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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的

协调进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国发[2001]9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定义

1.1.1 旅游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

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1.1.2 生态旅游

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

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结

合的旅游活动。

1.1.3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联合批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并具明确地域界限的特定区域。该区域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类型或组成部分之一。

1.2 总体目标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

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1.3 法律依据与引用标准

1.2.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

1.3.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要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C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住处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T-17775-1995 示范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3.3参考文献

《关于二十一世纪旅游议程》

《全球旅游伦理》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

2 分类

根据示范区的建设要求与各地的实际情况,将示范区分为八种类型。

2.1山地型

是指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包括低山(∠1000米)和中山(1000-3500米)。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登山、探险、攀岩、观光、漂流、滑雪等活动。

2.2森林型

是指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也包括大面积竹林(竹海防等)区域,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野营、度假、温泉、疗养、科普、徒步等活动。

2.3草原型

是指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也包括草甸类型。这类区域知于开展体育娱乐、民族风情活动等。

2.4湿地型

是指以水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湿地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主要指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也包括江河出海口。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以鸟、垂钓、水面活动等。

2.5海洋型

是指以海洋、海岸生物与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也包括海岛。这类区域适于开展海洋度假,海上运动、潜水观光活动等。

2.6沙漠戈壁型

是指以沙漠或戈壁生物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示范区,这类区域适于开展观光、探险和科考等活动。

2.7人文生态型

是指以突出的历史文化等特色形成的人文生态与其生境为主建设的示范区。这灯区域主要适于历史、文化、社会、人类等学科的综合研究,以及适当的特种旅游项目及活动。

2.8复合型

是指具有良好的生态系统,包括多种类型但缺乏主导类型的示范区。这类示范区适于建设环城市度假旅游带,开展多种多样的旅游活动。

第二部分细则

3 示范区规划

示范区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并在规划的指导下严格实施。

3.1规划原则

编制示范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整体优化原则、生态优先原则、生境范围原则、市场导向原则、容量控制原则。

3.2规划制定

要有专门的编制单位和规划成果。

3.3规划审批

符合相应的审批程序。

3.4规划实施

4 生物多样性

4.1生物因子

植被良好,动植物资源丰富。

4.2物种保护

物种的生境类型多。

4.3珍稀物种和濒危物种

4.4生态系统完整性

在非生物因子、生态过程和禁止外来物种引进三方面加强生态系统完整性建设。

5 景观丰富性

5.1美学价值高

5.2科学价值高

5.3历史文化价值高

5.4规模与丰度

5.5完整性强

6 分类保护与系统整合

6.1土地

土地退耕还林还草程度高,建设用地控制严格,土地整治水平高。

6.2水资源

水资源保护程度高,用途多,利用合理。

6.3森林

林木覆盖率高,林相丰富。

6.4岩石与岩洞

地貌景观丰富,溶洞类型多,岸洞有较高文化内涵。

6.5系统整合

各要素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系统,类型丰富,互补生强。

7 旅游交通

7.1区域外部交通

通达性强,有相应绿化。

7.2停车场

设立生态停车场,在足够的面积,管理到位,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7.3区内道路

按照交通路、生态路、景观路三个层次分区建设,交通标识正确美观。7.4游览步道和线路

设置合理,普遍采用生态性材料,采用多种特色交通工具。

7.5特色交通方式和工具

8 旅游服务设施

8.1住宿设施

集中布局,结构合理,档次齐全,体量适宜,特色突出。

8.2餐饮设施与内容

布局合理,达到特色化、多样化、品牌化,全面利用可再生原材料。8.3购物设施与管理

布局合理,注重特色,本地产品开发度高,管理力度大。

8.4可根据当地特点开展适度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但不得影响或损害当地生态环境。严格禁止黄赌毒。

9 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

9.1给排水工程

以地下管道为主,通畅、集中,污水处理率高。

9.2能源

清洁能源采用率高,电力设施不影响景观质量,能源污染处理好。

9.3邮电服务

设施齐全,使用方便,位置合理,与景观和示范区内容相协调。

10 旅游安全

10.1安全保护机构与人员

设有专门机构,安全制度健全,人员数量充足。

10.2安全处置

高峰期和特殊时期制度健全,措施有效。

10.3安全设施设备

齐全有效。

10.4安全警告标志

齐全、醒目、规范。

10.5安全宣传

方式多,效果好。

10.6医疗及救护

设立医疗机构或设备,建立定点医院。

11 卫生

11.1环境卫生

气味清新。

11.2废弃物管理

污水排放得当,垃圾分类收集,清扫及时。

11.3垃圾箱

外观整洁,布局合理,造型与景观相协调。

11.4吸烟区

区分吸烟区与非吸烟区,且管理到位。

11.5餐饮卫生

食品卫生达标,厨房卫生良好。

11.6旅游厕所

位置合理,数量充足,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管理到位。

12 小城镇

12.1示范区内不能有城镇

12.2示范区边缘的小城镇

产业结构以第三产业为主,为旅游生产的第二产业为辅。传统居民特色突出,街区自然化水平高。

13 示范区内乡村

13.1庭院经济

因地制宜发展。

13.2乡村内街道

全面改造达标。

13.3特色

建筑外观与环境高度协调。

14 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14.1不可再生资源

禁止利用

14.2可再生资源

集约化利用程度高。

14.3示范区外围

土特产品生产规模化,工艺品、纪念品生产一条龙。

15 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利用

15.1建筑

实施重点保护。

15.2历史文化

整修历史建筑,陈列文献文物。

15.3自然文化

建设专题博物馆。

15.4民族民俗文化

保留传统节庆和地方戏。

15.5宗教文化

适当表现,禁止大规模香火。

16 社区参与公共环境

16.1规划

社区参与编制。

16.2宣传

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生态旅游宣传,实际效果好。16.3教育

生态旅游教育纳入社区学校。

16.4社区会议

有制度,有效果。

16.5创造机会

为当地群众创造多种发展机会。

16.6公共环境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稳定,目的地友好程度高。16.7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设置规范、美观。

17 市场宣传促销

17.1市场影响

知名度高,美誉度高,吸引力强,可游期长。17.2市场宣传

宣传资料种类多,通过互联网宣传,内容丰富。

17.3导游讲解服务

生态知识讲解。

18 综合管理

18.1机构与制度

机构健全,制度健全,贯彻得力。

18.2示范区形象

标志鲜明,目标明确,服务质量高。

18.3游客中心

位置合理,外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设施齐备,服务项目多。

18.4培训

制度、机构、人员、经营落实,培训全面效果好。

18.5投诉与处理

制度健全,设备完好,记录完善,处理效果好。

18.6特殊人群服务

设施齐全方便,位置醒目。

18.7通过第三方认证

通过ISO9000族和ISO14000认证。

18.8科研

在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方面有科研机构,有科研成果,有相应效果。

19 资源及环境保护

19.1空气质量

常年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19.2噪声质量

常年达到IP字一级标准。

19.3地表水

水体清澈。

19.4地区地貌景观、文物、古建筑保护

投入资金多,保护措施有力,效果好。

19.5环境氛围

建筑与景观协调,示范区与周边环境协调,氛围良好。

20 旅游者行为引导

20.1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方式对旅游者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20.2导游要求熟悉生态知识,强化生态导游。

20.3行为

鼓励垃圾主动收集,约束并惩罚破坏环境行为,组织并引导建设环境行为。

第三部分实施

21 认定与检查

21.1本标准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制定并联合实施。

21.2各有关地区按照本标准先行开始创建,并按相应程序申请验收。

21.3由上述三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验收的区域进行资料和文件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所在地区的有关部门参与现场考察工作,之后提交审核报告。21.4三部门对专家组审核合格的区域进行审批,并颁发“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

21.5对授予“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的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复查,

对放松后续工作,质量下降,不符合标准的区域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取消其称号。21.6作为技术标准的“示范区国家标准”的立项制定工作同步进行,该标准正式颁布之后,即按照新标准实施。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评估、验收、公告、批准和复核管理,推动我国生态旅游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进步,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符合《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并经一定程序认定的旅游区。 第三条示范区创建应坚持保护第一、持续发展、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尊重自然为基础,以生态保护及生态教育为特征,培育生态旅游产品,规范生态旅游服务,积极塑造生态友好型旅游产业形象。 第四条各级旅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示范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旅游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创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线路编排、市场促销等方面重点支持示范区发展。 第五条示范区的申报、评估、验收、公告、批准和复核工作由国家有关评定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旅游局和环保部对示范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与环境保护厅

(局)组织实施示范区的筛选、初评、推荐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示范区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示范区的申报,按照“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省级旅游与环境保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国家有关评定机构组织实施评估、考核、验收、批准和复核”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协调的人文生态系统; (二)具有明确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保护对象; (三)生态旅游发展理念与实践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示范价值; (四)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管理机构和法人,原则上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不超过300平方公里,所有权与经营权明晰,多家经营时要有协议; (五)根据《规范》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分实施细则”),自我评估达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六)开业运营满1年及以上,近年无生态破坏重大事件,近3年无环境污染或旅游安全等重大事故。 第十条满足以上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省级旅游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1);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指引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产业,生态文明呼唤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旅游存在时代必然性、市场可行性及工作紧迫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广阔前景。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引导和规范我国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促进生态旅游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审定相关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本指引提出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基本内容。 一、概念解释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生态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 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独特的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以促进旅游者对自然、生态的理解与学习为重要内容,提高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区域。 生态旅游区分类:根据资源类型,结合旅游活动,将生态旅游区分为七种类型:一是山地型。是指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适于开展科考、登山、探险、攀岩、观光、漂流、滑雪等活动。二是森林型。是指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大面积竹林(竹海)等区域。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野营、度假、温泉、疗养、科普、徒步等活动。三是草原型。是指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草甸类型。这类区域适于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的 协调进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国发[2001]9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定义 1.1.1 旅游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 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1.1.2 生态旅游 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 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结 合的旅游活动。 1.1.3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联合批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并具明确地域界限的特定区域。该区域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类型或组成部分之一。 1.2 总体目标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 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1.3 法律依据与引用标准 1.2.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 1.3.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要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CH 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住处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T-17775-1995 示范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3.3参考文献 《关于二十一世纪旅游议程》 《全球旅游伦理》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的建立,旨在引领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业与环 保事业的有机结合,提高旅游环境和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自 然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一个基于生态、文化、社会等多维度要素的复杂系统,其中最重要、最核心、具有开创性的是生态旅游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首先意义在于明确了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属性、定位和核 心要求。标准主要包括了人文环境、自然环境、服务环境、管理环境四个方面的主要要素,充分体现了生态旅游的基本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路和可持续发展的 核心要求。因此,该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保障生态旅游示范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提高旅游产品质量、保护自然环境、增强生态文化内涵等方面, 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人文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旅游区的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等方面,为旅游者提 供独特的旅游体验和旅游价值。在打造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挖掘和保护 本地特色的历史文化,并大力推广和利用文化资源,形成具有特色的文化品牌,吸引更多 的游客和投资者。此外,人文环境还应包括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接待能力等方面, 以确保旅游者的安全、舒适和身体健康,为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支 持。 2、自然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自然生态特征、地质景观、野生动物等方面,为旅 游者提供高度环保的旅游体验和旅游价值。在自然环境要素的建设和打造中,需要注重自 然保护、生态复苏和环保宣传等方面,保护和改善旅游区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协调自 然与人类的关系,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需要注重旅游区自然环境的科学 引导和合理开发,如绿色出行、节能减排等,提高环保意识和生态素养,营造低碳环保的 旅游氛围。 3、服务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旅游区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为旅游者提 供高品质的服务体验和旅游价值。在建设示范区的服务环境中,需要注重旅游产品的设计 和营销、旅游咨询和服务、旅游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准和品质,增强旅游地竞争力和吸引力。同时,也需要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开展服务创新,如增加自 助服务、开展游客体验、建立互联网平台等,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需 求。 4、管理环境要素:通过重点展示旅游区的管理岗位、管理手段等方面,提高旅游区 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充分保障存在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等的可持续发展。在管理环境的建 设中,需要注重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评估和监管、加强文化宣传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提高旅游区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前提保障 和全面支持。

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x[x]31号)、《x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的实施方案》(x[x]88号)和《x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的实施方案》(x[x]21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建设全国著名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总结》(x[x]182号)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目标,按照多元化、复合型、全域化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全面实施“环x国家旅游休闲区”和“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进一步理顺发展体制,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旅游业全方位规划、多产业融合、多元化发展,努力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我市面向未来的朝阳产业、市域经济战略性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强市的先导产业,充分发挥新常态下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推进全国著名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 体制科学化。坚持开放理念,突破地域、行政制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区域、区间合作,提高旅游对外开放水平。加大

全域旅游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全域旅游发展活力,探索x特色的全域旅游创建模式和路径。 环境景区化。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因地制宜,突出各区域差异化和个性化。以景区的理念规划全市,以景点的要求建设镇村,积极打造处处是风景、路路是景道的全域大环境,护好美丽生态,建好美丽城乡,串好美丽风景。 产业旅游化。牢固树立全区域谋划、全方位推进、全时空统筹、全要素配套、全产业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大旅游发展观,发挥好x丰富的资源优势,注重产业融x展,加快行行促旅游、时时见风景的建设步伐,用产业旅游发展旅游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全民共享化。坚持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纵深推进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整体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形成人人齐参与、时时有服务、个个都受益的生动局面,共同打造主客共享、宜居宜游的幸福家园。 全域带动化。突出全域旅游带动能力,以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等多功能转变,满足游客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提高旅游的就业吸纳能力和增收致富能力,促进全域旅游经济崛起。 三、发展目标 到x年底,达到旅游业增加值占本地GDP比重15%以上、就业人口中旅游从业人员达到20%以上、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800万人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推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照《规范》中表B.1(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评分时,要遵循分类指导、客观公平、便于比较、操作性强等原则,确保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科学规范。 第三条评分资料以最新数据为依据,连续数据需提供3年以上监测数据。评分资料来源主要为示范区提供的技术报告和书面证明,需监测的定量化数据以示范区所属部门的上一级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四条根据《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可分为山地型、森林型、草原型、湿地型、海洋型、沙漠戈壁型和人文生态型等七种类型,评分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示范区生态系统特点,按本实施细则第五至十三条处理评价项目无项情况。 第五条山地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

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溶洞”、“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其中得分率等于某指标实际得分除以其满分值(下同)。 第六条森林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第七条草原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草甸类型。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

(2021年整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全部内容。

附件2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 (征求意见稿) 说明: 1、《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指标包含8类基本项目和创新项目,8类基本项目打分合计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合计100分。 2、8类基本项目及分值安排为:规划统筹(60分)、要素体系(260分)、公共服务(260分)、资源环境(100分)、优质服务(100分)、品牌营销(60分)、体制机制(80分)、政策供给与创新(80分). 3、创新加分项目分散在8大项目指标之中,具体分值安排如下:规划统筹(加10分)、产品供给(加15分)、公共服务(加15分)、资源环境(加10分)、优质服务(加15分)、品牌营销(加5分)、体制机制(加15分)、政策供给与创新(加15分)。 4、标注方式:各指标项目中,需要文牍检查的项目为黑体字体,需要文牍和现场双检查的项目为斜体,仅需要现场检查的项目无标注(楷体),加分项目用下划线标注显示。 5、打分方式:文牍检查项目采用加分方式;文牍和现场双检查的项目采用先文牍检查加分,现场检查再减分方式;现场检查项目为减分方式;加分项目为加分方式。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指标体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试行) 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

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和推广工作,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全部通过审核。 (二)建设指标

2021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2021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XX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第三条示范区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创建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申请验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验收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各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进步,按照《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旅游是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 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旅游 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 家计委联合批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并具有明确地域界限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申请建设示范区,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示范区的建设坚持国家引导、地方为主、多方参与,坚持景观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优 先,资源永续利用与示范区经济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旅游活动有机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审批与验收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联合负责示范区的组织申报、审批与验收。 第六条申请设立示范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示范区设立的申报文件。 示范区设立申请书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告。凡申报示范区,须划定明确区域,经省旅游局、 环保局、计委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提交申办文 件。 2.规划文件。凡申报示范区,须有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主持评审,环保、计委审核通过的示 范区规划, 包括规划文本和评审意见 规划要求特色鲜明,建设项目符合现代旅游者的需求,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且符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自然景观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规定,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生态旅游区建设规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求。 3.项目建设文件。

《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

《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 引言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制定《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旨在引导和规范我省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本《技术规范》在国家旅游生态示范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生态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范围 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江苏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4308-2003 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ce)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2 生态旅游(ecotourism) 广义的生态旅游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托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高级旅游形态,是现代社会发展必然需求。作为一种发展理念,生态旅游是指在旅游活动全过程及旅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均以生态保护为首要原则,突出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文化责任,强调天人合一,追求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旅游产品,生态旅游主要是指采用环境友好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生态体验;作为一种旅游活动,生态旅游是指到具有生态价值的地区,用生态友好的方式,体验生态之美的行为。 狭义的生态旅游是指,前往那些相对没有受到干扰的自然区域,享受并了解自然(包括与其密切相关的社区文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造成负面影响,为当地社区提供经济参与机会,支持自然保护的旅游。生态旅游包括自然性、可持续、责任感、学习性四个核心特质。 3.3生态旅游区(exemplified ecotourism attraction) 生态旅游区是以独特的生态资源、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以促进旅游者对自然、生态的理解与学习为重要内容,提高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区域。 3.4 生态旅游区分类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对旅游示范区的创建 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规范和指导,以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升旅游区域的整体形象和品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区域规划、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服务水平等,下面将就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区域规划。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首先需要进行区域规划,确定示范区的范围和边界,明 确旅游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定位。在区域规划中,需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乡村风貌等因素,合理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确保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 二、旅游资源开发。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需要充分挖掘和开发旅游资源,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特色产业等。在开发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地方特色文化,提升旅游资源的品质和附加值,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三、旅游设施建设。 为了提升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需要加大旅游设施的建设力度。这包括交通基础设施、住宿设施、餐饮设施、旅游购物场所、娱乐设施等。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设施的便捷性、舒适性和环保性,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四、旅游服务水平。 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是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重要内容。这包括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导游服务、安全保障服务、旅游投诉处理服务等。要求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游客营造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

五、宣传推广。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需要进行有效的宣传推广工作,提升示范区的知名度和 美誉度。可以通过开展主题活动、举办文化节庆、开展旅游宣传推介会等方式,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旅游,推动示范区的旅游经济发展。 六、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的贯彻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示范区的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估。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示范区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综上所述,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 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全面贯彻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推动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旅游区域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希望各地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共同打造更多优秀的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中国的生态示范区建设

浅谈中国的生态示范区建设 生态示范区是以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建 设为主要对象,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 会全面健康的持续发展,它是一个相对独立又对外开放的社会、经济、自 然的复合系统。它强调全面变革劳动过程,实现对自然界的开发和对自然 界的补偿同步增长,而可持续发展则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和最高目标。 自1995年7月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生态 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并将生态示范区建设这一环境工程列为“九五”重 点之后,我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迅速步入稳步发展和扩容时期。中国作为生 态环境大国,从生态环境现状和发达国家已把生态示范区建设作为可持续 发展战略的成功经验来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示范区无疑是取得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良 性循环的重要举措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依据我国国情,当前我国的生态示范区建设基本 以县级行政区为界,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社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在建设生态示范区的过程中避免了单一模式,努力实现 多元化发展。 一、生态农业型生态示范区 生态农业始终是生态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 们在总结国内外农业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就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生态农业”的发展思路,并开展了大量生态农业理论研究和试点示范工作,它以发展大农业为出发点,按照整体协调的原则,实行农、林、牧、副、 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并使各业互相支持,相得益彰,从而实现农业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在1992年联合国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 我国生态农业作为可持续农业模式,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赞誉,至2000年,我国已有8个生态农业村被授予“全球环境五百佳”的称号。此外, 我国还受委托举办了国际生态农业的培训班。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呈现蓬 勃发展的好势头,全国50个生态农业试点县的建设工作,经多年努力, 正向纵深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类型更趋齐全,由初级向高级推进,业已 出现一批高水平、高效益、各具特色的成功样板。如湖南省隆回县注重发 展以果、药为主的生态农业,不仅使该县1.6万多公顷荒山秃岭的水土流 失得到有效控制,而且为山民觅到了生财之道。我国农村第一个被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命名的“全球五百佳”之一——江苏姜堰市河横村就是以生态 环境建设为起点,最终形成一个集无公害稻米生产基地、保健食用油生产 基地、食用菌药用菌生产加工基地、无公害水产基地为主的生态型农村经 济模式。我国50个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之一的辽宁盘山县在十年之内由 过去被人们称为“南大荒”的贫困区,一跃进入“小康”,靠的就是全方 位生态农业建设。目前在盘山县已形成以优质玉米为主的种植业、以河蟹 为主的水产业、以棚菜为主的蔬菜业、以黄牛和瘦肉型猪为主的畜禽业、 以“红富士”为主的林果业等五大主导产业并举的总体框架并建立了十大 基地,大投入带来了高产出,使盘山成为全国生态示范县的典型。 二、农工商一体化型生态示范区 如上海崇明县,利用国营农场众多的优势,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起点,逐步推行鸡粪喂猪、猪粪化沼气、沼气渣下鱼塘及其他形式的综合开发利用,形成规模后逐步开展深加工和精加工,进而大量出口,形成多家骨干 企业,实现农工商一体化经营。而江苏大丰县则在推广生态工业模式的基 础上总结出农工农、回收利用厂内消化、清洁工艺三种方式的成功经验。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是对旅游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指导性文件,它 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提升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验收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自然环境保护与修复。 全域旅游示范区应当注重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建设过程中要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建设活动不会对当地的自然资源造成破坏。验收标准应当包括对于植被覆盖率、水质、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自然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二、旅游设施建设与管理。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游客的游览体验,对于旅游设施的建设和 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规定。验收标准应当包括对于景区内道路、卫生设施、停车场、安全设施等的要求,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能够享受到良好的服务和安全保障。 三、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全域旅游示范区通常都会涉及到当地的文化遗产,因此在创建验收标准中需要 有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规定。这包括对于古迹、文物、传统建筑等的保护要求,以及对于当地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宣传工作的要求。 四、旅游服务质量。 在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标准中,还需要包括对于旅游服务质量的要求。这包 括对于旅游接待设施、导游服务、旅游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要求,保证游客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内能够得到优质的旅游服务。 五、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在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标准中,还需要包括对于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的规定。这包括对于景区内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以及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确保游客在景区内的安全。 六、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标准中,还需要包括对于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的规定。 这包括对于景区内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以及对于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的要求,确保景区内的环境整洁。 总之,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保护、旅游设施建 设与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旅游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等多个方面,确保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一定标准,能够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旅游体验。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 准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是指国家为促进文化产 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区域或特定区域,通过特殊 政策和优惠条件,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产业双 赢和可持续发展。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对于指导和规范这一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示范区范围的确定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范围应当综合考虑地 域特点、旅游资源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等因素,选择具备较高发展潜 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地区作为示范区,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地方文化 振兴。 二、政策支持与优惠措施 国家应当出台针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专 门政策和优惠措施,包括税收优惠、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以

吸引和扶持相关企业和项目落地示范区,提升示范区的核心竞争力和 吸引力。 三、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示范区的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 合发展的重要保障。应当加大对示范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包括道路交通、通信网络、水电供应等方面的建设,以改善示范区的营商环境和 发展条件。 四、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 示范区应当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提升文化 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文化传承与创意表达 示范区应当注重文化传承与创意表达,发挥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 和影响力。鼓励示范区在文化创意产品与旅游资源相结合上进行尝试 和实践,通过创意表达和文化体验,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文化内涵。 六、旅游服务与管理体系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指按照国家旅游发展规划和要求,通过全域旅游综合改 革试点示范,实现旅游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环境协同、服务一体,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提升旅游综合竞争力,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区域。 一、综合验收标准。 1.示范区规划建设验收。 (1)规划合理性,示范区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理规划旅游资源开发 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融合。 (2)建设完善性,示范区建设应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旅游服务设施等,提供便利的旅游环境。 2.资源整合验收。 (1)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区应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推动资源优化配置。 (2)资源保护利用,示范区应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保护生态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自然风景区。 3.产业融合验收。 (1)产业发展规划,示范区应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 发展,形成产业联动效应。 (2)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区应推动旅游与农业、文化、体育等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多元化产业布局。 4.环境协同验收。

(1)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区应加强环境整治,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旅游环境 品质。 (2)环境保护治理,示范区应加强环境保护治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游客 健康和安全。 5.服务一体验收。 (1)服务设施完善,示范区应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游客 多样化需求。 (2)服务质量提升,示范区应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态度 和水平。 二、验收程序。 1.验收申报。 示范区应在规划建设、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环境协同、服务一体等方面达到 验收标准后,向国家旅游局提出验收申报。 2.专家评审。 国家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示范区进行评审,对规划建设、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环境协同、服务一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验收公示。 国家旅游局将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意见反馈。 4.验收结果。 国家旅游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对示范区进行验收,确定 是否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 三、验收结果利用。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推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照《规范》中表B.1(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评分时,要遵循分类指导、客观公平、便于比较、操作性强等原则,确保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科学规范。 第三条评分资料以最新数据为依据,连续数据需提供3年以上监测数据。评分资料来源主要为示范区提供的技术报告和书面证明,需监测的定量化数据以示范区所属部门的上一级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四条根据《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可分为山地型、森林型、草原型、湿地型、海洋型、沙漠戈壁型和人文生态型等七种类型,评分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示范区生态系统特点,按本实施细则第五至十三条处理评价项目无项情况。 第五条山地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溶洞”、“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其中得分率等于某指标实际得分除以其满分值(下同)。 第六条森林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域旅游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推广价值的区域。 第三条全域旅游示范区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国际化、品质化、智能化和标准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或认定。 第五条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认定遵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与细则》)的修订、宣传、贯彻与督查指导工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标准与细则》基本项目总分

980分,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项目加分120分,共计1100分。 第二章申报、验收和认定 第七条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程序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程序,按照“创建-自检-初审-验收-公示-命名”的程序进行。 (一)创建 各创建单位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二)自检 创建单位根据《标准与细则》开展自检自评工作,自检分数达800分(含)以上,可向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初审申请。申请初审的材料包括:初审申请报告、自检评分表(含得分说明)、创建工作汇报文字材料、创建工作汇报视频、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情况一览表及检查项目的说明材料(以上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初审 由创建单位所在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审。通过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的最低得分为800分。初审工作主要内容为:材料审核、现场检查、评分与意见反馈。对初审评分达标的创建单位,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验收认定申请。申请验收认定的材料包括:验收申请文件、初审评分表、初审工作报告以及创建单位申请初审的全部材料等(以上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统一标准合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统一标准合集 在3月30日召开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上,中国旅游智库秘书长、委员,中国旅游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石培华首次公开披露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依据国家旅游局创建示范区文件、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20旅游工作会提出要求,形成8个方面1000分验收标准,四个基础标准为准入门槛,总分750经过验收。 四个基础要求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四个基础标准分别为: 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综合贡献达成一定水平;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厕所革命及其它公共服务建设成效显著;建成旅游数据中心。 八方面验收标准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8个方面验收标准,分别从地方政府重视和推进程度、旅游业发展情况、旅游产品特色、公共服务体系、要素配套、环境保护和旅游安全、文明和游客满意情况作出了要求。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从8个方面,共1000分进行验收,具体指标及打分点分别为: 推进全域旅游改革创新力度和效果(130分) 对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发展重视程度(130分) 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120分) 旅游产品特色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120分) 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130分) 旅游服务要素配套及旅游+新业态水平(130分) 旅游安全、文明、有序和游客满意情况(120分) 旅游资和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改(120分) 一、推进全域旅游改革创新力度和效果(130分)

1、推进旅游发展综合协调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旅游领导协调机制,设置旅游委或类似综合协调管理机构等改革。 (30分) 2、旅游综合执法改革创新,激励设置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或类似功效机构等。 (30分) 3、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激励设置旅游数据中心,建立全域旅游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数据统计体系。 (30分) 4、推进旅游用地政策(包含用岛、用海、荒山荒坡利用)改革创新;(10分) 5、推进多规合一全域旅游计划改革创新;(10分) 6、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等、创建国家旅游改革先行区、各级旅游综合改革、专题旅游改革试验区等。 (每项5分,最高20分) 二、对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发展重视程度(130分) 1、建立推进全域旅游领导推进机制,成立全域旅游创建领导小组等类似机制(25分)。 2、党委或政府关键领导亲自推进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30分) 3、编制全域旅游计划、实施方案,将全域旅游创建纳入考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评督办(30分)。 4、召开推进全域旅游创建会议、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20分)。 5、制订支持全域旅游创建文件,设置专题经费支持旅游发展(25分)。 三、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120分) 1、旅游业对当地gdp综合贡献比重(30分); 2、旅游业对当地就业和新增就业贡献(30分); 3、旅游对农民居民增收综合贡献(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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