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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哲学思想浅析

休谟哲学思想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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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哲学思想浅析

休谟哲学思想浅析

0501027

05哲学班薛虎周

休谟是英国近代哲学中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表,他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的,合乎逻辑地得出了怀疑主义的结论不仅使经验论的理想破灭了,而且也使唯理论的理想陷入了困境,康德则认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

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休谟哲学所面临的问题是在知识真假难辩的情况下如何为之确定可靠的基础。他继承了洛克的思路,主张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人性”的研究。至于如何来研究人性,休谟明确指出:“关于人的科学是

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而我们对这个科学本身所能给予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又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而休谟哲学也是西方近代最为彻底的经验论哲学思想。

(一)经验论基本原则

休谟的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是:一切有意义的观念来源于

相应的印象。那么什么是印象和观念呢?

(1)观念和印象

“印象”和“观念”是休谟哲学中比较重要的概念,所谓“印象”休谟认为是指现时发生的各种内外感觉,包括“听见、看见、触到、爱好、厌恶或欲求时的知觉”,即当下所生的感觉、情感和情绪等生动活泼的知觉,它们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印象又分为两种,一是感觉印象,一是反省印象。感觉印象是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产生于心中的,“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休谟写道,

“在印象这个名词中间,我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灵

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 休谟把

“印象”当作人的一切观念和认识的来源。

“观念”则是通过记忆和想象这两种官能对以

前产生过的印象在头脑中的再现,即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或者说是当理智反省感觉运动时,我们所意识到的那些比较不生动、不活跃的知觉。休谟把这称为对印象的“摹仿或摹拟”。因为休谟认为观念是印象的“暗淡拷贝”,在感官经验中印象必须在观念之前。休谟认为:“我们的所有单纯观念在

首次出现时全是由单纯印象来的,这种单纯印象与该单纯观

念相对应,而该单纯观念确切代表这种单纯印象。”

对于印象和观念的区别,休谟还认为““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和意志中时,他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进入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可以称之为印象;在印象这个名词中间,它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至于观念这个名词,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微弱的意象。”印象和观念的差别也就是感觉和思维的差别,不过按照休谟的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强烈和生动程度不同,所以只是量的差别而已。

印象和观念的联系,就印象与观念的关系而论,“我们的印象和观念除了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之外,在其他每一方面都是极为类似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说是其他一种的反映;因此心灵的全部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者”。

(2)简单观念和复合观念

印象和观念是休谟对于只觉得一种分法,另一方面休谟还区别了简单观念和复合观念。休谟认为简单观念直接摹写简单印象,复合观念或是来自对复合印象的摹写,或是来自对简单观念的排列和组合。总而言之,一切观念他认为来源于印象即感觉经验。“虽然我们的思想似乎具有这样

无边无际的自由,如果我们加以比较切实的考察,则将发见它实际上是限制在一个狭隘的范围之内;人的精神所具有的创造力量,不外乎是将感官和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材料加以联系、置换、扩大或缩小而已”。例如,“金山

”不过是将已知的“金”与“山

”两个观念结合在一起,“有德性的马”不过是“德性”与“马”两个观

念的结合。

在此基础上,休谟又提出了“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为“印象在先原则”,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第二条原则为“想象自由原则

”,即是说,观念虽然由印象而产生,但是在心中却

可以自由地结合,从而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的东西。当然,这种“自由”不能创造观念,因此观念无论多么荒谬,都可以在印象中找到根据。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印象,休谟便以“感觉印象”作为衡量知识的标准。如果我们怀疑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只需考察那个假设的观念是由什么印象来的,要是找不到的话,那就说明它是没有意义的。

(二)温和的怀疑论

休谟把一切观念都归结为印象,而印象中最基础的又是感觉印象,那么感觉印象是从哪里得来的呢?休谟在感觉的来源问题上持存疑的态度,认为我们的感觉究竟从何而来是不可能知道的。但是,他并没有因为感觉的来源是可疑的就不要感觉了,而是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退守常识,认为我们只要不去追问感觉的来源问题,能够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就足够了,而且他自认为可以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

虽然在认识问题上,感觉经验最有发言权,但是在感觉经验自身的来源问题上,经验也只好沉默了,因为超出经验之外,我们没有了经验,不可能产生任何知识。所以休谟说:“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的断定,那些印象还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所产生,还是由我们在造物主那里得来的”。所以可以看出休谟在感觉经验来源这个问题上确实是存在

怀疑的。

但是,休谟的怀疑论不是一种彻底的怀疑论,他自称为“温和的怀疑论”。他认为这种温和的怀疑论不象彻底怀疑论那样有害,相反是有益于人类的,因为它将我们的研究限制在了最适合于人类理智这个狭窄官能的那些

题目。为此,休谟为人类理智划分了界限:首先,想象力天然是崇高的,我们把这些崇高的论题留给诗人和演说家来润

饰,或是留给僧侣和政治家来铺张。其次,正确的判断则与此相反,它必须避免一切高远的探求,使自己限于日常生活中,限于日常实践和经验的题目上。最后,哲学家尽可以继续他的研究,但是一定要知道,哲学的结论只是系统化地修正过的日常生活的反省,所以决不可以超越经验,因为一旦超越了经验,我们就没有任何可以判定为正确的知识。

休谟怀疑主义主要是从彻底的经验论立场出发,他认为唯物主义者主张有一个独立存在的外部世界,我们心中的知觉是它的摹本或表象,乃是毫无根据也是无法证明的偏见。因为心外有物,而心与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我们又如何知道心中的观念是外部事物的摹本呢?“在心灵前面呈现的,除了知觉以外,是根本没有别的东西的,它决不能经验到知觉与对象的联系。”而且从“印象在先原则”可知,“物质实体”、“外部世界”都是一些抽象观念或虚假观念,并没有与它们对应的感觉印象。最后,事物的两种性质都只存在于心中,如果剥去了“物质”的所有属性,剩下来的就只是“一种不可知、不可解的东西,作为我们知识的原因”。同样,在休谟看来,唯心主义者将感觉的来源归结为心灵或是上帝同样没有根据。所谓“上帝”这个最高的实体同唯物主义的“物质”一样超越了感觉经验,它们的存在都是悬而未决的,既无法

认知,也不可能证明。不仅如此,“心灵”或“自我”也是超验的东西。我们只能感知到时刻变化着的、各种各样的特殊知觉,根本感知不到一个抽象的、一般的“自我”。“心灵”或

“自我”不过是“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

相接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

(三)不可知论

其实在许多时候休谟也被看作是一位不可知论者。休谟的不可知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物质对象和上帝是否存在不可知,另一个是关于经验之间因果关系(或普遍必然规律)是否存在不可知,。关于物质的存在不可知,这是继承了贝克莱的思想,但是超越了贝克莱,认为人们只能知道其感知的,至于是否有客观事物存在则是则是无法知道的。“我们所确实知道的唯一存在物就是知觉,由于这些知觉借着意识直接呈现于我们,所以它们获得了我们最强烈的同意,并且是我们一切结论的原始基础。我们由一个事物的存在能推断另一个事物的存在的那个惟一的结论,乃是凭借着因果关系,这个关系指出两者中间有一种联系,以及一个事物的存在是依靠着另一个事物的存在的。这个关系的观念是由过去的经验得来的,借着过去的经验我们发现,两种

存在物恒常结合在一起,并且永远同时呈现于心中。但是除了知觉以外,既然从来没有其他存在物呈现于心中,所以结果就是,我们可以在一些差异的知觉之间观察到一种结合或因果关系,但是永远不能在知觉和对象之间观察到这种关系。”因此,“我们永不能由知觉的存在或其任何性质,形成关于对象的存在的任何结论”。休谟认为,

因果性联系只是人心的一种习惯性倾向,他用习惯代替了我们过去确定的知识概念,认为我们的知识只是一些或然性的结论。而后一个不可知是他的创见,休谟认为:我们相信因果关系存在是非理性的,因为归纳得不出普遍必然规律;现实中我们相信因果关系,比如火使人温暖,水使人清醒,是因为不这样就要吃苦头;但是从理论上看,我们的理性无论如何也得不出普遍必然因果关系。他写道:“关于原

因与结果我们的一切推论无非是由习惯来的;信念与其说是我们天性中思考部分的行为,不如说是感觉部分的行为比较恰当。”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写道,休谟和洛克一样,初衷是:明理性、重经验,什么也不轻信,追求由经验和观察能得到的不拘任何知识。但是他最终却得出了从经验和

观察什么也不能知晓这个倒霉的结论。

(四)因果学说

休谟主要是通过经验论基本思想对因果关系进行考察,

提出了因果关系主要来源于人们的习惯和经验,从而把经验主义基本原则彻底的贯穿在其哲学思想中。

(1)因果关系的定义

休谟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给因果关系下了两个定义:第一个定义: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而且在这里凡与前一个对象类似的一切对象都和与后一个对象类似的那些对象处在类似的先行关系和

接近关系中”。这是从对象方面,从自然界的“齐一律”出发下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中,休谟承认我们可以观察到对象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但是因果关系不一定是“必然联系”。第二个定义:“一个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它和另一个对象那样地结合起来,以致一个对象的观念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一个对象的印象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较为生动的观念”。这主要是从认识方面或心理习惯的角度下的定义。当我们在某些事例中发现了事物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的时候,心灵就不可避免地被决定去形成一种由此及彼的推移,而我们认为这就是因果关系。

(2)因果关系的来源

休谟认为就经验的限度而论,因果关系并不具有客观性的必然联系,而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的结果。认为“

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习惯”乃

是因果观念的基础。“因为任何一种个别的动作或活

动重复了多次之后,便会产生一种倾向,使我们并不凭借任何推理或理解过程就重新进行同样的动作或活动,我们经常说,这种倾向就是习惯的结果。不过我们虽然应用了习惯一词,却并不认为自己已经将这种倾向的最后原因揭示了出来。我们只是指出一种大家普遍承认的人性原则,这个原则是因它的结果而为人所熟知的。也许我们并不能把我们的研究更推进一步,或者将这个原因的原因揭示出来,然而我们必须满足于这个人性原则,把它当作我们所能认定的、一切由经验得来的结论的最后原则。” 于是,休谟得出了结论:“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

的结果”。因为经验的有效性就在于它能够使我们期

待将来出现的一连串事件与过去出现的事件是相似的。假如没有习惯的影响,那么我们除了当下呈现在记忆和感觉中的东西之外,对于其他所有的事实都一无所知。这样一来,不但一切行动都无法开始,而且思想也难以进行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休谟强调说,“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

休谟认为,尽管经验不能提供因果之间必然联系的证明,多次重复的经验亦并不比单一例证提供更多的东西,但是它们却能够以一定的方式影响我们的心灵。当我们经常性

地经验到事件A之后总有事件B相随时,这就使我们对事件A的经验与对事件B的经验之间产生了某种习惯性的联想,这就是所谓“必然联系”观念的来源。

(五)休谟知识论

休谟的知识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知识进的分类——休谟之叉;二是因果知识的来源——习惯和经验。

(1)休谟之叉

休谟把人类理智的对象分为两种:观念的联系和实际的事情,相应地把人类知识也分为两类:关于观念间联系的知识,以及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前一类知识并不依赖于宇宙间实际存在的事物或实际发生的事情,只凭直观或证明就能发现其确实性如何。而关于事实的知识的确实性却不能凭借直观或证明来发现,例如设想“太阳过去一直从东方升起”与“太阳明天将从西方升起”并

不包含矛盾。它们是“或然的知识”,不论真理性有多大,也不如关于观念的知识的真理性明确。“各种事实的反面仍然是可能产生的,因为它并不会包含任何矛盾,而且可以同样轻易明晰地被心灵设想到,正如那符合实际的情况一样。”因为这类知识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而经验归根结底是或然的。休谟关于知识的这种分法被称为“休谟之叉”。

(2)因果知识的来源

休谟认为人们把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知识看作是普遍

必然的科学知识,完全是因为因果观念。关于事实的知识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之上,而因果关系则被人们看作是普遍必然的自然规律。但是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因果关系的建立,完全来源于归纳推理。他认为归纳推理要以自然齐一律和普遍因果律为基础,而这两者并不具有客观真理性。因为感官最多告诉我们过去一直如此,并没有告诉我们将来仍然如此;并且,感官告诉我们的只是现象间的先后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没有经验的证据,只不过出于人们的习惯性心理联想。他说“一切因果推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一切经验的推理都是建立在自然的进程将一律不变地进行下去的假

定上的。我们的结论是:相似的原因,在相似的条件下,将永远产生相似的结果(即齐一律)。”但休谟继续说,“关于自然齐一律的假定不可能获得逻辑的证明:

“因为一切或然论证都是建立在将来与过去有这种一

致性的假设之上的,所以或然论证不可能证明这种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一个事实,如果一定要对它证明,它只是假定在将来和过去之间有一种相似。因此,这一点是根本不允许证明的,我们不需证明而认为它是理所当然的。” 由此,休谟提出了他本人所主张的关于因果关系来源的观点:

“这种从原因到结果的转移不是借助于理性,而完全来自于习惯和经验。”在看见两个现象恒常相伴出现后,我们可能仅仅出于习惯而由其中一个现象的出现期待另一现象的出现。因此,“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唯有这一原则可能使经验对我们有用,使我们期待将来出现的一系列事件与过去出现的事件相类似。”

休谟的哲学是近代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在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标志着英国古典经验论推进到极端从而走向了终结,而且标志着近代哲学中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陷入了困境,从而启发康德走向了批判哲学。休谟哲学是19世纪在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广泛传播的实证主义思潮的直接先驱,也是现代逻辑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等许多流派的重要思想来源。休谟是英国著名经验论哲学家

他的哲学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验论基本原则

休谟热认为一切有意义的观念来源于相应的印象。

休谟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印象在先原则”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二是“想象自由原则”观念虽然有印象产生,但是可以在心中自由的结合,

从而产生印象中没有的东西,当然,这种“自由

”不能创造观念,因此观念无论多么荒谬,都可以在

印象中找到根据。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印象,休谟便以

“感觉印象”作为衡量知识的标准。如果我们怀疑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只需考察那个假设的观念是由什么印象来的,要是找不到的话,那就说明它是没有意义的。二,怀疑论思想

休谟在感觉的来源问题上的确持存疑的态度,认为我们的感觉究竟从何而来是不可能知道的。但是,他并没有因为感觉的来源是可疑的就不要感觉了,而是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退守常识,认为我们只要不去追问感觉的来源问题,能够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就足够了,而且他自认为可以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所以,休谟虽然是一位怀疑论者,不过他也反对彻底的怀疑主义,认为这种怀疑主义一旦与我们的情感和感觉的实在物象相接触,一旦与我们天性中的有力原则对立,就会烟消云散,因为生活和实践乃是医治彻底的怀疑主义的良药。休谟的怀疑论不是一种彻底的怀疑论,而是“温

和的怀疑论”。他认为这种温和的怀疑论不象彻底怀

疑论那样有害,相反是有益于人类的,因为它将我们的研究限制在了最适合于人类理智这个狭窄官能的那些题目。为此,休谟为人类理智划分了界限:首先,想象力天然是崇高的,我们把这些崇高的论题留给诗人和演说家来润饰,或是留给

僧侣和政治家来铺张。其次,正确的判断则与此相反,它必须避免一切高远的探求,使自己限于日常生活中,限于日常实践和经验的题目上。最后,哲学家尽可以继续他的研究,但是一定要知道,哲学的结论只是系统化地修正过的日常生活的反省,所以决不可以超越经验,因为一旦超越了经验,我们就没有任何可以判定为正确的知识。

三,因果论

首先,因果关系的发现是不可能通过理性,而只能通过经验的。因为每个结果都是与它的原因不一样的事情,因而不可能通过理性在其原因中发现出来。对于外部事物的认识必须通过经验,因果关系也不例外。我们不能想象,一种因果关系可以不依靠经验而先验地想象出来或是推论出来。这一点在完全未知的事物方面最容易理解,例如没有人可以想象,火药的爆炸或是磁石的吸引可以用先验的论证来发现。

(三)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因此,“习惯”乃是因果观念的基础。

“因为任何一种个别的动作或活动重复了多次之后,便会产生一种倾向,使我们并不凭借任何推理或理解过程就重新进行同样的动作或活动,我们经常说,这种倾向就是习

惯的结果。不过我们虽然应用了习惯一词,却并不认为自己已经将这种倾向的最后原因揭示了出来。我们只是指出一种大家普遍承认的人性原则,这个原则是因它的结果而为人所熟知的。也许我们并不能把我们的研究更推进一步,或者将这个原因的原因揭示出来,然而我们必须满足于这个人性原则,把它当作我们所能认定的、一切由经验得来的结论的最后原则。”

于是,休谟得出了结论:“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因为经验的有效性就在于它能够使我们期待将来出现的一连串事件与过去出现的事件是相似的。假如没有习惯的影响,那么我们除了当下呈现在记忆和感觉中的东西之外,对于其他所有的事实都一无所知。这样一来,不但一切行动都无法开始,而且思想也难以进行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休谟强调说,“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四)因果关系的定义

休谟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给因果关系下了两个定义:

第一个定义: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

象的一个对象,而且在这里凡与前一个对象类似的一切对象都和与后一个对象类似的那些对象处在类似的先行关系和

接近关系中”。[24]这是从对象方面,从自然界的所谓“齐一律”出发下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中,休谟承认我们可以观察到对象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不过它们究竟是否“必然联系”我们就无从知道了。

第二个定义:“一个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

个对象的一个对象,它和另一个对象那样地结合起来,以致一个对象的观念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一个对象的印象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较为生动的观

念”。[25]这主要是从认识方面或心理习惯的角度下的定义。当我们在某些事例中发现了事物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的时候,心灵就不可避免地被决定去形成一种由此及彼的推移,使我们宣称这样的两个事例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四,有关知识的“休谟之叉”

休谟把人类知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观念的知识,一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关于观念的知识,即数学知识是“必然的知识“。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数学以外的知识是关于事实的知识,是或然的知识。

必然的知识只关系到观念本身,与其他外部事物无关,只要这些指示正确那么它们就是真理。他们的对立面不可能存在。或然的知识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与其对立面没有矛盾,所以说其与对立面都是可能存在的。

休谟的宗教思想

收稿日期:2007-03-12 作者简介:刘厚田(1970-),男,重庆永川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阳渊源(1980-),男,重庆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 休谟的宗教思想 刘厚田,阳渊源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北碚400715) 摘要:休谟用他的经验主义和怀疑主义对西方的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通过对人性的考察来考察宗教的起源,褪其神圣之光环开宗教现代性的先河。 关键词:设计论证明;神迹说;崇拜;宗教与人性 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07)08-0032-03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英国著名哲学家。 “休谟生活在启蒙时代,在那个时代中思想的杂乱以及社会的动 力使18世纪成为现代事物中重要的部分。”〔1〕 (3)当时英国的宗教领域是新旧杂存、教派林立,宗教教义遭遇各方面的质疑,在这样的宗教氛围之中,注定了对宗教的研究具有强烈的批判特质。休谟对当时处于支配地位的宗教思想大加批判,甚至断然宣称:“我们如果在手里拿起一本书,例如神学书或经院哲学书,那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论么?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么?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他投在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分别的, 只有诡辩和幻想。”〔2〕 (145)休谟宗教思想的现代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剥落了传统宗教的神圣光环;第二,开启了宗教的现代性先河,以至于有人这样评价他:“以后所有的哲学神 学,都不得不考虑休莫的研究。” 〔3〕 (101)休谟一开始哲学研究就把宗教问题联系进来,他对宗教问题的兴趣是贯穿在他的整个哲学生涯中的。他的目的不是证明宗教教义的权威性和正确性,而是要考察宗教原则和神学证明的哲学根据。他关于宗教的论述有较多的不协调和不一致之处,他不是无神论者,也不一概地反对宗教,他在批判各种宗教理论,抨击宗教迷信的危害的同时,仍承认上帝的存在。休谟关于宗教的理论著作主要有《人类理智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Hu 2man Understanding,1748)的第十章“论奇迹”,第十一章“论特殊的天意和来世”,《宗教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 istory of Reli 2 gion,1757),《自然宗教对话录》 (D 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 2ligion,1779),以及若干篇短论。一、关于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一)对上帝存在的设计论证明的批判 毫无疑问,在西方的宗教理论中,证明上帝的存在一直以来都是最为重要的题目之一,是具有核心和主导性地位的问题。数 百年来无数的哲学家、神学家、宗教人士都不遗余力地证明着,安瑟伦、笛卡耳、托马斯?阿奎那……其中,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影响十分广泛,而休谟的批判就是针对其中的第五个证明“从自然界事物的合目的性,推出一个有理智的神圣设计者”来的,即所谓设计论的证明(the argument from design )。设计论的证明从自然现象的合目的性和与人工制品的类比推出上帝的存在,此为上帝存在的理性证明,是自然神学中的一个流行理论。休谟从经验论出发,认为“这种教条所根据的圣经和传说,我们如果只当他们是外部的证据看,而且我们如果不曾借圣灵的直接感动来心领神会它们,那它们的明验便没有感官的明验那样强烈,因此,那种教条是和我们的感官相冲突 的”〔2〕 (97)。一个聪明人,“即在最终他确定了自己的判断以后, 那种明验也超不出我们所谓可然性(p robability )”〔2〕 (98)。休谟对设计论证明的批判可以归纳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人工作品有设计者并不能推出自然作品必然也有设计者。“假如我们看见一所房子,我们就可以极有把握的推断,他有过一个建筑师或营造者;因为我们所经验到的果与果所从出的恰是属于一类的。但你却决不能肯定宇宙与房子有这样的类似,使我们同样可靠地推出一个相似的因,或者说这样的类比是完全而又完善的。两者之间的差别如此显著,所以你在这里所推出的充其量也不过是关于一个相似因的一种猜想、一种揣 测、一种假设。”〔4〕 (17-18)。拿房子、家具、机器等与整个宇宙比较其实就是在用部分和全体作比,两者差别太大了,没有可比性,这就如同我们不可能从一根头发的生长推断出人全身的生长,无法从一片叶子的生长推出一棵大树的生长一样。在部分和全体相差很大的前提之下,“我不但决不承认自然的一部分能供给我们关于自然全体起源的正确结论,我并且不容许自然的一部 分作为另一部分的法则”〔4〕 (21)。 第二,归纳法并不适用于由自然作品到最高造物主神的推 2 3 第8期 NO.8 宜宾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 August .2007

休谟的不可知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

休谟的不可知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把哲学家们划分为两大流派,洛克、贝克莱、休谟以及后来的许多经验主义者属于一派――经验派;而柏拉图、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人属于另一派――理性派。这和恩格斯根据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来划分完全不同。但是由罗素的划分可以看出贝克莱和休谟对洛克哲学的继承――继承了洛克哲学中的经验主义方面。 贝克莱否定洛克世界构成要素中的物质存在,休谟则走得更远,不仅怀疑物质存在、也怀疑上帝存在。不过他不是象贝克莱那样断然否定物质存在,而是说物质存在与否不可知。 休谟的不可知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物质对象和上帝是否存在不可知,另一个是关于经验之间因果关系(或普遍必然规律)是否存在不可知。关于物质的存在不可知,这是继承了贝克莱的思想,而后一个不可知是他的创见,它对康德哲学和现代科学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书后面所说的休谟的不可知指的就是后一个不可知。 关于后一个不可知,休谟认为:我们相信因果关系存在是非理性的,因为归纳得不出普遍必然规律; 现实中我们相信因果关系,比如火使人温暖,水使人清醒,是因为不这样就要吃苦头; 但是从理论上看,我们的理性无论如何也得不出普遍必然因果关系。他写道:“关于原因与结果我们的一切推论无非是由习惯来的;信念与其说是我们天性中思考部分的行为,不如说是感觉部分的行为比较恰当。”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写道,休谟和洛克一样,初衷是:明理性、重经验,什么也不轻信,追求由经验和观察能得到的不拘任何知识。但是他最终却得出了从经验和观察什么也不能知晓这个倒霉的结论。 康德自称自己被休谟从形而上学独断论中惊醒,就是因为休谟提出的第二个不可知――普遍必然因果关系不可知。康德为此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主观改造客观理论。 康德接受了古希腊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和洛克关于感觉和外物不相似的说法,为了解释我们意识到的自然界是怎么来的,以及普遍必然规律是怎么来的,他提出主观改造客观理论:人通过感官直觉把外物(物自体)提供的材料表现成感觉对象――红绿软硬等,通过先验的时空观念由感觉对象构成事物的表象――比如一颗树的表象,通过理性――先验理性――把许多表象放在一起构成现象界。据此,我们所了解的自然界实际上就是现象界或表象构成的世界。自然界有因果关系,有普遍必然规律,它们无需归纳证明,因为自然界是先验理性按照这些法则构成的。所以我们知道的自然界都是现象界或者说表象世界中的东西,而物自体是什么样子,这是不可知的。这就是著名的关于世界本原的二元论。 康德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三十六节标题是:“自然界本身是怎样可能的?”其中写道:

高二上学期第一阶段测试政治试题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海湖中学高二政治月考卷 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 第1卷(选择题,共60分) 一、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每小题2分,共60分) 关于哲学的起源问题,曾经有许多有趣的故事。据此回答下面小题。 1. 当你听说放鞭炮可以驱邪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惊讶?只要你惊讶,你就会产生联想,你也许会问:鞭炮是什么?是怎样生产制造的?其原料是什么?“邪”,是什么?“邪”,是哪里来的?“邪”,被鞭炮驱走后,又到哪里去了?到外国去了吗?还是到月球去了?如果第二天“邪”又回来了,要不要再放鞭炮?“邪”到底是什么,多长、多高、多宽、多重……正如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曾在《泰阿泰德篇》中所说:“惊讶,这是哲学家尤其具备的一种情绪。”这一材料说明( ) A. 哲学是惊讶等情感因素的集合 B. 哲学就是惊讶、恐怖等一些情绪化的东西 C. 哲学产生于人类的生活与实践 D. 哲学产生于有些人对一些无聊问题 的思考 2. 无独有偶,英国哲学家罗素5岁的时候,家人带他去海边玩,他发现自己无法把礁石上的海蜞弄下来,非常生气。于是他问姑姑:“海蜞会思考吗?”姑姑回答:“我不知道。”“那你就应该学习”,罗素说。是啊,人会思考,动物会思考吗?什么叫思考?为什么说动物不会思考?这些起初不显眼的问题,一旦认真起来,大有文章可做,有一门“精神哲学”专门讨论这些问题。这说明( ) A. 每个人都是天生的哲学家 B. 儿童的哲学停留在经验和无意识的 层次 C. 人们创造哲学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 D. 惊讶和困惑是一切哲学活动的引线 或动因 【答案】1. C 2. D 【解析】

休谟

休谟 休谟 概述 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基本信息栏 中文名: 休谟 外文名: David Hume 国籍: 英国 出生地: 苏格兰爱丁堡 出生日期: 1711年4月26日 逝世日期: 1776年8月25日 职业: 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 主要成就: 首倡近代不可知论 提出著名的―休谟机制‖ 最先讨论到了伦理学 目录[隐藏] 简历 哲学思想 学术思想 著作 历史地位和影响 大卫·休谟 David Hume 休谟(David Hume 、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

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编辑本段] 简历 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卒于1776年8月25日。12岁进爱丁堡大学。1729年起专攻哲学。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继续哲学著述。1748年出使维也纳和都灵。1749年回家乡,潜心著述。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1763年任驻法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1767~1768年任副国务大臣。1769年8月退休返爱丁堡。 [编辑本段] 哲学思想 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它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

英国近代道德起源理论的演进逻辑——从霍布斯、哈奇森到休谟

英国近代道德起源理论的演进逻辑 —— —从霍布斯、哈奇森到休谟 ■刘水静邓扬麒 英国近代三位道德哲学家霍布斯、哈奇森和休谟,均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寻求和追问道德的基础,并以 此来构建自己的道德学体系。霍布斯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的自爱或自保本性,这种理论却被哈奇森称为“自私 的道德体系”。哈奇森主张从人的仁爱本性出发来解释道德的基础,但哈奇森本人的道德体系因全面否定霍 布斯的理论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休谟在批判吸收霍布斯、哈奇森道德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人性中的“有 限同情心”的理论预设,并最终超越霍布斯和哈奇森而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仁爱的道德体系”。 [关键词]霍布斯;哈奇森;休谟;自私;仁爱 [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1)10-0053-04 刘水静(1984—),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伦理学史;邓扬麒(1983—),女,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西方法制史。(湖北武汉430072) 与中世纪主流伦理学思想相比,英国近代道德哲学在考察道德起源时的理论视角实现了从神到人的转变:道德的基础根源于人或人性,而不再是根源于上帝或神启。于是,人们道德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不再与神有关,而是直接与人相关。所以,考察近代伦理学家的道德起源理论,我们几乎都要从他们对人的本性的预设开始谈起。 一、霍布斯:道德起源于人的自保本性 霍布斯关于道德和道德起源的理论,集中体现在他的政治哲学思想中。在考察人类社会和国家的起源等政治学问题时,霍布斯从人的“自然状态”谈起。他从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的激情中追寻人的“自然权利”,并基于“自然权利”和人的理性推导出“自然法”。只是在霍布斯看来,在人的激情冲动面前,理性是软弱的。作为理性的命令即“自然法”本身也是软弱无力的。因此,在国家权力产生之前,理性法则根本无法约束人们的感性冲动。在“自然状态”中,虽然存在“自然法”,但人与人之间仍然处于战争状态。也就是说,“自然法”仍然无力确保人的安全和生存。霍布斯进而认为,为了解决这种困境,人们唯有相互订立契约,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给某个或某些人,从而组建一个强力国家,以此捍卫“自然法”的权威和效力。 这就是国家主权—— —“利维坦”—— —的诞生逻辑。然而,从《利维坦》一书的章节排列中,我们发现霍布斯并没有用任何一个与“道德”一词直接有关的标题来命名某个章节,以对道德问题展开专门的讨论。这并不是因为霍布斯在探讨自然法和国家起源时不重视道德,而是因为他把自然的理性法则本身看做了道德法则。在《利维坦》第十五章中讨论自然法时,霍布斯说:“我在前面所说的正义、感恩、谦谨、公道、仁慈以及其他自然法也是善;换句话说,它们都是美德,而其反面的恶行则是恶。”[1](P122)所以霍布斯宣称:“研究这些自然法的科学 是 53

对于休谟认识论哲学的思考探究

对于休谟认识论哲学的思考探究 ——读《人类理智研究》有感 牛牧晨2013202867 大卫·休谟是18 世纪英国著名的经验论哲学家, 怀疑论者, 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休谟不是那类在哲学史上昙花一现的人物, 他同柏拉图、笛卡儿、康德、黑格尔等人一样, 是对西方哲学的发展有持久而深远影响的哲学家。当我们看到当代的许多哲学巨匠仍在深入研究休谟的思想、并把他奉为理论先驱的时候, 不能不感受到休谟哲学所具有一的种现实的力量。 首先,休谟继承和发展了英国的经验主义传统,基本观点贯彻着经验主义的原则——一个命题的真假性完全依赖于直接的感知觉经验。他的思路是洛克还有贝克莱的延续。因而我们有必要先从经验主义的起源处谈起,以便于更好的理解英国经验主义的思想脉络和休谟哲学的独创之处。 洛克的白板说奠定了经验主义认识论的根基,他从知识的来源出发,将知识分为对于外部事物的感觉和对于内心活动的反省。他认为知识就是人心对于两个观念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种知觉,知识只有关于观念的。而在洛克这里,观念就是人心在自身所直接观察到的任何东西,或知觉理解思想等任何直接对象。在此基础上,它将简单观念分为具有客观性和纯粹主观性的两类观念,再经过处理形成复杂观念。但是洛克这种单纯的认识论立场同样的主观抽象,由此分析得到的简单观念是实际上是一些抽象的感觉知觉经验,本身就是脱离实践的。一句话,洛克将知识彻底的经验化,知识也就完全的主观思维化。 而贝克莱的经验论思想则是对于洛克经验论的主观化发展,“存在即被感知”是沿着洛克的理论发展而来。本来在洛克那里,我们所经验到的存在,是具有着为意识存在的特性的,有些东西就不是自在的,比如颜色气味等纯粹主观性的观念,他们是为他物存在的。但是,洛克同样指出了广延这样一类具有客观性的观念,是具有自在性的。用黑格尔的话讲,洛克没有把纯粹主观的观念即为他物存在的东西当成概念,而是把它纳入到了自我意识的范围里;他所说的自我意识并不是普遍的自我意识,并不是精神,而是与自在相对立的东西。而贝克莱则不然,他把一切存在物和各种规定都当成是被感觉到且是自我意识造成的东西。它的存在就是它的被感知,如果主体感觉不到某物,那么可以说某物对这个主体而言就是不存在的。而实际上我们只能说它对于主体的感知觉不存在。 在洛克所认为的属于对象的基本性质即广延那里,贝克莱却根本否认了这一点,认为是矛盾的。洛克最后达到的抽象实体在他看来也是不可理解的,因而外部现实性也就在此消失了,存在就被作为一种完全主观感觉性质的事物揭露出来——对象和感觉原是一种东西,不能互相抽离。实质上是对于笛卡尔主义的极端发挥,一旦我们采取了单纯思维主体的立场,将人等同于思维存在进而等同于感知觉经验存在,存在也就仅仅成为思维的存在,而不成为其它。 近代西方哲学的共同主题是回答知识的合法性基础和来源。休谟承袭洛克和贝克莱经验主义的传统,继续对以笛卡儿和莱布尼兹为代表的大陆唯理论进行彻底的攻击。休谟不仅要为知识的合法性清理地基,而且企图建立人的科学体系。而休谟首先要探讨的是,人类思维和语言如何能准确把握这个世界。 休谟和洛克一样,为了确定人类认识的性质和范围,他把洛克的观念分解为印象和观念,后者是对于印象的摹仿。同时对于贝克莱对“物质对象包含实体或

休谟的怀疑主义及其意义

休谟的怀疑主义及其意义 作为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发展的逻辑结果,休谟的怀疑主义是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的最后阶段,是最完全最纯粹的唯心主义经验认识论哲学体系。在哲学里,怀疑主义指以下的一些见解,它提出: 1. 知识的有限程度。 2. 一种以系统化怀疑和不断考验,以达到求知的方法。 3. 武断、相对或主观的道德价值观。 4. 知识反冒进及暂缓的判断 5. 对人类行为的正面动机、或对人类经营过后而得出正面结果欠缺信心。亦即犬儒主义或悲观主义。 在宗教里,怀疑主义指"对宗教的基本原则(如永生,天命和启示等)作出质疑" 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结束到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的时代。这时,英国资产阶级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它继续维持同贵族的联盟以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与此同时,迅速成长壮大起来的工商业资产阶级要求对这个联盟内部的关系作有利于本阶级的调整,并继续反对封建复辟势力。这时,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和保守性交织在一起。作为这个阶级思想的代表人物的休谟,贯彻经验论观点,提出了以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怀疑论为特色的哲学体系。 休谟从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出发,把所有知识都归结为心灵的知觉,认

为知觉是构成心灵的原子元素。全部知觉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种,印象是观念的来源,观念是印象的精确复现,两者的差别只在于刺激心灵的强烈和生动的程度的不同。每一个简单印象都对应于一个简单观念,各种观念之间是相互区分,各自独立的,它们之间相联结的方式仅仅表现为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因果关系三种性质,心灵通过联想顺利地从一个观念推移到另一个观念。休谟的观念理论把思维锁定在纯粹的感觉经验领域内,这无异于在心灵与外部世界之间竖起一道隔墙、屏障,为感觉之外的存在及其所具有的普通性、必然性埋下了不可知论的伏笔。 事实上,我们对外界物体的存在是不假思索地给予肯定的。休谟则认为,对外界物体存在的肯定是我们不可抗拒的一种“自然本能”,我们关于物体存在的信念毫无疑问是真的。问题是“什么原因促使我们相信物体的存在? 但是如果问,毕竟有无物体? 那却是徒然的。那是我们在自己一切推理中的必然假设的一点。”他把关于存在的本体论问题转换成了关于信念原因的认识心理学问题,其怀疑指向为信念辩护和支撑所依赖的证据,纵然信念本身是一种自然的“心灵倾向”。休谟把对物体存在的信念划分为物体继续存在的信念和物体独立存在的信念,认为两者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证明了其中一个,也就证明了另一个。休谟主要论证:为什么当我们没有关于物体的感觉呈现时仍然相信物体的继续存在? 他把对继续存在信念的说明作为解决外界物体存在信念问题的突破口。 总之,不管是对心灵实体和外界物体的怀疑,还是对事物普遍性及

《生活与哲学》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的回答(思维与存在有没有同一性)的不同看法,将哲学划分为两个派别,即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一、什么是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可知论——凡是认为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即认为人的意识能够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哲学学说,就是可知论。 不可知论——凡是认为思维与存在没有同一性,即认为人的意识不能或不能彻底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哲学学说,叫不可知论。 二、不可知论的几个典型代表人物简介 在哲学史上,不可知论者是很多的,如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德谟克里特、古希腊怀疑论者皮浪,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洛克、霍布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尔巴赫,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英国近代唯心主义哲学家休谟,中国古代思想家庄子等。 下面着重介绍四位不可知论者:皮浪、庄子、康德、休谟。 )皮浪(前365——前275)皮浪是古希腊怀疑论者,他是从怀疑论陷入不可知论皮浪的主要观点如下: 、感觉因人而异。即不同人对同样的外在事物的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的反映结果是不同的。 、所以,感觉是不可靠的。 我们要问,什么叫感觉的可靠?我们通过感觉来认识外界事物,虽然不同的人对同样的外界事物的感性认识不同,但是只要习惯了,每个人的生活就都会很正常,所以人对外界的反映结果虽然不相同,然而却是相对有效的。这是由于外界事物客观”信息与人对这些信息主观反映的结果之间是有差距的,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信息变换程式。不同人的感官与外界事物之间存在着不同的信息变换程式,这种信息变换程式是通过长期实践形成的,而且是稳定的,所以才会形成不同人对同样的外界事物的反映结果虽然不同,但是却在实践中相对有效。 、人是通过感觉认识世界的,因此人不可能得到客观对象的真实状况,甚至不能肯定事物是否存在。这里存在着一种深奥的哲学问题,即:a,什么是客观对象的真实状况?客观对象有没有真实状况?b,什么叫人认识了客观对象?如果人通过实践,得到了客观对象的某种认识,并且按照认识的结果改造了对象,并且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那叫不叫认识了对象? 我们认为,客观存在是物质的,我们的认识是主观的和精神的,二者永远不可能等同。如果只有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完全等同,才叫认识了对象的话,那我们说,人类不可能彻底认识客观事物。如果我们把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指导我们的实践,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就应当承认我们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是正确

休谟

休谟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首先提出的,是个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 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与“实际的真相”。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一、休谟问题的由来 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是,休谟认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思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 严格说来,休谟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ought”为系词,所以休谟问题又称“实然与应然问题”。 二、“是”如何推导出“应该” 由“是”推导出“应该”,必须分两步来完成。 1、由事实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是”。事实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价值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显然,“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物”,只是前者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更为变幻莫测,因为“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而且还取决于主体的品质特性和介体的品质特性等众多因素。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是由众多简单的“客观事物”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组合而成的复合事物。由此可见,价值关系的“是”是由众多事实关系的“是”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复合而成,或者说,价值关系是事实关系的“函数”。实际上,价值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有序化能量,就是按照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有机地、有序地组合起来的能量,即价值是能量的“函数”。 2、由价值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应该”。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只是单一性的、确定性的和清晰的时,对于该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就可以用“是”来描述;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是多值性的、概率性的、模糊性的时,对于该事物可以运用多值函数、概率论和模糊数学等方法,取其中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状态与特征确定为“应该”来描述,即“应该”是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是”。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或

驳不可知论

驳不可知论 不可知论者对于一切超验的事物(例如上帝)的存在性持怀疑的态度,而使他们拥有如此观点的原因是他们认为我们的一切认识均来自对客体的表象的感觉,并以由这种感觉形成的经验为基础进而形成我们现在拥有的全部知识学基础。既便在康德那里先验范畴脱离了我们所有的经验,且也不作为一种概念形式的存在仅是一种脱离了一切外部的杂多纯然地在逻辑上先于经验且使我们的感觉经验转化为观念成为可能的东西存在着,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康德的先验范畴虽然自身脱离经验而独立存在,而事实上却仍在以感觉经验作为它的目的性,它并不能脱离经验而独自对任何一个客体对象形成认识即康德所说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经验”,这为超验的物自体世界的存在提供了空间,由此可见对于任何一个彻底或不彻底的不可知论者而言,感觉经验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超验的事物本身难以视为任何本体的表象,也难以作为对象而被感知进而形成经验,因此对于一切超出感觉与想象之外的事物的存在性均不能肯定。诚然,不可知论有其合理之处,例如它认为我们的一切认知都不能脱离开我们的经验,这使我们摆脱了关于纯粹的神的冥思,但这并不意味着有某种事物超出认识之外。基于此我们就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考察。首先我要承认在认识论上不可知论确实显得无懈可击,而如果把不可知论置于本体论的考察下,那么结果就将有所不同了。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感觉是否作为一种本原而独立存在着?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就意味着一切事物都将是人主体感觉的受造物,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受感觉所决定,而感觉本身不再由任何其他的东西产生或决定,不存在这样一种事物即它可以脱离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如果是这样的话,问题就在于既然一切都作为感觉的受造物而存在,那么为什么还有一个超越了感觉本身的超验事物存在呢?这就意味着该事物与作为本原的感觉之间不存在包括创造与受造在内的一切关系。如果说感觉并不作为一种本原,其自身亦是由一种更伟大的存在产生并决定的,感觉只不过是诸多受造物中的一个,如果我们秉持了这样的观点,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感觉可以与本体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既然我们可以与本体发生联系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本体而了解其他所有的受造物呢?换言之与第一个问题相比此处只是多了一个更伟大的存在作为中介,我们仍可以凭借这个中介了解一切。而对于一些否认本原的不可知论者而言,他们也并没有逃出本体论对他们的束缚,因为如果事实真如他们所言,一切事物统一于一个无限的存在序列中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开端,那么在这个无限序列中的每一个存在都应由它之前的存在产生,因为一个非永恒性的存在要成为可能就必须凭借着那些已存在的东西(由于根据此种观点而言永恒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所以此时也可以认为一切存在都应如此)。既如此我们就与其它的存在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对一切事物加以认识。至此我们已经对不可知论发出了种种诘难,但事实上二元论才是不可知论真正的根基,因此最后一个答案也是较难驳回的一个答案是感觉是否作为一种本原而存在着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超验事物与感觉并不来自同一个本原,因此不论感觉是否是一个本体,它都无法认识来自于一个独立于它的另一个本体或其受造物。这样的解释秉持了二元论的观点,康德的物自体世界即是最好的例证。但与此同时问题也接踵而来即如果说超验的事物来自或自身即是独立于感觉的另一个本体,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在感觉上丝毫不能认识它,而根据不可知论的观点,如果我们没有关于一个事物的任

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一、可知论——凡是认为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即认为人的意识能够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哲学学说,就是可知论。 不可知论——凡是认为思维与存在没有同一性,即认为人的意识不能或不能彻底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哲学学说,叫不可知论。 二、不可知论的几个典型代表人物简介 在哲学史上,不可知论者是很多的,如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德谟克里特、古希腊怀疑论者皮诺,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洛克、霍布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尔巴赫,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英国近代唯心主义哲学家休谟,中国古代思想家庄子等。 下面着重介绍四位不可知论者:皮诺、庄子、康德、休谟。 (1)皮诺(前365——前275) 皮诺是古希腊怀疑论者,他是从怀疑论陷入不可知论的。 皮诺的主要观点如下: 1、感觉因人而异。即不同人对同样的外在事物的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的反映结果是不同的。 2、所以,感觉是不可靠的。 我们要问,什么叫感觉的可靠?我们通过感觉来认识外界事物,虽然不同的人对同样的外界事物的感性认识不同,但是只要习惯了,每个人的生活就都会很正常,所以人对外界的反映结果虽然不相同,然而却是相对有效的。这是由于外界事物的“客观”信息与人对这些信息主观反映的结果之间是有差距的,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信息变换程式。不同人的感官与外界事物之间存在着不同的信息变换程式,这种信息变换程式是通过长期实践形成的,而且是稳定的,所以才会形成不同人对同样的外界事物的反映结果虽然不同,但是却在实践中相对有效。 3、人是通过感觉认识世界的,因此人不可能得到客观对象的真实状况,甚至不能肯定事物是否存在。 这里存在着一种深奥的哲学问题,即:a,什么是客观对象的真实状况?客观对象有没有真实状况?b,什么叫人认识了客观对象?如果人通过实践,得到了客观对象的某种认识,并且按照认识的结果改造了对象,并且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那叫不叫认识了对象? 我们认为,客观存在是物质的,我们的认识是主观的和精神的,二者永远不可能等同。如果只有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完全等同,才叫认识了对象的话,那我们说,人类不可能彻底认识客观事物。 如果我们把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指导我们的实践,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就应当承认我们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是正确的。 4、他认为,“最高的善是不做判断。”他要求人们要“放弃知识,放弃判断。”他要求人们“对现实漠不关心,以求得心理上的安静。” 皮诺的两个故事 (2)庄子(前360——前286)

休谟

休谟 一、人物简介和著作 大卫休谟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怀疑论者,是西方哲学史上作出重要贡献的思想家之一。他继承和发展了洛克、贝克莱等人的思想,将英国经验哲学发展到完成形态。他总结了自笛卡尔以来近代西方哲学的成果,为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做了准备。他的思想对后来包括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现象学、科学哲学等在内的各种科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 《人性论》是休谟主要的哲学著作,该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伦情感”“伦道德”,其中第一卷是关于认识论的,分为四章:前两章主要讨论了观念的起源、性质、分类问题,第三章讨论或然性即因果关系问题,第四章对怀疑进行了论证。 二、印象、观念和知识 休谟的人性哲学首先讨论的是人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即知识的起源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当时的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时人们将心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为“观念”,因此,知识的起源问题也被称为观念的起源问题。 1、普遍命题的提出 ①休谟将心灵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作“知觉” 印象:是强烈的生动的 知觉对两者的区分是休谟论知识起源的第一步观念:不那么强烈和生动 ②印象与观念的关系 A、所有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都是一一对应的。(如红色简单印象和红色简单观念) B、简单印象与相应的简单观念总是“恒常会合”在一起出现的。 C、简单印象总是出现在与相应的简单观念之前。 由此得出:简单观念一定是有简单印象引起的,即简单印象是原因,简单观念是结果。 于是,休谟提出了“普遍命题”:“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复现”(他也称简单观念是简单印象的“摹本”,就像我们用复印机复印一样,复印件与原件精确相似,但又不是同一个东西。) 最后得出“第一原则”:人心中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简单印象发源的,这个简单印象是感觉。 ③结论:据上所述,休谟得出了和洛克一样的结论,一切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 2、意义理论 ①语言在表达思想时往往是不准确的,不能确切表达说话者的真正意思,有的语言表达甚至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此,在理解一个思想之前,首先确定表达这个思想时所用的词、概念、乃至整个句子的意义成为关键。 ②由此形成意义理论:即确定意义的标准,确定语言表达中,什么样的词、概念和句子是有意义的。 ③接着,他提出了以感觉经验为依据的意义标准:一切词或概念都与一定的观念相联系,一切观念都来自于感觉印象,而且感觉印象是清楚明白不容争议的,因此,感觉印象可以作为一个词或概念是否有意义的终极标准。 ④对于没有意义的语言表达该如何处理 一种办法是拒斥,另一种办法是给他们以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地位,比如将他们看做情感的表达,用于与情感活动相关的价值判断领域。休谟主要关心的是知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问题,所以他强调的是第一种办法。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 在大概的看了下《西方哲学史》的情况下,我知道了休谟这位伟大的哲学家,他的《人性论》让我很好奇,看书名,就让我觉得比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要有趣,当然哲学类的书籍都是非常枯燥难懂的,但只要懂了,那么在思想境界上就得到改造和提升。 休谟这位伟大的哲学家,我在上课时听老师介绍后,甚是震惊。12岁的休谟已经是爱登堡大学的学生了。出于“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和在哲学研究上的突破,休谟决定“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哲学)上。”,这时的他才18岁。我现在已经19岁了,还在拿“谁的青春不迷茫”这句话来作为自己迷迷糊糊的生活的托词,实在惭愧。 《人性论》这本著作是休谟在他26岁时初步完成的,并在之后不断地增加内容。这本伟大的著作在当时却得不到重视,给辛苦研究的休谟带来很重的挫折。 休谟认为一切科学都与人性有关,数学、自然科学和自然宗教,也都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于人的哲学,科学是在人的认识范围之内,并且根据人的能力和官能而被判断的。因此休谟提出一个建立一个科学体系,即有关于人性的“人的科学”。在此之前,我认为科学是本身存在的,是不变的真理,它就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被同一地发现而不会有不同的认知。站在人的角度看,但是这世界在不同的人眼中是不一样的,否则就不会存在问题的辩论了,其中关于克隆的问题就是

一个例子。所以归根到底,“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 关于人性,休谟分成了三种:知性,情感和道德学。我仅对第一卷的《论知性》第一章《论观念的起源、组合、抽象、联系等》中的部分谈谈我的个人的体会,至于整个《人性论》的内容概括我还无法体会和概括。 《人性论》的第一卷,休谟认为人心灵的一切知觉可分为“印象”和“观念”这两种不同的类型。印象:初次进入人的灵魂中的最强烈的的知觉;观念: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这两者是一般很容易区别,但是在少数的特殊例子上,两者可能很相近,以至于难以区分两者,所以需要一个东西作为区别,于是休谟就把印象和观念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这两类,这样就巧妙地消除了特殊例子对理论体系造成不严密性的漏洞威胁。 关于简单的印象和观念,书中所说“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最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这里边就存在着一个次序关系。次序的关系,休谟用的正面证明例子是儿童对于颜色和味道的观念,和官能出现事故类似天生就是盲人或聋子的人对于某些印象和观念的的缺失。但是休谟又提出来一个矛盾的例子,就是在渐变连续的色调中的中间一个空白点,人是可以凭想象来补充这一缺陷的。当看到这里时,我在想:这矛盾似乎彻底的摧毁了关于印象和观念的次序上的理论。但是休谟对这种例子作出了关于次生观念的说明,观念可以从新观念中产生自己的意象,通过这个说明休谟完整严密地证明出了一切简单观念或是

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关于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研究 关于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研究观点摘录 一、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是否对立 “可知论”既不是哲学上的基本路线,也不是一个派别。“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是根本不能成立的。不可知论是哲学上的一个派别。它是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中间派,但最终属于唯心主义的基本路线,同不可知论相对立的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路线。因此,应当用“唯物主义和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来代替“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作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统一的“可知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只是折中主义的思维的产物。不可知论是存在的,它正好是哲学上折中主义的流派。一个折中主义的流派,与折中主义的产物能发生“根本对立”吗?“可知论”是不可知论的“假想敌”无论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不承认“可知论租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唯物主义是以反映论来同不可知论相对立的;唯心主义是要求把不可知论的不彻底的经验论、先验论引向彻底的经验论、先验论。离开了哲学上两条基本路线,不讲世界的本原是什么,不讲认识的泉源是什么,单纯强调可知与不可知具有“根本对立”的意义,这还是折中主义的立场。总之,在“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这一命题中,不可知论是折中主义的流派,“可知论”是折中主义的虚构,.这两者之间的所谓“根本对立”,也只是对于折中主义来说才有意义,对于哲学上的两个基本派别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 -----秦淮沙《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之不能成立》, 《晋阳学刊》1985年第2期 秦文反对环绕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两个派列的斗争”和认识论中存在着“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的提法,我感到是有启发的。第一,我认为把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称作哲学的“两个派别”未必妥当,因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只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只是认识论中一个重要问题上的观点,而不是贯串于全部或大部哲学问题的最基本的原理,因此也就不能成为哲学派别的基本标志。第二,我认为在认识论中为了划清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界限,表述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根本对立”,这也不十分妥当,因为这种表述同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对立是平列的,于是容易使人们把两个“根本对立”当作同等重要的问题看待,不利于正确把握认识论中两条基本路线即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因此,我主张不再采用“两个派别”和“根本对立”的提法,而表述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 -----陈启曾《应该承认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与秦淮沙 同志商榷》,《晋阳学刊》1986年第6期 二、唯物主义和可知论的关系 总之,说唯物论者必然是可知论者,在事实上和理论上都是说不通的。事实上,许多不可知论者是从唯物主义的前提出发,即外部世界是真实地、客观地存在着的,而我们的感觉是由外部世界的现象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而产生的⑧。但是,他们又否认人们可以通过这些现象认识外部世界的本质。从理论上讲,在承认物质第一性和意识第二性的原则的同时,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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