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条例全文
【篇一: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至四十四条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
第四十五条至一百二十九条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
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编附则
第一百三拾条至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
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
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
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
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
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
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
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
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
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
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
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
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
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
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
出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
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
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
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
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
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
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
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
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
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
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
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
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
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
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
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
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第十八条对于党员
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
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
书面结论。
【篇二:2015年10月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全文)】
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2015年10月 07 版)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
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
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
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
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
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
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
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
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
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
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
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
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
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
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
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
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
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
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
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
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
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
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
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
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
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
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
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
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篇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附答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
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 《条例》是根据(b)制定的。
a.宪法
b.中国共产党章程
c.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d.廉洁自律准则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
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 给予(d)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
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重的,给予(b);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4.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d)
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
除党籍
5.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b)处分。
a.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严重的,给予(d)处分。
a.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7. 《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c)。
a.新《条例》
b.2003年《条例》
c.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d.《准则》
8.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
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b)处分。
a.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9.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c)处分。
a. 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
党籍
10.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
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a)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严重警告
11. (a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a.党章
b.廉洁自律准则
c.纪律处分条例
d.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d)起施行。
a.印发之日
b. 2015 年10月12 日
c. 2015 年10 月22 日
d.2016
年1月1日
13.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
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 c),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领导者
b.教唆者
c.骨干分子
d.参与者
1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b),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15. 《条例》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b)年内不得在党
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
务的职务。
a.一
b.二
c. 三
d.四
16. 《条例》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b)。
a.解散
b.改组
c.合并
d.解体
17. 《条例》规定,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 a)。
a.解散
b.改组
c.合并
d.解体
18.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
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a)。
a.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b.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c.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d.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
提出建议
19.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这体现了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a)原则。
a.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b.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c.实事求是
d.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0.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处理方式是(d)。
a.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免予处分
d.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
分
21.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d)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
22.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
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d)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3.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d)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
24.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
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a)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5.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
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以上表述概括的是下
列那一项原则?(d)
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26.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 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27.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c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
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28.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 a )处分。
a.严重警告;
b.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9.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然不符合恢复党员
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 b )留党察看期限。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30.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d )。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31.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
纪行为的,应当
( d)。
a.严重警告;
b.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2党员受到( c )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3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 )内,不得在
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
职务的职务。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3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c )内不得重新入党。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六年。
35.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 d )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
其代表资格。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含留党察看)。
36.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 d )处分的,
均自然免职。
a.严重警告;
b.警告;
c.留党察看;
d.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
党内职务)。
37.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 a )给
予处分。
a.最高处分加重一档;
b.最高一档;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38. 一人有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