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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案例分析】入室盗窃

【犯罪学案例分析】入室盗窃
【犯罪学案例分析】入室盗窃

入室盗窃行为模拟与预防分析

入室盗窃是一种多发性侵占财产犯罪,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各级公安机关重点关注的可防性案件类型之一。现阶段,入室盗窃作为一种常发类案件,实际发案率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刑事案件,已成为城市产重治安问题之一。

究其原因,社会经济结构出现转型,社会出现两级分化且距离日益拉大,一部分人目睹贫富差距、面对各种诱惑,心态失衡,滋生暴富及享乐心理,认为盗窃可以轻易获得辛苦劳作的几十倍的“收入”,于是铤而走险,以盗窃为手段,致力达到迅速“赚钱”的目的。商品楼房入室盗窃案件的侵害目标具体,时机选择比较固定,作案手段具有特疏性和习惯性,团伙流串作案、个人作案都比较常见,现场也容易被破坏。

在刑事案件现场勘察工作实践中,入室盗窃类案件往往呈现出作案手段类别明显、系列性案件特征稳定、现场留痕条件好、痕迹物证多等特点,这同时反映出作案人智能化、职业化、作案熟练程度较高和反侦察能力较强的特点,因此,深入分析楼房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掌握此类案件的现场勘查技巧,提高现场勘查质量,是快速破获此类案件的先决条件。

一、作案过程模拟

(一)计划与实施:

1.事前准备:穿着、

打扮得体、干净,不易

被怀疑,尽量低调,不

要让人留下深刻印象;

将楼道内的灯头拧松,

做出损坏迹象,为夜间

作案铺垫环境;通过寻

找特殊渠道了解、学习

开锁基本知识与技能。

2.第一种方案:

(1)时间选择:凌晨2点至4点,这是根据人们的生理特征做出的安排,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大部分人都在睡觉,且是整个夜晚睡得最沉、最香的时候,相对来说作案不容易被发现。

(2)准备工作:购买手套、手电筒等作案工具。

(3)计划实施:采取下半夜攀爬入室的方式进行盗窃。利用楼房墙体外的下水、暖气管道和防护栏为条件,选择阳台、厨房、卫生间不关或没关实的其中的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窗)进入;进入屋内之后,尽可能翻找衣物、橱柜等,但是不能做太大翻动;财物方面以现金、首饰、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便于拿走便于销赃的物品为目标;此时,速度与轻重应好好把握,十分钟之内找不到目标物品,就应放弃,以免被发现;听到响声,要立即逃跑。

3.第二种方案:

(1)时间选择:①上午9点至11点,这是根据人们的活动规律做出的,因为多数人在此期间外出工作或办事,作案成功率会提高。②傍晚时分,这个时间点的选择更有利于确认屋内住户是否在家。

(2)准备工作:首先购买手套、扳手、螺丝刀、撬棍或其他开锁作案工具。

(3)计划实施:以防万一,首先以找人为名,敲门试探是否有人,若没有人应门则利用扳手、螺丝刀开锁尽可能进入屋内;若有人在家,则冒充煤气、自来水公司的修理工或房管人员并以弄错户号为由离开;进入屋内之后,将房门从内侧反锁;首先进入主卧室,翻找衣橱;进入书房,翻找加锁书桌等可能存放财物的地方;财物方面以现金、首饰、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便于拿走便于销赃的物品为目标;一旦得手,应立即离开,以防被发现。

三、漏洞分析

(一)防盗门开锁的程度:要科学预测顺利打开门锁的难易程度,以便选择最好的开锁工具,更顺利的打开门锁。

(二)屋内人员估计错误:需要多次踩点,注意观察,确保屋内无人。

(三)可能有其他目击证人:尽量做到落落大方,行为方式不能惹人怀疑。四、预防分析

(一)预防措施

1.公安部门角度:

(1)充分运用科学技术预防治理

在公安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人流、物流、信息流巨大,运用犯罪空间情报分析、绘制犯罪信息地图与网络视频等技术,建立健全犯罪预测系统,是破解侦缉工作困境,预防治理入室盗窃犯罪的优选途径。具体来说,首先要编制犯罪信息地图,将与入室盗窃有关的因素如犯罪行为人、受害人、发案的时空要素等在地图上标识出来,是犯罪嫌疑人情况、发案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等因素在地图上清晰、直观的标识出来,便于分析人员将各种信息综合在一起,进而对入室盗窃犯罪态势开展研究。其次,通过对犯罪空间情报的收集,利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来进行分析,帮助我们找到犯罪嫌疑人的地理位置,即是所谓的犯罪空间情报分析技术。这种技术主要适用于入室盗窃惯犯或系列作案等,它是运用犯罪空间情报分析技术,识别犯罪案件的犯罪模式与犯罪趋势,进而有效预防治理入室盗窃犯罪。最后,要发挥视频网络技术的监控效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合理使用视频监控技术已经成为公安机关预防与侦查犯罪活动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由于视频监控和网络资料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为预防犯罪和发现犯罪嫌疑人提供大量的信息,固定了证据,发挥出了重大作用。因此,要继续加大顶层设计和统筹力度,完善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常态化公安技防执法与管理工作,形成政府投资视频与社会自建视频有效管理格局,逐步拓宽应用领域,健全基层视频监管队伍,提高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能力。

(2)加强治安巡防管控力度

入室盗窃的频发要求在日常治安巡防的管控方面必须要加强力度进行。需要全面整合情报、指挥、巡逻、视频、卡口五位一体的警务资源,把建设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机制推进到社区,与交通检查站、治安卡点相呼应,严密构筑入室盗窃犯罪防控网络。一是要深化社区界面巡控;二是要强化卡点堵控。

(3)加强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针对入室盗窃的多发季节和作案手段,做出整理、总结并提出应对盗窃安全预防的技巧与方法,通过各种媒体向群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帮助居民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安全隐患,使居民和社区重视起来自觉加装必要

的防护设施,一些有条件的居民区和单位还要安装报警装置和电视监控系统。(4)要将防范入室盗窃案件的责任落实到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让民警多下基层,多与群众联系,形成警民协作的防范体系。逐步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的多维防盗体系。

2.市民住户角度:

经调查发现,居民住户自身防范意识薄弱也是导致入室盗窃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居民外出忘记关门窗,有的没有装防盗门网,有的厨房厕所通风口及外挂管道没有防盗设施,日常生活中缺乏家庭安全防范观念等等都可能导致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公安机关和社会需要引导市民树立自我预防意识,居民自身也需要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学习、了解公安机关所宣传的一些防盗技巧和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入室盗窃案件的工作,争取最大程度做到警民联动。具体来说,生活中,市民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外出时注意锁好门窗

相当一部分的入室盗窃案是发生在没有注意锁好门窗的情形下的,让盗窃者有机可乘,对此,居民在外出时,哪怕是很短的时间,也应该注意锁好门窗,以防止入户盗窃。

(2)邻里之间要相互关照

居民长时间外出时,应该有意识的告诉左邻右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及应对入室盗窃案的发生。

(3)听到反常的声音要提高警惕

常有窃贼会以找人为名,敲门试探是否有人意图进入屋内;还有的冒充煤气、自来水的修理工及房管人员以查看房屋为由进入屋内;应对这种情况,市民应该在门上安装门镜,听到敲门声应通过门镜静观,辨认敲门人的身份,若听到撬锁的声音应及时拨打110。

(4)对反常的灯光要提高警惕

有的窃贼夜间作案,在没有自然光的情况下,多采用随身携带的手电或打火机照明,对此,居民在夜间发现上可疑灯光后,应该谨慎的注意观察,不能冲动莽撞。

(5)应对歹徒要智取

偶遇歹徒,不应与其正面对抗,尤其是手持危险工具的窃贼。此时,应想办法将其关在屋内或其他封闭空间,再寻求其他人的帮助或者及时拨打110报警。(6)安装质量相对有保证的防盗门

挑选防盗门时,一定要选择经过公安机关技防部门审批,质量信得过的产品,可以更好的起到防盗的作用。

(7)低层的窗户要加装防护栏

3.社会综合

有效应对犯罪案件及其预防治理,除了需要各方做出努力并积极配合还需要加强社会综合预防治理。因为犯罪是社会矛盾激化的强烈显现,在犯罪预防上,不能仅仅依靠要加强发挥专门机关与个人的作用,这也是不现实的,更重要的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因此,应积极将入室盗窃犯罪防治工作纳入社会、政法部门的综合治理范围,开展综合预防治理。从这个角度来说,具体要做到一依法做好人口管理与服务;二推动小区安全防范的市场化进程,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将安全防护纳入城市设计,住宅房屋设计、建设部门应在继承传统房屋安全理念的基础上,用智慧创新设计建设好住宅房屋安全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严把设计、建设、使用安全防范关,依法将住宅房屋的消防要求与安全防范理念结合在一起,并把房屋安全防护理念转变为设计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实践。

(二)预防成本

1.安装安全防护防盗门窗:2000左右。

2.安装摄像头:300元左右。

3.报警装置和电视监控系统:物业组织,业主集资购买。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篇一: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加工贩卖医疗废物 青岛即墨李某某等人自2012年8月起,多次从收集、储运的医疗废物中,盗取30余吨塑料医疗废物加工贩卖,从中获利2万余元。经即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8月14日李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 170余吨废料污染环境 贩卖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 犯罪嫌疑人丛某某等8人自2010年起从潍坊、青岛、烟台及江苏省宿迁、睢宁等地医疗机构大量收购病人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针管等医疗废物,经过冲洗、分拆破碎加工后,贩卖到外省牟利。徐某某等5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在景区倾倒 200余吨废酸 7月2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将从江苏购买的废酸倾倒于嘉祥县卧龙山镇卧佛寺村卧龙湖景区,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经查明2014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先后购进200余吨废酸非法处置。 本报记者杜洪雷 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事实充分说明,领导干部作风与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性是作风的内在根据,作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作风和党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我们党始终强调通过加强党性修养来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使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始终保持先进性。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关键是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积极投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砥砺意志、增长才干的正确途径。 ---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一、贪污受贿案例相关链接贪污贿赂行为,主要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财产或支出的合法来源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

犯罪学案例分析【VIP专享】

西充县一男青年董某,教唆三名未成年人张某、王某、李 某(其中王某、李某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持刀抢劫,最终锒铛入 狱。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 5年,并处罚金3000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6月11日13时许,董某与张某、王某、李某三名 学生在西充县纪信广场旁文庙附近玩耍,见到被害人丁某孤身 一人,于是教唆三人对其实施抢劫,而自己在一旁帮忙望风。 三人将丁某打伤,强行搜身,抢走27元现金,并将抢得的钱财 当场交给董某,后几人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2012年6月17日,董某与李某在某网吧门口耍,见被害 人郭某一人,便上前将其拦住,逼令交钱。郭某不肯交出钱财, 董某便教唆李某:“要不给他一刀”,郭某在威胁下被迫交出3 元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张某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 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因不满十八周岁,系初犯,积 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 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15岁少年迷恋黄色网络,心生模 仿色情画面的念头,对年仅12岁幼女实施强奸,未成年被告人阿健(化名)被依法判 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15岁的阿健是淳化县某镇学生,平时迷恋网络,特别是黄色网站。据阿健供述,他 为了上网浏览黄色网页,将平时父母给他的吃饭钱节省下来,在晚上老师查完宿舍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2012.3.4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 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管理处杨怡平2012.3.4 一、事情简述: 2012年2月6号某某小区业主发现被入室盗窃,业主发现后报了案,刑侦大队和我们协管队员们也一起看现场。从业主口录中得知业主损失现金并不少,现金三万块!其他损失还有一些首饰、相机一台、笔记本一台。 过后业主对我们的管理愤愤不满,责怪我们工作做不到位。过后黄助理和我第一时间进行了回访,得知业主对我们不满之处,并要求我们给他一个说法和赔偿,我们跟他说了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物业已经按合同服务,对贵业主被盗表示同情,但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因为,在购房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已经包含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业主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业主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业主自私人财产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几天后我们再次主动约见业主,杨主任和我上门对业主进行回访。杨主任代表公司给业主明确答复: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对业主的被盗事件只能表示同情,但是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 此后业主提出了一些小区加强安防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表示接受业主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尽快落实。 经过这次回访,业主的心态已经基本上平复了。 后续跟踪工作将由杨银燕和黄毅孙负责,要求达到业主完全理解和支持我

们管理处的工作。 二、分析: 1、第一时间进行回访,采取下一步措施,让业主感受到物业全体上下都很重视,也采取确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了。也明确物业公司已按服务合同服务,对于业主私人财产没有保管义务。 2、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要加强防范,巡查、人员来访登记等工作必须要记录完整,以免留下“工作不到位”的证据给业主,造成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三、点评 1、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很多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业主家里发生被盗事件以后,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违反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行为。 2、此类事件发生后,管理处要长期跟踪,管理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态度和处理过程及结果都要及时反馈给业主,让业主感觉到我们物业对他的重视,从而消除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良情绪和印象,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应该由该楼栋的管理员、协管负责人来负责此项跟踪工作。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摘要: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承担着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并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严重程度的加深,大学生违法犯罪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着力考察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原因,探究其犯罪的根源,并更多地从社会,教育,犯罪心理的角度提出预防对策,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案例;成因分析 1.校园违法犯罪案例 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 (外出嫖娼) 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其头部,杀死唐学李后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14日晚,邵瑞杰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学已经回来他只好回到317室。马加爵趁其洗脚时用石工锤把他砸死。15日中午,杨开红到317室找马加爵打牌,马趁机用同一办法将他杀死。当晚马加爵到龚博的宿舍,跟龚博说317室打牌三缺一,将其引到317室后杀死。四人的尸体均被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后放入衣柜锁住。据马加爵本人事后指称,当时曾有一广西老乡过来找马加爵打牌,马加爵曾打算将其杀死,因其曾为马加爵到饭堂拿饭,加上马加爵觉得他平时对其不错而没有动手。 15日当天,马加爵到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杀死4人后,马加爵在2月17日带着现金和自己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火车离开。在火车站他的假身份证被警察查到,但由于其案情还未被发现,他得以逃脱并乘坐到广州的火车离开。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分,结束寒假刚返校不久的云南大学北院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学生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本室一衣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后,随即向学校宿舍

犯罪学期末考试

从犯罪学角度分析醉驾 姓名:彭双高学院:理学院学号:11008030117 为了能够更为公正、客观、统一的规制醉驾行为,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应该由最高司法机关及时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对较为典型的犯罪情节予以明确。 近日,“醉驾是否一律入罪”的争议,把醉酒驾驶的争执从最初是否应该犯罪化推向今天醉驾行为能否一律入罪的高峰。如果说,立法上醉驾行为应否入刑是可以借助公众讨论的“民意”问题,那么,司法中醉驾能否一律入罪应当是相对专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因为,犯罪认定是依赖严谨与科学,需依法进行的司法过程,不能掺杂任何非理性的激情与私利。就此而言,回顾近来“醉驾是否一律入罪”问题所面对的诸多争议,笔者认为,分析相关刑法规范和刑法理论,可以更好地厘清这一问题。 一、从刑法典第十三条“但书”谈起 刑法典第十三条在正面阐明犯罪的基本特征之后,又以“但书”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把危害行为的情节对犯罪成立的影响予以明确化。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除了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加以认定外,还必须考虑包括犯罪情节在内的所有要素对相关法益所造成的侵害或威胁是否符合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醉驾能否一律入罪”也不例外。 从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犯罪概念与具体犯罪类型的关系来看,刑法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犯罪概念、刑罚种类等原则、原理内容,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之原则、原理的具体体现;刑法分则要接受

刑法总则的指导和制约,不能与总则相抵触。从这个意义上说,“醉驾入罪”的司法适用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危险驾驶罪作为犯罪的具体类型,其司法认定需要遵从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概念的制约。虽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一般不能直接依据犯罪概念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但是,认定犯罪成立决不能超越犯罪概念的约束,这是总则指导性、制约性的体现,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化判断的需要——借助犯罪概念将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出罪化。二是司法者把醉驾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时,必须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排除在犯罪圈之外。作为犯罪的具体类型,不但要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同时犯罪行为须符合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征。前者的判断依赖于刑法条文的明文规定,后者的考量则需要结合案件情节予以审慎斟酌。总之,不能因为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没有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设定情节限制,就突破刑法总则第十三条关于犯罪特征的相关规定;“醉驾不能一律入罪”正是承认 刑法总则效力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应有之意。 二、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考察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以侵害或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为前提,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或威胁的行为是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即使在危险与冲突不断加剧的当今风险社会,立法者为更好地防范风险与保障公共安全而在刑法中设置抽象危险犯——以期能够对造成法益危害的行为予以提前规制,预防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仍应以违法行为对法益造成抽象危险为前提。 具体到以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客观行为之一的危险驾驶罪,立法者将其归入刑法典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可知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该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利益;其直接客体,应该是道路交通安全。由此,根据犯罪客体的基本理论,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在客观上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没有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便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2014-07-07 入室盗窃犯罪作为当前高发的刑事犯罪活动之一,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不小的威胁,各级公安机关和刑侦部门历来对此高度重视。然而,公安机关在做好破案攻坚的同时,在“防”字上更应下足功夫,将做好事前防范工作置于首要位置,真正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来犯。虽然警方的打击措施积极有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犯罪形势并未受到遏制,盗窃分子仍然屡屡得手。总结经验,市民的防范意识低仍是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会市民如何防盗以及防范重点,才可以真正有效的降低案发率,遏制住发案势头,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为此,针对不同居住环境的案发特点,编者细分为五类,以方便更好更有针对性的做好防盗措施: 第一类:商务楼办公室 1、案件特点:通常商务楼内办公室被盗案发时间集中在工作日的中午午餐时间、下午办公时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且作案手法以溜门入室顺手牵羊居多,被盗物品也是以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现金等办公室常见财物为主。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工作人员将手机、钱包等重要物品及时锁进抽屉,不要摆放在办公桌上;二是当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门,以防盗贼乘“空”而入;三是同事间要相互提醒,如有陌生人进出需注意警惕;四是尽量在会客区域接待业务员,快递员,推销员等外来人员。第二类:沿街商铺、路边店 1、案件特点:该类发案时间一般集中在凌晨一至三点,主要对夜间无人看守的沿街商铺以撬卷帘门入室的方式进行偷盗;窃贼通常团伙作案,乘夜深人静连续撬开数家店面实施偷盗;个别胆大妄为者还开来货运车,假冒运货工人将商铺内货物席卷一空。 2、防范建议:一是关门休息时店内不留现金与贵重物品;二是可以在夜间安排人员值班;三是做好店门防盗措施,安装牢固不易被盗的门锁;四是可以在大门、窗口等薄弱部位安装简易防盗报警装置。 第三类:老式公房、旧式街巷 1、案件特点:该类房屋由于比较陈旧,门窗多为木质结构且缝隙大,一般作案手段为插片、蹬门、翻墙等方式入室盗窃。 2、防范建议:一是要随手关牢门窗;二是安装或加固防盗铁门和窗栅栏;三是晚上外出时,家里可以开一盏小节能灯;四是在窗户及空调外机上加装雨棚,防止窃贼从外攀爬入室;五是在围墙上加插尖头碎玻璃防止攀爬 第四类:高层住宅 1、案件特点:此类高层小区案件大多发生在凌晨和下半夜,案犯采取扫荡式作案手法,逐家作案,一般为爬窗入室盗窃,很多高层的落水管道安装靠近窗户,易于攀爬,从实际发案情况看,犯罪分子能攀爬到二十楼以上行窃。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居民夜间睡觉、平时出门要关闭临近落水管的门窗;二是提醒居民在落水管、窗框等凸出物上加装带刺铁丝等防攀爬设施;三是要求社区保安人员要加强夜间,特别是凌晨和下半夜的治安巡逻;四是确保小区监控报警装置24小时正常运转。 第五类:别墅(含农村宅院) 1、案件特点:别墅区案发时间一般为夜间,主要是攀爬落水管、空调外机,翻窗入室行窃;农村宅院则很容易发生白日闯案件,主要是翻墙、翻窗、蹬门入室;且目标多为防范设施比较薄弱、管理松懈的别墅和农宅。

案例分析32145

三、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

犯罪学教学案例

案例 刘某,女,1979年出生致聋原因不明,在聋校读至四年级时因父亲病逝退学,家境困难,刘某试图找份工作供妹妹继续上学,后来在街上遇到一聋人(同案),在交谈时同案告诉刘某, 可以带她去找工作,刘某没有多想,也没告诉家人,就跟着同案一起来到深圳。2004年12月26日,刘某在103公共汽车上,趁人多拥挤之即,拉开失主的红色背包,盗取钱包和手机后下车逃跑,刘某最终被群众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一、犯罪原因 从刘某实施犯罪的特点分析: 1:从刘某的犯罪的动机上看,刘某无稳定收入,缺乏谋生技能和就业机会,无经济来源,求职 谋业无门,遂产生了“以偷为职业养活自己的”的犯罪动机。 2:从犯罪的类型上看,作为聋哑人的刘某犯罪主要是侵财型的盗窃。刘某无稳定的经济来源, 文化程度低,受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侵蚀,认为“有钱就有一切”,对金钱的盲目追求致使私欲 极度膨胀,将盗窃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上看,其一,刘某固有的生理缺陷,加之家庭对的放任,加入到犯罪团伙,她有种归属感。跟别人一起作案,具有纠合性的特点[2]。其二,作为外地到深圳后,陌生的环 境以及固有的“从众心理”导致其对犯罪团伙的依赖。 4:从犯罪的手段上看,刘某把盗窃、侵财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结 合案例分析,刘某刑事犯罪暴力性倾向不明显。 二、刘某刑事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1: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 A、认知片面带来的偏执与模糊心理 刘某缺乏听觉的认知来源,对道德事理的了解与观察难周全透彻。因此,刘某的道德认识相对片面。刘某从个人的需求出发去考虑问题、支配行动,只考虑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不顾国家法律及 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B、意志薄弱带来的消极模仿心理听觉与语言的障碍,致使刘某思维水平较低,自我控制能力差,行为更多的受自我心理倾向和喜好所左右,随心所欲,不计后果。在物质动机的驱使下,为了满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是一种较为多见的盗窃犯罪,案犯通过攀爬落水管,或通过安装在楼道内的窗户进入居民家中,盗窃财物。此类犯罪,虽不及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但对百姓安全感的影响较大,极易因为被户主发现而转化为入室抢劫等严重暴力性犯罪。 自今年2月21日以来,全区共发生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件,已呈报串案6组,平均每天发案1起以上。对此,笔者从近期案件中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及其侵害目标等方面着手,分析了部分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规律,以期对预防打击此类犯罪工作有所裨益。 一、全区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发案地域特点 白下区位于南京市东南部,全区面积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万,是南京市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全市交通、商贸金融、信息、文化娱乐密集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目前,白下区仍然呈现平房住宅区与楼房住宅区兼有,开放老式住宅区与现化化物业管理小区交错并存的局面。加之沪宁高速、宁杭国道、绕城公路、龙蟠中路等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遍布全区,治安形势较为复杂。

在3月份发生的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中,自龙蟠中路以东至御道街一段发案率最高,达到33.3%,其次为朝天宫莫愁路以西,发案率为15.2%,光华路主次要干道附近和游府西街沿线案件均占到12.12%。其中,老式、开放式小区内的发案率达到95%以上。 (二)侵害目标的特点 从案犯选择的作案目标看,被侵害的目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偏僻楼区,老式、开放式小区居多。被盗的楼房绝大多数都比较偏僻,偏僻是违法犯罪分子看重的第一个条件。因为偏僻的楼房一是行人较少;二是照明条件较差,灯光昏暗,即使有人经过,也不易发现;三是四通八达,案犯易进易出。楼区越偏僻,遭侵害的概率就越高。 2、案犯多选择未装护栏的窗户攀爬入室。案犯看重的第二个条件是楼房有没有护栏。目前全区的老式居民楼,三楼、四楼、六楼居多,一般情况下一楼的阳台、窗户都装有防盗护栏,其它楼层因人而易。从被盗的楼房看,大多没有安装防护栏,以二楼、三楼、四楼居多,五楼次之,六楼最少。 3、未关的窗户是案犯攀爬的首选目标。案犯除了简单的照明工具外,不携带其它撬盗工具,作案时一般选择能够轻易打开的门窗,多为阳台窗户和楼道内小窗。从现场勘查看,几乎没有撬盗痕迹。 (三)发案规律、特点

【8A版】大学生财产安全案例

【类型一:偷窃、盗窃】 案例一:出入寝室忘关门,小偷趁机施贼手 2015年3月9日18时30分许,黄岛区某高校大学生王某某报警,称在学校宿舍内总价值约1000余元的现金被盗。经民警现场了解,王某某离开宿舍时随手将装有1000余元现金的钱包放在床上,忘记锁宿舍门就离开,回来时发现财物被盗。经过开发区警方调查,于3月12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审查,李某利用下午学生上课时间偷偷溜进校园,发现王某某所在的宿舍门未关后潜入盗走现金1000余元。 案例二:宿舍钥匙随便放 “我的宿舍被盗了,丢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里面有很多重要文件,请您一定要帮帮我!”驻泰某高校学生焦急地来到上高派出所报案称。进入十月份以来,该大学南北校区男生宿舍陆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丢失数台笔记本电脑及部分现金。针对连续发生的校园盗窃案,泰山区警方立即行动,力争从速破案。 经查,嫌疑人刘某某,20XX年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XX年8月31日于淄博市昆仑监狱刑满释放。据其本人交代,因在外地打工时了解到大学宿舍门锁简陋,且许多学生为图方便,时常将宿舍钥匙留置于门框上,因此产生了借机盗窃的想法。 其多次利用自配钥匙及学生留在门框上方的钥匙进入学生宿舍进行盗窃,共窃得两部笔记本、一部iPad、一部手机、一部分现金还有学生身份证,涉案价值共计120XX余元。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针对此案嫌疑人的作案特点,民警提醒各驻泰高校师生:大学校园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管理困难,既需要学校加强外部防范力度,增加安保人员数量,更需要广大师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丰富自身防盗知识。切勿贪图一时方便,将宿舍钥匙随意放置,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危害自身财产甚至人身安全。 案例三: 20XX年1月12日,学生汪某报称11日23时许睡觉,当时将门插上,次日凌晨3时室友出去上卫生间,回来后就没有插门,早上8时起床发现室内二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被盗。案例四:轻信他人丢手机 我校女学生谭某在主楼教室自习,一男青年冒充韩国留学生故意在纸上写了几句韩文,谭问男青年是不是留学生,男青年回答:“你怎么知道?”并故意用含混不清的中文回答,谭信以为真,男青年提出向她借手机打电话,谭欣然同意,男青年说教室里太吵,听不清,要到教室外打电话,谭同意,男子骗得手机后,逃离现场。 【类型二:抢劫】 案例一: 20XX年8月30日23时许,某高校学生彭某从网吧回学校时,在学校南门外被四名男子拦住去路。他们称:“我们老五是不是被你打了?走,跟我们回去说清楚。”彭某辩称根本不知道对方老五是何人,但被四人强行拖上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劫持至一河边。四名男子逼迫彭某交出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并逼迫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以核对密码为由,取走卡内现金4000余元。为防止彭某报警,劫匪还逼其脱光衣服,将赤身棵体的彭某丢在河达扬长而去。 案例二: 某高校男生李某和女生王某在学校山上一偏僻处谈恋爱,突然从林中蹿出三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手持尖刀抵住李某的后腰,威胁他们不许喊叫,另两名男子将李某和王某身上的800多元现金、手机等财物洗劫一空。三名男子得手后分开逃窜。李某、王某立即大呼“抢劫”、“救命",被在附近巡逻的校卫队员听到,三名歹徒被迅速抓获。 【类型三:诈骗】 一、非法传销活动惯用手法 传销组织大多以帮助找工作、安排辅导班、朋友相见、一起旅游为诱饵,只用手机和公用电话联系,态度急切,一周数次,地点多变。答应车站相接,安排景点会面,不提供办公场所,不让受害者与其他熟人联系,见面设法骗收手机、证件,蛊惑创业、经商,索取财物,控制受害者对外联系,限制人身自由,劝你发展新成员。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1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析 入室盗窃犯罪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案件,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因素。特别是近几年来,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急剧增多,且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升高。据调查统计,2010年市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40338起,其中入室盗窃案件立案8974起,占接案、立案数的22.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377.2万元,而破案率仅为30.1%。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不仅使辖区单位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给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也带来负面作用。因此,严厉打击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治安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得尤为重要。现将我市流窜入室盗窃案件情况作以下分析。 一、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1、流动作案是流窜入室盗窃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所谓流动作案,就是作案地点不固定,即犯罪分子从一个地方流窜到另一个地方,不断转移,到处作案。据统计,这些作案犯罪分子主要来自湖南省宁远县、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永新县、四川省昭觉县、贵州省德江县等地人员。 2、流窜入室盗窃犯罪还具有随欲性。由于当前流窜犯

罪嫌疑人的生活习性无定规,流窜案犯往往一会儿身处某县,一会溜进南昌市,一会跑到农村。犯罪动机特性中的并发贯通和随从贯通,在流窜性犯罪身上都有在发挥作用。由于流窜作案所具有的随欲性,和心理变化的表现,就决定了流窜犯罪难以把握犯罪的深度。 3、难查性更使流窜犯罪份子胆大妄为。因此,客观上刺激歪理形态与犯罪分子神经联系系统非常牢固。他们这些人流窜性作案手段不同于“盲目流动”,初犯极少,惯犯较多。凡是属于流窜性质作案的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有一定的作案本领,即一定的作案技能和一定掩护手段的经验。 二、流窜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 1、社会的防范力不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一是一些居民区和单位的意识相当薄弱,保卫力量少质弱,物防设施简陋,技防设施匮乏,这些都给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机。二是居民的防范意识淡薄,使盗窃犯罪分子频频得手,甚至失窃后不亡羊补牢,给了犯罪分子再次作案的机会。 2、公安的基础业务不牢,问题多。对废旧收购行业,个体金银首饰店,典当行等销赃场所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使赃物流向社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市场。派出所也没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口的情况,对一些“两劳”释放人员也疏于管理,致使他们又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犯罪案例分析样本

至今“未破”恐怖白银市连环性变态杀人案姓名:吴川和班级:09教育一班学号:20090512405 有一节课听了老师的变态案例,突然发现自己对变态案件产生了兴趣,于是在新闻上浏览了许多变态案例,例如碎尸、、连环强奸案等等。终于锁定了白银市连环杀人强奸案;虽然不是身边的亲身经历、但是意义颇重····· 因为去了巫山支教,所以也写下了自己的点点感受······· 案情回顾 从1988年6月份开始,在白银市区的市民中间一直有传言称,白银市出了一个“杀人狂”,这个“杀人狂”专门选择身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子作为下手的目标,大部分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间,采用尾随、盯梢或者长期观察后,直接进入所选女子居住地,进行强奸杀害,或者杀害奸尸。更为可怕的是,残忍的凶手杀人后,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体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带走。十几年来已经有近十名年轻女子被杀人狂杀害,而且案件一直悬而未破。这一恐怖的传言像消息在市民中传开后,恐怖的阴影一样笼罩了铜城长达十六年,人们特别是女性,几乎个个谈狂色变,大白天几乎也不敢单独出门,孩子上下学都要家长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也要等亲人护送,人们整日在一种提心吊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白银市公安局还向社会公布的一份《白银市公安局侦破系列强奸杀人案件宣传提纲》,不仅证实了“白银确实出了个杀人狂”的社会传言,也向人们公布了案情,并悬赏20万缉拿凶手。 十四年九名女性惨遭不幸 下面是警方向社会公布的从1988年至2002年的十四年间,九起残害女性案件的主要案情。 1、1988年5月26日17时许,居住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接177-1号的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家中(以下简称88.5.26案件),警方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2、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白银供电局一名女性临时工石某被人杀害于其单身宿舍内(简称94.7.27案件),被害时19岁,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家住白银区胜利街88-6号,29岁的女青年杨某被害于自己家中(简称98.1.16案件),调查证实杨某被害的时间为1月13日,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6号的女青年邓某被害还于家中(简称98.1.19案件),被害时27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犯罪学笔记

第一专题 一、犯罪学的内涵 (一)关于犯罪人的科学(龙勃罗梭)(二)关于犯罪行为的科学(李斯特) (三)关于犯罪原因的科学(四)社会反应犯罪学:有助于对社会制度进行深刻批评的分析激进派从社会制度角度进行分析(阶级矛盾) 二、犯罪学的外延 (一)菲利的犯罪学概念是集有刑事学科之大成的学科 (二)奥地利学派(汉斯格罗斯) 犯罪现象包括—规范:从法律角度;事实:程序诉讼影响犯罪的环境犯罪人的个性、心理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原因及如何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学科 (三)美国经典学派(萨瑟兰、克内西) 将犯罪看做社会现象,研究刑事立法,行为人的行为,社会反应 (四)传统的(狭义)犯罪学:研究犯罪现象及规律 三、我国犯罪学的定义 (一)对定义的表述 1.传统表述:研究犯罪原因的犯罪预防的科学 2.评价:传统犯罪学的局限性现代犯罪学的中立性 (二)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及学科体系 1.犯罪现象:犯罪现象论 (1)宏观角度:社会现象 (2)微观角度:个体现象 (3)犯罪人角度: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特征统计学医学社会学 2.犯罪学原因:犯罪原因论 3.犯罪预防:犯罪预防论 (1)刑事政策(2)犯罪预防的模式 四、犯罪学与其他刑事学科的关系 (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1.学科性质的区别 2.研究内容的区别(犯罪学研究实际情况、原因、防治,刑法研究规范) 3.研究方法的区别(犯罪学注重实证、经验,刑法学注重分析比较) (二)犯罪学与形式政策学:研究内容的重叠与区别

形势政策学主要研究为预防犯罪而采取的各种刑法对策,即研究采用何种刑法最有效,故需研究现行刑法,提出批判行评价,达到有效预防犯罪。犯罪学通过全面解释犯罪原因,制定各种预防犯罪的社会政策,以此构建完整的预防体系。 (三)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收集、检验和运用证据以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理论和方法的学科 两者对犯罪预防的关注程度不同研究方法不同(刑事侦查中自然科学的应用) 第二专题犯罪学的主要流派 一、古典犯罪学 古典犯罪学派产生于18世纪后期,1764年意大利犯罪学家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法》古典犯罪学派奠定了当今世界刑法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础。 (一)古典学派的思想基础 1.经院哲学:托马斯阿奎那 2.社会契约论: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 (1)人生而平等(2)人的本性自私邪恶(3)人们通过缔约形成社会和社会规则,共同赞成和反对某些东西(4)社会有权惩罚人 (二)古典学派的学科性质:犯罪学学派刑罚学派刑法学派 (三)古典学派的基本观点:1.犯罪原因:人性自私、意志自由、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 2.犯罪学说:(1)刑罚的根据—社会契约(2)刑罚的标准:罪刑等价主义,以客观行为为基础(3)刑罚的作用:抵消因犯罪而获得的利益和快乐从而预防犯罪,衡量刑罚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危害性程度 3.立法问题:(1)法律的表述—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条文少 (2)法律的公布(3)法律的规定—应明确规定犯罪及所适用的刑罚 (四)对古典学派的评价 1.优点:(1)容易施行,法官仅是适用法律的工具(2)废除了以前理论和诉讼中任意判刑的现象 2.缺点:(1)不人道不公平(2)仅考虑犯罪人所造成的损害,没有考虑到犯罪人的心理状态(3)按照抽象和理想进行的,没有涉及具体现实 二、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 实证主义犯罪学派是对使用实证主义方法进行犯罪学研究的一些学者及其理论学说的统称,产生于19c后半期,其基本特点是强调实证主义研究方法。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作品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姓名:周生桂 学号:201250150341 专业:司法警务 区队:12司警503 指导老师:邹雯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录 一、作品简介 (1) 二、作品内容 (1)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1) (二)抓捕方案部署 (1) (三)抓捕工作要求 (2) (四)抓捕行动的实施 (2) (五)嫌疑人抓捕方案紧急状态的处置 (4) 三、收获与体会 (5)

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一、作品(产品)简介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2016年12月以来连续发生数起入室盗窃案,社会影响非常恶大。望城区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在案件侦查中,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均为翻窗入室,由于案发地相对集中,都发生在学校,办案民警大胆地推断学生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在确定这一侦查思路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利用天网,摸底排查本地重点人员、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名叫何某某的少年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迅速围绕何某某展开调查,通过情报分析掌握其经常在高塘岭街道金立网吧上网,办案民警随即对该网吧进行布控,伺机抓捕。办案民警在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嫌疑人何某某传唤至望城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审讯,何某某对多次在高塘岭道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盗窃供认不讳,交代作案7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 在审讯的过程中,办案民警调查发现,何某某系望城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近期,湖南信息技术学院多个学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损失电脑主机及香烟等物。办案民警迅速开展外围调查,确定朱某、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锁定了另一同伙成员龙某某。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望城区高塘岭道街道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经所领导批示,决定对嫌疑人朱某、彭某、实施抓捕,特制定抓捕行动方案。 二、作品内容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了解抓捕现场位于所处地点是农村还是城市,是否处于交通主干道,车流量大,易于逃离;抓捕地点离人民群众聚集的距离,抓捕时是否会给人民群众造成对生命财产的损失;充分掌握抓捕地点是否存在另外的逃跑路线。 (二)抓捕方案部署 望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后,传唤嫌疑人何某,审讯后得知参与盗窃还有其他人参加。得知后侦查人员需迅速联系技侦部门,通过何某交代同伙的身份信息掌握其他同伙的落脚点。经侦查得知朱某、彭某落脚在(高塘岭街道明光酒店212房),报告刑侦大队的负责人,大队的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 一、2003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现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生重大火灾。为此,越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辨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导致电源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分析】 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赔偿。但销售者无过错,不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如先行赔偿,可向生产者追偿。 2、消费者赵的财产损害,主要因生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陷所致,生产者要承担产品责任。何况依《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3、知道保护器的B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赵的财产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此不承担责任。 4、消费者赵因安装保护器不当,也有一定的过错。但依照“严格责任原则”,电冰箱电源线路有缺陷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因赵的过错而免去冰箱生产者的赔偿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赔偿的责任。 二、案情:2003年3月15日,某市教师高某在该市某家电中心购买了一台著名品牌的电冰箱,价格2000元。试机时发现冷冻室没有挂霜,家电中心经理认为这是因为室外湿度过高所致,并说电冰箱是直接从厂家进的货,质量没有问题,还表示1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高某在得到保证后遂运走了冰箱。3月20日,高某在家试机,发现冰箱不制冷,同时还发现冰箱上下门中间有一条边发烫,封条变形,冷冻室有流水现象。高某立即找到该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我们的调查,犯罪分子经常是“乘虚而入”,选择容易下手、难被人发现的地方入屋盗窃作案。如果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他们就有可能铤而走险,施行抢劫、伤人、强奸乃至杀人。那么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如下: 黑招一:水渠煤气管道当云梯 现在城市许多住宅的水渠、煤气管装在户外,而且紧贴阳台、窗户安装,犯罪分子极易借助水渠、煤气管攀登入屋作案。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曾破获一起高层住宅入屋盗窃系列案,抓获窃贼欧阳连任。这位窃贼并非身怀绝技,只是利用安装在户外的煤气管攀爬入室,最高爬至 21 楼。他两个月内在黄埔大道西的红棉阁等高层住宅作案70 多宗,盗得10 多万元的财物。被捕后他交代,高层住宅的煤气管都是紧挨着窗户安装,每层都有一条支管,既可当扶手又能作蹬踏点,爬上楼方便

得很。 黑招二:攀爬防盗网如履平地 每家每户安防盗网是西安一景,但安装不规范的防盗网中看不中用,窃贼常常利用凸出的防盗网爬上爬下作案。据调查,在西安绝大部分后半夜发生的盗窃案件有两种形式:一是撬开防盗网入室行窃;二是利用防盗网爬上去,钻入高层的住户作案。不规范的安装,虽然保护了自己,但损害了别人,防盗网不防盗反而“助”盗。 黑招三:趁你不在撬门入屋 这是犯罪分子白天作案的惯用手段。通常先通过敲门试探家中有无人在,有人则称找错门,无人则撬门入室作案。早期的防盗门只有几颗螺丝固定门框,实际上根本经不起撬杠的力度,一分钟就搞定。近期防盗门在结构及强度方面有很大的改进,但随着微型气割工具的诞生,在我国已经多次发现利用该工具进入室内行窃的案例。

黑招四:假冒户主请锁匠开锁 近年在不少失窃案件中发现,部分胆大妄为的小偷趁你旅游或外出时,竟在光天白日之下冒充户主谎称钥匙丢失请专业的锁匠前来开锁,继而入室作案。 黑招五:楼顶拴绳“荡秋千” 在著名的“陈旭然命案”中,罪犯丁国礼就是利用消防水管从33 楼天台滑下31 楼作案。在此之前,广州市也发生过多宗类似手段的入屋盗窃案。上个月,东风路某“高档住宅小区”内发生抢劫强奸案。歹徒在凌晨时分用绳子从楼顶滑入一户住宅内作案,被独居在家中的女事主发现。歹徒遂将事主捆绑强奸并掠去财物。这种作案手法比较隐蔽,因为大家都认为无人敢从楼顶自上而下作案,因此对楼顶天台没有作任何防范和巡查,结果越是安全的地方越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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