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证书格式大全

公证书格式大全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我们作为社会人,应当了解正确的公证书书写格式,小编今天就为您罗列委托公证书、声明公证书、赠与公证书、遗嘱公证书、出生公证书、学历公证书、学位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七种公证书格式大全。 【委托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补正公证书格式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 第二式声明 第三式赠与 第四式受赠 第五式遗嘱 第六式保证 第七式公司章程 第八式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 第九式出生 第十式生存 第十一式死亡 第十二式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曾用名 第十四式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学历 第十六式学位 第十七式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转载于:补正公证书格式)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选票 第三十式指纹 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 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公证书格式及范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写明标题、编号,即“ XXX公证书”,“(XXXX )X公证字第X号”。继承、收养、亲属关系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又称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 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 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XX合同公证书 (XX)字第XX号 兹证明XXXX(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X与XX XX(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与XXXX年XX月XX 日,在XXXX(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XX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XXXX年XX月XX 日 (二)继承权公证书 (XX)字第XX号 被继承人:XXX(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XXX(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XXX(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XXX于XXXX年X月X日因XXX(死亡原因)在XXX地(死 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XXX (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XXX、XXX (继 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 证处 公证员(签名) X XXX年XX月XX 日 (三)出生公证书 (XX字)第XX号 根据XX省XX市(县)XX户籍管理机关XX年X月X日档案记载(或XX单 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XX提供的材料),兹证明XXX,男(或女)于XX年X月 X日在XX省XX市出生°XXX的父亲是XXX,XXX的母亲是XXX。

最新提存公证书格式

提存公证书范文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 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已经履行了债 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应注意的问题有: (1)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2)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②债的内 容;③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④交付标的物。 (3)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4)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 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提存公证书 ()χχ字第χχ号 兹证明购货方χχχχ(单位全称)根据χχ年χ月χ日与χχχχ(单位全称)签订 的《χχχχ合同》第χχ条的约定,于χχ年χ月χ日将该合同购货款χχχχ(币种、 数额)提交于我处。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χχ年χ月χ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货款的提存;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篇二:提 存公证申请书 提存公证申请书 _______公证处: 申请人……(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如果是法人单位应当 写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在……(合同名称、编号)履行过程形成未了债务……(标 的名称、数量、金额),现因……(债权人),……(无法履行给付的原因)无法偿还,故申请将 债务标的……(标的名称、数量、金额)提存贵处,以清偿债务履行合同,并请公证。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证明材料____份 第1页共1页篇三:提存公证书 提存公证书 提存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购货方______(单位全称)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 ______(单位全称)签订的《___合同》第___条的约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将该合同购货款______(币种、数额)提交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货款的提存;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篇四:公 证文书格式 公证文书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证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遗产继承证明书

遗产继承证明书 篇一:遗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

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XX]78号、财税[XX]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

遗嘱继承公证书样本

遗嘱继承公证书样本 【篇一:遗嘱公证书样本】 遗嘱公证书标准样本 1.格式 遗嘱公证书 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 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 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 到公证处办理。无行 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 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 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 理公证。遗嘱人 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 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 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篇二:公证遗嘱范文 公证遗嘱范文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以下是公证遗嘱格式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遗嘱公证书范本 ( )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__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 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 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附: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 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 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 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 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 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 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 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篇三:公证书格式及范本范本 公证书格式

要素式公证书

要素式公证书 要素式公证书 一、要素式公证书的概念、意义及构成 要素式公证书是指文书内容由规定的要素构成,行文结构、文字表述等则由公证员酌情撰写的公证文书。为了增强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公证的作用,对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书试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推行要素式公证书一方面增强了公证书的证明力。因为要素式公证书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与事实的认定更为具体、明确,使恶意的欺诈行为被阻止,并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更为有力,从而也使公证书更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公证员的整体素质。实行要素式公证书,对公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他们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分析证明对象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事实属性等等,对法律适用必须从实体法到程序法整体考虑,这就对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分析判断能力提出了全新、更高的要求。 要素式公证书包括必备要素和选择要素两部分。必备要素为公证书证词中必须具备的内容;选择要素为根据公证证

明的实际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酌情在公证书证词中写明的内容。 二、合同(协议)公证书 (一)合同类公证书概述 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并作出证明的活动。我国的合同公证一般采用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员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后,出具公证书。合同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合同公证,可以帮助签约各方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具有特殊的证明效力,它可以直接成为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使合同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此外,通过合同公证,可以及时发现虚假合同、无效合同、揭露和制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这类公证书在格式上分为三种:适用于一般合同或者协议的通用合同格式;适用于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转让合同的格式;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 (二)合同类公证书的内容和写法

股权继承公证书格式

谈谈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公证 綦江县公证处李港 最近,笔者所在的公证处办理了一起涉及被继承人在有限公司出资份额的继承公证,引起了笔者的思考。虽然股权继承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未大量出现,但随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的进一步实施,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股权继承将会逐渐增多。继承权公证作为公证业务范围内一项比较常见的业务种类,在遗产中涉及股权这一新情况,应引起公证界足够的重视,并进行认真的探讨。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本文拟就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中涉及股权遗产的相关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概述 (一)什么是股权?目前我国对股权较为普遍接受的定义为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究其实质,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它具有财产性、可分割性及可转让性等特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可以继承呢?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具有人身 专属性的劳务、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持否定态度,所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属于财产的范畴。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显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出资而取得的出资份额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这在我国法学界已达成共识。 (三)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就当然取得了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可以继承,没有多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对于公司的股权能否继承,以前没有明文规定,往往都是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来按部就班的,而现在有新《公司法》作为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此,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文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权公证所涉及的遗产范围。 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排除继承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必须事前在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四)什么是股权继承?股权继承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明确的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法律条文散见在新《公司法》以及《继承法》若干部分。 二、办理股权继承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一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三是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四是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五是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另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是出资证明; 二是股东名册;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篇一:遗产公证书格式 遗产公证书格式 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绍文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董绍文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04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李桂兰自董绍文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董菊梅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董现民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

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菊梅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现民一人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篇三:存款继承公证书样本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导读: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 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下面我们一起来理解一下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

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 (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三: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公证书()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公证书标准格式

公证书标准格式 本文提供8篇公证书格式范文,让你了解公证书的标准格式。 【托付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差不多情况) 公证事项: 托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托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托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托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托付行为。证明托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托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差不多情况包括:姓名、性不、公民身份号码,能够依照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差不多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不、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差不多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不、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托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托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托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依照需要,能够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声明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差不多情况)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声明行为。证明单方放弃权利、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能够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证明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声明书中应当包含声明人对所声明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情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声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声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4.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赠与公证书格式】

子女改名公证书样本

子女改名公证书样本 篇一:亲属关系公证样本 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书的编号(以事实情况而定) 申请人:小孩子的名字(****),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关系人:父亲名字,性别(男),出生年月日,现住址。母亲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日,现住址。兹证明申请人(小孩子的名字)是关系人(父亲、母亲的名字)的儿子/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哪个市哪个区的公证处)公证员名字 具体日期 (公证处盖章) 以下是公证书的英文样版: Translation Notarial Certificate of Kinship Applicant: , Sex, date of birth. Now residing address: Related Party: , Male, date of birth. Now residing address: ,Female, date of birth. Now residing address: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applicant is the son / daughter. Notary Public: Notary Public Office of ******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ate: 篇二:房产继承公证书申请样本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导读:房产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那么, 具体的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手续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2020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Document Writing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样本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篇一】 (_____)_____字第_____号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 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

房屋继承公证书样本(共7篇)

篇一:房产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篇二: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2)许县证民字第102号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 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 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死亡证明、 6、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 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配偶: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次子: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 一二年五月三日 篇三:财产继承公证书 (2010)安文证民字第11号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后街27号3号楼2单元1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北关区私字第1331009324号,建筑面积为81.12公证书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04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篇四: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 房屋遗嘱 (1)将坐落在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 号正房三间房产归三儿刘国林所有并继承; (2)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石灰窑巷44号南房三 立遗嘱人签名手印: 中证人签名手印: 2011年3月18日

公证书格式(试行)

公证书格式(试行) 篇一:公证文书 公证文书学习指南 【学习目标与要求】 1. 全面了解公证法律文书的概念、功用以及制作和运用的基本要求; 2. 能够熟练制作公证申请书、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学历公证书等文书。 【学习重点与提示】 学习重点: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公证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学习提示: 一、公证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一活动主要包括:公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对公证事项真实性的核查;公证书的出具;公证书的送达、公证案件的归档。 二、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证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证明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项业务。主要

法律行为有:各类经济合同;各种民事协议,如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协议等;继承。制作的主要法律文书有: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等。制作的主要文书有:学历、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公证文书的概念及功用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它主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出具的能够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 公证文书以书面形式如实记载公证活动的全过程,是公证机关活动的结果,是对证明对象进行调查和证明结果的集中反映。它是一种特殊的书面证明,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要件效力。 (一)公证证明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 公证的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 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书格式 篇一:法定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月日 注:1、如果投标文件全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则应按此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对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做出公证,公证书应加盖公证机关单位公章并由公证员加盖签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置于公证书内一并加盖公证机关钢印,钢印应清晰可辨。公证书出具的日期须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具日期同日或之后。除公证员外,有关人员的签字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如果由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不提供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对投标人公

遗产继承公证书样本

遗产继承公证书样本 篇一:房屋遗产公证书样本安文证民字第11号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后街27号3号楼2单 元1号。公民身份号码:410901************。被继承人:董绍文,男,1932年6月1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 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申请人董现民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于2010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 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 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绍文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 2单元2号 第十五式学历 第十六式学位 第十七式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选票 第三十式指纹 第三十一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十二式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附件一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证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 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注8]。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容。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的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写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sodocs.net/doc/a07993339.html,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写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办理: 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XXXXXXXXX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月日 贺州律师解读: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