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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律师民事案件接案笔录

2018律师民事案件接案笔录
2018律师民事案件接案笔录

律师接案笔录

本接案笔录与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请委托人认真阅读,如有疑问及时提出;本接案笔录自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接案时间:年月日

接案地点: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案由:

接案律师:、

记录人: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户籍地:

委托人的现住址:

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电话:

地址:

律师:我(们)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律师证件)根据法律规定和所的指派,接受您的委托,担任与一案的代理人,您是否同意?

委托人:

律师: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双方协商,本案的律师费为 .元,该费用需在《委托合同》签订时交付我所(或委托人已经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风险代理:

)办案时所需交通费、打车费、差旅费、查档费、复印费等预计元,由委托人承担,您是否同意?

委托人:

律师:根据律师执业规范,律师不得就承办案件的结果向当事人承诺。律师根据委托人陈述对案件做出的预测性分析,不是对案件结果的承诺。诉讼(辩护)有败诉风险,案件的结果只能由委托人承担,已交付的律师费不退,您是否明白?

委托人:

律师:如果委托方擅自解除委托,已交付本所的律师费不退,同意吗?

委托人:

第1页

律师: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的义务,如有虚假陈述,后果自行承担。现请您简要陈述案情。

委托人:

律师:请您就上述事实提供证据,如有人证,请提供其姓名及联系方式;如有其它证据,请提供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向法庭提供,请您开庭时携带,请委托人自行妥善保存。

委托人:

律师:您提供的证据存在以下问题,且由此引发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委托人:上述风险我自行承担。

律师: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委托之前,我们要向你告知如下法律服务风险和法律服务要求:

1、律师只能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你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

2、律师只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负责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和行贿;

3、律师不承担办案风险,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不承诺胜诉;

4、你本人应当积极举证,需要律师为你调查取证的,你应全力配合律师调查取证;

5、如果你委托的事项违法、如果你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你隐瞒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另外,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需要委托办理的法律业务还有可能存在如下法律服务风险:

以上告知事项,你都听清楚了吗?

委托人:

第2页

律师:您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或答辩理由是什么?

委托人:我的是

律师:您的存在以下问题,且由此引发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委托人:我听明白了,上述风险我自行承担。

律师:您是否要求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如提出上述要求,须向法院交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同时须交纳相关费用(进行说明)。

委托人:我进行证据保全;

我进行财产保全;

我进行先予执行。

律师:请您在日内准备好诉讼费元(此数额为大约数额,具体数额以法院要求交付的数额为准),如您未及时备齐诉讼费而延误诉讼,其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委托人:我会尽快备齐诉讼费的。

律师:我所不对诉讼结果作任何承诺,诉讼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委托合同签订之日,即为律师工作启动之日,出现以下何种情况,代理费均不予退回:

1、对方或您方撤诉(包括在立案前就决定不起诉);

2、调解结案或与相关当事人达成案外和解协议(包括律师未参与的情况下调解结案或达成和解协议结案)的;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或单位注销);

4、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后,又与本所解除合同的;

5、

委托人:我清楚,如出现上述情况,我不要求退回代理费。

律师:如遇承办律师撞庭(两个案件同时开庭)、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委托人允许受托人临时更换承办律师代理,您同意吗?

委托人:

律师:请您阅读笔录,如无误,请签名确认。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第3页

委托代理案件首次谈话笔录

委托代理案件首次谈话笔录 时间: ____年__月__日时分起至____年__月__日时分止 地点: 谈话律师: 记录人: 问: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____年__月__日、单位、职务(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电话等。 答: xx,女,汉族, 1922年10月10日生,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3号九所3门202号 电话: 问: 你是否自愿决定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你的案件或事务? 答: 是的。 问:

在决定委托前是否了解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能力、水平和信誉等情况?是否有疑问? 答: 已经了解,没有疑问。 问: 如你决定委托我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承办事务,应当按规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并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清楚? 答: 清楚。 问: 在委托我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承办案件和事务时,你有责任配合承办律师进行工作,是否能做到? 答: 清楚。 问: 你有责任向承办律师如实陈述事实、你的真实想法及你知道的情况,如有不实、隐瞒、虚假,则将直接影响办理效果和最后结果,我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承办律师也有权拒绝办理,是否清楚? 答: 清楚。 问: 你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和知道的证据线索,如你迟延或不能提供,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是否清楚?

清楚。 问: 由于你的案件或事务本身存在的缺陷、不足、暇疵、不合法、无理的情况,将直接导致最终结果,律师事务所对此不承担责任,承办律师是否为你分析并告知? 答: 清楚。 问: 对案件的输赢,本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不承诺、不保证、不预测,但可为你从事实、证据、法律、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意见不代表律师对你的承诺、保证,是否清楚? 答: 清楚。问: 承办律师在承办你的案件时可能正在承办其他案件和事务,承办律师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可能无法达到你自己的要求,你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只办理你一个人的事务,是否清楚? 答: 清楚。 问: 在签订委托后,如受托律师无违法、违纪、过错,委托人需解除委托,则不能退还委托费用,是否同意? 答:

庭审笔录完整版~

简易程序庭审笔录 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书记员:现在准备开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审判员:开庭前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对对方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今天,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刘某某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审判员,即由我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六)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诉讼参与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或者直接说)开庭前已经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也就是这份当事人在开庭前所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述合议庭及书记员名单、诉讼权利与义务,原告方是否清楚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曰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 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 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 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

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 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 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 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询问笔录(询问当事人用)——(民事诉讼,其他文书)

询问笔录 (____)____民____号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 地点:____人民法院第____法庭(询问室) 案号:(____)____号 案由:____(写明案由) 审判人员:____(写明职务和姓名) 书记员:____(写明姓名) (询问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询问纪律) 审:现在开始询问。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____,____。 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原审地位列明):____,____。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未参加询问的括注未参加询问,委托代理人括注代理权限) 审:再审申请人对参加询问人员有无异议? 再审申请人:____。 审:被申请人对参加询问人员有无异议? 被申请人,____。 审:原审其他当事人对参加询问人员有无异议? 原审其他当事人:____。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____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今天依法组织询问。本案由审判员____、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____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____担任记录。 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再审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 再审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申请人:____。 原审其他当事人:____。 审:首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申请请求与事实与理由。 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请求:____。 事实与理由:____。 审:现在由被申请人答辩。 被申请人:____。

委托代理案件谈话笔录

委托代理案件谈话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止地点:接待人:记录人:来访当事人:问:您好,您来到本所有什么事情?答: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请代理(咨询解答/代书 )。问:请你陈述一下当事人各方的自然状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电话等项答:原告: 被告: 问:你是否自愿委托本事务所办理你的案件或事务?答:问:在决定委托前是否了解本事务所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信誉等情况?是否有疑问?答: 问:法律服务人员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也可以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当事人委托事项违法,或委托人利用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法律服务人员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答:问: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尽心尽职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不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人员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答: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应当按规定与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并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清楚?答: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按规定应当与事务所协商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并签订收费协议,直接向事务所交费,个人不得收取费用,是否清楚?答:问:如双方未就收费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收费协议,则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核定许可标准收取费用,是否清 楚?答:问:在委托我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案件和事务时,你有责任配合承办人员进行工作,是否能做到?答:问:你有责任向承办人如实陈述事实、你的真实想法及你知道的情况,如有不实、隐瞒、虚假,则将直接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

谈话笔录大全

提存谈话笔录 公证员公证员于申请日期在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公证事项进行询问调查,由公证员担任记录。 被询问人姓名:当事人1,性别:性别1,出生日期:生日1,住址:现住址1。电话: 问:你申请办理什么公证? 答:申请提存公证。 告知:根据法律及办证程序规定,你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证据,如因你陈述不真实或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失实,导致公证书不能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或引起其他纠纷的,责任将由你自己承担,并不退还一切公证费用,这你清楚吗?答:清楚的,我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内容均属实并作如实陈述。 问:我是公证员公证员,你有权申请公证员回避,你现在是否申请公证员回避? 答:我不申请公证员回避 问:提存之债发生的依据? 答:依据 问: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答:当事人2,性别:性别2,出生日期:生日2,住址:现住址2。 问:债的形式是否真实合法? 答:真实合法。 问:提存标的是否何提存之债相符? 答:相符。 问:提存受领人联系方式?

答:电话是。 问:你无法履行义务的原因是什么? 答:理由 问:你收到提存公证书后,应及时将提存情况通知提存受领人,否则,你承担不利后果,你明白吗? 答:我知道。 问:你不得取回提存标的,否则,视为没提存。你明白吗? 答:我知道。 问:你对受领人有什么要求吗? 答: 问:其他还有什么事情吗? 答:没有了。 请你仔细阅读以上笔录,如无异议,请在笔录上签名、捺手印 放弃继承权谈话笔录 被询问人姓名:刘淑范,女,1962年5月1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乡合胜村。 告:我是公证员公证员,根据办证程序的规定向你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如实回答并提供真实材料,如因你陈述不真实或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失实,导致公证书不能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或引起其他纠纷的,责任将由你自己承担,并不退还一切公证费用,这你清楚吗? 答:我明白,我将如实回答。 问:你有权申请公证员回避,你现在是否申请回避?

律师实用庭审笔录

律师实用庭审笔录 安徽X X 律师事务所 律师庭审笔录 第次开庭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第审判庭 案由: 审判长(员):书记员: 原告(上诉人):代理人: 被告(被上诉人):代理人: 第三人(原审当事人):代理人: 一、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三、审判长告知当事人、代理人诉讼权利与义务,重点是申请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代理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 四、法庭调查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你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宣读起诉状……. 审:原告对自己诉讼请求有无变更、增加或者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 原:。 审:被告进行答辩。 被: 。 审判长进行案件焦点问题归纳: 。

律师实用庭审笔录 审:原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原:。 审:被告方对本庭以上归纳的有争议的事实有无异议或补充 被:。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原告进行举证。 原:(详见证据目录) 审: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 。 审:下面由被告提供证据 被:(详见证据目录) 审:原告对被告提供证据的质证意见: 。 五、法庭辩论 审: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本案焦点问题进行,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和使用侮辱性语言。对方已经认可的事实和已发表的辩论意见不要再重复辩论。下面先由原告发言。 原::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官方版)

____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民事案件首次谈话笔录

民事代理案件首次谈话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止 地点: 谈话律师: 当事人: 问: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话等。 答: 问:你是否自愿委托本事务所办理你的案件或事务? 答: 问:在决定委托前是否了解本事务所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信誉等情况?是否有疑问? 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我律师事务所为你承办事务,应当按规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并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清楚?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按规定应当与事务所协商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并签订收费协议,直接向事务所交费,个人不得收取费用,是否清楚? 答: 问:如双方未就收费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收费协议,则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核定许可标准收取费用,是否清楚?

问:在委托我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案件和事务时,你有责任配合承办人员进行工作,是否能做到? 答: 问:你有责任向承办人如实陈述事实、你的真实想法及你知道的情况,如有不实、隐瞒、虚假,则将直接影响办理效果和最后结果,本事务所不承担责任,承办人也有权拒绝办理,是否清楚? 答: 问:你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和知道的证据线索,如你迟延或不能提供,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是否清楚? 答: 问:由于案件或事务本身存在的缺陷、不足、暇疵、不合法、无理的情况,其导致法律后果,事务所及承办人对此依法不承担责任,是否清楚? 答: 问:对案件的输赢,本事务所和承办人不承诺、不保证、不预测,但可从事实、证据、法律、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意见不代表承办人的承诺、保证,是否清楚? 答: 问:承办人在承办案件时可能正在承办其他案件和事务,承办人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不可能达到有求必应,不能要求承办人办理你一个人的事务,是否清楚? 答: 问:对于承办人在工作中的业务能力、水平、服务质量问题,你应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提出;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事务所主任、协会、司法局进行投诉处理,是否清楚?

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庭审笔录)

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程序 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 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原告身份信息及代理权限。 原告: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 审判长: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会见笔录 (第次) 委托人: 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7.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1次 会见时间: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人 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 位: 被会见 人: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 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____ ____ 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委托代理案件谈话笔录教学内容

委托代理案件谈话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止 地点: 接待人: 记录人: 来访当事人: 问:您好,您来到本所有什么事情? 答: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请代理(咨询解答/代 书 )。 问:请你陈述一下当事人各方的自然状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单位、职务(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电话等项 答: 原告: 被告: 问:你是否自愿委托本事务所办理你的案件或事务? 答: 问:在决定委托前是否了解本事务所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信誉等情况?是否有疑问? 答: 问:法律服务人员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也可以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提供

法律服务。如果当事人委托事项违法,或委托人利用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法律服务人员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答: 问: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不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人员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 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应当按规定与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书,并协商确定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清楚? 答: 问:如你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你承办事务,按规定应当与事务所协商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并签订收费协议,直接向事务所交费,个人不得收取费用,是否清楚? 答: 问:如双方未就收费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收费协议,则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物价部门的核定许可标准收取费用,是否清 楚? 答: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

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庭审笔录格式庭审笔录 (第次)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代) 记: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 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参考资料: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 ___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如武汉法院就将其交给审判长决定。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某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3年11月19日 开庭地点:吉利大学XXX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于晓月、黄翔飞,书记员谢周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凉。原告代理人李,被告小鹏,被告代理人周某已到庭。原告提供的证人肖某、梁某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审判长,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被告姓名等项…… 被告代理人的情况……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审判长:大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某与被告肖某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本案由审判员符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某、黄某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某担任本案记录。 审判长: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是当 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清楚。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 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也应提共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状……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宣读答辩状……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开庭前)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审判阶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会见律师:,随同人员:,记录人: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是、□否 问:你好。我是广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的案件已定于2014年7月27日开庭,是否收到开庭通知书。 答: 。 问:这个月最近过得怎么样? 答: 问:有没有新的情况要告知?或者其他特别事项? 答: 问:你的案件经过我们与受害人黄庆华的积极协商,对方同意 2.5万调解,你姐也已经实际支付了赔偿款,得到了受害人的谅 解。 答:

。 问:经过上次会见,我为你做罪轻辩护,现在给你讲解一下到时开庭的程序:1、查明身份情况,详细问你的姓名、年龄、住址,刑拘逮捕时间;2、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发问对起诉书有什么意见,是否认罪;3、检察官针对本案事实对你讯问;4、受害人针对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讯问; 5、辩护人对你发问; 6、法官对你发问; 7、针对上述问题补充陈述;8、检察官呈本案证据进行质证讯问你对该证据的意见;9、我发表意见或提交相关证据;10、法庭辩论: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自行辩护、我发表辩护意见;11、最后陈述;12、休庭择日宣判。你有什么疑问吗? 答: 问:

答: 问: 答: 问:开庭时,辩护人对你发问的环节,我会对你发问,1、你和王平时关系怎么样?和其他同事关系如何?2、那晚打架的原因是什么?是谁先动手?情况怎么样?双方有没受伤?3、之前有没有因为同样的问题发生争执?4、9月7日情况,老板娘叫你们回档口做什么?当时他有没有向你道歉?5、你有否想过通过其他方法解决这次矛盾?你只需如实回答。 答: 问:在最后陈述阶段,你要诚恳诚心悔过,让法庭知道你的改变和态度,争取法庭对你从轻处罚或缓刑。

浅析民事审判领域 谈话笔录的适用

一、谈话笔录的概念 民事审判领域谈话笔录,是法官在民事审判中对诉讼参与人谈话过程的文字记录,包括谈话时间、谈话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谈话内容等几方面内容。就民事审判来说,谈话笔录的内容主要指向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民诉法明确规定的各种“法定笔录”之外的谈话笔录的大量适用,即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体现。因为谈话笔录往往是法官依职权主动采取的或调查案件事实或解决程序问题的一种工作方式,被谈话人基本上处于被动的角色,缺少辩论主义的调整机制。这一工作方式的基本特点是程序性弱、随意性强,程序对权力的限制被削弱了,被谈话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亦被相当程度的弱化。虽然理论和实务界的研究较少涉及此问题,但是由于谈话笔录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普遍适用性,且可能造成程序的恣意和实体的非公正,所以对谈话笔录的探讨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二、谈话笔录的性质 (一)从谈话人的角度来说,谈话笔录实质上是民事审判权的延伸或表现,因为谈话人一方总是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官,且谈话始终围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内容展开。可以说,谈话笔录的产生(或说谈话的发生)是民事法官行使审判权的结果,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

(二)从被谈话人的角度来说,谈话笔录是一种被谈话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广义上的被谈话人陈述包括被谈话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狭义上的被谈话人陈述,是指被谈话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被谈话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就本文来说,笔者讨论的范围为广义上的被谈话人陈述。 三、民事诉讼法对相关笔录的规定 (一)现行民诉法及相关法规对于谈话笔录没有明文规定,笔者通过梳理,认为有以下几种: 1、合议庭笔录: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2、勘验笔录:民诉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3、调解笔录:民诉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

(完整word版)标准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第次) (普通/简易程序)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是/否公开旁听人数:0 审判人员: 书记员: 记录如下: 一、开庭前准备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该遵守下列纪律:①、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②、不得吸烟、随地吐痰;③、不得中途退庭;④、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并站立;⑤、请所有到庭人员将随身携带的BP机、手机关闭。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吸烟和随地吐痰;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3、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原、被告是否听清上述法庭纪律?

原告: 被告: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员:原告已到庭,被告未到庭,法庭工作准备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 二、宣布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审判长:原告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你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情况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审判长:经核对原被告双方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次庭审。 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公开审理情况,不公开第二款)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刑事会见笔录范本(律师推荐)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记录人: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答: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们两位律师的基本情况。我是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有年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经历,。另一位也是非常优秀的刑事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

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答: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____ 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律师与当事人初次谈话笔录

初次接待当事人 谈话笔录 时间: 地点: 接待人: 记录人: 来访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内容: 问: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执业证),你有什 么事情需要我们提供法律服务,请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好吗? 答: 问:你应保证你向我们反映的情况是完全真实的,否则,你将承担由 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在接受委托之前,我们要向你告知如下法律服务风险和法律服务要求:1、法律服务系有偿服务,由本所统一收费、收案;2、律师只能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你弄虚作假和提供伪证;3、律师只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负责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和行贿;4、律师不承担办案风险,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5、你本人应当积极举证,需要律师为你调查取证的,你应全力配合律师调查取证;6、如果你委托的事项违法、如果你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你隐瞒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另外,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需要委托办理的法律业务还有可能存在如下法律服务风险: A、你方所陈述的事实必须真实,因虚假陈述造成不利诉讼后果由你方承担责任; B、委托方应向被委托人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和证据线索,若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风险; C、代理职能是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确定案件胜诉的职能; D、退费条件:委托人因被委托人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退还预收的全部代理费用;非因被委托人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本所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案件因双方调解、 以上告知事项,你都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委托关系自你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并按约定付清全部委托费生效,到案件办理完毕,取得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时终止,是否清楚? 答: 问:诉讼案件分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你办理委托和交费时需明确委托的是哪个阶段,如不明确,则一次委托和收费只确立了一个阶段的委托关系,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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