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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张掖市“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为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十二五”期间,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十二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农民合作社建设取得新成效

随着农业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在生产经营中寻求联合与合作的愿望日益增强。我市各级组织不断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快了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它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制度基础,同时又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制度基础。合作社的发展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具有“生产在家,服务靠社”的鲜明特点,保持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方向,有效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了农民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有机结合,构建了农村生产经营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二)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快速增加。近几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2004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2006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推动和引导作用;2008年制定了《张掖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方案》;2010年市农业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张掖市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

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定了目标和任务,把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重要途径,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中。同时采用不同形式进行了大量的培训、宣传工作,农业、工商、财政、税收金融、供销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为合作组织的建设和注册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截至2010上半年,全市围绕制种、养殖、果蔬、轻工原料四大支柱产业和马铃薯、棉花、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83个,占全省总数的23 %。入会成员3.8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9%,带动农户13.05万户。拥有资产4.68亿元,年经营服务收入5.8 亿元,纯收益1.56亿元。

(三)合作领域不断拓宽。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的领域逐年扩大,生产服务范围已扩展到种植、畜牧以及加工、储藏、运销、技术信息和农机作业服务等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依托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农产品,逐步形成了新的产业组织格局,有效地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效促进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格局的逐步形成。

(四)发展模式不断创新。我市通过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产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模式。从创办主体看,依托农村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兴办的占80%以上,通过统一生产标准、质量检验、加工包装、市场价格、实施同类专业合作社横向联合,整合市场资源、扩大竞争优势;通过运用土地入股办法,在保障农民土地收益的前提下,把土地以契约形式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农民参与管理,实施规模扩张,提高土地效益;吸引工商企业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大范围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

(五)扶持力度逐步扩大。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2004年—2009年,争取实施了3个部列、25个省列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争取项目资金255万元。一批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1个合作社被录入全国典型集,有8个合作社被授予“全省百强合作社”称号。有

11个合作社列为“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十一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这几年的发展当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是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组织经营运作、事务管理、帐目管理等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有的虽然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决策往往个别人说了算,不按《章程》办事;一些合作组织没有独立的财务制度,财务不够公开,利益返还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带动力。

二是自我发展能力还不足。合作组织成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在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开拓、对外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比较低;一些合作组织还没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收购场地和仓库等基础设施,缺乏及时准确收集发布信息所需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一些合作组织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商标,缺乏原产地保护意识,影响了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三是辐射带动功能还不强。合作组织虽然数量不少,但大部分产业规模小、辐射面窄,合作经营的有效半径基本上不超出村社范围,跨乡镇、县区合作的较少,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市场经营组织功能还较弱。

四是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尽管目前国家和省上都制订一系列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扶持力度还不够大,范围还不够广,受益面还很小;金融机构扶

持合作组织发展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小,借贷门槛较高,合作组织通过融资实现借力发展的难度较大。

三、“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运用建设现代农业的理念,按照“发展与规范并重、规范优先”的方针,加快培育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力争在较短时期加快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前提下,积极引导和指导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农民自主创立各类专业合作社,不限形式、规模、产业和区域,农民需要什么类型,办成什么规模,采取什么合作形式,都由农民自主选择。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二是坚持多形式发展原则。引导和指导农民不拘一格,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发展合作经济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挥农村能人(大户)、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基层供销社、大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在资金、技术、信息、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发起或参与领办,多形式发展。

三是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办社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产业为基础,并为产业发展服务。要充分体现其专业性和经济性,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和重点区域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不断扩大规模,带动农户。

四是坚持服务效益并重原则。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增加社员收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发展目标

——2015年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争取普遍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市合作社工商登记总数达到800家以上,入会社员数15万户以上,带动农户50

万户以上;使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以上。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

——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每个县区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基础扎实、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社培育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15个,市上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市级示范社25-40个,市级培育推荐省级示范社30个。市县财政要每年对示范社进行资金扶持,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项目扶持。

——五年内全市每个村根据地域和产业特色至少建立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一村一社” “一乡一业”产业格局。

四、建设重点

“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重点,突出加快发展、规范建设、提升水平。全市重点围绕制种玉米、马铃薯、蔬菜、酿酒原料、肉羊、肉牛、瘦肉猪产业等,大力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增强组织内部服务创新,开拓市场功能,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创立品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重点建设内容:

(一)分类指导,规范提高

——加快培育一批。鼓励、引导各类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生产大户、经营大户、经纪人、农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与技术人员等,发挥优势,组建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研+农户+基地”的产业化运行模式,让更多的农民介入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分享农产品的增值效益。

——积极引导一批。引导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专业协会向专业合作社发展,使其逐步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过渡,由单一的生产技术服务型,向产、加、销、运、贮一体化经营发展。

——重点规范一批。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订完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分配制度。明晰产权,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实现“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把合作经济组织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

——逐步提高一批。引导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拓宽自我服务领域,完善组织内部的“联合购买、联合作业、联合加工、联合销售”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意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生产实行产地和产品认证,统一商标,统一包装,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作用,提升市场竞争力。

——联合壮大一批。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引导和指导同一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走联合发展的路子,扩大组织规模,增强组织实力,提高服务功能。鼓励组建跨村跨乡跨县跨行业乃至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联合组织,通过整合人才、资源、技术、营销优势,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壮大合作经济组织。

(二)联结利益,提升合作水平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保证社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同时健全内部人事、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

循。二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可按交易量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分配比重根据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而定,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是建立积累发展机制。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保持组织的稳定性、连续性,提高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四是深化监督约束机制。农经管理部门要从业务角度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社员要从内部管理的角度进行监督,实行合作经济组织事务、财务公开。五是建立外部管理机制。政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管理,从内部制度、财务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加强监督。同时对农经人员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从而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健康地发展。

(三)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行业竞争力。积极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推动跨区域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提高行业竞争力。紧紧围绕我市四大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按照产品、经营环节、经营方式或服务功能,组建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引导有能力和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牵头兴办农产品行业协会,把同类农产品的加工营销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组织起来,发挥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职能,不断规范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协调功能,加强同行业联合。力争取到2015年底,马铃薯、蔬菜、啤酒大麦、畜牧等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成立行业协会。

(四)拓展领域,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引导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他们从生产领域的合作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合作发展,实行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产地认证等统一服务,形成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的合作组织。同时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依法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的范围。允许和支持具有一定

规模和出口能力的专业合作组织,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积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搭建各类服务平台:一是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业网站,做好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及时为合作社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加强合作,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二是搭建购销服务平台。引导、鼓励、支持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商标认证;鼓励合作社实现“农超对接”,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流通企业建立产销关系,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三是搭建经营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吸纳各方面的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和优秀人才,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媒体和现场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专题讲座、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合作知识、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合作典型,启发教育农民增强合作意识,激发其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培育典型,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范围,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基础扎实、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社进行试点,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同时,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内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市场开拓力强的合作社进行重点资金支持,培育出一批成功的典型,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扩大覆盖面,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金融机构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思想,像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

壮大农民合作社。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或设立发展基金,逐年扩大扶持范围,增加受益面。税务、金融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费减免、金融服务、农产品保险等相关政策,加大税收、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农业项目资金的新途径,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和省上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今后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田基本建设、农技推广、农村信息网络、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时,尽可能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

(四)建立培训辅导机制,造就一批合作社业务骨干。各级农业、农经等部门要切实

履行职责,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各种培训,尽快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有责任心的专业辅导队伍。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启动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两支队伍。一是重点对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市场营销与管理、信息技术、政策法规、合作知识及有关制度的培训。二是重点对市、县、乡各级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原则,建立培训制度,分层次做好培训工作。市重点培训县区业务指导人员;县区重点培训乡镇指导业务人员和乡村干部以及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通过培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和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财政、人事、科技、民政、工商、税务、金融、供销、林业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抓点带面,积极培育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列入各级农业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通过年度

目标考核,增强农业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地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发表单位: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中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 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比如两者均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或者成员对合作社均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的要求与合作社对成员人数的要求均没有上限;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跟公司组织机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相类似。但是二者之间毕竟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下面就根据《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作一些比较。 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为成员提供购销、加工、运输、储藏、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因此,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尽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合作社也可能会有营利。当然,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合作社对外也展开经营,也需要营利,但这并非其主要目的,并且对外经营和营利服从于为成员提供服务。

与合作社不同,公司股东出资成立公司,并非是要使公司为自己提供服务。公司股东注入资产到公司,公司对外展开经营活动,创造利润并回报股东。因此,获得利润并为股东创造价值是公司的根本目的。 二、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得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是公司则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要求有三万元注册资金。 三、对于成员(股东)的要求不同。 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公司只对公司股东的数目作出了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没有对股东成分作出限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和改进措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瓶颈和改进措施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效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融资困难,组织管理不规范, 利益联结机制薄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阻碍了其更大规模的发展。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内外经验,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规模经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加速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了巨大作用。2012年12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行的制度创新,极大的改善了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成长方面和服务功能上尚存在很多缺陷。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已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据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 2013-09-02 17:55:18来源:土地资源网作者:佚名访问次数:78我要投稿我要纠错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

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经发[2012]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农经发[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民群众办社入社的热情不断高涨。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新时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扶持政策,

强化指导服务,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涌现出一大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这些示范社坚持依法办社,规范发展,组织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生产经营服务,实践了服务成员、富裕农民的办社宗旨,展现了诚实守信、自律自强的良好风尚,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先行者和排头兵。为表彰它们的突出贡献,宣传它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热情,农业部决定授予“北京绿菜园蔬菜专业合作社”等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再创佳绩。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大事来抓,坚持规范、提升、创新、发展,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人才培养,引导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受到表彰的示范社学习,始终坚持正确的办社宗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带动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附件: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600个)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600个)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湖南名单列表 2014-9-13 11:34:29 来源:农世界网作者:农民日报点击:755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 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 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阳光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阳东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惠众粮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铭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邵阳县金土地高粱专业合作社 新晃侗藏红米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溆浦县宏鹤优质杂交水稻专业合作社 邵东县团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金雁子水稻种植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

湘乡市富农养蚕专业合作社 湘潭县信达种桑养蚕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聚康茶油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长岭油茶专业合作社 湖南锦绣千村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湖南省银木塘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炎陵县东风乡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绥宁县宝顶山生态香米生产专业合作社湘潭县德诚油沙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宇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家常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浏阳市新期绿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汉寿远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大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桂阳县康富蔬菜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江顺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湖南省沅江市乐园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桃江县良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涟源市桥头河种植专业合作社 龙山县绿康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韶山市长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宁远县鑫农淮山种植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代表人: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

债务承担责任。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第六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中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合作社成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部) 、文化( 定位、评价、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 6万个,比上年增长17. 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资企业增长5%,外资企业增长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 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

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 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以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努力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使之在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领农民增收中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培训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其工作任务是:(一)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进行集中培训,主要采取专题授课、讨论研修等方式。(二)组织实践观摩交流。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实地观摩和介绍国内外典型合作社,多种形式进行交流。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培训任务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二)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特点,愿意在政府和农业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人才培训任务; (三)具备人才培养所需的多媒体设备、实验器材和信息网络等教学工具; (四)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基层,方便合作社受训人员实地观摩考察。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应在农业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在执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时,要按照农业部批复的培训实施方案合理使用培训资金,建立培训资金专用账户,接受农业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审查。 第七条凡当年接受农业部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应当当年完成培训任务。对接受培训任务而无正当理由不当年完成任务的培训交流基地,除责令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督查完成任务外,3年内不再安排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任务。 第八条对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有关政策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县农业局: ****蔬菜专业合作社是**乡从事辣椒生产经营的44名自然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XX年9月19日发起设立,10月29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成员54名,成员股金11700.00元;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同时,**独特的自然条件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所生产的辣椒也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拥有“**红辣椒”的管理使用权。 蔬菜合作社的成立,强有力地推动了**乡蔬菜产业的大发展。去冬以来,全乡种植优质大蒜2350亩,榨菜3100亩,创产值380万元,人平增收200元以上,今春,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乡种植**乡辣椒5300亩。青皮冬瓜1020亩,创产值800多万元,这真正体现了合作社以“服务成员,带动非成员,谋求共同利益”的宗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合作社主要从事辣椒、冬瓜、大蒜、榨菜等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市场营销大户和加工企业签定订单生产合同并组织生产销售,探索并走出了“订单+合作社+农户”的长效发展机制。一年来,

签定订单6份,销售蔬菜0.7万吨,销售纯收入5.8万元,提取“两金”2.32万元,分配红利1.1万元。XX年9月下旬,合作社与郫县两家豆瓣厂成功签定“XX年辣椒产销合同”2千万公斤,并引进优质辣椒种子20公斤。这为当地XX年辣椒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证,也将辐射到以**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和辣椒产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蔬菜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合法,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成员管理严谨,民主管理落实,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能较好发挥合作社助农增收积极作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最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大发展,符合XX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条件和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倾斜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司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司化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农业专业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规范了合作社的发展。但是由于合作社本身的非营利性以及以为成员的共同利益服务为目的的特点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分析,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化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公司化;运行效率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提出建立农业合作社,分为三步进行: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改革开放之后,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大胆实践给中央政府提供了一个发展农业的绝好建议,自此,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农业迅速得到发展,农民的生活状况逐渐得到改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出现了商品化、专业化的趋势,与此趋势相适应,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始在中国发展并逐步壮大。近年来,国家对于“三农问题”越来越关注,给予农业很多支持政策,包括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等。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更是大力支持。2006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结合各发达国家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经验和中国的农业合作社的现状,对现阶段农业合作社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谢成阳、夏冰晶等,2009),按合作社牵头主体划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分为企业、大户和政府带动型。 1.企业带动型。这类合作社均经营高附加价值种养殖业,提供产销综合服务。合作社运行方式为:企业通过合作社向农民提供指定种养殖品种的农资和技术,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全新市场主体,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合作社及其成员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特点入手,剖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对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逐步发展,特别是XX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

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入股社员2054个,辐射带动农户5.5万多户,经营和联结基地面积14.07万余亩。按产业分,种植业23家,林特业28家,畜禽养殖业20家,水产业10家,其他9家;按服务内容分,技术信息型21家,生产加工销售型54家,供销合作型2家,其他9家。XX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1.7亿元,实现盈余652万元。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逐步呈现多样化。具体来讲,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主要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贮藏、销售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小曹娥禾丰辣椒专业合作社、阳明凤鸣家禽专业合作社等。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主要是以能人为核心,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联络若干专业农户,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目前全市有6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朗霞XX湾兔业专业合作社、梁弄天绿水果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农业、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就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组建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的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2家这种类型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1总论 1.1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 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 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 项目建设单位: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罗某某 所有制形式:民营 4、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某某县竹园镇补六村 规模:年产魔芋600吨,辣椒800吨。 期限:1年 建设内容: 1、200亩魔芋高产栽培示范。2、100亩辣椒高产栽培示范。3、魔芋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示范。4、社员培训示范,培训社员128人。 5、项目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罗某某。 6、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构成: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辅底流动资金万元) 7、资金筹措 银行贷款万元,企业自筹万元。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达产年产量:600吨魔芋、800吨辣椒。 年平均销售收入:5173万元 总成本:3883.25万元 利润:1289.75万元 税收:425.62万元 投资利润率:19.86% 投资利税率:29.65% 内部收益率:26.2% 财务净现值:1357.25万元 静态投资回收期:7.3年 9、项目辐射范围及带动能力 项目辐射区域:某某全县及周边县(市)区 带动农户数量:2万户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量:500元/年 增加就业人数:6.9万人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项目承建单位委托书; 2、某某县发展计划局《关于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某某县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建议书”; 4、云南省《“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纲要》; 5、云南省加快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1.3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1、综合评价 本研究包括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市场分析预测,产品方案及生产技术,建设条件,基地选址和布置,环境评价,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云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开发和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列项的基本条件;对某某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发展辣椒产业,满足市场对无公害辣椒产品的需求有着积极的意义;且本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项目利用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有助于带动当地农户增加收入。 本项目对环境污染极小,生产过程中也没有突出的危险

xxxx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报告

xxxxx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引领带动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合作社决定由参社社员出资建办规模化养殖场,改变农户散养方式,带动合作社畜牧业发展,加速畜牧养殖提质增效,实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目标,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运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镇、壮企、兴牧”为宗旨,以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实现效益最大化。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养羊业的市场竞争力,搞好肉羊良种繁育,进一步强化养羊业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养羊业产业化经营,推行标准化生产,努力提升肉羊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养羊科技含量和养殖效益,促进肉羊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名称:xxx县xxxxx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养殖场建于xxx镇xxx村民委,地处xxx镇西北边境山区,属两州三县交汇地,西靠xxx州xxx县xxx村民委,北与xxx县xxx村民委相连,属于坝子地区。距镇政府所在地11公里,国土面积13.87平方公里,居住着x、x、x三种民族,海拔1300米,年平均气温24℃,年降水量860.40毫米,适宜种植玉米、水稻等农作物,有耕地xxxx亩,人均xx 亩,全村辖xx个村小组,农民人均收入达6000元。养殖场

地周围有丰富的水、草料等资源,扩建肉羊养殖场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成后,一是充分发挥建设合作社自身优势和当地区位及资源优势,推动当地肉羊和饲料加工业的发展,回收利用秸秆,使用无化学添加剂的饲料,提高肉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二是有助于我镇合作社的有效发展、肉羊的研制及秸秆回收利用、饲料加工行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生产技术的进步,有利于我镇传统肉羊放养向高效生态圈养的发展,并带动周边群众增收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同时,项目建设成后,能有效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和非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使农民年增加收入,项目的建设还能为当地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三、项目建设容 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大力推广标准化肉羊养殖技术,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区位和市场优势,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羊肉消费需求。通过过项目的实施,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达到科学利用,养殖环境明显改善,疫病防治、饲料饲喂、饲养管理等环节实现标准化生产。项目扩建后,新增建设标准化羊舍1200㎡、干草棚400㎡、办公室200㎡、储粪场200㎡、安装动力电、水、修路、购买饲草装袋青贮机、碎草机等。项目扩建后,年出栏肉羊1200只,存栏羔羊500只。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费用110万元,其他费用220万元。资金来源:合作社自筹15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170万元。 四、效益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同时在第四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由此,从法律上将合作社制度与股份公司制度区分开来。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合作社制度和股份公司制度究竟有哪些本质的区别与内在的相互联系? 一、产生的直接动因 公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它首先是与海上贸易、分散风险的要求联系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股份公司,是16世纪新航线、新大陆发现后,资本主义出于殖民扩张、对外贸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而创新出的一种现代公司制度。因此,股份公司制度的出现,本质上是商业资本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追求财富增长而实施资本扩张的一个结果。 而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则出现在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以后的社会转型期。当时大机器生产取代了家庭手工作坊,资本排挤劳动,劳动力异化为商品,产生了无产阶级和资本家两大阶级的对抗,并引发了社会经济的剧烈变动,大批无产者和处于破产边缘的小生产者阶层

孤立无援。这些经济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大资本、中间商的盘剥、维护自身的生存地位,创立了以服务为目的的自助组织。他们联合起来,试图以团体的力量解决个人无力解决、或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改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因此,简单地讲,合作社制度产生的直接动因源于经济弱势群体“保住阵地”的一种自卫行为,这与社会中的经济强势集团成立股份公司“扩大领地”的进攻性行为有着天壤之别。 此外,合作社制度的产生,与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改良主义等各种合作思潮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合作社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有着很强的社会变革主张,它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对立物而出现。而股份公司的创新则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内在需要。 二、组织目标 与产生动因相联系,股份公司的目的就是为股东的资本增值服务,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而合作社则是为小生产者为主体的成员的营利服务,为成员服务是合作社的目标,在组织内部,合作社不赚取其交易对象、服务对象——成员的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体举例,农户联合起来组建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后,合作社的目标就是通过联合销售成员各自生产的农产品,降低成员各自经营的市场风险和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尽可能地为成员卖出高价,合作社向消费者销售农产品赚取的利润将全部返还给农产品的提供者成员手中;而股东投资者建立农产品销售公司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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