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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管控办法

有害物质管控办法
有害物质管控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方案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有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控。 三、职责 3.1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3.2采购部:负责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并联合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签订环保协约,定期收 集更新SGS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 3.3工程部:负责承认材料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 3.4仓库组: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划区存放,同时对进出库进行管控. 3.5生产部:负责按单生产及防止制程交叉污染。. 3.6品质部:负责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有效的全程物料管控。负责对全体员 工开展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的体系文件﹐以及记录的归档; 四、定义 4.1.环境有害物质(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的物质; 4.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 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4.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 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4.4.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 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 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 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4.5 SGS----------------------Societe Generaie de Surveillance S.A. 瑞士通用集團,總部於1878年在瑞士 日內成立.(瑞士通用集團與中國標準技術開發公司合資成立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 司.國際論證服務部亦於同時成立. 4.6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質安全資料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0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 3.0定义: 原材料生产商: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 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 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研发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品质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管理办法﹕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书(如:SGS报告)。 5.1.6对于某些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销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查,并由研发部、品质部、采购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5.1.7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5.2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2.1研发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2.2品质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SGS等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的准确性。 5.2.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质量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期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 5.2.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由采购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6.0记录 6.1《RoHS保证协议》 6.2《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以上6.1、6.2协议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并保存到供应商取消资格时为止,上述协议签订后需Copy给质量部保存备查。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符合RoHS指令,为客户提供绿色环保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特制定之。 二、范围 我司采购的原材料、辅料及生产成品。 三、RoHS有关术语 3.1 RoHS法令 欧盟为了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使用,并透过妥善的回收及处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于2003年颁布2002/95/EC号法令,即RoHS法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irective)—电子电机产品之危害物质限用法令。 3.2 RoHS有毒有害物质 3.2.1 铅(Pb)吸收到体内的铅,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化合物,都会引起严重的中毒症状。主要症状为贫血、虚弱、便秘、腹部剧痛、麻痹、手腕脚腕的发麻等。 3.2.2 汞(Hg)哪怕吸入一点水银蒸气,就会引起中毒症状。如水银长期持续滞留在体内,可损伤内脏和神经系统。 3.2.3 镉(Cd)镉的中毒性强,如滞留在体内,会引起神经性障碍而妨碍酶的活动。 3.2.4 六价铬(Cr+6)如长期吸入高浓度的六价铬,会引起鼻中隔穿孔。它毒性强,如直接接触身体会引起皮肤炎。 3.2.5 聚溴联苯(PBB)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 3.2.6 聚溴二苯醚(PBDE)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3.3 我司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规定 Pb<100PPM;Hg<5PPM;Cd<5PPM;Cr6+<5PPM;PBB<5PPM;PBDE <5PPM;属包装类的产品(如纸箱、塑料袋等)Cd+ Pb+ Hg+ Cr6+总含量小于100PPM。 3.4 均质材料 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的测试,是对“均质材料”而言。“均质材料”表示无法通过机械方式分解为不同材料的某种材料;“均质”表示整体组成均匀,因此“均质材料”可以是各种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板、树脂以及涂层;“以机械方式分解”表示从原理上说,材料可通过机械操作分离,如拧松、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 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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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随着整个人类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对物质生活的高质量要求,环保问题已 成为21世纪人类共同关注的大事.为顺应国际环境的发展趋势,惠州飞展电子积极 推动绿色环保产品的生产,幷拟定该办法(以下简称“环境管理办法”)。以达到维 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遵守法规法令﹑保护地球﹑保护人类健康与合理谨慎 地使用自然资源﹐以及减轻驿生态系统影响的目的。 2.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采购之相关塑胶件、线材、包装材料、等各种辅助性材料以及符合环保要求之 半成品、成品之每一个生产过程及进出库管理. 2.2 采购之相关环境有害物质在生产过程及送外管理. 3.术语的定义: 3.1.环境有害物质: 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 有明显的环境影响(侧面)的物质,惠州飞展电子厂要求供货商实施调查。 EHS: ENVIRONMENTAL HAZARDOUS SUBSTANCES 3.2.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参考《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 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 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3.3.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 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4.杂质﹕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 的物质。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 “杂质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 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在本技 朮标准中(具体请参考飞展 <<环境有害物质管理标准>>﹐在指定允许的情况下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风险管理,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员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1、公司办公室、生产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单位; 2、办公室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和现场监督及其作业票存档管理; 3、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4、施工作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票内容、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控制程序 1 、危险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关闭 1.1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同一地点的同一作业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到多种类别的危险作业情况,应满足每种作业许可的要求。 1.2作业前的准备 办公室、生产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

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1.3作业许可的申请 由作业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管理部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填写 相应的危险作业票证。 1.4 作业票应明确以下内容: 1.4.1作业项目名称、地点(部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目的; 142作业的步骤、需要的工器具和动力资源等; 143与相关方的协商、技术交底或要求; 144主要危害及风险评价结果;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需要监测的项目及监测结果; 1.4.5拟采用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设施; 1.4.6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的能力和资质; 1.4.7明确劳防用品的配备和穿戴规定; 1.4.8作业结束后的许可终止活动等。 1.5危险作业许可的审批 危险作业工作票由办公室、生产部等相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审批人员应对危险作业内容、相应的风险进行分析,对该危险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危险作业及监护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定期复 审记录)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经确认后签字,作业票一式两份,审批人员与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定期归档。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 第三条按照“作业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危险作业管理。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一个项目含多项危险作业的,须分别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由相应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

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危险评估等栏目不够填写时须另加附页填写。 第八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及应急救援人员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作业前,作业单位须组织召开活前会,向参加作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包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工作交底。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证和附页须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化学品及危险品从采购、运输、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控制,以达到工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适用于公司内所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以及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定义术语 化学品: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GB13690所规定的8类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本程序统称危险品。 4.职责 4.1 采购科:负责化学品的采购;收集化学品的安全资料。 4.2 仓管科/品保科:负责建立本区域化学品的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及进出仓管理、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的要求;建立MSDS。 4.3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 5.工作程序 5.1 化学品的采购 5.1.1采购科采购化学品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5.1.2采购科采购时必须要求化学品供货商在供应新物料时提供以下资料: 1)化学品的MSDS-如: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急救措施等资料; 2)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5.1.3化学品的包装 化学品必须有正确的包装标志,外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能经受运输过程中的碰撞、颠簸以及温度变化等外界干扰而不发生危险事故发生的要求。 5.1.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化学品供应商在运输批量危险品时,要遵守有关法规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证。 (2)驾驶员应接受过相应的知识的技能培训。 (3)应根据不同危险品的MSDS的规定进行操作。 (4)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等互相有影响的化学物品,绝对不允许混合装运。 5.1.5采购员应将化学品的相关说明资料确认后,将相关资料分发至使用该化学品的部门及保管部门。 5.2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及搬运 5.2.1在搬运危险品时,先检查其容器包装物是否泄漏之后方可搬运。 5.2.2搬运及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及倾倒。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公司监管项目危险作业的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以下危险作业的管理和对公司监管项目、所属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的监管:(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交叉作业;(6)能源介质作业:(7)临时用电作业;(8)其他危险作业。 三、职责分工 1.生产计划部负责股份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及资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各分子公司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公司各部门根据分管范围对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危险作业人员定期培训。 3.各分子公司对照建立相关制度。各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中存在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和督查,督查项目包括危险作业的审批记录、现场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资质和作业现场监管情况。督促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完善并落实危险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管理内容 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制度管理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公司各部门根据分管范围对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1.严格管理危险作业区域内的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生产计划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3.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作业。 4.危险作业时出现安全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5.危险区域动火管理 5.1动火单位根据检修或工程等计划要求,由动火单位动火现场负责人提前按照动火等级,填写动火申请表。 5.2跟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需审查动火的措施。对于动火等级较高(即禁火区域或有一定危险性的情况)的作业,由公司生产计划部进行审查;对于动火等级较低(即无明显危险因素)的作业,由责任部门进行审查。 5.3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1)现场确认动火地点、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安全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3.1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3有进行危险作业的有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4.4进入有中毒和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实现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计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5.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5.5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6、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6.1严格按照各项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6.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7、禁止以下危险作业 7.1无办理安全审批表的作业 7.2与安全审批表不符的作业 7.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7.4超时作业 7.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8、高空作业管理

20120215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Q/ZSH 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2012-03-10发布2012-03-20实施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在Q/ZSH J01.002-2009版企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目前RoHS指令最新规定及顾客要求,结合公司现状进行修订完善。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一类禁止物质(表1)中增加了六价铬电镀防锈处理的零部件含量的规定; ——在一类禁止物质(表1)中删除了四溴双酚a的规定; ——在二类禁止物质中增加了REACH法规的规定; ——更新了附录A,更新内容为RoHS指令豁免例外使用的项目; ——附录D.1和D.2进行合并,并新增部分顾客有害物质控制要求指标。 本标准由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求艳江、周海啸、潘苏苏。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Q/ZSH 05.109-2004、Q/ZSH 05.109-2006、Q/ZSH J01.002-2008、Q/ZSH J01.002-2009; —— SHC-05-204-A。

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有害物质限制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及生产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品及所采用的原材料(包括金属、非金属)、外协、外购零部件、辅助材料、包装箱等有害物质含量浓度限制的质量评定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76/769/EC 欧盟有害物质指令 91/338/EC 欧盟关于隔的含量 94/62/EC 欧盟关于包装及包装的废弃物的指令 2002/95/EC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1907/2006(EC) 欧盟关于在《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2002/96/EC 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修正指令 2005/95/EC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增补件 Q/ZSH G02.007 材料借用代用管理办法 Q/ZSH J09.031 包装箱上有关文字、符号、商标图案及环保标识产品许可证标志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一类禁止物质 RoHS指令规定的6种禁止有意图使用的有害物质,即镉、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PBBs)、聚溴二苯醚(PBDEs)。 3.2 二类禁止物质 RoHS指令6种以外的、各国法律规定分阶段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 3.3 管理物质 不是限制使用,而是掌握使用的有无和使用量。考虑包括再循环、适当处理、减少环境负荷而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一)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 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 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 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 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 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 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 除生产工艺用火外, 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 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严禁无动火证动火, 否则从严论处, 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 接电焊机, 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 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

措施, 安排好动火监护人( 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 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特别危险区动火, 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 都必须如实回答, 否则, 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 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 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如有一项不落实, 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 不得转让, 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 必须到现场审查, 确认安全, 可靠, 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 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 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 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 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 并加设备盲板, 进行彻底隔绝动火, 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 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 合格后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内各运行部门和人员。 适用于进入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和公司内各生产作业工序。 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预防和控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对操作者本人或周围其他人、其他设备、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二)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三、职责 (一)委外项目涉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施工现场所涉及各项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管理,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 2、供应部 负责委外施工过程中所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所涉危险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等

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有权依法查处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制止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的

“二违”作业。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提出考核建议,下达整改通知,取消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施工的资质。 3、运营监督管理部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设备设施维修、安装委外项目和外来施工单位涉及危险作业的进行监察管理,对涉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外来单位、项目发包部门进行考核。 (二)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 1、各部门 对本部门所从事危险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运营监督管理部 对公司各部门所从事危险作业负安全监察管理责任。对涉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提出整改处理和进行考核。 3、危险作业负责人 负责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落实已制定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合理调配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4、安全监护人 确认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中,已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并监督整个作业过程实施,预备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外协施工及协作单位。 2.2需办厂内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三、职责 四、工作程序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2动火作业。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4破土作业 4.5临时用电作业 4.6高处作业 4.7起重吊装作业 4.8烘干机内部清理或维修作业 4.9交叉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外协施工及协作单位。 2.2需办厂内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危险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地沟、地井、烟道;进入浆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清理等。 3、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4、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的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7、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8、受限空间清理或检修作业:在受限空间内部进行清理或检修的作业。 9、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的工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的交叉作业。 10、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三、职责

主管部门: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四、工作程序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危险作业许可证由生产安全部门或相关部门/单位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1、危险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危险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4.2.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425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世纪青山安全生产工作,规 范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进入有限 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有毒 气体中毒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定义 1.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 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 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 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2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1. 3有限空间分类 1.3.1封闭、半封闭设备:船舱、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1.3.2 地下有限空间: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1.3.3地上有限空间:储藏室、酒槽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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