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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交通活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交通文明的程度取决于市民的交通行为素质。共建文明的交通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2008年奥运会在我国首都北京召开,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学生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配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交通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为此,我们向全校同学倡议:交通文明礼让,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争做文明小市民。

一、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在上学路上或放学路上,要自觉靠右沿人行道行走,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二、在乘车时,要自觉排队。在车上不争抢座位,主动为老人、孕妇、残疾人、病人和比自己年龄小的等乘车有困难的人让座。下车时,按顺序依次下车,不争、不抢,并帮助有困难的人下车。

三、在行走的路上,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还要以雷锋叔叔为榜样,主动帮助行走有困难的老人、病残人和幼儿等,做到助人为乐。

四、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驾骑电动自行车。自觉执行学校规定,校园内不骑车、不滑车。

同时,我们要“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一起走”,与我们的家长、亲友、熟人共同摒弃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做文明使者,共同建设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北京。

交通中有你、有我、有他,有我们共同参与;交通文明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需要我们共同营造。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北京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个

我与交通安全

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得精彩。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要想生命得到保障,请您遵守交通规则。

在这经济繁荣的社会中,街上的车辆逐渐增多,在你面前疾驰而过,也许就在这时,因为您的疏忽或违规,会给交通带来不便,也会让你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

作为父母,总会在孩子外出时,说一句:“注意安全。”在过马路时,会说:“看好红绿灯。”也就在红与绿一会儿的转变中,车祸便悄悄降临了。

这天,我和妈妈在逛街,猛得听见身后一片惊叫。我急忙向后看去,一辆卡车已经停在一个摔倒在地的小女孩面前。同时,一群人向那边涌去。

我和妈妈也挤了过去。那女孩脸色惨白,胸脯急促地起伏着,过了好一会儿,才“哇”地一声

哭了起来。年轻的司机慌了,旁边的一位中年妇女俯下身,撩起小女孩的裤管和衣袖,那血肉模糊的手脚,真让人心疼,那妇女做了紧急处理,便赶快叫司机送到医院。女孩被抱上车后,疾驰而去。周围的群众议论纷纷:“哎,这女孩也真是的,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弄成这样,幸亏没什么大碍。”从这起车祸中,让我感受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严重性,这次是没什么事,要真出了什么意外,双方都得承受现实的压力,彼此都得受到良心的谴责。

像这类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记得去年报道的一则新闻,那真是车毁人亡,惨不忍睹啊!同学们,你们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家长们,你们要督促孩子认识交通法规。不要图一时的方便,而让一些不愿看到的事发生。

在您违规前,想想后果,要知道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俗话说:生命重于泰山。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您的生命,请遵守交通规则吧!

寄语:认识交通法,遵守交通法,愿您一路平安,安全到家。

第三个

生命,两个再熟悉不过的字眼。它如夏花般绚丽。生命之花是刚强的,它让人思索,让人感受,让人倾听,只要有毅力,它能克服任何困难;然而,它又如同一棵弱不禁风的小草,那么脆弱,稍不注意,它便会从你手中悄悄溜走。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像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有了安全,我们的国家才能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道上稳步前进。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整个人生,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我们的生死存亡。

即使这样,还有一些人一失足成千古恨,永远的失去了他们宝贵的生命。

我曾经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所料。在一个拐弯的地方,有许多人围在路中央,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2003年6月18日,不幸又发生了,8岁的小学生曹某与小伙伴们结伴上学,下了电车从车前绕过,高喊着“冲刺流星”向校门冲去时,一辆载着12吨石子的大货车将曹某撞倒并碾于轮下。

安全是伴随你生命始终的一位良师益友,事故是在你思想打盹时向你偷袭的毒蛇;为了家庭的幸福,生命的安全。让我们牢记,生命有了珍爱才更安全,生命有了珍爱才更灿烂,让我们珍爱生命,为珍爱生命的人齐声喝彩!

安全寄语:生命安全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人身安全难以保障,一切社会价值将无从创造。年轻的生命不仅担负着艰巨的社会责任与重要的历史使命,同时还承载着父母的情感寄托和家庭希望。同学们,豆蔻年华在大家的手中还是一双写满了理想与信念的有待放飞的翅膀,请热爱与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别让不法的交通隐患和淡薄的安全意识携手扼杀美丽的青春,引起梦想的折翼,造成终身悔恨的人间悲剧。让我们自觉增强安全意

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携手杜绝安全隐患,用健康美丽的年华书写青春灿烂的人生篇章!

第四个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不知大家是否听说过这样一个笑话,一个年轻人在英国交了一个女朋友,结果没过多长时间他们分手了,原因是:年轻人过马路时闯了红灯,英国姑娘吃惊得说,“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违法的事你不敢做?”.回国后小伙子又结交了一位中国姑娘,结果小伙子却因为过马路没有闯红灯分手了,中国姑娘评价小伙子说: 一个连红灯都不敢闯的人,能有什么大出息?

当然这仅仅是一个笑话,但是下面我想先请朋友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人健康的身躯和聪明的大脑和汽车相比哪个贵重?大家一定会毫不犹豫的回答说:“当然聪明的大脑和健康的身躯珍贵,这个3岁的都知道。”但是我想再问的就是,为什么总有人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依然我行我素的在马路上和交通事故捉迷藏呢?试想:如果粗糙沉重的黑橡胶车轮,从你的皮肤上碾过,从你健康的身躯上碾过,再聪明的大脑又有什么用处呢?大家一定会说:生命是宝贵的,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和车祸开玩笑呢?可是,你是否亲睹过一场车祸,你是否亲睹过一个鲜活的生命活生生的从你眼前消失?你是否经历过一个美满的家庭在一天之内就在你的生活中永远消失?你如果看过,经历过,你就会意识到,生命远比想象中的还要宝贵,还要脆弱~。

就在前年某个周末阳光明媚的上午,蓝蓝的天空中飘着朵朵的白云,就连空气中都浸满了融融春日的惬意,人们悠闲的享受着双休日的休息时光,一个人带着自己年轻的妻子和年幼、乖巧的孩子踏上了外出游玩的开心之旅,一路上一家人说说笑笑是何等的开心快乐啊~~然而,随着一声震耳的巨响,这个家庭所有的快乐以及对这个世界亲人的眷恋瞬间被统统带到了另一个世界。这辆小巧的家庭轿车变成了如同飘落在路边的一团揉皱的废纸,是什么造成了这种不幸的发生?没有避免的可能么?这一切本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不是那位载重车的司机因为疲劳驾驶竟然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如果他在劳累时肯将车停在路边休息一下,如果他意识到自己的疲劳驾驶会成为交通事故的隐患,如果┅┅所有的“如果” 是那样的苍白无力。只有从车中抱出的还没有来得及看清这个多彩世界的小孩子的尸体和他微张的小嘴仿佛在向观望的人们无言的诉说着:这个世界——我来过。

这个家庭永远的消失了,两个人的音容笑貌仿佛依然在眼前,可爱的孩子高兴的和爷爷奶奶告别的稚嫩的童音依然响在耳边,一家人温馨合美离去的场景还历历在目,可是一切的一切却都在一声刺耳的撞击声中,灰飞烟灭……留下的是悲痛欲绝的亲朋好友,这样惨烈的车祸,每时每刻不知发生了多少,背后又不知有演绎着多少惨烈的人间悲剧。

朋友们!当你因为路口没有车辆而在红灯下穿越马路,你是否想过你已经走到了危险的边缘?当你驾车在路上抱怨行驶太慢,想超过前面的车辆,你是否想起每年有多少司机因为违章超车而命丧黄泉,当你抱怨规定太多,交警太严,你又是否想过,如果不是这样,这份车轮底下的死亡报告还将带给人们多少的震惊和血腥?朋友们,伊拉克战争历时两年,死亡4万余人,而你们是否发现每年10.9万的车祸死亡人数,是一个比战争还要冷冰冰的无情的数字。不知大家是否知道:按照规定路线方向行驶,不闯红灯,不超速,不醉酒驾车,不横穿马路,等等这些非常简单的一切,既是遵守交通规则表现,也是一种文明的行为。因为您不仅保障了自己的出行安全,也是他人生命尊重的表现。

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让我们每一个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惜和尊重我们彼此的生命,家庭里,让我们的孩子快乐的玩耍,让我们的亲人安全的驾车,让我们的朋友安心的行走,那就让我们用自己的文明和爱心共同撑起一片生命的晴空。

参考资料: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第五个

交通安全征文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交通运输日益发达,人们的出行方式也日趋多元化。然而,这一现象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容忽视的一个重大问题——交通安全问题。

也许会有同学说:“交通安全有什么,只要在过马路和骑车时注意车辆、行人和红绿灯不就行了吗?”这样的说法过于片面。也许就是因为疏忽了某一个细微的缝隙,就会带来终生的遗憾。我们常常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许多有关报道,正是因为忽视交通安全,才酿成了这一个个悲剧。前不久,在我县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这一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据了解,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比上年下降15.9%。自2000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9万人以下,共造成89455人死亡,比上年下降9.4%。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38起,是1991年以来的历史最低点,造成558人死亡,比2005年下降30.9%。2006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违规导致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共造成76350人死亡,下降16.2%。其中,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导致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6.3%、25.6%和21%。此外,小型客车、重型货车事故导致死亡人数也分别有所下降。

虽然情况已有所改善,但我们仍不能掉以轻心。每年的3月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月。也许有同学觉得烦,认为这是老生常谈,根本没什么用。那么,为什么每年的交通事故中,还有那么多的中小学生死伤呢?之所以一遍又一遍重申安全问题,就是为了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因此必须加倍珍惜它、爱护他。

也许有人会说:“我也违反过交通规则,但没什么事啊!”那是侥幸心理,是在和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人们一般会以上班时间紧或不了解交通规则为理由违反交通。这样虽然情有可原,但付出的代价也大了些,简直是拿生命作赌注啊!看来,要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就要在群众中积极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让每位公民知法、懂法、用法,成为交通法的受益者。

“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个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对学生的一个共同心愿。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在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应该学习如何保护自己。在交通日益繁忙,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遵守交通规则更是刻不容缓,这样才为我们前进的路上了护栏。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社会安定。

中学时代是人生最灿烂的季节,珍视生命,才能保证好的时光是需要生命去享受的,拥有健康的生命是拥有一切的前提。你的生命是你自己的在尽情享受青春的欢乐时,也不要忘了,愿我们共同的努力,可以使交通更通畅,生活更安全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对生命与健康权利的了解,珍惜和注重生命健康;准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人格权,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 2、知识与水平目标: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给予特殊保护;准确分辨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一、情境导入 1.人身权利是公民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 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____________.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_________________.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____________人身权力。 4.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___________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__________保护。 5.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____________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展示交流合作探究 1. 以上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 2. 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探究二:阅读教材P25 页第二段材料,回答:1.案例中师生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造成了什么后果? 2.我们为什么人依法维护这项权利? 探究三:阅读教材P26 页,回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四、过关检测,发展延伸 1.公民最根本的人格权是()。 A.生命健康权B.名誉权C.隐私权D.休息权 2.人格权就是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 A.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B.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第二框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知识目标:引导学生进一步理解生命健康权,懂得生命健康对于我们不但是权利,更是一

健康权纠纷答辩状

健康权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肖维梁,男,汉族,1968年7月生,住潢川县****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答辩人:肖维才,男,汉族,成人,住址同上。电话:**** 答辩人因与原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法规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本案原告原系****镇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驱动,于近年将户口迁至****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后,因宅基地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等事项多次与曹大店村民组集体及个人发生纠纷。2011年,原告再次无理取闹,侵占、破坏答辩人的承包地。同年8月2日中午,为妥善处理原告的无理行为,本着友好协商、睦邻友善的原则,答辩人肖维梁亲自到原告家中,要求原告停止侵害。但原告不顾事实真相,称该块土地是原告所有,双方发生争吵。相邻的答辩人肖维才端着饭碗,立即前去劝解。原告肖云不听规劝,迁怒于肖维才,挥拳打掉肖维才的饭碗,对肖维才拳打脚踢,双方矛盾升级。而后,肖云持刀追砍肖维才,肖维梁、肖维才身体多处受伤,出于自卫的需要,肖维梁两次夺下肖云的凶器,肖维才举起凳子迎击,碰及原告,双方矛盾激化。肖维枝赶到现场后,一直劝阻双方,制止冲突。以此为借口,原告小病大养,长期住院,漫天要价,要挟答辩人同意无偿转让承包地。

综上,原告无理侵占承包地是冲突的诱因,不能冷静处理矛盾是冲突的关键,无偿索取承包地是原告的目的,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原告的部分诉求于法无据 1、医疗费:原告提供的医疗费收款凭证,应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相佐证。否则,不能排除原告因其他伤病而进行的医治,要求答辩人支付该笔费用不合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3、护理费:原告能够生活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由答辩人支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误工费:原告无固定收入,收入状况不明,主张过高。 5、交通费:原告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要求支付640元显然过高。 6、物品损失:损害原因不明,致害人不明确,没有法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不应认可。 综上所述,虽然由于答辩人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伤害,但答辩人也有不同程度的伤情,原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也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请法院查明事实,找准案发原因,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肖维梁肖维才 2015年4月9日

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 权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生命健康权 概念: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和健康权两种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是人民实行权利的基础。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案例: 1.被告人舟某,男,24岁,某县派出所民警.被告人舟某了解到与自己妻子婚前有过两性关系的某铸造厂工人洪某有赌博行为时,在未受任何领导指派的情况下,于1998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将洪传唤到自己房间里对洪有否有赌博行为进行讯问,在洪矢口否认的情况下,舟将洪的双手反镑在床脚上,对洪拳打脚踢,并用电警棍触击洪的身体,洪忍受不住,大声叫喊,舟便用数张厕所内粘有粪便的手纸赌洪的嘴.在堵嘴时,洪提出要解大便,舟将洪的裤子、鞋全部脱光,拿过一个脚盆让洪大解,洪感到不适提出不便.舟见状恼羞成怒,又用电警棍触洪的生殖器,并问洪“强奸了几个妇女”,洪当即否认.下午7时,舟将洪从自己房间拖到办公室,将其双手反锗在长椅上,令洪光着下身跪在地上继续讯问,并对洪拳打脚踢,电警棍打头,洪被打的遍体鳞伤,最后,洪被迫承认曾参与过两次赌博,被罚款200元后,在深夜12时方让回家. 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局第四小学二年级教师张某,为惩罚考试不合格学生董静,将董静叫到台前当众用教鞭抽打她的手心,并让董静自己数着.董静疼痛

生命权纠纷答辩状

生命权纠纷答辩状 当我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手受到了威胁的时候,我们可以运用健康全权想必发运进行申诉,同时我们需要生命健康权答辩状,因此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精选的例文!欢迎阅读! 生命权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马 委托代理人:张 被答辩人:王 因被答辩人王诉答辩人马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本案中,被答辩人所称我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不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在主观上并无过错,并且已尽了法律上规定的相关注意义务与告知义务,被答辩人所称的侵权行为在主观要件上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被答辩人王2010年1月10日出去溜达一事,我曾予以劝告,告知其天刚下完雪,路滑,不让其外出,但其不予理睬,仍然执意外出。 此事有证人李为证。 因此,作为公寓的老板我已尽了安全告知义务,同时由于被答辩人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这一生活常识,明知在其身体有残疾的情况下,不顾自己腿脚有伤,雪天路滑外出有可能发生意外这一事实, 仍然坚持柱双拐外出进行这一危险行为,以致发生冻伤的后果,而发生冻伤后未能及时与我或其父母联系,又未能及时打电话报警,且在其附近有正在营业的超市,其仍未寻求帮助,而是在发生严重后果之后才联系相关人员,其个人具有严重过错,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在其出走后我通过各种方式寻找他,并通知了其父母,这有通话记录为证,因此,我在主观上并无过错。 二、我对被答辩人王的脚部冻伤并未施加任何违法行为,并无民法通则上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必须有违法行为的法律要件。

被答辩人王所称其在7时许在公寓外叫门一个小时爬进公寓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因为我公寓的大铁门之内有一个门斗(为挡风避寒所用),门斗里面是折叠门,且没有锁上,一推即可进入,当时屋内有人,但未听到叫门声。 此事实有证人证言予以佐证。 故被答辩人称其叫门一个小时的说法显然是荒谬的。 此外,即便其在门斗内未进入屋内,也不可能发生冻伤。 我想提醒一下,被答辩人只是脚部冻伤了,反而面部和耳部均未冻伤,这是令人不解的。 庭审笔录显示被答辩人出走时天气不冷,同时其自己可以住双拐走,并且到了转盘处,往回走,不可能走四五个小时,被答辩人前后说法不一致,值得推敲。 三、我在被答辩人外出之前进行的劝告和其发生冻伤后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我正是出于保护被答辩人王的身体健康才对其进行好言相劝,而其

法律规定了什么患者的权利

法律规定了什么患者的权利 患者权利,即医疗活动的消费权利,,是指医疗过程中患 者应当享有的权力和权益,一般包括法律上的权利和道德上 的权利。下面是本人带来的关于法律规定患者权利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规定的患者权利 1、涉及患者权利和义务的法津法规有哪些? 涉及患者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大类: 一、法律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二、法规 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三、卫生部或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 如《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院工作制度》、《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等。 患者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以其性命维护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目前,关于公民有无权利决定自己生命权的问题,已经成为现代法学、医学界讨论的焦点。这在临床医学中,涉及到如何看待尊严死的问题。 尊严死是指患有当今医学水平难以医治疾病的患者,在疾病所致的极端痛苦的精神与肉体折磨下,自我做出终结医

疗、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定。同时,希望医务人员及亲属尊重他所做出的选择。 “尊严死”这一概念的出现为现代法学制定“生命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尊严就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其他原因所致的自杀,是临终者意志与行为的体现。而传统医学、社会意识和一般法学观点认为,自然人没有剥夺自己生命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自我剥夺生命的行为却受到历史赞颂。如屈原之死、狼牙山五壮士的壮烈牺牲行为等。因此,面对医学战胜死亡的脆弱性,尊严死是在新的“以人为本”的社会中,人类重新认识生与死的体现。 尊严死的出现又涉及到关于安乐死问题的讨论。安乐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Euthunasia,本义是无痛苦的、幸福的 死亡。现代医学理解为,对于患有绝症、濒临死亡的患者,或失去自主意识、濒临死亡的患者,在其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轻患者难以忍受的痛苦折磨,由医生采取一定的措施提前结束患者的生命,使其安乐地死亡的行为。 安乐死被引入临床经过了一番周折。1976年9月30日,美国的加利福利亚州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安乐死法令——《自然死亡法》(NaturatDeathAct)。该法令明文规定:当有两个以上的医生证明病人已处于不可逆转的临终状态时,根据病人的愿望而终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合法的。以后,荷兰、日本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地区的现行法律中也先后肯定了安乐死的合法性。在我国内地安乐死的合法性还没有得到肯定,但在理论界认为安乐死的实施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患者的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同步练习(人教版八年纪下) (2)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同步练习(人教版八年纪 下) (2) 班级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益属于 A 公民 B 人民 C 满18周岁的公民 D 中国共产党 〔〕2、以下关于我国公民权益和义务的关系表达正确的选项是 A公民享有权益,就不能履行义务 B公民的权益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C公民先享有权益,后履行义务 D公民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权益 〔〕3、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对我们中学生来讲是 A道德义务 B 法定义务 C?中学生守那么?的要求 D前三者差不多上 〔〕4、以下权益中不属于未成年人享有的权益是 A财产所有权 B生命健康权 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 依法纳税的权益 〔〕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益和义务。宪法既不承诺任何公民只享有权益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承诺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益的现象发生。这表达 A公民权益和义务的平等性 B 公民权益和义务的广泛性 C公民权益和义务的一致性 D公民权益和义务的现实性 〔〕6、以下义务属于公民必须履行的是 A道德义务 B法定义务 C纪律 D亲情义务 〔〕7、明明在中学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毕业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了军,复员后到工厂工作,每月领工资后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材料中的明明履行了 ①受教育的义务②依法服兵役③劳动的义务④依法纳税的义务⑤爱 护环境的义务⑥遵守公共秩序 A、①②③④ B、③④⑤⑥ C、②③④⑥ D、①②④⑤ 〔〕8、在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A 人身自由权 B 生命健康权 C 隐私权 D 名誉权 〔〕9、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讲明 A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B我国的全然制度 C我国的经济制度 D我国的国家性质〔〕10、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证公民权益的是 A立法保证 B宪法保证 C 司法保证 D 社会保证 〔〕11、以下行为中不属于尊重他人一辈子命健康权的行为是: A、护送儿童过马路; B、路遇伤病者奋力抢救; C、为伤员献血,待死后捐献角膜; D、帮同学解答数学难题。 〔〕12、小王在晚上回家途中遭到一歹徒持刀抢劫,小王趁其不备捡起石头将其打成重伤,小王的行为: ①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益;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③实行了正当防卫;④不必承担法 律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13、右图中讲明了我们对生命健康权的哪一方面的明白得: A、我们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复原健康,增强体质; B、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

身体权答辩状范本两篇

身体权答辩状范本两篇 地址: 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因与原告向______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先引起的,____ 年____月____日,答辩人因原告盖房子时侵占了答辩人家里的宅基地一直不给予补偿而找其理论。当时答辩人站在马路上只是和原告的丈夫肖x讲理,但肖x恼羞成怒,脱下上衣就用拳头来打答辩人,这时原告赶到,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帮其丈夫打答辩人,并脱下其脚下的高跟鞋砸向答辩人的脸,使答辩人的脸被砸伤,答辩人被原告夫妻二人殴打忍无可忍,才从地上捡了一个砖头砸向肖x,却碰巧砸到原告。答辩人在这次纠纷中也受了轻微伤,有____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为据。故本次纠纷责任不全在我方,原告也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二、原告所主张的医药费凭相关的正规发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营养费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鉴定。另外,原告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答辩人的答辩请求。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健康权被告答辩状

健康权被告答辩状 健康权被告答辩状1 答辩人:肖xx,男,汉族,xxxx年7月生,住潢川县****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答辩人:肖xx,男,汉族,成人,住址同上。 电话:**** 答辩人因与原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法规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本案原告原系****镇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驱动,于近年将户口迁至****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后,因宅基地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等事项多次与曹大店村民组集体及个人发生纠纷。 20xx年,原告再次无理取闹,侵占、破坏答辩人的承包地。 同年8月2日中午,为妥善处理原告的无理行为,本着友好协商、睦邻友善的原则,答辩人肖xx亲自到原告家中,要求原告停止侵害。 但原告不顾事实真相,称该块土地是原告所有,双方发生争吵。 相邻的答辩人肖xx端着饭碗,立即前去劝解。 原告肖云不听规劝,迁怒于肖xx,挥拳打掉肖xx的饭碗,对肖xx拳打脚踢,双方矛盾升级。 而后,肖云持刀追砍肖xx,肖xx、肖xx身体多处受伤,出于自

卫的需要,肖xx两次夺下肖云的凶器,肖xx举起凳子迎击,碰及原告,双方矛盾激化。 肖维枝赶到现场后,一直劝阻双方,制止冲突。 以此为借口,原告小病大养,长期住院,漫天要价,要挟答辩人同意无偿转让承包地。 综上,原告无理侵占承包地是冲突的诱因,不能冷静处理矛盾是冲突的关键,无偿索取承包地是原告的目的,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原告的部分诉求于法无据 1、医疗费:原告提供的医疗费收款凭证,应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相佐证。 否则,不能排除原告因其他伤病而进行的医治,要求答辩人支付该笔费用不合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3、护理费:原告能够生活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由答辩人支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误工费:原告无固定收入,收入状况不明,主张过高。 5、交通费:原告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要求支付640元显然过高。 6、物品损失:损害原因不明,致害人不明确,没有法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不应认可。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完整版本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

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的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的;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目标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认识到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落实行动依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二)能力:联系实际感受、体验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能力。 (三)知识: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 教学内容分析 生命健康权可以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因此,生命权是公民第一位的重要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就是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要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我国相关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同成年公民一样,其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生命和健康又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对于这些特殊保护,应当让学生有所了解。鉴于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应当教育学生掌握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本领。因此课标明确提出“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要求。对于初中学生来说,重在预防、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等),以讨还公道。因此,“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尤其是青少年要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是本项目题的重点。 教学准备 学生准备:搜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案例;查找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哪些险情,应如何应对。 教师准备:搜集有关的案例、图片、资料,制作课件;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教学活动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练习题附答案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练习题(附答案)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练习题 第三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练习 班别: 姓名: 学号: 一、单项选择题 .无业人员张某到一居民家行窃时,被户主抓获。为教训小偷,户主和邻居将张某捆绑并殴打。户主和邻居的行为。 A.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防卫过当,应付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违法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 D.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值得提倡 2.唐某家阳台的花盆被风刮倒掉下楼,正好把路过的邻居张某砸伤,唐某当时不在家。对此,唐某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A.不负,因为他当时不在家 B.要负,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不负,因为这并非他故意所为 D.要负,因为这危害了公共安全 3.以下关于人格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人格权是生命健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B.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的 .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 D.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4.有些工矿企业实行所谓“严格管理”,工人下班出门时要被搜查身体,这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A.生命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隐私权 D.名誉权 .小王因自己的手表丢失,怀疑是同桌的小曾所为,便要搜查小曾的衣服口袋,

小王的这一行为被老师发现后及时制止。小王的行为。 A.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小曾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B.是合法的,因为这是维护自己财产权的行为 .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小曾名誉权的行为 D.是合法的,因为这是小王找回手表的有效方式 6.以下行为属于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是。 ①积极锻炼身体 ②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过马路 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④主动学习自救自护的基本常识 ⑤在患病时及时医治 A①③⑤ B.①②③④ .①③④⑤ D.①②④ 7.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交通活动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交通文明的程度取决于市民的交通行为素质。共建文明的交通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2008年奥运会在我国首都北京召开,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学生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配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交通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为此,我们向全校同学倡议:交通文明礼让,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争做文明小市民。 一、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在上学路上或放学路上,要自觉靠右沿人行道行走,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二、在乘车时,要自觉排队。在车上不争抢座位,主动为老人、孕妇、残疾人、病人和比自己年龄小的等乘车有困难的人让座。下车时,按顺序依次下车,不争、不抢,并帮助有困难的人下车。 三、在行走的路上,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还要以雷锋叔叔为榜样,主动帮助行走有困难的老人、病残人和幼儿等,做到助人为乐。 四、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驾骑电动自行车。自觉执行学校规定,校园内不骑车、不滑车。 同时,我们要“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一起走”,与我们的家长、亲友、熟人共同摒弃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做文明使者,共同建设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北京。 交通中有你、有我、有他,有我们共同参与;交通文明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需要我们共同营造。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北京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二个 我与交通安全 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得精彩。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要想生命得到保障,请您遵守交通规则。 在这经济繁荣的社会中,街上的车辆逐渐增多,在你面前疾驰而过,也许就在这时,因为您的疏忽或违规,会给交通带来不便,也会让你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 作为父母,总会在孩子外出时,说一句:“注意安全。”在过马路时,会说:“看好红绿灯。”也就在红与绿一会儿的转变中,车祸便悄悄降临了。 这天,我和妈妈在逛街,猛得听见身后一片惊叫。我急忙向后看去,一辆卡车已经停在一个摔倒在地的小女孩面前。同时,一群人向那边涌去。 我和妈妈也挤了过去。那女孩脸色惨白,胸脯急促地起伏着,过了好一会儿,才“哇”地一声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答辩状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答辩状 生命权健康权我们最基本的权利,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xxxx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五台山1号。公司电话: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杜xx,该公司董事长。 答辩人:xxxx建设有限公司xx项目经理部。住所地:xx县xx镇元田坝老街。 负责人:陈某某,男,系该项目部经理。 因原告谭某某诉答辩人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 一、原告起诉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 本案原告起诉的被告是“x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xx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桐楚大道项目部”。而通过工商档案资料查阅,xx却根本就不存在这是诉讼主体,同时,也没有这个工程项目部。答辩人的企业主体为“xxxx建设有限公司”,答辩人为修建桐楚大道而设立的项目部名称为“xxxx建设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并不存在原告所起诉的“桐楚大道项目部”。因此,本案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是本案的被告。 二、原告诉称“桐楚大道系答辩人承建”是事实,但是,原告诉称“自己于xxx5年2月29日在答辩人承建的工程现场被摔伤”证据不充分,其主张难以成立。 首先,原告诉称的是“自己于xxx5年2月29日下午4时,在老家桐楚大道旁元田村石坝组玩耍,在放风筝奔跑的过程中掉进一个井洞中受伤”。而xxx5年的2月就仅仅只有28天,并没有29日这一天。因此,原告起诉的侵权时间更本不存在。 其次,答辩人承建桐楚大道道路扩建工程虽然是客观事实,但是,在xxx5年2月28日这一天,答辩人全天均有工人在现场施工,但是,答辩人当天并没有发现有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及工地被摔伤,答辩人也没有接到有关任何人员受伤的及反映。因此,对于原告诉称是受伤事实,答辩人不予认可。 再次,根据原告的起诉:“自己当天是和令狐某某、令狐某某、令狐某一起在桐楚大道上放风筝受伤”,但是,令狐某某及令狐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又相互矛盾。令狐某某xxx5年3月3日在公安机关陈述说“三四天前的中午12

生命健康权

6.1 《维护生命健康》教学设计 一、教学分析 【目标要求】 1.能力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的权利,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身权利的含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公民有哪些生命健康权利;生命健康是最高的人身权益;感受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意义,体会人身权利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 【学情分析】 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隐患也经常存在,而作为未成年人,很多学生缺乏安全、健康意识,加上法制观念不强,对生命健康权也了解得不全面,以致自己的生命健康经常受到侵犯或伤害。学生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质。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 法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2.教学难点: 公民会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 三、教学过程 (一)、视频《昆明3.01事件》,导入新课 师问:视频里暴徒的行为是违法的吗?如果是的话,请说明原因。 导入新课《维护生命健康》

(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内容。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由已去世的著名歌星邓丽君为例,分析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总结:生命像单位数字“1”,而金钱、地位、荣耀等都是“1”后面的“0”,“1”不存在了,其他的也就没有意义了。) 2.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1)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 (2)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 判断:珍视自己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以及不珍视的后果。 提问:生活中,还存在哪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教师总结分类 (三)、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1、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1)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伤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要承担法律责任;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四)、自觉维护生命健康权利 1.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2.当公民受到伤害时,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并讨还公道或获得赔偿。 (五)、重回昆明3.01,思考被击毙暴徒的生命健康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为遇难者写微博。

离婚案件答辩状——完美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司维新,男,1981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临漳县杜村集乡宋村。 被答辩人孙明星,女,1982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临漳县狄邱乡北孔村。 2011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明星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2008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

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2010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生命健康权教案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目标: 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给予特殊保护;正确分辨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生命与健康权利的了解,珍惜和关注生命健康;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人格权,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 教学重点: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 人格权的涵义及特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 教学流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人们常说生命是宝贵的,有了生命才能去追求一切,也有人将健康比作“1”,而名誉、金钱、地位、爱情等都是“1”后面的“0”,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是没有了“1”,也就是失去了健康,后面再多的金钱、地位、名誉也都只是“0”。这宝贵的生命与健康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呢?这节课我们就来看看: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板书) (二)自主学习发现问题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板书) 不过在我们学习之前,得先了解几个概念,(板书显示人权关系图) 政治权生命健康权(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经济权人身自由权(基本保障) 人权文化权人格权姓名权 肖像权 人身权名誉权 隐私权 身份权 活动一:学生阅读教材24-25页,分析人格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内容、重要性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将人权关系图补充完整。 教师总结: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2)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活动二:学生讨论并思考回答。 材料一:2010年3月6日晚9点左右,在香港中路家乐福内,张先生被4名声称是超市保安的男子围住勒令掏包,保安怀疑他偷拿了超市物品。气愤的张先生不服,又被带到保安工作室呆了近半个小时,最后在强行搜身没有找到相关物品后才放行。目前,张先生正打算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先生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材料二:一个小偷在工地上偷了工友30元钱,被逮住后,工地上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把他毒打了一顿,让他一个星期都下不了床。 市民A说:“他被打是活该!谁叫他偷东西,这样的人就应该让他吃点苦头!”也有市民认为,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 你赞同谁的观点?为什么? 小结: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经常出现,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质疑探究感悟升华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板书) 活动三:展示材料:至少有1000名孩子被骗至山西黑窑厂做苦工,最小只有8岁,最大13岁。他们每天工作14个小时以上,还不让吃饱饭,有时因劳累过度,稍有怠工就会被监工随手拿起的砖头砸得头破血流,然后随便拿起一块破布一裹了之,继续干活,至于拳打脚踢,棍棒伺候更是家常便饭,更有甚者,有的孩子被打成重伤也不给医治. 学生思考回答: (1)这些孩子的什么权利受到侵犯? (2)我国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3)你知道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吗? (4)“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具体可以向那些部门请求帮助呢? 教师小结: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仅用法律与国家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权利还是不够的,有时候这些保护不及时,所以我们还要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远离不法侵害。课堂总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大家有什么收获和体会?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收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

生命权与健康权有哪些区别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一)维护的基本内容不同 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 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二)受侵犯产生的后果不同 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 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 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 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 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人必须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

损或丧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应当承担受害人今后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于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用具费用。 相关阅读: 生命权的保护义务 生命权的优先价值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义务,无论侵害生命权之死亡结果既遂或未遂,只要行为上存在害及生命的可能或目的,均属于违反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 这些义务可分为公法上的保护义务及私法上的保护义务。这些保护义务既包括了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也包括了积极的救助义务。以下侧重分析积极的保护义务。 公法义务 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应当积极地保护生命.在立法上,涉及生命权的立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所谓“撞了白撞”的法规不应产生法律效力。国家应尽量废除死刑,不得已保留的死刑制度中应避免出现“对非暴力犯罪行为适用死刑”的状况.在司法上,非经正当审判、适用严格程序不能适用死刑,由此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举实值赞成。 在行政上,涉及生命安全的事项须经严格的行政许可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确保生命安全。警察负有救助生命的义务,违背救助义务可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私法义务 特殊行业工作人员依法负有积极救助生命的义务,医师不能因为患者未交医疗费等理由而见死不救。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负有保护相对人生命权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主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生命权受侵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道德义务

健康权答辩状范文

健康权答辩状范文 健康权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男,生于年月日,土家族,省县人,农民,住本县镇组。 答辩人因与原告向青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因原告雇请答辩人采用非硬连接牵引装置的牵引方法帮其牵引故障车,临危采取措施不力存在重大过错,故应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答辩人与原告相邻居住,素来关系甚好。 年月日时许,答辩人驾驶农用三轮车由坊至镇,途经石桥湾村组杨门前的乡村公路时,遇原告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原告当即雇请答辩人为其牵引故障车,并要求答辩人返回坊方向。 答辩人碍于情面,勉为其难地应允帮其拖车。 继而,原告将自备的一根火麻绳,一端系于答辩人驾驶的农用三轮车车尾,一端系于原告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前减震轴上。 随后,由答辩人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牵引原告驾驶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向客坊方向行驶。 行驶中,因路面坑坑洼洼,两车行进艰难。 当两车行至镇石桥湾村组许门前乡村公路时,遇路乱坑大,原告未鸣笛示警,突然紧急制动,以致绳断车翻,酿此事故。 原告雇佣答辩人,采用不安全的非硬连接牵引装置的牵引方法要

求答辩人帮其牵引故障车,对其本身具有的危险性,原告应是熟知的。 其采用不安全的非硬连接牵引装置的牵引方法要求答辩人帮其牵引故障车的行为违法。 本案中,两车处于前后相系的拖行状态,答辩人驾驶农用三轮车仅限于动力作用牵引原告驾驶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不能对车后原告驾驶的故障正三轮摩托车进行合理的控制,原告应当履行谨慎注意义务,采用合理的方式告知答辩人行驶速度,遇非常情况时,应当采用有效的鸣笛等方式通知前车。 然而,原告放弃了临危应当采取的合理方式,采用了临危紧急制动的不当措施,致其操作失控而酿成事故。 原告采用不安全的不当方法要求答辩人帮其牵引故障车,在行进过程中处置不当,未确保安全是酿此事故的主因,故原告难辞其咎,理当后果自负。 二、原告雇请答辩人为其牵引故障车,彼此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 由因索果,原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驳回。 答辩人受雇于原告,彼此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即答辩人与原告为雇员与雇主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不属侵权主体,尽管原告是本案赔偿权利主体,因与答辩人存在雇佣劳务关系,故原告亦是本案赔偿义务主体。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选任不当、漠视安全、怠于注意等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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