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50项

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50项

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50项
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50项

县(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50项)

部门:玉州区旅游局日期:2016年3月24日

行政职权的具体内容

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一、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基本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特征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种类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

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暨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张北字[XX]30号),特制定我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继续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及时公开信息,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环境,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工作。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自己查找、征求群众意见,集中评议等形式,找出每一项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确定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纪律等内容对行政权力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级,制定出本单位《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审批。积极探索有效的预警防

范措施,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预警,提高单位和个人的防范和自律意识。建立行政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细化、规范行政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坚持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和行政权力项目的增减,对廉政风险动态评估,并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 (二)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一是加大动态公开力度。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腐败问题容易发生的权力项目,作为动态公开的重点。实行动态公开的权力项目,条件成熟的逐步实现所有行政权力运行动态依法公开。二是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动态公开。把动态公开作为公开透明运行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结果各个环节。在决策环节,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决策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对重大行政决策,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征求群众意见、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执行环节,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权力运行的监管,量化、细化行政裁量标准并予以公开,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并向社会公示。在结果环节,把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作为公开的内容,明确公开的时限、形式和途径,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实行行政权力运行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权力的各个环节运行情况,

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总结

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总结 篇一:责任清单工作总结 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清单之外无责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二是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同时对权力运行流程,政府职能转变,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本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情况 县水利局共编制完成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114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69项,总共232项。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防汛抗旱费用补偿或救助)。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1.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

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 2.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 3.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4.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改变 5.权限内护堤、护岸林木砍伐)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1.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奖励。2.对水土 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3.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4.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5.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6.对在全县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7.对向县水利局举报非法河道采砂行为的奖励)注:其他权力清单包括:备案、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行政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标准制定、其他、共性管理。 篇二: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情况 县(市、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表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建“六权治本” 新机制,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建“六权治本”新 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 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 ,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 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 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 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 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 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 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 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 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权力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现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 项、不缺项,逐条逐项登记,列出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等,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形成 本部门权力目录。我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权力都要进行清理,并列入我 局的权力清单上报。 (二)大力简政放权,缩减权力事项。 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初步编制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要求, 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规范,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严管等意见,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

县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方案

县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方 案 县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县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部署,有效规范我局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建设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为推动全县司法

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二、规范内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1、职权法定。依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绘制司法行政系统权力运行流程图。 2、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公开制度,采取包括电子政务在内的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内容和结果;建立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实现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建立内部公开制度,构建机关干部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有力、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 3、绩效评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建立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对权力运

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办法,并明确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4、查究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三、工作安排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中旬,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县司法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第二阶段:工作落实。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10月底将起草的制度交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毕后,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并汇编成册。 3、第三阶段:监督检查。11月30日前,将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情况报送市局监察室、法规科和县纪委、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权力清单实施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七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创立“六权治本”新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全面创立“六权治本”新机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让我局“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开创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确定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我局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保障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简政放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促进职能加快转变,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 2 2020年4月19日

(三)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四)权力监督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合力监督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权力应全面、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六)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梳理、明晰、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严惩滥用权力,对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具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食品药品稽查队和各乡镇食药监站。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概括为9+x),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3 2020年4月19日

行政工作职责及相关注意事项

常州市泛亚和鸿塑料有限公司 行政部工作职责及相关注意事项(暂行) 1.行政管理工作: 1.1. 制度建立与完善: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乎企业现状的规 章制度,知会各部门及人员,收集合理化建议,并在企业发展中及时调整和完善,使制度更加规范和合理,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切实可行地提高员工工作主动性和规范性 1.2部门沟通与人员协调:了解近期的工作重点、业务要点及管理方面的思 想。准确理解公司领导意图、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以主动谦虚的态度与其他部门人员充分沟通,尽可能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将信息及时整理反馈给公司领导,有效地协助上级推进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与其它部门和同事的协作,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服务意识 1.3绩效考核: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 作效率,考核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考核原则是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应相匹配。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考核可采取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部客户评议等 2.人事管理:

2.1负责完成公司人事工作任务,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并按所在部门分类存放 2.2协助员工招聘的面试,负责报到及解聘手续的办理,接待引领新进员工。 2.3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的跟踪考核,晋升提薪及转正合同的签订并形成相应 档案资料。 2.4负责员工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分析汇总调查结果,形成结论上报。 2.5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员工考勤月报表,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2.6负责员工绩效考核资料的定期统计汇总,上报,并对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 提出意见和建议。 2.7负责员工薪酬发放的异常处理和薪酬政策的跟踪调查,提供相应的报表和 资料。 2.8负责员工技能培训方案,技能测评的督导与跟进。 2.9负责公司人事文件的呈转及发放。 2.10负责草拟,解释公司的福利保险制度,组织办理入保手续,联络退保,理赔 事务。 2.11其他人事日常工作; 3.日常行政事务处理: 3.1负责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的分类和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入册和存档 3.2制定门卫管理制度,知道门卫的工作安排,并监督考核,进行有效管理; 制定宿舍管理制度,每月监督考核,进行有效管理;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安排水、电、通讯维护的统计分析,用有效的管理制度,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权的内涵 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某一组织因这种行政权的授予而成为行政主体。 权能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采取一定方法、手段和措施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的一种资格。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采取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并不需要法律特别授权,但是,当这些方法、手段和措施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则必须有法律特别授予。 权限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完成行政管理任务时在事务、地域、层级方面的范围界限。权限实际上就是管辖权,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事务管辖权。这里从行政事务种类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这种权限的设定特别有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准确率和效力。 第二,地域管辖权。这是从行政区域角度为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它能够使行政权到达各区域范围。 第三,层级管辖权。这是从层次、级别角度为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设定的管辖范围。此种管辖范围的明确极有利于避免上下级行政主体相互推诿或相互争抢。 行政机关必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活动,否则可能构成越权。 二、管辖变更与管辖冲突 (1)管辖变更管辖变更主要有三种情况: 1.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把已经受理的事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制度。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移送事务已由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立案受理,但事务并未处理完结;第二,移送行政主体发现对已立案的事务没有管辖权;第三,受移送的行政主体对被移送的事务有管辖权。 2.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主体依法或依层级管辖权,指定行政事务交由下级行政主体管辖的制度。指定管辖,有两类情形:一是对行政事务的管辖权不能确定时的指定。如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共同的上级行政主体指定管辖;二是对管辖权不能行使时的指定。 3. 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行政主体的同意或决定,将下级行政主体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交上级行政主体办理;或上级行政主体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交下级行政主体管辖的制度。 (2)管辖冲突管辖冲突是指针对同一行政事务两个以上行政主体都认为属自己管辖或都认为不属自己管辖而产生的冲突。前者是积极的管辖冲突,后者则被成为消极的管辖冲突,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管辖权的冲突时有发生。 为避免管辖冲突,各行政主体通常应遵守以下三个规则: 1.两个以上行政主体都有管辖权的行政事务,由最初立案或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 2.行政主体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行政主体指定管辖。 3.不同类行政主体对其行政事务享有共同管辖权时,各行政主体应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共同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权力内容

行政权力梳理 (一)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例如:专利许可、驾驶许可、 医师执业许可等。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自治区政府规章只可以设定有效期为 一年的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及规范性文件无权设置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只有法律、 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 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 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 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查封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 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 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只 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五)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 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 核、鉴定,给予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为。例如: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认定、对结婚或离 婚的认定、身份证的办理、房产证明的认定、土地使用权确认、 司法部门所做的公证、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科学技术成 果鉴定等。行政确认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 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六)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 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 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主要包 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地方 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给付。 (七)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

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分表(行政确认)

行政职权事项分表(行政确认) 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行使 层级 公开 范围 收费(征收) 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部门规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1998年第1号)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 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 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属地 行使 向相 对人 公开 无保留 2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 情况证明 【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55号)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 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 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 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属地 行使 向相 对人 公开 无保留 3 生育服务登记【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55号)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 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 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属地 行使 向相 对人 公开 无保留

县司法局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县司法局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不予处罚 拟处罚 其中拟作责令停业、 较大额罚款的处罚 放弃听证,或 超期未提出 本图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 承办机构:公证律师管理股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承办机构:基层工作股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发现违法事件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 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人批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日内提出听证 日内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 辩 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或重大的给予较重处罚的,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 制作处罚决定书。举行听证的,应听证后的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日内送达并告知复议权和诉权 执行:当事人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结案:撰写结案报告 对重大处罚的备案工作

县司法局公共服务类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承办机构:基层工作股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申 请 申请人向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提出申请 受 理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服务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 承 办 司法局基层工作股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独立审查。 审 核 司法局基层工作股经办人经审查后形成审核意见并签署上报意见。 上 报 根据局务会授权作出该服务事项是否上报处理。 对审核合格的,作出准予上报的处理。 对审核不合格的,作出不准予上报的处理。 上报市司法局 当面或以其他方式告知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将市局决定送达申请人

市司法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市司法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市司法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市司法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局的机动车辆管理,保证安全行驶,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现根据武委办[201X]4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司法局的公务警车、法制宣传车及发放给各基层司法所的摩托车产权属于司法局所有,摩托车交由各司法所保管使用,作为司法所的办公用车,实行所长负责制。 二、本局的所有机动车须指定给有准驾该车辆级别驾驶证的人员专人管理,汽车由局长调度使用。摩托车的使用由各司法所负责人负责调度使用,并按时办理车辆年检等相关手续。 三、禁止公车私用,禁止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者或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私自用车者和私自出借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四、机动车驾驶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注意交通安全,严禁酒后开车,超速驾驶,超载、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因违章驾驶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五、机动车管理人员要爱护车辆,对所驾车辆要经常进行维护,确保性能安全和车辆整洁;压滤机滤布厂家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停放车库或单位指定地点。否则造成车辆毁坏、丢失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六、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修理费、汽油费、年检费、保险费用等全部由司法所负担。七、机动车要及时办理保险。摩

托车除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外,还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商业保险。 八、如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除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外,还应及时报告司法局(摩托车驾乘人员还应及时告知所长),不得隐瞒,并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处置,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九、作为司法行政部门专用的车辆,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种娱乐场所的门前。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除尘滤布局里还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十、本规定由局务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局务会讨论决定。十 一、原规定的事项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送: 市司法局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方案 市司法局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方案 市司法局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方案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基准,

行政权力事项施清单标准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核销 1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核销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灵山县民政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灵山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8 联办机构无 9 办理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华源大厦民政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 :30 -16: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2 设定依据 【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13 实施对象不再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14 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县、乡两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

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 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 证书》。 16 行使内容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进行核准。 17 通办范围无 18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 时限无 承诺办结 时限15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五保对象。 20 申请材料无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 服务) 环节名称无 办结时限无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五保对象。 23 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26 结果名称无

《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执法心系为民主题演讲》

《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执法心系为民主题演 讲》 文章标题: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同志们: 大家好。中国人民的传统节日—新春佳节刚过去几天,今晚我们迎来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演讲比赛,这既是展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取得的成果,又充分彰显了全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效。我的演讲题目是“一心为民,筑牢防线”。 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中有一项需要挖空心思,磨破嘴皮子的活,就是被称为第一道防线的人民调解工作,也是基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最直接、最广泛的体现,它的人民性需要广大人民调解员心系群众,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民主性需要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司法性需要熟悉法律条文,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充分体现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可歌可泣的优秀人民调解员,他们有不屈不挠,不分日夜搞调解的调委会女主任李x,有从农民到司法所所长、调委会主任的左x,有临危不惧的村调委会主任杨x…… xx镇位于州、县政府所在地,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交通、金融中心,辖16个社区,8个村委会,310个村(居)民小组,辖区内有365个省、州、县单位,有常住人口近18万人,由于城市建设开发、征地、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民事纠纷

日趋突出,而xx分局7人中有4人下派村委会、社区或抽调参与拆迁等工作,若大一个镇,只有3名干警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工作压力可想而知,李x作为分局长、镇调委会主任,她深知肩上的担子重量,同时作为家庭主妇,女儿正上中学,父亲多年前就患脑梗塞、高血压,70多岁的老母亲也不得不担起照顾病人的任务,镇政府同志都说,李局长太难了,工作压力大,生活压力更大,工作误不得,家庭不管不行。为此,他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和双休,做吃苦耐劳的典范。经常白天搞法制宣传、走访刑释解教人员,开展镇政府和县司法局安排相关工作,双休和晚上进村入户搞调解,写材料、理档案,回家洗衣做饭当保姆,做工作上的“儒子牛”,生活上的贤妻良母。她把提高调解质量,扩大调解效果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执政为民的典范。调解中,不利用行政权力当“裁判员”,而是从思想教育入手做工作,做到使当事人口服心服,认真从中吸取教训,他调解纠纷的过程,当作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调解前,不偏听偏信,而是通过调查研究,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调解中,不简单生硬,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调解后,加强回访,巩固和扩大调解成果。她不屈不挠,做公道正派的典范。调解中,她坚持公正执法,不偏听偏信,不畏强权,赢得了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xx年在调处一起土地纠纷时,有一方当事人通过姐姐在法院的朋友找到她原来的两位领导打招呼,并说了对方当事人的不是,但她不偏听偏信,带领调解员认真作了走访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在调查中得知该当事人蛮横不讲理,

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

————————————————————————————————作者:————————————————————————————————日期: 2

夷陵区司法局 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责任,加强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加快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夷陵区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在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为确保工作及时启动、顺利开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反腐倡廉、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坚持合法、合理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监督制约为保障,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为原则,扎实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1、明确权力。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具体行政工作中严格按照流程图实施。 2、量化权力。梳理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职权,并予以细化、量化,确定具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3、规范权力。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规则,以及相关监督制约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实施范围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施范围是机关各股(中心),各司法所。 四、工作内容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内容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门职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事项决策、内部管理、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等13个行政职权类别。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必须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三个关键环节,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位入手,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确认行政权力 清理确认行政权力工作必须经过以下“五个环节”: 1、编制职权目录。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完整地对本单位行政权力进行清理。一方面,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本单位“三定”方案,由各股(中心),各司法所自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照工作人员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较,清理出各项行政职权,明确行政职权行使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依据。同

行政审批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样式

行政审批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样式 一、行政审批共3项 (一)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子项:(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4)《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

行政职权种类和定义

行政职权种类与定义 一、行政许可:就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她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就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她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就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与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三、行政处罚:就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她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与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强制:就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对公民的人身或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的财产加以限制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就是指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征收: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

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就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有:(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其她法定征收。 六、行政征用:就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七、行政收费: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如:工商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等。 八、行政给付:就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行政给付的类型大体包括:a、抚恤金;b、特定人员离退休金;c、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d、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灾物资等。 九、行政确认:就是指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1、公安管理中的确认 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与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