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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取消了,也许你可以学学这个!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取消了,也许你可以学学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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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取消了,也许你可以学学这个!

在这个互联网微信朋友圈泛滥的时代,不论你是做什么的都逃不过别人的指指点点。好比从事采购已经5个年头的我,每次朋友圈发布消息透露自己从事的是采购工作,无一例外地会有那么一帮人对我赞不绝口:“哇塞,采购是份好工作啊,牛掰!”

没错,入行采购之前的我就是一个喜欢随风飘扬、放荡不羁的实践爱好者,喜欢新鲜的事情和新颖的地方,做着不同凡响的事情领略风格迥异的风景。这也是我当初从一个工科男投身采购大坑之前所想所愿之事。因为你想啊,拿了钱出去买东西,人家见着你都得大爷般地供着你。出差所到之处如朕亲临,好吃好喝伺候,必要时还会有一份心照不宣的孝敬(你懂得)。这日子过得那叫一个潇洒,那叫一个自在。这么一想也是啊,哪个平凡之人不会向而往之呢?!

所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放到现在,如果再有人发出这样的赞叹,我只会“呵呵”而过,甚至连解释的兴趣都没有(一切竟在不言中)。做了这么多年的中层管理,朝下看着基层们汗流浃背如老牛耕地,朝上看着高层们殚精竭虑似秋蝉度日,听到基层们埋怨高层工作舒适且安逸,高层们又会觉得基层的工作辛苦但不劳心。原因就是,你没有坐在那个位置上,没有干过那个岗位的活,那就永远不能明白其中的艰辛和挑战。

当然,想要让一份采购工作变成那种人人“艳羡”的好工作也是可以的,以个人理解来说,你只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你就职的公司规模足够大,且商誉和名誉很好,业务量也十分巨大——所以所有的供应商资源都会向你聚拢,都愿意想方设法地和你做生意;

②你是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所以你可以不用在意你花了老板的钱买回来的是一堆什么破烂玩意;

③你的同事是一堆白痴,或者和你沆瀣一气——所以不管你买了什么东西回来都不会有人来找你茬。

请记住,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没有①,那么你会瞬间从大爷变孙子;如果没有②,那么我想说任何工作你负责任地去做都不会很轻松;如果没有③,那么你会整天活得生不如死。

也许现在社会变了,那些吃香的喝辣的往往都是那些油嘴滑舌用口不用心之人。在一些所谓“聪明人”眼中像我这样的一类人可能是与这个社会格格不入的古代人。“传统就是王道,信仰就是永恒”!我坚信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好意思,我就要做2016年的古代人!

言归正传。其实采购是一门权衡、取舍和自我保护的艺术。经常有同事问我:你为什么凡事都要为供应商考虑?我说是的,我就是要为供应商考虑(准确地说是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为供应商考虑)。负有成见者只看到我为供应商考虑,而智慧的人应该明白我其实是在谋求双赢。

一个采购为了本公司的利益过度压榨供应商利益,那么最终的结果是一拍两散。最终供应商只是损失了销售额,而自己得到的是一条破损的供应链及其修补的连带风险。所以,往往1元的采购成本和2元的采购成本都不是最佳的,1.5元才是。

有人说,采购在外面是爷,在家里是狗;销售呢,在家里是爷,走出去就是狗。除非你就职于一家高认知水平的公司,否则采购在家里是狗那是一定的了——即使在运营实操层面你已经不怎么像是一条狗了,但是在其它人眼里你更多还是像一个花钱办事的狗。

做采购(尤其是小微企业的采购),就要把自己的心态调整得和服务员一样,你要让内部客户(也就是企业需求部门)满意,他们才会认可你的工作成绩;还要让外部客户(也就是供应商)满意,他们才会支持你取得更多的工作成绩;最后才是让自己满意(不要丢失仅有的尊严和底线),这样你才会认可自己激励自己取得更多的工作成绩。

采购不是爷,满眼都是爹

我觉得:采购工作不适合智商低的人做;也不适合情商低的人做;不适合奸猾的人做;也不适合老实的人做。

能做好采购的,没一个是简单的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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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

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

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 导语:8月13日和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以“立法起草小组”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声明都声称“27号文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 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后,部分大众媒体已经误读为“取消资格”、“取消考试”等。 8月13日和1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别以“立法起草小组”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名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声明。声明都声称“27号文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行业”。 如下为两个协会的公告全文: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公告: 《正确理解国发27号文件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根据新华社的解读,这一决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直接原因是设定的依据为部委规章,同时明确了该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的处理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另外,根据《法制晚报》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近期,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立法起草小组 2014年8月13日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告: 《正确认识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7号文是落实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简政放权事项之一。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资产评估行业要正确认识27号文件决定精神,27号文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资产评估行业,而是通过对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真题及答案修订稿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真题及答案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2012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真题及答案[2] 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D. 监察机关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答案】A 参见教材P33 12.关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由行业协会发布 B. 自行招标的项目仍应接受行政监督 C. 行政监督应当在开标、评标现场进行 D. 项目稽察不是行政监督方式 【答案】B 参见教材P35 13.关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告只针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B. 公告无期限限制 C. 所有的行政处理决定均可公告 D.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无权发布公告 14.根据《机电产品国际实施办法》,下列应当进行国际招标的是( )。 A. 供产品维修用的部件 B. 产品生产用的样品样机 C. 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 D. 旧机电产品 【答案】B 参见教材P40 15.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 )万元以上。 A. 50 B. 100 C. 120 D. 200 【答案】C 参见教材P41 16.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由( )核准招标事项。 A. 国务院 B. 国务院重大建设办公室 C.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 D.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案】D 参见教材P42 17.关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法定认定部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招标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认定 B. 需要备案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认定 C. 需要备案的项目由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D. 需要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审批、核准部门认定 18.关于自行招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关于某招标代理资质地规定

关于招标代理资质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可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六类。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业务围:甲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附件2)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业务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管理主体:商务部,负责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法律规定: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附件3)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业务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财政部,负责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取消职业资格有何意义

取消职业资格有何意义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释放三利好 2014年8月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太多、证书太乱的现象有望改变。 很多工作都需要“持证上岗”,人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并认为这是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举措。但目前的问题是,职业资格呈现过多过滥之势,一方面,很多工作其实没必要“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有些职业资格认定并没有法律依据。 换句话说,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其一,约束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该管的事情就不要管。 其二,让市场更具活力,让劳动更加自由。大部分工作并不需要持证上岗,某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用人单位、服务对象都会作出评价,市场“无形之手”就能实现优胜劣汰。这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竞争,远比行政审批更具活力。 其三,遏制权力寻租和“花钱买证”乱象。取消一些如同鸡肋的职业资格许可,可以达到釜底抽薪之效,让各种乱象失去生存土壤。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体现法律至上原则 “持证上岗”原本是为管理劳力市场、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劳动质量而实行的规范性举措。但由于其在具体实践中夹杂了太多权力与利益的因素,导致过多过滥的职业资格许可,已成权力寻租、备受诟病的社会公害。取消所有于法无据的职业资格许可事项,不仅彰显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改革勇气,更会对反腐倡廉、权力约束及生产力解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正能量意义就是建立法律至上原则。 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由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共有560项,还有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575项。这1135项职业资格且属经过多年“清理”之后的“保留”项目。 取消所有于法无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其看点不止在于职业资格许可数量上的大幅“缩水”,更在于职业资格许可在程序规定上的“法治”回归。即所有职业资格的“许可”事项,必须拥有法律依据,得到法律的“许可”。这既是对职业资格许可乱象的正本清源,也是国家致力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 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固有特性。“法无授权不可为”,也是约束政府行为、践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和题中之义。无论政府设定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初衷如何善意、理

国务院取消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定(附取消的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取消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定(附取消的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 12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公共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 据悉,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此前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以下为新华社报道原文——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决定》指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再取消114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涉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防雷、管理咨询等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机械设备、食品加工和农业、文化、轻工等多个领域。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2016年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备考资料(二)

中国招标采购职业认证培训服务平台,提供最权威的招标师考试辅导教材及辅导课程! 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备考资料: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招标投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和中标结果等信息要公开,保证每个投标人能够获得相同信息,公平参与投标竞争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各程序环节中一视同仁地给予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必须依法设定科学、合理和统一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并严格据此接受和客观评审投标文件,真正择优确定中标人,不倾向、不歧视、不排斥,保证各投标人的合法平等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中应当以守法、诚实、守信、善意的意识和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故意隐瞒真相或者弄虚作假,不得串标、围标和恶意竞争,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合法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依法维护双方利益以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投标制度的作 用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几点建议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几点建议 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代理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招标代理机构所从事的招标代理业务依法进行监督与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相关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一、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存有出借资质行为,甚至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2.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变动频繁 招标代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它既涉及政策法规性内容,也涉及专业技术层面的内容。一方面,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只从事某一单方面的工作,缺乏综合知识和经验,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劳资待遇等原因,

导致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变动频繁。若人员交接不畅而导致工作前后脱节,既不利于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给主管部门的监管带来困难。 3.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申请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数量和技术结构都需达到一定指标。为尽快成立公司,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在短时间内从各处拼凑人员,使得这些从业人员无论是技术水平还是道德素质都参差不齐。当招标代理机构成立并且能代理业务时,再临时召集一个工作班子,形成一种“活儿来人聚,活儿完人散”的局面。机构内部无规范管理,从业人员无档案,代理业务后期服务无保障,这些都对招标代理业务的展开和实际操作带来负面影响,既降低了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给建设方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也增加了主管部门监管的工作量,同时,也给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带来不良影响。 4.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承揽更多业务而违法违规 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分办法时,设置带有排斥性或歧视性条款,从而影响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2)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提高资质等级,不择手段抢揽业务,通过恶意压低招标代理服务费来占领市场,甚至是以不收代理费为代价来承揽业务,严重影响招标投标市场的竞

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

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招标代理行业再生巨变 过去两年间,国务院分五批取消了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招标师还能扛多久的担心,也就萦绕在了招标代理从业人士的心头。 越是担心的事,往往越容易发生。2016年6月1日,尘埃落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决定: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 《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是在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2015年是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元年,然后,就没有了然后。 设立招标师职业资格的初衷是“加强招标师执业行为管理,提高行业队伍素质,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招标师属于有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尽管这个资格证书的确不能代表招标的实务水平,而且取消从业人员门槛认定也是大势所趋,但在招标行业还不规范、监督部门越位、缺位严重的情况下,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的认定,即使在一直为市场化鼓与呼的小编看来,步子迈得似乎也有点儿快了。 有人寄希望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对招标师进行认定和管理,但从前期已取消的各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目录来看,这个想法恐怕难成现实。 如今招标师职业资格取消,很多人一定会问:已经取得的招标师怎么办?今年的招标师还会再开考吗,有没有必要去考?小编以为,我们大可不必纠结。就算招标师职业资格不取消,有个证书也不代表能做好招标代理业务,而且考试拿证本就不该成为我们招标从业人员的最终目的,学习和掌握招标相关知识,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才是我们永远努力的方向。 更重要的是,在当前简政放权力度空前的形势下,有法规依据的资格认定尚在不断取消,那么没有法律依据的代理资质是否也将退出历史舞台?比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有那虽有法律依据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面对早已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它会不会在《招标投标法》下一次修订时正式走进故纸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已有前车之鉴。按当前这个形势,这一天的到来,也许不会太远。 《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如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设置的各种资格、资质及相关的考试,更应该全部取消。 未来已来。当下,是到了抛弃幻想的时候!事实早已证明,资质、资格和关系,都不是招标代理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职业素养、谋求差异化优势、取得客户的尊重、为自己赢得尊严,才是我们招标从业人员的当务之急、立身之本!

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考 试大纲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3]19号),为建立我国招标采购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及其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秩序,统一和规范招标师职业资格能力标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编制了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印发。 考试大纲规定了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招标采购职业具有多专业、复合性和实操性的需求特点,结合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成功经验,考试大纲科学规划了招标师的职业知识能力结构,并以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为标准,多维度综合测试考察与招标采购职业相关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客观体现了招标师职业岗位必需具备的资格能力要求。 考试大纲是测试评价各行业从事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能力的国家标准,也是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应考学习的依据。 《考试大纲》恐有疏漏或不妥,敬请指正,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一五年二月 考试说明 一、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毅青政府采购信息报2007-1-16 15:23:01 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历史原因的。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困难。 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 一是建设部[2000年]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05年]第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年]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 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分、管理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4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79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

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6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31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四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技术改造设备招标代理,据笔者所知,目前已经取消。其实除国际设备采购外,所有设备都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154号)

2014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1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 (单位)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 1 、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取消 2 、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4 、土地登记代理人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取消 5 、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取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取消 7 、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取消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水利部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取消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11 、品牌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无《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12-01)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2016-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

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 2016年12月1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4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项,其中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

第三章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

第三章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 3.1 招标师的职业定位(掌握) (1)招标师的概念 招标师是指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或认定的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在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招标师的职业范围※ 1)编制和实施招标总体计划、招标方案、编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评标公示、中标通知等; 2)组织资格审查、现场踏勘、开标和评标活动; 3)受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异议答复; 4)主持或协助合同谈判并参与签订合同; 5)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6)参与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结算和验收; 7)协助解决招标采购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 3.1 招标师的职业定位(例题) 1.下列工作中,通常不属于招标师职业范围的是( )。【09年试题】 A.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及方案 B.参与招标采购合同验收 C.编制工程结算书 D.主持或协助合同谈判 [答疑编号505727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招标师的职业范围包括: 1)编制和实施招标总体计划、招标方案、编写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评标公示、中标通知等; 2)组织资格审查、现场踏勘、开标和评标活动; 3)受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异议答复; 4)主持或协助合同谈判并参与签订合同; 5)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6)参与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结算和验收; 7)协助解决招标采购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 2.下列各组工作内容中,其中全部属于招标师职业范围的是( )。【10年试题】 A.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参与签订和验收合同 B.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组织开标和评标、参与签订和验收合同

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优秀】

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优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实行两证合一 本次会议在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方面出台大量措施。 一、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要求,在去年已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部门预审等150多项审批事项,便利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办事。 二、再取消10余项束缚创业创新的部门行政许可。 三、采取取消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并承担费用等方式,再清理规范192项中介服务事项。此次清理后,原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70%。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将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现在年轻人创业选择开餐馆、咖啡吧的不少,这一措施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2016年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证一览表 延伸阅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

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试题及答案

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 试题及答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A. 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乙重新进行评审 B. 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评审 C. 经行政监督人员核实无误后,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评审 D. 经其他评标专家核实无误后,甲作出的评审结论有效,由乙对甲未评审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评审 【答案】A参见教材P86 7.下列招标项目中,允许自然人投标的是()。 A. 设计项目招标 B. 监理项目招标 C. 绿化工程项目招标 D. 科研项目招标 【答案】D 参见教材P23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分公司可以作为投标人 B. 已完成的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不影响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C. 财产是否被冻结不影响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D.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可以高于法律、法规的要求 【答案】D 参见教材P24 9.下列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包括预备级的是()。 A.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B.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 C.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质 D.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 【答案】A 参见教材P28 10.下列关于申报乙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业绩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2年累计国际招标中标金额达到5000万美元 B.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最近3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在到5000万人民币以上 C.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D.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近3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50个以上,或累计中标金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 【答案】C 参见教材P29 11.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分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B.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权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C. 水利部对水利工作中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①在人员方面的要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不少于50人,乙级不少于30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专业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甲级不少于70%,乙级不少于60%。 ②在业绩方面的要求。中央投资项目资格甲级近5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3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以上。乙级近3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1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①在人员方面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建设项目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甲级的要求10年以上,乙级要求8年以上。 ②在业绩方面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达一定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甲级16亿元人民币以上,乙级8亿元人民币以上。 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在人员和业绩方面要求: ①在人员方面的要求。预乙级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招标人员不得少于从事招标业务人员总数的70%。 ②在业绩方面的要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预乙级应具有3年以上机电产品国内招标经验,且近3年年均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在2亿元以上;或从事3年以上外贸经营业务,且近3年年均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在6亿美元以上。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的业绩标准为:甲级8000万美元以上,乙级5000万美元以上,预乙级3000万美元以上。达不到上述标准将予降级或取消资格。预乙级、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在参加年度资格审核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升级申请,经商务部审核批准,其国际招标资格等级可以升为甲级: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为1亿美元以上,并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

发改委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是指中央投资项目从决策到建设实施各个阶段的所有招标代理业务,包括项目业主招标、代建制单位招标等。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 省级地方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地区范围内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初审、使用和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依据《政府采购法》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不适用于本办法。 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申请 第七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预备级。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六)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没有建立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应设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七)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 资格以上处罚。 (八)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申请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万元人民币。1500(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70%。

建设部取消资质年检的通知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5]4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sodocs.net/doc/a514685018.html, 2005年08月11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现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新设立、升级、增项等行政许可事项,随时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二、自2005年起,建设部不再开展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年检工作。我部将抓紧制定后续监管和市场清出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制度,核查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及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持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资质标准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三、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我部资质审查对资质年检工作已不作要求。2004年7月1日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证书,凡在证书有效期内,包括通过资质年检的与未进行资质年检的企业资质证书均为有效证书,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企业未进行年检为由,限制企业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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