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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饲料添加剂的研究与应用

新型饲料添加剂的研究与应用
新型饲料添加剂的研究与应用

新型饲料添加剂报告

新型饲料添加剂:低聚果糖GF13 低聚果糖GF13(Burdock oligosaccharide,BOS,分子式 GF13)是从植物中提取的天然、功能性低聚果糖,属于菊糖(Inulin)家族;其分子结构、分子量以及功能明确,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聚合度(DP)均一、最具生物诱导活性、纯度最高(90%-99%)的低聚果糖(Fructooligosaccharides,FOS)。(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证明DP小于8的低聚果糖具有诱导活性,而目前市场上的商品FOS 的聚合度一般在3-8)。产品本身以及生产过程无任何污染,是绿色天然的高科技生物制品。该产品技术领先,适用广泛,使用方便,物美价廉,在功能上完全可以替代壳寡糖(oligochitosan, chitooligosaccharace)。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核心技术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经科技查新,该研究以及生产在国内属首创,在国际上居领先水平。该项目为国家“863计划”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陈靠山教授是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原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海洋局生物活性物质重点实验室主任;曾经主持了三项国家“863计划”课题项目。 果寡糖GF13是一种新型饲料添加剂,除了具有普通更低聚糖(果寡糖)的全部功能外,还具有免疫诱导活性,具有益生素的功能,可部分替代抗生素。它在动物机体营养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作为肠道内有益寄生菌的营养基质,促进机体肠道内健康微生物菌相的形成。它在经历小肠时未被吸收,在大肠内被大多数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选择性发酵作为自身的能量和营养,有效的增殖双歧杆菌,而双歧杆菌产生的有机酸可抑制肠道内沙门氏菌等腐败菌的生长,改善肠道环境。 ②结合吸收外源性病原菌,使病原菌不致于吸附到肠壁上;而果寡糖又有不被消化道内源酶分解的特点,可携带病原菌通过肠道,防止病原菌在肠道内繁殖。 ③调节机体免疫系统,通过充当免疫刺激的辅助因子来发挥作用,提高机体对药物和抗原的免疫应答能力,从而增加动物体液免疫及细胞免疫能力,增强动物的非特异性免疫性,有效而经济地提高动物的生产性能,提高饲料利用率和产品品质。 ④抑制植酸与矿物质结合,促进矿物质的吸收利用,维持体内的矿物质平衡,提高饲料转化效率。 迄今为止在众多商品化的低聚糖中,只有果寡糖被美国FDA和日本厚生省等权威机构确认为安全有效的饲料添加剂。 果寡糖GF13作为新型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最大的特点是高均一性、高生物活性和高纯度性,这样就决定了产品的高效性,使用户少投入多产出,见效快,特别是其具有益生素的活性,可部分替代抗生素,为饲养业和养殖业和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 [产品性状] 褐色或浅咖啡色粉末,易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999年5月18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饮料添加剂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 ??? 第二章审定与进口管理 ???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 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在投入生产前,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检测和饲喂试验结果,对该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布。 ???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饲料、饲料添加剂新产品审定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新产品的样品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该新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质; ??? (二)该新产品的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饲料添加剂的合理选择与应用

饲料添加剂是指为满足特殊需要而加入饲料中的少量或微量营养性或非营养性物质。按功能不同,分为营养性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两大类。 营养性添加剂包括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三类 猪所必需的氨基酸有10种,常用饲料容易缺乏的有赖氨酸、蛋氨酸、色氨酸3种,称之为限制性氨基酸。农户养猪常以谷物、糠麸、饼粕作配合饲料的原料。谷物含蛋白质低,可消化能量物质高,属能量饲料。饼粕类粗蛋白含量在34%以上,属蛋白质饲料。以棉子饼、菜子饼作蛋白质饲料时,赖基酸是第一限制性氨基酸,添加合成赖氨酸效果好,添加量为0.1%~0.2%。以豆饼、鱼粉作蛋白质饲料时,氨基酸较平衡,在用量充足时可不必添加氨基酸;若用量较少,要适当添加赖氨酸、蛋氨酸。 畜禽所必需的维生素有14种 农村养猪,糠麸和青饲料占的比重大,一般患维生素缺乏症的较少,对生长育肥猪可少加或不加。但对采食糠麸和青饲料少的乳猪、仔猪和消耗量大的种猪,必须添加多种维生素。在选择复合添加剂品种时,应注意包装袋上的说明,最好是选购多维添加剂,并按说明使用。 常用饲料的矿物质含量较低,必须人为添加,按动物体含量分常量和微量元素。 常量元素有氯、钠、钙、磷、镁、钾等。食盐含氯、钠两种元素,添加食盐可改善猪的味觉,增加采食量,还能调节体内生理功能,维持体液的渗透压和酸碱平衡,添加量在0.5%以内,超过1%会引起猪的不适,过高会引起中毒。常用饲料中的糠麸含磷高,当配比大时,可单独加含钙的矿物质,如碳酸钙、石粉、蛋壳粉、贝壳粉等,添加量在1.2%左右。其中哺乳母猪可加到1.5%,生长育肥猪以1%较适宜。对糠麸比例小的饲料,应同时添加钙、磷,如骨粉、磷酸氢钙,添加量在1.5%以下,其中小猪宜高,大猪宜低。 钙、磷不足,猪的骨架发育受阻,易得软骨症,但过高又会影响其他一些微量元素的利用 如钙过高会引起缺锌症,表现皮肤粗糙、开裂,起皮屑。一般常用饲料硫、镁、钾元素足够,不必添加。微量元素常用的有铁、锌、铜、锰、碘、硒、钴等7种,添加量在万分之几到千分之几,添加过多也会抑制生长,甚至中毒。其中铜、钴的毒性较大,硒是剧毒,国家的饲养标准与饲料工业标准都有限量,按每吨饲料添加量计,铜元素最高剂量仔猪不超过200克,生长育肥猪不超过150克;硒元素在0.1克~0.3克范围内。钴是维生素B12的重要成分,在动物体内通过肠道微生物合成。而单胃动物合成它是在大肠,大部分都通过粪便排到体外而未能吸收,因而猪、禽添加钴的意义不大。 非营养性添加剂种类繁多,包括促生长剂、驱虫保健剂、调味剂等 其中促生长剂是最大的一类,有抗生素类、合成抗菌素类、激素类、酶制剂等。常用的抗生素添加剂有土霉素、金霉素、盐霉素、利高霉素、杆菌肽锌多种。合成抗菌药种类也多,如喹啉类、碘胺类、有机砷制剂类、硝基呋喃类等。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同时也具有促生长的作用。目前国内小猪添加喹乙醇较普遍,抗痢促生长的效果较好,吨用量50克~1

11.浅谈新一代饲料添加剂(修改)

浅谈新一代饲料添加剂—— 天然植物提取物苜草素、杜仲素、糖萜素 莫棣华1, 佟建明2, 范乃仁 3 (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中国农科院畜牧研究所, 恒兴集团张家界恒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饲料行业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目前全国39个工业行业中,饲料工业排在第23位。2003年我国饲料工业的总产量已达到8760万t,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生产国,总产值达人民币2100亿元。但当前饲料的安全问题已成为关系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大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在饲料中非法使用违禁药品,滥用药物、抗生素、饲料添加剂的现象仍很突出,屡禁不止;如不采取必要措施将对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及养殖产品消费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00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一方面,多年来我国的农产品,包括粮食产品、畜禽水产品的价格一直在低价位中徘徊,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农民增收困难;另一方面,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要求能购买到质优安全的农产品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在农产品市场约束日益增强、农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促进农民增收必须有新思路,采取综合性措施,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和科技进步上有一个大的转变和新的突破。 饲料安全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近年来,饲料安全引发的经济政治事件时有发生,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广泛关注。英国的“疯牛病”、比利时的“二恶英”和国内的“瘦肉精”事件,以及出口肉类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而被退货对畜牧业的打击,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实在令人难忘。饲料安全事关重大,也与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农产品出口贸易争端的焦点。 1 新一代饲料添加剂提出的思路 饲料添加剂和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已成为配合饲料原来的三大支柱,三者有机地配合应用为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树立了历史的里程碑。饲料添加剂是配合饲料的核心,科技含量高。10多年前我国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大部分依靠进口,随着科技进步的发展,目前基本上已实现国产化,如维生素类的产品除满足国内需要外,还大量出口;而植酸酶类等高科技优质环保饲料添加剂产品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饲料添加剂的合理利用,能有效地提高饲料品质和维持畜禽水产养殖对象的健康,并且能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饲料利用效能,满足市场需要和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目前这类物质很多,种类达200多种,而且更新换代也很快。为此,饲料添加剂工业亦被称为“朝阳产业”。从总体来看,我国饲料安全状况是好的,连续3年抽检饲料添加剂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对保证养殖产品的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有些情况仍然值得高度重视,首先就是饲料的安全问题。 1.1 有害动物食品引发的公害难以估量 饲料是动物的食物,而动物产品最终是人类食品,所以饲料可以说是人类的间接用品,与人类的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饲料又是众多病原菌、病毒及毒素的重要传播途径,例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黄曲霉素等等;饲料添加剂、兽药,既有利于促进动物生长或减少动物疾病,但其在动物体内的残留物则则对人体有害,有一部分物质能引发微生物产生抗药性或引起人产生过敏而带来公共卫生的问题,而且其排泄物往往又容易污染环境。此外,环境中的有害有毒物质通过食物先是进入动物体内富集,再通过食品形式进入人的机体,人则成为终端生物富集者。如不逐级控制和减少有毒有害物资对动物产品的污染,由此引起的公害给人类带来的隐患无法估量,必须引起高

30种天然增色饲料添加剂

在实际养殖过程中,下列30种天然增色饲料添加剂比较常用。 1.金盏菊富含叶黄素,每千克金盏菊花瓣粉含叶黄素高达10ff}~6000mg,在鸡饲料中添加 适量(0.2%)金盏菊花瓣粉,可使蛋鸡生产出深橙色蛋黄的鸡蛋;且可使鸡的皮肤呈令人喜爱的金 黄色。 2.万寿菊又叫小万寿菊、金菊花。采集其花瓣,进行风干或微火烘干,研成细末。常用于 家禽蛋黄、皮肤和脂肪的增色剂,增色效果极佳,一般用量为饲料量的的0.3%。 3.孔雀苹刈割风干后粉碎成粉状,在鸡饲料中添加0.3%,可使蛋黄的颜色从一级提高到6 .5级,鸡皮肤及脂肪呈金黄色。 4.聚合草刈割风干后粉碎成粉状,在鸡饲料中添加5%,可使蛋黄的颜色从一级提高到6级 ,鸡皮肤及脂肪呈金黄色。 5.三叶苹鲜三叶草切碎,在鸡饲料中添加5%-10%,可节省部分饲料,蛋黄增色显著。 6.红花和朝天红在蛋鸡日粮中添加1%的红花、朝天红等,可以在场3—6d 内有效地增加蛋 黄色泽,蛋黄颜色在色谱上间于琥珀黄和金叶黄之间。 7.松针粉将松针风干、粉碎即成。一般在饲料中添加3%-5%可获得良好的增色效果,且可 提高产蛋率13%。 8.刺槐叶粉又叫洋槐叶粉,可采集刺槐树叶,晒干后制粉,添加量占饲料的5%,效果比松 针好,蛋黄颜色可从1级提高到9级,并能保持稳定不变。 9.艾叶粉艾叶中含有脂肪、蛋白质和多种氨基酸等营养物质。在鸡日粮中添加2%-3%艾叶 粉,可使产蛋量提高12%-20%,蛋黄颜色加深。 10.野菊花粉菊花具有平肝明目,清热解毒功能,在蛋鸡日粮中加入2%-5%野菊花粉,可 增加蛋色泽,还能预防球虫病和感冒。 11.青篙粉青蒿粉能刺激食欲,促进生长,加深蛋黄颜色,在鸡日粮中添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的研究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的研究 微生态制剂又称益生素,是一种重要的肠道菌群调节剂。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是指被添加在饲料中的益生素。 各国微生态学家在总结多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其定义为:益生素是含活菌和(或)死菌,包括其组分和产物的细菌制品,经口或经由其它粘膜途径投入,旨在改善粘膜表面微生物或酶的平衡,或者刺激特异性或非特异性免疫机制。作为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的重大成果之一,微生态制剂广泛应用于生产领域,将导致畜禽、水产、种植业、环境保护和医学等领域的根本变革。国际上把它誉为“拯救地球的技术”。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作为一种“绿色”添加剂,对促进动物生长发育,提高免疫力、防病治病,改善饲料适口性和转化率等方面具有显著效果。该技术的最大功绩在于,它可以逐渐替代农用化学物质,取代激素和抗生素,生产出绿色食品。用于畜禽水产养殖,可以预防畜禽、鱼虾疾病,净化水质,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胆固醇含量,消除粪恶臭,减少环境污染;用于种植业,可以改良土壤,改善植物品质,达到无污染、无公害、无残留;用于医药,可解除大量抗生素使用和滥用所造成的对人体严重的毒副作用。目前,世界各国对微生态制剂的研究开发,(包括菌种资源的调查、优良菌种的筛选和改造、作用机理研究、理论基础研究及在各种饲养动物生产上的应用研究)已成为热点。可以预见,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作为无公害的“绿色”饲料添加剂,将逐渐替代饲用的抗生素,其系列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应用将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一、国内外对微生物菌种(菌株)的有关规定 菌种是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功能和质量的基础,也是产品安全的首要保证,世界各国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和严格管理。 1989年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饲料公定协会(AAFCO)公布了44种“可直接饲喂且通常认为是安全的微生物(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GRAS)”作为微生态制剂的出发菌株,主要有细菌(bacteria)、酵母(yeast)和真菌(fungi)。其中乳酸菌28种(包括乳酸杆菌11种、双歧杆菌6种、肠球菌属2种、链球菌5种、片球菌3种、明串珠菌1种)、芽孢杆菌5种、乳球菌1种、丙酸杆菌2种、拟杆菌4种、曲霉2种、酵母菌2种等。乳酸杆菌属(Lactobacilleae)11种:短乳杆菌(L. Brevis)、嗜酸乳杆菌(L. Acidophilus)、保加利亚乳杆菌(L. Bulgaricus)、干酪乳杆菌(L.Casei)、纤维二糖乳杆菌(L. Cellosus)、弯曲乳杆菌(L. Curvatus)、德氏乳杆菌(L. Delbruekii)、发酵乳杆菌(L. Fermentum)、罗特氏乳杆菌(L. Reuterii)、乳酸乳杆菌(L. lactis)、植物乳杆菌(L. Plantarum)等。②双歧杆菌属(Bifidobactirium)6种:青春双歧杆菌(B. adolescentis)、婴儿双歧杆菌(B. infantis)、动物双歧杆菌(B. animalis)、长双歧杆菌(B. longum)、嗜热双歧杆菌(B. thermophilum)、两歧双歧杆菌(B. bifidum)。③肠球菌属(Enterococcus)2种:粪肠球菌(E.faecalis)又称粪链球菌(S. faecium)、屎肠球菌(E.faecium)又称屎链球菌(S. faecium)。

2019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2019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饲料行业依法、正规、安全、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法规,特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及其处理方式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即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县区和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人员,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监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职责要求根据《条例》等规章制度确定。 (一)主要内容和负责单位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检查的详细内容见《条例》等规章制度。重点检查:一是执行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二是企业人员与管理情况;三是厂区、车间、

仓储、配料区、辅助设备与设施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四是检化验室、留样室工作开展情况;五是执行《规范》情况;六是落实安全生产等法规制度情况。 负责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2、饲料经营者(含门、店) 检查的详细内容见《条例》等规章制度。重点检查:一是经营条件是否符合;二是经营工作是否规范。 负责单位:各县区和管委会饲料管理部门。 4、畜禽养殖者(含场、户) 检查的详细内容见《条例》等规章制度。重点检查: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等情况。 负责单位:各县区和管委会饲料管理部门。 (二)处理方式 监管抽查检查后,现场填写《行政监督检查登记表》,指出存在的问题。属于一般性存在的问题,责成受检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并按时限、按要求向市、县区两级饲料管理部门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属于违法违规问题并且事实清楚的,及时移送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饲料生产企业自查自纠与市、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管委会职能部门抽查检查相结合,采用询问考核、查验证书、查阅记录和档案材料、现场察看等方法进行抽查检查。

新型饲料添加剂

新型饲料添加剂

新型饲料添加剂:低聚果糖GF13 低聚果糖GF13(Burdock oligosaccharide,BOS,分子式 GF13)是从植物中提取的天然、功能性低聚果糖,属于菊糖(Inulin)家族;其分子结构、分子量以及功能明确,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聚合度(DP)均一、最具生物诱导活性、纯度最高(90%-99%)的低聚果糖(Fructooligosaccharides,FOS)。(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证明DP小于8的低聚果糖具有诱导活性,而目前市场上的商品FOS 的聚合度一般在3-8)。产品本身以及生产过程无任何污染,是绿色天然的高科技生物制品。该产品技术领先,适用广泛,使用方便,物美价廉,在功能上完全可以替代壳寡糖(oligochitosan, chitooligosaccharace)。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核心技术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经科技查新,该研究以及生产在国内属首创,在国际上居领先水平。该项目为国家“863计划”课题项目, 课题负责人陈靠山教授是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原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海洋局生物活性物质重点实验室主任;曾经主持了三项国家“863计划”课题项目。 果寡糖GF13是一种新型饲料添加剂,除了具有普通更低聚糖(果寡糖)的全部功能外,还具有免疫诱导活性,具有益生素的功能,可部分替代抗生素。它在动物机体营养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作为肠道内有益寄生菌的营养基质,促进机体肠道内健康微生物菌相的形成。它在经历小肠时未被吸收,在大肠内被大多数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选择性发酵作为自身的能量和营养,有效的增殖双歧杆菌,而双歧杆菌产生的有机酸可抑制肠道内沙门氏菌等腐败菌的生长,改善肠道环境。 ②结合吸收外源性病原菌,使病原菌不致于吸附到肠壁上;而果寡糖又有不被消化道内源酶分解的特点,可携带病原菌通过肠道,防止病原菌在肠道内繁殖。 ③调节机体免疫系统,通过充当免疫刺激的辅助因子来发挥作用,提高机体对药物和抗原的免疫应答能力,从而增加动物体液免疫及细胞免疫能力,增强动物的非特异性免疫性,有效而经济地提高动物的生产性能,提高饲料利用率和产品品质。 ④抑制植酸与矿物质结合,促进矿物质的吸收利用,维持体内的矿物质平衡,提高饲料转化效率。 迄今为止在众多商品化的低聚糖中,只有果寡糖被美国FDA和日本厚生省等权威机构确认为安全有效的饲料添加剂。 果寡糖GF13作为新型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最大的特点是高均一性、高生物活性和高纯度性,这样就决定了产品的高效性,使用户少投入多产出,见效快,特别是其具有益生素的活性,可部分替代抗生素,为饲养业和养殖业和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

天然饲料添加剂的优势与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绿色环保”等议题已经从科学倡导进入平民关注的阶段,全人类都普遍意识到资源、污染和健康之间关系的重要性。消费观念也从“冷消费”向“热消费”转变,越来越关注消费目标或对象的安全性以及环保性。食品作为最大必需消费品,其安全性首当其冲成为关注目标之一。肉、蛋和奶的高效益生产仍是食品加工生产的基本目标。近些年来,很多国家都相继报道了中毒、癌症、抗药性及小孩早熟等现象[1,2],很大程度是普遍食用各种抗菌素、激素、化学添加剂饲喂畜禽、加工食品造成的。因此,研发新的无毒、无害和无残留的添加剂成为促进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新课题。国内外大量研究数据表明:天然的中草药可代替抗菌素、激素、化学制剂作为饲料添加剂成分。中草药不仅能调节机体的生理功能,促进新陈代谢,而且具有清热解毒、抗菌消炎、驱虫的功能,从而达到促生快长、防病治病的目的,亦可改善动物机体的免疫状态,增强免疫力,弥补疫苗免疫的不足[3]。与此同时,中草药还具有弱毒、无害、无抗药性、无副作用、无残留等特点,安全可靠[4,5]。 1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研究历史 在中草药的开发应用方面,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而中草药作为饲料添加剂的记载要追溯到公元前二世纪,西汉刘安在其所著《雅安子·万毕术》中就有“麻叶肥豚豕法”,这也是我国有关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最早记载。汉代出现的人畜通用中草药专著《神农本草经》中也有“桐叶饲喂,肥大三倍,且易养”的记载。明朝李时珍《本草纲目》中载有“钩藤入数寸于小麦中,煮熟,饲马易肥”,书中记载可作饲料、令家畜肥壮的药物共16种。清朝时期,中草药逐渐衰退,虽有一些著述,但开创性进展不多。到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对中草药学采取了歧视和限制政策,使中草药学受到了摧残。新中国成立后,中草药学迅速恢复并有了很大发展。当前,中草药成分饲料添加剂的研究受到了国内研究者的追捧。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曾用刺五加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70年代,日本从大蒜中提取有效成分作为动物促生长剂。美国、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许多国家近些年对中草药及其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视,我国也在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研究、开发、应用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2中草药添加剂的功能优势 任何一种中草药均含有几十种、甚至上百种有机成分,具有多种功效。这些成分除单个成分的相应作 天然饲料添加剂的优势与发展 张学斌 (四川省叙永县畜牧局,四川叙永646400) 摘要:天然饲料添加剂是以自然环境下生长、存在的物质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一种“绿色”饲料成分。本文从国内外饲料添加剂的发展趋势、生态环境保护及人类食品安全和健康的需要出发,综述了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研究简史、功能优势以及安全性,并提出了我国中草药饲料添加剂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 关键词: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绿色环保 收稿日期:2011-04-18 中图分类号:S816.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403(2011)10-0037-03

中药饲料添加剂的应用

中草药饲料添加剂在动物生产中的应用 摘要:中草药饲料添加剂含有多种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等物质,能增进机体新陈代谢,促进蛋白质和酶的合成,从而促进生长,提高繁殖力和生产性能,防治疾病,提高饲料报酬,及畜禽鱼虾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增加饲养效益。本文对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作用、特点、作用机理、应用现状、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存在问题及今后发展趋势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应用 前言 随着现代化饲料工业的发展,大量人工合成的饲料添加剂如抗生素、促长素、驱虫剂、激素、调味剂、改良剂、防腐剂在饲料中普遍添加。这些添加剂的应用,对畜牧业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些添加剂带来的负面效应。特别是抗生素的大量使用,甚至滥用,导致产生的耐药性和药物残留,直接或间接给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现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如欧盟一些国家)已经禁止或限制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 中草药是纯天然物质,无毒害、无残留、无耐药性,安全可靠,而且兼有营养和药效双重功能,因而受到我国畜牧工作者的重视。我国地域辽阔,中草药资源十分丰富,因而在发展中草药饲料添加剂方面有巨大的潜力。中草药饲料添加剂也将成为21世纪前景广阔的重要的“绿色”饲料添加剂。

1、中草药饲料添加剂 1.1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概述 中草药饲料添加剂,顾名思义是以中草药为原料制成的饲料添加剂,虽然有些学者将其归入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然而,由于中药既是药物又是天然产物,含有多种有效成分,基本具有饲料添加剂的所有作用,可作为独立的一类饲料添加剂,毛皮动物在野生状态下是自由采食含中药的植物地。我国应用中草药作为饲料添加剂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开始用来促进动物生长,增重和防治疾病。 1.2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作用 中草药添加剂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防病保健、提高动物生产性能、改善动物产品质量和改善饲料品质等方面。防病保健作用主要表现在增强免疫、抑菌驱虫和调整功能等方面;提高动物生产性能主要表现在促进生长、催肥增重、促进生殖等方面;改善动物产品质量主要表现在改善肉质、改善皮毛等方面;改善饲料品质主要表现在许多中草药添加剂具有补充营养、增香除臭、防霉防腐等作用,从而改善饲料营养、刺激动物食欲、延长饲料的保质期限等。 1.3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特点 1.3.1来源天然性 中药来源于动物、植物、矿物及其产品,本身就是地球和生物机体的组成部分,保持了各种成分结构的自然状态和生物活性,同时又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对人和动物有益无害,并且在应用之前经过科学炮制去除有害部分,保持纯净的天然性。这一特点也为中药饲料添加剂的来源广泛性、经济简便性和安全可靠性奠定了基础。 1.3.2功能多样性 中药均具有营养和药物的双重作用。现代研究表明,中药含有多种成分,包括多糖、生物碱、苷类等,少则数种、数十种,多则上百种,按现代“构效关系”理论,其多能性显而易见了。中药除含有机体所需的营养成分之外,作为饲料添加剂应用时,是按照中国传统医药理论进行合理组合,使物质作用相协同,并使之产生全方位的协调作用和对机体有利因子的整体调动作用,最终达到提高动物生产的效果。这是化学合成物所不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9 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对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 2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二是统一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作出是 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申请设立其它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

门受理并做出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三是对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作了规范,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受托方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文号。 四是加强了对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按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2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研制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括三类:境内外均未批准在饲料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已批准但境内未批准在饲料生产中使用的、境内已批准的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是规定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请资料和样品。

饲料添加剂糖萜素的研究与应用

饲料添加剂糖萜素的研究与应用 摘要糖萜素作为一种新型的天然绿色添加剂,具有安全、无毒、稳定以及促进生长、提高机体免疫力的优点。简述糖萜素的理化性质、功用及在养殖业中应用现状和发展前景。 关键词糖萜素;理化性质;功能;应用;前景 随着现代养殖业集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畜禽感染各种疾病的危险性大大增加。为了预防畜禽疾病,抗生素药物用作饲料添加剂比较普遍。由于抗生素的频繁应用,造成耐药性病原微生物增加,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增多,给人类健康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而糖萜素是纯天然植物提取物,不含任何化学合成成分,因而不会带来环境污染。2000年7月6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为糖萜素颁发了AA级纯天然绿色饲料添加剂证书。 1糖萜素的理化特性 糖萜素是由糖类(≥30%)、配糖体(≥30%)和有机酸组成的天然生物活性物质,是一种棕黄色、无灰微细状结晶。它不溶于乙醚、氯仿、丙酮、苯等溶剂;可溶于温水、二硫化碳、醋酸乙酯;易溶于含水甲醇、含水乙醇、正丁醇以及冰醋酸。糖萜素可分别与醋酸酐、钼酸铵、三氯化铁、香荚兰素起化学反应,呈色反应。市售商品质量标准见表1。 2糖萜素的主要功能 2.1增强机体免疫功能,提高抗病抗应激能力,减少死淘率 研究表明,糖萜素可显著提高淋巴细胞转化率(44.69%~54.07%)、白细胞介素-2活性(32.70%~66.09%)、IgG含量(83.70%~115.40%)、ACTH(36.44%~122.79%)和红细胞C3b 受体花环率(21.70%)(P<0.05);调节cAMP 和cGMP 含量和补体生成。应用于动物表现为改善非特异性免疫反应,起到防御病原微生物感染(见表2)和抗应激作用,从而提高动物的健康状况。同时,可协同增强特异性免疫效果,加强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提高疫苗接种的效果,延长免疫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的正确使用

维生素是人和动物必不可缺少的一种微量营养物质。除少量几种维生素在体内可以少量合成外,绝大多数维生素必须从饲料中摄取,同时也根据不同种动物和同种动物的生长、生产阶段的不同的维生素需要量也不同,因此应根据以上条件设计维生素的添加量,以满足不同动物的生产、生长、繁殖、维持的维生素需要量。 那么饲料添加剂维生素该怎么正确使用呢?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确定维生素的正确添加量 1、查饲养标准 应该根据畜禽健康状况、生产水平、饲料组成、环境温度、饲养方式及加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参考科技工作者及畜禽育种公司等的推荐量,灵活调整,从而制定出适宜的维生素添加水平。 2、保证维生素有一个安全的富裕量 根据我国当前畜牧业生产水平和配方饲料中的能量浓度及蛋白水平,应该在我国畜禽饲养标准及美国NRC饲养标准水平基础上超量添加(超量约25~50%),可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要注意维生素的理化特性,防止配伍禁忌。如各种维生素对光、热、空气、水分、pH等因素的反应不一,配料时必须予以综合考虑。氯化胆碱因有极强的碱性和吸湿性,对维生素生理效价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液态氯化胆碱对维生素A、维生素K3、维生素B6等有较强的破坏作用,必须单独添加。VC有强还原性,水溶液呈酸性,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及叶酸等极易与之相互作用而分解失效。另外,泛酸钙与烟

酸,泛酸钙与维生素C,有机酸防霉剂及抗球虫药物与维生素B2等之间也都存在一定的相互拮抗作用。因此,为增加多种维生素稳定性,即使某些原料中已经添加抗氧化剂,在维生素预混料中可再加入抗氧化剂(如乙氧喹、丁羟基甲苯等)。须注意:最终日粮中各种来源的氧化剂总量不得超过限量,如乙氧喹含量每千克饲料中应小于150毫克。 二、使用维生素应注意的事项 1、掌握需要量和实际供给量之间关系 遵循饲养标准规定使用维生素添加剂,应注意区分开需要量和供给量之间的差别。实际表明,维生素的供给量一般是需求量的一倍。实际饲养中要想弄清楚确切的维生素需要量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许多种维生素的缺乏症多混淆在一起不易判明,有时次要症状掩盖了特征性的症状。有时类似的症状也会同时出现。因此畜、禽维生素需要量的建议标准应该视为一种参考数值,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在推荐量的基础上增加25~50%的维生素。 2、控制维生素添加剂的保存环境和生产日期 维生素有自己的稳定性,实践证明,任何一种维生素添加剂随着保存时间的延长,效价会逐渐降低。保管不当时,如阳光直射、温度过高、湿度过大,与其它物质制成合剂等因素,均会导致维生素效价受到一定影响。一般维生素添加剂的贮存,要求容器密封,避光,防湿,温度20℃以下,短期内用完。因此维生素添加剂应尽量购买出厂日期短,包装符合要求的产品。一次购买不要太多,现购现用,以防积压浪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解读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2-05-10 来源:农业部浏览次数:2469 核心提示: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12-05-02 【生效日期】 2012-07-01 【效力】 【备注】《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第一条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公告作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但不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一)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 (二)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但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除外; (三)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 (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组织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第六条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交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申请资料和样品。 第七条申请资料包括: (一)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产品研制目的; (三)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鉴定报告及理化性质,或者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指定的国家级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菌株保藏编号; (四)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用量,必要时提供最高限量值; (五)生产工艺、制造方法及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六)质量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和产品检测报告;有最高限量要求的,还应提供有效组分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检测方法; (七)农业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性评价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等);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提供该新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八)标签式样、包装要求、贮存条件、保质期和注意事项; (九)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矿物质饲料之饲料添加剂

No.4/2011年空中培训 矿物质饲料 矿物质饲料是补充动物矿物质需要的饲料。它包括人工合成的、天然单一的和多种混合的矿物质饲料,以及配合有载体或赋形剂的痕量、微量、常量元素补充料。在舍饲条件下或在高产动物等情况,动物对它们的需要量增多,这时就必须在动物的日粮中另行添加所需要的矿物质。 二微量矿物质饲料 (一)含铁饲料 含铁的矿物质饲料最常用的是硫酸亚铁,其他还有硫酸铁、氯化铁、氯化亚铁、碳酸亚铁、柠檬酸铁铵、葡萄糖酸亚铁、富马酸铁、DL-苏氨酸铁等。硫酸亚铁稳定性差,若暴露于空气中,有些亚铁会变成三价铁而降低其利用率,而游离的硫酸根会与饲料或预混料中的其他化合物发生反应。七水硫酸亚铁应为绿色结晶,如果颜色渐变为褐色,表明二价铁转变成三价铁愈多,利用率愈差。 硫酸亚铁具有较高的生物学效价,并且价格低廉,为当前国内外饲料中所用的主要铁源。七水硫酸亚铁易吸湿潮解,不易粉碎,贮存太久易结块,尤其高温高湿气候下更严重。 其他有机铁源如柠檬酸铁铵、富马酸铁、氨基酸螯合铁(DL-苏氨酸铁、赖氨酸铁、蛋氨酸铁、甘氨酸铁)生物学效价高,价格也高;硫酸亚铁、氧化铁等因其利用率低,故不多用。 (二)含铜饲料 常用含铜的矿物质饲料为硫酸铜,另外还有碳酸铜、氯化铜、氧化铜、碘化铜以及蛋氨酸螯合铜等。硫酸铜的生物学效价高,用于饲料还具有类似抗生素的作用,可提高猪的增重和饲料效率(100-250mg/kg),对幼猪效果比成年猪明显。与抗生素并用,有协同效果。但用量过大会引起中毒。 硫酸铜有含5个结晶水和含1个结晶水的两种,以1个结晶水为好。硫酸铜长期贮存同样有结块现象,不易与其他饲料拌匀。而且硫酸铜可促进不稳定脂肪的氧化酸败,同时破坏维生素,在配料时应加以注意。 (三)含锰饲料 硫酸锰、碳酸锰、氧化锰、氯化锰及氨基酸螯合锰等都可作为含锰的矿物质饲料。饲料工业上常用硫酸锰(Mn S O4.H2O),含锰27%以上,生物学效价高。氧化锰由于烘焙条件不同,纯度不一,一般饲料级的含锰量多在60%以下。尽管氧化锰的生物学效价不如硫酸锰,但市场价格便宜,因而其用量也较大。 (四)含锌饲料 硫酸锌、氧化锌、碳酸锌、葡萄糖酸锌、蛋氨酸锌等均可作为锌源饲料,但后两种价格过高,饲料上用之不多,而多用前三种。氧化锌的含锌量为70%-80%,比硫酸锌的含锌量高约1倍以上,而且价格也比硫酸锌便宜,只是生物学效价较低,所以猪鸡饲料中常用的还是硫酸锌。 在养鸡业中,“高锌”可用于鸡的强制换羽。 (五)含硒饲料 硒酸钠和亚硒酸钠均可作为硒源添加,但以后者生物学效价高,是饲料工业上主要硒源原料。硒既是动物所必需的微量矿物元素,又是有毒物质,因此添加量应严格控制,一般添加量在0.1mg/kg,缺硒地区可适当增加。亚硒酸钠是最常用的添加原料,应注意不能直接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XX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XX年12月0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XX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XX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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