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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笫一框领会民法精神说课稿

-----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方璇

各位评委老师好,我今天说课的题目是领会民法精神,下面我将从以下儿个方面来对本课进行说明。

一、说教材

(一)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本节课内容为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单元第十一课的笫一部分内容,本单元所学习的内容为《依法从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即《民法》)。

《民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依据。《民法》的基本功能在于为个人和团体确认并保障基本的人身、人格及财产权利,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一般规则及行为规范,并对受侵害的权利和利益提供法律救济。通过学习《民法》,可以使同学们正确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履行民事义务。

本节课内容作为本单元第一部分内容,是学习《民法》所必需的基础,本课中学生将学习有关《民法》的最基本的知识,以及处理民事关系最基本的原则,可以说是学习《民法》的总纲。

(二)教学目标: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要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学会正确对待民事关系,使学生树立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利的观念。因此我把教学L1标确定为以下儿方面:1(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的相关内容,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懂得民事权利与义务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

必要性。

2(能力LI标:着重培养学生运用基础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思想LI标:使学生树立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利的观念。

(三)教学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及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教学难点: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防止权力滥用。

(五)教学准备:PPT课件

二、说教法和学法

(一)学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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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的学生,基础相对较差,在校期间更应努力提高他们能力,民事关系是日常生活中和每个人都有相关的,学生掌握一定的民事法律知识是必须的,本课是《民法》

内容的第一课,学好本课既为接下来的内容打好基础,同时乂能使学生有兴趣继续学习。

(二)教学方法

学习法律知识是枯燥的,要使学生学好首先要提高他们的兴趣,结合本课的重点难点,我采用了以下教学方法:

1(讲授法:将有关知识系统的教授给学生,充分发挥教师的课堂中的主导作

用。

2(多媒体教学法:运用PPT作为辅助教具,及时清晰的帮学生梳理所学知识,

并能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学习兴趣。

3(案例分析法:针对本课重点难点,利用生活中的案例,帮助学生掌握和巩固所学知识,还能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4(小组合作法、情景教学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习方法

学生根据课堂所学法律基础知识,对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和结论,教师对案例所要体现的法律知识进行提点,再来判断学生的对错,这样可以有效的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能够激发学生兴趣,有助于学生掌握新知识。

三、说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导入新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在比较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学习中。在导课中,我首先播放一段视频《屋顶渗水引岀的邻里纠纷》这一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来吸引学生注意,同时设问“视频中邻里之间出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来解决呢,有没有什么依据可循呢,导入本课所学内容。

(二)内容讲解

运用PPT作为辅助教学手段,对本节课所涉及到的民法就在我们身边、民事法律关系面面观、遵守民法的基本原则、认真对待权利进行讲解。

第一个标题“民法就在我们身边”内容学生了解即可,将书本概念通过PPT总结,并展示我国部分民事法律,加深学生印象。

第二个标题“民事法律关系面面观”是本课首要的重点,同时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重点,为了将问题讲清楚,同时也为了引起学生的兴趣,我首针对本课的重点难点,在学习了本课的所有内容之后,我安排了3道单项选择题、

2道多选择题、1道辨析题,先由学生自己来分析回答,然后再进行讲解,以巩固本课知识。

(四)课堂总结

用PPT出示本节课所学的主要知识点与教育点。布置学生课后作业。

教学过程的安排最主要能使学生掌握本课的内容,为以后进一步学习民法打好基础,同时也能够将学生的兴趣吸引到课堂中来,提高了他们的分析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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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目的与要求: 认知: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运用: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教学方法: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重点难点与解决措施: 重点及难点:民法的调整范围和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解决措施:以案说法,通过具体案例结合法律相关规定,教育学生如何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教学组织过程: 新课要点: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三)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二)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一)法律保护财产权(二)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一)依法订立有效合同(二)履行合同的原则(三)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二)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主要过程:创设案例情境——设疑探究——启迪思维——激趣导思——引导学习——巩固提高——能力升华——学以致用。 布置作业:当与父母发生冲突时,主动沟通,用巧妙的方法解决矛盾,才能使家庭和睦。将这些方法说出来与大家交流。 教学过程: 导入:议一议: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的哪些民事关系?(学生讨论)民法的调整什么呢?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1、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案例1:某市领导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该行为遭到了其他竞标者的强烈反对。 思考讨论:上述事例该市领导的做法对不对呢?他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准则。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最终)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 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2.教学难点 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教学方法 情境导学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讨论法等。 五、教学过程 复习旧课:1、犯罪的定义 2、刑罚的种类 引入新课:生活中处处有民法 【创境激趣】 &早市买菜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给了钱。 &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 &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的负责人说应该谢谢他们。 &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帐户里,请求退还钱,却遭拒绝。 &.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搞“恶作剧”伤人。 &偷看他人信件。 &网上说别人坏话。 &偷拍别人相打广告。 &楼上掉下物品打伤过路人。 【引思明理】 <明理 1> 学生通过阅读教材,思考并回答问题。教师在引导学生思考回答问题的基础上,逐一导出知识。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1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理解民事关系的概念 (2)理解并识记民法的基本原则 2.情感态度观念 (1)、充分认识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并树立在民事活动中自觉遵守民法基本原则的意识。 (2)、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3)、树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民事权益的意识。 3.运用 (1)、能举出生活中的实例,说明什么是民事关系。 (2)、能判断身边的人是否具备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因此,这个内容在民法部分的教学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法是用来调节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而任何一种民事活动都是通过民事主体来完成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往往与民事主体的资格状况有密切关系。因此,使学生通过学习,形成判断民事主体资格的能力,对于他们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正确行使民事权利、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有重要作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正确判断民事主体的资格,都是为了使学生在民事活

动中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尊重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应该是本节课全部教学内容的落脚点。 2.教学难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教材上只列出了五点,但这些原则却渗透于生活中的各种民事活动之中。中职生的生活经历主要是从家到校园,民事活动的经验并不丰富,因此,这些简单的原则表述对于学生来讲会显得过于抽象,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中要做到使学生充分认识和把握这些原则有一定的难度。解决这个难点,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或加入适当的案例素材,帮助学生降低理解难度。 3.结构线索 本课的内容以民法与我们日常生活的联系为起点,使学生在理解民事关系这一概念的基础上进入民法基本原则的学习。然后,教材内容过渡到“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最后落脚到“依法处理民事关系”这部分内容。全部内容从日常生活出发,最后又回归到了日常生活的需要。 三、学情分析 学生对于生活中的民事行为和一些民事关系并不陌生,自己也进行过一些民事活动,但要把这些常见的活动上升到概念和原则的层面上来,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教学中,最好设法调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把这些经验作为本节课知识学习的感性认识基础,使学生在这些感性经验的基础上比较顺畅地领悟和接受新的内容。 四、教学方法 案例法、讲授法、讨论法、谈话法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案例1:2010年初,仙山市工商局在春节前夕开展了涉及行业安全的大检查活动。1月20日来到了本市从事办公家具生产的龙头企业“万家用”家具厂,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两个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案例2: 2010年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由于新的办公大楼落成,需要购进一批新的办公家具,于是,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并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办公家具。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三课时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三课时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的相关规定,了解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和对侵害财产权的惩处措施。 2.情感态度观念 自觉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增强依法保护自身财产的意识。 3.运用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本课有三个部分:法律保护财产权、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和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前两个部分:法律保护财产权和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是为学生学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做铺垫。因此,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在财产受到侵害时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本课教学内容的重点。 2.教学难点 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教导学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在财产受到侵害时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本课的难点。因为,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利,不仅要树立维权意识,还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一些维权的途径,并能够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这对于本节课的教学来讲都会构成相当大的难度。 突破这一难点,就要联系学生实际,引导学生参与到案例中去,要善于激发和调动学生的情感,利用提问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所以,合适的案例,恰当的问题,教师引导学生思考讨论,让学生积极参与,才能引导学生在真切的情感体验中感悟道理,才能更好地达到教学效果。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教材首先阐述了财产权和物权的含义,并列举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明我国法律保护公私财产;然后通过法规和案例说明侵害

财产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惩处;最后再落脚到本课的重难点,要依法保护公民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掌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方法和途径,树立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权。 三、学情分析 中职学校的学生虽然社会经验相对缺乏,但对常见的有关财产权利方面的知识还是稍有熟悉的,因为家庭教育和德育部分已了解过相关内容,如拾金不昧的教育,如小学时唱的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所以在讲解案例和课文内容时学生应该会有很多想法。因此本课案例的选取很重要,与生活较密切,学生较熟悉的案例会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课堂参与的积极性,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四、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境导学法等。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1、法律保护财产权 展示材料: (1)某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小王过生日的时候,父母送给他一条昂贵的金项链,小王非常喜欢,天天都戴在身上。小李是小王的同宿舍同学,看到小王脖子上漂亮的金项链也非常喜欢。一天,小王一个人回宿舍,把项链放在床头就去洗澡,恰好小李也回到宿舍,看到小王床头闪闪发光的金项链,顿时起了拒为已有的念头,就把项链塞进自己的裤袋,趁没人注意离开了宿舍。后来小王发现了小李身上有个和自己丢失的那个一模一样的项链,小李说这个是他奶奶送给他的礼物,不肯承认就是小王的那条项链。 (2)小红丢了100元钱,被小明捡到了。小红向小明要,小明认为钱是自己捡的,又不是偷的又不是抢的,既没违法也没犯罪,死活不肯把钱还给小红。 【引思明理】 思考问题①:上述两个事例中的项链和100元到底归谁所有?请同学们以法官的身份来分析此案。 ②: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对保护人们财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把学生引入情境,引导学生思考。) 学生回答:(略) 分析提示①:小王的项链和小红丢失的100块,都属于我国法律上的“财产”。他们都拥有对自己物品的“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问的解答:可以利用分析提示②的法律规定来判定上述事例中的项链和100块归谁所有。教师在讲课时可以先向学生讲解“财产权”和“财产”然后引导学生判断事例中的项链和100元属不属于财产,再根据第二问的法律判定来思考归谁所有。)教师用幻灯片给出分析提示②:

第五单元第11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江门一职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 课时授课计划 科目:《职业道德与法律》任课教师:黄瑞海序号:11 目的与要求: 认知: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运用: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 担责任。 教学方法: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课时安排:2课时 重点难点与解决措施: 重点及难点:民法的调整范围和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解决措施:以案说法,通过具体案例结合法律相关规定,教育学生如何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教学组织过程: 新课要点: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三)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二)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一)法律保护财产权(二)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一)依法订立有效合同(二)履行合同的原则(三)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二)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主要过程:创设案例情境——设疑探究——启迪思维——激趣导思——引导学习——巩固提高——能力升华——学以致用。 布置作业:当与父母发生冲突时,主动沟通,用巧妙的方法解决矛盾,才能使家庭和睦。将这些方法说出来与大家交流。 教学过程: 导入:议一议: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的哪些民事关系?(学生讨论)民法的调整什么呢?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1、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案例1:某市领导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该行为遭到了其他竞标者的强烈反对。 思考讨论:上述事例该市领导的做法对不对呢?他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案例2:李某现在已经18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的含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例:见P128,思考赵某和刘某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应如何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笫一框领会民法精神说课稿 -----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方璇 各位评委老师好,我今天说课的题目是领会民法精神,下面我将从以下儿个方面来对本课进行说明。 一、说教材 (一)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本节课内容为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单元第十一课的笫一部分内容,本单元所学习的内容为《依法从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即《民法》)。 《民法》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依据。《民法》的基本功能在于为个人和团体确认并保障基本的人身、人格及财产权利,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一般规则及行为规范,并对受侵害的权利和利益提供法律救济。通过学习《民法》,可以使同学们正确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履行民事义务。 本节课内容作为本单元第一部分内容,是学习《民法》所必需的基础,本课中学生将学习有关《民法》的最基本的知识,以及处理民事关系最基本的原则,可以说是学习《民法》的总纲。 (二)教学目标: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要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学会正确对待民事关系,使学生树立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利的观念。因此我把教学L1标确定为以下儿方面:1(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的相关内容,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懂得民事权利与义务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 必要性。 2(能力LI标:着重培养学生运用基础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思想LI标:使学生树立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利的观念。 (三)教学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及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教学难点: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防止权力滥用。 (五)教学准备:PPT课件 二、说教法和学法 (一)学情分析 loan approval and post credit approval officer/at all levels in accordance with credit approval rules, licensing and eventual exercise of credit decision power of persons or institutions. Review findings and review comments, according to the Bank's credit 我校的学生,基础相对较差,在校期间更应努力提高他们能力,民事关系是日常生活中和每个人都有相关的,学生掌握一定的民事法律知识是必须的,本课是《民法》 内容的第一课,学好本课既为接下来的内容打好基础,同时乂能使学生有兴趣继续学习。 (二)教学方法 学习法律知识是枯燥的,要使学生学好首先要提高他们的兴趣,结合本课的重点难点,我采用了以下教学方法: 1(讲授法:将有关知识系统的教授给学生,充分发挥教师的课堂中的主导作 用。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2、依法保护人身权(精品文档)_共7页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总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 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从理论上讲,了解我国民法总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目的就是为了引导中职学生理解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的重要性,并落实到日常民事活动中。这是本框题的落脚点。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是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首要的是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身权。人身权是关于人自身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所固有的权利。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连自身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障,其他一切权利不仅无从谈起,而且毫无意义,建设法治国家也好,构建和谐社会也好,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这是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 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人们对于人身权的理解比较狭窄,多是从生命权和身体权来理解,并且以为轻微的侵害不用承担责任,这就造成人们对人身权了解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一课时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一课时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理解民事关系的概念 (2)理解并识记民法的基本原则 2.情感态度观念 (1)、充分认识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并树立在民事活动中自觉遵守民法基本原则的意识。 (2)、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3)、树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民事权益的意识。 3.运用 (1)、能举出生活中的实例,说明什么是民事关系。 (2)、能判断身边的人是否具备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因此,这个内容在民法部分的教学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法是用来调节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而任何一种民事活动都是通过民事主体来完成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往往与民事主体的资格状况有密切关系。因此,使学生通过学习,形成判断民事主体资格的能力,对于他们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正确行使民事权利、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有重要作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正确判断民事主体的资格,都是为了使学生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尊重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应该是本节课全部教学内容的落脚点。 2.教学难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教材上只列出了五点,但这些原则却渗透于生活中的各种民事活动之中。中职生的生活经历主要是从家到校园,民事活动的经验并不丰富,因此,这些简单的原则表述对于学生来讲会显得过于抽象,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中要做到使学生充分认识和把握这些原则有一定的难度。解决这个难点,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或加入适当的案例素材,帮助学生降低理解难度。 3.结构线索 本课的内容以民法与我们日常生活的联系为起点,使学生在理解民事关系这一概念的基础上进入民法基本原则的学习。然后,教材内容过渡到“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最后落脚到“依法处理民事关系”这部分内容。全部内容从日常生活出发,最后又回归到了日常生活的需要。 三、学情分析 学生对于生活中的民事行为和一些民事关系并不陌生,自己也进行过一些民事活动,但要把这些常见的活动上升到概念和原则的层面上来,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教学中,最好设法调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把这些经验作为本节课知识学习的感性认识基础,使学生在这些感性经验的基础上比较顺畅地领悟和接受新的内容。 四、教学方法 案例法、讲授法、讨论法、谈话法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案例1:2010年初,仙山市工商局在春节前夕开展了涉及行业安全的大检查活动。1月20日来到了本市从事办公家具生产的龙头企业“万家用”家具厂,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两个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案例2: 2010年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由于新的办公大楼落成,需要购进一批新的办公家具,于是,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并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办公家具。 【引思明理】 思考问题:2010年1月20日和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两次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这两次接触在这两个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有什么不同? 学生思考交流: 老师点拨总结:第一次,工商局到家具厂检查工作,工商局的身份是行政领导部门,工商局与家具厂是检查与被检查、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工商局第二次派人到家具厂是采购办公家具,双方进行的是买卖交易方面的民事活动,是平等的主体,形成的是民事关系。 老师在学生思考了以上两个案例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学习教材124页中关于“民事关系”的概念,并强调民事活动要由民法来调整。 1.民法是调整民事活动的法律 老师提出问题:在学习了民事关系的概念之后,我们对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应该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那么,你在生活中进行过哪些民事活动呢? 学生自由回答:(答案多为‘买东西’等等)老师尽可能地帮助学生拓展思路。 老师选出学生举出的某个民事活动,如到附近的某个超市买东西,通过这个活动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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