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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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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

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激发职工的内在活力。

第三章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

第五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党支部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审议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增选党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其职权主要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支部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决议,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参照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生活会的要求和程序召开。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除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讨论、研究外,还应当讨论、决定以下问题:(一)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二)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必须向行政提出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员工需求及关注点问题;

(五)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

(六)确定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

(七)全年党组织生活设计计划的审定;

(八)党员登高计划书内容的年初审定、年中修改与年度评价。

第九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的建立情况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每个党小组至少要有三名党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党员)。

第十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内容。通常要组织党员学习,检查党员履行义务与执行支部决议情况,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按月收缴党费;了解和倾听群众的意见,协助支部做好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支委会、党员

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指导党小组长的工作。

(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及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认真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发挥支委作用,协调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完成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

(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因故外出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不设副书记的支部应指定一名支部委员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提出对党员的表扬、奖励的建议。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准备工作。

(三)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提出发展

党员意见,具体办理吸收新党员的有关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党员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公司有关规定。

(二)负责党员的教育工作,提出党员教育和职工群众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职工文化生活。做好支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二)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职责

(一)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做好青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做好“党建带团建”的有关工作,指导团支部做

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第四章党支部委员会选举

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含不设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选举时,提出的候选人数一般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应超过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第十八条当选委员得票必须超过支部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委员会和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新组建的临时党支部一般应在6个月内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支部委员会。

第五章三会一课

第十九条“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应与组织生活设计紧密结合,内容应在组织生活设计中体现。

第二十条“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

各所属单位党委应对“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不能坚持或坚持不好的,要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式和任务,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

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讲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或者组织党员观看电化教育片。授课过程应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应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要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使每个党员都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第六章党组织生活设计与党员登高计划活动第二十二条党组织生活要以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为依据,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服务职工群众等方面来安排。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党组织生活。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生活的具体安排,应遵循“标准+α”原则。“标准”,即必须做的“规定动作”;“α”,即可以灵活掌握的“自选动作”。推行“7+5”模式(7个规定动作,5个自选动作)。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生活具体安排的7个“规定动作”的内容包括:形势任务通报、提出“登高计划”、检查“党员登高计划”落实、党员学习或读书心得交流活动、党员做

群众工作交流活动、党、团、工会联合组织生活、党员的社会责任或家庭责任主题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党组织生活具体安排的“α”即“自选动作”,由各党支部在实践中创造,可以在7个“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拓展,确定5个“自选动作”。

第二十六条“党员登高计划”活动是深化“三高一流”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是把目标管理引入党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探索。

第二十七条“党员登高计划”应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来制定,主要包括党员“带头”和“带动”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素质、能力提升类;二是业绩提升类;三是关心职工类。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对“党员登高计划”活动要按照“PDCA+认真”实行闭环管理。

第七章民主评议党员

第二十九条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从每年年底开始,至翌年二月底结束。所有党员都要参加评议;离退休党员的评议工作在时间安排和方法上可以与在职党员有所区别。评议工作要同“创先争优”工作结合起来。

第三十条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达到表彰先进,纯洁组织,激励党员,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的目的。

第三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政治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是否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是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活动。

(四)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二条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教育:评议前,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二)个人总结:在普遍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

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在党员个人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评议要坚持定性评议和定量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可邀请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党外群众,对每个党员进行“背靠背”的评议。最后按“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进行测评。

(四)支部鉴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综合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意见,全面分析党员情况,形成组织意见。支部书记或委员负责将评议主要优缺点及组织鉴定意见转告党员本人。党员对党支部做出的评议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党支部对正确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错误意见要进行解释和教育;如本人坚持自己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审批进行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有关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

(六)材料归档: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归入本单位党组织工作档案;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和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合格党员的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三条民主评议党员的标准

(一)优秀党员: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带头学习提高素质;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坚持党性原则,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牢记党的宗旨,带头服务基层群众。

3、积极投身于企业发展,带头争创一流佳绩,带头维护团结稳定。

4、具有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合格党员: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能够比较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能够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够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能够投身于企业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等各

项工作,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4、具有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够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不合格党员:

1、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甚至违法乱纪,犯有较为严重的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3、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4、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不改,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在各项工作中不起带头作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四条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党支部的基本职责之一。

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按照“进口要严、出口要畅”的原则,有

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七条要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要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第三十八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和纪律:(一)坚持标准的原则。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二)坚持党性的原则。不允许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三)坚持规范程序的原则。党支部应熟练掌握发展党员的程序,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四)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第三十九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一)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二)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后,应指派一名支委进行谈话。申请人提出书面入党申请,通过培养教育,经党小组推荐,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

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三)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定期培训等方法,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五)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上级党组织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考察有关材料,转入调入单位党组织。

(六)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一年以上)培

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每年底要将本单位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次年发展对象人员名单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

(七)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根据公司党委两级培养、培训制度。党支部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

因特殊情况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支部应安排他们用不少于三十个学时的时间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没有经过培养及考试不及格者,一般不得发展入党。

第四十条发展党员公示制

(一)发展对象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审查通过,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二)公示内容为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申请入党时间、主要社会关系、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入党介绍人等。公示期间,党支部对每次来电、来信、来访,都必须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对公示的情

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公示的情况向支部大会汇报,由支部大会按规定对公示对象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其为预备党员。

(四)党支部在将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时,必须附《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和《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备案表》。

第四十一条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严格入党手续。

(二)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小组要及时研究讨论并向支部推荐。经支委会认真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后,将入党申请书、综合审查报告及有关政审、培养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发放《入党志愿书》。

(三)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四)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主要家庭成员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五)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七)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备案表》报党委审批。

(八)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授权的除外),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

行审议。

(九)党支部收到党委对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

第四十二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通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进行。

(三)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组织书面或口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介绍人、党小组和支委会要将预备党员的考察鉴定意见按季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情况表》。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的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 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 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 第五章团的制度 第六章团的活动 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 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 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各

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 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 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

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 第五条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6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超过6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3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党员超过50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党员接近50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第九条在组织设置上,除依据第四条、第八条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行政队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支部;下设若干队的科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总支部。

党支部工作条例 最新试题及答案

1 1党支部工作条例最新试题及答案 〖问〗51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答:(党员领导干部) 〖问〗52、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定期召 开。 答:(上党课、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问〗53、“三会一课”应当突出,突出党性锻炼,以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答:(政治学习和教育、“两学一做”) 〖问〗54、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至少讲1次党课。 答:(普遍关心、每年) 〖问〗55、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答:(1天、过组织生活) 党支部工作条例最新试题及答案

党支部工作条例 最新试题及答案 2 2 〖问〗 56、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 。 答:(组织生活) 〖问〗 57、党支部 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 ,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答:(每年、第四季度) 〖问〗 58、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 ,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答:(主题、问题) 〖问〗 59、党支部一般 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 分析。 答:(每年、党性) 〖问〗 60、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 、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 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答:(党员互评、评议、党小组)

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

团支部工作条例

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基层团组织建设,使团的工作跃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组织的最基层单位,是团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团支部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团支部要在上 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青年特点开展工作和活动, 团结广大青年群众,实现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团组织做党的 助手和青年核心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第三条团支部要始终贯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学习为中心,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全面活跃团的工作” 的新时期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团支部与班委会在工作上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脚已合,共同搞好班级建设。 第五条各团支部及团干部应严格执行《团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 接班人的指导思想,开展好团的工作。 第二章团支部的组建和设置 第六条团支部的设置应本着有利于正常地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团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员 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纳新对象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七条各团支部的设置应以学习班为单位建立,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原则上每届任期二年。 第八条团支部的班子,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三职,每职一人,各职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可与班委会成员相兼)。 第九条团的上级组织每年要对所属团支部进行考核评议,并以此做为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团支部成员的工作在年级测评中应与相应职务的学生干部 同等对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企业固本强基的基石,是基层工作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以选配一个好书记、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构建一个好机制、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六个一”党支部创建为目标,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党支部工作目标 第四条选配一个好书记。党支部书记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全心干事业,精心抓管理,用心带队伍,贴心爱员工,信心创佳绩,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班长”和带头人作用。

第五条建设一个好班子。班子坚强有力,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清正廉洁、务实开拓,整体功能有效发挥,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带出一支好队伍。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牢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员工队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始终保持昂扬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和谐团队建设富有成效。 第七条完善一套好制度。制度规范健全,有效管用,符合党章要求和党支部工作规律,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和基层实际,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第八条构建一个好机制。机制完善配套,科学长效,富有活力,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 第九条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充分发挥,队伍风气正、作风硬,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管理规范精细,安全环保无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产品服务质量优良,生产经营指标全面完成。 第三章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十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宣传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宣传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并确保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

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 第一节连队党支部 第七条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

党支部工作条例(上墙版)

****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各党支部是党在我院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在院(系)级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本单位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部门或教研室、实验室等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必须报党总支批准。 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可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学科专业相近、工作联系密切、便于活动和管理的原则建立。 1.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专业相近的教研室联合建立党支部; 2.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系)设置,条件具备的可按年级、专业、班级或楼栋设立; 3.机关、后勤等部门(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科室设立,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单位)、科室联合建立党支部; 4.离休干部成立离休干部党支部,退休人员按所住区域设置党支部; 第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职,支委可以兼职。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六条党的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的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报党总支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党支部的职责 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争创“十面红旗”等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不同类型的党支部,还应根据自身特点履行以下职责。 1.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支持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对教研室(实验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与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沟通情况,参加室务会议,并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实验室)的重要问题。 2.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大学生党员党性锻炼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协助学院做好思想工作。对学生中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维护学院的稳

最新-2019年上半年部队党支部工作总结 精品

2019年上半年部队党支部工作总结 时间如流水,转眼间一年的工作已经结束。 一年来在连队党支部和班排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认真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回想这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在工作中能够奋发进取,为连队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一、政治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比较稳定,能够认真学习政治教育,课后注意复习并写心得体会,把课堂上的知识消化掉。 始终没有降低自己的严格要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改革革开放史教育,使我明白作为基层战士,受党的培养在政治立场上必须坚定,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学习贯彻落实胡主席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二、军事训练专业理论学习中能够从基础知识学起,对需要掌握的知识能够加班加点的背记。 在队列及体能训练中能够按照要求做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 三、作风纪律作风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强弱的直接体现。 认真学习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组织的条令条例中能够充分利用时间来学好并应用到平时的生活中。 注意个人养成从点点滴滴做起,集合站队迅速,歌声口号响亮对自己的小节和不良习惯都有很好的纠正。 出门看队列,进门看内务内务卫生也是体现一个合格军人素质的重要方面。 再打扫卫生方面自己也能积极参加。 内务卫生严格要求,符合连队的要求。 四、完成任务在完成任务上,能够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耐劳的精神,公差勤务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够高标准的完成。 五、安全保密安全保密工作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虽然不是中心工作,但它影响中心工作。 在今年我时刻都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尽量做到不因为自己的疏忽影响领导精

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工)委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2、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探讨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收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党(工)委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各党(总)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6、列席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7、需提交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前,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党(总)支部书记。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代会。 二、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总)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总)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工)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部队党支部工作报告范文8篇

部队党支部工作报告范文8篇 01 时间如流水,转眼间一年的工作已经结束。一年来在连队党支部和班排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认真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回想这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在工作中能够奋发进取,为连队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一、政治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比较稳定,能够认真学习政治教育,课后注意复习并写心得体会,把课堂上的知识消化掉。始终没有降低自己的严格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改革革开放史教育,使我明白作为基层战士,受党的培养在政治立场上必须坚定,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学习贯彻落实胡主席“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二、军事训练:专业理论学习中能够从基础知识学起,对需要掌握的知识能够加班加点的背记。在队列及体能训练中能够按照要求做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 三、作风纪律:作风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强弱的直接体现。认真学习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组织的条令条例中能够充分利用时间来学好并应用到平时的生活中。注意个人养成从点点滴滴做起,集合站队迅速,歌声口号响亮对自己的小节和不良习惯都有很好的纠正。“出门看队列,进门看内务”内务卫生也是体现一个合格军人素质的重要方面。再打扫卫生方面自己也能积极参加。内务卫生严格要

求,符合连队的要求。 四、完成任务:在完成任务上,能够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耐劳的精神,公差勤务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够高标准的完成。 五、安全保密:安全保密工作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虽然不是中心工作,但它影响中心工作。在今年我时刻都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尽量做到不因为自己的疏忽影响领导精力。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生命,我旅是国家的拳头部队,保密工作更不能忽视,所以在保密工作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六、存在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的不够深,只能学习一些常见知识和表面知识。各种笔记记的不是很全。 2、军事训练不能始终保持良好的作用,专业学习不够深,队列素质不强,体能训练还有待提高。 3、作风纪律有所放松,不能一如既往的保持。在细小方面重视还程度不够。 02 党支部组建接近半年。这段时间里,在支委带领下,各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我们相信,有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引导作指引、有广大官兵高昂的政治热情作支持,有支部党员较高的政治觉悟作支撑,支委的有效领导作保障,支部定会在前进的过程不断发展、成熟,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取得更大成就!

部队党支部剖析材料(精选多篇)

部队党支部剖析材料(精选多篇) 第一篇:部队党支部剖析材料范例 党支部剖析材料 在支、大队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中队党支部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这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查找剖析中队党支部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感到存在的问题还不少。通过会前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或建议,支部民主生活会,谈心活动,我们找准了党支部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进一步增强提高班子全面建设水平的决心和信心。一、存在的问题讲政治的敏锐性不够强。 主要表现在一是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敏锐性还不够强。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但比较容易满足于大方向上的一致,缺乏从政治上观察、分析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比较习惯听上头声音,看红头文件,从政治上观察分析的敏锐性不强。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不够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两者关系上做得不够。发扬民主不够广泛,或者只是流于形式,表面的民主,有时开会的议题通报不具体、不及时,会中临时协议的问题也比较多,与会者思想准备不足,影响决策质量。二是对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不够深刻,研究具体问题比较认真,研究重大问题比较粗浅。三是开展批评的质量不够高,在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比较好,解剖自己也敢于较真,但批评别人时,坦诚相见少,脸红不起来,板子打 不下去。对发现到的问题,有时批评爱拐弯抹角,避重就轻,不痛不痒;有时偏听偏信,随意批评;有时不注意场合和时机,挫伤了个别人的积极性,达不到批评的目的。 一线指挥部作用发挥不够强。 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标准不高,起色不大。平时抓部队管理上,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不够正规,各类物品摆放不到位,不能够很好地按照正规化建设部队的要求把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存在一种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二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改革创新意识较为淡薄。对上级下达的任务经常是照搬照套,原样传达,充当传声筒,一些上级的指示精神没有很好地学习领会,对工作中的一些方式、方法也是没有很好加以探讨研究,工作浮于表面,抓督促落实少。三是对团支部和武警委员会的指导作用不够强。 组织制度落实不够,组织生活开展不够经常。 主要表现在平时落实组织生活七项制度时,有一种不经常不到位的想象。不能够充分认识到组织制度对部队建设的重要性。虽然有开展组织生活,但是开展时有时不是很认真。

党支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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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清风教育资源网www.qfsk y.Co m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局基层党支部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党支部的组织 (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设立党支部。特殊情况,由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 (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一般设立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党支部一般只设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三)党支部由党员大会根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四)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党政民主生活会。 二、党支部的任务 (一)组织党员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党员和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的统一,努力提高党员和职工的综合素质。 (二)坚持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为中心,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和职工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双文明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从严治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 (四)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奢侈浪费等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 (五)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坚持每年一次评议党员活动,对党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七)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干部,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干部。 (八)领导和支部工会分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一)支部成员要加强学习,经常交心通气,互相帮助,搞好团结。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善于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团结和带领支委一班人做好支部工作。 (二)党支部要按时进行改选,及时补齐缺额的委员,保证组织健全。

《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

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工作,发展军队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促进各级党组织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军,贯彻发扬民主、维护团结,实事求是、依法开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军队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命令、指示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士兵提干、士官选取、院校招生、兵员征集、经费管理、工程建设、房地产租赁、科研管理、物资采购、装备采购等事项

中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五)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四条军队党组织依照本规定实施党内监督,重点对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副书记进行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五条各级党委领导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主要对本级党委成员,同级纪委及其成员,下一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以及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贯彻上级党委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部署党内监督工作; (二)组织对党内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三)检查党委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四)明确同级纪委和政治机关在党内监督工作方面的任务与要求;(五)对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各级党委成员主要对所在党委、同级纪委的工作以及所在党委的成员、同级纪委的成员进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向所在党委反映部队官兵对党委及其成员、同级纪委及其成员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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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在学院的基层组织,是学院党组织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努力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学院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根据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党支部分为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和机关部门联合党支部、离退休教工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等。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 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支委会设书记1人,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两年。 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并报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支部委员应推选党性强、品质好、热爱党的事业,胜任工作的党员担任。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思想作风好,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并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干部党员担任。 党支部的职责第六条党支部要履行好以下职责:(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解读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 __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 __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__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 __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 __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 __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 __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 全文 2007.1.1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2007.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 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 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 第五章团的制度 第六章团的活动 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 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 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 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 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 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 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 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 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 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 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 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 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 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第八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团员、青年;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适合青年特点组织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促进 团员、青年全面发展;坚持依靠青年,服务青年;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 第九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必须按照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要求,坚 持以学习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 合起来,做到政治坚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切实搞好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的建设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领导所在单位的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要在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胜利完成。 第二章党支部的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而组建的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所、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或年级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根据中央组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应设离退休党支部。设立党支部要经过分党委或党总支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而划分。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支部委员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沟通情况,对行政或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队伍建设、人事调动、教学安排、提职晋级、出国人选审定、奖金分配办法和奖惩等,支部书记要参与讨论决定。 第七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要根据校党委、分党委或党总支关于党员教育的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特别要组织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党性,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使党员在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优秀党员,宣传党员中的模范事迹,对党员进行考核鉴定。 要严格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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