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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

⑤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1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特点:①行政侵权主体恒定;②行政侵权行为特定;

③行政赔偿主体惟一;④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19、简答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存在;②职务行为主体确定;③职务行为违法;④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0、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达成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照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做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教育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教师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要求,服从学校及上一级培训部门的安排,努力完成所规定的任务达到应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加速我校教育现代化进程,更好地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中职学生,特制定如下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一、加强领导、注重宣传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以分管校长为常务组长,负责学校校本培训组织、管理、服务、教学、教研、科研资料积累等项工作 2、学校教务处要把推进课改作为中心工作,为课改服好务,负责教师学科培训、教研、科研组织管理工作;要搞好《课题研究》,及时搜集、总结、报道、推广学校、教师在课改中的经验,积累、整理课改相关资料。 3、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课改,让社会、家长、学生了解课改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努力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4、建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培训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对工作中涌现的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课改过程中的优秀成果进行及时推广。 二、培训目标与任务 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的需要,教师队伍应该进一步“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学校将以校本培训为主渠道,面向全体教师,突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班主任和教研组长的培训,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适应课改能力的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精良、充满活力的科研型和创新型教师队伍。 1、全员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每学年完成每个教师不少于12课时的政治思想、教育理论、新课程改革、

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和信息技术的培训,使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到2016年,任课教师90%达到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的教师熟练掌握计算机辅助教学的能力。 2、青年教师培训。 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考核细则,形成青年教师培养体系,加快实施青年教师培养的“一年适应、两年合格、三年胜任、五年内成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3、教研组长培训。 加强教研组长培训,形成教研组长聘任、使用、培养、考核、奖惩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真正发挥教研组长的教研带头作用,每学年完成对教研组长不少于10课时的各类培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4、班主任培训 完善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对班主任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政教处要制定班主任培训方案,每学年完成对班主任不少于10课时的培训,建立一支工作扎实,风格独特的班主任队伍。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和平时周五,具体内容和时间见教务处学年度培训计划。 5、骨干教师培训。 制定骨干教师培训措施和评选细则,研究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形成骨干教师培训体系,创造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环境。在全员培训的过程中,每年对中层以上干部、班主任、教研组长及学科带头人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骨干教师培训,努力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他们在新课改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带动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力争在五年内培养1~2名骨干教师,2~3名学科带头人,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骨干教师每学年开一次校级示范课或研讨课。 三、培训内容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违法所得;(4)、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8年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模拟题及答案

2014年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模拟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校长负责制____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在全国范围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权利和义务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60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6. _义务教育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过错责任原则__ 8.学校_不得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30日__内作出处理。 10.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民事责任__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ABC)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2.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 ABCD)。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 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 ABCD)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ABCD)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2021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70题)

2021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 及答案(共70题)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a )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 十 C.十一 D.十二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 a )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b )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c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 )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a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 ),制定本法。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法制教育学习笔记 最近,我校安排教师进行了法制教育。 教育法制讲座一,教育法律视野下的教师行为分析 一、为何将教师行为纳入到法律视野下进行分析 (一)从宏观的角度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后,各行各业都提出了依法治理、管理本部门的口号,教育也不例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成为教育界近几年来,乃至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势。 (二)从中观的角度说,是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必然要求 1、受教育权的平等问题(教育公平问题) 。 2、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和侵权行为的界定与冲突问题。 3、教师“间接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4、现行法律的滞后及立法缺失问题。 (三)从微观的角度说,是教师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需求 1、教师学习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1)法律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紧密,可以说离开了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人们的生活将会遇到很多的麻烦。 (2)学生及其监护人主要是父母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尤其是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开始逐步增强。 (3)从国家到地方到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制订、修订来看,教育管理者不懂法、不依法管理;教师不懂法、不依法执教将会越来越陷于被

动。(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与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单凭个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事情将会越来越少。) 2、教师学习法律尤其是教育法律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 (1)从历史的角度说,教育领域还没有进入法律调整的视野,人治大于法治甚至没有法治,只是随着近代以来法治化的不断加强才进入法律调整的范畴。 (2)从现实的角度说,教育领域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教育实践中违法乱纪的行为还依然存在。 二、如何对教师行为进行教育法律视野下的分析 (一)作为与不作为 1、作为,是指教师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教育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动作。 2、不作为,是指教师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 (二)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 1、根据教师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否显性可分为:显性伤害行为和隐性伤害行为。 2、根违法行为侵犯学生权利的不同可分为: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等。 (三)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要件 1、教师行为违反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 2、教师的行为对学生造成了不良后果。 3、教师的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教师违法行为的产生是因为其主观上有过错。 (四)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师招聘测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杂谈)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和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和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2016年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平庄中学校本培训 ——教育法律法规 培训学时:1—4学时 培训时间:2016年12月9日08:00——12:00 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受教育者还依法享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

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天津蓟县第七小学王淑军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一、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其次: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处理事情时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做老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二、学会运用法律,做到依法执教。首先教师要学会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论学生的贵贱,贫富,善恶,智愚,均给予教育,不应有所歧视。我们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就要树立公正公平的观念。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赏罚分明,平等待人。三、学会尊重学生,做到依法执教。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一定要时刻牢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这就要求教师责无旁贷把学生教育好。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从遵纪守法中获取别人的尊重和理解。教师要从语言上爱护学生,从实际中爱护学生,树立学生的正确人生观。教师绝不可以

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河西小学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目的 教育学校班主任及教职员工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培训对象 学生、教师等 三、教育培训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同时各班级指定固定的“班级安全信息员”及时参加各培训活动。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将导师制融入学生安全教育之中。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10)按时完成安全教育平台内容。 四、具体实施途径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校长要亲自讲安全知识,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每周两次的班级安全教育。班主任要精心备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搞模拟演练,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办手抄报、黑板报等。 3、充分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培训。 4、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缔造完美教室与特色校园建设序列。 5、学校将按上级规定,对老师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生命科学学院10级生物科学甲班郎伟10517025 教师与教育法规经典案例分析 在本学期的教师教育课程中,我们在后半学期学期学习了第一文库网《教师与教育法规》这门课,通过这么课程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比如:教育法基本原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等知识,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 秩序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的权力部门指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则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主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获取报酬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都是教师应有的权利;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利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的义务则为教师应当遵守的义务。学习了这些知识对于我们这些师范生来讲,为我们未来做老师有了很好的铺垫。在课堂上胡老师叫我们每个同学都准备一个经典教育学案例跟大家分享,通过学习各种案例我们对这门课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以下是我选择的案例来和大家分享: 案例简介: xx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年(1)班学生在学校音乐教室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在弹琴的时候,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

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上课不要再说话了,再说话就把嘴巴用胶带纸粘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取出一段封箱胶带纸,粘在王同学嘴上,在场所有同学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忽然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却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情分析: 案例分析: 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学校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 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 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中也有相似的规定。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的履行学生的义务 方面,但作为老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地教育措施,而不应该采取法律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的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

2018年教师招聘必考的教育类法律法规

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题记:一直想系统学习一下我国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未能如愿。如今聊发少年狂,一来是国庆假期,近日有暇;二则身为教师不透彻了解一下他们心中惭愧;三是干部公选也算是做做临时抱佛脚的准备吧。自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第九次会议确定并于1985年9月10日开始第一个教师节以来,教师的社会地位愈高、尊师重教风气愈隆、人才与科教战略愈见成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6年4月12日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10月31日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5年3月18日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8月29日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5月15日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8月29日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2月28日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江泽民第八十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4月27日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2月29日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店子小学 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良好品行,有效地减少和预防小学生违法和犯罪,实现学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我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的学法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道德纪律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的合格人才奠定基础。 二、对象及内容 1.学校法制教育的对象为全校学生,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 2.教育的内容为法制教育教材,《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各种法律法规,还包括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如《交通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知识。 3.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学会明辨是非能力,提高自我约束与保护能力。 三、培训目标 通过政治课、班会课、学科渗透等工作,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地提高学生分辨是非和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持学生的犯罪率为零指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具体工作 1.在班会课中,加强法制、纪律、行为习惯教育,开展《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教育,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各班可以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及师德师风学习的心得体会(小学)

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及师德师风学习的心得体会 (小学) 今天我有幸参加了xx老师的“依法执教: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恪守师德”的专题讲座。它如磁石吸引我游离的目光,安抚我躁动的心河。韩老师说过‘党的xx大’以后,我们的教育提倡以“立德树人“为主,我们教育的发展将不仅只是教书,而且更要育人。从现在起我们要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不能像以前那样无拘无束,时刻要有一种危机感;要时刻以道德为楷模,更要依法执教,现在我们的教师队伍中存在着触犯“道德底线”和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辛勤耕耘的同时,更要注重自身的修养的学习。我逐渐感悟到人生的哲理:甘于寂寞是成熟的标志。因而我感觉自己在前进,在成长。诚信立教,首先要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创新施教,要做到以人为本,以德树人,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和教育教学的法规与道德,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提升自己的思想理念。通过今天师德师风教育的学习后,我觉得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提升思想认识,爱岗敬业。 韩老师讲的非常好。首先,我们对教育要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为人师表”、“鞠躬尽瘁”的表率与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这一行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教师的职业有苦也有乐,平凡中见伟大,只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才能自觉、不断地完善自我,才能在教育活动中有所收获。我觉得教师的责任非常重要,这是我们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我们是在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有用的人才,我们就要用自己辛勤的工作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这又是我们对家长的负责,家长就是希望我们能把学生培养成社会有贡献的人,帮助他们学到更多的知识,也希望我们能做到他们无法做不到的事情;同时更是对学生的一种负责表现,学生来到学校,不管他们的目的如何,他们的行为如何。作为

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练习题

精品文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属于()。(14分) A.教育基本法 B.基础教育法 C.高等教育法 D.职业教育法 答案:A 2.()是教育政策法规中的核心政策,决定着教育政策总的性质、范围与特征,具有统领教育政策的作用。 A.实施途径 B.教育方法 C.教育方针 D.教育路线 答案:D 3.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 A.避免损害 B.避免纠纷 C.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D.获得赔偿 答案:C 4. 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是()。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事实 答案:C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5.教育法律法规的结构包含()。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事实 答案:ABC 6.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由()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订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D.教育部 答案:B 7.《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属于()。 A.教育单行法

B.教育行政法规 C.地方性教育法规 D.教育规章 答案:C 简述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20分) 【答案要点】 (1)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 (2)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 (3)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4)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 (5)公布的范围不同。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0分) 【参考答案】 教育法律关系由主体和客体构成。 主体:(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 客体:(1)物质财富;(2)非物质财富;(3)行为。 简述教育法律责任关系的类型。(16分) 【参考答案】 (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 填空题(30分) 1.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4.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6. 7.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8.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9. 10.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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