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确立盗窃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立盗窃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立盗窃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立盗窃数额的一般原则

浅析确立盗窃数额的一般原则

摘要:数额是指可以用某种度量衡来表示的量,在众多的犯罪情节中它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情节,因为数额的大小是评判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恶性的重要标尺。本文通过对被盗财物的价值、主客观价值相统一以及行为时、行为地的价格为基础的三个原则的分析来确定盗窃数额。

一、以被盗财物的价值为基础确定盗窃数额的原则

虑,在认定

数额中应该注意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盗窃物品的价值都应该以人民币的价值来衡量;二是盗窃罪中的数额仅指直接损失的价值,不包括间接损失的价值,间接损失的价值只能作为其量刑的参考;三是物品和货币是盗窃的主要对象。货币的价值一幕了然,认定起来比较容易。

盗窃罪对象的特征

1:

1、从财物的经济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可以成为盗窃对象的主要有如下几种:(1)具有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商品;(2)货币;(3)有价证券;(4)可以直接导致财产丧失的财

产权利证件;(5)可以从中获利的特种票据;(6)从人体分离出来的器官等;⑺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之物。

2、从财物的物理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能够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

3、从财物的法律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从法律属性来考察,下列之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1)特殊条件下的自有物;(2)共有物;(3)有主野生物;(4)非法持有物;(5)违禁物;(6)假冒伪劣物品;等等。

2

1、无价物品的价值认定。无价物品是指没有明确的价格或难以确定价格的物品。这类物品,应该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人员核定,对其价格和价值作出鉴定结论。

2、差价物品的价值认定。差价物品是指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或高于被盗当时的价值。此类价值应以被盗时的物品价值进行计算。因为,物品的价值一般是考虑实际价值、折旧情况、市场情况综合得出的价格,因此,以被盗时的价格来认定盗窃的数额,可以正确反映盗窃行为发生当时,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3、假冒、伪劣、残次品的价值认定。被盗物品是假冒、伪劣、残次品的应该按照受害方损失的直接价值予以认定。实践中对于该类物品的价值认定也存在着分歧。由于假冒商品不同于一般正规商品,我们认为,对盗窃假冒商品的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当以失主购

买的价值作为计算实际价值的依据,这也是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按照这个标准计算比较合理。如果犯罪分子盗窃假冒的商品进行销售的,其销赃价格高于失主购买价格的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以销赃价格计算被盗的价值。对于实际价值不明确的应当委托价格鉴定主管部门鉴定。价格鉴定应找有资质的价格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4、对盗窃对象的价值无认知的盗窃数额的认定。这类情形,行为对其盗窃所得的物品的实际价值无认知,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是,对盗窃的数额不清楚。行为人甲盗窃一台电脑主机,价值3000元。但是,电脑主机中安装有了终端软件,该软件价值15000元,且一旦与其相关的零部件脱离,就会自动报废。本案中,行为人事先不知道该软件的存在,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认知能力远远达不到了解软件的用途及价值的水平。因此,这类案件的盗窃数额应当为实际盗窃的实物的价值,其衍生的价值,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遵循主客观价值相统一的原则。对盗窃案件的数额认定应根据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和给社会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盗窃的是机器零部件,使机器修复后能够使用的,只能按实际盗走的物品来计算犯罪数额。相反,在盗窃犯罪中将机器设备毁坏不能修复使用的,则以

该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减去其残值为盗窃数额。这样有利于财物所有人的合法财产得到切实的保护3。

的,那么盗窃数额应以实被盗物品的价值为犯罪数额,(并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例如上述所说盗窃变压器内的铜线圈或铜条,盗窃数额即为铜线圈或铜条的价值;

由于其使用价值完全丧失,交换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那么应当以整体物的价值减去残留的价值为计算盗窃数额。

流窜盗窃犯罪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地域的流动性;二是,作案的连续性。流窜盗窃因其异地作案、不易抓获、查证较难,往往给侦查、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且流窜盗窃在盗窃数额的认定和累计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举例说明,行为人甲在上海盗窃价值3000元的财物(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2000元),该人又窜至河南盗窃1500元的财物,在河南被抓获归案,该案件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没有异议。但是,如何将盗窃的数额累计合理的适用量刑的幅度,在实践中存在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在上海盗窃3000元,在河南盗窃的1500元,应该将盗窃的数额累计,以河南的量刑标准予以量刑。对于流窜盗窃犯,有的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

已接近数额较大的,应作盗窃犯罪处理。对于多次作案、情节恶劣的,也应以盗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在确定盗窃数额时,即要考虑物品的社会价值,又应考虑盗窃的行为及手动。在认定犯罪事实时,既要看其作案所得的数额,又应看其作案手段、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在量刑上,对于流窜作案,特别是情节严重的流窜盗窃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必要时可以提高一个量刑幅度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单位:河南省开封人民警察学校)

赵秉志:《侵犯财产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126页。

赵秉志:《侵犯财产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4-126页。

赵秉志主编:《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74-678页。

1]蔡枢衡.《中国法制史》[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

2]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3]赵秉志.《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m].吉林:吉林人

民出版社.1999.

4]赵秉志.《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5]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下)[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6]王礼仁.《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全)

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全) 全国: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20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100000元 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江苏: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 印发《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豫检会(20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 (一)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 (三)被胁迫参与盗窃的; (四)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 (五)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 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即行废止。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 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 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78000 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 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 500元为起点;少数经

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 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 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 30000 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 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

盗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980317 【实施日期】19980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已于1997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章名】全文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1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n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盗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项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下列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抢夺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应予立案。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 四、敲诈勒索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河南量刑标准(盗窃罪)

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河南规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 -年内入户盗窃或者盗窃三次以上的,再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个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一、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

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量刑幅度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

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 解释 盗窃罪是我们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财产型犯罪,我国不仅在刑法当中对盗窃犯罪作出了规定,同时,最高法、最高检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盗窃罪是我们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财产型犯罪,我国不仅在刑法当中对盗窃犯罪作出了规定,同时,最高法、最高检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盗窃罪的最新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一、盗窃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规定盗窃一万元要判几年

法律规定盗窃一万元要判几年 根据盗窃罪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偷一万块钱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形,同时结合《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来看,一般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盗窃一万元要判几年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一万的,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怎么认定盗窃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盗窃立案标准

2014年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立案标准 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2016年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2016.01.15 10088人阅读来源:律师365盗窃罪 盗窃罪是以秘密的手段非法的窃取他人的非法占有的犯罪,对于盗窃行为并非所有的处罚,它是以数额标准来确定的。那最新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律师365小编为您分析。 一、2016年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盗窃的金额该如何确定

盗窃的金额该如何确定 一、盗窃的金额该如何确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1、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释义]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说明] 一、盗窃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法定的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大小,可以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行为人只要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 三、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至于盗窃得手的财物,是据为己有,赠予他人,交给集体、甚至毁弃,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都是非法窃取之后的处置、下落问题,改变不了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1979年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犯重大盗窃、惯窃罪的,也应负刑事责任。新《刑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对死刑的适用,也只限于两种特定的盗窃。一般盗窃的量刑最高为无期徒刑。 五、关于量刑档次的具体数额标准,各省市高级法院可以在司法解释幅度内自行规定。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S)3号] (下简称“规定”) 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隹掌握。 二、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盗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盗窃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 第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 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法律教育网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立案标准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钱多少立案侦查盗窃罪立案标准 是什么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 一、偷钱多少立案侦查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

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因此,一般盗窃公私财物达到1000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偷东西1000元就可以立案了。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认定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

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1] 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则

山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则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实施细则】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数额未达到1 千元,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构成盗窃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1 次,数额达到1 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数额达到6 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超过1 千元的,每增加250 至3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500至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6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8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盗窃数额较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盗窃数额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损失情况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入户盗窃的;盗窃金融机构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可以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上述情节已经作为定罪情节的除外。 3.罪中量刑情节 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在案发前主动将全部或者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失主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5.确定宣告刑的特别规定 根据盗窃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计算的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如果盗窃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上一档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不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