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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管住房公积金问答

北京市市管住房公积金问答
北京市市管住房公积金问答

涉及费用情况及测算依据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

1 、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如下:

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京价(房)字 [1997] 第 398 号文件。

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 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 300 元,最高收费1500 元。

2 、担保服务费。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按照京房保担字[2007]79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0月15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33%,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87%。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具体情况可参见常见问题答疑第17、18问中有关内容。目前,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上浮15%,即92万元,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即104万

对于由战争、核子辐射或污染等属责任免除范围内原因所致上述情况的,借款人不享受全部或部分免除剩余贷款本金保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须注意的事项

贷款发放后须注意的事项:

1、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

2、按照银行规定须向银行交纳银行卡、折年费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3、采用等额月均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且贷款发放银行为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借款人本人应避开还款日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同时必须注意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无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4、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或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可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还款操作手册》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手册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人提供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谁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北京购买住房,且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以上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的贷款对象。

※公积金贷款期限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问答

2008-12-11

1、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哪些要求。

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提示:

(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

(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

(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新政策对于首付款比例的要求有何变化?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90%。

(2)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

3、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是否有最高额度的限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

◆提示: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AA级的借款人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15%。

4、如何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

按照以下步骤及原则确定:

(1)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提示:(1)您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计算的,对于其它收入不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2)离退休职工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确定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3)计算您的月收入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借款人当月实际缴存比例计算;

(4)您及共同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规定;

(5)您可以通过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首页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来测算您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5、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个人信用评估?

根据《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凡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的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审核时,须提供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及信用评估等级。因信用中心已于2006年初实现信用评估无纸化办公,《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及信用评估等级以电子版的形式实时传输给贷款机构。

6、什么情况下信用等级能够评定为AA或AAA?

信用评估是信用中心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把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后,通过个人信用评价模型自动评估,并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及信用等级。应该说信用等级的评定,是对借款申请人目前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

不能简单的说如何才能评为AA,AAA,只能说高学历、高职称,有稳定的工作,一定的还贷能力,良好的信用记录对评为AA,AAA有一定帮助。

7、利率调整后,还款利息是否要重新计算?

在还款时,如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贷款将会在下一年的1月1日起按照新利率计算利息。

8、什么叫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都有哪些?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政策性住房,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两限房的有关贷款政策比照政策性住房的规定执行。

9、首次购房和再次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有所不同?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方可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10、已经办理的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北京地区尚未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即: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8953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72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137.1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9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附件1: 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 设立日期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证件 类型 法人代表证件号 码 隶属关系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经济类型 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现缴存人数发薪日 电子邮箱邮编 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固定电话 号码 经办人手机号 码 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 码 缴存银行信息单位开户日期缴存银行名称缴存银行代码 单位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公章)住房公 积金管 理中心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返回单位一份,送承办银行一份; 2、单位名称是指单位在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留的单位印鉴全称; 3、单位账号是指单位在缴存银行开设的现缴存公积金账号,若单位在不同银行分别缴存的,请按缴存银行分别填写本表;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九位到倒数第二位; 5、单位地址是指缴存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通信地址,由行政区域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及居室号码构成; 6、设立日期是指缴存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日期或批准成立日期; 7、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 8、隶属关系是指缴存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根据《单位隶属关系》(GB/T 12404)分为中央、省、市或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 9、单位性质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 10、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门类分为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详细请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11、经济类型按单位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划分,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主要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机关事业单位不用填; 12、发薪日是指缴存单位每月的工资发放日; 13、经办人证件类型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14、经办人证件号码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号码; 15、单位开户日期是指缴存单位在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日期; 16、受托银行名称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名称; 17、受托银行代码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联行号的前三位,建设银行为105、工商银行为102、农业银行为103、中国银行为104、XX农商行为314。

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市民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拓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什么不能超过12% 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达到了20%。此次统一将上限调整为12%,会有哪些影响呢? 最主要的目的——降低企业负担

住房公积金自己要交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自己要交多少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是多少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怎么算?住房公积金历来被缴纳者关注。按照住建部的相关装房公积金说明,城乡住房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同时就送审公积金比例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比例的不完善,城市之间住房公积金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公积金的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公积金《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条例》在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计算中提到,职工个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时对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对于缴存基数的规定则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

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原《条例》规定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双方应该缴存的额度。不过,对缴存比例的规定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本次《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在缴存额计算上有了新变化,计算方式更为明确清晰。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准或不准贷款的决定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条例》中规定的10日,显示出公积金的申请处理更具效率性。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拓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 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一、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企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既是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为企业减税降负、为员工长远发展之需要。 1、为员工购房提供低利率房贷,减轻员工购房经济负担。 2、合理避税,实际提高了员工的薪资水平。 3、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4、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合理控制员工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 二、缴纳范围 1、公司正式办公职员及管理人员。 2、遵循缴纳准则: 1)员工自愿申请; 2)试用期员工、勤杂人员不购买; 3)不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不购买; 4)公积金与社保购买单位一致; 5)员工本人要求提高缴费基数的,其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三、缴费标准 1、缴费公式 缴存额=公积金缴费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公积金缴费基数╳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法律法规文件 依据国家和金华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关于调整2015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470~12550元。 根据上述文件、并咨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与金华市部分企业单

位调查了解,多数是以社保缴费基数为标准,即以2420元为基数。 建议我公司以2000元/月为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3)缴存比例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的5%~12%。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a)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比例在5%~20%之间;如都为5%、 或者10%等。 b)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但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个人缴存比例,而个人缴存比例可以高于公司缴存比例,如:个人可12%,单位为10%。 四、综上所述,缴存方案如下表: 五、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购买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3、员工离职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始实施。 2016年2月17日

住房公积金交纳比例是多少 来算算你多交了吗

住房公积金交纳比例是多少来算算你多交 了吗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的缴纳比例与缴纳基数如下: 1、缴纳比例。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低限制,上不封顶。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在我们需要买房贷款的时候,用处是十分大的,而且,在进行缴纳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比例的要求的,每个地区需要根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相应的政策。大家知道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吗?那律伴小编来给大家介绍。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与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我们在进行缴纳个人公积金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对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来说,一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12%,对于企业和个人也都是12%。另外,我们在进行缴纳的时候,如果是个人缴纳,是需要先进行申请的,然后才可以进行办理缴纳手续。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sodocs.net/doc/4a18253793.html,/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诊断工具——韦斯伯德的六盒模型 1Box1使命目标: 1.1基于使命、愿景的未来3 1.2 1.3核心KPI是? 1.4KPI或里程碑的优先级?(这个极其重要) 2Box2结构组织: 2.1 2.2哪些部门是支撑主营业务的? 2.3 2.4横向和纵向是否责权清晰、汇报关系明确? 2.5哪些是关键岗位?现在的关键岗位是否真的是架构中的核心点? 2.6核心岗位现有人员的匹配状况如何?(能力、业绩) 2.7基于未来组织还需要搭建哪些能力?(架构调整及人员配置)等。3Box3 3.1 3.2 3.3正式组织内不同层级的关系如何?非正式的小团体有哪些? 4Box4 4.1 4.2如何落地的?(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 5Box5支持工具: 5.1 5.2是否有彼此都认可的解决问题的工具及方法? 6Box6管理领导力: 6.1对上面的5个盒子多检视,多修正;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84.74元。 2018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768.33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02.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50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0元。

深圳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整理).(DOC)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 一、判断题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错)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 职工作人员;(对)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错)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对)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错)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错)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 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错)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错)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办理完毕。(错) 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对) 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 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 12、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当前日期,变更即时生效。(对) 13、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对) 14、月缴额 =缴存基数 ;*; (单位比例 +个人比例),保留到元角。此规则算法应用于所有的月缴额计算。(错)集团公司一级账户下不能够建立个人账户。(对) 15、汇缴登记时汇缴截止月份不能超过比例下调期限。(对) 16、通过单位社保电脑号登陆单位缴存登记系统(错) 17、专办员的 6 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对) 18、集中封存账户可以开户。(错) 19、所有封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均放在集中封存户中。(错) 20、原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过住房公积金,且未全额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叫存量职工。(对) 21、个人账户设立时,职工社保电脑号初期采集不到的,暂用9 个 0代替,但请记得在采集到后及时进行 个人信息变更。(对) 22、同时申请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对) 业务没有申报也可以直接预约。(错) 23、一项业务申报成功之后并不表示业务办结,还需要预约后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的公积金网点办结。(对) 24、选择购买数字证书的单位专办员可以在网上办结全部的公积金业务。(错) 25、职工个人查询本人缴存明细可以采用数字证书登录的方式进行查询。(错) 26、专办员采用密码登录方式进行单位登录时,初始密码是专办员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错) 27、单位专办员是否购买数字证书由单位根据业务办理需要自行决定。(对) 28、个人账户异地转入时,须先在深圳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对) 29、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在所选定的归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错) 30、一个公积金年度是指每年 6 月 30 日至下一年7 月 1 日。(错) 31、整月补缴适用于单位部分职工全部欠缴月份的部分金额补缴。(错) 32、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对) 33、存量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要通过先转移再启封的方式办理。(对) 34、一个职工可以设立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错)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的缴纳比例与缴纳基数如下: 1、缴纳比例。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 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 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 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 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 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 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 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 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 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02月14日 【导语】:住房公积金对于很多工薪阶层和国家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是在生活中密切相关的,那么你们知道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吗?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内容,赶紧来看下吧!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3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出炉,缴存基数上限由13284元调至14644元。缴存下限分区域保持在960元和1050元,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4644元。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 目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5%。单位及职工个人2013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成都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11月1日起,

具成都市户籍,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成都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将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单位缴存的部分和个人缴存的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低于12%,缴存基数以上一年月均纳税收入为准,且不低于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11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办理也将调整,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单笔可贷额度为借款人账户余额的20倍;二套房贷款对象仅限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针对市民关心的这段时间办理贷款业务是执行现有政策还是新政策等问题,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办理一手房贷款,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办理二手房贷款以银行柜台收件时间为准。11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或收件的,按现有政策处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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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额是多少 你和单位如何分担

住房公积金缴纳额是多少你和单位如何分 担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我们发现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地域缴纳的额度也不一样。那么住房公积金交多少是由什么来确定的呢?怎么来判定自己的工作单位应该为自己缴纳多少公积金呢?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的额度是职工本人在上一年度每月平均工资再乘以职工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得出的就是每月应向住房公积金得管理所缴纳的金额。 简单来说个人每月缴存额=公积金基数*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由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两个部分组成。其中,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职工每月的平均工资再乘以职工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职工每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单位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的基数指的是职工个人在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这期间的工资总额

再除以1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在每一个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每年7月1日到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在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过节费; e伙食补助。 (2)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2017〕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提升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淮房委〔2018〕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 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 (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特岗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三)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数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等。 三、关于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政策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成员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根据2002年国务院第350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含义、范围、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储蓄,是指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分别按职工月标准工资的一定缴存比例,在指定银行存储,本息都归个人所有的一种住房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在职职工。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及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由各单位向公司报批,公司视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情况,本着“鼓励先进、兼顾公平”的原则,统一审批,然后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变。 上一年度未完成公司下达的收入和利润指标的单位,当年不得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相同,原则上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提高缴存比例须报公司审批后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 上一年度未完成公司下达的收入和利润指标的单位,当年不得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遇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缴存比例,由公司研究确定成员单位的缴存比例调整方案。 在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变。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应当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公司所属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七条公司新组建的单位应当自组建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提到住房公积金,相信很多人会立即想起满大街的公积金提取广告,但对于自己每个月缴纳了多少住房公积金,恐怕就知之甚少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提到住房公积金,相信很多人会立即想起满大街的公积金提取广告,但对于自己每个月缴纳了多少住房公积金,恐怕就知之甚少了。而此前中华工商时报的一项调查显示,仅7%的职场人知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新网财经频道特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政策,统计整理了15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北京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均为12%,而广州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在5%—20%之间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的选择最好根据自己的工资等级和现金使用情况来决定。 仅7%职场人清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所谓住房公积金,即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应该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付,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但是,对于自己每个月缴纳多少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并不清楚。据中华工商时报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仅有三成职场人清楚企业为自己缴纳的各种“险”、“金”的缴纳比例。其中31%的职场人确切知道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仅27%知道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知道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职场人数最少,仅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0)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 一、调整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对在2020年8月底前仍未申办基数调整的单位实行“系统限制”,待单位申办完基数调整后再继续缴存。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9,642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金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的通知》(徐财预〔2019〕16号)文件规定计算。 单位在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和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当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9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9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实行“四舍五入”到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一致

小佳近日收到了人事部的友情提示,告知从7月份起每个人到手的实发工资数将发生变化,原因是7月份起上海市公积金基数将进行新年度的调整。小佳心里嘀咕:4月份才刚刚调整了社保基数,7月份又要调整公积金基数,这工资本来就不多,一会调这一会调那的,拿到手的越来越少了。既然都是要进行调整,扣除的数额也都是有基数计算出来的,为何还要分头进行?同时,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于近日发布了2014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116元和226元。小佳仔细一算,如果按单位和个人各缴纳7%的比例来计算,那么今年度缴纳公积金基数范围和缴纳社保的基数范围似乎是不一致的,这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呢?上海市的社保基数与公积金基数究竟有些什么差异呢? 差异一:计算基础规则不同 社保基数的计算依据:根据本市《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6】7号)的规定,老员工当月的缴费基数原则上应当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而非按照当月的收入;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公积金基数:根据《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6号),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差异二:上下限规则不同 社保基数:根据本市《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6】7号)的规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例如:上海市2014年度社保的缴费基数下限为:5036×60%=3022;上限为5036×300%=15108 公积金基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公积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就本市具体情况来说,基数的上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

住房公积金有计税7种情形

住房公积金有计税7种情形 市地税局提示:单位和个人采用不同基数和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不同政策 2007年9月20日惠州日报专版 字号:T|T 市地税局办税大厅内一景。 市地税局办税大厅服务设施完备。本组图片由市地税局提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方面,适用的公积金管理规定和税收政策有所区分 对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及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两方面,适用的公积金管理规定和税收政策有所区分,市地税局提醒缴存 单位和个人须注意把握,以便准确适用有关政策。 (一)关于缴存比例 税收政策规定: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个人实际缴存比例低于12%的,按实际比例计算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允许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

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整。 (二)关于缴存基数 税收政策规定: 1、惠州市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标准为4902元/月(2006年度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634元×3倍); 2、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即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4902元的,以实际数计算允许扣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3、以后缴存年度(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起)的扣除限额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 1、自2007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根据《关于抓紧做好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规定,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6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2007年度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1634元×5=8170元。 单位和个人采用不同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计算个人所得税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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