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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发[2014]21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1

【实施日期】2014.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沧政办发〔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的意见》(冀政〔2014〕15号)和打造“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沧州的总体要求,为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沧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绿化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建设绿色沧州,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农民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仅为24.5%,处于全省落后位次,与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的目标要求比,与创建国家级

园林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建设沿海强市的要求比,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建设绿色沧州的任务繁重而紧迫。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经济、社会效益兼顾,努力扩大绿化总量;坚持城市发展,绿化先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绿化亮点和品牌工程;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绿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率先实现重点工程上的先期突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经营。

(三)任务目标。充分利用沧州丰富的宜林地资源,构绿廊、织林网、灭三荒、绿城乡,快速提升全市绿化的整体水平,基本实现“骨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沧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

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乡、办事处的作用。 ⑶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各乡、办事处及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使应对突发公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0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必然形成建设用地不足的局面。城中村遍布市区各个地方,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所处位置公共设施严重不足,土地利用极不合理,对城市形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不良影响。在既要保护资源又要保障发展的形势下,对城中村实施开发改造势在必行。 城中村改造对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城市规划,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从2005年开始,城中村按规划实施改造。 二、实施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东至东二环大街(含市开发区)、西至西二环大街、南至307国道、北至北二环路。城中村改造要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改造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应按批准的规划一并实施改造。 城中村改造建设必须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土地和相关手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建设、发改、规划、财政、房管、国土、公安、法制等部门及新华区政府、运河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 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给予政策支持和宏观指导,两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本《意见》规定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尚未农转城的村民,逐步转为城市居民,组建居民委员会,并按城市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城中村尚未组建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抓紧组建,明确法人代表及产权关系。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庄农转城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建设单位用地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三)城中村改造要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确需占用耕地进行周转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划要求需要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承建的道路和其它市政设施,必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四)已编制改造规划和编制改造规划已经审批的城中村,一律停止发放新的宅基地和办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沧政发[2014]1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0 【实施日期】2014.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沧政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对我市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4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宣布失效的54件、废止的80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 一、以下5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已超过有效期,现宣布失效 1、关于印发《沧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雇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

〔2011〕12号) 2、关于印发《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53号) 3、关于印发《沧州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73号) 4、关于印发《沧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75号) 5、关于印发《沧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82号) 6、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1〕83号) 7、关于印发《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1号) 8、关于印发《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2号) 9、关于印发《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3号) 10、关于印发《沧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94号) 11、关于对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的试行意见(沧政字〔2011〕100号) 12、关于印发《沧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沧政字〔2011〕104号) 13、关于下发《沧州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沧政办字〔2011〕16号)

沧州文化

沧州文化 沧州因濒临渤海而得名。沧州部分地区在上古时期属幽州和兖州,西周时属青州,春秋、战国时代为燕、齐、晋、赵等国地,秦朝时属巨鹿郡和洛北郡,汉代属冀州和幽州,三国时属魏国,南北朝时属北魏的瀛州和冀州,公元517年(北魏孝明帝熙平二年)设立沧州,辖浮阳、乐陵和安德等三郡,隋初废浮阳郡,后分属河间郡、渤海郡和平原郡,公元627年(唐朝贞观元年)属河北道,宋代属河北东路河间府,元代属中书省河间路,明代属北直隶省河间府,清代属直隶省河间府,部分县属天津府,中华民国初属直隶省渤海道、津海道,1928年废道府制,改属河北省。抗日战争时期,属中共晋察冀边区冀中、津南行署和山东渤海区行署辖。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设沧县专区,专署驻沧县镇,辖11个县。1958年6月,天津市归属河北省后,沧县专区与天津专区合并,称天津专区,专署驻天津市,同年9月沧县镇改设沧州市(县级),随后撤消并入沧县。1959年初撤天津专区并入天津市。1961年6月1日,恢复沧州专区,并恢复沧州市(县级),专署驻沧州市。1967年12月,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1983年12月,沧州市改为河北省直辖市,行署和市政府同驻沧州市。1993年7月,地、市合并,成立沧州市,市政府驻运河区。下面介绍沧州地域的传承文化。 一、游在沧州 1、千年铁狮镇海吼 沧州铁狮子是我国最大的铸铁文物,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7年河北省开始举办的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其金狮、银狮、铜狮奖杯和以雄狮作图形的节徽,其原意来源和图案范本就取自和选自沧州铁狮子。如今,沧州铁狮子已是

声名远播,在国内外有很高的知名度,它作为中国的象征和友谊的使者,为国家争得了荣誉。 沧州铁狮子,当地又称作“镇海吼”,它位于沧县旧州城内,坐落在原开元寺前。关于铁狮子的确实来历,有许多说法,古今不一。据《沧县志》记载,相传周世宗北征契丹罚罪人所铸,“以镇州城”。可是,后来的考据家分辩说,周世宗素不信佛,罚罪之说不足信。流传广泛又比较合乎情理的,是当地一个有名的传说。古时沧州一带滨临沧海,海水经常泛滥,海啸为害,民不聊生,当地人为清除这无情的水患,自动集资捐钱,请当时山东有名的铸造师李云铸此狮以镇遏海啸水患,并取名“镇海吼”。狮身外面铸有捐钱者的姓名,一般认为此说比较可信。 铁狮铸造的年代和铸造师,皆铸造于狮身。狮颈右侧有“大周广顺三年铸”七字,右肋有“山东李云造”五字。按大周(北周)广顺三年即公元953年,距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这一件我国最大的铸铁艺术品,其体态究竟有多高大?狮身高3.8米,头部高1.5米,通高5.3米,通长6.1米,身躯宽3.17米。其总重量是多少?原来,传说铁狮总重量约40吨,1984年为保护狮身为其移位时,经过准确称量,铁狮的总重量为29.30吨。铁狮高大的躯体,面南尾北,昂首挺胸,怒睁双目,巨口大张,四肢叉开,仿佛正疾走乍停,又好似阔步前进。其威武雄壮的气势,栩栩如生的姿态,与其头部铸有的“狮子王”三个大字,是多么的相匹配呀!难怪历代文人都为之赞叹讴歌。清代文人李云峥作《铁狮赋》,赞美铁狮“飙生奋鬣,星若悬眸,爪排若锯,牙列如钩。既狰狞而蹀躞,乍奔突而淹留。昂首西倾,吸波涛于广淀;掉尾东扫,抗潮汐于蜃楼”,对铁狮的雄姿和气势作了绝妙而生动的描述。 铁狮装束的铸造工艺也堪称奇绝。身披障泥(防尘土的垫子),肩负巨大莲花盆,莲花盆底部直径1米,上口直径2米,通高0.7米,可以拆卸下来。相传这是文殊菩萨佛像的莲座。狮身毛发呈波浪状或作卷曲状,披垂至颈部,胸前及臀部飘有束带,带端分垂于两肩及胯部。此外,狮身内外还有许多铸文,除前述铸造年代和铸造者、捐钱者姓名以外,头顶及颈下还铸有“狮子王”三字,腹腔内还有以秀丽的隶书字体铸造的金刚经文,具有一定的书法、考古价值,可惜现在大都模糊不清,只有少数字依稀可辨认。 铁狮精巧的铸造工艺,确系我国铸造工艺的一大珍品。但是,这件总重3万公斤的铁狮是如何铸造的呢?据研究,这是古人采用一种特殊的“泥范明铸法”,分节叠铸而成的。铁狮腹内光滑,外面拼以长宽三四十厘米不等的范块,逐层垒起,分层浇注,共用范544块拼铸而成。凭1000多年前的手工冶铸技术,能铸造出如此庞然大物,足见其制模、冶炼、浇铸工艺是相当高的,充分显示了我国古代铸造工艺的高度成就。 1957年春天,当时的一位苏联专家来沧州参观考察,当他看到铁狮子威武凛然的形象和豪迈磅礴的气势时,非常钦佩并赞叹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和工匠的聪明才智。但当他发现由于多年风雨剥蚀,铁狮多处伤残,特别是因下巴损坏残缺影响铁狮造型时,感慨地说:“这样的珍贵文物堪称国宝,如果在我们国家是要受到加意保护的,我要天天去看它一趟,因为它可以引为国家和民族的骄傲。” 如何保护这件国宝,当地政府和各级文物部门一直都很重视,并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但令人十分遗憾和不安的是,近年,铁狮子开始出现开裂现象。目前铁狮子躯干保存完好,但四肢均有程度不同的裂缝,由于风雨剥蚀,全身锈蚀严重。省、市文物部门已向全国征集铁狮子“医疗方案”,国家文物局甚至请来美国、英国、日本的专家,专程到沧州研究保护

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集体土地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沧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对房屋等建筑物进行拆迁补偿安臵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 对于由政府统一征地收储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对于项目用地,由被批准进行项目建设,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作为拆迁人。 本办法中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臵主管部门。被拆迁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有关的具体工作。被拆迁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同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臵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臵;被拆迁人不得阻挠土地征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负责具体实施补偿安臵工作的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沧州市市区征地管理办法(试行)》(沧州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3号)的标准,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方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方案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申请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征地补偿安臵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屋拆迁补偿安臵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安臵的方式和标准、补偿费支付、搬迁期限、新建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工程开工、竣工时间、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臵协议应交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6]108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3 【实施日期】2016.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

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规定,确保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 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救助方式、资金筹集、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二)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三)坚持适度保障。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做到救助供养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四)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五)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内容

(完整版)2017年沧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真题

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第一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 一、选词填空:共 10 题,每题 0.8 分。根据题意,从所给的词语中选出最恰当的词语填入空格内,从而使句子的意思表达得最准确。 1.“更开放、更节俭、更务实”,这些真切的感受________着中国经济稳步前行的步伐,也让仍在金融危机中徘徊的世界看到了中国的信心与力量。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证明 B.昭示 C.展现 D.印证 2.当前老百姓不仅要提防假冒伪劣产品,各种有害食品也需要老百姓自己 ________,学会防范。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辨别 B.甄选 C.识别 D.分辨 3.物流的基础设施和装备的完善,涉及整个行业的________布局,即港口、码头、火车、汽车、集装箱转运站等点、线、面的全方位结合。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空间 B.规划 C.整体 D.区位 4.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保障公民政治________的主要形式。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权力 B.兴趣 C.义务 D.权利 5.这几项有关职工福利的方案,是全厂职工代表大会________的,任何人无权随意改动。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核定 B.商定 C.审定 D.规定 6.前几年,面对经济适用房这道考题,不少政府是“不及格”的。那种开着奔驰汽车申请经适房的怪事_________,公共资源成了少数有权有势者“寻租”的商品。这个教训应当引以为戒。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习以为常 B.数不胜数 C.寥若晨星 D.屡见不鲜 7.在当前的涨价风潮中,有的商品确系成本增加而导致的终端消费价格上涨,但是也有不少商品却属于无须涨价之列,只不过看到其他产品涨价,便想搭上涨价的顺风车,为自己________私利。这种跟风涨价的势头,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________。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牟取遏制 B.谋取遏制 C.牟取遏止 D.谋取遏止 8.唐朝是丝绸生产的________时期,无论产量、质量和种类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丝绸的生产组织分为宫廷手工业、农村副业和独立手工业三种,________较前代大大扩大了。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鼎盛规模 B.重要范围 C.繁荣种类 D.成熟领域 9.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________网络管理应进一步________,加大财力和人才的投入,加快完善立法。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证明规划 B.表明规范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 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5]42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5 【实施日期】2015.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2015年4月29日第28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沧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王大虎市长: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督促市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事项,分析、布置、督促全市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并向上一级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8 【实施日期】2014.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 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8日兑现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

为落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切实解决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一次性奖励问题,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人口环境。 二、发放对象、标准和兑现期限 (一)此次一次性奖励发放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后又破产的企业中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 2.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尚未兑现奖励的。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职工每人发放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兑现期限:2014年集中兑现截止到2014年5月31日前退休且符合本次发放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以后形成落实的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字[2016]5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1 【实施日期】2016.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沧政字〔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引领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率先、转型发展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建设质量强市为主线,通过大力实施技术创新、标准引领、品牌发

展等战略,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激发质量创新,构建质量信用,增强质量诚信,全面提升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质量,引领和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大质量工作机制趋于完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在内的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质量基础管理能力、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质量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升,质量竞争优势不断显现,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创建质量强市各项目标圆满完成,质量水平迈入国内同级城市前列。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到96%以上,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自有知名名牌。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每年建设一批获得国家或省优质奖的工程。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顾客满意度明显提升。医疗、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质量达到全国同级城市前列,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沧州文化特色的服务名牌;加快培育形成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环境质量: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步提高。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增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字[2013]10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政字〔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3月26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引导、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工作,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沧州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授予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地位,对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个人奖授予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县(市、区)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项有效期四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获奖组织和个人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个,达不到评审条件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116119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7]56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1 【实施日期】2017.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沧政办字〔201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沧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5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沧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结合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和全市“四级服务”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全面提升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2017年10月底前,以云模式部署,建成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贯通市、县、乡、村(社区)和市直各部门。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部分事项的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2020年5月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与省平台互联,覆盖全市的市级统筹、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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