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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站工作制度

志愿者服务站工作制度
志愿者服务站工作制度

志愿者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对待志愿者组织:

包括组织者在内,人人都是自愿者,大家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因此,志愿者对所属社团应抱建设性的心态,多支持、多理解,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策划和组织工作。时刻牢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及社团宗旨和口号。

二、对待志愿服务工作:

1.工作过程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树立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公德意识,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正气。

2.服从所属社团、服务队的工作安排。虚心听取社团、服务队的意见,在服务过程中要始终与社团、服务队保持联系。有问题有疑虑要当面解释清楚,不宜在背后妄加评论。

3.志愿者在决定参与某项服务前,必须清楚了解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对工作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服务技能上的准备。

4.志愿者作出承诺了的服务必须尽心尽力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承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5.绝不允许利用志愿服务之便,开展促销、营销、传播不良言论等有违志愿者精神的任何活动,绝不允许以志愿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三、对待服务对象:

1.秉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

2.了解服务对象,明白其真正需要,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提供服务时,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

3.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未经允许,绝不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

4.要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关系。

5.服务中要尽已所能,力求工作中的尽善尽美。

四、我们的服务项目:

免费提供饮用水、打气筒、针线包、急救箱、学校事务咨询等各项服务。

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JNFC/ZY-14-03 版本号:4 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XXX 年月日发布实施

1、目的 为了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增强志愿服务队的纪律,规范志愿者活动,促进志愿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志愿服务队的队伍建设、组织纪律、工作要求、活动组织及实施。 3、职责 团支部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4、相关文件 无 5、规定 5.1 队员申请及注册 5.1.1申请条件 5.1.1.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5.1.1.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素质。 5.1.1.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1.1.4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5.1.2注册流程 5.1.2.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5.1.2.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5.1.2.3 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5.1.2.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5.2 队员权利及义务 5.2.1基本权利 5.2.1.1 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5.2.1.2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支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5.2.1.3 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2.1.4 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5.2.1.5 退出志愿服务队。 5.2.1.6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队赋予的其它权利。 5.2.2履行义务 5.2.2.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管理规定。 5.2.2.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5.2.2.3 参加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5.2.2.4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2.2.5 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5.2.2.6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的形象。 5.2.2.7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5.3 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5.3.1组织纪律 5.3.1.1 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5.3.1.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5.3.2工作要求 5.3.2.1 认真听取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5.3.2.2 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5.3.2.3 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 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5.3.2.4 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5.3.2.5 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志愿者服务站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规章制度条例 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 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 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局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1)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在社区党总支的指 导下,做一些积极有意义的事情,积极塑造培育社会责任感 和社区和谐文化。 二、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志愿者;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困难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1、服务社区工作。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服务活动, 主要开展志愿者文明督导、卫生督查、政策宣传、科学普及 等活动。 2、服务百姓生活。围绕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困难家庭 子女上学开展帮困、助学活动,主要以“一助一”的方式, 定期上门服务。对周边有困难的离退休老人、军烈属、残疾 人家庭提供买米买面、打扫卫生、家庭生活设施维修等服务; 对有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捐赠学习用品等服

务。 3、服务社区及周边环境治理。围绕绿化美化、环境卫 生等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治理等活动。 (二)活动方式 社区成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各自服务内容开展下列服务: 1、为社区空巢老人送温暖:采取“定时间、定内容、 定人员、定“对象”的“四定”方式进行服务。 2、为困难家庭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通过定期上门 进行功课辅导、检查作业、捐赠学习用品等服务。 3、打扫卫生死角、拣拾垃圾、清理野广告等,从而美 化社区环境。 4、进行信访工作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四、活动要求 1、热情接待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接等,有记 录、有反馈。 2、坚持无偿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 3、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严以律已,公道正派, 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为规范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到社区志愿服务站(或镇、街道、村)登记,填写志愿服务登记表。也可通过网络登记。经登记填表后,由登记单位发给社区志愿者服务登记卡,即为准志愿者。 第二条准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达5次、满1 0小时,表现良好,可向注册机构提出注册申请,换发志愿服务证。原登记服务时间可继续累计,并核分发志愿者编号。志愿者编号原则上采取终生制。 第三条服务时数的计算按各服务组织和服务团队具体工作 进行统计,一般包括: 1.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 2.活动策划时间。 3.开会、培训时间。 第四条志愿者在每次活动后,须在登记卡或服务证上填写有关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时数,并由活动组织部门(服务总队)的负责人或服务对象签名确认。各活动组织部门(服务总队)每季度将各注册志愿者和准志愿者的上季累计服务时数进行汇总审核。

第五条注册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星级标准后,区志愿者服务机构将颁发相应的镇海区志愿者星级胸章,以示褒奖。 第六条服务登记卡、服务证和胸章应由志愿者个人妥为保管,如有遗失,即向登记注册机构声明,及时补办。补办的服务登记卡、服务证和胸章及有关的标志性物品的成本费用均由志愿者个人负担。 第七条志愿者在区内参加2个以上志愿服务团队,应使用同一本登记卡或服务证;若在区内调换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可持登记卡或服务证,到转入处报到登记,服务时数继续累计。 第八条志愿者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向服务机构递交退会申请,服务机构作登记备案。服务证经服务机构盖章注销后,可由本人保存留念。 第九条登记注册机构要妥善保管志愿者相关材料。

学雷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一)招募原则: 在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有素质并有服务意愿的个人或团体,使其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能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志愿者服务。A级景区志愿服务站的志愿服务队伍主要由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文明单位志愿者、民间志愿者及管理单位自愿者等组成。 (二)志愿者基本条件: 1、凡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的个人。 2、具有志愿精神,有强烈的服务意愿。 3、能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及目标,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富有责任感。 6、愿意与他人合作。 7、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时间。 8、身体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9、有参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知识水平与能力。 10、有意关爱和帮助孤残儿童、残障人士和“三无”老人。(三)招募程序 申请加入志愿者行列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到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登记填写志愿服务登记表。经登记填表后由登记单位发给志愿者服务登记卡即为志愿者。

(一)新志愿者培训 1、新志愿者在完成登记后,必须经过最基础的培训。 2、培训时间按新志愿者登记累计数确定,就近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 ①志愿者组织性质、任务、组织架构。 ②进行有关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③重点介绍志愿者组织目前开展的项目活动。 ④介绍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二)项目专业培训 1、志愿者开展项目活动前,原则上都要经过项目培训,即使是没有专业技能要求的,也要通过培训把项目意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注意事项等讲解明白,保证让每名参与该项目的志愿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须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或有培训资格的志愿者,使项目开展过程中能够保证按要求做细做好。 3、在项目进行中,如有需要强化培训的,须及时组织好。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培训进一步深化,使之跟得上项目的深入发展。 (三)志愿者全员培训 1、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XXX小学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XXX小学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现制定《XXX小学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望志愿者积极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要有健康的思想、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一定的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学校保管;

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总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的(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了解工做安排及其内容; 会议记录、活动次数、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条,平时表现一切书面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资料; 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提要: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房地产E网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5、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6、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7、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

并记入服务档案。 8、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9、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志愿服务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需要增加志愿者其他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局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局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免费体检、家电维修等便民、助民活动。 (四)组织开展以人社系统贫困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因病、因灾致贫居民为重点对象,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五)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推荐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六)重点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辅导学业、经予家庭温暖;突出关注困难学子,开展爱心助学,结对助学活动。 (七)组织开展以下岗失业、待业、有意创业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举办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班、开发就业岗位、

雷锋志愿者管理制度

戴湖小学学雷锋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响应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的号召,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文明校园建设,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二、队伍建设 1、广泛宣传志愿精神,做好志愿者的登记、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志愿者队伍凝聚力。 2、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政教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以大队辅导员为联络员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3、加强学校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者必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原则上学校在职教师全员动员参与。以“服务学生、服务人民、奉献社区”为宗旨,想他人所想,急他人所急,尊老助残,扶贫济困,在服务中做到耐心、细致、周到、热情,自觉把爱心融入到志愿者服务中,培养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志愿参加社区服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相关的公共行为准则,个人行为道德,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被服务对象收取钱物。文明服务,切实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三、工作制度 1、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对学困生和贫困生进行一对一的帮助服务。 2、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关注社区孤、老、残等弱势群体,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等活动,积极拓宽志愿服务渠道,丰富志愿服务内容。 3、发挥教师的优势,根据社区居民等的要求,普及科技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群众体育健身、户外锻炼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4、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社会风气等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督导、保洁员。 5、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无偿爱心献血精神,培训献血知识,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6、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7、学雷锋志愿服务者要认真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作为考核和评价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次数、质量的依据。 8、志愿者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学校个人年度考核目标奖励项目。 四、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五、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蚌埠市戴湖小学 2015年10月21日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1)

(附件1) 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 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吸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四条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学习制度

志愿者工作制度

志愿者工作制度 一、志愿者日常工作制度 (一)及时、认真做好志愿者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掌握志愿者活动发展动态,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好志愿者活动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在青岛志愿服务网站上的发布。 (二)科学总结志愿者工作经验,探索志愿者工作规律,加强志愿者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做好志愿者研究工作。 (三)积极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志愿者工作,妥善处理志愿者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努力营造志愿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志愿者工作档案建设,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充实志愿者工作档案。 二、志愿者工作项目管理制度 (一)一助一结对及朝霞重晚晴志愿服务活动 1、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真正掌握社区群众的生活需求,以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为重点工作对象,制定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志愿者以互助、自助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服务活动。 2、抓住助残日、老人节、志愿者服务日等有利时机,精心设计活动主题,科学组织开展一系列在全市有影响的、群众广泛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掀起志愿服务的高潮。 3、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总结工作,并对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督查,保证活动实效。

(二)周日志愿行动 1、年初召开由承办单位参加的周日志愿行动协调会,总结上一年工作,酝酿、讨论下一年工作,确定工作计划。 2、具体工作中,承办单位要提前半月将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报市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协会通过后及时通报新闻单位。 3、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志愿者协会将不定期到现场进行督查。 4、活动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整理活动档案,以备检查。 (三)志愿者服务重大节会 1、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节会信息。 2、根据具体节会需求,本着量力而行、双向受益的原则,制定志愿服务计划,纳入节会整体规划。 3、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相结合的方式,成立专门的志愿者队伍,对之进行系统的培训后,正式上岗服务。 4、认真做好服务期间的宣传和总结工作。 (四)扶贫接力计划 1、6月下旬协调新闻单位发布招募启事,明确要求和政策,同时根据受援地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专业人员的选拔工作。 2、7月下旬确定人选,并对之进行培训。 3、8月下旬召开欢送会,组织志愿者赴受援地开展扶贫服务。 4、志愿者协会在平时做好志愿者工作、生活的管理工作。 (五)其他社会公益服务

社区科普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社区科普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一、在区科协和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科普志愿者服务工作。 二、科普志愿服务是不为物质报酬,出于良知、信念、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科普服务和帮助的活动。 三、社区科普志愿者组织是由有一技之长或自愿为社区科普发展、建设提供服务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民组成,按自愿原则进行注册登记。 四、社区科普志愿者服务提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工作理念,自觉参与社区各种科普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科普型社区的各项创建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 五、遵循志愿服务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不收受任何报酬、礼品等。 六、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讨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科普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40个小时,并认真做好服务活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的整理。

社区科普活动制度 一、在街道科协的领导、统筹、协调下,在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带领下开展科普活动。 二、科普活动纳入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三、科普活动有专人组织、有专项经费投入、有齐全记录。 四、“北京科技周”、“科普之夏”活动有计划、有安排,组织好5月“科普宣传月”、7月“科普文化节”活动。 五、定期组织科普志愿者队伍,每月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1次。 六、每年开展大型科普活动不少于三次,中型活动不少于六次,每月举办小型科普活动1-2次,定期播放科教录像和开设科普课堂。 七、坚持科普活动室、科普培训基地及电子触摸屏的利用,办好健身、养生、保健等兴趣班,聘请有关专家举办科普知识讲座。 八、每季度更新1次科普橱窗。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

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9304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Community Volunteer Service Sta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城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站必须具备“八 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管城区北顺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牌匾规格:55cm*35cm〉;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图片文字影像资料〉;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word版本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制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接受有关教育, 培训; (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提出请求,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单位推荐优秀会员; (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6 )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 度 1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篇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 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4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二)、注册: ( 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 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 3 )、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 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 宣誓,领取“ 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 1 )、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 接受有关教育 , 培训;( 2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 )、提出请求 ,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 4 )、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 5 )、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 6 )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 1 )、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 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某城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 某城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站必须具备“八 个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管城区北顺城社区志愿服务站”牌匾规格:55cm*35cm〉;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图片文字影像资料〉;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XX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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