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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知识 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知识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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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100问

一、概念和常识

1.什么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进而消除病死畜禽危害的过程。

2.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后,谁可以举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都可以举报。

3.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后,向谁举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应当向发现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举报。

4.养殖场发生畜禽病死,应向谁报告

答:养殖场应当立即向养殖场所在地兽医部门报告。

5.屠宰厂(场)发生畜禽病死情况,应向谁报告

答:屠宰厂(场)应当立即向派驻屠宰厂(场)的官方兽医报告。

6.经营、运输畜禽过程中,发现畜禽病死情况应向谁报告

答:应向畜禽死亡所在地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立即停止经营、运输等活动。

7.动物诊疗机构发生病死动物,应如何报告

答: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8.谁来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在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交易等环节出现的病死畜禽,经营者应当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业有何危害

答:病死畜禽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可能会传播动物疫病,甚至引起大规模的畜禽死亡,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10.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有何危害

答: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丢弃在自然环境中,极易污染空气、水源等。

11.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人体健康有何危害

答:不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可能被不法分子加工、贩卖,被人食用后,可能会导致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或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

12.无害化处理场所消毒有哪些要求

答:无害化处理场所必须建立日常消毒制度,处理车间应在每个处理周期后进行消毒,其余场所应每天消毒。消毒剂应定期更换。

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的哪些环节应建立台账和记录

答:应当在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建立台账和记录。

14.在暂存环节,病死畜禽处理的台账和记录内容有哪些

答: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当包括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来源场(户)、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死亡原因、消毒方法、收集

时间、经手人员等内容。运出台账和记录应包括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运输时间、车牌号、病死畜禽及产品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消毒方法、运输目的地以及经手人员等内容。

15.在处理环节,病死畜禽处理的台账和记录内容有哪些

答: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包括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来源、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车牌号、接收时间及经手人员等内容。处理台账和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数量及操作人员等内容。

16.病死畜禽处理台账和记录应至少保存多久

答:至少保存两年。

17.从事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什么资质

答:畜禽尸体的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高温高压容器操作的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18.从事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如何做好自

身防护

答:一是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二是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包装用品、运载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三是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

19.病死畜禽尸体的包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畜禽尸体及相关畜禽产品的体积、数量相匹配。包装后应进行密封。

20.病死畜禽尸体的暂时保存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无害化处理前尸体腐败。

21.运送病死畜禽尸体,对运输车辆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选择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二是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三是运载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四是若运输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五是卸载后,应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22.什么是畜禽养殖废弃物

答:畜禽养殖废弃物是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以及病死畜禽尸体等。

二、法律法规知识

23.兴办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何种许可

证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兴办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省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4.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

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m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

25.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

26.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是否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27.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未按要求处置染疫动物及其

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当

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8.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擅自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

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9.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或者医疗

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应

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营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

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

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的致病性

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

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

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如何定罪处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

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私设生猪屠宰

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如何定

罪处罚

答:上述行为应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4.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

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

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5.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未经无害化

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6.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新建、改建、

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是什么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三、政策知识

3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确定了什么样的总体思路答:《意见》提出,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38.谁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

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39.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应当向谁报告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

40.谁来实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答: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对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无害化处理。

41.大型养殖场、屠宰场是否可以处理非本场产生的病死畜禽

答: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2.养殖者是否可以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的畜禽

答:养殖者可以自行处理零星病死的畜禽,但处理工作须符合相关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43.谁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44.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应当怎样进行

处理

答: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45.在城市公共场所发现病死畜禽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答: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

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46.在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应当怎样进行处理

答: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47.跨省际流入的病死畜禽,由谁负责组织调查

答:跨省际流入的病死畜禽,由农业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组织调查。

48.省域内跨市(地)、县(市)流入的病死畜禽,由谁负责调查

答:省域内跨市(地)、县(市)流入的病死畜禽,由省级政府责令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调查。

49.对跨省、市(地)、县(市)流入的病死畜禽完成调查后,

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完成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5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进

行规划布局的依据是什么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5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应覆盖哪些环节

答:应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

5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有什么要求

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日常病死

畜禽处理量。

53.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采取的方式是什么

答: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和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

54.可否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

答: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

5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如何选择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

答: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

56.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能否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完善防疫设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57.国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助原则是什么

答:“谁处理、补给谁”。

58.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要综合考虑哪些方面

因素

答: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收费等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

59.哪些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可以享受国家财政补助

答:按照现行政策,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可以享受国家财政补助政策。

60.国家规定,享受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

的病死猪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规定生猪规模养殖场(区)和生猪散养户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享受国家财政补助。

6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金额是多少

答: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补助80元。

62.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金额是多少

答: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为80元/头。

6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经费由谁承担

答: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分别给予60元、50元、40元的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40元。

6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政策是什么

答: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65.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是否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答: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66.畜禽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联政策是什么

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67.我国畜禽政策性保险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68.目前,国家养殖业保险覆盖的畜禽品种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等多种大宗牲畜,部分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了肉牛、肉羊、家禽等畜禽养殖保险。

69.目前,我国实施政策性养殖保险的畜禽品种有哪些

答:我国目前实施政策性养殖保险的品种有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藏系羊等畜种。

70.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保额、保费是多少

答:我国目前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保额为1000元/头,保费为60元/头。

71.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补贴比例是多少

答:保费补贴比例为: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养猪户承担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局,中央财政补贴80%、养猪户承担20%;东部地区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费由地方财政部门和养猪户共同承担,地方财政部门的补贴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72.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补贴比例是多少

答:自2013年起,中央财政对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的比例为:中西部地区50%,东部地区40%。

73.享受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投保养殖者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此外,还要求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74.哪些行为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予补贴保费

答: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享受财政部提供的保费补贴。

四、技术知识

7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包括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发酵法等,也可采用其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但要达到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76.什么是焚烧法

答: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77.焚烧法分为哪些种类

答:分为直接焚烧和炭化焚烧两种。直接焚烧的环境是富氧的,燃烧室温度应≥850℃。炭化焚烧是无氧的,热解温度应≥600℃,燃烧(二燃)室温度应≥1100℃。

78.焚烧法适用于处理哪些病死畜禽

答:适用于各种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79.直接焚烧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保证完全燃烧;二是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三是严格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四是二燃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五是配有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

80.炭化焚烧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二是保证炭化焚烧中产生的热解气体排出充分,避免阻塞;三是保证在压力过大时能够自动泄压;四是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

的停留时间。

81.什么是化制法

答: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82.化制法分为哪些种类

答:分为干化法和湿化法。

83.干化法技术工艺中对温度、压力和处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干化法要求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绝

对压力),处理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84.湿化法技术工艺中对温度、压力和处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湿化法要求处理物中心温度≥135℃,压力≥(绝

对压力),处理时间≥30min(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85.什么是掩埋法

答: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86.掩埋法分为哪些种类

答:分为直接掩埋法和化尸窖。直接掩埋是根据需要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挖坑深埋病死畜禽或其产品。化尸窖是根据相应的技术要求提前打造好密闭空间,直接将病死畜禽或其产品投放其中。

87.直接掩埋法的选址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88.直接掩埋法掩埋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掩埋坑的容积与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相适应;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厚度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以上;覆土厚度不少于1~。89.掩埋处理动物尸体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二是掩埋后要在掩埋处设置警示标识;三是掩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四是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90.建设化尸窖的选址有哪些要求

答:畜禽养殖场的化尸窖应结合本场地形特点,宜建在下风向。乡镇、村的化尸窖应选择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动物饲养场(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泄洪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91.建设化尸窖有哪些技术要求

答:一是化尸窖应为砖和混凝土,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应防渗防漏;二是在顶部设置投置口,并加盖密封加双锁,设置异味吸附、过滤等除味装置。

92.使用化尸窖有哪些要求

答:投放前,应在化尸窖底部铺洒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投放后,投置口密封加盖加锁,并对投置口、化尸窖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当化尸窖内动物尸体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应停止使用并密封。

93.使用化尸窖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是化尸窖周围应设置围栏、设立醒目警示标志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牌,应实行专人管理;二是应注意化尸窖维护,发现化尸窖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三是当封闭化尸窖内的动物尸体完全分解后,应当对残留物进行消毒,清理出的残留物进行焚烧或者掩埋处理,化尸窖池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94.什么是发酵法

答: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95.发酵法不适用于哪些死亡动物尸体及其相关动物产品

答: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不得使用发酵法进行处理。

96.采用发酵法处理病死畜禽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发酵过程中,应做好防雨措施;应使用合理的废弃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采用条垛式堆肥发酵应选择平整、防渗地面;采用沼气池发酵法时,应对进料口进行密封处理。

97.对病死畜禽暂存场所有哪些要求

答:暂存场所应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要定期对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五、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知识

98.食用私宰肉存在哪些危害

答:私宰肉未经过检验检疫,很可能带有细菌、病毒等病原体,甚至还有毒死、死因不明畜禽被私宰,食用后可能造成感染人畜共患病,或引起中毒等危害。

99.如何鉴别生鲜猪肉好坏

答:新鲜猪肉表面有一层微干或微湿润的外膜,触摸时不粘手,肌肉呈现均匀的红色、有光泽,切断面稍湿。脂肪洁白,肌肉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无异味。

100.如何鉴别生鲜牛肉好坏

答:新鲜牛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完全恢复。101.如何鉴别变质肉

答:一般来说,变质肉的脂肪失去光泽,色灰黄甚至变绿,肌肉暗红,外表粘手,切面潮湿,指压后凹陷不能立即恢复。

102.如何识别注水肉

答:注水肉瘦肉淡红色,有光泽,手摸瘦肉不粘手。新切面湿,指压有水渗出,切割刀口内可见渗水。

103.如何识别老母猪肉

答:老母猪肉分层明显,手触有粗糙感。肉色暗红,肌纤维粗,纹路乱,水分少,按压无弹性、无粘性。脂肪松弛,呈灰白色,手摸时手指沾的油脂少。

104.如何辨别病死猪肉

答:一般来说病死猪肉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皮肤大片或全身紫红或有红色斑块或多处红点,脂肪黄染,肉中有异物,或外观显着异常。病死猪肉的放血刀口切线平整,切面光滑无血液浸润,刀口不外翻,平整,周围组织稍有血液浸润。

105.如何选购安全的畜禽产品

答:我们在选购畜禽产品时,可遵循:

(1)到正规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

(2)购买有明确生产单位和生产日期的畜禽产品。

(3)购买有畜禽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

106.在食用畜禽产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在食用畜禽产品时,应注意:

(1)清洗:制作前要清洗,以保证产品的卫生。

(2)修整:修去淋巴、淤血、异常色斑等。

(3)熟透:食用时要熟透,不食用未熟透的畜禽产品。

(4)分开:生熟要分开,避免交叉传染。

(5)保存:未食用完的畜禽产品应立即冷藏保存。

(6)加热:再次食用时应完全加热。

(7)放置:放置半年以上的冷冻畜禽产品应慎用。

(8)肉制品:应加热后食用,不宜冷用。

六、法律法规

附录一:动物防疫法(略)

附录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略)

附录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1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家畜家禽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置现象时有发生。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设施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支持研究新型、高效、环保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完善防疫设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完善配套保障政策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收费等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六、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完整版)206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项目建议书 项目实施单位:**区农牧局 项目负责人: 二〇一五年八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最终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循环开发利用的生态效益。为了有序推进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程,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妥善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实际,拟申报本项目。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实施单位:**区农牧局 建设地点:**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期限:两年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一个,占地面积50亩,配套修建办公管理、水、电等辅助生产设施,利用专用设备和技术,将各种有机废弃物(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作物秸秆和草本植物以及污泥等)加工成环保型绿色肥料(活性生物有机肥)。项目建成后,处理中心的无害化处理量应达到日处理3吨,年处理1000吨的能力,有机肥生产量年产1-3万吨。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

申请国家补助500万元,自筹500万元。 二、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背景 近年来畜禽重大疫病时有发生,给养殖业和人体健康带来重大损害和严重威胁。动物卫生安全问题不仅仅会影响到动物的生长健康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对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有许多种,而其中病死畜禽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无害化处理则是重要因素之一。病死畜禽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扩散蔓延,特别是病死畜禽流入消费市场,将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近年,养殖场户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肉,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区地处甘、蒙两省交界处,年均出栏猪约3万头、牛0.6万头、羊15万只、禽类40万羽。在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情况下,按照养殖生产和强制免疫过程中正常死亡计算,预计全区每年都会有近0.15万头生猪、0.01万头牛、0.7万只羊、3万羽家禽死亡。由于没有无害化处理厂,一些饲养户对死亡的牲畜、家禽基本上都自行采取就近掩埋或随地丢弃,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动物疫病的传播。同时,由于农业的过度开发尤其是长期使用单质化肥,没有适当给土壤补充有机质,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产品的

13 动物尸体处理规定

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一.目的 诊断疾病,合理利用动物资源,减少疾病传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园内所有死亡动物的尸体。 三.职责 兽医对尸体进行病理剖检,保留有价值材料,无害化处理无用部分。 四.工作程序 4.1死亡动物的上报 4.1.1饲养员发现动物死亡后,应尽快报告主管兽医,如珍贵动物死亡必须尽快报告 部门负责人。同时将动物尸体放在游客不易看的地方或适当用物品遮盖。 4.1.2兽医接到动物死亡报告后,必须尽快安排人员将动物尸体拉回动物医院,并组 织人员讨论处理死亡动物的意见。死亡动物价值超过3万的,24 小时内及时上报总经理室并上报集团。 4.2 对参加剖检人员的规定 4.2.1 主治兽医在动物死亡后应及时进行解剖,因故不能进行解剖时,要采取措施保 护尸体的新鲜,防止出现腐败。

4.2.2解剖人员在解剖时,要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等保护用品。手上有外伤者不得参加解剖,轻伤经严密处理后可继续进行剖检。 4.2.3解剖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安全,各种刃器有序摆放。 4.2.4属国家规定的烈性传染病,不得擅自解剖。在报告上级之后,按国家的规定妥善处理,并严格消毒。 4.2.5在不妨碍尸检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保全尸体(皮张、骨骼)的完整,以便于动物形态标本的制作。 4.2.6 尸体处理完毕,人员、器械以及解剖室应及时消毒。 4.3尸体剖检规程 4.3.1动物发生死亡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病理剖检。 4.3.2尸体剖检时应放在备用的塑料薄膜上进行,尽力减少体液沾染地面。垫用的塑膜按医用固体废弃物处理。 4.3.3 剖检前应进行种类、呼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死亡及解剖日期、尸体重量、姿势等登记。在动物尸检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拍照或文字进行记录存档。 4.3.4对体表被毛、营养状况、天然孔、粘膜、分泌物等外观进行鉴定。 4.3.5对皮下组织,胸腹腔各脏器的自然位置、颜色、性质、质度、液体等进行鉴定。每个脏器分别进行检查,鉴定病变。 4.3.6病变组织需要进一步检查时,应采集组织标本(病理组织学、微生物学等)。 4.3.7在完成大体解剖后,应出具初步病理和死亡原因报告。 4.4尸体基础研究规定 4.4.1特殊病变要做微生物检查、病理检查,并留相关材料。 4.4.2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特殊动物,要保留有关材料:材料保存于解剖室。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2 【实施日期】2015.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河流、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

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零星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的,各县(市)区要制定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出售、运输、贮藏、加工、抛弃、屠宰、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以及为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提供贮藏场所、运输工具、设施设备。

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方案和工艺流程

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设备 工艺原理:原料通过斗式提升至二次平台的高温熟化罐内,对设备进行加温加压,使物料充分搅拌,分解成粉状物料,此时的物料湿度约30%~35%,熟化完毕;熟化后的物料通过螺旋输送机进行新型预榨机内压榨脱脂;压榨后的渣饼成为有机肥,榨汁进一步处理变成生物制柴油。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真空干燥冷却装置,对废气冷却成废水,节省资源,减少水浪费,残余气体再通过水式喷淋,达到零放标准。配置冷却塔,对其热水冷却,重复利用。 性能特点:该机组针对畜禽养殖场(病残动物尸体、内脏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废气采用真空除臭法,将废气冷凝成水,二次废气经过喷淋,达到排放标准。 工艺流程说明: 原料输送线:运输车将原料至原料库,原料通过胶带输送机输送至破碎机喂料斗。 1.破碎处理线:物料输送至喂料斗,直接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破碎物料颗粒度 20~30mm之间。设置喷雾消毒口和废气收集口。 2.化制处理线:破碎处理过的物料通过密闭输送机至化制机内,加温加压使骨头、皮毛等 分解成粉状物料,使物料层压力达到0.4mpa,温度≥140℃,均匀搅拌灭菌,保持压力30min;开启泄压门,排气泄压,当罐内压力显示为0时,开启废气冷凝装置,加速物料干燥;配置物料层温度仪,测定物料的温度;运行时间40min,开启出料口卸料,设置废气收集口。 3.干燥处理线:熟化物料从化制机内卸出,进入搅拌输送机;物料通过密闭输送机输送至 蒸汽干燥机内干燥,配置物料层温度仪和湿度仪,测定物料的温度和湿度;当物料水分≤12%时,开启出料口卸料。 4.压榨处理线:干燥后的物料通过密闭输送机输送至YZYX140型榨油机内,对物料压榨 脱脂处理;榨汁通过离心泵输送至沉淀罐;榨饼通过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成品仓库。 5.成品成分含量固形物CP≤58%,水份≤12%,脂肪≤10%,用于有机肥发酵原料; 6.油脂分离线:压榨后的榨汁进入沉淀罐,榨汁通过板框过滤处理,提取后的油脂输送至 油脂储罐;残渣送入蒸汽干燥机内,与化制机内卸出物料混合搅拌,干燥处理。 7.油脂成分含量:≤1%,酸价≤3%,杂质≤1.5%-2%,用于化工用油及生物柴油的原料; 8.废气处理线:废气采用集中负压引流,进行间接冷凝处理,将废气冷凝成污水,剩余微 量废气通过药剂洗涤吸收处理,达到排放标准,配置冷却塔,对其热水冷却,循环利用。 9.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ɡB14554-93)中有关规定,硫化氢≤0.58kɡ/h, 二硫化碳≤2.7kɡ/h,臭气浓度≤6000; 10.污水处理线:冷凝后的污水,通过管道输送至收集池,进行污水处理,污水运行成本分 析: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水量为10m3/d; 1)电费0.9元/m3 2)人工费: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化程度高,系统运行按1人管理计算,则人工费为:2000元/月/人÷30÷86×1=0.78元/ m3 3)药剂费:废水处理系统每吨水需要药剂费0.4元; 每吨水运行费用:0.9+0.78+0.4=2.08元/m3 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ɡB8978-1996)中有关规定;PH6.9,悬浮物SS≤150mɡ/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50mɡ/L,化学需氧量COD≤150mɡ/L,硫化物≤1.0mɡ/L,氨氮≤25mɡ/L。

非洲猪瘟无害化处理要求【2020版】

附件4 非洲猪瘟无害化处理要求 在非洲猪瘟疫情处置过程中,对病死猪、被扑杀猪及相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执行。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

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 引用规范和标准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 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号:农医发[2013]34号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 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 术规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高温法 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深埋法 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无害化处理猪尸体的高效方法

无害化处理猪尸体的高效方法 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一直是养猪业比较头疼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2013年3月份上海出现黄浦江死猪事件,近期甘肃盐锅峡死猪事件等,一直有关于死猪问题困扰着我们,目前应该如何更高效的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呢? 目前动物尸体处理方法有:焚化(火葬)、熔化(化尸池及各种-水葬)集中或单机堆肥罐,做成新产品。(金、口)、掩埋(土,合法)、堆肥法(木葬)。死猪处理方式有很多种,却没有一种完全令人满意的。福建永诚在第三届中美养猪高层论坛上分享了目前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高效方法——发酵堆肥法处理动物尸体。 一、发酵堆肥法介绍 发酵堆肥法是一种尸体简单高效的无害化处理的方法之一,是目前美国中西部地区比较普遍的管理方法。 发酵堆肥法符合自然界物质循环。在可控制的条件下利用微生物对有机质进行分解,使之成为一种可贮藏、处置以及土地利用的物质,并对环境无负面影响。成本合理、环境无害、杀灭病原体、操作简单,在美国最早用在家禽,然后到牛、猪、鱼、马。 二、发酵堆肥法原理:

1、细菌、真菌、放线菌在适宜温度下进行的一系列反应,细菌为最主要的反应物。 2、生物过滤器是用来减轻堆肥产物中的气味,需要在动物尸体周围保持一层厚的生物过滤器(主要成分为潮湿的碳源材料—木屑)。 优点:所有微生物都是自然生长的,除了动物尸体和碳源外不需要任何添加物。 要素:控制堆肥效果的因素主要是碳/氮比为30。如果碳/氮比值过低,会产生众多氨气或其他臭气;如果碳/氮比过高,会使分解率降低,堆温度比较低,打不到要求。 三、控制发酵堆肥效果的因素 1、发酵堆肥填充料一碳源 堆肥填充料有很多,可以选花生壳、玉米秸秆、玉米杆青贮物、干草、谷壳、切碎的黄豆杆、刨木花、回收纸、树叶、家禽垃圾等。 2、发酵堆肥法的水分含量 在发酵堆肥法的过程中,猪尸体水分一般为65%,回用堆肥水分40-50%,锯木屑水分一般20-50%(木屑不成团也挤不出水分即可),保证堆料水分含量为55%。如果水分太低将导致分解率低、堆温低不达标;如果水分太高将导致腐臭味大、苍蝇多等。控制堆料水分含量是堆肥法的关键所在。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可编辑版】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的通知》,落实市县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使我县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落实到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我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操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做好无害化处理及登记工作我所对辖区内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进行了登记造册,报省、市备案和公示,并组织人员指导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分乡镇指定两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处理情况实施监管。出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立即上报,在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

表》,并由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严格登记保存原始凭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将拍摄的资料编号留存或存于安全的介质中,作为附件进行登记,以备核查。并填写**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所。 四、做好无害化处理核查,汇总好全年报表由于不是全部的养殖场每月都有病死猪登记,在汇总全年报表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又组织人员重新对有发生病死猪的养殖场进行登记、汇总饲养量和死亡量。汇总出我县年出栏50头以上养殖场户全年申报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猪617头。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 附送: 病残儿鉴定申请书范本 病残儿鉴定申请书范本 一、个人申请条件 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小孩年满4周岁,女方年满28周岁,方可申报。 二、申请资料 1、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科级以上干部、党员、医务工作者的申报对象,要求填写病残儿非农业干部审核表,按照要求审核盖章。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2014年12月1 日联合召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努力确保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问题。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每个县都要建立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通过自建设施或委托处理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信息来源:新农村商网) 目前,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养殖业环境保护条例,对于规模化养殖的一些其它机制也纷纷出台,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也是其中之一。之前有使用发酵床的养殖户因为金宝贝帮其实现了零排放的养殖环境,所以也前来咨询过关于病死畜禽尸体如何无害化处理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一型肥料发酵剂的特征改良开发了新产品——金宝贝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 一、生物发酵剂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尸体具体操作过程: 先将病死畜禽尸体进行简单的分割,粉碎到1-2公分以下,以便畜禽尸体能够充分与菌种接触,最大范围达到脱毒、杀菌的作用。1公斤金宝贝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可发酵1-1.5吨畜禽尸体(如果分割较大,建议加大用量)。用菌糠稀释发酵剂菌种,稀释比例为1:5。然后做堆发酵即可,以便堆内升温快,堆高不低于1.2米。在堆内温度达到75℃以上进行一次翻倒,累计翻倒2-3次,10-15天左右就能发酵完成。 二、使用生物发酵剂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好处 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内由细菌、丝状菌、酵母菌、放线菌等多种天然有益微生物菌组成复核微生物菌群,不仅发酵速度快,发酵后的有机肥养分高,还能有效杀死病死畜禽尸体内的细菌病毒,防止病毒的再次传染。发酵后的有机肥因为经过高温发酵脱毒,不会造成虫害病菌残留,也不会对施用的作物造成任何危害。 面对农业部发布的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可谓一大助力,加上发酵床养殖技术,能够真正实现养殖场零排放、无污染的生态种养模式。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明白纸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生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及有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养殖场(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畜禽养殖场(户)出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畜禽时,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动物防疫站报告,并按照“五不准一处理”的要求规范处置: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在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根据规定,规模养殖猪场(户)规范处置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经济补贴。 二、畜禽养殖场(户)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依法落实畜禽免疫、消毒、封闭管理、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推进标准化养殖,完善并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特别是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需要建设沉尸井等设施,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健康养殖水平,降低畜禽死亡率。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有投入沉尸井、深埋等。1、深埋处理具体方法要求为: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坑的长度和宽度以能容纳侧卧之尸体即可,坑深不得少于2米;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死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坑底铺2cm厚的石灰,将尸体侧卧放入,将污染的土层、捆尸体的绳索一起抛入坑内,然后再铺2-5cm厚的石灰,用土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不少于1.5米,尸体掩埋后,与周围持平,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对疫病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2、封闭沉尸井基本要求和容量:规模养殖场(户)根据自己实际生产情况建立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封闭沉尸井,这种方法是将尸体抛入专门的动物尸体发酵池内,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要求池深不低于3米,池壁及池底用不透水材料制作成 (可用砖砌成后涂层水泥),池口高出地面约30厘米,池口做一个盖,盖平时落锁,池内有通气管,封闭发酵,待尸体完全腐败分解后,可以挖出作肥料。 五、希望广大养殖场(户)对无害化处理要有充分认识并自觉遵守,发现问题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举报电话:63190196 苏州市吴江区畜牧兽医站 二0一三年三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

*******有限公司 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 2019年2月发布

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因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发生动物疫情等 情况导致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需求的应急突发状况,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的 应急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 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动物防疫法》、《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发生动物疫情等情 况导致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需求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当发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要求的突发状况,应根据 公司要求,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 理工作,并负责具体应对措施指令的下达,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项 目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部必须服从并积极执行采取的应急措施指令。 (2)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根据动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动物疫情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等特点,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部、发电部分工协作,联合 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工作。 (3)依法、依规监管,杜绝隐患

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公司成立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公司副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动物无害化项目部、***部门领导任副组长,部门成员为小组成员。 2.2工作职责 2.2.1 组长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 (2)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3)根据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2.2.2 副组长主要职责 (1)组织部门人员开展人员防护培训,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员工人员防护安全意识和应对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理的参与意识; (2)启动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时,向应急工作成员传达应急指令; (3)跟踪上报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 (4)组织为制定(修订)《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提供合理化建议; (5)完成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应急小组各成员主要职责 应急小组针对不同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响应,将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应急小组内各成员。应急预案启动后,按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3.应急响应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 术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号:农医发[2013]34号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掩埋法

201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2016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资金设立于2015年,设立依据为《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字[2011]63号)、《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13]9号)、《关于加快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15号),用于对即墨市区域内从事生猪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补助。该项目实施后能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绩效评价结论。 2016年安排资金200万元,执行资金137.49万元,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三、主要经验做法。 1.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以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即政办字〔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通知》(即政办字〔2015〕9号)明确镇(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网格化管理和联防联控的监管工作格局。 2.制定方案,完善流程,严格落实补贴政策。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即畜牧发[2015]3号),对即墨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养殖的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制定了一整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处置、建档、确认、汇总上报、公示等处置工作流程和相关表格,并在即墨市畜牧兽医局政务网站进行了公开,全面启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另外,又陆续下发了《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的通知》、《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和《生猪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处置工作流程》3个补充文件,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后期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即畜牧发[2015]50号),从申报、确认和集中收集、签封、转移和交接、登记、建档和信息报送等方面对集中无害化处理流程做了详细说明,并统一编制了病死动物报告登记台账、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转移交接单、无害化处理厂病死动物处理登记表等相关表格,保证收集处理全程无缝隙监管,保证病死动物全部安全处理,保证补助资金全部安全使用。 3.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了病死动物查勘由监管兽医与保险人员共同到场“两确认”制度,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赔付的前提条件,促进了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 4.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强化督查。每月对各基层动监站及无害化处理厂上报的数据按照10%比例进行抽查,每年不定期开展2次集中督查,采取现场随机抽查,入场入户的方式,有效促进各项工作规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死猪投江”、“死猪上餐桌”等事件被陆续曝光,不仅引发公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广泛关注,也是相关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在国际发生的几种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中东冠状病毒、埃博拉出血热等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究其病源均来自野生动物的携带传播引起。可见,如何做好动物疫病源头的控制,同时科学有效地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打造动物性食品健康生活品质、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县在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任务繁重艰巨,而且尚未形成一套适应本地实际高效率的管理模式,工作目标任重道远。本课就病死畜禽的主要危害与无害化处理技术、相关法律规定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进行初步讲述,供生产生活中借鉴。 一、病死畜禽的危害 (一)国内几起乱丢弃病死畜禽的案例 1、上海黄浦江死猪漂流事件(2013年3月) 2013年3月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猪的情况,这些死猪基本来源于上海的上游地区。截止3月20日,上海相关区水域内打捞起漂浮死猪累计已达10395头。附近居民表示,河面上出现死猪并不是第一次,但数量没有这次多。每年都能在河面上看到死猪,但并不清楚从哪里来,只知道从上游漂下来。根据已打捞上来的死猪“耳标”的数字,初步判断这批死猪来自于多个地方,包括浙江嘉兴、平湖,以及江苏等地。此事件被国内外多家媒体报道关注,引起了国家高层的重视,很快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和整治工作,事态得到了缓解,但事件本身折射出的病死猪的处理及监管问题相应浮出水面,直接促

动物尸体生态无害化处理的方法

动物尸体生态无害化处理的方法 无论养殖业、动物研究领域还是日常生活,每天均产生大量的动物死体,这些天文数字般的尸体,已经对人类生活工作环境造成巨大的现实或潜在威胁。随意抛弃动物尸体,具有潜在的疾病传播危害,一旦将携带人畜共患病病原体的动物尸体抛弃在垃圾桶、河道、胡泊甚至居民区,将会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即便是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那么,如何有效处理动物尸体,让动植物尸体以最省事、资源消耗最少、综合成本最省、最合适的方法纳入生态大循环,回归自然?目前利用功能微生物(金宝贝动物尸体发酵剂)对动物尸体进行就地生态化快速发酵处理成有机肥,可实现回归大地,就是这种理念的实际运用。 金宝贝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是在原金宝贝一型微生物发酵助剂的基础上,针对动物尸体营养情况、切块物理性状、现场处理工艺流程等特殊情况要求,而专门开发的一款新产品,属于国内首创的然复合发酵菌剂,同时吸收欧美日韩国际高端微生物工程技术与工艺流程之精华,经高科技筛选提纯复壮等工艺流程精工研制而成,是由细菌、丝状菌、酵母菌、放线菌等多种天然有益微生物组成的复合菌群,具有极强的好氧性发酵分解能力,发酵功能“狂野”、“威猛”,是符合国家环保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要求的生产有机肥,及蚯蚓鱼虾等低等动物粗饲料的专用微生物发酵菌剂。发酵制作有机肥,具有发酵快,发酵好,既能高温发酵,又能低温发酵,大大缩短制作时间,降低成本等特点外;还有“广普性”发酵和“适应性强”等特点,除广泛适用于各养殖场、大棚基地及农贸市场动植物死体、下脚废料外,还可用于生活垃圾、食品加工残渣、城市污泥、公园及物业小区、高尔夫球场的枯枝落叶处理、花卉苗木的盆土营养土制作等。 利用金宝贝动物尸体发酵剂发酵动物尸体制作有机肥的方法如下,供大家参考: 1、物料预处理。个体较小的畜禽尸体可进行简单的分割处理(如鸡、鸭等),病死猪及其他大型畜禽尸体一般要进行、撕粹、切割与粉碎处理,建议撕碎、粉碎到1-2公分以下。可以购买专门的废碎机器,进行分割处理,通过粉碎可以让畜禽尸体与菌种充分接触,起到更好的脱毒、杀虫、灭菌作用。有的厂场如无粉碎设备或条件,一时无法粉碎的,可作分割切块处理,再发酵,但发酵时间会延长,而且其产成品的物理性状外观会较差一些。不同目的的用户可灵活掌握,详情可咨询。 2、菌种用量。金宝贝动物尸体发酵剂1公斤可处理小型动物尸体1-1.5吨,大型动物尸体0.5吨-1吨。未经撕碎、粉碎,或有成团、大块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应加大用量。 3、稀释菌种。一般优先采用质量较好的米糠稀释菌种(比例1:3-1:5左右),米糠的营养和通气性均好,万一无米糠可用玉米面、麸皮等细粉状物料替代,将其干拌稀释后,均匀播撒入物料堆中。 4、调整水分。发酵物料的水分应保持在60~65%,这样才能让功能菌种正常繁殖。简单的判断办法为:用手紧抓一把物料,指缝见水不滴水为大致合宜标准,见不到水印为太干,往下滴水为太湿。建议发酵物料配比是畜禽尸体碎块占50%-60%,秸秆粉、蘑菇渣、谷糠或锯末、枯枝落叶占50%-60%。因发酵菌种要求的碳氮比例是25:1或30:1,通过物料搭配可以更好的调节菌种所需要的碳氮比例。 5、建堆翻倒。物料和菌种掺半均匀后,要求平堆高度是1.2-1.5之间,宽度2-3米,尖堆高度是2米,宽度是2-3米。做好堆后,当温度累计到60-65度时,翻倒物料,依据处理畜禽尸体中所携带病原菌的杀灭温度(见表1),堆温可持续上升到75度以上,这样累计翻到2-3次,大约10-15天就可以发酵完成。发酵完全的物料没有明显的臭味、松软或偶有白色菌丝体,表明发酵基本完成。建议建设小型简单的处理畜禽尸体的场地,并在发酵初期在堆上覆盖透气物质,这样可减轻发酵初期的臭味(或用金宝贝生态除臭剂喷洒当场即可去除异味),并有利于发酵温度的启动及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

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 农医发[201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尽快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遵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部制定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试点省份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本省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非试点省份也要及时组织建立本省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农业部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 为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国务院同意,选择在部分省份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探索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奖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部分大中城市、养殖密集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及重点水域周边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探索经验,总结完善,逐步推广,尽快在全国建立完善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猪污染环境,防止病死猪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防止病死猪传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试点范围 (一)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型城市的全部区域; (二)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省的部分地级市、部分生猪调出大县; (三)辽宁、吉林永吉、海南等经农业部评估认可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试点时间 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

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十一条建议-蒋法成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执行和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觉悟的提高,对一些病死、死因不明或染疫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经成为规模猪场一项重要工作。一般在对病猪尸体处理常采用的方法是就近挖坑、焚烧、掩埋,进行彻底销毁,部分猪场建设填埋井(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动物疫病防控部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焚化炉对病死猪进行焚毁处理。在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一、及时诊断疫病,防止疫病扩散 猪场应该配备必要的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及时准确诊断动物疫病,或者将病料及时送 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十一条建议 文│蒋法成(江苏省淮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葛东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王得兵(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范磊(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至有关单位诊断。及时诊断疫病,及时销毁病猪及被其污染的相关物品,对被污染的环境及时全面消毒,彻底消灭病原微生物,防止病原扩散。 二、及时上报疫情,取得政府支持 如果诊断结果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必须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原则,及时向猪场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上报疫情,当地有关部门会迅速派遣兽医专家前往猪场诊断疫情,给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三、火速扑灭,严格监管 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当地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立即启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发布“封锁令”,调动各部门相关人 对病死、死因不明或染疫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经成为规模猪场一项重要工作,动物疫病防控部 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建设焚化炉对病死猪进行焚毁处理。 法制建设 Legal Construction 70 ☆中国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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