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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上海最新版)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上海最新版)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上海最新版)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登记。

2、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为出质人或质权人。

3、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非自然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一、材料提交要求

1.本目录适用于申请人现场窗口提交材料。以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的,

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

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需要出示原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化方式出示。

无法出示原件的,应当提交有关公证文书或者律师见证意见。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二、注释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网站上下载。《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中涉及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出示原件。

2.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企业的,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

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外国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 负责。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 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或机 构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 □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 错误; 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 错误; 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

目前全国共有28家股权交易中心

目前全国共有28家股权交易中心,附件是各种渠道搜集的信息。截至2013年1月12日。 涉及到的字段有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架构、监管人、业务类型、组织结构、人力资源、ZF政策支持、IT系统、经营规划、收费标准、盈利模式、产品创新、挂牌程序、挂牌条件、定增条件、合格投资人条件(机构)、合格投资人条件(自然人)、保荐机构准入条件、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代理买卖机构准入条件、交易规则、运营状况、资金结算方法、对挂牌企业的优惠政策 产品方面,股权托管、挂牌展示、私募债、股权质押融资都是比较常见的业务品种,各股交中心创新的业务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PE份额转让报价系统(上海股交)、金融衍生品交易系统(上海股交)、资产权益转让(例浙交所的“龙泉市岭坤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及相关债权”)、专门针对股交中心的信托产品(例齐鲁股交与山东信托合作发行的国内首只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交易(例重庆股交与华夏银行合作的理财产品登记、托管、转让发布的平台)、小贷公司收益权质押(例克拉玛依市广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新疆股交发行的额度为800万元固定收益率为6.6%的产品)、四板小微企业股权贷(武汉股交)、授信制企业债券(石家庄股交)、排污权产品(海峡股交)小贷公司私募债、集合票据融资、金融资产、PE二级市场、权益类资产交易、优先股融资、见证业务、产权交易(安徽股交)。 扩大影响力的方式有:设立分支机构(天交所)、管理输出(前海股交)、设立扶持基金、筹建各种会议、承办各种论坛、组建各种联盟(例广交所的“广州开发区天使投资联盟",齐鲁股交的“投资者俱乐部")、培训咨询、研究中心发布各种研究报告、争取获得各种ZF认证(例安徽股交还用其设计的科技平台获得ZF自主创新资助,还被确定为合肥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协助实施机构。) 每周都有十几家企业在各地挂牌,但是交易量少、交投不活跃是场外市场共同的问题,而且股交中心何时达到盈亏平衡点也是关键。因此,除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地方股交中心还需要深度调研本地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才能立足地方,突出重围。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股权所在公司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质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名称及号码 质权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名称及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币种:, 数额:万元/ 万股 质权登记编号 □设立登记 被担保 债权数额币种:,数额:万元。 股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出质人类型□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其他 质权人类型□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 □变更登记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注销登记 注销原因□主债权消灭。 □质权实现。 □质权人放弃质权。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撤销登记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 申请人声明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筹建方案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筹建方案

目录 1.筹建工作概述 (3) 1.1筹建背景 (3) 1.2基金管理公司基本设计 (4) 1.2.1公司拟注册名称与地址 (4) 1.2.2公司股东及注册资本 (4) 1.2.3公司业务经营宗旨和范围 (4) 1.2.4公司主要业务收入 (5) 1.3公司股东简介 (5) 1.3.1霍氏实业 (5) 1.3.2某威壮 (5) 2.公司市场定位 (6) 2.1 市场概况 (6) 2.1.1 PE业务市场概况 (6) 2.1.2 企业重组基金国际经验 (8) 2.2中国并购重组的PE商机 (10) 2.2.1并购重组基金在国企改制领域的市场作用 (10) 2.2.2国企改制对金融功能的需求 (11) 2.3公司目标市场 (14) 2.4公司开拓目标市场条件 (15) 2.4.1公司发起人业务基础 (15) 2.4.1.1霍氏实业 (15) 2.4.1.2某威壮 (15) 2.4.2公司目标市场竞争优势 (16) 3.公司业务经营 (16)

3.1 业务发展策略 (16) 3.2 经营模式 (16) 3.3 业务合作 (17) 3.3.1 业务合作对象及合作内容 (17) 3.3.1.1 股东及下属机构 (17) 3.3.1.2 金融业务合作伙伴 (17) 3.3.1.3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3.3.2 业务合作机制 (17) 3.4 投资项目管理 (18) 3.4.1 项目储备 (18) 3.4.1.1 项目遴选标准 (18) 3.4.1.2 项目遴选流程 (19) 3.4.1.3 项目备选库管理 (19) 3.4.2 投资限制 (20) 3.4.3 项目投资流程 (20) 3.4.4 投资后管理 (21) 3.4.5 项目退出 (22) 4.公司治理 (22) 4.1股东会 (23) 4.2董事会 (23) 4.3监事会 (24) 4.4总经理 (24) 5.公司管理 (25) 5.1筹建初期机构设置 (25) 5.2公司人员2010年配置计划 (25) 5.3高层管理团队 (26) 5.3.1团队组成 (26) 5.3.2团队激励机制 (26) 5.4员工绩效管理 (26) 5.5员工薪酬标准 (26)

全球著名私人股权基金及投资案例

第六章全球著名私人股权基金及投资案例 第一节国际著名私人股权基金及投资案例 当前国际上的私人股权投资机构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著名投资银行或国际机构下属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如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Co.)、花旗集团(Citigroup)、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的下属私人股权投资机构等;另一类则是专业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如凯雷集团(The Carlyle Group)、淡马锡(Temasek)、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等。以下将选取几个知名机构进行扼要介绍。 一、隶属于投资银行和国际机构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CCMP亚洲投资基金(CCMP Capital Asia)创建于1999年,公司前身是摩根大通亚洲投资基金(J.P. Morgan Partners Asia),即摩根大通集团的私人股权投资部门。2005年,该基金从摩根大通集团中独立出来,并更名为CCMP亚洲投资基金。CCMP亚洲投资基金主要在五大区域进行投资:大中华地区、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新加坡,投资对象多为大中型消费行业、工业品制造行业和服务行业中的扩张型企业,同时也投资于并购市场。该基金的投资战略是选择能产生良好现金流的业务模式、具有较高进入门槛或能够提供差异化技术或产品的领先企业,通过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来创造企业价值并获得投资回报。目前,其管理的基金规模已达27亿美元,主要投资人包括摩根大通集团旗下的全球基金、美欧著名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亚洲富有家族的资金等。CCMP已完成的投资涉及汽车、科技、环保、消费品、零售和服务业等多个行业,投资的企业包括:海太糖果公司(韩国)、空调国际(澳大利亚)、新西兰黄页公司、Vertaine控股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Sensatan科技、武汉凯迪电力环保公司(中国)等。 摩根士丹利私人股权亚洲基金(Morgan Stanley Private Equity Asia L.P.Fund)成立于2007年5月,是由世界著名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募集的专门针对亚太地区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隶属于摩根士丹利机构证券业务的直接投资部。其投资者包括全球各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摩根士丹利本身)以及拥有卓越财富的个人投资者,基金总额达5.15亿美元。自1993年起,摩根士丹利的直接投资部门就在亚洲地区积极从事私募股权的投资业务,是业内成功的直接投资机构之一,其投资的企业有:eAccess(日本)、HTL International(新加坡)、Landmark ITMC(韩国)、蒙牛乳业(中国)、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中国)等。其中,Morgan Stanley Private Equity Asia对蒙牛乳业和安徽海螺的投资是摩根士丹利在大中华地区进行的两宗大型投资案,一度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对蒙牛乳业的投资将在下一节进行详细的案例分析,在此只对安徽海螺投资案略加介绍。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内地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也排名前列。2005年12月28日,由摩根士丹利直接投资部牵头的,包括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在内的投资团体,购买了海螺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4.3%的股权。摩根士丹利和国际金融公司两家财团共投资近2亿美元,受让安徽海螺18000万股非流通股份,分别获得10.51%和3.82%的股权。其中摩根士丹利付出转让价款总额为8.976亿元人民币,是摩根士丹利迄今为止在中国最大的一笔投资,也是摩根士丹利继2005年10月联合鼎晖投资(CDH Investment)共同投资中国第二大水泥企业——山东山水集团后第二次进军中国水泥行业。

上海股权交易中心Q板和E板挂牌条件及对比

Q板和E板挂牌条件 上海股交中心目前有Q板及E板两大板块: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Q板),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E板),下面分别对Q、E两板挂牌条件作介绍: 一、Q板(报价版)挂牌条件: Q板(Quotation system)全称: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简称报价板、Q板,指挂牌公司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报价,但交易、融资均在线下完成。上海股交中心对Q 板挂牌企业未设行业限制,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化工、有色金属、建筑建材、机械设备、交运设备、信息设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轻工制造、医药生物、公用事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商业贸易、餐饮旅游、信息服务、综合服务等。 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报价系统”、“Q板”)旨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对接资本市场的机会,搭建一个综合金融信息服务的平台,提供各方信息,成为企业展示形象、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投资者挖掘优质企业的桥梁。 Q板以系统平台为载体,为挂牌企业提供包括挂牌、信息披露、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收购兼并、人员培训、专业指导、企业展示、品牌宣传等多方位服务。与E板不同的是,Q板的挂牌企业要求更低。E板仅限于已完成股份改制的企业,而Q板则允许未改制企业挂牌转让。

Q板挂牌的企业形态多样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组织或机构; Q板挂牌的企业经济成分不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等。“5否定不成立”: 对企业的挂牌条件设定如下5个否定项(也就是说企业不存在“五个否定项”中的任何一条所属情况即可挂牌): (1)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2)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5)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情况。 目前,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企业,以起步期、创业期企业为主,兼顾其他阶段企业。主要针对那些暂不具备在E板挂牌条件、错失了与资本市场对接机会的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对于有意挂牌Q板的企业,对企业的形态、所有制形式和所处行业均不做限定,在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Q板的主要特色是,向投资者提供7*24小时股权转让报价,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信息披露内容,由报价系统推荐机构点对点向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并对企业进行持续规范化培训指导。企业挂牌成本低、效率高。 企业在Q板挂牌后,上海股交中心将主要为他们提供定向增资,信息披露,以及出让、受让信息发布和股权转让过户登记、人员培训、专业指导、企业展示、品牌宣传等多方位服务。此外,Q板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也可以经E板推介机构推荐转板至E板挂牌。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流程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流程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流程 一登记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申报企业设立材料 (3)经营范围确定 (4)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7)办理银行登记 (8)办理招工登记 (9)验资等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 (2)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指定委托书 (3)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5)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的身份信息的确定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8)公司住所证明 从经营范围上看: 投资基金公司: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共同点都是: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注册投资基金管理 基金的分类 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分为制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基金。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公募基金全部为制基金,私募基金既采用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 基金与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基金),是基金发行的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发行、管理、托管、注册登记、销售等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相关的包括基金的发行和管理、登记注册、部分销售业务(直销)。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在基金破产清算或追债的时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资者基金的行为不属于基金的资产。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流程 成大事者八律 1、觉人之诈,不愤于言; 2、受人之侮,不动于色; 3、察人之过,不扬于他; 4、施人之惠,不记于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

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方案 河北金烨栉地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3月8日

目录 我国房地产业的未来 (3) 我省房地产业的现状 (4) 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6) 管理公司架构 (7) 4.管理公司注册地分析 (8) 天津市滨海新区 (8) 北京海淀区 (11) 河北石家庄 (12) 三地管理公司及基金设立条件简单对比 (14) 5.管理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16) 公司设立流程 (17) 基本架构 (20) 基金宗旨 (20) 基金业务定位 (20) 基金运作流程 (21) 8.有关基金各方的法律关系 (22) 10.附件 (27) 公司的联系方式: (28)

1.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来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价值获得提升后,出售持股获利的一种投资。 房地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一般由一个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 在这种基金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而无经营权,也不承担无限责任。基金投资方向严格限定于房地产有关的证券(包括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产依托债券、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等)和房地产资产等方面。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房地产资产一般是能产生较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仓库、厂房及商业住房等。

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展规划书

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发展规划方案(拟) 一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严重依赖于银行的贷款,企业的融资渠道十分狭窄。而房地产作为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的产业,随着近年来土地成本的不断上升,市场对产品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过于单一的融资方式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楼市调控的政策背景下,企业通过传统的银行融资越来越难。房地产行业迫切需要改变传统的融资方式,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是否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数。市场需要通过创新为房地产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而房地产投资基金正是作为房地产金融的一种创新,它的出现将为房地产行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缓解上述矛盾。也正因为市场的巨大需求为房地产投资基金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它可以被看成是为投资者从事其自身的资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融资形式。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泛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基金管理者收取代理费用。 以获得投资收益为目的的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提供者之所以不采用“单个投资制度”直接投资房地产项目,而是通过“集合投资制度”间接从事房地产投资,是因为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流动性高、变现能力强、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降低交易成本、运作规范的特点,具有“单个投资制度”所无与伦比的制度优势。

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拟以资本为纽带,为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帮助投资企业跨越式发展,实现企业和投资者共赢、业内一流的发展格局。 一、发展定位 1、聚集资本,发挥资本协同效应 房地产做为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小量资金根本无法支持前期巨大的现金流出。面对房地产行业的高额回报率,中、小量资本望洋兴叹。 在基金公司投资的过程中团结了很多中小投资者,以资本为纽带,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股东广大的资源平台上,更有条件来整合资本,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科学管理、精选项目,共享地产项目高成长所带来的高回报,充分发挥资本的协同效应。 2、依托品牌、整合资源、管理协同 股东已形成强大的品牌优势,一整套开发经营理念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呼唤品牌企业的出现。品牌效应可以带来企业经营成本的下降和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高。因此,以一个强有力的品牌为纽带,带动、盘活各类分散的资源以形成合力,是现代企业实现高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依托基金公司股东品牌,以基金公司为投融资平台,把独立、分散的资源高效率加以整合,团结房地产行业投资者、行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引进先进经营理念,谋求管理协同。 3、开展资本运营,实施外部扩张战略 基金公司将在股东产业经营基础上,开展广泛的资本运作,吸收先进的市场基金运作理念,不断实现创新模式的发展。通过兼并、重组、信托、内保外贷等形式壮大资本实力,扩张产业版图。

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汇总

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汇总 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各板挂牌条件 1.股份转让系统(E板)挂牌条件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200名)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 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三)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四)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五)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六)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2.股权报价系统(Q板)挂牌条件 拟挂牌的非上市企业(股东数<200名)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组织与机构。 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 (一)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三)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

(四)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五)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或违反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各板挂牌条件 1.交易板挂牌条件挂牌条件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挂牌业务企业申请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十二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推荐机构会员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2.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信息展示板挂牌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股权投资基金简介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所谓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 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 持股获利。 广义的股权投资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 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基金(PIPE),运用对冲、衍生工具等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此外,还有针对不同行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如不良债权基金(Distressed Debt Fund)和不动产投资基金(Real Estate Fund)等。在国内,产业投资基金也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 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 在中国股权投资多指狭义的股权投资基金,又被称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国外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情况 从股权投资基金的全球分布上看,美国和欧洲集中了全球绝大多数的股权投资基金,一半以上的资金来源和投资去向都在北美, 欧洲约占1/4,其中英国占到欧洲股权投资市场份额的57%,是目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非上市公司挂牌 第四章定向增资 第五章股份转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 第三节申报 第四节成交 第五节结算 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 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 第八节终止挂牌 第六章代理买卖机构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金融办”)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金融办〔20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份转让业务,是指上海股交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上海股交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第五条上海股交中心根据上海市金融办的授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挂牌公司应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或人员: (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 (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拥有人民币10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自然人; (六)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上述第(二)、(三)、(四)项中的自然人股东在不满足上述第(五)项条件时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第二章会员 第十条上海股交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和专业服务机构会员。 申请成为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上海建工: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编号:临2020-023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的产业基金名称: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创新动力基金”)、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创新动力管理中心”) ●投资金额:以有限合伙人形式投资申创新动力基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95亿元;以有限合伙人形式投资申创新动力管理中心。 ●本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提示风险:上述产业基金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事项概述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建工”)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投资”)与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普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签署了《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建工投资将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 4.95亿元于申创新动力基金,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2.9751%。同时,建工投资将投资247.50万元于申创新动力管理中心,占认缴总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流程)

我们推荐您的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流程如下(大约半年左右时间,个案不同): 1)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由推荐机构前期了解项目和风险评估(律师事务所辅助),企业提交基本材料后确定可以启动挂牌程序时,与推荐机构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并与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鉴定服务合同。(需要1个月左右) 2) 第二阶段前期准备:会计机事务所主导规范历史经济事项;会计处理进行股份制改制;律师事务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项目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需要1个月左右) 3)第三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项目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对前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审计;对涉及法律事项进行鉴证;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需要1-3个月) 4) 第四阶段挂牌审核阶段:上报审核资料接受质询;补充资料审核通过,推荐挂牌。 ( 需要1-2个月) 企业挂牌条件: ?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地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6、注册资本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注:您必须选择一家合适的企业作为挂牌企业主体。 *** 挂牌费用在150万至200万期间,目前的上海各区政策补贴各不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内实报实销。 *** 若是非上海本地企业,在各地金融办都有政策补贴 > 请您的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以便我们进行初步审核: A) 公司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和经营概况说明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C). 三份财务报表,12年12月,13年12月及最近一个月 D). 公司股东组成及关联性,所有关联企业(控股股东涉及的企业)。 E).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商标)的情况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债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债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私募债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金融办”)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金融办〔2012〕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债,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 第三条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制定偿债保障等投资者保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第五条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六条每期私募债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七条企业发行私募债应委托上海股交中心具有相应资本金规模及专业团队的推荐机 构会员或上海股交中心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承销商或财务顾问。参与私募债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应为上海股交中心的专业服务机构会员。

推荐机构会员、上海股交中心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为私募债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私募债在上海股交中心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上海股交中心备案。上海股交中心接受备案的,并不表示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私募债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上海股交中心为私募债的信息披露、转让、登记和结算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 第十条在上海股交中心备案的私募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注册在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三)发行利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上海股交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私募债发行前,承销商或财务顾问应将私募债发行材料报送上海股交中心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私募债发行事项的决议; (三)私募债承销或财务顾问协议; (四)私募债募集说明书; (五)尽职调查意见;

关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

关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中原资产管理公司抓住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行业不断壮大,其在促进国家资本形成、稳定金融市场、推动产业成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助推器,在推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过程中,基金拥有其他类型金融工具无法替代的独特功能。未来,伴随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基金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一、市场可行性 1)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增长,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也在不断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财富管理,而这也为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巨大的市场前景,中国基金行业应该也需要新参与者有序进入,新的进入者,虽然在资源禀赋、竞争条件等方面不具优势,但具有老公司不具备的发展和创新动力,为中国基金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形成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的行业发展机制,催生良好的治理结构、多样化的经营方式、产品和服务,从而形成健康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2)国民财富的积累是资产管理行业的原动力,国民财富的迅速增长为基金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 年底,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636,4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目前,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初期高速发展阶段,开放式基金规模2004年到2013年年末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5.08%,但我国人均持有共同基金占人均GDP的比例仍远低于美国、德国、日本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长期来看,日益旺盛的客户需求和巨大的市场机会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专业理财服务能力和水平,中国基金业仍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注册类型的有关规定》(国统字〔2011〕86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第七条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规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最低标准。挂牌公司可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挂牌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推荐机构会员负责指导和持续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上海股交中心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及挂牌公司行为进行监管。 第六条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股交中心指定网站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规则的具体规定有疑问的,应向上海股交中心咨询。 第八条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的董事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挂牌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

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挂牌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第十条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尚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份转让价格。 一旦出现尚未披露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份转让价格异常波动,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推荐机构会员和上海股交中心并立即公告。 第十一条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挂牌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上出现与挂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挂牌公司股份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有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及的事项准确告知挂牌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挂牌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股交中心认可的其他情况,按本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

注册投资基金公司条件及流程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由众多不确定投资者自愿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投资,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金融组织。 投资基金一般由发起人设立,通过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基金的投资人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操作,只定期取得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的委托进行投资运作,收取管理费收入。 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可以是股票、债券,也可以是实业、期货等,而且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额的10%(这是中国的规定,各国都有类似的投资额限制)。这使得投资风险随着投资领域的分散而降低,所以它是介于储蓄和股票两者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型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册基金公司(条件、流程)1326李先生405注册7731;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基金管理型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7、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有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设立基金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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