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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简介

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简介
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简介

《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

牛结核病(Bovine Tuberculosis)是由牛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bovis)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慢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RLD ORGANIZA TION FOR

ANIMAL HEALTH,简称OIE)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牛结核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牛、羊、猪、鹿、犬等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本病依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病原分离鉴定或免疫学诊断。

2.1 流行特点

本病为人兽共患传染病,其中奶牛最易感,其次为水牛、黄牛、牦牛。结核病患牛是本病传染源,牛结核分枝杆菌随鼻汁、痰液、粪便和乳汁等排出体外,污染饲料、饮水、空气等周围环境。成年牛多因与病牛、病人直接接触,犊牛多因吃了病牛奶而感染。

2.2 临床症状:

潜伏期一般为10~45天,有的更长。

通常呈慢性经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肺结核:以长期顽固的干咳为特征,且以清晨最明显。患畜容易疲劳,逐渐消瘦,病情严重者可见呼吸困难。

乳房结核:一般先是乳房淋巴节肿大,继而后方乳腺区发生局限性或弥漫性硬结,硬结无热无痛,表面凹凸不平。泌乳量下降,乳汁变稀,严重时乳腺萎缩,泌乳停止。肠结核:消瘦和持续下痢或与便秘交替出现,粪便常带血或脓汁。

2.3 病理变化:

病变是在肺脏形成特异性白色或黄白色结节。结节大小不一,切面干酪样坏死或钙化,有时坏死组织溶解和软化,排出后形成空洞。胸膜和肺膜可发生密集的结核结节,形如珍珠状。

2.4 实验室诊断

2.4.1病原分离鉴定

开放性牛结核病诊断,采取病牛的病灶、痰、尿、粪便、乳及其它分泌物样品,作抹片或集菌处理(见附件一)后抹片,用抗酸染色法染色镜检,以及分离培养和动物接种等。

2.4.2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

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见附件二)

3.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疫情处理

当发现牛结核病时要按下列要求处理:

4.1 扑杀病牛和阳性牛.

4.2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的同群畜所在的畜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3 封锁

呈暴发流行时(一个乡镇、场10天内检出阳性或发病10头以上),要对疫区实施封锁。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易感动物出入疫区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停止疫区

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对易感动物实行圈养或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4.4 隔离

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方式,对病畜同群畜实施隔离。

隔离用草场,应远离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场地周围最好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

4.5 无害化处理

病死和扑杀的病畜,要采取焚烧或/和深埋等方式无害化处理。

4.6 检测

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全部牛只进行检测,每3个月检测一次,若连续两次检测全部阴性,则转入正常监测。

4.7 消毒

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等可采取火焰、蒸熏等方式消毒;饲养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氯制剂、酚制剂等消毒剂喷雾消毒。如10%漂白粉、10~30%石灰乳、1~3%来苏儿、0.3%新诺灵等有效消毒药;墙壁可用20%生石灰乳粉刷;对饲养用具、牛栏(床)等以3%苛性钠溶液、3~5%来苏儿溶液进行洗刷消毒2~6

小时;家畜运动场可在除去杂草后,用2%苛性钠溶液或生石灰进行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或焚烧处理;污染的粪便应堆积在距离牛舍较远的地方,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进行生物热发酵消毒。

4.8 封锁的解除

封锁的疫区内最后1头染疫动物被扑杀之后,经45天以上监测,没有发现新病例;并对所污染场所、设施设备和受污染的其他物品彻底消毒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查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机关解除封锁。

5. 预防与控制

采取“监测、检疫、扑杀、消毒和净化”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原则。

5.1 检疫

从异地引进种牛、奶牛时,须经当地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疫合格并签发有效检疫证明后方可引进。入场后,隔离、观察45天以上,再经牛结核病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阴性者,方可混群饲养。如发现阳性反应牛,应立即扑杀。

5.2 监测

牛结核病净化群每年春秋各进行1次结核病监测,按种牛、奶牛100%、规模

场的肉牛10%、其他牛5%、疑似病牛100%的比例监测。如在牛结核病净化群中(包括犊牛群)检出阳性反应牛时,应及时扑杀阳性牛,其他牛按假定健康群处理。初生犊牛,应于42日龄时,用牛结核病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进行第1次监测。

凡在奶牛场内饲养的其它牲畜,也要进行结核病监测。牛奶必须具有牛结核病净化场(群)监测合格证明方可出售。

5.3 人员

对牛场内工作人员,特别是奶牛场的职员,每年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发现患结核病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岗位,隔离治疗。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用具要保持清洁,经常清洗消毒,不得带出牛舍。

5.4 环境

牛饲养场生产区应与生活区隔离,奶牛场内不应饲养猫、狗、猪、鸡、鸭等动物,并应禁止其它动物出入。消灭鼠、蝇等传播媒介,以免传播病原。

5.5防疫监督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实施耳标编号管理,并为辖区内牛建档,记录结核病监测结果及牛流通、检疫等情况,同时对实施监测的奶牛发放《奶牛档案卡》(见附件二),实行一牛一卡,如实记录牛结核病监测结果。

5.5.1

对牛结核病监测合格的奶牛场,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奶牛场(户)结核病监测合格证》,该证有效期1年。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取得《奶牛场(户)结核病监测合格证》的场(户)要及时备案,并向同级卫生防疫部门、相关牛奶收购企业通报。 5.5.2 鲜奶收购点(站)需凭《奶牛场(户)牛结核病监测合格证》收购鲜奶,严禁收购无证场(户)的鲜奶。

5.6净化措施

凡被确诊为结核病牛的牛群(场),为牛结核病污染群(场),均应进行牛结核病净化。

5.6.1 结核阳性牛的处理

凡属患结核病死亡或淘汰的牛,应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扑杀,尸体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6.2牛结核病净化群(场)的建立

阳性牛群应用提纯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反复监测,每次监测间隔6

个月,发现阳性牛及时扑杀,并按照4.3、4.4、4.5规定处理。健康牛群的犊牛除隔离饲养外,还应于42日龄时进行第一次监测,100~120日龄时,进行第二次监测。假定健康牛群连续两次以上监测结果均阴性时,可认为是牛结核病净化群。疑似反应者,于30~45日后进行复检,复检为阳性牛按4.5规定处理复检3次,每次间隔30~45天后,结果仍为可疑反应者,视同阳性牛处理。

5.6.3 隔离

疑似结核病牛或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可疑畜需隔离复检。凡调进的并有调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证明的牛,入场后进行隔离饲养、观察、检疫。隔离牛舍与健康牛舍相隔的距离在50米以上。

5.6.4 消毒

5.6.4.1临时消毒:奶牛群中检出并剔出结核病牛后,有关牛舍、用具及运动场所等按照4.7规定进行紧急性处理.

5.6.4.2定期消毒:每年应进行2~4次消毒,养牛场至少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消毒方法同临时消毒。

5.6.4.3经常性消毒:牧场及牛舍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内置3~5%来苏儿溶液或生石灰粉等。消毒药要定期更换,以保证一定的药效。牛舍内的一切用具应定期消毒产房每月进行一次大消毒,分娩室在临产牛生产前及分娩后各进行一次消毒。

6.5 控制、净化标准

(一)县(市、区)净化标准

1、全县(市、区)范围内连续两年对牛进行100%监测,提纯牛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率0.05%以下。

2、检出的奶牛结核阳性牛全部就地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具备上述二项标准的为净化县(市、区)。

(二)地(市、盟)净化标准

全地(市、盟)所有县(市、区)达净化标准。

(三)省(区、市)净化标准

全省(区、市)所有县(市、区)达到净化标准。

(四)全国净化标准

全国所有省(区、市)均达到净化标准。

附件1

样品集菌方法

痰液或乳汁等样品,由于含菌量较少,如直接涂片镜检往往是阴性结果。此外,在培养或作动物试验时,常因污染杂菌生长较快,使病原结核分枝杆菌被抑制。下列几种消化浓缩方法可使检验标本中蛋白质溶解、杀灭污染杂菌,而结核分枝杆菌因有蜡质外膜而不死亡,并得到浓缩。

1、硫酸消化法

用4-6%硫酸溶液将痰、尿、粪或病灶组织等按1:5之比例加入混合,然后置37℃作用1-2小时,经3000-4000rpm离心30分钟,弃上清,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也可用硫酸消化浓缩后,在沉淀物中加入3%氢氧化钠中和,然后抹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2、氢氧化钠消化法

取氢氧化钠35-40g,钾明矾2g,溴麝香草酚兰20mg(预先用60%酒精配制成0.4%浓度,应用时按比例加入),蒸馏水1000mL混合,即为氢氧化钠消化液。

将被检的痰、尿、粪便或病灶组织按1:5的比例加入氢氧化钠消化液中,混匀后,37℃作用2-3小时,然后无菌滴加5-10%盐酸溶液进行中和,使标本的p H调到6.8左右(此时显淡黄绿色),以3000-4000rpm离心15-20分钟,弃上清,取沉淀物涂片镜臁⑴嘌徒又侄铩?

在病料中加入等量的4%氢氧化钠溶液,充分振摇5-10分钟,然后用3000 rpm离心15-20分钟,弃上清,加1滴酚红指示剂于沉淀物中,用2N盐酸中和至淡红色,然后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在痰液或小脓块中加入等量的1%氢氧化钠溶液,充分振摇15分钟,然后用3000rpm离心30分钟,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对痰液的消化浓缩也可采用以下较温和的处理方法:取1N(或4%)氢氧化钠水溶液50mL,0.1mol/L柠檬酸钠50mL,N-乙酰-L-半胱氨酸0.5g,混合。取痰一份,加上述溶液2份,作用24-48小时,以3000rpm离心15分钟,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3、安替福民(Antiformin)沉淀浓缩法

溶液A:碳酸钠12g、漂白粉8g、蒸馏水80mL。

溶液B:氢氧化钠15g、蒸馏水85mL。

应用时A、B两液等量混合,再用蒸馏水稀释成15-20%后使用,该溶液须存放于棕色瓶内。

将被检样品置于试管中,加入3-4倍量的15-20%安替福民溶液,充分摇匀后3 7℃作用1小时,加1-2倍量的灭菌蒸馏水,摇匀,3000-4000rpm离心20-30分钟,弃上清沉淀物加蒸馏水恢复原量后再离心一次,取沉淀物涂片镜检、培养和接种动物。

附件2

1、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

出生后20天的牛即可用本试验进行检疫。

1.1操作方法如下:

1.1.1

注射部位及术前处理:将牛只编号后在颈侧中部上1/3处剪毛(或提前一天剃毛),三个月以内的犊牛,也可在肩胛部进行,直径约10cm。用卡尺测量术部中央皮皱厚度,作好记录。注意,术部应无明显的病变。

1.1.2注射剂量:不论大小牛只,一律皮内注射0.1mL(含2000

IU)。即将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稀释成每毫升含2万IU后,皮内注射0.1mL。冻干P PD稀释后当天用完。

1.1.3注射方法:先以75%酒精消毒术部,然后皮内注射定量的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注射后局部应出现小胞,如对注射有疑问时,应另选15cm以外的部位或对侧重作。 1.1.4注射次数和观察反应:皮内注射后经72小时判定,仔细观察局部有无热痛、肿胀等炎性反应,并以卡尺测量皮皱厚度,作好详细记录。对疑似反应牛应立即在另一侧以同一批PPD同一剂量进行第二回皮内注射,再经72小时观察反应结果。对阴性牛和疑似反应牛,于注射后96和120小时再分别观察一次,以防个别牛出现较晚的迟发型变态反应。

1.2 结果判定如下:

阳性反应:局部有明显的炎性反应,皮厚差大于或等于4.0 mm 。

疑似反应:局部炎性反应不明显,皮厚差大于或等于2.0 mm,同时小于4.0 mm 。阴性反应:无炎性反应。皮厚差在2.0 mm以下。

凡判定为疑似反应的牛只,于第一次检疫60天后进行复检,其结果仍为疑似

反应时,经60天再复检,如仍为疑似反应,应判为阳性。

2、牛型提纯结核菌素与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对比试验

2.1 操作方法

与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相同,只是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剂量为每头0.1mL,含0.25万IU。即将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稀释成每毫升含2.5万IU 后,皮内注射0.1毫升。

2.2 结果判定如下:

2.2.1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为阳性(局部有明显的炎性反应,皮厚差大于或等于4.0

mm),并且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大于对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二者皮差在2.0

mm以上,判为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

对已经定性为牛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牛群。其中即使少数牛的皮差在2.0 mm以下,甚至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略小于对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反应差小于或等于2.0

mm),只要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在2.0 mm以上,也应判定为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牛。

2.2.2 对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大于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两者的皮差在2.0

mm以上,判为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

对已经定性为副结核分枝杆菌或禽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牛群。其中即使少数牛的皮差在2.0

mm以下,甚至对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略小于对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不超过2.0

mm),只要对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的反应在2.0 mm以上,也应判为禽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牛。

2.3对进出口牛的检疫,以上任何一种菌素皮差超过2mm以上(或局部有一定炎性反应),均认为不合格。

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

《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 牛结核病(Bovine Tuberculosis)是由牛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bovis)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慢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RLD ORGANIZA TION FOR ANIMAL HEALTH,简称OIE)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牛结核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牛、羊、猪、鹿、犬等易感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本病依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病原分离鉴定或免疫学诊断。 2.1 流行特点 本病为人兽共患传染病,其中奶牛最易感,其次为水牛、黄牛、牦牛。结核病患牛是本病传染源,牛结核分枝杆菌随鼻汁、痰液、粪便和乳汁等排出体外,污染饲料、饮水、空气等周围环境。成年牛多因与病牛、病人直接接触,犊牛多因吃了病牛奶而感染。 2.2 临床症状: 潜伏期一般为10~45天,有的更长。 通常呈慢性经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肺结核:以长期顽固的干咳为特征,且以清晨最明显。患畜容易疲劳,逐渐消瘦,病情严重者可见呼吸困难。 乳房结核:一般先是乳房淋巴节肿大,继而后方乳腺区发生局限性或弥漫性硬结,硬结无热无痛,表面凹凸不平。泌乳量下降,乳汁变稀,严重时乳腺萎缩,泌乳停止。肠结核:消瘦和持续下痢或与便秘交替出现,粪便常带血或脓汁。 2.3 病理变化:

病变是在肺脏形成特异性白色或黄白色结节。结节大小不一,切面干酪样坏死或钙化,有时坏死组织溶解和软化,排出后形成空洞。胸膜和肺膜可发生密集的结核结节,形如珍珠状。 2.4 实验室诊断 2.4.1病原分离鉴定 开放性牛结核病诊断,采取病牛的病灶、痰、尿、粪便、乳及其它分泌物样品,作抹片或集菌处理(见附件一)后抹片,用抗酸染色法染色镜检,以及分离培养和动物接种等。 2.4.2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 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见附件二) 3.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疫情处理 当发现牛结核病时要按下列要求处理: 4.1 扑杀病牛和阳性牛. 4.2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的同群畜所在的畜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3 封锁 呈暴发流行时(一个乡镇、场10天内检出阳性或发病10头以上),要对疫区实施封锁。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易感动物出入疫区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停止疫区

最新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侯立伟主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

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职责

晨光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莞市清溪晨光学校 2017年3月2日

结核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测试题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培训测试卷 _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姓名:________ 得分:_______ 一、填空题(共30分,每空2分) 1、服务机构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 )小时内访视患者。 2、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3、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 )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1次。 4、对于患者转诊后,应(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5、结案评估时应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6、一般情况下,初治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疗程为(6)个月,复治肺结核患者为(8)个月,耐多药肺结核患者(24)个月。 7、抗结核药物宜采用(空腹顿服)的服药方式。 8、应放在(阴凉干燥)、(孩子)接触不到的地方。 9、为及时发现并干预不良反应,每月应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复查。二、判断题(共20分,每题2分) 1、经规范管理且正规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过程中可以不复查痰液涂片或培养。 (X) 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 3、肺结核患者服药后不良反应时患者应立即停药。(X) 4、查痰的目的是让医生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状况、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 5、结核患者咯痰时可以将痰液咽下。(X) 6、结核患者不遵从医嘱,不按时服药,不完成全疗程治疗,就会导致初次治疗失败,严重者会发展为耐多药结核病。(√) 7、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结核病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 (√) 8、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结核病患者,要立即转诊。 (√) 9、清晨痰:患者晨起立即用清水漱口后,留存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 (√) 10、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 三、简答题(共50分,第1题30分,第2题20分) 1、管理肺结核患者时,哪几种情况需要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答:1、出现可疑症状时;2、存在危急情况则需要紧急转诊;3、不良反应引起的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者;4、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5、需结案停药者。 2、管理肺结核患者时,哪几种情况需要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答:1、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2、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者;3、管理期间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者。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做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保障人体健康,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为你带来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 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 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第十三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结核病工作职责-方案

督导管理人员的职责 1.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和时间,面视患者服药。 2. 患者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 每次督导服药后按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4. 一旦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结防所。 5. 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 6. 患者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上交至乡镇卫生院,转送至县结防机构归档保存。

结核病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乡镇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核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为全球所关注。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结核病已被国家列为重点控制点的重大疾病之一。本乡镇结核病疫情的波动有几个特征:一是外来流动人口导致新发病例的增加、管理难度加大;二是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疗程;三是多耐药结核病的增加使结核病治愈变得更加复杂;四是结核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双重感染使结核病难以治愈。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力度,全面有效的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把结核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以及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指导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卫生部门管理,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和结核病人定点治疗 工作 因地制宜、条块结合,落实病人的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 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提高防治效果。 加强结核病防治宣传培训,提高市民健康知识知晓度和主动就诊意识。 (一)实行结核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控制传染源。 二、总体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本乡镇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100%,并不断提高内涵质量。(三)完成本乡镇肺结核病人治疗任务。 三、工作指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讲课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村卫生室对可疑肺结核及肺结核病人的转诊率、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归口诊治率达到95%以上;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 (二)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村负责督导管理的覆盖率达到85%。 (三)新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 根据预防归口、功能对应、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不断加强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结核病防治网络的建设,充实和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队伍,提高防治技术水平。结核病诊治指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谁治疗、谁管理”的防治工作原则,落实结核病病人资料的规范管理,执行结核病标准化疗方案,加强对病人健康教育,实施定期配药、定期复查及服药监测等管理工作,确保治疗效果。 开展辖区内结核病人的化疗督导管理及健康教育。对辖区内新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必须明确专人承担化疗督导管理。病人所在的单位也要督促病人及时就诊,使病人得到全程、规范治疗。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99836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3年4月10日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2020 年版)

前言 近年来,我国结核病疫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人口基数大,疫情仍然十分严重,是全球结核病高负担国家。学校是学生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结核病,很容 易发生校园内的传播流行。学校结核病流行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环境稳定也带来影响,若处理不当,还会引起学生家庭和社会的 强烈反响。为此,学校结核病防控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了各级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高度重视。 学校结核病防控一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03 年国家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建立部委协调机制以来,两部委多次下发关于加强学校 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开展联合督导。在2010 年两部委联合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版)》的基础上,通过近年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践,结 合学生结核病流行状况及其变化特点,两部委于2017 年联合下发了修订后的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 作原则,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和职责,落实各项 防控措施,并加强监管。这一规范在指导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委托,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规范(2017 版)》的要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广泛征求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 核病防治人员、教育系统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指南》的主要特点是强化了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和细化了学校结核 病防控各项措施的实施要求,明确了实际工作中多种问题的处理方法,增加了学校结 核感染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督导考核的相关要求等。 《指南》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使用。 编者 2020 年10 月

论牛结核病的防治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516646139.html, 论牛结核病的防治措施 作者:付延平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7年第18期 牛结核病是在牛的成长过程中,常见的慢性传染病之一,它是由分枝杆菌引起。这类结核分枝杆菌主要有三个类型:这三个类型都属于分枝杆菌,只不过他们是发生在人、牛和禽类的病体上,把它们分成人型、牛型和禽型三种类型,牛型分枝杆菌感染后,使病牛日渐消瘦,并且这种结核病畜,可以传染与他接触的健康牛,因为这种结核杆菌,可以在牛的各个器官中分布,成为牛结核病的病灶,通过病畜的粪便、乳汁、尿及气管分泌物这些介质都可以带有病菌,由于这些病菌可以对牛生活的环境带来污染,因此会对牛的健康带来影响,当然,在这种污染环境下接触的人或其他禽类,也会受到传染。因此,这种牛结核病在世界范围都可能发生,对人、牛和其他禽类都会感染,这在公共卫生范围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牛结核病的发病原因 牛结核病的发作与传染,主要由牛型结核杆菌引起,它的传染源,也可以通过人或禽类相互交叉感染,如果有的牛一旦受到结核杆菌的感染。这种结核病患牛,就成为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就会使它周围的牛群极易感染致病。因为这种牛结核病菌,可以通过牛的呼吸道和消化道,进行传染致病,病牛自身的结核杆菌,随着牛的鼻汁、唾液、粪尿排出体外,必然会污染牛的饲料、饮水、空气和环境。还有患有生殖道结核的病牛,这些病牛在交配时就会受到相互传染,新生的犊牛,吮吸带有牛结核的牛乳,也会受到感染。 2 牛结核病的发病症状 携带牛结核病的病牛,不是立即就会发病,通常的潜伏期是 16~45天,但有的病菌携带牛,几个月甚至数年都不发作,有很长的潜伏期,牛结核病的发病症状有以下几种类型: 2.1 患有肺结核的病牛症状 患有肺结核的病牛,在发病初期,会发现有短促的干咳声,慢慢这种干咳就加重为湿咳。随后,就会发现病牛开始加重咳嗽的病况、咳嗽发作的次数频繁、病牛的呼吸数增加,同时,还伴有气喘,并且牛还带有淡黄色粘液或脓性鼻液流出。用听诊器对牛的肺部听诊,可以发现肺部有口音或摩擦音。此时,患病的食欲下降并日渐消瘦,贫血,对哺乳期的母牛,就会发现病牛的产奶量开始减少,检查可以发现病牛的体表淋巴结肿大,体温一般正常或稍升高。 2.2 患有淋巴结核的病牛症状 患有淋巴结核的病牛,经检查病牛的各型结核病的淋巴结都可发生病变。当病牛的纵隔淋巴结,由于受到侵害肿大压迫食道时,就会使病牛出现慢性膨气症状,病牛的咽喉淋巴结核,可引起病牛的吞咽和嗳气困难。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939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Tuberculosis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7号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 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及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00809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牛结核病诊断与防治

牛结核病是由分枝杆菌属牛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以组织器官的结核结节性肉芽肿和干酪样、钙化的坏死病灶为特征的一种人、畜共患的慢性传染病。该病分布很广,世界各地都有发生,严重影响畜牧业发展。OIE将其列为B类疫病。 1 病原学 结核杆菌不产生芽孢和荚膜,也不能运动,为革兰氏染色阳性菌。结核菌具有蜡质膜.结核杆菌为严格的需氧菌,生长最适pH为: 5.9~6.9,最适温度为37~38℃。结核杆菌的菌落、毒力及耐药性可发生变异。典型的菌落为粗糙型,毒力强,而变异菌株菌落则呈光滑型,毒力弱。 结核杆菌对外界的抵抗力很强,在土壤中可生存7个月,在粪便内可生存5个月,在奶中可存活90天。但对直射阳光和湿热的抵抗力较弱,60~70℃经10~15分钟、100℃水中立即死亡。常用消毒药经4小时可将其杀死,70%酒精、10%漂白粉、氯胺、石炭酸、3%甲醛等均有可靠的消毒作用。 2 流行特点 本病一年四季都可发生。一般说来,舍饲的牛发生较多。畜舍拥挤、阴暗、潮湿、污秽不洁,过度使役和挤乳,饲养不良等,均可促进本病的发生和传播。其呼吸道和消化道感染是主要的传播途径。结核菌可随呼出的气体、痰、粪便、尿、分泌物或奶排出体外,当易感染牛与病牛接触时,或食入被污染的饲料、饮水等后可引起感染。饲养管理不良,如厩舍阴暗、通风不良,牛群拥挤,密度过大,饲料营养缺乏和环境卫生差等,都可加快本病的传播。 3 诊断方法 牛结核菌素皮内试验是目前奶牛场所采用的主要诊断方法。已成为常规检疫制度,每年春秋各检疫一次。有老的牛型菌素和提纯牛型菌素试验两种。 3.1 结核菌素试验 3.1.1注射部位:成年牛在左侧颈中部上1/3处;3月龄以内犊牛在肩胛前部剪毛,面积约5厘米5厘米,在剪毛部中央,拇指与食指轻轻捏起皮肤,用卡尺量其皮肤皱褶厚度并记录。 3.1.2注射剂量:在剪毛处中央用酒精消毒,皮内注射结核菌素原液:3月龄内犊牛0.1毫升,3月龄~12月龄牛0.15毫升,成年牛0.2毫升。 3.1.3观察反应:于注射后第72小时及120小时两次观察反应。检查注射局部温度、疼痛反应及肿胀性质;用卡尺测量注射部皮肤皱褶厚度及肿胀面积,并做好记录;在72小时观察的同时,须在第1次注射的同一部位,以同一剂量进行第2次注射;第2次注射后48小时(即第1次注射后120小时)再观察一次并测量其皮厚。 3.1.4判定标准:阳性反应(+):皮肤皱褶比原皮厚增加8毫米以上者:或局部发热、有痛感并呈现界限不明显的弥漫性肿胀,硬软度似如面团,其肿胀面积在35毫米45毫米以上。可疑反应():炎性肿胀面积在35毫米45毫米以下,皮肤皱褶厚度增加5毫米~8毫米。阴性反应(-):无炎性肿胀,皮肤皱褶厚度不超过5毫米,或仅有坚实、冷硬、界限明显的硬结者。 3.2 提纯牛型菌类试验 在牛颈部一侧中部剪毛,量皮厚后,皮内注射菌素0.1毫升,72小时观察结果。当注射部位红肿,皮厚增加4毫米以上为阳性;皮厚增加2毫米~3.9毫米,红肿不明显为可疑;皮厚增加在2毫米以下者为阴性。可疑牛须经2个月后在同一部位,用同样方法复检。两次可疑者可判为阳性。 为了准确,试验时,可在颈部的另一侧同时注射禽结核菌素做对比,若对禽型结核菌素的反应大于牛型菌素,则认为被检牛不是牛结核。 4 临床症状 因病菌侵入机体后,由于毒力、机体抵抗力和受害器官不同,症状亦不一样。在牛中本菌多侵害肺、乳房、生殖道和淋巴结等。 4.1 肺结核初期病牛呈渐进性消瘦、贫血。咳嗽短粗、干咳,继之咳嗽频繁,呈湿咳带痛,鼻漏呈黏性或脓性,呼吸次数增加,听诊有干性或湿性罗音,叩诊胸部呈浊音或半浊音区。 4.2 乳房结核乳上淋巴结肿大,无热无痛,后乳区可发生无痛性硬固肿大,乳量减少,乳汁稀薄,有的病牛乳房发生萎缩。 4.3 生殖道结核从阴道内排出白色或黄色混浊黏性、脓性液体,内含絮状物,子宫角增大,母牛发情频繁,性欲增强,屡配不孕或孕牛发生流产。 4.4 肠结核肠系膜淋巴结肿胀,疝痛,病畜食欲不振,病初腹泻或与便秘交替,后呈持续性腹泻,粪呈稀粥状,混有黏液或脓液。 4.5 淋巴结核不是一个独立病型,各种结核病的附近淋巴结都可能发生病变。淋巴结肿大,无热痛。常见于下颌、咽颈及腹股沟等淋巴结。 4.6 肠结核多见于犊牛,以便秘与下痢交替出现或顽固性下痢为特征。 4.7神经结核中枢神经系统受侵害时,在脑和脑膜等可发生粟粒状或干酪样结核,常引起神经症状,如癫痫样发作,运动障碍等。 5 综合防治 对此病的防治,目前尚无理想疫苗。针对奶牛结核病,只有加强防疫、定期检疫才是防治的有效措施。大致从以下个方面进行: 5.1 加强检测净化每年需要对牛群进行普检,通常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连续3次检疫均为阴性反应者为健康牛,阳性为结核病牛。普检应按照前边讲过的牛型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来进行。 5.2 做好定期消毒工作每个奶牛场都要严格执行兽医防疫制度,牧场和牛舍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全场消毒。消毒时,要先把牛赶到运动场,然后用3‰的灭毒威对牛舍进行全面的喷洒消毒。每个角落都要喷到。运动场最好也要每月喷洒消毒一次。每周都要用刷子将水槽清洗一遍,把里边的陈水换掉,换成新水。饲养用具,如铁锨或饲料推车等也要每周用5%的来苏尔溶液消毒一次。倘若检验出了阳性牛,除了要临时增加消毒次数外,还要对阳性牛所在的牛群定期进行检疫。 5.3 要完善隔离措施对疑似结核病牛须隔离复检,隔离牛舍处在下风口,并与健康牛舍相隔50米以上。 5.4 要加强饲养环节的管理牛饲养场生产区应与生活区严格分开;奶牛场内不应饲养猫、狗、猪、鸡、鸭等动物,并应禁止其它动物出入;消灭鼠、蝇等传播媒介。 关于牛结核病诊断与防治 骆丽燕1戴彩红2 (1.龙川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517300) (2.龙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517300) XUMUSHOUYI畜牧兽医 https://www.sodocs.net/doc/516646139.html,/ https://www.sodocs.net/doc/516646139.html,/yanggou/ https://www.sodocs.net/doc/516646139.html,/ https://www.sodocs.net/doc/516646139.html,/yangniujishu/ https://www.sodocs.net/doc/516646139.html,/nongyedianzishu/yangzhidianzishu/yange/ 234 新农村New Countryside 03/2014

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

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 牛结核病()是由牛型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慢性传染病, 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牛结核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牛结核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养、生产、经营牛及其产品,以及从事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诊断 流行特点本病奶牛最易感,其次为水牛、黄牛、牦牛。人也可被感染。结核病病牛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牛型结核分枝杆菌随鼻汁、痰液、粪便和乳汁等排出体外,健康牛可通过被污染的空气、饲料、饮水等经呼吸道、消化道等途径感染。 临床特征: 潜伏期一般为?周,有的可长达数月或数年。 临床通常呈慢性经过,以肺结核、乳房结核和肠结核最为常见。 肺结核:以长期顽固性干咳为特征,且以清晨最为明显。患畜容易疲劳,逐渐消瘦, 病情严重者可见呼吸困难。 乳房结核:一般先是乳房淋巴结肿大,继而后方乳腺区发生局限性或弥漫性硬结,硬结无热无痛,表面凹凸不平。泌乳量下降,乳汁变稀,严重时乳腺萎缩,泌乳停止。 肠结核:消瘦,持续下痢与便秘交替出现,粪便常带血或脓汁。 病理变化: 在肺脏、乳房和胃肠粘膜等处形成特异性白色或黄白色结节。结节大小不一,切面干酪样坏死或钙化,有时坏死组织溶解和软化,排出后形成空洞。胸膜和肺膜可发生密集的结核结节,形如珍珠状。 实验室诊断 2.4.1病原学诊断采集病牛的病灶、痰、尿、粪便、乳及其它分泌物样品,作抹片或集菌处理(见附 件)后抹片,用抗酸染色法染色镜检,并进行病原分离培养和动物接种等实验。

小学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小学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师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

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 牛结核病(Bovine Tuberculosis)是由牛型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bovis)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慢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牛结核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牛结核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养、生产、经营牛及其产品,以及从事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2.1 流行特点 本病奶牛最易感,其次为水牛、黄牛、牦牛。人也可被感染。结核病病牛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牛型结核分枝杆菌随鼻汁、痰液、粪便和乳汁等排出体外,健康牛可通过被污染的空气、饲料、饮水等经呼吸道、消化道等途径感染。 2.2 临床特征: 潜伏期一般为3~6周,有的可长达数月或数年。 临床通常呈慢性经过,以肺结核、乳房结核和肠结核最为常见。 肺结核:以长期顽固性干咳为特征,且以清晨最为明显。患畜容

易疲劳,逐渐消瘦,病情严重者可见呼吸困难。 乳房结核:一般先是乳房淋巴结肿大,继而后方乳腺区发生局限性或弥漫性硬结,硬结无热无痛,表面凹凸不平。泌乳量下降,乳汁变稀,严重时乳腺萎缩,泌乳停止。 肠结核:消瘦,持续下痢与便秘交替出现,粪便常带血或脓汁。 2.3 病理变化: 在肺脏、乳房和胃肠粘膜等处形成特异性白色或黄白色结节。结节大小不一,切面干酪样坏死或钙化,有时坏死组织溶解和软化,排出后形成空洞。胸膜和肺膜可发生密集的结核结节,形如珍珠状。 2.4 实验室诊断 2.4.1 病原学诊断 采集病牛的病灶、痰、尿、粪便、乳及其它分泌物样品,作抹片或集菌处理(见附件)后抹片,用抗酸染色法染色镜检,并进行病原分离培养和动物接种等试验。 2.4.2 免疫学试验 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提纯蛋白衍生物)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即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见GB/T 18646)。 2.5 结果判定 本病依据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特征、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病原学诊断或免疫学诊断。 2.5.1 分离出结核分枝杆菌(包括牛结核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判为结核病牛。

肺结核的管理与疫情报告要求

肺结核的管理与疫情报告要求 一、肺结核管理要求 肺结核是法定乙类传染病之一,我国每年新发结核病人数占全球的17%,位居世界第二位。为了加强肺结核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制定了肺结核归口管理制度和转院要求,全院各科室凡疑似或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陈旧性肺结核除外)均应及时转往辖区(西城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查治。 二、哪些结核病需要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结核病分类标准,为适应当前结核病控制和临床工作的需要,特别制订报告标准。 Ⅰ原发型肺结核:原发性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包括原发综合症及胸内淋巴结核。 Ⅱ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包括急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Ⅲ继发型肺结核:继发型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包括浸润性、纤维空洞及干酪性肺炎等。 Ⅳ结核性胸膜炎:临床上已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胸膜炎。包括结核干性胸膜炎、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 Ⅴ其它肺外结核:其它肺外结核按部位及脏器命名,如骨关节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肠结核等。 前四种均按肺结核进行传染病疫性报告,并填写转诊单,转院诊治。

三、肺结核疫卡报告要求 肺结核属乙类传染病,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报告时限为: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好传染卡,同时由专人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填写传染病卡片时,同时填写转诊单,转诊单一式两份,交患者一份,为转往就诊医院时使用,另一份与传染卡放在一起,由专人转往结防所。传染卡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齐全,住址要详细,尽量填写好能与患者联系的通迅方式,卡片备注栏内应填写患者诊断分型及转往医院地址和外地病人原籍地址。 以上要求希望各科临床医生认真执行,不得迟报、漏报,这也是每位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履行的法律规定的义务。 冯玉荣 20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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