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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

DB44/

广东省技术监督局1999-04-06批准1999-05-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或产品原料)生产过程肥料、农药的使用,产品加工和包装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5-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5-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274-86 肥料术语及其定义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9687-88 聚乙烯成型品卫生质量标准

GB9693-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标准

GBll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ll680-89 食品包装用纸卫生标准

3 技术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选择

产地必须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农业生产区域。

3.1.1 产地区域内及上风向、灌溉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院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源。

产地必须避开公路主干线。

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的地区,与土壤、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作为无公害农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

产地灌溉水、大气、土壤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DB44/

产地畜禽饮用水源必须符合畜禽饮用水质量指标。

无公害农产品(或产品原料)生产农药使用准则

无公害农产品(或产品原料)生产过程中对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化学农药。

3.2.1 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生化农药防治。

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国家的“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要求。

农药使用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避免重复使用。

无公害农产品常用农药品种见表一。如需使用表一中未列出的农药品种,须报省农业环境保护站备案。

禁止使用无“三证”农药和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农药。(无公害农产品禁止使用农药种类见表二)

防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区域以外农田使用上述禁用农药产生的交叉污染。

肥料使用准则

必须按照优化配方施肥技术,以有机肥为主,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所有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不对环境和作物(营养、食味、品质和植物抗性)产生不良后果。

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3.3.1 有机肥: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泥肥、饼肥。

无机肥料:矿物氮肥、矿物钾肥和矿物磷肥(磷矿粉)、石灰石:按农技部门指导的优化配方施肥技术方案配制的氮肥(包括尿素、碳铵、琉铵)、磷肥(磷酸二铵、磷酸一铵、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钾肥和其它符合要求的无机复合肥。

微生物肥料:根瘤菌肥料、磷细菌肥料、碳酸盐细菌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光合细菌肥料。叶面肥料

微量元素肥料:铜、铁、锰、锌、硼、钼等微量元素及有益元素为主配制的肥料。

植物生长辅助肥料:用天然有机提取液或接种有益菌类的发酵液,添加一些腐殖酸、藻酸、氨基酸、维生素、糖等配制的肥料。

中量元素肥料:以钙、镁、硫、硅等中量元素肥料配制的肥料。

复合肥料:以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肥料按科学配方配制而成的有机和无机复合肥料。

饲料使用规则

3.4.1畜禽饲料、水产养殖使用饲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卫生标准》(见表三)。兽药使用规则

3.5.1 兽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规定,严禁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兽药。

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见表四)严禁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用于饲料添加使用的曾药品种。

严禁以下药物用作动物促生长剂:影呐生殖的激素(如性激素、促性腺激素及同化激素等)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如玉米赤霉醇等)、催眠镇静药(如安定、氯丙咳、安眠酮等)、肾上腺素能药(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及β肾上腺素激动剂等)及农业部禁止作动物促生长剂的其它物质。

无公害农产品加工过程质量控制

3.6.1 产品储藏、运输、加工所用的场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卫生、无污染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的加工水质必须符合DB44/中加工水质量指标。

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不准使用国家禁用的化学合成的防腐剂、食品添加剂和人工色素等。国家允许使用的,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包装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包装必须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

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标准。

3.7.2 中华人民共和困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限。

3.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本标准适合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原料的食具、包装容器及食品工业用器具。

表一无公害农产口常用农药1 杀虫杀螨剂

注:菊酯类农药不得在水稻中使用。

2 杀虫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

3 除草剂

表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种类

表三饲料卫生标准

表四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

配伍禁忌:下表中同一栏内两种或两种以上品种不能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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