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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论文习惯联想论文:休谟因果观浅析

休谟论文习惯联想论文:休谟因果观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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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论文习惯联想论文:休谟因果观浅析[摘要]因果关系理论是休谟哲学中最具特色的一个部分。休谟认为,经验是因果关系的基础,而因果律来自经验,经验是习惯。休谟的观念关系和实际事物两类命题的划分在哲学史上首次区分了分析与综合。

[关键词]休谟因果观经验习惯联想

一、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将传统的经验主义原则引向深入的结果,它在认识方法的层次上,将经验推理的性质、特点和局限深刻地揭示出来,使经验哲学获得了更能显示其本质特征的新的涵义。正如近代以来对认识论的一切探讨都是以自然科学知识的增长和方法的进步作直接动力,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形成也是同自然科学的发展分不开的。近代自然科学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把发现事物的原因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把对事物原因的说明当作科学知识。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适应了科学研究的需要,尤其注重同科学知识获得问题有密切联系。

二、在哲学和宗教哲学中,“有果必须有因”是不证自明的原理,是进行推理的基础。对于这个不证自明的原理,休谟前无古人地提出了疑问:对于这个原理,我们有什么证据?我们用什么理由证明它的真理性?休谟指出,凡是承认这个真理的人,既不举出任何证明,也不要求任何证明,就

把它认作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一种独断。如果需要证明,有人坚持说,这个命题是建立在直观和理性证明基础上的,因此有不容置疑的确实性。休谟对此提出了反驳,他的理由是:第一,根据知识的分类,一切具有直观确实性的命题只能来自“观念的关系”,但是在能够提供直观确实性的任何观念中,都不含“有果必有因”的命题。因此,这个命题不具有直观的确实性。第二,根据观念理论,一切观念都是互相区别、各自独立的,对他们可以任意分离。所以,在思想中将“原因”的观念和“开始存在”的观念分离开来不但是可能的,而且不含任何逻辑矛盾,因此休谟认为对于“有果必有因”的命题没有理性证明上的确实性。

那么,休谟又是如何理解因果关系呢?在休谟看来,在因果现象中已知的关系中,时空接近和时间接续(原因在结果之先)关系不是因果推断的充分条件,他们“不足以使我们断言任何两个对象是因和果”,很明显,任何相似对象的恒常会合不论发生多少次,在形式上只是一种重复,从中并不能产生对象之间相互联系的“新”概念。可是无论如何,我们毕竟在相似对象的恒常会合后,作出一个对象产生另一个对象的因果推断。那么这个推断是怎样作出的呢?休谟认为从理性方面是无法证明的。他说:“我们只是假设,却永远不能证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相似于我们所未曾发现

过的那些对象”。因此,休谟认为因果推断的发生是由于习惯:“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只是由于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在由因及果的推断中,习惯是从经验中相似现象的反复出现,即所谓对原因和结果的恒常会合中产生出来的。人们观察到某类现象发生后就有另一类现象随之发生,这种情形反复出现之后,就使人形成了一种习惯,而这正构成了因果推断的基础。休谟认为,习惯是人性中的一个原则,用习惯来说明因果推断,,完全符合人性哲学的基本要求,因为习惯的建立必须依靠经验,人必然先有多次的经验,才能形成习惯,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习惯的原则不是先验的原则,而是经验的原则,是与人性哲学的经验主义根据完全一致的。

三、在休谟的论述中,最常用的典型例子是两个弹子球相撞,休谟称之为“与我们用感觉和反省所知道的任何因果关系的例子一样完善”。这个例子可以用观察语言表述如下:桌子上放着两个弹子球,一个弹子球向另一个处于静止的弹子球滚去,两球相撞,原先静止的弹子球开始运动。如果用因果推理的命题语言表述则是:因为弹子球a的运动和它与弹子球b碰撞,所以弹子球b开始运动。休谟指出,当我们穷尽所能观察到的一切现象,我们能发现什么呢?“显然,这两个球相互碰撞之后,运动从一个球传递到另一个球,而且

休谟

休谟 休谟 概述 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基本信息栏 中文名: 休谟 外文名: David Hume 国籍: 英国 出生地: 苏格兰爱丁堡 出生日期: 1711年4月26日 逝世日期: 1776年8月25日 职业: 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 主要成就: 首倡近代不可知论 提出著名的―休谟机制‖ 最先讨论到了伦理学 目录[隐藏] 简历 哲学思想 学术思想 著作 历史地位和影响 大卫·休谟 David Hume 休谟(David Hume 、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

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编辑本段] 简历 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卒于1776年8月25日。12岁进爱丁堡大学。1729年起专攻哲学。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继续哲学著述。1748年出使维也纳和都灵。1749年回家乡,潜心著述。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1763年任驻法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1767~1768年任副国务大臣。1769年8月退休返爱丁堡。 [编辑本段] 哲学思想 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它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

休谟的宗教思想

收稿日期:2007-03-12 作者简介:刘厚田(1970-),男,重庆永川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阳渊源(1980-),男,重庆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 休谟的宗教思想 刘厚田,阳渊源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北碚400715) 摘要:休谟用他的经验主义和怀疑主义对西方的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通过对人性的考察来考察宗教的起源,褪其神圣之光环开宗教现代性的先河。 关键词:设计论证明;神迹说;崇拜;宗教与人性 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07)08-0032-03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英国著名哲学家。 “休谟生活在启蒙时代,在那个时代中思想的杂乱以及社会的动 力使18世纪成为现代事物中重要的部分。”〔1〕 (3)当时英国的宗教领域是新旧杂存、教派林立,宗教教义遭遇各方面的质疑,在这样的宗教氛围之中,注定了对宗教的研究具有强烈的批判特质。休谟对当时处于支配地位的宗教思想大加批判,甚至断然宣称:“我们如果在手里拿起一本书,例如神学书或经院哲学书,那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论么?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么?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他投在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分别的, 只有诡辩和幻想。”〔2〕 (145)休谟宗教思想的现代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剥落了传统宗教的神圣光环;第二,开启了宗教的现代性先河,以至于有人这样评价他:“以后所有的哲学神 学,都不得不考虑休莫的研究。” 〔3〕 (101)休谟一开始哲学研究就把宗教问题联系进来,他对宗教问题的兴趣是贯穿在他的整个哲学生涯中的。他的目的不是证明宗教教义的权威性和正确性,而是要考察宗教原则和神学证明的哲学根据。他关于宗教的论述有较多的不协调和不一致之处,他不是无神论者,也不一概地反对宗教,他在批判各种宗教理论,抨击宗教迷信的危害的同时,仍承认上帝的存在。休谟关于宗教的理论著作主要有《人类理智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Hu 2man Understanding,1748)的第十章“论奇迹”,第十一章“论特殊的天意和来世”,《宗教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 istory of Reli 2 gion,1757),《自然宗教对话录》 (D 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 2ligion,1779),以及若干篇短论。一、关于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一)对上帝存在的设计论证明的批判 毫无疑问,在西方的宗教理论中,证明上帝的存在一直以来都是最为重要的题目之一,是具有核心和主导性地位的问题。数 百年来无数的哲学家、神学家、宗教人士都不遗余力地证明着,安瑟伦、笛卡耳、托马斯?阿奎那……其中,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影响十分广泛,而休谟的批判就是针对其中的第五个证明“从自然界事物的合目的性,推出一个有理智的神圣设计者”来的,即所谓设计论的证明(the argument from design )。设计论的证明从自然现象的合目的性和与人工制品的类比推出上帝的存在,此为上帝存在的理性证明,是自然神学中的一个流行理论。休谟从经验论出发,认为“这种教条所根据的圣经和传说,我们如果只当他们是外部的证据看,而且我们如果不曾借圣灵的直接感动来心领神会它们,那它们的明验便没有感官的明验那样强烈,因此,那种教条是和我们的感官相冲突 的”〔2〕 (97)。一个聪明人,“即在最终他确定了自己的判断以后, 那种明验也超不出我们所谓可然性(p robability )”〔2〕 (98)。休谟对设计论证明的批判可以归纳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人工作品有设计者并不能推出自然作品必然也有设计者。“假如我们看见一所房子,我们就可以极有把握的推断,他有过一个建筑师或营造者;因为我们所经验到的果与果所从出的恰是属于一类的。但你却决不能肯定宇宙与房子有这样的类似,使我们同样可靠地推出一个相似的因,或者说这样的类比是完全而又完善的。两者之间的差别如此显著,所以你在这里所推出的充其量也不过是关于一个相似因的一种猜想、一种揣 测、一种假设。”〔4〕 (17-18)。拿房子、家具、机器等与整个宇宙比较其实就是在用部分和全体作比,两者差别太大了,没有可比性,这就如同我们不可能从一根头发的生长推断出人全身的生长,无法从一片叶子的生长推出一棵大树的生长一样。在部分和全体相差很大的前提之下,“我不但决不承认自然的一部分能供给我们关于自然全体起源的正确结论,我并且不容许自然的一部 分作为另一部分的法则”〔4〕 (21)。 第二,归纳法并不适用于由自然作品到最高造物主神的推 2 3 第8期 NO.8 宜宾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 August .2007

评休谟的因果观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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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休谟的因果观 作者:蔡田军 作者单位: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党校副教授,山东,东营,257000 刊名: 山东社会科学 英文刊名:SHANDONG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2002(3) 被引用次数:3次 参考文献(4条) 1.休谟人类理智研究 1957 2.大卫 1980 3.休谟人性论 1980 4.休谟"人性论"概要 1980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张家华休谟因果观浅析[期刊论文]-商情2011(12) 2.贾可春.JIA Ke-chun休谟因果观探析[期刊论文]-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4) 3.薛孝斌试论因果:还是从休谟说起[期刊论文]-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 4.王德旭.WANG Dexu对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思考[期刊论文]-济宁学院学报2009,30(4) 5.何涛论贝克莱与休谟因果观的异同[期刊论文]-知识经济2010(7) 6.赵敦华.Zhao Dun-hua休谟哲学究竟有没有矛盾(课堂讨论)[期刊论文]-河北学刊2007,27(1) 7.张忠.刘如飞.张德广休谟因果关系及其历史影响[期刊论文]-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3(3) 8.肖宁浅谈尼采和休谟因果观异同[期刊论文]-科教文汇2009(36) 9.江雪莲人性的注疏——休谟因果论的人性论特征和心灵哲学倾向[期刊论文]-浙江学刊2010(3) 10.唐桂丽论休谟认识论的人性前提[期刊论文]-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58(1) 引证文献(2条) 1.张家华休谟因果观浅析[期刊论文]-商情 2011(12) 2.陈郭华价值判断是不可证实的吗?[学位论文]博士 2006 本文链接:https://www.sodocs.net/doc/9512951956.html,/Periodical_sdshkx200203021.aspx

论因果关系

论因果关系 摘要: 对事物间因果关系的探索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开始了,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的检验和总结,使因果关系成为人们事实推理和认识未知的指南。原因与结果本是一对重要的哲学范畴,但随着人们对因果关系的探索和研究,各相关具体学科则从自身的角度对因果关系问题给予了关注,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对哲学中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较深入的比较了哲学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就二者的统一性和区别做出了概括。目的在于正确理解和认识二者,避免将法律因果关系等同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忽略学科的特殊性,做出错误的判断。 关键词:哲学因果关系怀疑论习惯性联想 法律因果关系因果链条统一性

正文: 对事物间因果关系的探索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开始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由于人类的活动,就建立了因果观念的基础”。从概念来源上考究,史料考察表明,因果关系概念并不是由某一位先哲的个人思想所提出的,它也不是一种导出的规律或者派生的法则,而是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逐步总结出来的一个关于事物联系和生灭变化的基本法则,并在历史和实践中长期受应用与检验进而不断完善,成为人们事实推理和认识未知的指南。 原因与结果是一对重要的哲学范畴。从中世纪以来,随着人们对因果关系的探索和研究,各相关具体学科则从自身的角度对因果关系问题给予了关注,法律因果关系即为其中之一。 一、哲学因果关系的认识 18世纪英国经验哲学家大卫·休谟对因果关系的理解独树一帜,对其后的因果关系研究影响深远。他在谈到习惯对人的影响时,强调“因果法则”的重要性,举了台球桌上两球相撞的例子。将台球桌上的一个黑球推向一个静止的白球,使两球发生碰撞,结果是白球开始滚动。观察到这样的情形,我们通常会说黑球的碰撞是白球开始滚动的原因。但是休谟却指出,他所经验到的唯一事件是白球开始滚过台面,他并没有经验到它滚动的实际原因。也就是说,他只经验到一件事情发生之后,另一件事情跟着发生,但他并没有经验到第一件事情是第二件的原因。我们可以这样质疑,为什么不是在黑球滚动到几乎要接近白球的时候,白球主动发生运动呢?休谟的因果理论一方面提出,任何两个特定现象的因果连接总是需要基于一般的因果规律;另一方面,在经验世界的范围内并不存在一般的因果规律,存在的知识心灵观察到的现象之间的恒常结合。 休谟提出了以人的心理活动为基础的习惯性联想。他是这样描述因果信念的心理过程的:人们多次经验到甲事件随着乙事件的发生而发生,这种被知觉到的事件的固定的结合,在我们心中造成了两种知觉的联合,当这种知觉的联合非常强有力,以至于使我们“下定决心”要从对乙事件的知觉过渡到甲事件的思考、期待,这是习惯作用的结果。这种习惯也是一种心理信念。当我们观察到乙事件后,我们就会联想、推断出与乙事件恒常结合出现的甲事件,由此形成了我们的因果信念。乙事件发生后,我们的知觉就会过渡到对甲事件的思考、期待中,达到这种程度以后,我们就在这两种事件间建立了一种必然联系。休谟以其对因果关系决定论的批判,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必然性,最终走向了唯心主义怀疑论的道路。 继休谟之后,诸多哲学家关于因果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论述。对康德来说,一个原因概念乃是一个变化概念,这个变化是遵循规律或法则而发生的,它是为规律所支配的事物的序列。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力图在思辨哲学的范围内突破因果关系的机械性质,把机械唯物主义的因果关系理解为形式上的因果关系,把辩证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解为规定的因果关系。恩格斯唯物主义改造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用实践观点论证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因果观。以上所评析的几种西方近代哲学史上的因果观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当代认识论的观点也基本以其为原型。 二、法律因果关系与哲学因果关系之区别

论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论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发表时间:2018-09-18T10:03:57.743Z 来源:《知识-力量》1月中作者:叶文倩马晓媚[导读] 休谟指出因果关系并非像唯理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是理性先验推论的结果,也不像经验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他指出因果关系是在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浙江师范大学,浙江 321004)摘要:休谟指出因果关系并非像唯理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是理性先验推论的结果,也不像经验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具有普遍性和必然 性。他指出因果关系是在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果关系理论的实质是通过对这种“恒常联结”状态下的两个对象的观察,心灵就养成一种习惯,使其不必借助任何记忆观念,由于形成了习惯,一般人就很容易由作为原因的对象推到作为结果的对象,从而忽略了因果推理的一系列原则和复杂的心理过程,而断然相信原因与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谟因果关系理论虽然在表面上广为人知,但对其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的认识却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遭到了很多哲学家的质疑,随后也得到了很多哲学家的澄清。 关键词:因果关系必然性经验理性本文将主要考察休谟《人性论》中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并结合《人类理解论》中的主要观点进行研究。 一、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的原因 休谟哲学包括因果关系理论绝不是凭空产生的,大卫?休谟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的哲学家就是休谟。他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他认为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休谟其因果关系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影响极大,对进行哲学思考也颇有益处。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有其自身的现实原因和理论原因。 (一)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的现实原因休谟哲学是16-18世纪、特别是17世纪下叶到18世纪初科学发展状况的产物,因果关系理论就是在这样的科技背景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 在力学方面,伽利略和牛顿发现了运动的基本定律和物体相互运动的基本定律。在天文学方面,哥白尼的日心说逐渐取代了地心模式。在生物学方面,哈维发现了血液循环。大约从1690年起至1760年止,西欧处于科学发展的相对停滞时期。科学的发展状况在休谟哲学中打下了很深的烙印。自然科学发展的相对停滞,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休谟对科学的看法。这也是休谟否定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原因之一。 在文化背景方面,休谟所处的时代,还是个人主义盛行的时代。 (二)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的理论原因无论是洛克的观点还是贝克莱的观点,休谟一概予以否定。他认为这些观点都是存在于经验论哲学中的唯理论的思想倾向。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本得不到原因与结果这种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也得不到上帝的观念。我们的感官只是告诉我们一个个相互区别相互分离的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这些简单印象和观念只有通过观念间的联结则形成因果推理。 二、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 首先,体谟认为,尽管一个人有健全的理性。在遇到一个全新的物象时,即使极其精确并全面地考察了这个物象的各种可感性质,也不能由此推断出它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结果。理性之所以无助于发现因果关系.是由于原因和结果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事物。二者没有互相蕴含的关系。休谟不否认结果在事实上往往是跟着原因来的,但是却否认结果必然地跟着原因而来。这就摧毁了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他以打弹子为例,因果联系是由两个要素构成的,一个是事物的恒常“会合”,另一个则是心灵根据习惯而作的联想或推断。这就摧毁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既然体谟认为因果理念决不是像唯物理论者所说的那样是理性先验推论的结果,那么它是否像经验论者所说的那样是经过经验观察、后天综合归纳的结果呢?对此,休谟同样给于否定的答复。作为经验论者,休谟坚决主张因果观念的获得必须根据经验,否定一切脱离经验去寻求因果观念的企图。但体谟认为仅仅根据经验本身是不能获得因果观念的。因为经验观察其能告诉我们事物。 休谟不仅否定了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而且还把必然性本身也归结为主观思想。他认为,任何事物本身都无所谓必然性,必然性不过是人的思想中的一种决定作用而已。 三、关于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质疑与澄清 因果推理历来是发现事物的存在和内在联系的主要方法。休谟认为,因果推理只是经验现象的规则出现和我们的心理习惯的产物,因果知识没有客观必然性。所谓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我们的心灵对事件之间恒常出现的前后接续关系和相继关系的习惯性联想而已。我们可以借因果推理满足生活的需要,却不能说因此获得了对事物的存在、性质和联系的真是知识。 休谟因果关系理论虽然在表面上广为人知,但对其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的认识却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遭到了很多哲学家的质疑。 黎德指出休谟哲学的实质是怀疑主义,是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休谟的怀疑论认为人的认识的直接对象不是客观外界的事物,而是心灵中的观念。 在当今流行的任何一本哲学词典中,“休谟问题”都被解释为“归纳问题”。可是,历史事实是:休谟本人大谈特谈的是因果必然性问题,他甚至没有提到“归纳”一词。不仅如此,首次提到“休谟问题”的康德大谈特谈的主要也是因果必然性问题。把“休谟问题”重述为“归纳问题”,这是波普尔的功劳。波普尔认为“休谟关于归纳的逻辑问题比他的因果问题更深刻。 现代众多哲学家关于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诠释,为我们正确理解休谟的因果关系提供了帮助。 在理解休谟的因果理论时,至关重要的是弄清楚他考察因果性问题的真实意图以及他究竟怀疑哪些东西,肯定哪些东西。艾耶尔曾指出:“在休谟的哲学中,因果理论的影响最为深远、最为广泛,这个理论常常受攻击,也总是被误解。我要论证的是虽然休谟的许多观点在细节上易遭受政击,部分原因是他错误地坚持追溯观念的根源,部分原因是他过分地简化事实,但他的基本原则不仅不容异议,而且完全值得信任。” 艾耶尔的提示是很有代表性的。在日常生活和科学实践中,人们相信凡事皆有原因,并且按照自己的因果知识行事,根本不会对它们的根据不会有任何疑惑。

陈刚论休谟问题_从层次的观点看

?外国哲学?论休谟问题:从层次的观点看 3陈 刚 休谟提出的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不仅是一个哲学史上的古老问题,而且是一个当代哲学仍然关注的问题。在本文中我将以当代哲学家霍赫伯格(Herbert Hochberg )对休谟问题的诠释为切入点,在仔细把握休谟哲学立场的基础上,从层次思维的角度重新讨论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霍赫伯格希望通过对“因果必然普遍事实”的肯定或否定一次性地解决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休谟本人虽然没有提出“因果必然普遍事实”的概念,但也是将两个问题放在一起讨论的。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大大增加了问题讨论的难度;应该将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分开讨论。根据唯名论的立场,我将首先否认普遍事实和因果必然普遍事实的存在;然后在现代科学的知识水平上,用“来自层次的证明”先证明个别事实之间因果联系的存在,再讨论普遍因果命题的证明问题。这样做虽然无法回答休谟问题中关于知识基础的最深层提问,但至少能够说明科学知识和常识知识的区别。科学知识的基础不是常识和习惯,科学实践中实际发生的证明方式不是单个理论命题的归纳证明,而是各层次理论系统的整体检验,甚至是各层次理论系统之间的相互支持。“来自层次的证明”可以为知识的确实性提供一个更具整体论特征的说明。 一、霍赫伯格对休谟的本体论诠释 在论文《人性论和逻辑哲学论中的因果性和普遍性》中,霍赫伯格探讨了休谟否定归纳和因果联系的本体论基础。他比较了休谟的《人性论》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的本体论,认为休谟和维特根斯坦都否定因果联系和普遍事实,维特根斯坦对普遍事实的明确否定支持“《人性论》中的最著名的几个主题之一”(Hochberg,p.14)。维特根斯坦给休谟的认识论主题提供了本体论基础。 霍赫伯格的论证策略是用当代的哲学概念来诠释休谟的思想。霍赫伯格区别了普遍事实和因果必然的普遍事实。他首先说明维特根斯坦既否定普遍事实,又否定因果必然的普遍事实;然后用了论文的大半部分来说明休谟同样也否定这两种事实的存在。关于休谟否定因果关系和必然性的主要证据是休谟的一段话: 总的来说,必然性是某种不是存在于客体、而是存在于心灵中的东西;即使把它看作是物体中的性质,我们也不可能对它形成甚至最模糊的观念。要么我们没有关于必然性的任何观念,要么必然性是思想根据体验到的联合而断定的从原因通及结果,并从结果通及原因,除此之外,它? 27?3 本研究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意识科学研究前沿的哲学问题”(编号07JA720004)和“全球审视科学与精神主要奖励项目”(编号GPSS MAP03)的资助;同时得到国家教育部“985工程”、华中科技大学“科技进步与人文精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John Te mp let on Post 2Doc Fell o wshi p at Calvin College 的支持。

休谟

休谟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首先提出的,是个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 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与“实际的真相”。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一、休谟问题的由来 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是,休谟认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思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 严格说来,休谟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ought”为系词,所以休谟问题又称“实然与应然问题”。 二、“是”如何推导出“应该” 由“是”推导出“应该”,必须分两步来完成。 1、由事实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是”。事实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价值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显然,“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物”,只是前者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更为变幻莫测,因为“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而且还取决于主体的品质特性和介体的品质特性等众多因素。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是由众多简单的“客观事物”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组合而成的复合事物。由此可见,价值关系的“是”是由众多事实关系的“是”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复合而成,或者说,价值关系是事实关系的“函数”。实际上,价值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有序化能量,就是按照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有机地、有序地组合起来的能量,即价值是能量的“函数”。 2、由价值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应该”。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只是单一性的、确定性的和清晰的时,对于该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就可以用“是”来描述;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是多值性的、概率性的、模糊性的时,对于该事物可以运用多值函数、概率论和模糊数学等方法,取其中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状态与特征确定为“应该”来描述,即“应该”是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是”。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或

对休谟知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怀疑的讨论

大学本科学生通识选修课论文 对休谟知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怀疑的讨论 学生: 大学 2013年12月 摘要 哲学史不提供现成的真理,它是一系列高尚的心灵,是许多理性思维的英雄的展览。 在漫长的哲学史中,涌现过很多智慧的哲学家,他们在前人思维的基础上和自己的思考中总结出各种理论,这些理论或是对现实道理的总结,或者是对现有理论的怀疑,都体现了它们独特的价值。有些哲学家的思想,即使在他们本人已经远离人世很多年,依旧对我们现在的研究起着非常有意义的作用。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就是这样一位哲学家。他提出的怀疑论对现在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依旧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本文通过对休谟知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怀疑的推导过程和分析,讨论探寻因果关系基础的重要性,并且在最后联系自然科学领域对因果关系的疑问与探索,推导出新的观念,进一步证明了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怀疑仍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认识因果关系依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字:休谟,因果关系,怀疑论,自然科学 对休谟知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怀疑的讨论 哲学史不提供现成的真理,它是一系列高尚的心灵,是许多理性思维的英雄的展览。[1] 在漫长的哲学史中,涌现过很多智慧的哲学家,他们在前人思维的基础上和自己的思考中总结出各种理论,这些理论或是对现实道理的总结,或者是对现有理论的怀疑,都体现了它们独特的价值。有些哲学家的思想,即使在他们本人已经远离人世很多年,依旧对我们现在的研究起着非常有意义的作用。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就是这样一位哲学家。他提出的怀疑论对现在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依旧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1.休谟知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怀疑 大卫?休谟的怀疑论是他提出的知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休谟的怀疑论是全面的,他不仅怀疑传统的知识的基础,而且怀疑新兴的自然科学的基础。前一种怀疑的目的是为了否认传统的学问是知识,后一种怀疑的目的是为了改善现有知识。但是,他的怀疑毕竟动摇了经验科学的基础,在知识界产生了振聋发聩的效果。[1] 休谟对经验知识基础的考察主要集中于对因果关系的探寻。他通过对因果关系的实质的追问证明出我们的因果观念也是来自于经验。他在他最著名的著作《人性论》中提到:如果有人问:我们对于一切事实所作的推论的本性是什么?适当的答复似乎是,这些推论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如果再问: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一切理论和结论的基础是什么?这可以

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年旧历4月26日(注:新历是1711年5月7日:18世纪旧历比新历早11天)-1776年8月25日)首先提出的,是个未成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 1 认知论的休谟问题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13],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2 伦理学的休谟问题 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认为,在以往的道德学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想的跃迁,即从"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伦理命题(价值命题)的跃迁,而这种思想跃迁是不知不觉发生的,既缺乏相应的说明,也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这个有关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以及价值判断不可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的主张,就构成了后世、特别是20世纪道德分析哲学讨论的一个主题。自然主义伦理学用自然(事实)的属性去规定或说明道德(或

因果关系与蕴含

因果连结与蕴含 在数学和逻辑学中,我们使用符号“∵,∴”或者应用语句连接词“因为…,所以…”时所表达的含义实际上与蕴含相一致,“因为P,所以Q”可以直接看作“如果P,那么Q”或者“P→Q”,相应地,以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充分必要条件、大前提、小前提完全取代了因果这对哲学范畴。在逻辑学和数学中没有因果连结。 特意将哲学同逻辑学作出区分并非独创,而且这种区别在因果转化为蕴含这一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果范畴这对古老的哲学范畴没有被吸收在逻辑学中或者说被轻率的以蕴含代替理应引起人们的足够警觉和疑问,这种“取消”和代替是合理的吗? 由于逻辑学和哲学承当着回答问题的任务,所以在回答问题时使用了逻辑论证,那么这段逻辑论证对答案的合理性应当负有责任。我们相信一个答案是合理的,因为我们使用了正确的逻辑演绎推理,问题在于:逻辑本身的合理性由什么得到保证?比如人们怀疑这么一句话:如果诗是为姑娘写的,那么2+2=4。它是合理的吗?根据蕴含析取等值律:(P→Q)←→(¬PⅤQ)也即蕴含语句的正确性可以转嫁给前件和后件各自的正确性,而不包含前件与后件的联系。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后件为真,P→Q就永远成立,而不管其前件究竟为何,它是否可能存在,是否可能正确,是否与Q有关均不能影响整个推断的给出。当然,在任何前件给出之前,已经得知后件的正确性意味着后件是一个无条件成立的真理,(否则我们何以知道它的正确性?)例如“2+2=4,¬(P→Q)←→P&¬Q”等等。幸好我们利用逻辑乃是为了得知一个某条件下才能确立的真理,所以在一段逻辑论证中,前件与后件缺少关联的这种古怪证明从未出现过。例如要求某个学生证明一个无条件成立的数学定理实际上以他所学过的数学公理全部正确为前提,虽然这个定理是无条件的,但该学生在证明之前却不能这样认为,他必须从以往所学的数学知识出发得到这个定理,然后说因为他所用的都是无条件成立的数学公理并且在证明过程中没有引入其它限制条件,所以这个定理也是无条件的。与蕴含在逻辑学中的地位相似,因果连结在哲学中也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询问事物(现象)出现的原因,可以有本质原因、内因、外因等等,可以说对事物原因的寻求导致了哲学、自然科学及其附属学科的出现。 米利都学派最先开始探索什么是世界的本原,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他对在他以前的古希腊哲学中关于本原的思想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因说,形成了他对本原问题的看法,所谓四因,就是:1)“事物所由产生的,并在事物内始终存在的东西”;2)“形式或原型,亦即表述出本质的定义,以及它们的…类?”;3)“变化或静止的最初源泉”;4)“终结、目的”。简言之,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在此后漫长的岁月中,人们肆无忌惮地或者说麻痹大意地将因果连结用于逻辑推理之中,并将逻辑推理认作不可置疑的以至于人们不能确认地球的质量是否是地球产生磁场的原因,却能够确认某段逻辑证明或数学证明是无懈可击的。这样我们希望,可以从原因(地球的质量)开始运用逻辑推理得到结果(地球产生磁场)那么,我们就可以不花代价地得到关于客观世界的确定无疑的知识。例如用逻辑推理推知上帝的存在与否等等。这一门学问在黑格尔辨证法出现以前被称作“形而上学”而与形而下的学问区分开来的原因就在于此。强调思辩和理性而忽视人的认识过程。康德说:“这个体系(科学的形而上学体系)不根据任何材料,同时也不依靠任何事实,而只根据理性本身,力求从理性原始萌芽中开展出知识来。”①康德说这番话乃是受了休谟的刺激,因为休谟带给这门学问致命的打击,他对这种无庸置疑的“因为…,所以…”或者“如果…,那么…”的推断提出疑问,即:是什么保证了这种无庸置疑的因果连结(蕴含或推断)呢?——尤其是在我们对真实事物、现象的原因并不确知的情况下? 休谟的疑问因其答案难以让人接受而使疑问本身被程度不等的误解,并受到诸多指责。当历史进行到形而上学必须向形而下学臣服的时代,出现休谟的疑问理应受到极大重视和得到正面回答。自然科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心理学、人类学的研究先后从哲学中脱离出来并各自获得长足的进步。如果说康德在他那个时代感到牛顿力学的巨大压力而不得不寻求形而上学自身的合理性,那么整个二十世纪,尤其是二十世纪的

休谟的怀疑主义及其意义

休谟的怀疑主义及其意义 作为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发展的逻辑结果,休谟的怀疑主义是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的最后阶段,是最完全最纯粹的唯心主义经验认识论哲学体系。在哲学里,怀疑主义指以下的一些见解,它提出: 1. 知识的有限程度。 2. 一种以系统化怀疑和不断考验,以达到求知的方法。 3. 武断、相对或主观的道德价值观。 4. 知识反冒进及暂缓的判断 5. 对人类行为的正面动机、或对人类经营过后而得出正面结果欠缺信心。亦即犬儒主义或悲观主义。 在宗教里,怀疑主义指"对宗教的基本原则(如永生,天命和启示等)作出质疑" 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结束到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的时代。这时,英国资产阶级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它继续维持同贵族的联盟以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与此同时,迅速成长壮大起来的工商业资产阶级要求对这个联盟内部的关系作有利于本阶级的调整,并继续反对封建复辟势力。这时,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和保守性交织在一起。作为这个阶级思想的代表人物的休谟,贯彻经验论观点,提出了以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怀疑论为特色的哲学体系。 休谟从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出发,把所有知识都归结为心灵的知觉,认

为知觉是构成心灵的原子元素。全部知觉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种,印象是观念的来源,观念是印象的精确复现,两者的差别只在于刺激心灵的强烈和生动的程度的不同。每一个简单印象都对应于一个简单观念,各种观念之间是相互区分,各自独立的,它们之间相联结的方式仅仅表现为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因果关系三种性质,心灵通过联想顺利地从一个观念推移到另一个观念。休谟的观念理论把思维锁定在纯粹的感觉经验领域内,这无异于在心灵与外部世界之间竖起一道隔墙、屏障,为感觉之外的存在及其所具有的普通性、必然性埋下了不可知论的伏笔。 事实上,我们对外界物体的存在是不假思索地给予肯定的。休谟则认为,对外界物体存在的肯定是我们不可抗拒的一种“自然本能”,我们关于物体存在的信念毫无疑问是真的。问题是“什么原因促使我们相信物体的存在? 但是如果问,毕竟有无物体? 那却是徒然的。那是我们在自己一切推理中的必然假设的一点。”他把关于存在的本体论问题转换成了关于信念原因的认识心理学问题,其怀疑指向为信念辩护和支撑所依赖的证据,纵然信念本身是一种自然的“心灵倾向”。休谟把对物体存在的信念划分为物体继续存在的信念和物体独立存在的信念,认为两者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证明了其中一个,也就证明了另一个。休谟主要论证:为什么当我们没有关于物体的感觉呈现时仍然相信物体的继续存在? 他把对继续存在信念的说明作为解决外界物体存在信念问题的突破口。 总之,不管是对心灵实体和外界物体的怀疑,还是对事物普遍性及

浅谈休谟论因果关系中的习惯

浅谈休谟论因果关系中的习惯 【摘要】大卫.休谟(1711—1776),英国著名哲学家,生于苏格兰。他的朋友亚当。斯密曾评价他说:“总之,无论在休谟生前或死后,我始终认为,他在人类的天性的弱点所允许的范围内,接近了一个理想的、全智全德的人。”1[1]如此优良德行的休谟在他的《人性论》一书中将全部哲学关系的根源归为七类关系,即相似关系、同一关系、空间和时间关系、度量或计数的比较关系、性质差异程度的比较关系、相反关系、因果关系。本文重在研究七大关系中的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因果关系问题在西方哲学中有着深厚的根源。正如休谟本人所说,“由因果推理获得的知识构成了人类生活所依赖的绝大部分知识,而他对这类知识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2[2]独一无二是由于他认为人类的认识是依据感觉而来,是经验的,而人的感觉则是不确定、不清晰的。因此我们的认识是需要建立在因果联系中的。因果联系只是一种习惯性的联系,是一种基于经验但是不具备必然的联系。由此观点,可以得知因果关系是一种经验关系,按照相近、接续、恒常结合在一起的原则出现。便可由一个推到那一个,我们就将一个称之为原因,另一个称为结果。然而这种根据经验而来的推论完全是由于习惯而产生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所以根据休谟的观点可以理解为习惯在因果关系中有着“纽带”的作用。虽然这种因果关系理论在我们现实社会生活的检验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但是绝不影响我们从知觉出发,将习惯作为指导,根据经验论证我们的因果关系;并且这一切可以有益于我们从事实出发,探求真知,以真知作为我们人生前进的风向标。 【关键词】因果关系;习惯;经验;恒常结合;心灵 一、关于因果关系的推理 休谟认为“两种因素构成了有关因果的所有推理,一个是感官印象或者记忆印象,另外一个是形成印象的对象,或者是由这个对象所带来的那个存在的观念。因此,在这里就有三件事情需要说明:首先是有关原始的印象。第二是对相关的 1[1]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1页 2[2]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4页

休谟的因果论

休谟的因果论 作者:朴光哲 作者:朴光哲 学校:中国人民大学 年级:96级 学号: 院系:哲学系 专业:哲学 指导老师:张志伟(教授) 一、因果问题的产生 大卫·休谟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的哲学家就是休谟。他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一方面反复强调人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而是凭借于经验得来的;另一方面因果关系的知识又是怎样在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又是凭什么把经验过的事情扩展到未经验过的事情呢?由因推果还是由果推因呢?休谟的回答是: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休谟抹煞了因果关系的客观实在性走向了唯心主义,但其因果关系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影响极大,对进行哲学思考也颇有益处。 1.英国经验论者从培根一直到洛克都把因果规律看做是必然的。 培根对于由经验归纳所获得的知识的真理是坚信不移的,洛克持相同的观点,认为凡事必有原因,这是为我们的经验所证实的。第一个对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提出非议的哲学家是贝克莱。他认为上帝为了使人类生活方便起见使感觉世界具有一定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自然律。自然律的功用就在于指明感觉世界的因果关系,但是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必然的不可移易的。贝克莱的理由是:因果关系的存在完全依照上帝的意志,而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不受任何限制的。假如说因果关系是必然的,那就意味着上帝的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只要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的,我们就不能说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所以因果关系不具有普遍必然性。 无论是洛克的观点还是贝克莱的观点,休谟一概予以否定。他认为这些观点都是存在于经验论哲学中的唯理论的思想倾向。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本得不到原因与结果这种产生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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