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广东省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广东省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广东省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广东省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与图集 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九年五月

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主持: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 报告编制: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韦献革(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博士) 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林海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曾建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技术顾问: 汪晋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 报告审核: 陈新庚(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 组长:毛东信 副组长:熊豪品潘明 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 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 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 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

目录 1. 总则 (1) 1.1修编背景 (1) 1.2主要修编依据 (2) 1.3修编指导思想 (4) 1.4修编范围 (4) 1.5修编原则 (5) 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 2.1自然环境概况 (6) 2.2社会经济概况 (8) 2.3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况 (10) 3. 地表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12) 3.1珠海市河流水系及湖库概况 (12) 3.2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9) 3.3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0) 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6) 4.1河流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26) 4.2水库水质现状 (27) 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 (30) 5.1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30) 5.2珠海市周边地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30) 5.3现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 (33)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6.1水库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6.2河流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附件 (40) 一、附表 (40) 二、附图 (46) I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整合研究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整合研究 保护区分区管理是国际上普遍采取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保护区的多重功能,科学的分区管理是协调自然保护区内各个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自然保护区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是其实施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理论与原则,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作用和地位,合理划分保护区为3个功能区:核心区是绝对严格保护的封禁区,实验区可以理解为是保护性的经营区,缓冲区介于核心区和实验区之间的缓冲地带,是人为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过度区域[2]。保护区分级管理的作用在于明确各级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职责、管理范围、投入机制以及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措施,从而达到对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3]。 与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一样,自然保护区随着保护区自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保护区的功能分区不应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保护区自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充分发挥保护区多种功能和解决保护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自然保护区申请进行功能区调整,这说明自然保护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其原来的功能分区已经无法协调各种矛盾、无法满足对保护区的有效管理[4]。因此,为继续拓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空间,着眼于保护区建设的长远需要,解决原功能分区的历史局限性和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但是为避免盲目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造成的种种恶果,应采用尽可能科学的方法开展保护区的功能区调整。 本文以"保护优先";为根本出发点,立足长远,兼顾当前,在保证保护区的性质、主要保护对象、范围和面积不发生改变,保证原生植被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保护生物学基本理论和岛屿生物地理学、最小存活种群、集合种群等相关理论,综合考虑保护区的地形、地理和社会因素,以及保护区生境特征和保护对象分布状况,从更加合理有效地保护该地区天然植被和重点物种并调动周边社区群众保护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采用了多目标适应性分析方法进行功能区调整。 1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的总体技术路线

水功能区划分

水功能区划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工程的经济效益,在满足用水户对水量和水质要求的前提下,使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代的水资源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①效益最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规划、设计、运用),都要拟定最优化准则,以最小投资取得最大效益(见水资源规划)。②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规划,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两个组成部分,存在互相补给、互相转化的关系,开发利用任一部分都会引起水资源量的时空再分配。充分利用水的流动性质和储存条件,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③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开发水资源的同时,要重视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湖泊整治、污染防治等工作,以取得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效应。④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由于水源的污染日趋严重,可用水量逐渐减少,因此在制定供水规划和用水计划时,水量和水质应统一考虑,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制定切实的水源保护措施。 管理方法 解决中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是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是强化水功能区达标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 四是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 五是加强工程科学调度,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 六是抓好水域岸线管理,促进水生态系统修复。 七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 八是务实行业管理基础,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国家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国家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区域范围面积(平 方公里) 人口(万人) 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自治旗、 阿尔山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黑龙江 省:北安市、逊克县、伊春区、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 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 带岭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铁力市、通河县、甘南 县、庆安县、绥棱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 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嘉荫县、孙吴县、爱辉区、嫩江县、 五大连池市、木兰县 346997711.7 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吉林省:临江市、抚松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浑江区、江源区、 敦化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黑龙江省:方正县、 穆棱市、海林市、宁安市、东宁县、林口县、延寿县、五常市、 尚志市 111857637.3 阿尔泰山地森林草原生态功 能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 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 11769960 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 能区青海省:同德县、兴海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玛沁县、 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县、杂多县、 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 35339472.3 若尔盖草原湿 地生态功能区 四川省: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2851418.2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 功能区甘肃省: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临夏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33827155.5 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 功能区甘肃省:永登县、永昌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不包括北部区块)、民乐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不包括北部 区块)、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中牧山丹马场、民勤县、山丹 县、古浪县青海省:天峻县、祁连县、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县 185194240.7 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江西省: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 安远县、寻乌县、井冈山市湖南省:宜章县、临武县、宁远县、 蓝山县、新田县、双牌县、桂东县、汝城县、嘉禾县、炎陵县广 东省:乐昌市、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兴 宁市、平远县、蕉岭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广西壮族自治 区: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 县 667721234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山西省: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乡 宁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中阳县、兴县、临县、柳 林县、石楼县、汾西县、神池县陕西省:子长县、安塞县、志丹 县、吴起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112050.51085.6

地下水资源管理(全)

1、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涵义:在充分了解地下水资源和开发利用状况以及动态变化的前提下,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2、地下水资源管理主要内容:(1)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2)地下水资源规划;(3)地下水资源管理;(4)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5)地下水资源保护;(6)地下水动态监测与信息发布。 3、地下水资源管理系统: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规划,调查分配,取水许可实施及监督管理和保护等组成的整复杂体系。这是社会政府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职能的系统体现。涉及到自然,人,社会,政治,经济技术的对方面多层次因素集技术性,政策性,社会性为一体,内涵丰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4、地下水资源规划概念: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且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要求,从地下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的实际出发,针对地下水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地下水资源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为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强化管理、有效保护而进行系统的规划工作,从而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5、地下水资源规划原则:(1)地下水与地表水统一规划原则;(2)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3)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4)坚持可持续利用,力争供需平衡的原则。 6、地下水资源规划内容:(1)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2)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3)需水预测;(4)供水预测;(5)供需平衡分析;(6)未超采区开发规划;(7)超采区开发规划;(8)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7、水资源承载力: (1)水资源开发规模论,水资源承载能力是:在一定社会技术经济阶段,在水资源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所获得的最合理的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规模。 (2)水资源承载最大人口论,水资源承载力为:在某一具体的发展阶段下,以可以预见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为前提,在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条件下,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人口容量 (3)水资源支撑社会经济系统持续发展能力论,水资源承载力是:某一地区的水资源在某一具体历史发展阶段下,以可预见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维护生态环境良胜循环发展为条件,经过合理优化配置,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支撑能力。 8、地下水功能区划的目的:为充分发挥地下水的多种功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地下水管理,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而开展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工作,建立地下水管理制度的基础技术平台,是进行地下水规划、指导开发利用行为、保护生态与环境和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基础工作。 9、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原则:(1)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2)保护优先、合理开发;(3)统筹协调、全面兼顾;(4)以人为本、优质优用;(5)因地制宜、突出重点;(6)可操作性强、服务管理;(7)水量、水位和水质并重。 10、地下水功能区划类型: 一级功能区:(1)开发区:指地下水补给、赋存和开采条件良好,地下水水质满足开发利用的要求,当前及规划期内(2030年,下同)地下水以开发利用为主且在多年平均采补平衡条件下不会引发生态与环境恶化现象的区域;(2)保护区:指区域生态与环境系统对地下水水位及水质变化较为敏感,地下水开采期间始终保持地下水水位不低于其生态控制水位的区域;(3)保留区:指当前及规划期内由于水量、水质和开采条件较差,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或有一定的开发潜力但作为储备水源的区域。。 二级功能区。 11、地下水资源保护目的: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目标不仅包括水质,使其不受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污染,还要保护水量的可持续利用。新时期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应把提高地下水资源保障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的饮水质量和生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减轻或避免地下水不合理利用产生的地质灾害等放在重要位置,实现从重开发、轻保护到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战略转变,加强水源保护,减少人为水灾,促进人水和谐。 12、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技术路线: (1)工作范围核定:根据地下水超采范围,合理核定工作范围。 (2)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调查地下水开发利用的主要部门、开采井的地区分布和数量、超采地下水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等;整理、核算地下水补给量、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开采量和可开采量;分析超采的主要原因和地下水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压采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和基础。(3)制定不同阶段治理目标:根据超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评价结果,制定不同阶段地下水压采目标。 (4)替代水源分析:根据有关成果,分析可作为地下水压采替代水源的水量,分析不同阶段当地地表水开发利用量及其它水源开发利用量中可作为地下水压采替代水源的水量,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已有规划成果,通过供需分析来确定地下水压采的替代水量。 (5)确定地下水压采量:根据替代水源水量或供需分析结果,结合地下水超采区现状评价和工程配套措施情况,确定不同阶段地下水压采量。 (6)落实压采措施:根据地下水压采目标、压采量和已有的工程情况,地下水管理现状,提出压采实施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地下水压采的配套工程列入当地有关的规划体系。 (7)建立方案实施的保障体系:地下水压采涉及到很多部门,从管理、监测等方面提出系统的

2020年最新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2020年最新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xx年最新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遵循自然规律,实行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及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接受监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将环境保

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环境保护及其产业发展,并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海事、农业、水行政、林业、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网络等负有义务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性宣传,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 各类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开展环境保护教育。 每年5月30日至6月5日为本省环境保护宣传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对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规划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自然保护区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明 一、申报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地点”指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地理坐标”指自然保护区所跨的经纬度范围。 四、“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五、“基础设施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现有业务用房、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通讯手段、重要仪器设备的情况。 六、“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科学研究概况”主要包括在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后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名称及成果、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名称、科研计划及国际合作交流计划等内容。 七、“功能区调整后土地权属状况”是指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区调整后,其土地权属、土地权属使用证认领变化状况及是否存在新的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八、“功能区调整后管理协调状况”包括功能区调整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区内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状况,变化后的区内是否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工程。 九、“功能区调整后自然环境状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区调整前后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变化对比以及概况、现存和潜在的环境问题等内容。 十、“功能区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分析及其评价”指范围调整前后自然保护区内社会经济的对比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人口分布、密度、民族状况、主要生产方式; 2.生产布局、产业结构及运输等情况; 3.土地与其他资源的开发状况; 4.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 5.主要社会、经济活动对保护对象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报告2015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2 -

- 3 -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4 -

目 录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1)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 1、自然状况 (1) 2、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1) 3、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2) ?(二)水资源量与水质状况 (2) 1、供水量和用水量 (2) 2、河湖水质现状 (3) 二、水功能区划体系 (4) ?(一)区划依据与目的 (4) 1、区划依据 (4) 2、区划目的 (4) ?(二)区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1、指导思想 (5) 2、区划原则 (5) ?(三)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6) ?(四)一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7) 1、保护区 (7) 2、保留区 (8) 3、开发利用区 (8) 4、缓冲区 (8) ?(五)二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9) - 1 -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1、饮用水源区 (9) 2、工业用水区 (9) 3、农业用水区 (10) 4、渔业用水区 (10) 5、景观娱乐用水区 (11) 6、过渡区 (11) 7、排污控制区 (11) 三、水功能区划成果 (13) ?(一)一级水功能区 (13) 1、保护区 (14) 2、保留区 (14) 3、开发利用区 (14) 4、缓冲区 (15) ?(二)二级水功能区 (15) 四、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 (17) 附表1 :贵州省水功能一级区划登记表 (19) 附表2 :贵州省水功能二级区划登记表 (48) - 2 -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施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 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 (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

(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 (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 2.1村庄分级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 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乡村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常住乡村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人口迁移因素。乡村人口规模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 旅游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持续性旅游人口。 2.3村庄体系 2.3.1数量分布 依据乡村人口预测,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 其中,县(市、区)域中心村数量依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确定。 2.3.2规模确定 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地、市水利(水务)局: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前言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

安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 第一章总则 第条编制目的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于年底已实施到期。为适应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的目标要求,确立安徽省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构筑具有安徽特色的城镇体系,引导全省城乡空间高效、集约、和谐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编制《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条编制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号)》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条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核心,创新发展模式,走出中部地区科学承接、跨越崛起的新路子。 ()坚持“双轮驱动”。加快经济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着力增强中心城市带动能力,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共进、互动发展,走出资源性产业大省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的新路子。 ()全面深化对外开放,加强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增强与东部地区的产业联系,全面参与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走出农业大省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新路子。 ()立足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特点,全省空间统筹规划,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走出后发地区低碳环保、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走出发展中省份普惠民生、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第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安徽省行政辖区,包括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安庆市、池州市、宣城市、六安市、黄山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淮北市、宿州市和亳州市,共个地市。总面积万平方公里。

地下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 水利部水资源司 二00五年八月

目录 一、总则1 (一)目的和意义 1(二)指导思想 2(三)总体思路 2(四)划分原则 3(五)工作范围 4(六)基本要求 4(七)划分依据 5 二、技术路线7 三、区划体系8 四、划分依据10 (一)开发区 10(二)保护区 12(三)保留区 14五、功能区保护目标15(一)保护目标确定的原则 15(二)功能区保护指标 16(三)分区保护目标 16六、功能区命名和编码规则19(一)命名规则 19(二)编码规则 19七、组织分工与进度安排21(一)组织分工 21(二)进度安排 21附表式样22附录23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1、地下水是水资源的组成部分,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要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水源之一。在我国特别是北方平原地区,地下水在生活饮水、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与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地区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地下含水层被疏干,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沙化;一些地区由于废污水过量排放和面源污染的不断加剧,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严重危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刻不容缓。 2、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分配、管理和保护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与公共安全。根据地下水的资源与环境属性,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与环境保护对地下水的要求,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准则,合理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协调地下水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是政府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履行《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地下水资源职责的客观要求。 3、地下水赋存于地质介质中,具有运动缓慢、补给周期长、循环更新慢、自我修复能力差、地下水系统遭到破坏后难以治理和修复的特点,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加以有效保护。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础、结合区域地下水主导功能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及标准,为地下水合理开发、保护、治理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供水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和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与环境保护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筹兼顾、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划分具有主导功能的地下水赋存区域,体现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统部署;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为了指导和规范我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功能区。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水量水质并重、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考虑和突出水资源保护的原则划定水功能区。 二、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道及其它重要河段、2 4座大中型水库及其它有重要供水功能的小型水库、担负城乡供水任务的地下水水源地等。 三、根据水资源以流域为单元的整体性特点,将我市的地表水、地下水按水域功能划定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等。各功能区名称的含义如下:饮用水源区指以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水质标准。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回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Ⅳ、Ⅴ类标准。过渡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标准。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暂不考虑水质控制标准。四、各水功能区的功能排序在现状功能的基础上结合该水域的规划功能确定。水质目标为该水域规划功能的水质目标,遵循不低于现状水质和同一功能区多种功能水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五、各水功能区内的一切开发利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 2008-10-17

佛山市城市水系规划?公示内容 一、总则 规划目的:为规范保护和利用城市水系的行为,确保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水系分类:将水系按形态特征分为外江、湖库、内河涌,其中芦苞涌、西南涌、佛山水道属于一端受控的分洪河道。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重点针对西江北江水系的外江、中型以上水库和部分流经2+5组团的主干内河涌。对于其他内河涌、小型水库、湿地和泉水等水体只提出保护和利用的原则性建议,具体规划要求在下层次规划中明确。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7.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8.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9. 《航道管理条例》(1987) 10. 《河道管理条例》(1988) 11. 《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1997) 12.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 13.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1995) 14.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 15.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1996) 16.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06) 17.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 1-1

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文本(2003-11-1)

第一章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第一节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概况 一、地理位置 安徽省位于我国的东南部,地理坐标北纬29°22′~34°40′,东经114°53′~119°30′,国土面积13.96×104km2。东临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西接中原腹地,处于华北与华南之间过渡地带。行政区划上,全省辖17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和61个县,省会为合肥市。 我国重要的地理分界线淮河横贯本省,省域自然地理环境表现出明显的南北纬向过渡特征。由于地形由东部平原过渡到西部丘陵山区,海洋气候影响趋弱,也表现出一定的经向过渡性。气候、生物、土壤等自然生态要素的纵向和横向过渡渐替,形成了本省具有显著特点的自然地理环境。 二、地形地貌 长江、淮河横贯境内,将全省分为淮北(皖北)、江淮(皖中)和江南(皖南)三个区域。地形由平原、山区、丘陵相间排列,自北向南依次为淮北平原、江淮丘陵、大别山区、长江沿岸平原和皖南丘陵山区。 安徽省淮北平原是黄淮海平原的一部分,地势低平;淮河和长江之间分布最广的是岗、冲相间的波状起伏地,间有较高的低山、残丘及小面积的滨湖平原;大别山区位于江淮之间西南部,海拔多在500~1000m,大别山主峰白马尖海拔1774m,位于霍山县境内;长江沿岸平原介于江淮低山丘陵和皖南低山丘陵之间,依长江走向,呈狭长带状。铜陵以西平原狭窄,以东平原开阔,沿江平原残存有低山丘陵;皖南丘陵山区分布有三条明显的山地丘陵带,海拔一般都在400~1000m,少数1000~1500m以上,黄山莲花峰,海拔1873m,是全省最高峰。 三、气候 安徽省处于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向亚热带的过渡型气候。主要气候特点是: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春温多变、秋高气爽,梅雨显著、夏雨集中。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

GWI-D5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06年06月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 (GWI-D5,2006版) 1 前言 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是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中国北方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调查评价”中的“地下水功能评价专题研究”建立的“地下水功能评价与区划方法”(记作GWFS,Groundwater Function Systems)的应用,主导是全面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弥补以往地下水评价中偏重资源评价而对地下水的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评价重视不够的问题,服务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目标下国家需求,为更好地发挥地下水“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整体的最佳效益而提供科学依据和科技支撑。 本技术要求仅是针对“GWFS”更好地应用而制定,主要服务于正在开展的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中国北方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调查评价”。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下水功能评价工作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及评价标准、所需资料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评价方法与步骤,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我国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平原区第四系地下水系统。 3 引用标准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15218-94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 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167-93 水文地质术语 SL/T 238-1999 水资源评价导则 SL 286-2003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 GWI-D5(2004)地下水功能评价技术要求 4 术语与基本概念 4.1 地下水功能(Groundwater Function) 地下水功能是指地下水的质和量及其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对人类社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或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 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 ——1999)》,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全省的以下地表水体划定环境功能区: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以及小于100km2的重要河流; 所有中型以上水库为以及重要的小型水库。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咸水线作为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    ——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得低于Ⅲ类;    ——城市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指源头水与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 质量功能区,主要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 功能区,主要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