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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基教〔2002〕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文化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写字教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写字教学的重要作用

写好汉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之一。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写好汉字的基础阶段。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文和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写字教学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二、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各年段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2年级:培养写字的兴趣,初步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铅笔写字,会写1000个常用汉字,做到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合识字,认识和掌握32种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常用的汉字偏旁、部首,认识和了解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学会使用和保管写字用具。

3-5年级:保持写字的兴趣、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钢笔书写楷书,会写2500个常用汉字,做到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写好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逐步做到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学写毛笔字,从描红、仿影到临帖,从笔画训练开始,掌握字的结构,逐步做到书写匀称、书面整洁。

6-9年级:掌握写字的基本知识和汉字书写的基本方法;能用钢笔规范地书写3500个常用汉字,能熟练书写正楷字,字迹端正、行款整齐、书面整洁,有一定的速度;会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能用毛笔临帖,掌握笔画,书写规范,字的结构匀称,书面整洁。有写字的兴趣和审美的能力,能专心、静心、认真地书写;能及时地纠正错误的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

三、加强写字教学的常规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制订加强写字教学的措施,并纳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

1.确保课内练字时间

小学阶段的写字教学应安排在语文基础型课程的课时内落实,每周开设1节写字课。初中阶段课内写字教学安排在拓展型课程中进行,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平均每周课内写字指导及训练时间不少于1课时。

2.培养良好的书写习惯

养成正确的执笔姿势和坐姿。专心书写,降低写字错误率。尽可能不使用修正液、胶带纸等工具。

3.营造写字教学的良好环境

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是所有学科教师的共同任务。各科教师应明确对写字的要求,在日常作业评价中关注学生的书写质量,改变学生重答案轻书写的状况。美术教师、艺术教师还应通过相关课程,培养学生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

学校应营造写字的良好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学生的写字热情。有条件的学校可设写字专用教室,开设写字或书法的拓展型课程。

4.加强写字教学的评价

语文教师应认真落实《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中的评价要求。相关单位应完善语文考试评价标准,在中小学语文考试评分标准中将写字单列评分,小学占总分的5%,初中占总分的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相应年级都须参加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考试成绩记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5.建立各项检查制度

学校应在规范各科作业书写要求的同时,定期抽查写字教学

落实情况(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重视日常随机抽查。市、区(县)督导室和教研室应在调研、视督导等工作中,检查并指导学校写字教学的落实情况。

四、落实写字教学的保障措施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学生写字习惯、技能和水平,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纳入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评估。

2.结合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评选,不断探索、积累和丰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写字教学改革的做法。

3.针对目前写字指导教师缺乏的现状,加强各科教师(包括教研员),尤其是语文教师的培训;逐步把各科教师的书写水平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之中。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专职写字任课教师。

4.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把写字教学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畴,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写字教学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写字教学工作。

上述意见请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相关部门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写字教学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写字教学,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感情,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掌握熟练的写字技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基教〔2002〕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建立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制的通知》(沪教委基〔1997〕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是一种与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改革的需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纳入学业水平考试,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对中小学学业评价改革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二、考试内容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内容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中涉及写字的相关内容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为依据。

三、考试等级与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须参加写字等级考试。五年级学生参加一级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二级考试。一级、二级考试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成绩记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中提及的三级(特长级)考试纳入社会化相关等级考试,不列入本方案实施范畴。

四、考试命题和时间

按照《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一级、二级考试均由硬

笔书写和毛笔书写两大类组成。由市统一命题,区县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下午3:00-4:00。

五、考试报名与费用

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一级、二级写字等级考试。因特殊原因而缺考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组织补考。

在籍学生参加写字等级考试的报名费用由区县安排专项经费。

六、试卷印制与保管

各区县教研室(或区县招办、区县考试中心)于考试前两天,到市教委教研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试卷和答题纸。

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区县教研室(或区县招办、区县考试中心)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七、考试阅卷与评分

考试由区县统一阅卷,阅卷应按照写字等级考试阅卷评分标准严格执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抽查与审核每个区县5%的试卷。

考试评分取硬笔和毛笔的综合分,其中硬笔占60%,毛笔占40%。

一、二级优秀的比例均占总数的10%左右。

八、考试管理

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工作由市教委领导,市教委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区县教研室(或区县招办、区县考试中心)负责本区县写字等级考试的组织、阅卷及其他管理工作。

市、区(县)两级在工作中应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17]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 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7〕59号) 各区教育局: 为搭建文艺人才培养大平台,服务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和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的通知》精神,各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实际,在电影、戏剧、美术、沪剧等领域推荐了旨在培养高水平文艺人才,发挥文教结合作用的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遴选出5个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现将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

(以下简称“工作室”)名单公布如下: 喻荣军戏剧创作名师工作室 徐伯涛沪语沪剧推广名师工作室 金炜中小学影视艺术名师工作室 陈光辉陶艺名师工作室 李涛中国诗词唱诵名师工作室 希望各工作室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工作室实施方案,围绕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协同区文化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工作室的统筹、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指导管理工作室工作;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承担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市文教办秘书处构建工作室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专人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室的相关工作。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市文教办将研究制订工作室管理及考核验收相关制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上海教育现状

第一部分:中国教育行政体制(结合上海) 在中国,无论是教育还是其他公共领域,党政是紧密结合的,因此,教育行政体制也可从党组织设置与教育组织机构设置两方面看。 首先看中国共产党(咱们国家党最大,不是人民最大,因此市委书记比市长大的多)。从全国来说,最大的是中国共产党党委,他的网络代言是“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s://www.sodocs.net/doc/4616713031.html,)”;其次到地方即“某某省/市委”,在上海,中共上海市委的网络代言是“上海基层建设网(https://www.sodocs.net/doc/4616713031.html,)”那么涉及到教育系统内,上海有个“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https://www.sodocs.net/doc/4616713031.html,)”,专门抓教育卫生体系的党建工作,除此外,各区教育局内有党委组织,各校有党委党组织,可以说党委、支部无处不在。 再看教育组织机构。最大的当然是“教育部”了,其次到各省市,有的叫教育厅、有的叫教育委员会。大家可能会迷糊,怎么叫法不统一,没错,因为“教育部”曾经又叫“国家教育委员会”,后来就变回“教育部”,地方估计也烦了,叫习惯了就不改了。现在4个直辖市分别叫xx市教育委员会,其他省基本上都是叫“xx省教育厅”。那么依次下去便是xx市教育委员会,xx区/县教育局(上海的话就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浦东新区教育局、徐汇教育局等)。 正因为党政,党教不分开,而且党的地位最高,因此如果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文,头衔通常是:“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即我们通常在教育新闻/文件上看到的“两委”)。 大家看看易班网的简介:“易班”(E-CLASS)是一个以高校师生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网络虚拟社区,由上海市教卫党委、市教委依托市教育系统网络文化发展研究中心自主研发,是市教委在全市高校中重点推进的网络文化建设项目。看看这个头衔,也就知道易班的来头了。难怪各大学辅导员要积极推送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沪教委科…2009?2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7年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从今年起,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13号),经各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并经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确定复旦大学胡蝶等49所高校的100位项目承担者入选。现将确定的项目人员和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布,A类为 — 1 —

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高职高专和民办院校。 “晨光计划”项目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项目经费分2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下达20%。经费下达的具体事宜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为入选者科研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2.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项目名单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7月1日印发 (共印32份)— 2 —

附件1: 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经费:万元 — 3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通告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沪教委财[2017]1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 统计情况的通告 (沪教委财〔201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监测,现将2016年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通告如下: 一、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各区教育财政拨款507.86亿元,较上年增长19.02%。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53%。

2016年,各区义务教育财政拨款301.83亿元,较上年增长18.81%。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05%。 二、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和人均公用经费情况 2016年,各区高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47377.13元,较上年增长16.25%,增长较快的为虹口(73.65%)、长宁(64.05%)和金山(57.92%)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841.86元,较上年增长8.20%,增长较快的为长宁(146.76%)、金山(111.19%)和虹口(81.75%)3个区。 2016年,各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431.12元,较上年增长7.79%,增长较快的为青浦(76.62%)、杨浦(31.14%)和松江(30.3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868.58元,较上年下降10.15%,增长较快的为青浦(81.51%)、杨浦(53.35%)和宝山(45.15%)3个区。 2016年,各区初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628.34元,较上年增长18.92%,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4.28%)、虹口(40.35%)和青浦(33.4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319.99元,较上年增长2.86%,增长较快的为金山(62.05%)、青浦(60.91%)和虹口(29.60%)3个区。 2016年,各区小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25598.37元,较上年增长15.50%,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7.44%)、虹口(39.54%)和嘉定(26.51%)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024.30元,较上年下降1.57%,增长较快的为金山(38.05%)、虹口(33.50%)和普陀(24.04%)3个区。 附件: 1.2016年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2016年高中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3.2016年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上海2018年级单位预算-上海教委

上海市2018年市级单位预算预算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五、单位预算表 1. 2018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6.2018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机关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市教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市教委机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广工作。负责“上海教育”网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内网应用平台以及市教委机关处室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协助做好上海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基础建设和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管理上海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应用项目开发工作。 (二)指导本市各区县教育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上海市基础教育“校校通”网络建设、管理以及应用项目的统筹、规划、开发工作。 (三)推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三、开展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工作,总结和推广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负责拟定和实施本市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教育信息数据交换体系。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市教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业务培训,提供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负责收集、处理、分析有关教育管理信息,建立教育信息和数据统计资源数据库,为市教委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六、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普教系统特级教师评选表 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公局发[2011]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1.05.23 【实施日期】2011.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普教系统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沪公局发[2011]46号)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以下简称《评选规定》),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在本市普教系统评选表彰80名特级教师。现将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对象 本市的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业余学校,下同)、小学(含普通小学、盲校、聋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下同)、幼儿园、区县教师进修院校、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以及市教科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等从事普教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职人员。 二、评选表彰条件 评选表彰特级教师必须认真按照《评选规定》第四条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评选条件,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基教〔2002〕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文化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写字教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写字教学的重要作用 写好汉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之一。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写好汉字的基础阶段。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文和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写字教学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二、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各年段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2年级:培养写字的兴趣,初步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铅笔写字,会写1000个常用汉字,做到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合识字,认识和掌握32种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常用的汉字偏旁、部首,认识和了解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学会使用和保管写字用具。 3-5年级:保持写字的兴趣、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钢笔书写楷书,会写2500个常用汉字,做到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写好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逐步做到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学写毛笔字,从描红、仿影到临帖,从笔画训练开始,掌握字的结构,逐步做到书写匀称、书面整洁。 6-9年级:掌握写字的基本知识和汉字书写的基本方法;能用钢笔规范地书写3500个常用汉字,能熟练书写正楷字,字迹端正、行款整齐、书面整洁,有一定的速度;会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能用毛笔临帖,掌握笔画,书写规范,字的结构匀称,书面整洁。有写字的兴趣和审美的能力,能专心、静心、认真地书写;能及时地纠正错误的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 三、加强写字教学的常规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制订加强写字教学的措施,并纳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财…2008?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本市中小学 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收费,现将2008年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类收费标准 (一)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 一般高中:900元; 区县重点高中:1200元; 市重点高中:1500元; 高级寄宿制高中:2000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仍按该校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择校费(每生一次性):

一般高中:4600元; 区县重点高中:12800元; 市重点高中:21000元; 高级寄宿制高中:28000元。 (三)住宿费(每生每学期): 一类条件:360元; 二类条件:270元; 三类条件:180元; 凡学生宿舍配有空调设施的,每生每学期加收200元;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每生每学期加收40元;既配有空调设施又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另行分别收取费用。 (四)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每生每学期): 小学:500元; 初中:800元; 高中:1500元。 收取借读费对象为:在本市借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 1.持上海市蓝印户口的学生; 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 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

(五)公立转制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 小学、初中、高中均为:最高5000元。 (六)代收费(每生每学期): 1.课外教育活动费: 小学:100元; 初中:100元; 高中:160元。 2.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 一期课改:190元; 二期课改:220元。 3.高中:卫生保健费20元。 二、收费管理办法 (一)学费、择校费、住宿费和外省市学生借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代收性收费,须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三)课外教育活动费,须由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备案,并按照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高中课本和作业本费、卫生保健费,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 程》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 为了加强本市工读教育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工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工读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均衡化建设,现将《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读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中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为了加强本市工读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读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本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规程。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4)条地方人大法规(1)条 第二条工读教育性质的学校,简称工读学校。分别招收和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或和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工读学校还应配合做好普通学校中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主动参与社区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三条工读学校必须坚持“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学育人”的方针,坚持以德育为核心,对学生进行文化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疏导教育、行为矫治和职业技术培训,使他们达到基础教育或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成为合格公民。 第四条工读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工读学校的管理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工读教育的指导和督导工作。开展工读教育的学校,其校名可以不冠以“工读学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工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教育规划和布局调整中应充分考虑工读学校特殊的办学要求和办学功能,加强工读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第六条工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具有献身于工读教育事业精神的同志担任。 第七条工读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学校党员队伍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6?6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6学年起,本方案将在部分区县试行。非试行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3所学校(1所小学、1所初中、1所高中)为试点学校,开展试行工作(请于9月10日之前,将试点学校名单报我委基础教育处)。 各区县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科室和单位(中小教、督导、德育、教研、科研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试行和推广工作。在试行工作中,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前期调研、人员培训、经验总结等工作。请你们将试行工作中的经验及对评价方案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我委相关处室和部门,以便在试行中不断完善中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 会 二○○六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竺建伟、焦小峰联系电话:23116704、23116703) 主题词:教育中小学素质评价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以下简称《成长记录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在小学、初中、高中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在该学段学业是否合格、准予毕业的依据,也可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时的参考。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评价学生,全面反映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科〔2012〕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地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推出一批能体现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以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持续创新发展。 各区县可在广泛发动、举行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基础上选送5-8篇论文(其中必须选送1篇校长撰写的论文),参加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参评论文于2012

年9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站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组织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进行交流,并选送优秀论文参加全国评选。 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华阳路112号 邮编:200042,联系人:戴勤燕,联系电话:6252076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艺术论文活动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 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要求,决定于2013年2月在厦门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同时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以下简称报告会暨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加强美育、培养学生审美素养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研究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重视基础性研究,加强应用性研究;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促进文化传承创新;搭建展示艺术教育科研成果的平台,发挥研究成果的借鉴和辐射作用,促进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发展,提高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水平。 二、参加对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doc

沪教委基〔2004〕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本市自1988年起试行小学、初中五四分段教育,小学教育实行六年学制,其中六年级作为初中预备年级在初中接受教育,初中教育实行三年学制。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努力下,经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全市已全面完成了六三分段向五四分段教育的过渡。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中关于“小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或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修业年限”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从2004学年度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正式全面实行五

四学制,即实行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学制。小学五个年级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初中(含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全面实行四年制,初中四个年级分别为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取消现有的小学六年级和初中预备班。 二、按照五四学制办学和管理。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校、初中阶段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规划和建设学校校舍;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制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实施人事管理;拨付教育公用经费和按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拨付生均定额等。小学生五年级升入初中六年级后学生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按初中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等等。学籍管理按五四学制实施,小学生修完五年级,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初中生修完九年级,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三、切实加强对五四学制的管理。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是一项重要的学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各小学和初中阶段学校要认真做好五四分段教育向全面实行五四学制的衔接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设计内容 一、内容 第一部分:教委标志(3个)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标志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标志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高地标志 第二部分:教委科技处各建设专项标志(4个) 4、上海高校E-研究院(英译:E-Institutes of Shanghai Universities) 以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跨学科、跨地域合作为特点,以汇聚人才、培育人才、上水平、出成果为目的的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E-研究院具有的特征:共享性、开放性、协同性 5、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英译: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 of Shanghai)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促进上海高校学科建设内涵发展,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五大建设目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深化科研体制改革。 6、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 通过创建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力图对高校艺术类学科的教育、科研、创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进行探索。把握规律,形成经验,促进以行为表现为特征,以艺术创作为载体,以引导实践体验为重点,以杰出人才为旗帜的艺术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7、上海高校艺术大师工作室 着重考察艺术大师的艺术表现力、艺术传授力、艺术影响力。通过对大师级老教授们的深厚学术造诣的挖掘、整理、继承和发扬,加快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推进文化艺术类学科专业的发展,推动高校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工作,同时也发挥对城市文化引领的作用。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教育部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教育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强化本市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08]5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8.19 【实施日期】2008.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教育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强化本市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沪教委办〔2008〕57号) 各高校: 近年来,本市非学历教育培训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在构建本市终身教育服务平台,提升市民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对发挥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资源优势,服务社会,提高本市终身教育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近期,本市发生普通高校和以高校名义举办的各类违规办学情况有所增多,并多次

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如:本市某公司以本市某著名高校所属学院的名义,违规招生办班,因无法兑现承诺,引起学生不满并集聚。本市某全日制高职院校与校外机构违规合作举办二级学院,并因办学场地租赁和土地买卖纠纷,引发了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事件。本市某高校所属学院的个别管理人员与社会中介合伙,以学院名义招生并非法印制“录取通知”,欺骗误导广大考生和家长,导致部分学生和家长到校集聚。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严重侵犯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高校的形象,危害了社会稳定。对此,各高校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并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涉及人员,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应负的领导责任,坚决制止本市高校及以高校名义的违规办学现象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申教育部和本市关于高校不得违规办学的规定 (一)关于不得以合作办学的名义违规办学的规定 1.严禁高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开展合作办学,以及与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或联合办学,或授权办班),出让办学许可和办学资质。 2.高校所属机构(二级学院、系、处,及校内其他部门,下同)或个人,均不得以高校及所属机构名义,面向社会举办(或与其他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 3.未经市教委核准备案高校及所属机构(部门)不得以合作办学名义擅自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校区、教学点、网络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开展各类办学活动。 4.经市教委批准设立的“各试点高校的网络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不得下设分支机构性质的其它校外学习中心(点)。 (二)关于普通高校不得举办全日制班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规定 1.禁止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下同)举办招收成人高等教育脱产班和高等教育自学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德[2013]3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06 【实施日期】2013.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3〕39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切实将学科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学位办决定自2013年起,启动实施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 现将《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予以

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施方案,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的项目申报。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附件 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加强和改进上海市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切实将学科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特设立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登峰计划(以下简称“登峰计划”)。 第二条“登峰计划”由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实施,旨在通过评选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优秀博士论文、硕士论文,有效促进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积极培育本学科的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乃至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着力培养具有一定影响力、高水平

沪教委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9”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 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2009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委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以及本地区的教学实际选用。选用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2009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拓展型课程教学用书、研究(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教学资料和教师教学用书等五个部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为学校的必选部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中“每所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同一课程两本以上的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习题集等应试材料”的规定,每所学校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一本;教

学资料和拓展型课程教学用书由学校根据需要选订;研究(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由学校根据本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的需要选择使用,供教学活动中参考,不属必选部分;教师教学用书仅供教师教学中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 二、从1999年秋季起,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含原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对一期课改教材审查通过)、准许在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已在教材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准予使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Ⅱ……’)”字样,并列入每年春秋两季市教委编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2009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待审?的教学用书,审查结果将于2009年8月21日前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4616713031.html,)予以公示。 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且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我委将会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教学用书目录联合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05?2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9?38号)和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人…1997?71号)有关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特制定?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作为评选和考核特级教师的基本依据。现将?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 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 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标准通知 抄送: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5月9日

印发 (共印70份)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荣誉性、又有专业性的教师称号。特级教师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培养一批适应上海国际大都市建设需要、引领上海教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名师,特制定?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尽职守,具有神圣的职业使命感。 2、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以身立教,行为示范,自觉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崇高的精神品质与高尚的人格魅力。 3、教书育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全身心地致力于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情感,勤奋努力,积极实践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 4、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材施教,与学生平等相处,自觉承担起师长的责任,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5、精通业务,依法执教,严谨治学,有求真精神和探究创新能力,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本学科领域和区域教育系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形成先进的教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doc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试行)》的通 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文号:沪教委德〔2009〕7号 发布日期:2009-1-15 执行日期:2009-1-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强上海校外教育工作,推进学生道德体验与创新人才培养,现将《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区县和行业德育工作与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教委德育处(联系人:邹竑;联系电话:23116791)。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2011年)(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校外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推动本市校外教育事业在未来三年科学、协调地发展,特制定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强校外教育内涵提升,整合校外教育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拓展校外教育途径,创新校外教育形式,提供优质的服务,创设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引导中小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培养,帮助中小学生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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