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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垃圾处理费的申请报告

关于征收垃圾处理费的申请报告
关于征收垃圾处理费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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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单位停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申请表(填写范本)

单位停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申请表(填写范本)

注: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

篇二: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问题及启示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问题及启示

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

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环

境权益的重大举措。但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却

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为此,本论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费的收取状况做了一定的分析,(:关于征收垃圾处理费

的申请报告)并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

Abstract:environmentalprotectionischina’sbasicnationalpolicyistocomprehensivelyimplementthe scientificconceptofdevelopment,andpromotecoordinate deconomicandsocial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maintena

第1 页共4 页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以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农贸市场,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应当由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垃

圾运输、转运、处理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征收标准 第五条个人负担标准 (一)城市居民:3元/人/月。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第六条集体负担标准 (一)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月收取 (二)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三)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床位每月3元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缴纳;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昆政发…2007?9号)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2005年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依照定价程序我委对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的调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将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1)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2)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3)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4)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二、收费范围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范围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二)收费方式 1.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部门受权环卫企业按标准对垃圾产生者征收。其中: (1)居民(含流动人口)按户或人征收; (2)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人或垃圾产生量征

推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可编辑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目录 1总论 1 11项目概况1 12可行性研究编制的依据和原则1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14研究的结论和建议 3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21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5 22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总体功能 5 23有利于城市垃圾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6 3城镇概况7 31县区基本情况7 32城镇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现状10 4建设规模11 41人口增长预测11 42建设规模的确定14 5垃圾处理工艺17 51处理工艺方案选择17 52填埋方式的确定20

6场址选择22 61场址选择原则22 62场址方案比较和选定22 7垃圾收集与填埋26 71生活垃圾特征26 72垃圾收集运输与设备26 73填埋方式及设备27 8垃圾填埋场工程设施30 81垃圾库30 82垃圾坝30 83截洪沟31 84防渗设施32 85渗滤液收集与处理33 86沼气导出系统及综合利用41 87覆土封场42 88地下水及大气污染监测43 9总图布置与运输44 91总图概况44 92总图布置45 93交通运输46 94取土运土及填压46 10公用设施48

101给排水及消防48 102供配电通信及防雷49 103管理监测维修及生活设施51 104建筑与结构51 11环境保护54 111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和风险54 112环境保护措施55 113复垦绿化57 114环境管理及监测58 12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58 121垃圾填埋处理过程中的职业危害58 122防范措施59 123防治效果60 13节能61 131能耗指标61 132节能措施61 14管理机构与劳动定员63 141管理机构63 142劳动定员63 15项目招投标管理及实施计划65 151项目管理65 152实施计划65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村庄及集镇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村庄及集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等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运行费用。 第三条各镇(街道)环卫部门负责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镇(街道)环卫部门可以委托各行政村村委会征收。 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征收。 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面向所有农村居民,征收标准为20元/人·年。 各行政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农村“一事一议”的办法,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收费标准,与被征收对象签订生活垃圾 第 2 页共 4 页

清运处理服务合同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六条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环卫人员工资、环卫设施添置更新、垃圾收集、运输等。 第七条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转资金由县财政奖补资金、镇(街道)配套资金、农村居民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部分组成。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奖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中的100万元,由县财政局根据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对各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日常考核情况逐月进行奖励;其余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按照各镇(街道)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0%核定,一次性拨付到各镇(街道)。 城乡环卫一体化所需运转资金除财政奖补资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外的差额部分,由各镇(街道)负责配套。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第 3 页共 4 页

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按容积计量收费的,执行以下规定标准:?(1)按垃圾桶计量收费:120L桶为元/桶;240L桶为元/桶;660L桶为元/桶;1100L桶为元/桶。? (2)按垃圾袋计量收费:60 L袋为元/袋;120 L袋为元/袋。?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照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理费金额,将处理费用缴到属地区县专用账户,持银行收据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领取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四、如何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市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全程实行记录单管理。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及三方签字盖章后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通过专用账户结算相应的垃圾运输、处理费用。? 五、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 一、餐厨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100元/吨。按容积计量收费的,120L专用餐厨垃圾桶为11元/桶。? 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

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一节项目承建方基本情况 (1) 第二节项目概况 (2) 第三节项目申请报告的依据 (4) 第四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5) 第一节项目背景 (5) 第二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0) 第三章建设条件与场址选择 (13) 第一节项目建设选址要求 (13) 第二节区域建设条件 (13) 第三节自然和生态条件 (14) 第四节基础配套设施条件 (14) 第五节区位投资优势 (15) 第六节建设规模及原料预测 (17) 第四章技术与工艺方案 (18) 第一节项目组成 (18) 第二节生产工艺方案 (18) 第三节工艺流程及总平布置 (20)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24) 第一节环境保护与有关环保措施 (24) 第二节节能与劳动安全 (27) 第六章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 (31) 第七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2) 第一节项目建设管理 (32) 第二节项目实施进度 (35) 第八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36) 第一节投资估算 (36) 第二节资金筹措 (37) 第九章财务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 (38) 第一节财务分析 (38) 第二节社会效益分析 (41) 第十章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43)

附表: 附表1---------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2---------投资使用计划及资金筹措表附表3---------营业收入和税金估算表 附表4---------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5---------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6---------还本付息估算表 附表7---------利润及分配估算表 附表8---------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附表9---------现金流量表(自有投资)附表10---------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附表11---------资产负债表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等,以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其相关监督管 理活动。 第三条(征收对象) 凡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征收原则) 向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宣传倡导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理念; (二)有利于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达标; (三)有利于体现“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 (四)有利于完善征收方式,规范征收行为,方便单位缴费,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收费性质)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第六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调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核算、垃圾分类质量考核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征收单位)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负责征收。 第八条(计量方法和标准)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收费为基础,实行基数管理。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类计量,可按照分类质量,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推动垃圾分类减量的原则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由市价格主管、市绿化市容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明确。 单位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和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洁完好。 第九条(基数核定)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 区绿化市容部门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的不同类别生活垃圾产生量,结合上年度实际收运量,核定当年基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对新设立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量基数,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单位的数据确定。 第十条(收费减免) 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其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达标的,减免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分类考核达标的,可下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可上浮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和上浮收费标准,在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中明确并自下一个计费周期生效。 第十一条(征收规范)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重复收费,严禁乱收费。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收费时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

2007.No.2?月刊日本新能源发展动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促使日本加强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普及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先后实施了日光计划、月光计划,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以下简称NEDO)创立于1980年,隶属于政府,负责执行政府的意图和决策。1988年又将工业技术研发包括进来,更名为新能源和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拥有工作人员1300人,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为2290亿日元(折合154亿元人民币)。NEDO的核心工作包括:一是支持能够实用化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各领域的节能技术开发;二是支持新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前的技术验证和国际合作;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日本特别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到2005年底,累计安装使用量达到142万千瓦,占世界市场的44%。持续的市场应用推动了光伏电池技术进步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目前光伏电池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千瓦40元左右。NEDO支持薄膜硅电池、超薄硅电池和有机薄膜电池的技术研发,以及便于应用的可随意弯曲的薄膜电池等。日本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太阳能光伏电池总容量达到480万千瓦。 日本非常重视和支持燃料电池的技术开 发和推广应用,一些知名的大型机电企业几乎都在研制燃料电池,并准备在2008年实现燃料电池的商业化。现在日本的燃料电池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单机100千瓦左右的固定式燃料电池机组,以天然气为原料,天然气在机组中转换为氢,再由燃料电池发电,反应过程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这种机组的典型应用是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二是作为汽车动力,由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很高,还不具备商业化应用条件,现在主要是进行技术验证。在日本已经建成了11座加氢站,共有30多辆燃料电池在做行驶试验。但是,燃料电池汽车环保性能好,随着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规模扩大,燃料电池汽车在未来10年左右将进入商业化应用,并有一个大的发展。■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目录 第一章项目总论 (1) 1.1前言 (1) 1.1.1 立项意义 (1) 1.1.2 项目的必要性 (2) 1.1.3 项目的可行性 (2) 1.1.4 建成示范工程的效益 (2) 1.2可行性研究结论 (3) 1.2.1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 (3) 1.2.2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 (3) 1.2.3 环境保护 (3) 1.2.4 项目建设进度 (4) 1.2.5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4) 1.2.6 项目财务和经济评论 (4) 1.2.7 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4)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5) 1.4存在问题及建议 (5) 第二章项目规划背景及必要性 (6) 2.1项目提出的背景 (6) 2.1.1 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6) 2.1.2 项目发起缘由 (6)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6) 第三章国内外技术研究现状及产业政策 (8) 3.1国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现状 (8) 3.1.1 日本 (8) 3.1.2 美国 (8) 3.1.3 法国 (8) 3.1.4 荷兰 (9) 3.1.5 德国 (9) 3.2国内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现状 (10) 3.2.1 上海 (10) 3.2.2 北京 (10) 3.2.3 山东 (10) 3.2.4 河北 (11) 3.2.5 深圳 (11) 3.2.6 许昌 (11) 第四章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 (13) 4.1项目市场预测和项目规模 (13) 4.2再生骨料市场预测和生产规模 (14) 4.3再生混凝土制品市场预测和生产规模 (15) 4.4再生道路材料市场预测和生产规模 (17) 第五章工厂技术方案 (19)

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物价局 文号:冀价经费[2008] 26号 发布日期:2008-6-13 执行日期:2008-7-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省人民政府价

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征收原则和管理办法。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设区的市、县城以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全部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和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交。 第二章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申请报告 (1)

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申请报告 规划设计 / 投资分析

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申请报告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每年产生的千万吨甚至是上亿吨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指个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铺设、建设或拆除过程中所残留下来的弃土、弃料、渣土、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建筑垃圾有不同的类别,按照建筑垃圾产源地主要分为土地开挖垃圾、道路开挖垃圾、旧建筑物拆除垃圾、建筑施工垃圾以及建材垃圾。其中,道路开挖垃圾具有极强的污染性,必须进行回收处理;建筑施工垃圾主要的成分为碎砖、混凝土、砂浆、桩头、包装材料等,约占到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80%。 如果建筑垃圾未得到有效利用,那么它会对我们的生态环境及其他方面产生长久的、大范围的、十分严重的危害。 首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对于我们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就目前而言,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为填埋,该种方式会占据大量的土地资源,且污染环境。其次,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废弃石膏,在各种化学反应后,会产生对空气有污染的硫化氢气体。再者,我国大多数的垃圾填埋场都位于城郊或是乡村,该处的执法部门管辖力度小,监管很难到位,建筑垃圾未经处理,便被堆放于此,极不美观,影响城市面貌。最后,许

多的城市垃圾堆放地点,在选址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留下了许多的安全隐患。 据测算,每10000平米建筑施工面积平均产生550吨建筑垃圾,建筑施工面积对城市建筑垃圾产量的贡献率为48%,则保守估计2017年我国共计产生建筑垃圾15.93亿吨,2018年约为17.04亿吨。结合住建部公布的最新规划,到2020年中国还将新建住宅300亿平方米,届时,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达到峰值,预计会突破30亿吨。 就现状而言,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依旧不足10%,而且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因此政府不断发布政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发展。根据《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到2020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要达到13%。此外,根据《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我国要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控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 在政策以及规划的推动下,为了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全国各地也开始兴建或规划兴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目前,我国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生产线仅有70条左右,小规模处置企业有几百家,总资源利用量不足1亿吨,建筑垃圾总体资源化率不足10%,远低于欧美国家的90%和日韩的95%。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化经济效益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率测算,2018年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价值约为403亿元。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二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产业化,提升市容环卫工作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经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费、沿街门店门前“三包”服务费。 第四条根据我市目前环卫管理体制,垃圾处理费按照“市政府制定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各区政府的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征收”的原则实行。 市城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生活垃圾从投放点经垃圾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的收集、运输工作。 第二章收费对象及范围 第五条垃圾处理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所有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收费对象及范围: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含城郊结合部)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施工企业、社会团体、城市居(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章计费原则及标准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制定、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157号),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60号)、《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实行收费制度,由政府制定征收标准。本市建成区(包括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已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居民[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户、暂住户)]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财政、价格、公安、建设、税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实行按量收费和定额收费相结合。对城市居民以及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户或人为单位收取,对单位可以按照职工人数、营业面积或者垃圾产生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连云区按连价费字〔2007〕335号文规定标准计收,市区其它区域按以下标准计收: (一)个人: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常住户、暂住户等)为每户每月5元标准。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住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自管单位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2元/户.月,向环卫部门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单位:(1)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4元标准。(2)对商场(超市)、市场、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床位数、垃圾产出量征收(具体标准见附表),不再另行征收其在职人员每人每月4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自建公厕的保洁及其化粪池清掏的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自愿原则,每蹲位每月20元,化粪池清掏按每池每次1500元内征收。 第六条从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以及方便市民缴费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权的部门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确保足额收取。代收单位 2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 (西安市物价局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计价格〔2002〕87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产业化,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管理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根据我市环卫体制现状,分步实施。先对生活垃圾处理环节实行企业化运作,收费应当弥补成本费用,合理盈利。其它环节,即清扫、收集、清运仍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时再实现企业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谁产生垃圾谁付费;二是收费要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三是简便、有效、易操作。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内容 ㈠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2个收费项目,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处理等环节的费用。其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市容管理部门。收费主体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垃圾场(厂)收费是指企业、生活垃圾自运单位等向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等倾倒垃圾,由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向倾倒车辆(或单位,下同)收取的费用。 ㈡收费对象,凡在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都会产生垃圾,其收费对象具体分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 ㈢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场(厂)收费标准:按照居民在家庭、工作单位和其它活动场所3个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实际,区分以下3类情况分别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⒈由个人交纳的: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交纳:2元/人·月。物业小区内发生的卫生保洁、清扫等物业管理费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陕价费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⒉由单位交纳的(原市容环卫运输管理体制不变):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企业等除按下列“3款”执行的单位,均按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由单位按月交纳:1元/人·月。 ⒊由经营者交纳的(原市容环卫运输管理体制不变):⑴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大小区分5个收费标准实行累进计收(不足10㎡按10㎡计): 50㎡以下:元/㎡·月 51—100㎡:元/㎡·月 101—500㎡: 1元/㎡·月 501—1000㎡元/㎡·月 1001㎡以上元/㎡·月 ⑵旅店业按床位数结合实际床位使用率,由单位按月交纳:3元/床·月。 ⑶集贸市场按摊位由摊主交纳:零售摊位为1元/摊位·天;批发摊位(含批零兼营)为2元/摊位·天。

垃圾处理设备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垃圾处理设备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规划设计/投资分析/产业运营

垃圾处理设备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垃圾处理器最初主要用于别墅项目等高档住宅。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 的快速发展,后来一些高档楼盘也开始使用,直到现在一般小区都在安装。为何使用范围扩大,由于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政府开始重视垃圾围城的问题,开始鼓励、支持垃圾处理行业,所以,在最近一年多的时间里,垃圾 处理器受到了市场追捧。以下对垃圾处理器市场前景分析。 该厨房垃圾处理器项目计划总投资15834.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11989.6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72%;流动资金3844.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28%。 达产年营业收入36630.00万元,总成本费用29193.53万元,税金及 附加305.28万元,利润总额7436.47万元,利税总额8767.47万元,税后 净利润5577.35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3190.12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6.96%,投资利税率55.37%,投资回报率35.22%,全部投资回收期4.34年,提供就业职位642个。 重视环境保护的原则。使投资项目建设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安全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做到环境保护“三废”治理措施以及工程建设“三同时”的要求,使企业达到安全、整洁、 文明生产的目的。

...... “食物垃圾处理器”是一种安装的水槽下的厨房电器,它可以将食材 处理后的残渣,例如:骨头,瓜果皮等,进行研磨,从而将大块的废料压 缩成了碎渣,从而排入下水管道,是一种非常便利、卫生的处理“湿垃圾”的厨房电器。

垃圾处理设备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目录 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二、项目概况 第二章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一、发展规划分析 二、产业政策分析 三、行业准入分析 第三章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一、资源开发方案。 二、资源利用方案 三、资源节约措施 第四章节能方案分析 一、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二、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三、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第五章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一、收费标准: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对、驻金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总社(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8元。 (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每一个水表算一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三)特殊行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餐饮也: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文化娱乐业(含影剧院、歌舞厅、咖啡厅、网吧):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3.沐浴、足浴、桑拿、美容美发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 4.宾馆、旅社按实有床位的60%,医院按实有床位的80%,每张床位每月6元。 5.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商场(超市),每月每平方米0.15元;500-10000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20元;50-499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50平方米一下(不含50平方米)的校门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6.沿街的建材商店每月每平方米0.80元;修理门市,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7.车站、码头、停车场、修理厂: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8.各类专业市场:农贸、瓜果、水产批发等每摊每月10元,建材、农机、小商品市场等每月每平方米0.3元。 9.瓜果、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 10.道路两侧经营性设施:每月每平方米1元。 11.烟花、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15元。 12.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0.8元。 二、征收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和部门代收,确保足额征收。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征收的主管部门,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只能及机构代收代征,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1.机关、事业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委托县财政局代收。 2.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代收。实行“二次供水”尚未进行改水的用户,由征收主管部门和自来水公司上门确认征收虎头;一户多表用户,按水表个数征收。 3.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代征。 4.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处理非,由工商局代征。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江西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的垃圾中转运输、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等。 第三条、(一)凡在本市市区(包括信州区、*县旭日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二)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住户(含暂住户) ①住户按每户每月6元收取(卫生服务费3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3元)。 持有政府帮困卡的低收入特困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对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免收每月3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费。 ②暂住人员按每人每月3元收取。 2、机关 ①机关、社会团体、驻饶部队和事业单位按在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5元收取,由单位负担。 ②企业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3元收取,由企业或业主负担(不含离退休人员),特困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减免。 3、店面 ①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元收取。 ②旅馆服务业(内设餐饮、娱乐业,另按标准计收),按照设置的经营床位的70%核定,每床位每月30元;床位价格在l0元/日以下的,按每床位每月15元收取。 ③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瓷器店、洗理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 ④百货、食杂、电器、照相、五金、通讯、邮电、书刊、

DTRO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编写范文

DTRO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咨国联出品

目录 第一章总论 (9) 1.1项目概要 (9) 1.1.1项目名称 (9) 1.1.2项目建设单位 (9) 1.1.3项目建设性质 (9) 1.1.4项目建设地点 (9) 1.1.5项目负责人 (9) 1.1.6项目投资规模 (10) 1.1.7项目建设规模 (10) 1.1.8项目资金来源 (12) 1.1.9项目建设期限 (12) 1.2项目建设单位介绍 (12) 1.3编制依据 (12) 1.4编制原则 (13) 1.5研究范围 (14) 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4) 1.7综合评价 (16)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8) 2.1项目提出背景 (18) 2.2本次建设项目发起缘由 (20) 2.3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20) 2.3.1促进我国DTRO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1) 2.3.2加快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21) 2.3.3满足我国的工业发展需求的需要 (22) 2.3.4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22) 2.3.5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22) 2.3.6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的需要 (23) 2.3.7促进项目建设地经济发展进程的的需要 (23) 2.4项目可行性分析 (24) 2.4.1政策可行性 (24) 2.4.2市场可行性 (24) 2.4.3技术可行性 (24) 2.4.4管理可行性 (25) 2.4.5财务可行性 (25) 2.5DTRO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项目发展概况 (25) 2.5.1已进行的调查研究项目及其成果 (26) 2.5.2试验试制工作情况 (26) 2.5.3厂址初勘和初步测量工作情况 (26)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问题及启示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问题及启示 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的重大举措。但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却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为此,本论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状况做了一定的分析,并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 Abstra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China’s basic national policy is to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coordinated economic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maintenance of the major initiatives of the people’s environmental rights. But municipal solid waste disposal fees charged encounter faces some problems, for this, this paper analysi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disposal fee charged situation and get some inspiration.Key words: municipal solid waste; handling charges; waste disposal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国际通行规则,发达国家纷纷将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理所当然应承担保护一方环境的责任;根据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相关基本政策,以科学合理的征收办法和方式,提高征收率,增加垃圾处理资金,是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 一、现行垃圾收费的问题 1.1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补偿垃圾处理成本 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一直被视为公益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我国自2002年开始提出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基本政策以来,该项工作在许多城市相继展开,对于加快我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企业产业化、市场化运营,促进环境治理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特殊性,使得目前我国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依旧很低,收费效果不尽人意,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只缴纳少量的有偿服务费,其余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费用还是靠政府来承担,由于工作经费的短缺不足,我国的垃圾处理和发达国家相比,缺少相应的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项目投资渠道单一,整体水平偏低,其中以东莞市为例,2008年全市收取垃圾处理费2.1亿元,而同年全市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的费用约5.06亿元,收支缺口达2.96亿元。垃圾处理资金的不足,已经影响到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环境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由此可见我国如不尽快解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问题,将制约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近几年来一些城市对垃圾处理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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