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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要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法理学考试基本要点

一、不定项选择题。(共考10个。)

(一)古罗马五大法学家:

古罗马五大法学家,又称:指时代五位法学家,、、保罗、、莫迪斯蒂努斯。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

1.按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2.按法律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

则。

3.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等。(三)法的渊源的种类:

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主要(正式)渊源是指直接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渊源;而次要(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仅具有一定说服力的法律渊源。

世界各国由于法律传统不同,其法律渊源也有一定的差异。迄今为止世界上出现过的法律渊源主要有:

1、制定法:指由立法机关或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是当今世界所有国家的重要的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就是制定法或者说成文法。

2、判例: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

3、习惯:如瑞士、台湾民法的规定。

4、法理:即对法的理性认识,在司法适用中一般包括社会上公认的价值、正义标准、法律解释等。

5、法学家的学说;

6、国际条约和协定;

7、宗教教义和戒律。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中央法规;4、地方法;

5、规章:包括军事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国际条约。

在当代中国,判例、习惯、政策、道德、法理等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四)法的效力范围:

法律效力范围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具体包括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和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1、法的对人的效力

关于法的对人效力的原则,主要有: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折衷主义原则。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折衷原则。

具体我国法的对象效力:中国人在国内,一律适用;中国人在国外,原则上适用;外国人在中国,一般适用;外国人在外国,原则上不适用。

2、法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是指法律规定其效力范围在时间上的沿展期间。包括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是否有效三个问题。

(1)法律的生效时间:有公布之日生效;先公布后生效;条件成就即生效。

(2)法律的失效时间:包括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具体有:因期限届满而失效;新法生效旧法同时废止;因完成其历史使命而失效;发布废除令。

(3)法律溯及力:指新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即有溯及力,不适用即无溯及力。

现代法治的一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但各具体部门法有不同。我国刑法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民法上实行“有利追溯”。

3、法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区域内有效。法律的空间效力主要有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问题。

我国法的域内效力有三种情况:1)中央法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地方法只在部分地区有效;3)有些中央国家机构所制定的法律,本身限定只在特定地区有效的,只在该地区有效。

我国法的域外效力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确定。

4、法的事项效力关涉以下几个原则:法律的事项效力通常是指法对主体所进行的哪些行为、事项、社会关系有效力。法律的事项效力关涉以下几个原则:

(1)、确定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原则

(2)、一事不再理原则

(3)、一事不二罚原则

(五)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客体的具体形态非常之多,并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处于变化之中。常见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1)物:并非一切物可以成为一切法律关系的客体。哪些物可以成为哪些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由法律加以规定。在我国,有四种物不同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进入流通领域。(见教P117)

(2)人身、人格

(3)行为

(4)精神产品(又称智力成果、无体物)

(5)信息(如情报、资讯等)

书上:有以下三种: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和行为结果。(六)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实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行为和事件。法律事实依据它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

为行为和事件。

2、肯定的法律事实和否定的法律事实。按照产生法律后果是否要求某

些现象存在,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肯定的法律事实和否定的法律事实。

3、一次性作用的法律事实和连续性作用的法律事实。按照作用时间的

长短,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一次性作用的法律事实和连续性作用的法律事实(状态)。

4、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按照产生法律后果所需要法律事实的

数量,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七)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责任的承担有主动承担和被动承担。主动的法律责任承担由责任主体自动实现,被动的法律责任承担只能由法定的国家机关等有权主体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承担和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惩罚(法律制裁):即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这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具体包括四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二)补偿:是指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方式。具体包括两类:民事补偿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又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

(三)强制: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包括对人身的强制和对财产的强制。

(八):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主要有: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

5、协议或意定免责;

6、自助免责;

7、人道主义免责;

8、不可抗力免责;

9、赦免。

(九)法律解释的分类: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十)行政法和行政法规概念的区别:1、效力等级不同: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不是具体的法典,由及制定,一般称某某法,其包括等,而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效力低于行政法,一般称某某条例。

2、行政法与行政法规因制定的主体不同,行政法由及制定,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十一)法律体系划分标准: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

二、名词解释。(共考5个)

1、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行为准则、标

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这使它与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区分开来。

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

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3、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

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4、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或

正在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并对这些事件和行为法律上的效果发生面向过去和未来的影响。

5、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6、权利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

法律资格。

7、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

履行义务的能力。

8、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或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

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9、法律实施: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

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

10、法律监督:法律监督又称,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

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和督促。

11、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

三、简答题。(共考5个)

(一)、法的基本特征:概念: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基本关系的表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系统。

2、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制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

4、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作为主要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规范系统。

补充:注意法与道德的关系。1、法与道德相区别.2、(二)、法与道德相联系。

注:上述特征需加以解释。

(二)法律原则的意义(功能):含义: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三) 1.为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有指导意义,同时保证法律内部的协调统一。

2.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和遵守,是正确理解、解释法律和进行法律

推理的保证;

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判案依据,以防止严格执法可能带

来的不公正;

4.法律原则可以限制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以保证法律的适用符合

法律的目的;

5、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四)法的特殊分类:概念:法的分类泛指从一定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五)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国内法与国际法

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根本法与普通法

4、一般法与特别法

5、实体法与程序法

6、公法与私法

7、普通法与衡平法

(四)法的渊源的种类:法的渊源是指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它由资源性要素、进路性要素、动因性要素三项基本要素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种:1、制定法:指由立法机关或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法是当今世界所有国家的重要的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就是制定法或者说成文法。

2、判例: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

3、习惯:如瑞士、台湾民法的规定。

4、法理:即对法的理性认识,在司法适用中一般包括社会上公认的价值、正义标准、法律解释等。

5、法学家的学说;

6、国际条约和协定;

7、宗教教义和戒律。

(五)法的效力冲突及解决方式: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新法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果法的效力冲突不能按照一般原则予以处理,只能采取特别方式。例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之间及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六)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念: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的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不等于是违法主体。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3、损害结果:包括人身、财产、精神等方面的损害。损害结果必须是由违法或违约行为引起的。因此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前提和基础。

4、主观过错:指行为人实施违法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过错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也是确定民事责任的主要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分类是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性质),将法律责任划分为四种:

1、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财产责任。

2、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惩罚性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3、行政责

4、违宪责任

(八)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概念:是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

2、因果联系原则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要求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

4、责任自负原则:刑事责任自负,但在民事上这不是绝对的。

5、责任公正原则。

(九)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按照责任主体是主动地还是被动地承担法律责任,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分为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两种方式。

1、自觉履行.自觉履行是指责任主体在法律认定之后主动向权利人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

2、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责任主体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司法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

(十)法律解释的意义:(1)由于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需要法律解释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

(2)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上的差别,也由于人们利益与动机的差别,因此会对同一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对法律规定中的一些专门术语有不同的理解.

(3)由于立法缺憾,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4)通过法律解释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5)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教育.

(十一)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联系: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们都以马克思主义为,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而且都担负着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所以二者的基本内容、阶级本质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

区别:(1)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调整的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

(2)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行为之间的界限:凡是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它一般地也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因而这种行为既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并非所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概念:法律执行,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上,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有以下几个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合理性原则3、信赖保护4、效率原则

注:答题时请大概解释下。

(十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与联系: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治是治国的一种原则和方法,强调的是在治国的方式中的主导地位。是法的价值理念及相关制度设计的综合体。

人治是依靠一个或几个贤明的领导人治理国家的方法。国家的一切都依靠统治者的贤明上,同时排斥法治,造成的虚无主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3、政治和观念的基础不同。

注:答题时请大概解释下。

(十四)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意志性”。理解法

的阶级性时注意:

1、法是“意志”的体现和反映:法的创制离不开立法者的意

志;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

体现,即使有些有利于劳动人民的条款,也是劳动者斗争的结

果,不可能反映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法反映的是体现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整体意

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某个成员某个阶层的意志,更不是每个

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国家

意志。

(2)法律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社会性;

(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制约性”。理解法的物质制约性时注意:

1 、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社会

生产方式等;其中社会生产方式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2 法的内容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这是从根本(最终)意

义上说的,并不等于说其它社会因素对法的内容没有影响。社会的政治体制、民族的传统、阶级力量对比状况、国际形势等都会对一国法的内容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正因如此,才形成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的法出现不同特点。

注:请结合自身情况从以上几点论述。

四、论述.(共考1个。)

(一)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基本要求):

1、建立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实现依法行政

3、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

4、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5、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6、建设保障社会公正的司法制度

7、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

8、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注:请结合自身情况从以上几点论述。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

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

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

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

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有以下几点内容:1、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

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注:请结合自身情况从以上几点论述。

五、案例分析题。(共1题,略。)

注:以上内容均为老师所述要点。如有不尽之处,请指正。谢谢。

上述内容来自老师PPT和书本(黄皮法理学)以及百度。

《法理学》期末试卷A试题(哈哈)

《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 姓名:专业: 学号:学习中心: 成绩: 一、简答题(40分) 1、法的一般分类有那些? 答:①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按照法的创制主体与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与国际法。 ⑤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 2、法律的行为分类? 答:①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把法律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有学者提出,还可以再分出一种中性行为。所谓中性行为,即介于合法 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虽没有得到法律允许又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而 处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无法以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评价的行为。 ②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把法律 行为分为:积极法律行为(作为)和消极法律行为(不作为)。 ③按照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象和生效范围,可以分为:抽象法律行为和具 体法律行为。 ③按照行为的主体情况,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个体法律行为和群体法律 行为。 3、简述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答:人权与主权并不是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恰恰相反,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在当代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中,人权与主权也是并存的,而且都拥有应有的地位,共同地为着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为增进人权的正义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4、简述资本主义法制的特征。 答: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就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工作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下述原则之中,(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自考5677法理学小抄.自考笔记.自考预测押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法学绪论 1、释义: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1)法是社会科学,具有科学性。 (2)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 法学产生的前提,一般地说就是:第一,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第二、社会上已出现了专门研究者。 (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的法学有那些区别? 马克思主义法学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它与以往的法学具有原则的区别。 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意义上的法并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她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2、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 法学有悠久的历史,它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深化为专门的学问和学科的。 法学一词,源自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期的拉丁文。 不过,在法学究竟是什么样的学问或学科的问题上,至今信用证有种种歧视。同人胶所处环境和所受传统的影响联系在一起。这些见解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把法学同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联系起来;而其差异,则主要是由两大法系的不同传统,对其法学学人产生不同影响所造成的。 在中国古代,法学曾经是关于刑名法术的学问,故称“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后来,中国古代法学在很长时期里主要采取了律学的表现形式,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官方注律为基本形式的律学。 在当代中国,关于什么是法学的问题,一般都认为:法学,又称为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2015年法理学期末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题数:50,共50 分) 1不直接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只指出应当作出规定的机关的法律规范是A、 确定性规范 B、 委托性规范 C、 准用性规范 D、 参照性规范 我的答案:B 2司法活动的第一个阶段是? A、 确认主体 B、 确认法律只用 C、 确定事实 D、 确认案件性质 我的答案:C 3法的本质是指 A、 法的规范性 B、 法的表现形式 C、 法的强制性 D、 法的阶级性 我的答案:D 4清末民初我国立法改革主要学习的国家是? A、 美国 B、 英国 C、 法国 D、 日本 我的答案:D 5我国哪一朝代的判例被称作“决事比”? A、 秦

汉 C、 唐 D、 宋 我的答案:B 6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了对谁的人类学研究资料得出法的产生的结论?A、 罗马人 B、 印度人 C、 美洲印第安人 D、 希腊人 我的答案:C 7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中心环节是 A、 有法可依 B、 依法办事 C、 加强法律监督 D、 司法、执法的民主化 我的答案:B 8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 A、 互不干涉 B、 法的权威大于政策 C、 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 D、 法必须服从政策 我的答案:C 9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 A、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B、 公平优先 C、 正义优先

同时优先 我的答案:A 10对本国法的学习和对域外的法律的学习分别叫做?A、 法的继承,法的移植 B、 法的移植,法的继承 C、 法的借鉴,法的继承 D、 法的移植,法的借鉴 我的答案:A 11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A、 规范内容相同 B、 指导思想相同 C、 实施方式相同 D、 表现形式相同 我的答案:B 12在哪一年代就出现了“法治”这个词? A、 古印度文明时期 B、 新石器时代时期 C、 蒙昧时期 D、 古希腊时期 我的答案:D 13“结纠纷于后”主要体现了法律的什么特征? A、 强制性 B、 权威性 C、 滞后性 D、 正义性 我的答案:C 14我国有几个现行法律体系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

卷号:(B)(2010年6月)机密 湖北师范学院期末考试试卷 法理学(2) 考试范围第16章至第30章命题人汪火良院系政法学院 考试形式闭卷课程类别必修学期20101 专业法学0902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分) (从下列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 1.关于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 A.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B.法律必须公开才具有约束力,党的政策则不需要向全社会公开而不影响其约束力 C.党的政策有时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 D.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2.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3.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4.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 扩张解释 B .文法解释 C .目的解释 D. 历史解释 5.法律与政治具有密切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没有正确揭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 ) A.法律对政治有确认、保障作用,法律确认政治体制,反映政治要求,调整政治运行 B.法律对政治有预测作用,法律可以预知政治的发展 C.政治可以影响法律的内容,政治也可以为法律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

[重点]法理学重点笔记

[重点]法理学重点笔记 法理学重点笔记 (约占卷面分值的10%一12%) 基本要求 应试人员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能够准确地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 第一节:重点难点 一、法的本体 (一) 法 1、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强制性。 (4)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的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根本意志,是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反映。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阶级意志性和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 3、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2)法的规范作用: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 第一,指引作用。 第二,评价作用。 第三,预测作用。 第四,教育作用。 第五,强制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表现为: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第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这些事务与统治阶级并无直接联系,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4).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那种“法律虚无主义”是错误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应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表现在:?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法的自身特点所带来的有限性。法有主观意志性、概括性,且讲究程序,不能具体、迅速、及时地解决问题。?实施法律受人员与物质条件的制约。 (二)法律价值 1、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期 末 复 习 试 题 及 答 案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选出并 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在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是 2.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 7.被称为“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的是( ) A. 法律原则 8.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 2008年12月20日 谢祥辉 、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A.民主党派的监督 B. 人民群众的监督 C.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D. 法学家的监督 A.首先是指思想违法 B. 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C. 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 D.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在法律解释中,从传统的角度, 民法法系国家比较趋向于( A. 严格解释 B ?自由解释 C ?历史解释 D.逻辑解释 4.在法律适用中,当出现“合法” 与“合理”的矛盾时需要进行( A.实质推理 B .演绎推理 C.归纳推理 D.形式推理 5.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 被称为() A.历史解释 B ?体系解释 C.文义解释 D.逻辑解释 6.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的观 点被称为() A. 法律解释的主观说 B ?法律解释的客观说 C.法律解释的主、客观兼容说 D.解释学循环理论 B ?法律概念

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 A.法律体系 B.法律部门 C?法律规范 D.法律制度 9.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国家强制力和它的() A.执法机关 B.司法机关 C?合法程序 D.合法权力 10.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和() A.物质社会关系 B.思想社会关系 C.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 D.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11.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的是() A.法律效果 B.法律实效 C?法的制定 D.法的实施 12.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 A.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 A.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D.是中国的判例法 14.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存在于() A.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社会主义法系 D.海洋法系 15.普通法法系正式的法律渊源是() A.判例法 B.制定法 C.判例和制定法 D.习惯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 一、单项选择题( 小题,每小题 分,共 分) 、( )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具有剥削阶级类型的法。 ?.奴隶制法律制度 ?.封建制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是( )。 ?.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 ??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除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不当行为中获益”,这是一个( )。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法律概念 ?.法律标准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是否适用,适用,则为有溯及力;否则,则没有溯及力。 ??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 ??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甲乙二人依法签订合同,甲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无故拖延交货,给乙造成了 万元的损失。甲在乙的强烈要求下,交付了货物,赔偿了乙 万元的损失。甲赔偿乙之损失的行为,从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实现方式上来看,属于( )。 ?.惩罚 ?.主动承担 ?.法律制裁 ?.被动承担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属于( )。 ?.非确定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 、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法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作用与价值复习笔记 一、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一)法的作用分类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的种类{重点掌握} 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1)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 ①个别性指引;②规范性指引。 (2)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 ①确定的指引(义务性指引);②不确定的指引(权力性指引)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三)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一般掌握} 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法的社会作用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 1.三个领域: (1)社会经济生活(2)政治生活(3)思想文化领域 2.两个方向: (1)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2)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反对法律万能论){重点掌握}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二、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与意义{一般掌握} 1.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简而言之,法的价值就是法对人的有用性。 2.法的价值的意义 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义: (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 (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2008年的大纲中已经被删除了,但它是理解许多法理学问题的关键,故在此加以说明。 1.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 价值判断,是指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予以分析,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的问题。 事实判断,是指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在法学思潮上,代表事实判断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三类:规范分析方法,以凯尔森所创的纯粹法学为代表;社会实证方法,以法社会学为代表;历史实证方法,以历史法学为代表。 2.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区别: (1)判断的取向。价值判断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别;事实判断是以法律制度为判断的取向,判断的维度价值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事实判断应尽可能做到“价值中立”。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094 课程代码:00364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最终决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该国的(D)。 A.文化历史传统 B.阶级力量对比 C.政权组织形式D.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文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也是保护性法律规范 B.该条文只是政策性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 3.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查看相应后果是否(B)。 A.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C.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 D.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4.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大陆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B.英美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C.大陆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D.英美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政协主席 6.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文件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法律和发布的决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和发布的所有决定 7.法与宗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可能有的情形是(D)。 1

法理学笔记-重点

新编法学教程复习笔记 1. 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①法的本体; ②法的运动; ③法与社会现象的关系 2. 法学,又称法学或者法科学,是以法现象及其发展规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社 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3.法学的性质: ① 具有科学性,它属于社会科学,因为运用法来管国家和社会,是有规可循的; ② 具有阶级性,因为法的产生是与阶级的统治要求直接相联系的,法学产生于统治 阶级有效运用法实现统治的要求。 4. 法学的职能: ① 意识形态的职能; ② 认识论的职能; ③ 应用的职能 5. 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又以文字的表述和记载为重要条件。 6. 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所组成的有机体。 7. 社会调整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建、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对集体 的或个人的社会为按照一定规则进指导、管、监督和制约的活动。 10. 法产生的主要根源: ① 法产生的经济根源: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的发展; ② 法产生的政治根源:由于社会分为益用、甚至对的阶级,少数奴隶主阶级 的统治取代原始的民主管。原始的氏族制最终被一种驾于社会之上的由职 业官所组成的,以有组织的为基础的特殊公共权所代替; ③ 法产生的文化根源 法的起源是社会内部生产的发展引起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

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 会规范的变革。 11. 法产生的一般规: ① 法的形成表现为由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调整的过程; ② 法的形成经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过程; ③ 法的形成经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混沌一体到逐渐分化独的过程。 12.法产生的标志: ① 国家的产生;②权和义务的划分;③解决纠纷的专门机关的出现 15.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保障实施的为规范的总称;狭义 的法,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 。 16.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为规则,它包括法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 范、社会规章、习俗礼仪等。 17.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①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所谓制定,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通过国家机关,按照一定 的权限和程序,创制成文法;所谓认可,是指掌握政权的阶级,根据其需要,由国 家机关承认在社会上早已存在并起作用的某些为规则(如风俗习惯、宗教信条、 道德礼仪等)为现的法规范,赋予法效,如判法、习惯法。 ② 法以权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所谓权,亦称法权,是指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人 们可以从事某种为的权能;所谓义务,亦称法义务,是指法所规定的人们必须 某种为的责任。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9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2094;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专科; 课程考核: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A.法是人的意识的产物,属于精神范畴 B.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C.法不一定体现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正义观 D.法的内容取决于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文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也是保护性法律规范 B.该条文只是政策性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 3.以下关于法制的说法正确的是(B)。 A.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制与其政治基础相适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B.法制变革的最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C.法制的稳定与法制的变革不是矛盾的 D.就法制而言,法律规则最不容易移植,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最容易移植 4.关于法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A.大陆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不是最大 B.英美法律在世界上的影响不是最大 C.大陆法律不是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D.英美法系不是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政协主席 6.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B)。 A.法律概念 B.法律规范 C.法律原则 D.法律逻辑 7.关于法与宗教之间关系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D)。 A.政教分离原则要求法律涉及任何宗教问题 B.法与宗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着人的世界观 C.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不属于社会文化现象 D.法与宗教不仅能约束人的行为、也影响人的思想 8.法律调整过程有多个阶段组成,其中初始阶段是(A)。 A.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 B.产生法律关系阶段 C.法律权利义务的实现阶段 D.法的适用阶段 9.在我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是(A)。

法理学期末考试笔记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2、法理学 3、法 4、法制 5、法系 6、法律体系 7、法律移植8、法的渊源9、法的部门10、法律解释 11、法律事件12、法律13、制定法14、法规清理15、法规编纂 16、法规汇编 二、填空题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法学。 4、法的要素包括、和三种基本成分。 5、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和三种因素。 6、法律后果分为和两种形式。 7、狭义的法律由制定颁布。 8、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9、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10、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和。 11、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结合主义原则。 12、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 13、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为和。 14、法是以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15、从法的一般原理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和。 16、过错包括或。 17、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和。 18、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19、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0、平权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1、法律关系是由、和(或权利和义务)三要素构成的。 22、法律上所使用的“人”的概念主要包括和。 23、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称为。 24、从宏观上看,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和。 25、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26、法律事实一般可分为和。 2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28、法的起源是随着的产生而出现的。 29、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的长期过程。 30、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即、、和 。 31、法系是依据法律的和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32、按照法学界的通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和。 33、从法律的结构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形式。 34、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专科—法理学自测试题及答案 —、填空题 1.法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一次性的调整。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4.法的最基本的两种职能是国家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 5.法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简称。 6.建设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是无产阶级理论。 7.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统一。 8.法与生产力的联系一般是以生产关系为中介的。 9.社会规范归根结底是被社会物质条件制约的,是一定经济要求的体现。 10.法律规范一般由假定、处理和后果三个因素构成。 10.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是法的物质渊源。 12.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13.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 14.法律关系是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二、单项选择题 1.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B ) A.首先是指思想违法B.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C.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D.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被称为(C) A.历史解释B.体系解释C.文义解释D.逻辑解释 4.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D) A.法律效果B.法律实效C.法的制定D.法的实施 5.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B ) A.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C ) A.具有普遍法律效力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D.是中国的判例法 8.普通法法系正式的法律渊源是( C) A.判例法B.制定法C.判例和制定法D.习惯 9.道德和法律的区别是(C) A.法律调整人的内心,道德调整人的外部行为 B.法律具有外界强制力,道德不具有外界强制力 C.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广 D.道德比较具体,而法律则比较抽象 10.人权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始于(B ) A.《联合国宪章》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D.《世界人权宣言》 11.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C ) A.调控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D.确定性规则与非确定性规则12.法律调整是一种( B)。 A.个别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 13.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 C)。 A.规范内容相同B.要求相同C.指导思想相同D.调整范围相同 14法的创制的结果是( C )。 A.产生监督法律的活动B.产生行政行为 C.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D.产生司法活动 16.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C )。 A.唯一标准B.次要原则C.主要标准D.主观标准 17.以下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C)。 A.司法判例B.行政法规C.基本法律D.司法解释 18、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 A ) A、效力渊源 B、实质渊源 C、理论渊源 D、历史渊源 19、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是( D) A、法的制定的机关及法律的效力 B、法的某些共同性或历史传统 C、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D、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 20、以罗马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是( A ) A、成文法系 B、普通法系 C、判例法系 D、英美法系 21、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世界各国目前采用的通例是( B )原则。 A、从旧兼从重 B、从旧兼从轻 C、从旧 D、从新 22、下列各项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的是( A ) A、党的政策 B、国际条约 C、军事法规 D、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23、下列各项不属于法的要素的是( B ) A、法律规则 B、法律意识 C、法律原则 D、法律概念 24、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属于( B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有行为能力人 D、有限责任人 25、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 A )的执法活动 A、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权力机关 D、公安机关 26、普通法系的发展是以( C )为基础的。 A、罗马法 B、《十二铜表法》 C、普通法 D、日尔曼法 27、有选择地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方法在法学上一般称为( B ) A、法的全球化 B、法的移植 C、法的现代化 D、法的国际化 28、我国社会主义法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是( A ) A、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对立统一 B、政策高于法律,法律必须服从政策 C、法律高于政策,政策必须服从法律 D、政策和法律各自独立,互不干涉 1.在下列法学概念中,用以定义"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的是(C ) A.法律体系 B.法制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学课程体系 29.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D ) A.权利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0.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C) A.普通法 B.公法 C.罗马法 D.私法 32.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对法加以的划分,在法学上称之为(D ) A.法律渊源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部门 D.法的历史类型 33.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A)

(完整版)《法理学》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应当适用()。 A、旧法优于新法的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13、“对居住在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一律适用本国法。”这一表述说明,该法律规定在对人的效力上采用

法理学读书笔记—

文化上的骄傲与自信 ——读《转型期中国法学形而上的缺失及其代价》有感 学号:201002060002 姓名:陈杰 今天拜读了田成友教授的论文《转型期中国法学形而上的缺失及其代价》,觉得感慨颇多:1、田成友教授这篇论文引经据典,写的深入浅出确实是一篇值得一读的论文,看完之后觉得却有所得同时也引起了自己的一些思考。2、他以“形而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仔细梳理了西方形而上的渊源和发展,同时也以此为参照物仔细对比了我国传统思想文化,并且指出了因为缺失形而上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提出在我国要建立一个形而上的体系以此来指导我国的各项事业包括法学事业在内。3、但是因为其立场和出发点的问题,导致他在看待问题的时候有时候过于片面,夸大了缺失形而上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同时为了使得他的论述更有说服力他更是颠倒了一些事件的因果顺序和逻辑关系,显得有些牵强附会。 4、同时他没有看见或者说选择性的忽视了形而上这一问题在我国的天然的水土不服和我国思想文化的顽强抵制,在目前西方文化的强势和活力面前有这一想法也无可厚非,但是既然从鸦片战争开始国人开始放眼看世界到当下,我国一直没有接受形而上的一些观点说明了不仅仅是单纯的不接受的问题,而且也不是没有人为此做出过努力,但是最后都没有成功那么我们也该仔细对此作出一些反思而不是对此视而不见只顾着推销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田成友教授的论文《转型期中国法学形而上的缺失及其代价》其中对于西方思想文化中的形而上的一个简单梳理和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对比这一块写的还是非常精彩的。他首先先指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性质是天人合一、体用不二,是对超世形而上学、终级关怀的拒斥,缺少形而上学的思辩色彩。同时又指出西方文化有着深刻的形而上传统或终级关怀情结,从古希腊第一个哲学家泰勒士远在公元前6世纪时就提出并试图回答了宇宙本源问题,并且之后终极关怀紧紧纠缠着着西方思想,终古不释。泰勒斯之后,没有一个哲人不是带着终极关怀上场,也没有一个哲人不是抱着终极遗恨离开思想舞台。虽然没有列出条条框框来仔细对比,但是却在无形之中更加加重了二者的对比程度。在此精彩论述之后田成友教授花了大量的篇幅详细阐述了我国因为缺失形而上这一思想体系所付出的一系列的代价其中包括:1、法律工具论发达 2、法信仰缺欠 3、法学家独立人格丧失 4、社会震荡不断。对田成友教授所列举的这些代价正如上文所阐述的那样因为立场和出发点的问题,导致其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正是因为他的立场和出发点就决定了他的精彩论述并不能得出一个精彩和相当有说服力的结论。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正如田成友教授所写的那样,形而上发源于希腊并且一直在西方思想和文化这条河流中不断流淌,并且不断的壮大。而中国从思想文化的发端来说我们就抛弃了形而上这一观点,形而上这一观点出来就处于我国传统思想和文化的界限之外。和西方相比就像是两条永远不会有交集的两条平行线,并且各自的不断的发展着,二者在各自的道路上都开放出了灿烂的文明之花。田成友教授站在西方形而上的立场上,用以批判和这一思想不甚相关甚至有些排

法理学名词解释笔记大全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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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法理学名词解释60个 来源:帅帅,zhou 1、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2、法的渊源: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作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3、义务: 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4、权利: 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5、立法: 也称“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即法的立、改、废活动。 6、立法解释: 指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 7、法律解释:是对特定法律规定的含义和内容的说明。 8、系统解释:

是对法律的具体条文与其它法条联系起来,或与其所属的法律制度、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联系,系统地理解和说明法律规定地内容和含义。 9、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法规问题所作的解释。 10、限制解释: 是指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11、学理解释: 指较权威的法学着作或法学家在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的解释。 12、行政解释: 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和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13、逻辑解释:即遵守思维的基本规律,按照形式逻辑的方法并揭示法律规定的含义。 14、扩充解释:是为了符合立法原意,对法律条文所进行的广于其字面意义的解释。 15、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进行的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16、形式推理: 是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律,运用演绎、归纳和类推的方法决定案件。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的正确。 17、辩证推理: 是对各种价值、利益、政策进行的综合平衡和选择。法官要从法律的价值、目的和作用,法律的基本原理,国家和执政党的政策,社会公德考虑出发,选择或创立一个适当的规范,填补法的空白。 18、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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