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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事件分析

康菲事件分析
康菲事件分析

浅析危机事件中的危机管理

——康菲石油公司在我国的溢油事件之案例分析危机管理,是指为了应对突发的危机事件,尽量使损害降至最低点而事先建立的防范、处理体系和对应的措施。

危机公关,是指对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因为任何一类的危机处理,实际上都是一种公共关系的处理,都必须做好与这一件相关公众的协调沟通,以求得谅解和支持。

康菲石油公司发生溢油事故,渤海溢油的真相至今扑朔迷离。国家海洋局公布的信息有限,康菲中国躲躲闪闪,业内专家只能推测和猜测。公众无从知道作业方康菲中国究竟有哪些不当操作。康菲中国的说法很“巧妙”,再三强调“天然地质断层”,但并未直言事件系“天灾”。但多位业内人士则质疑,地震带郯庐断裂带从蓬莱19-3油田下经过,油田所在海底存在天然地质断层,这些都是油田开发前的天然地质条件,康菲中国在注水前就应该知道,并且采取必要措施。而对于C平台事故,康菲中国更加闪烁其词。8月24日的记者会上,不但没有给出事故示意图,司徒瑞的解释也只有寥寥数语。

可见,在面对突发事件中,康菲公司根本没有事先建立的防范、处理体系和对应的措施,无法给公众一个交代。

康菲石油公司在溢油事故发生之后虽然公开道歉,但依然强调溢油事件未对海洋生物造成影响。这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一些民间机构的调查却并不相符。面对这样的事故康菲公司否认污染海产品、未提及彻底封堵时间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可以说这次危机事件中的危机处理是很不成功的,当事方没有做好与相关公众的协调与沟通,并没有求得谅解和支持。

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充斥着《渤海溢油康菲推责大戏》《噩梦开始的地方—还原溢油事故康菲公司"三宗罪"》《康菲公司首次就溢油事故道歉只字未提清污不力》,其中一篇文章《康菲凭啥这么“牛”?》中,更是指出康菲之“牛”:拖拉傲慢,隐患仍未彻底排除、违规作

业,康菲中国难逃其咎、维护权益,生态索赔势在必行等等犀利之词。当突发的一个媒体采访时,竟然冒出一个“就是骗你的”回应,媒体都说康菲太牛,似乎是后台太硬挑战媒体与公众,其实在我看来,回答问题的那个人根本没有纳入危机管理系统,记者采访了一个没有防备的知情人。

可见。康菲更本就没有建立起一个危机管理系统,没有应对突发公关危机的能力,反而态度傲慢不以为然,最后只能是从之前的"从容表现",到后来的疲惫应战了。

面对这样的危机事件和令人不满意的危机公关表现,我们是有一些启发与教训的。

作为一个企业,要重视全面的危机管理,危机公关仅仅是危机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且危机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就康菲现在暴露的情况看而言,危机管理基本意识缺失,执行更是一塌糊涂,这样的企业出事只是早晚的问题。

危机出现了,需要危机公关,而面对重大危机,一定是一个危机公关系统,这个系统包括政府细分、媒体细分、内部补牢……只有这个系统协调应对才会有好的效果。康菲一方面否认推卸责任,另一方面却又决心应对与控制,结果却是执行不力,没有妥善解决好溢油事件造成的不好影响。以至于民间索赔的启动,康菲成为被告。

可见,康菲公司在发生了如此关乎公共利益的危机事故中,不应该是以为的推卸责任或是只是强调会清理,而应积极地与媒体和受害者沟通,真诚的道歉并实事求是开诚布公的向公众公开事故的真实情况,让整个事件明朗化,并迅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这样相关的赔偿或责任也会更加明确,在承担自己应有责任之后,也会取得公众的信任、谅解与支持。

其实,康菲公司需要的不仅仅是学会如何做好危机公关,更需要学习的是如何做一个有公德心、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本着这样的一个宗旨,才能切实的建立起危机管理的体系,才能更好地应对处理这样类似的事故,才能不被危机打垮,才能在危机中发而求得发展。

浅析危机事件中的危机管理

——康菲石油公司在我国的溢油事件之案例分析

姓名:白瑞瑞

学号:2008012002

专业:新闻学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 一、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相关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二、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处罚依据内容: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勘探开发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9月1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康菲公司接受并于9月9日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 (1)罚款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康菲漏油事件的多项责任: ——渤海石油污染的相关法律责任分析 ●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应当共同承担四项行政法律责任。●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应当对自己造 成的危害,不论其是否有过错,承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而且,这个责任的承担不以排放是否超标为法律前提。●渔民只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受到多少损失以及他们怀疑或者指定的污染者即可,没有义务就致害行为与自己的受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予以举证。●致害者可以与国家海洋局以及受害的渔民共同协商,推举一家共同信赖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应提高行政罚款的限度、引进治安拘留制度。 ●中海油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 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康菲漏油事件的多项责任: ●——渤海石油污染的相关法律责任分析

康菲事件分析

浅析危机事件中的危机管理 ——康菲石油公司在我国的溢油事件之案例分析危机管理,是指为了应对突发的危机事件,尽量使损害降至最低点而事先建立的防范、处理体系和对应的措施。 危机公关,是指对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因为任何一类的危机处理,实际上都是一种公共关系的处理,都必须做好与这一件相关公众的协调沟通,以求得谅解和支持。 康菲石油公司发生溢油事故,渤海溢油的真相至今扑朔迷离。国家海洋局公布的信息有限,康菲中国躲躲闪闪,业内专家只能推测和猜测。公众无从知道作业方康菲中国究竟有哪些不当操作。康菲中国的说法很“巧妙”,再三强调“天然地质断层”,但并未直言事件系“天灾”。但多位业内人士则质疑,地震带郯庐断裂带从蓬莱19-3油田下经过,油田所在海底存在天然地质断层,这些都是油田开发前的天然地质条件,康菲中国在注水前就应该知道,并且采取必要措施。而对于C平台事故,康菲中国更加闪烁其词。8月24日的记者会上,不但没有给出事故示意图,司徒瑞的解释也只有寥寥数语。 可见,在面对突发事件中,康菲公司根本没有事先建立的防范、处理体系和对应的措施,无法给公众一个交代。 康菲石油公司在溢油事故发生之后虽然公开道歉,但依然强调溢油事件未对海洋生物造成影响。这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一些民间机构的调查却并不相符。面对这样的事故康菲公司否认污染海产品、未提及彻底封堵时间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可以说这次危机事件中的危机处理是很不成功的,当事方没有做好与相关公众的协调与沟通,并没有求得谅解和支持。 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充斥着《渤海溢油康菲推责大戏》《噩梦开始的地方—还原溢油事故康菲公司"三宗罪"》《康菲公司首次就溢油事故道歉只字未提清污不力》,其中一篇文章《康菲凭啥这么“牛”?》中,更是指出康菲之“牛”:拖拉傲慢,隐患仍未彻底排除、违规作

康菲漏油事件回放

康菲漏油事件回放 发生溢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是我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是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与美国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渤海海域合作勘探发现的油田,年产量约占渤海原油产量的1/5。 据中海油方面的信息,溢油事故包含连续两次平台事故:6月4日,由康菲中国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的海床出现原油渗漏;6月17日,该油田C平台一口在钻井发生小型井涌,导致溢油发生。6月4日当天,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中国报告后立即责成其进行排查。但此后B、C平台附近海域仍持续有油花溢出。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决定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要求康菲中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7月20日、29日,国家海洋局先后两次责成康菲中国于8月31日前完成B平台附近溢油源封堵、清理完毕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并组织力量对已漂至岸滩的溢油进行回收清理。8月31日当天,康菲中国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一份厚达上千页的报告。9月2日,经七部委组成的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一致审议通过,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在8月31日前没有完成“两个彻底”——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并责令蓬莱19—3油田全油田“三停”,即停注、停钻、停产。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提出生态索赔。截至9月中旬,溢油事故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给渤海海洋生态和渔业生产造成 严重影响。 针对为什么一个月才公布作出的回答: 从事故初始的6月4日到发布事故通报的7月5日,长达一个月之久的信息“真空”让公众颇有疑惑。对此,李晓明说:“事故发生后,海洋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将监测结果通报了国家应急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

中招考试说明解密预测(四)化学试题(含答案详解)

中招考试说明解密预测试卷 化学(四)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4页,满分50分,考试时间50分钟。请用钢笔或圆珠笔直接答在试卷上。 2.答卷前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 题号一二三四总分 分数 相对原子质量H-1 C-12 O-16 Al-27 Ca-40 Fe-56 Cu-64 Ag-108 一、选择题(本题包括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化学使世界丰富多彩。下列变化中属于化学变化 ....的是【】 A.活性炭放进冰箱内除去异味 B.分离空气制氧气 C.石油分馏 D.光合作用 B.生活中通过煮沸水可以降低水的硬度 C.地球上的淡水资源是非常丰富的 D.硬水和软水可以用肥皂水鉴别 3.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化学实验深深地吸引了我们每一个同学。下列装置或操作能达到实验目的的是【】 A.稀释浓硫酸 B.探究燃烧的三个条件 C.测定空气中氧气的含量 D.探究CO2的性质 4.物质的性质决定其用途。下列物质的用途中,主要利用其化学性质的是【】 A.石墨棒作干电池电极 B.汽油可用于擦拭衣物上的油污 C.用氮气作食品包装袋的填充气 D.铜用于制造导线 5.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只有每天摄入足量的蛋白质才能健康成长,丙氨酸是形成蛋白质的一种氨基酸。下列有关氨基酸(C3H7O2N)的叙述正确的是【】得分评卷人

A. 每个分子有四种元素组成 B.碳、氢两种元素的质量比为3:7 C.由碳原子、氢分子、氧分子和氮原子构成 D.氢元素的质量分数最小 6.食品安全问题被广大人民群众关注。下列做法不会损害人体健康的是【】A.用含小 苏打的发酵粉焙制糕点 B.在猪肉中加入大量的牛肉膏(一种添加剂),让猪肉有牛肉的口感 C.向浑浊的井水中加入大量明矾以使其澄清 D.向洗涤剂中加磷酸钠等物质以增强去污能力 7.逻辑推理是化学学习中常用的思维方法。以下推理正确的是【】 A.碳酸盐与盐酸反应放出气体,所以与盐酸反应放出气体的物质一定是碳酸盐 B.化合物都是由不同种元素组成的,所以不同元素组成的纯净物一定是化合物 C.酸与碱反应生成盐和水,所以生成盐和水的反应一定是酸与碱的反应 D.燃烧伴有发光、放热现象,所以有发光、放热现象就一定是燃烧 8.加入盐酸后,下列变化能一步实现的是【】 ①Fe→FeCl3②CaCO3→CaCl2③Fe2O3→FeCl2 ④Cu(OH)2→CuCl2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9.下列各组中的物质充分混合后,所得溶液的质量比反应前溶液的总质量减少的是【】 A.铁和硫酸铜溶液 B.氢氧化钠固体与稀硫酸 C.氯化钠溶液和稀盐酸 D.铁片浸入稀硫酸中 10.“”表示H原子,“○”表示Cl原子,一化学反应的微观示意图如图所示。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反应涉及两种单质和两种化合物 B.反应前后分子种类不变 C.“”表示氢分子 D.反应可表示为:H2 +Cl2 == HCl 得分评卷人 二、填空题(本题包括6个小题,每空1分,共16分) 11.生活中处处充满了化学,化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选择适当的物质用化学式或化学方程式填空。

渤海湾漏油事故概况及评论

渤海湾漏油事故概况及评论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渤海湾溢油事件主要概况及最新进展,并由此阐述了隐藏在事件背后的一些社会问题。笔者同时对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康菲与中海油进行了谴责,并相应作了一些个人评论。 前言 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于6月4日发生漏油事故,这一事故自发生以来就备受公众关注,中海油和康菲更是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到现在为止,渤海湾漏油事故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事故造成840平方公里的海水降至劣四类,这次事故可谓深深地刺痛了国人的心。下面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这次事故的概况。 事故概况 日 期 事件节点 6月21日 微博首次出现关于此次渗油的消息,该条微博疑为中海油内部人士所发,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多家媒体此后联系中海油集团公司新闻处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均未获得回复。 7月1日 中海油首次正式作出回应:据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康菲中国)报告,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 7月3日 据中海油内部人士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由于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没有人员受伤,没有任何关于野生生物、渔业或航运不利影响的报告。 7月5日 国家海洋局7月5日通报中海油6月4日漏油事故,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 7月康菲石油公司首度披露事故数据,溢油量达1500桶。以1吨石油约等于7.3桶计算,漏油量

14日约205吨。 7月 16日 莱19-3漏油事故海域出现赤潮,长约2海里。 7月30日 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其中,要求其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8月12日 中海油除协助并督促康菲公司做好蓬莱19—3溢油处置相关工作外,还将从三个方面着手对事故进行反思。 8月13日 康菲公司表示,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周边海底进行潜水探查时,发现还有剩余的来自6月17日井涌事故所溢出的矿物油油基泥浆,这使得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总量增加到400立方米(2500桶),远超此前240立方米(1500桶)的预期。 8月20日 为彻底查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对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评估,国家海洋局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 8月31日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表示:“8月31日康菲如果实现不了两个彻底,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这种措施一定会比过去的更加严厉。在中国的海洋,我们不允许任何企业、任何方面对它肆意地进行损害。” 9月2日: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两个彻底没有完成,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注,停钻,停产作业。 个人评论 我想,这次漏油事故可谓深深地刺痛了国人的心。我们为康菲傲慢的态度感到愤怒,为国家海洋局的不作为以及中海油推脱责任感到遗憾,更重要的是我们为大面积的海域被污染感到悲痛。这可是我们宝贵的海洋领土啊,就这样被一个外国石油公司任意开采,随意践踏,如果我们还能对此事淡然处之,又有何尊严去谈可持续发展,又有何颜面将这样被严重污染的海域交给子孙后代? 现在网上对康菲石油公司声讨得比较多,认为康菲在事故处理过

海洋石油污染赔偿:“康菲”事故与“深海地平线”事故

海洋石油污染赔偿:“康菲”事故与“深海地平线”事故 (一)“康菲”事故污染损害赔偿 1、“康菲”事故 (1)事故简介。2011年6月4日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大约700桶原油和2500桶矿物油钻井泥浆溢到渤海湾及其海床1,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的海水污染2。事故发生后,环渤海海岸均发现油污,河北、山东沿海地区的水产养殖经营者所养殖、生产的海参、扇贝等水产品大量死亡,损失惨重。2011年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新闻稿称:“经调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2)损害评估。A.学者的评估。山东大学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认为,按照有关历史的产值大概估算,水产品的损失一年应该是2亿元左右,5年大概不会少于10亿元。B.康菲公司评估。康菲公司已经通过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就康菲事故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这个第三方不应该是康菲付钱找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也需要由第三方加以监督,比如有公信力的媒体。王亚民也表示,应该委托没有利益关系和不受利益集团操纵的第三方开展独立评估。C.受害者评估。乐亭县水产养殖协会统计,到2011年7月27日为止乐亭县的扇贝死亡率已经达到了50%至60%,初步估计损失在3亿元左右。D.政府部门评估。2011年7月29日乐亭县水产局完成了此次溢油事故后的水产损失统计,损失情况与当地渔民自行统计的损失情况大体一致。2011年7月河北省各县市的水产部门向河北省水产局汇报此次溢油后的水产损失情况,月底河北省水产局会发布一个正式报告。国家海洋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事故缘由,对其影响和损失进行评估,但至今尚未发布损失评估报告。 2、污染损害赔偿 (1)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 1ConocoPhillips China to Comply with Order to Suspend Production at Peng Lai 19-3 Field, 09-02-2011: https://www.sodocs.net/doc/687537968.html,/EN/newsroom/news_releases/2011news/Pages/09-02-2011.aspx. 2新华社:《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人民日报》2011 年9月8日,第001版。

环境侵权——康菲石油事件

环境侵权——康菲石油事件 G2******* 法硕(法学) 何江文 浅析环境侵权案件 ——从康菲石油漏油事件说开去 2011年6月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作业区B平台、C平台先后发生两起溢油事故,蓬莱19,3油田是康菲和中海油的合作开发油田,康菲公司拥有49%的权益,中海油拥有51%的权益。这起事件巨大的环境代价、康菲公司与中石油的合作关系以及无以言计的经济损失让这起案件引起了公众广泛的关注。在这里,我简要从民法环境侵权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环境侵权概述 1,环境侵权的概念 环境侵权行为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早期的社会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些零星的、小规模的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并不构成实质性威胁,因此,有关的法律规定也很不发达。但是,产业革命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代意义的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也相伴而生,与此相关的权益侵害现象也更为严重和频繁。环境侵权这一概念早为英美法学家提出并使用,但他们并未对其进行严格界定。目前,对环境侵权称为“公害”,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英美国家一般称为“妨害”,美国法律协会所编《侵权法重述》将妨害分为公共妨害和私人妨害;而德国、法国则单纯从司法角度将环境侵权称为“干扰侵害”或“邻近妨害”。而在我国,法律上同时使用了多种形式不同但含义相近的表达方式。 环境侵权行为迥异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其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环境侵权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和不平等性。平等性是民事主体的显著特征,且一般侵权行为

基本上属于“个人损害”,由单一主体实施。然而,在环境侵权这一新型的现代社会权益侵害现象中,行为主体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在环境侵害的过程中,单一主体的排污行为或其他排污行为可以构成环境侵权,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构成侵权的往往是多数侵权主体所为,是由其合力造成的,并且多个侵权主体间往往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另外在环境侵权中,环境侵权者往往是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而受害者往往是欠缺抵抗力的一般公民。双方实力地位相差悬殊,无平等权可言。因此在环境侵权行为中传统民法中的法律关心主系双方的平等性无从谈起,使受害者由于自身的信息、知识的缺失,很难证明加害者的过失。(2)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环境侵害行为,包括污染行为和破坏行为,而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又有更多的具体表现形式。环境侵权侵害的往往是不特定的对象,其影响范围大、地域广,受害的生命个体数量多,其侵害的民事权益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环境侵权往往侵害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及其他各种生活上的利益。面对如此广泛的具有不同性质的侵害对象进行公平、有效的救济,)环境侵权行为方式的间接性。环境损害发生是现代侵权法必须解决的问题。(3 的过程很复杂,具体侵权行为可以分成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多属于直接侵权行为,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然而在环境侵权行为中,环境损害发生的过程很复杂,具有间接性。污染物质往往并不直接发生损害,而常在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和作用后,才造成损害结果;加害人的行为也往往表现为先作用于环境,然后再由环境作用于人。并且,在环境损害形成的过程中,有时单一的排污行为或环境开发行为并不会造成环境损害,必须是众多的侵权行为参合在一起才能最终形成环境损害。(4)环境侵害行为过程的缓慢性。在一般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停止实施侵权行为,侵害立即停止。而在环境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是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累积后,逐渐形成并显现出来的,因而其造

蓬莱19-3漏油事件及其引发的思考

蓬莱19-3漏油事件及其引发的思考 ——中国为何这般怂! 2011年6月4日至17日,中海油渤海湾蓬莱油田19-3B、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据报道,污染海域从最初的200平方米到840平方公里再到最新的2.43万平方公里,已经超越了墨西哥湾漏油事故。然而至今,我们并不能完全确定漏油污染是否终止以及其日后将带来何等“后遗症”,同时,在索赔问题上要达成协议尚待时日。 渤海油田为中海油(全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最大的对外合作油田,合作方为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其中中海油有51%权益。渤海油田蓬莱19-3是迄今中国目前最大的海上油田。1999年5月,康菲石油发现了这座油田,可采储量约5亿桶。2002年,渤海油田一期项目投产,日产原油1.8万桶;2008年9月二期项目投产,油田峰值产量为15万桶每天。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该事件的发展过程。 6月4日,渤海油田B平台开始少量溢油,当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随即命该公司开展自查。然而,康菲对此不以为然,以为这只是小型的漏油,不会有太大影响。然而事实证明,正是这一点的疏忽才造成了日后灾难性的故事。其后几天,B平台漏油现象日趋严重。6月17日上午,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到后来,从简单的漏油日益发展为井喷,彻底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6月21日,微博最早披露了渤海油田漏油消息,这是网络上首次报道关于漏油时间的信息,时隔17天。6月30日,国家海洋局相关部门介入了事故的调查。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个月前发生的蓬莱19—3油

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处理

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处理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溢油事故的风险也不断提高。2014年国家海洋局制定了《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完善了我国应对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康菲溢油事故与墨西哥湾溢油事件也为我们研究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的应急处置提供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处置;康菲溢油事故;墨西哥湾溢油事件 Oil spill emergency treatment of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s, the risk of oil spill accidents is also increasing. In 2014 the 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 formulated the spilled oil emergency plan of National Maritime Bureau of petroleum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 which improve our response to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 spilled oil accident emergency response procedures and ConocoPhillips oil spill in the Gulf of Mexico oil spill for our study of 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 of oil spill emergency response provides valuable experience. Key words:offshore oil drilling platforms; f oil spill; emergency disposal; ConocoPhillips oil spil;; Oil spill in the Gulf of Mexico 引言: 近几十年来,由于现代经济对能源的强烈需求,各国陆续对本国海洋油气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球投产的钻井平台总数836座,其中,自升式平台533座,半潜式平台190座,深水钻井船113艘,预计到2020年,全球全部出厂平台总数量将达到1056座。[1]数量如此多的钻井平台为我们带来油气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一旦发生输油管破裂、井喷或与船舶碰撞等导致溢油,将会对海洋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然而,与面对的环保压力相比,我们对溢油的应急处理能力还远远不足。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的组织,分析溢油检测、污染源控制、海面溢油回收与海岸油污清理以及危机管理与媒体应对,使读者完整了解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溢油应急的整个框架,并思考改善溢油应急。 1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下称“海环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2]第六章将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纳入到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在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称“国家应急预案”)更是明确指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3]预案的出台明确了海洋部门对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的管辖。

康菲石油漏油事件

大鱼吃小鱼,油污最可惧 就在您看到这篇文字的时候,渤海湾还在漏油。 8月22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15米范围内发现10处海底油污渗漏点。这起在今年6月发生,瞒报半个多月才进入公众视野,直到现在还未平息的漏油事故吸引了太多关注,而因为这起严重漏油而声名狼藉的康菲公司还在“不紧不慢”地弥补着这个“大篓子”。 从渤海渗油的断层里“喷涌”出来的许多问题着实发人深省…… 康菲首次就漏油事故表示道歉 8月19日,一直被外界指责消极应对漏油事故的康菲石油公司发布声明,首次就持续两月之久的渤海湾漏油事故表示道歉。但康菲公司并未在声明中提到赔偿事宜。 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声明中表示,今年6月开始发生的两起渤海湾溢油事故中,约115 立方米(约700桶)的原油渗漏到海面,以及约400立方米(约2500桶)的矿物油油基泥浆渗漏并沉积到海床。声明中称,目前导致渗油的断层已自然闭合。此外,康菲正在计划向断层的多个点灌注水泥浆以确保断层被封堵。残存在断层内的油气混合物可能偶尔会有微量冒出,但将会被集油罩收集,应将不会再有油藏液体渗到地面。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表示,截止8月19日,85%以上海底矿物油油基泥浆已被清理,康菲将在8月底完成所有剩余矿物油油基泥浆的清理。司徒瑞称,渤海湾海面上已经没有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原油原油或已被回收、自然挥发、或已经由海水、风、海流等自然作用而降解。 康菲中国目前尚未发现对海洋生物造成影响的案例,但将继续与中国政府部门配合,并与国际专家合作,来确认此次事故是否对海洋生物或渔业造成了任何影响。 康菲石油在声明中称“对此真诚地表示歉意,并将承担其责任”,并计划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一份计划,对事件的处理措施和未来计划作出汇报。此外,还将向公众通报工作进展状况。

关于康菲公司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的案例分析报告

关于康菲公司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的案例分析报告 一、案例主角: 中海油、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成立于198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家石油公司之一,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 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核心业务包括石油勘探、生产、精炼、营销、供应和运输。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是世界上第五大私营能源企业、六大世界超级石油企业之一,也是财富500强之一。 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这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是作业方。 二、案例回放: 2011年6月21日, 渗油事故最早出现在微博上,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事实上,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发生事故的B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 2011年6月30日,国家海洋局介入调查,预计近期将向外界公布调查结果。 2011年7月1日,中海油首次正式作出回应:据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康菲中国)报告,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受溢油事件影响,渤海湾蓬莱840平方公里海域原本一类的海水,一夜之间变为劣四类海水。经过调查取证,目前该事故已经立案。 2011年7月5日,中海油否认隐瞒多起漏油事件,称媒体哗众取宠。在中海油正式承认国内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油田6月中旬发生原油渗漏后,有媒体报道称,此前中海油还发生过多起海上原油渗漏事件,但未完整披露过。7月5日,中海油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未听说有与蓬莱19-3油田类似级别的泄漏事件。 2011年7月8日渤海湾漏油惹怒地方法规,山东省最高索赔2亿元。 2011年7月11日国家海洋局称中海油渤海油田仍少量溢油。 2011年7月30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8月31日前封堵溢油源。记者从国家海局获悉:国家海洋局日前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其中,要求其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 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2011年8月1日,多家环保组织再次发出公开信,呼吁国家海洋局主动并及时公开渤海溢油事故已查明的事实、调查进展,并尽快明确相关赔付方案,环保组织“不排除在近期率先提起公益诉讼”。同日,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7日前完成油污清理作业。 2011年8月5日, 河北乐亭疑遭漏油污染全县50%扇贝非正常死亡。 2011年8月12日, 康菲首披渤海漏油事故油基泥浆总量远超预期。 2011年8月12日 ,中海油就康菲漏油道歉,将持续发布事故信息。 2011年8月16日 ,海洋局将向康菲提起生态损害索赔诉讼。

康菲漏油事件后的反思

康菲漏油事件后的反思 海洋与湿地、森林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喻为“地球之肾”。我们可以想象,当我们的肾脏“被污染”,会对身体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我想那必将是灾难! 蓬莱油田,位于山东半岛北部的渤海中,距山东省龙口市仅48海里,属于特大型整装油田。该油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中国石油合作开发,作业方为康菲中国,是国内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6月,该油田B、C平台分别发生溢油事故。对于实情,康菲石油颇多伪饰。起初,面对执法单位的问询,该公司先是宣称不掌握具体情况,后又以传真形式承认,蓬莱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不过,事故已经得到了控制。一个月之后,该公司又表示,溢油点之一B平台附近偶尔有微量油花断续渗出,渗出量每日不超过几公升,因此偶尔造成海面少量油膜。不过,一套围油收集装置已安装到位,以控制和收集这些渗油。2011年8月31日,康菲公司向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总结报告,声称已经完成了“两个彻底”的要求,但据央视9月2日报道,事故现场仍有明显浮油,海面还有大量船只在进行清污作业。对此反差,康菲作业方表示,“我们就是骗你的”。 康菲公司为什么敢直接说就是在骗我们呢? 早在2007年,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有关项目,针对跨国企业在华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和信息披露双重标准问题,选择了2007年全

球100强中在中国设立生产型工厂的28家知名跨国公司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被调查公司都有公布全球性或地域性的污染物排放信息,这证明这些公司应该有能力了解并有意识向公众发布包括污染物排放在内的环境信息,但是28家被调查企业中竟有22家在中国选择了不这样做。“双重标准”行为损害了中国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充分反映了跨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经营中,宣传着全球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口号,践行着不一样的双重标准,说一套、做一套。因此,对跨国企业发展的逐利本质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其所在国或者发达国家市场环境中,监管措施和企业公民国家主权意识是履行这些社会责任的动力,或许还能够驱动其实现自律。而在发展中国家市场环境中,缺失了这些环境驱动因素后,其严格践行企业伦理的行为大多见于教科书式的经典案例中。众多的国际著名企业在中国执行过或正在执行着“双重标准”。这种现象背后折射的是,我国存在对外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约束性制度环境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等方面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在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维护环境利益的规则、手段与措施等方面的不足。寄希望于肇事者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在事件发生后主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愿望是美好的。但如果没有制衡的手段和监控的措施,那么一旦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一方而言,其维权索赔之路必定波折。 因此,在关注、声讨、问责渤海漏油事件的同时,仍需要反思经济发展和政策、法制环境之间的协同问题,法律法规环境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同时,还要敢于向肇事者追究其应有责任。

康菲石油污染大案重回

康菲石油污染大案重回“中国式赔偿”老路 2012年3月14日 区区10亿元人民币赔偿金,让渤海溢油肇事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跳出了索赔漩涡。春节至今,在肇事方的冷眼旁观之下,政府调解赔偿乱局已现。 一方面,法律诉讼突现停滞。2011年12月30日获得立案的河北乐亭29名养殖户状告康菲、中海油案,至今仍为孤例,其他同类案件未被立案。不仅如此,这一案件遭到法院口头“劝退”。 渤海溢油事故至今已近九个月,但国家海洋局起诉尚未发起。公众记忆犹新的是,该局曾再三宣称,将向来自美国的康菲追索“上不封顶”的海洋环境损害赔偿。另一方面,自2012年1月25日农业部、辽宁省、河北省与康菲、中海油达成赔偿协议后,各方原先设想的第三方赔偿基金走了样,变成地方政府主导分配,受损养殖户和渔民接受政府调解。赔偿金无法覆盖损失,僧多粥少已成定局,分配矛盾在所难免。 问题的实质或许不在于此,让多位环境法学者惋惜的是,这一大型环境污染事件重回中国式赔偿老路。 第一案遭“劝退”? 面对环境污染事件时,通过法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尽量厘清环境损害情形,可以让污染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这在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巴西海上溢油事件中,都有体现。 发生在2011年6月中国渤海、规模不亚于巴西海上溢油事件的康菲溢油事件,原本朝此方向努力。 2011年7月,当事件为公众获知并激起民愤之后,国家海洋局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领导表现出前所未有之强硬姿态,声称将代表国家向康菲追偿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此后两月内,该局又高调在全国招聘律师团队开展工作。 官方强硬表态之外,民间受损养殖户和渔民也在寻求法律通道。2011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突然宣布对29名河北乐亭县养殖户状告康菲、中海油案立案。该院副院长李秀杰当时告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另一起107名养殖户诉案,也已进入立案审查阶段。他表示:“决不会让权益受到损害的群众告状无门,会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变化出现在春节后。2012年1月25日,龙年大年初三,康菲与其中国合作伙伴——中海油,与农业部和有关省份达成一笔总计金额为13.5亿元人民币的协议。其中,康菲出资10亿元,用于河北省、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康菲和中海油还分别从其承诺的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基金中,列支1亿元和2.5亿元,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渔业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科研等工作。 赔偿协议达成后,国家海洋局再无强硬表态,民间索赔案也出现微妙变化。“我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让我到法院去一趟。我以为会通知案件开庭时间,法院却建议我撤诉。”张福秋告诉财新记者。 张福秋是29名养殖户状告康菲、中海油案的原告方诉讼代理人。由于该案被媒体冠以“起诉康菲第一案”,并无律师执照的民间诉讼代理人张福秋,无意之间成为“名人”。 据他介绍,他2月11日左右接到法院电话后,当即赶至天津,受到“高规格”接待。天津海事法院一位副院长和立案庭一位负责人对他非常客气,说打官司需

渤海漏油

2011年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 事故简介 2011年6月期间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这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负责宣传的人士表示,康菲是作业方。据悉,渤海湾是中海油的主产区,根据2011年一季度中海油季报,来自渤海湾的石油以及石油液体产量占到总产量比例超过57%,天然气产量超过12%。[1] 漏油事故蓬莱19-3油田位置 [2]2011年7月5日下午,中国国家海洋局在北京通报了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海湾漏油事件初步结果,并首次公布此次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的相关画面。中海油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共有五个平台,此次漏油事件发生在B、C两个平台,从画面中可以看到B、C两个平台溢油现场的航拍资料,及收油作业情况。画面中颜色较浅,发亮的部位就是溢油海面。这也是自6月30日中国官方首次对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件作出回应后,公布的第一组画面. 中海油“漏油门”事件处理进程 2011年6月30日,中海油和国家海洋局内部人士证实了漏油这一消息。不过,目前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官方均未作出回应。国家海洋局介入调查。7月1日中海油称渤海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蓬莱19-3油田出现油膜,中海油有关部门回应。7月2日国家海洋局方面告诉记者,将在7月5日公布渤海油田漏油的调查情况。昨晚,记者得到的消息是,这一漏油事件中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基本完成。7月3日据中海油内部人士今天(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由于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7月4日中海油漏油事故披露不全,一直未对对溢油数量、原因等仍未有说法,而且中海油披露的漏油面积和其他途径披露的相差也较大。有专家称,可能情况比较严重。7月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中海油漏油情况称已得到有效控制,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针对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2011年7月5日下午14时,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调查情况。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发生事故的B 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此前媒体报道,漏油事故从6月17日开始。但根据发布会上的情况介绍,早在6月4日便已开始少量溢油。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称,此次发生泄露的有两个平台,B平台和C平台。6月4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随即命该公司开展自查。而后,6月17日上午,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李晓明称,根据6月4日以来的监测结果,溢油主要覆盖在附近海域,最远影响范围在蓬莱19-3油田西北约60公里。19-3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其中B平台溢油范围覆盖158平方公里,C平台形成了长13公里,宽约100-150米的油带,溢油覆盖范围138平方公里。目前B平台经过减压措施,C平台经过水泥封堵措施,已基本得

康菲溢油事件浅析溢油事故处理

张保松 130132008025 由康菲溢油事件浅析溢油事故处理

由康菲溢油事件浅析溢油事故处理 张保松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摘要:今年6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确认蓬莱19-3油田溢油,9月中旬康菲石油启动永久性溢油源封堵措施,一场历时4个月的溢油事故逐渐平息。根据事故的处理过程分析并结合国外的溢油事件的处理经验,对溢油类安全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溢油石油污染康菲应急 1 康菲溢油事件 1.1 康菲溢油背景: 康菲石油是全美第三大能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加工和营销,以及化工和塑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中国渤海湾,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共同开发中国海上最大油田之一--蓬莱19-3油田,面积覆盖约3200多平方公里。在与中海油的合作中,康菲石油于1999年5月在位于中国渤海湾的11/05区块发现了蓬莱19-3 海上油田。 1.2 康菲溢油 溢油事故始于今年的6月4日,事发后,康菲公司采取的临时性、补救性的溢油处置措施。 7月13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石油立即停止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 8月31日,是国家海洋局向康菲公司提出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大限”。但据康菲公司透露,目前在C平台西北侧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此次溢油总量已经增加至2500桶。并且现在的渗油点发现渗出原油,均为海床浅层残留油气混合。 9月14日,国家海洋局发布的监测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周,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依然有间歇性油花溢出,平均每天溢油量约为3.6升;每天上午均能发现小范围油带,面积一般为0.06平方公里左右。 2 康菲溢油影响 2.1 生态影响

康菲漏油事件中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问题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引言 (2) 一、康菲漏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2) 1.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2) 2.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 (2) 3.政府监管机制缺失,执法效率低下 (3) 二、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理经验 (3) 1. 美国在处理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时所遵循的法律依据 (4) 2.美国政府的行政举措 (5) 三、结论 (6) 对于我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启示和对策 (6) 1.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6) 2.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6) 3.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 (6) 4.提高应对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7) 参考文献 (8) 致谢语 (9)

摘要:2011年6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在我国渤海湾的作业平台发生石油泄漏事故,造成大范围海洋污染及巨大经济损失。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暴露出我国存在着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政府监管机制缺失、执法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美国政府应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时所采取的策略、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康菲漏油事件;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环境保护

康菲漏油事件中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问题 引言: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的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B平台、C平台于2011年6月4日发生重大漏油事故(简称“康菲漏油事件”)。在超过半年的时间内,渤海被污染的海域从最初的16平方公里蔓延到超过6200平方公里。受此影响,渤海或许再也找不回昔日深邃的清澈。康菲作为作业方,将溢油事件造成的严重污染事故瞒报近一个月,2011年9月1日,在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三停”(停注、停钻、停产)后仍然有油花溢出。康菲一而再再而三懈怠敷衍,在信息披露上遮遮掩掩,在事故处理上弄虚作假,无视环境破坏的傲慢态度让中国公众怒不可遏。事故发生以来,渤海湾沿岸上百家水产养殖户遭受的损失超过十亿元,当索赔事宜提上议程,渔民们却发现困难重重。不仅存在取证、定损、开销等各种困难,法律和行政方面的阻力也较为明显。康菲漏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康菲漏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1.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我国长期存在“重陆轻海”的思想,公民海洋保护意识薄弱,环保维权意识普遍不高。在此次康菲漏油事件中,除了直接损失惨重的个体养殖户外,几乎所有附近的渔业公司为了公司业绩而集体声称“没有受到影响”,完全将环保之事至于经济效益之下,对维权索赔闭口不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入大量实力雄厚的外资并给予其“超国民待遇”,但由于我们对这些跨国公司监管不到位,当出现问题时,面对强势的跨国公司,各级政府部门往往都推诿避让,疏于执法。从政府到公民,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环境维权态度淡漠,使得康菲漏油事件持续很长时间而没有得到及时控制。 2.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污染环境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据此,康菲漏油事件发生后,康菲应就是否给渔民造成损失而自证清白,但是需由我国确定污染造成损失的程度。尽管国家海洋局在2007年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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