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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宋世明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导言

大家好,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全面实施,公务员法是一部框架法,它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配套法规之一。我今天跟大家一道来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学习了之后最大的一个感觉就是该条例全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责任,今天这个专题跟大家一块探讨三个问题。第一,违纪行为的主客观要件。第二,处分的种类、程序和法律后果。第三,七大类违纪行为。这个专题最重要的目的,用一句话概括的话,就是让各位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明确自己的行为禁区,这是这个专题的主要目的。

下面先给大家做一个基本的介绍,做一个基本的导言,这是这个专题的第一个单元。

大家都知道,公务员有九项义务八项权利。第一项义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那么既然要接受人民监督,就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规定的各项纪律责任。当然大家对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有一句话也不陌生,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是这样说的,“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在或内在的控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不是天使,所以说需要方方面面的监督约束机制。

(一)公务员承担的四种责任类型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一共承担四种责任,在这四种责任当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责任,公务员必须承担哪四种责任呢?

1. 道义责任

第一是道义责任,所谓的道义责任是源于社会的公德力,是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般老百姓包养情妇有何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但是你只要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根据处分条例,你必须承担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这就是道义责任。一般老百姓可以见死不救,如果他见死不救,也只能在道义上加以谴责;但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所有的公务员,他不能见死不救。云南省元谋县原民政局的局长坐在公车上碰到一个临产的孕妇,孕妇的丈夫请求搭他一段车送到附近的医院,这个原民政局的局长振振有辞的说“公车不能私用”,所以没让这个孕妇搭他的车。公车不能私用是对的,但

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个民政局的局长这个行为他带来了一个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有关部门撤除原云南省元谋县民政局局长一切的职务。这就是道义责任,道义责任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公务员法当中有一句话我记得比较清楚,那就是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务员是一般的老百姓,但公务员又是不一般的老百姓。

2. 纪律责任

第二种责任叫纪律责任。所谓的纪律责任它是源于组织的约束力,由处分决定机关对违纪行为进行追究,这个纪律责任实际上也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换句话说,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责任就是它的纪律责任,它源于组织的约束力,由处分决定机关对违纪行为进行追究。

3. 法律责任

大家可能问,纪律责任是不是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对!纪律责任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因为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之间还有一点根本的区别:法律责任是源于国家法律强制力,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追究,那么这叫法律责任;纪律责任,行政机关的纪律责任虽然也是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来规定的,条例也属于法律,但是这种纪律责任是由处分决定机关,而不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追究的。何为处分决定机关?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那就是行政机关的任免机关与检查机关。

4. 政治责任

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还有第四种责任叫做政治责任。所谓的政治责任是只有领导成员才承担的责任,那就叫政治责任。所谓的政治责任是领导成员源于政治义务,以政治道德为基础,而承担的非过错性、间接性、连带性的责任,一般经过本人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任免机关审批。这么说还是有点罗嗦,那我简单的把政治责任概括为一句话。何为政治责任呢?所谓的政治责任是“闲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责任,就叫政治责任。大家可以回想一下,我们原环保局的局长是因为什么引咎辞职的呢?是因为松花江污染。松花江污染肯定直接原因不是我们原环保局的局长,但是没有办法,环保局的局长他是公务员当中的领导成员,“闲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这种责任就叫政治责任。承担政治责任的方式是两种方式,一是引咎辞职,二是责令辞职。在这个地方我顺便给大家说一下,政治责任是只有公务员才承担的责任。所有的公务员都应该承担三种责任,一是道义责任,二是纪律责任,三是法律责任,唯有中国的公务员当中的领导成员承担四种责任。四减三,剩一,这个“一”就是只有公务员才能承担的政治责任。政治责任非常重要,对推动中国的民主化法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可惜,《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不是规定公务员的政治责任的,它只是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责任的。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的三大目的

所谓的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有的处分,所谓的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就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一种纪律责任形式。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它是这么说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简而言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有三大目的:第一,严肃行政机关纪律;第二,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第三,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1. 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三大目的之一,严肃行政机关纪律。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之前,凡是已经判刑的就不再给予处分,但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只要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这是严肃行政机关纪律的一个最重要的体现。另外一个方面大家如果仔细阅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你还会发现第二点,辞职的、免职的、被罢免的公务员究竟接受不接受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要依法给予处分。还有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某公务员在退休之前已经做了一些违纪行为,但是行政处分机关没有发现,这个公务员最后退休了,那么这个已经退休的公务员是不是再给他处分呢?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是这样规定的。一般来说,该公务员退休之后就不再给他处分,但是如果依法应该给这位公务员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那么即使他退休了之后,一定要依法给他三种类型当中之一的一种处分。这就意味着虽然违纪行为是在退休之前他做的,现在他已经退休了,但是只要他该得到降级、撤职、开除这三种处分当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也应该依法给予处分。处分的直接结果那就是降低甚至取消他退休之后的待遇。大家可要知道,中国公务员的养老金,那可是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你如果已经退休了之后,应该得到开除,后来行政处分机关追加了这种开除的处分,那这已经犯过错误的、现在已经退休的、在家颐养天年的公务员那可就没有更多的条件颐养天年了,因为养老金都成了问题。这就叫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2.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行政机关处分条例的第二大目的就叫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简单的说,它划定了公务员的行为禁区。在本讲座当中我把它概括为七大类型的行为禁区。

3. 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保证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的职能归根结底是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来履行的,所以行政机关处分条例的第三大目的就是保证行政机关这些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出台《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原因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大家可能要问,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大类型机关的公务员,

为什么单单出台一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给大家稍微做一点简单的解释,这也是作为导言的一部分内容。各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范围跟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范围的确是扩大了,包括七大类型机关的工作人员,比如说它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那么为什么单单出台一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呢?基本的解释有两条。

1. 行政权利最强大、最持续、最具有渗透性

第一,行政权利最强大、最持续、最具有渗透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队伍当中他占绝大部分,大概占到60%以上,所以有效的约束行政权力、有效的约束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对加强整个公务员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可以说它发挥了一个决定性的作用。这是第一个解释。

2. 由立法的惯性使然

第二个解释,这是由立法的惯性使然。什么叫立法的惯性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这个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处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那么大家可能要问,这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哪年开始起草的呢?1997年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草案已经开始起草了。三年之后,也就是2000年的时候,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送审稿,所谓送到国务院进行审议的送审稿已经提交上去了,大家可要知道,2000年的时候,中国的《公务员法》还没有开始起草。2005年的时候,《公务员法》出台。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草案的起草过程跟《公务员法》的起草过程基本上是一个并行的过程,而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起草的时间比《公务员法》起草的时间更长。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先起草,从1997年就开始起草的。《公务员法》是哪年起草的呢?我记得是从2002年的3月份,也就是5年之后才开始起草的。简单的说,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草案以前已经有一个良好的基础,所以现在优先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出来可以说是发乎天道、顺乎自然,它是顺势而发。各位,这是本讲座的第一单元,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导言。

一、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

下面我们切入正题,我给大家说的第一部分内容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本讲座的中心目的就是一个—要让公务员明确自己的行为禁区。那么第一个问题紧紧围绕这一个讲座的目的。公务员的何种行为就构成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的违纪行为呢?这是每个公务员关心的问题。在这一部分我给大家说两层意思。

(一)违纪行为的主体与主观要件

第一,违纪行为的主题与主观要件是什么?所谓违纪行为的主体,指的是违纪行为的实施者,或者

另外一个说法叫违纪行为的行为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纪行为的主体指的是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组织。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这个好理解。所谓的组织,违纪行为的主体还包括组织,此处所指的组织是指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或者派驻机构。违纪行为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组织,在这个地方我想给大家强调的是处分的载体只能是针对自然人,处分种类直接针对的是自然人。违纪行为的主体是两类,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组织,但是处分的种类,处分的最终载体是直接针对自然人。也就是说当组织作为违纪行为的主体的话,那么处分的最终载体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这个问题特别特别的重要。现在公务员队伍当中,特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当中有一种说法,“只要我不把钱装在腰包里,我就不算违纪违法”,“只要我不把钱装在腰包里,那么我就没有什么后顾之忧”,“只要我不把钱装在腰包里,我把钱(当然是公共资金)挪用其中的一部分为本单位、本部门谋求集体利益,谋求共同利益,简单的说花公家的钱为本部门谋私利,我不但没有什么成本而且还有巨大的收益”,这就是现在方方面面都在关心为什么部门利益依然在膨胀的主要根源之一,大家对把钱装在腰包里还是持高度警惕的;把钱不装在腰包里,为本部门利益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在某些机关,某些公务员群体已蔚然成风。那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针对这个问题规定得特别特别的清楚,当违纪行为的实施者是组织的时候,那么处分的直接载体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这里面有一个案例大家看一下。大家看这幅图,这就是著名的云峰阁。云峰阁是谁建的呢?是山西省粮食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省永济县五老峰修建的,它对外称培训中心,大家可能说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修一个培训中心,它本身就是宾馆,这是很多机关的通行做法。在本案里而言,山西省粮食局不仅仅在风景名胜区修云峰阁宾馆、修培训中心,它还有别的花样。大家请看,山西省粮食局在云峰阁宾馆附近修建了粮神殿,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在殿中为个人歌功颂德、树碑立传,并将各省区市粮食部门负责人的题词刻在石碑或牌位上,与神像一并供奉。山西省粮食局的局长高志信振振有辞的说,“是粮神殿也罢,还是云峰阁宾馆也罢,这是山西省粮食局的集体决定,这个跟我没有关系。”那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西省粮食局它当然是违纪行为的主体,但是直接承担责任的就应该是山西省粮食局的一把手。不久前,山西的省委省政府决定免去高志信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对高志信的其他案情给予立案调查。这个我请大家务必注意,尤其是个别领导应该稍加注意。

主观要件。刚才说的是违纪行为的主体,到底什么叫主观要件呢?所谓违纪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违纪行为人对其所进行的违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这种故意分两种故意。

第一种故意是抱希望心理的,是直接故意,你比如说典型的权钱交易,它就是以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的金钱,那么这就是直接故意。

第二种故意是间接故意。抱放任心理的,是间接故意。大家都知道,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批药,他的老婆在相关的医疗企业收顾问费。应该说郑筱萸没有直接派他老婆去收顾问费,还没发展到那个程

度,他不是一种直接故意,但是郑筱萸的老婆在相关医药企业收顾问费,郑筱萸不可能不知道,如果说不知道也是假装不知道,那么他这种故意就是抱放任心理的,是间接故意。对其所进行的违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刚才所说的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还有过失。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说违反保密纪律。违反保密纪律从案例来看,相当一部分是疏忽大意,是过于自信。

(二)违纪行为的客体与客观要件

第二层次我给大家说一下违纪行为的客体与客观要件。刚才说了主体,下面给大家说客体。刚才给大家说了主观要件,下面给大家说客观要件。违纪行为的客体,一句话: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为违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这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违纪行为的客体。比如说公务员拒不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大家可能说某公务员在特定的情形之下由于情绪不稳定,由于心情不好,拒不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他并没有造成任何的负面后果,张三拒不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李四在合理的时间之内他把这个空缺给补上了,没有任何的负面后果,大家可能就说张三不应该受到处分。那对不起!张三一旦有拒不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这种行为,不管他有没有造成什么样的负面后果,他都应该受到处分,因为他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有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再比如,有的同志说现在有一种观点,说公务员包养情人的行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凡是有包养情人行为的公务员要么撤职,要么开除,没有第三种处分。按说这个过于一刀切了,违纪行为,包养情人这种违纪行为它的客体是它侵害的是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道德,所以包养情人的行为不管双方是情投意合还是互有利用,那么他必须受到惩戒,必须受到处分,这是违纪行为的客体。酒后驾车,可能没撞到任何人,但是酒后驾车它侵害的是正常的交通秩序,酒后驾车就应该受到惩戒。

违纪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违纪行为在何种条件下实施、实施了何种行为、产生了何种后果。行为、后果,看行为、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就是指涉及到具体案件的时候,在量级的过程当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客观要件,在何种条件下实现了何种行为、这种行为产生了何种后果。

违纪的行为可以分为很多类,在这个地方我把它分为三类。第一,不履行职务的行为属于失职行为,这是第一类。这类行为当然属于违纪行为。第二类,超越法定职权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所以超越法定职权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越权行为也应该受到纪律处分。第三种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以其身份从事根本无权进行的行为,比如说公务员以其身份从事无权进行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就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这三种行为在任何条件下实施都属于违纪行为,因为它满足了违纪行为的客观要件。失职行为、越权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满足了违纪行为的客观要件,满足了主体、客体,满足了违纪行为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那么具体的公务员就应该受到相

应的纪律处分,这是跟大家说的第一个问题。

二、处分的种类、法律后果及处分程序

给大家说的第二个问题是处分的种类、法律后果及处分程序。这一部分也是服从于本讲座的中心目的,就是要让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明确自己的行为禁区到底在哪里。

(一)处分种类

首先给大家说处分的种类。处分的种类一共分六种,它既不是一种,也不是八种,它就是六种。从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处分期六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请允许我重复一遍,处分的种类就是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就是这六种。

那么大家看一下,下列人事处理办法属于不属于处分?一是自动离职,二是除名,三是开除留用察看,四是降职,五是辞退。

大家看自动离职属于不属于处分呢?对不起,它不属于处分。如果某公务员已经有了明显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对他立案调查,一旦立案调查,公务员不能自动离职,也不能辞职,必须接受调查,必须接受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所以,自动离职它不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种类。这个公务员在A部门自动离职,他可能再到B部门去做公务员,如果这个自动离职的公务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如果他本来应该得到开除处分的话,被开除的公务员在中国的内地永远不能再当公务员,任何部门不能录用开除的公务员再做公务员了。所以,自动离职和开除有本质的区别。

请大家再看一下除名。所谓的除名也是一种人事处理决定,这种人事处理决定,对不起,它也不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在A部门除名,那么他在B部门可能是榜上有名,所以除名不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种类。

还有一个叫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留用察看究竟是不是处分种类呢?它当然不是。请大家看一下2007年6月17日,合肥日报报道了一个小的案例。2007年5月下旬,来自河南平顶山的未成年人朱广辉刚被山西省永济市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解救,中途就被劳动监察队员尚广泽私自送到了自己亲戚开的窑场。永济市劳动局给了这个违纪的公务员一个什么样的处分呢?给他的美其名曰的处分是给予“开除留用”、降两级工资等处罚。对不起,处理倒卖黑窑童工的公务员不能儿戏,既不能开除留用察看,又不用降两级工资等处罚。2007年的5月发生的这个倒卖童工的事件如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来处分的话,他应该得到的处分是开除,而不是开除留用察看。

请大家再看一下降职。降职属于不属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呢?降职是职务任免的一种正常的手段。职务有升有降,干部能上能下,这不是一种处分,这是职务任免的一种正常手段。

辞退。辞退也是一种人事管理手段,它不是一种处分的种类。被辞退的公务员在一定的时间之后他

可以再被录用为公务员。但是一旦被开除,永世在中国内地,他不能被任何部门录用为公务员了。

大家可能问,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条例说得非常清楚,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一共六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什么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部门变着法冒出来这么多的处分种类呢?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得到处分的公务员是有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自动离职、除名、开除留用察看、降职,他没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所规定的负面法律后果。

(二)法律后果

那么下面第二个问题,我就给大家稍微分析一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法律后果。他本来被开除,本来应该受开除处分,为什么让他自动离职?他本来应该是降职,为什么给他免职?免职也不是一种处分。如果有的机关这么做,实际上他是在逃避处分的法律后果。那么处分究竟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的法律后果如下: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大家都清楚,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是两个:一是职务晋升,二是级别晋升。行政机关公务员一旦受到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这里面有一个小的案例,我们共同来探讨一下。张某,男,某国家行政机关副科长,2004年11月因参与赌博,被所在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先予以免职。请大家记住,这个姓张的副科长参与赌博,机关先给予免职,其后又给予撤职处分,职务重新定位为科员。张某不服,认为他已被免职,不应再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其所在的机关询问,对张某能否在免职之后再给予撤职处分?他先被免职了,后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又给他行政撤职。免职之后能不能再给张某撤职处分呢?

我们来共同的分析一下,这涉及到撤职有严重的法律后果,免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没有什么特定的法律后果。免去现任职务,这叫免职,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根据本案例,张某原先是副科长,免去了他的副科长,又给予他一个科员的职务。请大家注意,张某现被免职之后不能再当副科长了,但是在这种状态之下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熟悉职务跟级别对应表的公务员你会很清楚,科员这个职务层次跟级别的对应范围与副科长跟级别的对应范围有一个交叉对应的区间,所以张某原先是副科长,现在是科员,他愣不能再当副科长了,但是他的级别,职务不是副科长了,只是一个小科员,只是一个科员,但是他的级别可以不降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公务员法》,从来没有规定免职的公务员一定要降低级别,尤其是在本案例当中,他免去了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除此之外没了,没有什么负面的法律后果。

但撤职不行,撤职对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来说是一项非常严重的处分种类,所以我给大家稍微详细的说一下。撤职处分请大家注意,所谓的撤职处分不一定指的是降低一级。比如说原先是处长,受了撤职

处分就一定把你降到副处长,那不一定。撤职处分可能是降低一级以上的职务,你比如说张三是个处长,得到了一个撤职处分,很可能把他这个处长连降数级,一直降到科员。从正处降到副处,从副处降到正科,从正科降到副科,再从从副科降到科员。所以撤职可以降低一级职务,也可以降低一级以上的职务,对公务员来说是一个十分严重的处分种类。那么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他必须按照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处分期限为两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免职就不行了,免职可能一年之后两年之后再被任命为原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比如说一个处长被撤到科员,处分期是24个月,两年(24个月)之后,这个原副处长还要求恢复原职务、原级别,根据《公务员法》,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没有这个规定。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这是法律规定。多数公务员说,既然已经受到撤职了,今后在晋升职务的过程中,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那是不可能的。但是法律规定处分期满解除后,以后的职务晋升不再受到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三)处分程序

第三,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说了处分的种类,处分的法律后果。既然性质很严重,得到处分之后后果很严重,所以给予某一个具体公务员处分的时候应该特别慎重。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处分。就处分而言,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它是七个环节,我给大家稍微说一下。

这七个环节是:一,叫初步调查;二,是立案;三,调查;四,听取陈述和申辩;五,做出决定;六,通知并宣布;七归档。从立案调查到最后做出决定,一般来说6个月之内他应该做出处分决定,特别复杂的案件不能超过12个月。绝对不允许说听说张三有案情,所以立案调查他,一调查就调查他三年、五年,没有任何的结论,让张三这个公务员惶惶不可终日,那是不允许的。处分程序是七个环节,从第二个到第五个环节一般来说是六个月之内必须有结论,要么有问题,要么没有问题,要有问题给予什么样的具体处分,特别复杂的案件从第二个环节到第五个环节是12个月。因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跟公务员的权利息息相关,所以我想把这七个环节大体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1. 初步调查

第一个环节叫初步调查。稍加注意,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简称初查。这个初查必须经过任免机关负责人的同意,行政机关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没有任免机关负责人的同意,任何人不能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当中的任何人进行初步调查,这是第一个环节。

第二个环节叫立案。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初步调查和立案必须经过任免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和同意,初步调查是必须经任免机关的负责人同意,立案必须经过任免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经批准不能进行调查,不经同意不能进行调查,不经批准不能进行立案。

3. 调查

第三个环节是调查。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搜集查证有关证据资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检查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资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第三是调查形成书面资料之后向任免机关的负责人报告,初步调查是经负责人同意,立案这个环节是必须经过负责人的批准,调查第三个环节是形成的调查书面报告必须向任免机关负责人进行报告。

4. 听取陈述和申辩

第四个环节对行政机关公务员来说特别特别的重要,听取陈述和申辩。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第四个环节,听取陈述和申辩这个环节特别特别的重要,也就是说不允许搞神秘主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事实形成书面资料之后,认定的事实不应该对相关的公务员进行保密,必须听取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陈述和申辩,并对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这个环节严格的体现了保护公务员权利的一个原则。

5. 做出决定

第五个环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第五个环节是做出决定。那么这个做出决定是个人做出的还是集体做出的呢?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此处的领导成员一般是指该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大家可以看出来第五个环节是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结论做出的,要么给予处分,要么免予处分,要么撤销案件,这是第五个环节。

6. 通知并宣布

第六个环节,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这就是第六个环节,叫通知并宣布。

最后一个环节就叫归档。个别机关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某公务员得到了处分,也期满了,也解除了,这个同志调到另外的单位,在新的单位当中查他的档案发现没有任何的曾经受过处分的档案,这都是违法的。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处分程序的第七个环节是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于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并且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典型的体现了我们实体和程序并重的一个原则。程序不正当,实体再正当也是违法的。这是我给大家说的第二个单元,第二个单元有三项内容:一是处分的种类,二是处分之后的法律后果,三是处分程序。

三、七类违纪行为

下面是最后一个单元,七类违纪行为。本专题的最终目的是让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明确一下自己的行为禁区在哪里。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特别是第三部分——七类违纪行为,我们都是服从于这个讲座的目的。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把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划分为七大类。下面我一是给大家列举这七大类违纪行为;二,我给大家把每类违纪行为当中最重要的条款挑出来,跟大家一道探讨一下,加深大家的印象。大家读过《公务员法》,也读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你可能有一个感觉,《公务员法》是一部基本框架法,起草《公务员法》的时候,我是全程参加的,反正给我的感觉就是在起草《公务员法》的时候,能简单的尽量简单,能简约的尽量简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特别特别的具体,有关方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起草者也解释,起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是能具体尽量具体,具体操作性强,一具体就深入,一深入就具体,一具体就具有操作性。但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起草的具体带来的另外一方面是它内容比较庞杂,学习起来、读起来不太方便,掌握起来不太方便,从头到尾读一遍,读两遍,读三遍,可能没有什么印象。所以我在给大家介绍七类违纪行为的时候,我的一个重要的想法、一个重要的初衷就是把每一类违纪行为当中的重要条款挑出来,你我共同探讨,加深大家对行为禁区的印象。给大家讲七类违纪行为的时候我还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尽量引入案例的方式,因为违纪行为非常的琐碎,非常的具体,如果不引入案例的话,大家可能引不起兴趣来。

(一)政治类

首先给大家说政治类的违纪行为。政治纪律对公务员来说在所有纪律当中是最重要的纪律。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政治纪律集中体现在第十八条,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请大家稍加注意十八条当中已经共规定了八种政治纪律的行为,我请大家特别关注一下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

第一项,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这是十八第十八条第一项。

第十八条第二项是这样规定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第六项,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这三种具体的政治纪律我请大家格外的关注,尤其是第六项,第六项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就不存在一般情形下给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就不分这三种情形了,一般的记大过,较重的降职或者撤职,严重的给予开除,任何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旦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大家对十八条的第六项必须给予格外的关注,这第六项从字面上看它不属于政治纪律,但实际上它是政治纪律的核心内容之一,因为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是一种主观故意,他不仅违背了相关的法律,他还是一种主观的故意,他是逃避打击、逃避惩戒、逃避处分,他肯定是有事,所以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直接给予处分。有的公务员就问,是不是我非法出境或者我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你把我开除了之后我就万事大吉了呢?那不一定。你被开除了之后,纪律责任已经到位了,那么等待你的就是法律责任。所以这个讲座的开始我就给大家说,所有的公务员承担三种责任:一是道义责任,二是纪律责任,三是法律责任,中国公务员当中的领导成员承担四种责任,另外再加一种政治责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十八条第六项,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如果给予了开除处分之后就不再追加法律责任,那么对这种类型的公务员来说就太便宜了,不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制约和监督。这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第十八条第六项,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条款。

另外还有一个,十八条的两项,就是第一项和第二项: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第二项,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有这两种情形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当前中国所处的时期有一些概括,大家比较习惯的提法:一中国的发展处于战略机遇期,这是第一;第二是矛盾突发期。战略机遇期大家都能取得共识,矛盾突发期大家也基本能取得共识。这个矛盾突发期主要指的是社会矛盾的突发期,社会矛盾既然是处于一个突发期,它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就是干柴烈火,一点就着,在这种状态之下如果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再从中煽风点火,再从中动员和组织,那我们的社会矛盾可能就是火上浇油,这就是我为什么给大家特别强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主要原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绝对不是为了出台条例而出台条例,它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之下,它体现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一些特征。既然是战略机遇期,那么社会矛盾就尽量少一些,社会矛盾要尽量少一些的一个重要的前提,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这就是七大类违纪行为当中的第一种,叫政治类违纪行为。

(二)组织类

第二类是组织类。组织类的违纪行为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它是按照科层制的基本原则,构建起来一个严密的组织。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这个大家都耳熟能详。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要点非常多,我就给它概括一句话:根据马克思韦伯的理性官僚制,行政组织当中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职位决定地位。如果没有严密的纪律,且不说行政机关能正常的履行职责,就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正常工作也难以正常的保证,所以第二类纪律就叫组织类的纪律,集中体现在条例当中的第十九条。

请大家看一下一个案例。2007年4月19日,山西晚报报告了这样一个小的事情,那就是2007年3月份,山西侯马市公安局在两天之内突击提拔了92名中层干部,受到了侯马市委严厉查处:任免决定被撤销,所有调整人员一律返回原工作岗位;事件的始作俑者、侯马市公安局长张小宁已被撤销局党委书记职务,并建议免去其公安局长职位。各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如果这个事情,突击提拔中层干部,两天之内突击提拔了92名中层干部,当然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为什么在两天之内突击提拔了92名中层干部?为什么是这92名中层干部,不是那92名中层干部?当然这里面肯定是有学问,肯定是有苗头。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2007年的6月1号之后,那么他违背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哪一个条款呢?它典型的违背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第十九条。我提醒大家特别注意两个条款。

第一,是十九条第一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重大决定的。刚才所说的这个案例,侯马市公安局的局长就是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重大决定的,当然这是情节严重的,这个案例本身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当然应该给予开除处分。十九条的第一项对的是谁说的呢?对的是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

下面十九条的第七项,主要针对的是一般的公务员。针对的普通的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大家可能说我请假期满是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但是我没有耽误我正常的工作,我回来之后一切按部就班,萧规曹随,没有任何负面的社会后果,在机关内也没有形成不良的影响,那为什么还要给我处分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有的公务员都应该自觉服从组织纪律,一旦违背组织纪律,当然应该受到相应的惩戒。所以,组织纪律我提醒大家特别关注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七项。

(三)职责类

第三项是职责类的违纪行为。职责类的违纪行为主要针对的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而言、就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来说、就广大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来说,职责类的

违纪行为是大家最应该注意的、最应该避免的。一个公务员不太容易犯政治错误,不太容易触犯政治纪律,但是一不小心很可能触犯职责类的违纪行为。所以,职责类的违纪行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尤其特别注意。那么职责类的违纪行为主要是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触犯了职责类的违纪行为。从目前来看,从这一个阶段的案例来看,属于最典型的案例是原国家药监局的局长郑筱萸。郑筱萸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他的事情几乎在中国是家喻户晓。大家可要知道,2006年两会期间,“一种药品、多种药名”这种现象,社会各界对这种现象是议论纷纷,对国家药监局这方面的管理工作也是颇有微词,就是“一种药品、多种药名”,当时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郑筱萸对媒体怎么说的呢?“这种现象是历史原因导致的,这种原因是产品的更新换代导致的”,事实证明郑筱萸对药名多这种解读有点离谱。医药技术领先的美国每年所批新药也不超过100种,就是美国的FDA每年批的新药也不超过100种,那么中国2005年国内就审批新药一万余种。我们的医药技术肯定没有超过美国,美国一年FDA批新药是100种,不过100种,中国2005年一年就批了一万多种。这中间巨大的差距,那就是个别公务员,比如说像郑筱萸这样违规审批、违规行政许可,典型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令我们欣慰的是,已经退休的郑筱萸不仅得到了开除的处分,而且被判处了死刑,现在早已经执行,这是令我们欣慰的事情,这是第三类,职责类的违纪行为。

(四)廉政类

下面给大家说廉政类的违纪行为。廉政类的违纪行为大家可能听得耳朵都起茧了。从警钟长鸣这个角度,廉政类的违纪行为我们还是应该旧话重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公务员的廉政类违纪行为。

请大家看画面上这是谁?画面上这个人就是北京市交通局的原局长毕玉玺。毕玉玺在这幅画面上愁眉苦脸,张嘴欲说。我们有理由相信他说出了一句大家都非常熟悉的话,根据有关新闻媒体的报道,这幅图象上的毕玉玺开首说的那句话就是“对不起党和人民对我的培养”,2005年的3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毕玉玺作出一审判决:毕玉玺受贿1004万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毕玉玺当庭未要求上诉。如果毕玉玺的案件发生在今天,发生在2007年6月1日之后的话,他不仅是判处刑法的问题,不仅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的执行,他还必须得到一个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之前,你只要判处刑事处罚了,就不给任何处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之后,一个形象的说法就是打倒在地,再踩上一只脚,不仅给予刑事处罚,而且给予处分。关于廉政类的违纪行为我给大家说两个重点。

1.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一个重点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换句话说,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究竟

如何看这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在廉政类的违纪行为当中,究竟如何看公务员的兼职问题。我们拿出这两个问题来集中讨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对大家来说,可以说是一目了然,不需要过多的解释。

那么究竟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根据有关方面的解释,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呢?指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这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这个财产当然既是指固定资产,又是指现金,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那么究竟什么是其合法收入呢?合法收入主要指的是工资收入以及奖金收入,还包括写作收入以及合法投资换来的收入,只要是合法收入。公务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那么差额大到什么程度呢?根据现行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超过30万的由中国法律监察机关监察部门去调查;行政处分机关去调查哪一类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呢?他主要去调查30万元以下的,这个基本上也是清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我本人特别不明确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到底怎么就知道这个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他有巨额财产?你怎么知道某一个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你知道了之后你才能判断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你才能判断是差额巨大。那么通过何种手段你能知道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呢?各位,我实话实说,如果没有财产申报制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很难把它搞清楚。如果所有公务员,当然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如果他们没有财产申报的要求就难以有效、及时、准确来知道公务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当中非常遗憾,在《公务员法》当中没有把财产申报制度写进《公务员法》。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提出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该给予处分,但是目前很遗憾的是依然没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近我看到新闻媒体上称“国家预防腐败局已经挂牌成立。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成立这一天,国家适时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但愿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早一天出台,早一天像这位领导同志说的似的。早一天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我个人也有一个小小的建议: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非常麻烦,非常罗嗦,那么从事公务员财产申报管理工作的职责最好交给国家预防腐败局。因为你已经建立了这个机构,这个机构将来可能有很多职责,但是我个人而言,你既然成立了这么一个机构,为什么把公务员的财产申报的管理工作不交给它呢?财产申报这项管理工作非常复杂,复杂也需要有人做,也需要有部门来做。当然这是我个人的一个看法。

2. 关于公务员经商与兼职问题

第二个问题,关于廉政类的违纪行为当中,我想给大家探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公务员的经商与兼职

问题。很多的腐败案件,换句话说,大量的腐败案件与公务员的经商与兼职有很大的关系。

我在这个地方想给大家探讨的是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起,一直到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再到2007年7月8日高法高检出台的法律适用的意见,我们国家对公务员经商和兼职,特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经商和兼职规定是越来越严格,这是我给大家传递的一个信息。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当中兼任职务。但是《公务员法》的五十三条第十四项并没有说公务员参与盈利性活动、公务员在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当中兼职受到何种程度的处分。那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大家看一下: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句话,公务员经商、公务员参与盈利性活动、公务员在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当中兼任职务的,最高的处分是开除。这样,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比《公务员法》五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得就清楚多了。但是直到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那么公务员的经商和兼职,从这些规定来看,最高的是开除,但是根据2007年7月8日高法高检的一个意见,这个意见全称是《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明确了十种新类型的受贿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这个意见包括关于收受干股问题、关于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的问题。简单的说,如果以收受干股的问题参与盈利性活动、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参与盈利性活动,以这些名义从事或参加盈利性活动的就不仅仅是开除的问题了,那就应该适用一些,这就叫犯罪,这就适用刑事法律的责任了。简单的说,如果再以收受干股、以开办公司这样一些形式进行经商,从事经商,参与经商,就不仅是受到处分的问题,那就还是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公务员的经商和兼职,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从《公务员法》到《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其实贯穿了一个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官商二元化,“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当官”,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他不能经商和兼职,你如果兼职也必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和同意,批准和同意了之后,兼职不兼心。

刚才是对廉政类的违纪行为我跟大家做了一种解析。主要解析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巨额财产不明的问题,一个是公务员经商与兼职的问题。

(五)滥用职权类

第五类是滥用职权类的违纪行为,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什么叫滥用职权?所谓的滥用职权就是以公务员的身份去从事一些他根本就没有权履行的职责,这样的行为就叫滥用职权类的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共规定了五种情形,我在这个地方请大家注意第二十五条的第二项: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押、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这就属于滥用职权类的违纪行为。通过现在的大案、要案来

看,个别机关存在这样的情形。有的大的领导有违法违纪的嫌疑,机关的公务员长达数年一直向有关机关来控告这些领导的违纪行为,换来的是这些领导的打击和报复。那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明确指出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押、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情节严重的应该给予开除处分。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好像说过这样一句话,大体意思是这样,他大体是这样表述的:最了解班子成员的是班子里面各位同志。那么我套用这句话,最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同事,最了解本单位领导的应该是本单位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所以,《公务员法》的第五十四条做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下级应当执行上级的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但是下级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仅限于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如果上级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明显违法,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的下级不应该执行违法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法》的五十四条规定得特别清楚,在这种状态之下,各位遇到这样的情形,下级很可能就提出来“对不起,你是我的上级,你的决定和命令明显违法,你让我做假账,根据会计法做假账明显违法,我就是不能做假账”,他很可能对领导这样说,法律依据就是《公务员法》的第五十四条。但是作为公务员的上级,这个上级很可能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对说了“不”的下级进行打击报复。那么这种状况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作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不允许压制批评,不允许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保密类

下面给大家说第六项违纪的行为。第六项违纪行为是保密类的违纪行为,集中体现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保密类的违纪有主观泄密,也有疏忽大意的泄密,所以保密类的违纪行为大家还是应该加以注意。根据有关方面的资料显示,我们目前中国国内40部法律法规对保密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那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就把它作了一个统一的规定,提醒大家稍加注意。

(七)道德类、社会管理秩序类

下面是最后一类违纪行为,第七类违纪行为是道德类、社会管理秩序类的违纪行为。这一类的违纪行为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占有很大的篇幅,主要体现在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之后,特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之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是条例的第二十九条。如果在严格上讲,社会各界可能不知道《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是社会各界可能记住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因为第二十九条第三项是这么说的: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三项,只要是公务员包养情人的就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是第二十九条

的第三项,关于包养情人的公务员应该给予何种纪律处分,要么撤职,要么开除,没有第三种处分。

既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引起了社会各界这么多的关注,我就依托第二十九条给大家说一下公务员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以《公务员法》的出台为标志,法律明确指出所有的公务员都应该承担道义责任,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为标志,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如果不承担道义责任,你究竟得到的是何种纪律处分?所以我依托条例第二十九条给大家说一下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道义责任。那么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承担的具体道义责任究竟有哪些呢?一共有四种情形。这样就要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具体化了,落到实处了。

第二十九条是这么说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下列行为之一的,主要是四类行为: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其中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也就是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要么撤职,要么开除。这是我给大家说的第一点。经常说公务员应当承担道义责任,公务员究竟应当承担何种类型的道义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第二十九条,一共就是四大类,前三条是具体说明;第四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这是一个道义的条款,当然包括我给大家说的公务员不能见死不救。

现在社会各界对公务员包养情人的问题是特别特别的关注,我在这个地方也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说明。有的同志就说,公务员包养情人很可能是两相情愿;就国外而言,公务员有情人也不一定得到惩戒。这里面说了两个问题,第一,公务员包养情人很可能是两相情原;第二,根据国外有些国家公务员有情人,当然不一定包养情人了,公务员有情人不一定到惩戒、不一定得到处分,有的人还举例子,说现任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大选总理之前他就跟一个科学家同居,我们可以理解为跟他同居那个科学家就是他的情人,他在决定大选之后才匆忙结婚。那么默克尔以前有情人,后来结了婚之后照样可以参加大选。对!这是德国的一个社会传统。在德国公务员包养情人、公务员有情人属于个人隐私,属于个人事务,其他人不能干涉。但是德国也有一条,以公款养情人、利用公款包养情人,那么法律法规要管这种行为,要给公务员相应的惩戒。有的同志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两相情愿,属于个人事项,不应该予以惩戒。这是没有依据的,他是不是两相情愿,这个我们不敢说,但是因为包养情人而导致的一系列腐败案件,你我都是有目共睹,我在这个地方给大家提两件事情,提两个小的案例。

2007年7月5日下午,新华社正式发布消息:今年的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那么他是怎么自杀的呢?他是因为什么自杀的呢?是2007年6月2日,中纪委的有关领导同志找他谈了话,6月3日他就在自己的办公室进行自杀。宋平顺任天津公安局长10年,任天津政法委书记13年。中纪委日前查明,宋平顺道德败坏,包养情妇;滥用手中的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对,确实说对了!宋平顺跟他的情妇确实是两相情愿,宋平顺没有任何的强迫。但是,宋平顺利用手中的职权,利用当公安局的

局长、政法委书记时候的职权大肆给他的情妇好处,让他的情妇在十年之内财富剧增,十亿人民币有余。所以宋平顺跟他的情妇可能是两相情愿,可能带来的结果是宋平顺因为有重大的腐败案件,可以说是畏罪自杀。有的领导同志私下来说,如果公务员包养情人,在一个都市里,在一个大城市里,他这个情人,他包养的情人,这个情人是在大都市里生活,一年没有30万解决不了问题。你包养情妇的公务员靠工资哪能解决30万的问题?所以他只能去腐败。现在很难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包养情妇之后就必然腐败,但是包养情妇是腐败的必要条件,包养情妇不是腐败的充分条件,但是包养了情妇之后他可能引发腐败,甚至是严重的犯罪。

2007年7月9日下午5点半,济南市建设路的一辆“飞度”牌汽车在行驶当中突然爆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现场惨不忍睹。发生爆炸的是一辆私家车,死者柳某,女,31岁,系济南市国土局干部;之前曾为济南市人大招待所服务员,她所乘的“飞度”挂有当地公安内控车牌照。2007年7月9日下午5点,这一场爆炸案,这一个只有在描述黑社会的电影当中才能看到的景象,后来查实是济南市原人大主任段义和一侦蓄谋爆炸案。这个姓柳的情妇就是段义和的情妇,跟随段义和十年有余。由于种种原因,段义和要杀人灭口。所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行政机关公务员一旦有包养情妇的情形,一旦有这种情形要么开除,要么撤职,不允许他有第三种处分的种类。

结束语

刚才我跟大家共同学习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我就给它概括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责任的具体化。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1]231号)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 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公务员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 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 4.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1.业务素质: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 业知识水平以及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 2.工作能力: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 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 (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公务员考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复习卷

公务员考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总复习 一、判断题 1、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予以制裁。× 2、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 3、法律法规授权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处分,参照《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4、行政机关公务员是指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5、处分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6、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7、国务院各部门都可以单独制定涉及处分事项的规章。× 8、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9、法律和《处分条例》都对处分事项有规定的,应该执行《处分条例》的规定。× 10、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违纪行为。√ 11、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2、违法违纪行为的客体,是指受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13、纪律责任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4、纪律责任与处分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5、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16、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决定外,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处分事项。√ 17、程序保障是指对纪律责任的追究必须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18、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为违法违纪行为。√ 19、处分的轻重主要是由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决定的。√ 20、违法违纪行为人承担的纪律责任,绝对与违法违纪行为的轻重成正比。× 21、只要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不一定需要完备。× 22、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3、降职是行政处分的种类之一。× 24、公务员被开除公职后不得再被录用。√

公务员制度考题答案

公务员制度考题答案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单项选择题 1、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对文化程度的要求是() 1. 2.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 8.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2、以下关于公务员受处分的法律后果不正确的是() 1. 2.受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 4.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5. 6.受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也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7. 8.受开除处分的后不得再次被录用为公务员 3、下列不符合公务员奖励条件的是()。 1. 2.忠于职守,积极工作? 3. 4.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5. 6.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7. 8.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考核方式是() 1. 2. A. 平时考核; 3. 4. B. 年度考校? 5. 6. C. 晋升考察 7.

8. D. 录用考核 5、哪些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1. 2.副镇长 3. 4.副主任科员? 5. 6.处级调研员 7. 8.副处长 6、公务员职位类别里哪一类的职位数量最大() 1. 2.综合管理类? 3. 4.专业技术类 5. 6.行政执法类 7. 8.法官检察官职位类别 7、下列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类型属于折中制的是() 1. 2.英国? 3. 4.美国 5. 6.日本 7. 8.加拿大 8、美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法律基础是() 1. 2.《诺斯特一杜威廉报告》 3. 4.《彭德尔顿法》 5. 6.《文官制度法》 7.

2016年甘肃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试题及参考答案

甘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0分,共50分)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的表述其基本思想是一致的。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自己得分:10.0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需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因为这与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没有关系。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自己得分:10.0 3.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实质是从“供给管理”转向“需求管理”的重大战略调整。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自己得分:10.0 4.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相互矛盾的。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自己得分:10.0 5.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各类消费潜力和改革红利的充分释放。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自己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0.0分,共50分) 1.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甘肃应该突出以下哪些内容?() A.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 B.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C.更加注重经济提质增效 D.通过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高度化 正确答案:ABCD; 自己得分:0.0

2.甘肃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效?() A.重点实施了调结构和去产能工作 B.多措并举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和税费负担 C.实施了一批企业技术改造、装备更新和延链补链项目 D.开展了工业运行调度、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预警 正确答案:ABCD; 自己得分:10.0 3.甘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 A.顺应工业强国路线图,紧跟新一轮产业互联网浪潮 B.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工业中的深度应用 C.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工业中的深度应用 D.进一步缩小产品市场营销网络 正确答案:ABC; 自己得分:10.0 4.甘肃的重要战略地位表现在() A.环境安全的生态屏障、和谐发展的有机纽带 B.国家建设的战略通道、西部开发的经济走廊 C.亚洲的金融中心、亚欧板块的创新高低 D.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和核心区 正确答案:AB; 自己得分:10.0 5.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甘肃面临什么样的基本省情?() A.经济是以传统产业为主导 B.产业发展的技术层次较低 C.重化工业所占比重大 D.现代服务业水平及待提升 正确答案:ABCD; 自己得分:0.0 十三五发展机遇与供给侧改革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0分,共50分)

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变迁和弊端分析

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变迁和弊端分析 摘要:《公务员法》所确定的公务员范围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诸多争论,本文从外国公务员的范围出发,在总结国外三种公务员范围类型和回顾我国公务员范围四次变更的基础之上,指出了公务员范围扩大后引发的一些弊端。最后提出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政治与行政分离原则、法制化原则和本土化与现代化相统一原则。 关键词:公务员范围党政分开法制化本土化与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我国的人事管理一直沿袭民主革命时期建立的干部制度,并借鉴了苏联的干部管理体制,广泛使用含义非常宽泛的“干部”这一概念,改革开放之后,公务员范围先后经历了数次调整:第一次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此时公务员的范围是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即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第二次是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第三次是2005年新《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附件里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范围:“下列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一是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是各级行政机关;四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是各级审判机关;六是各级检察机关;七是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范围明显扩大了。 一、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发展及现行法律规定 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国会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各国公务员范围可能涉及到下列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范围内的人员,包括政务官、事务官(含工勤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范围外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军事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其中,各国公务员普遍包括事务官,其他各类人员的取舍则构成各国间的差异。同时,各国公务员法也以事务官为调整的主体。也就是说,各国总体上都把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官员以及由国库支付全年薪金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我国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些违反宪法的行为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宪法受处分探讨 【摘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没有规定公务员违反宪法如何处分,而从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得出该条中的“法律”并不包含宪法;宪法不可能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完全覆盖,因此该条规定存在疏漏,会使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些违反宪法的行为处分无依据。 【关键词】法律;宪法;公务员;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的法治进程和宪政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从我国宪政的功能来看,保障人权的宪政目标并不仅在于抽象地控制公共权力运行,关键还在于对公共权力的实际掌控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规范和控制,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该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尤其是履行公职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将权力的规制和人权的保障落实到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中,因此必将在中国的宪政史上产生深远的影响。该条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划定了一定的禁区,并提供了准则,从制度上规定了哪些是违法的和相应的应受处分的行为,为认定现实中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从整体来看,该条例具有很高的现实操作价值,但也有不尽人意之处,如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就值得探讨。 一、条例第二条中的“法律”不包含宪法 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

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从规定中我们看到只有当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时候,才依照条例处分,并没有提到“宪法”。从字面以及条例制定的依据上我认为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上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1]并不包含宪法,其具体原因如下: 1、上位依据法中“法律”不包含宪法 (1)公务员法中“法律”不包含宪法。该条例是依据公务员法制定的,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从文字表述来看,宪法与法律是分别表述的,“法律”中并不包含宪法。 (2)行政监察法中的“法律”不包含宪法。该条例也是依据行政监察法制定的,在行政监察法中,规定行政监察法制定的依据是宪法,而工作人员在具体的监察中要遵守法律。[2]可见监察法中的法律和宪法是分开的,“法律”中并不包含宪法。 2、宪法中“法律”一般不包含宪法。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附答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 (共123道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所给的答案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合适的, 请将最合适的一个答案选项的字母标号填在空格处) 1、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 d 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a.公开、公平 b.公开、公正 c.公正、透明 d.公正、公平 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 a 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第九条) a.处分决定生效 b.处分决定作出 c.处分决定 d.处分下达 3、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 b 。(第八条) a.职务 b.级别 c.工资 d.工资档次 4、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d 个月。(第十条) a.12 b.18 c.36 d.48 5、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 a 。(第十四条) a.减轻处分 b.从轻处分 c.免于处分 d.给予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给予d处分。(第十八条)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7、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第十九条)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8、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污染环境、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情节较重的,给予c处分。(第二十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9、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 c处分。(第二十一条)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10、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情节较重的,给予b 处分。(第二十一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大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11、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d 处分。(第二十九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大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大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13、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 d 处分。(第三十一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降级或者撤职

公务员制度(考题答案)

单项选择题 1、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对文化程度的要求是()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2、以下关于公务员受处分的法律后果不正确的是() 1.受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受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也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4.受开除处分的后不得再次被录用为公务员 3、下列不符合公务员奖励条件的是()。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考核方式是() 1. A. 平时考核; 2. B. 年度考校 3. C. 晋升考察 4. D. 录用考核 5、哪些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1.副镇长 2.副主任科员 3.处级调研员 4.副处长 6、公务员职位类别里哪一类的职位数量最大() 1.综合管理类 2.专业技术类 3.行政执法类 4.法官检察官职位类别 7、下列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类型属于折中制的是() 1.英国 2.美国 3.日本

4.加拿大 8、美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法律基础是() 1.《诺斯特一杜威廉报告》 2.《彭德尔顿法》 3.《文官制度法》 4.《公务员法》 9、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制度 1.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2.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3.分类管理 4.根据职位分类管理 10、根据公务员法对调任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调任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 2.调任并不属于公务员队伍的一个“入口”。 3.调任只规定了“调入”一个方面. 4.调任是机关外与机关内人员的双方交流. 11、关于对公务员培训的时间以下不正确的是()。 1.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七天. 2.初任培训是在试用期内进行一般不少于十天. 3.任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4.更新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七天. 12、对公务员处分的解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1.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机关只能是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 2.在处分期内公务员调离作出处分的机关,解除处分仍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解 除处分. 3.在公务员的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机关可以解除处分. 4.解除处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3、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有什么法律后果()。 1.在受处分其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机 关解除处分. 2.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3.解除处分后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4.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14、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有哪些法律后果()。 1.受处分时间为十八个月.

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区别

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区别 行政机关(Administri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 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制定行 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指导所属各部门、下级国家行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政活动。国家行政机关 实行首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行政机 关的管辖权和活动地域,国家行政机关又分中央行政机关和 地方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 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 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 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 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 上面所说的行政机关姑且可以称作政府,那么政府部门在狭 义上一般就可以指行政单位了。 --------------------------------------------------- 要明确行政机关和行政单位这两个概念。

--------------------------------------------------- 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 411号令)。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或积累资本)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事业单位一般是由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人员与公务员性质也是不同的。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 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没有明显的界限,比如建设局是行政单位,但是其下属的质检站是事业单位;国土局是行政单位,但是下属矿管所是事业单位。比如国土局是行政单位,但是大部分人员都是事业编制只有几个局长和资历老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00题

一、单选题(共60题) 1.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 D )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A.公开、公平 B.公开、公正 C.公正、透明 D.公正、公平 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 A )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A.处分决定生效 B.处分决定作出 C.处分决定 D.处分下达 3.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 B ) 。 A.职务 B.级别 C.工资 D.工资档次 4.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D )个月。 A.12 B.18 C.36 D.48 5.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 A ) 。 A.减轻处分 B.从轻处分 C.免于处分 D.给予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7.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 B )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A.上级机关 B.监察机关 C.人事部门 D.组织部门 8.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D)处分。 A.警告或者记过 B.降级或者撤职 C.记过或者降级 D.撤职或者开除 9. 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 B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过或者记大过 C.降级或者撤职 D.开除

国家公务员分几类

国家公务员分几类 国家公务员,亦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的产生方式、法律地位、承担责任、任职期限等的不同,可将国家公务员划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1、政务类公务员 政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他们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通过的正式任命的成员。这类公务员有国务院组成人员如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秘书长等;也有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如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相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等。这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如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等。 2、业务类公务员 业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行政在编人员,即除政务类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公务员的主体,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占绝大多数。这类公务员主要通过考试录用产生,也有部分通过调任产生。他们可以通过被选举或被任命而成为政府组成人员。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而产生的。无论公务员的职务高低,其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 附: 我国政府共分四级,即:国务院、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注:省政府、行署是上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它等同于政府,但名义上不是。) 市、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指的是基层公务员即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公务员。不管是那一级的公务员,都统称为国家公务员。 政府常设机构又分为30多个部门。国家公务员就是在这30多个部门里工作的工作人员,按照部门职能不同,公务员的工作就不同。要看具体工作在什么单位,什么岗位才能定。(街道)指街道办事处,是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设在城市里的,级别等同于乡镇政府是正科级。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 体会 通过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认识到其出台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惩戒工作,严肃行政纪律,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认真学习研究,我总结出以下心得。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行政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 1、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2、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所以,必须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

于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 3、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要规范行政权力,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规范、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特征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该条例是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系统、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处分条例》系统总结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历史经验和科学实践,充分吸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在处分的种类、权限和程序等方面都继承了已有规定。同时,《处分条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纪律惩戒内容等方面也进行了许多创新。 二是体现了教育与惩处的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教 育是根本,惩处是保障。为体现重预防、重教育、重挽救的方针,《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 的,可以免予处分等; 同时,《处分条例》还规定对有“隐 匿、伪造、销毁证据,包庇同案人员” 等情形的公务员, 应当从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共57题) 一、填空题(共3题)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受到________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或者申诉。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分别给予处分。 二、选择题(共32题)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A.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B.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C.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撤职、开除 D.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撤职、开除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A.休假 B.受处分 C.长期治病 D.停职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A.处分决定生效

B.处分决定作出 C.处分决定通知 D.处分下达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其处分。 A.综合确定 B.分别确定 C.从重确定 D.合并确定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分别给予处分。 A.违纪人员造成的影响 B.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 C.造成损失的轻重 D.违纪人员的悔改表现情况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的,应当从重处分。 A.直接作用 B.教唆作用 C.主要作用 D.组织作用 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 A.减轻处分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人社部发〔2010〕59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监察、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处分的实施 (一)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 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处分期满解除后,职务晋升按有关规定办理。 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二十七级。 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子降级处分。 (三)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任职务任命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不得累计为今后晋升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

(四)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可以交流或者辞职,但辞去公职的,不得具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六)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其中,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根据降低后的职务和级别确定退休待遇。 二、处分的解除 (一)公务员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处分解除的时间应自处分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应在解除处分决定中注明时间。 (二)公务员处分期满,不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经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处分期,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或者交流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处分期满后,由其现任职的有关机关按照任免权限解除处分,原处分决定机关应当出具受处分人员在交流前有关表现的证明材料。 (四)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退休的,如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处分期满自动解除处分,不再办理解除处分手续。 (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其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由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后的机关按照任免权限解除处分。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在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罢免、免职、撤销职务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其中,给予撤职处分的,按照撤职处分的有关规定降低职务和级别。 (二)县级以下机关给予公务员开除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党委或者政府批准。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务员退休后违法违纪的处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主讲人:宋世明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2006年1月1号《公务员法》全面实施。《公务员法》是一部框架法,它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配套法规之一。我今天跟大家一道来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全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责任。 今天这个专题跟大家一块儿探讨三个问题:第一,违纪行为的主客观要件;第二,处分的种类、程序和法律后果;第三,七大类违纪行为。这个专题最重要的目的,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让各位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明确自己的行为禁区。 导言 大家都知道,公务员有九项义务,八项权利。第一项义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既然要接受人民监督,那么就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规定的各项纪律责任。当然,大家对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有一句话也不陌生“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在的或内在的控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是普普通通的人,不是天使,所以需要方方面面的监督约束机制。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一共承担四种责任。在这四种责任当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责任。公务员必须承担哪四种责任呢?第一,是道义责任。所谓的道义责任是源于社会的公德力,是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般老百姓包养情妇有何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但是,只要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必须承担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这就是道义责任。一般老百姓可以见死不救,如果他见死不救,也只能在道德上加以谴责;但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所有的公务员不能见死不救。云南省元谋县原民政局的局长坐在公车上,碰到一个临产的孕妇。孕妇的丈夫请求他,搭他一段车,送到就近的医院。这个原民政局的局长振振有词地说公车不能私用,没让这个孕妇搭他的车。公车不能私用是对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之下,这个民政局的局长的行为带来了一个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有关部门撤除原云南省元谋县民政局局长的一切的职务。这就是道义责任。道义责任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考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共80分) 1.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前已经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到待遇。()[2分] A. 退休 B. 死亡 C. 移居国外 D. 失踪 我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2.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的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2分] A. 变更 B. 撤销 C. 变动 D. 取消 我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按照规定予以调整。()[2分] A. 变更 B. 撤销 C. 变动 D. 取消 我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2分] A. 赔偿 B. 补偿 C. 救济 D. 安抚 我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的范围内为其。()[2分] A. 澄清说明 B. 公开道歉 C. 恢复名誉 D. 补偿损失 我的回答:C 正确答案:C 6.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个月。()[2分] A. 10 B. 12 C. 18 D. 24 我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7.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以上办案人员进行。()[2分] A. 2名 B. 3名 C. 4名 D. 5名 我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8.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2分] A. 控告 B. 申诉 C. 复议 D. 上诉 我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9.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中经批准参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2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试卷及标准答案适用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考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测试卷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 工作单位:姓名: 一、单选题(共30分,每题2分)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A)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A.2012年7月1日 B.2012年8月1日 C.2012年4月1日 D.2012年5月1日 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A)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A.上行文 B.下行文 C.平行文 D.所有公文 3.“公文拟制”包括(B)3个环节。 A.起草、初审、核发 B.起草、审核、签发 C.草拟、登记、发出 D.签收、登记、承办 4.“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B)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A.建设性意见 B.倾向性意见 C.具体性建议 .D可行性建议 5.以下有关公文的说法错误的有(A)。 A.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题词 B.通用公文,又称行政公文,指各类机关普遍使用的文件,如请示、报告、函等 C.通知的作者广泛,不受机关性质与级别层次的限制 D.函为不相隶属机关间相互往来的正式公文,对受文者的行为没有强制性影响 6.在下面哪一种情况下,可以越权批办文件?(A)。 A.经过授权 B.避免积压 C.急需处理 D.属一般性文件 7.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A)。 A.同级机关 B.同一系统的机关 C.三个以上的机关 D.行政主管机关与业务指导机关

8.县财政局向县住建局请求其批准单位建设规划,应使用(A)。 A.函 B.请示 C.通知 D.报告 9.公文写作的成文时间,即正文结尾下落款中的时间,必须使用(A),并书写完全。 A.阿拉伯数字 B.拉丁语 C.英语 D.汉字 10.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关系,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A)。 A.逐级行文 B.多级行文 C.越级行文 D.直接行文 11.请示的主送单位只能有一个,请示可以在事后行文。这两句话分别为(B)。 A.正确正确 B.正确错误 C.错误正确 D.错误错误 12.通知,适用于下列哪一项?(B) A.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B.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C.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 D.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公文的抄送机关是只需承担了解公文内容责任的机关。 B.某市民政局下通知召开各区县民政局长会议,此通知的主送机关即为各区县民政局长。 C.应正确标注公文的主送机关的名称,禁用不规范的简称。 D.在印制公文文本上,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之下第二行,自左而右顶格排列,回行时仍顶格排列,结尾用冒号。 14.包含节假日在内,特急件、加急件、平急件的办理时限分别为(A)天。 A.2,4,6 B.1,3,5 C.2,3,4 D.1,3,6 15.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D)。 A.分办 B.批办 C.传阅 D.审核 二、填空题(共20分,每题2分) 1.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2.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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