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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形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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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形理论及其在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

凝聚和絮凝是混凝过程的两个重要阶段, 絮凝过程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后续处理(沉淀和过滤)的处理效果。但絮凝体结构具有复杂、易碎和不规则的特性,以往对絮凝的研究中由于缺乏适用的研究方法,通常只考虑混凝剂的投入和出水的混凝效果, 而把混凝体系当作一个―黑箱‖, 不做深入研究。即使考虑微观过程, 也只是将所有的胶粒抽象为球形, 用已有的胶体化学理论及化学动力学理论去加以解释[1],得出的结论与实验中实际观察到的胶体和絮凝体的特性有较大的差别。尽管有的研究者在理论推导和形成最终的数学表达式时引入了颗粒系数加以修正, 但理论与实验结果仍难以一致。而分形理论的提出,填补了絮凝体研究方法的空白。作为一种新兴的絮凝研究手段, ,分形理论启发了研究人员对絮凝体结构、混凝机理和动力学模型作进一步的认识。

1 分形理论的概述

1.1 分形理论的产生

1975年[2],美籍法国数学家曼德布罗特(B. B. Mandelbrot)提出了一种可以用于描绘和计算粗糙、破碎或不规则客体性质的新方法,并创造了分形(fractal) 一词来描述。

分形是指一类无规则、混乱而复杂, 但其局部与整体有相似性的体系, 自相似性和标度不变性是其重要特征。体系的形成过程具有随机性,体系的维数可以不是整数而是分数[3]。它的外表特征一般是极易破碎、无规则和复杂的,而其内部特征则是具有自相似性和自仿射性。自相似性是分形理论的核心,指局部的形态和整体的形态相似,即把考察对象的部分沿各个方向以相同比例放大后,其形态与整体相同或相似。自仿射性是指分形的局部与整体虽然不同, 但经过拉伸、压缩等操作后, 两者不仅相似, 而且可以重叠。

分形理论给部分与整体、无序与有序、有限与无限、简单与复杂、确定性与随机性等概念注入了新的内容,使人们能够以新的观念和手段探索这些复杂现象背后的本质联系。

1.2 絮凝体的分形特性

絮凝体的成长是一个随机过程, 具有非线性的特征。若不考虑絮凝体的破碎, 常规的絮凝过程是由初始颗粒通过线形随机运动叠加形成小的集团, 小集团又碰撞聚集成较大集团, 再

进一步聚集,一步一步成长为大的絮凝体。这一过程决定了絮凝体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自相似性和标度不变性, 这正是分形的两个重要特征[4], 即絮凝体的形成具有分形的特点。

2 絮凝体的模拟模型

2.1 絮凝体的分形结构模型

为了更好地了解絮凝体的形成过程并尽可能地加以预测, 经过大量的研究提出了众多的絮

凝体结构模型。

2.1.1 早期的絮体结构模型

最早的一个模型[5]是由Vold 通过计算机模拟提出的具有3 层结构的模式: (见图1[4])初始颗粒, 絮凝体与絮凝体聚集体。该絮凝体结构由一中心核与一群向外延展的触须(突起) 形成的粗糙表面构成。该絮凝体的形成是由初始颗粒随机运动叠加而成, 不考虑内部重组过程。而絮凝的进一步聚集也即形成第三层次的聚集结构, 从而导致快速沉降与肉眼可见的悬浮颗粒。进一步分析其结构特征表明絮凝体密度随着中心向外逐渐降低, 并由此推导出絮凝体密度随粒径变化的经验公式Stokes 定律。

Sutherland对Vold絮凝体模式颗粒聚集过程中的随机特征提出了批评[6]。他认为絮凝体成长的主要机理不在于单独颗粒的碰撞而在于包含有不同数目颗粒的簇团之间的碰撞聚集, 这看起来更符合逻辑。因为事实上初始颗粒的碰撞只是在较小的簇形成期间显得十分重要。与Vold 模型相比, Sutherland 模型(见图2[4])形成更为多孔疏松的结构, 具有较低的密度。随着粒度的增加其密度降低而孔隙度也随着增加。当絮凝体成长过程中结构内部重整也将会发生。在悬浮液搅拌过程中发生同向絮凝时, 絮凝体的聚集条件将会发生变化。流体剪切力将会破坏絮凝体结构从而在一定条件下导致具有特征粒度的絮凝体形成。Sutherland 模型仅仅适用于絮凝体粒度不大于数um。

絮体的复杂结构使得对其进行定量描述十分困难。早期提出的模型从不同角度对絮体结构进行了定量分析与描述, 一定程度上涉及了分形特征,但因没有归纳出其中分型概念而没有得到广泛运用。

2.1.2 絮体结构模型的发展

早期模型所考虑的初始颗粒均为单一粒度的均匀球体, 而通常所发生的情形不尽如此。Good-arz-Nia 建立了新的模型[7], 其初始颗粒粒度分布基于一标准正态分布, 为具有不同轴半径比的椭圆形初始颗粒, 而结构由初始颗粒形成的链组成。计算所得絮体颗粒粒径与具有单一粒度分布的情形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絮体体积相对而言却变得较小。这是由于小颗粒的存在得以填充粒间间隙并导致更为密实的絮体。

Vold模型和Sutherland模型中,颗粒和簇团的运动都是按线性路线进行的,并不包括布朗运动,这与实际情况不符Witten & Sander对此作出修正[8],他们设置了多个种子颗粒作为生长点,其它颗粒在随机位置加入并作随机行走直至达到与种子颗粒相邻的位置,相互粘附成为成长中的集团,然后不断加入颗粒至形成足够大的絮体。

Francois &Van Haute提出了具有四层的絮凝体结构模型[7]: 初始颗粒、絮粒(flocculi)、絮凝体与絮凝体聚集体。与先前模型不同的是, 该模型认为不同次絮凝体结合键属于弹性可变的。在弹性模型中, 流体剪切力可以穿透絮体中所有颗粒。多层絮体结构模式与絮体的分形结构特征相一致,只是絮体分维将随着不同簇团的形成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2.2 絮凝体分形结构动力学生长模型[9]

随着对分形生长过程研究的逐步深入, 提出了各种动力学生长模型, 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类, 即:

1)扩散控制聚集模型(Diffusion-Limited Aggregation ),简称为DLA模型;

2)弹射聚集模型(Ballistic Aggregation),简称为BA模型;

3)反应控制聚集模型(Reaction-limited Aggregation),简称为RLA模型。

这三类模型中的每一种又可分为两部分, 单体(Monomer)的聚集和集团(Cluster)的聚集。在DLA模型中, 单体聚集被称为Witten-Sander模型, 集团聚集称为有限扩散集团凝聚模型(Diffusion-Limited Cluster Aggregation),简称为DLCA模型。相应的, 在BA模型中有Vold 模型与Sutherland 模型之分;RLA 模型中有EDEN 模型与Reaction-Limited Cluster Aggregation (RLCA ) 模型之分。

3 絮凝体分形维数的计算方法

表征分形体系特征的参数是分形维数(Fractal Dimension) ,它是对应于分形体的不规则性和复杂性或空间填充度量的程度。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存在多种不同的维数定义。常用的颗粒形态分形维数有4种: D、D1、D2和Dk。D、D1、D2和Dk 分别是从面积与周长、长度和周长、长度和面积、面积和阶数(rank)的关系得到。数学关系式如下:

P ∝AD/2; P ∝LD1; A ∝LD2 ; Nr (a > A ) ∝A –Dk/2。

其中P 为周长, A 为面积, L 是颗粒的最大长度,Nr 是具有面积a (a > A )的絮体数量或阶数。D、Dk 和D2 的瞬时变化与观测到的颗粒形态变化相一致, 并可量化, D1 则不具有这一特点[10]。

目前分形维数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途径:计算机模拟絮凝体成长过程和实验直接测定。计算机模拟计算是基于絮凝体的形成机制,在20 世纪70 —80 年代运用较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先进仪器直接测定分形维数已成为可能,目前采用较多的有图像法、粒径分布法、光散射法、沉降法等。

3.1 计算机模拟计算[8]

计算机对絮凝体成长过程的模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动力学模型和结构模型进行。具体的模拟方法有两种:网格模拟和非网格模拟。

网格模拟是在一个具有周边界条件的网格平面(二维)或立方体网格空间(三维)进行。所谓周期边界是指当颗粒在运动过程中溢出网格边界时,由对称的地方重新进入。

非网格模拟是在一个连续的有限空间内进行,与网格模拟义格子长度为单位不同,非网格模拟以颗粒粒径为单位度量,各颗粒或基团的位置由其质心决定。

两种方法由于所采用框架不同,得到的絮体形态有所差别,网格模拟得到的絮体中颗粒为正方形(二维)或立方体(三维);非网格模拟得到的絮体中颗粒为圆形(二维)或球体(三维),絮体圆滑度较网格模拟要好。

3.2 直接测定

3.2.1 图像法[11,12]

通过显微摄影技术,对水中絮凝体进行放大拍摄,运用计算机图像处理软件分析拍摄的絮凝体图像,可以测得絮凝体的投影面积A 、周长P 和在某一方向的最大长度L ,根据下述关系求得一维和二维分形维数:

P∝L D1 (1)

A ∝PD2或A ∝L D2 (2)

三维分形维数一般不能通过图像法直接得到,需要进行一定的转换。一种方法是根据投影面积求得等面积圆的直径dp (即当量直径) ,再将其换算成球体体积V ,根据下式推算D3 : V ∝PD3或V ∝L D3 (3)

但有研究认为,这种方法计算的三维分形维数偏差较大,建议以与投影面积同等大小的椭圆换算成椭球体体积再用(3)式计算。图像法是目前普遍运用的分形维数计算方法。

3.2.2 粒径分布法[13]

此法又称为双斜率法,通过测定同等条件下以特征长度L (一般为某一方向最大长度)为参数的累积颗粒浓度分布曲线N (L)和以絮凝体体积为参数的分布曲线N (v ) 的斜率求得。

长度和体积分布函数分别如下:

N (L ) = AL L SL (4)

N (V) = A vvSv (5)

式中SL 和Sv 分别为长度与体积颗粒分布曲线指数, AL 和Av 为常数。由于是同等条件下的累积分布曲线,因此有:

N (L ) = N (v) (6)

则: ALL SL = A vvS v (7)

一般认为絮凝体由初始颗粒( Primary Particle) 组成。用初始颗粒长度L ,形状系数α, 密度ρ, 堆积系数β 表示出体积v 为:

v = m/ρ=ψD/ 3αL3 - DL D (8)

将(8) 式代入(7) 式有:

ALL SL = A v (ψD/ 3αL3 - D) SvL DSv (9)

(9) 式两边的L 项指数应该相等,则有:

D = SL / S v

如果知道颗粒以长度和体积为参数的分布曲线,根据曲线斜率按上式可计算出分形维数。3.2.3 其它方法[14]

沉降法是通过测定或计算絮凝体沉降速度u 与特征长度L 之间的关系u∝LD ,从而推算分形维数,该方法适用于絮凝体比较密实并且不易破碎的情况。

光散射法是通过小角度X 射线散射法,根据散射光强I ( q) 与光波矢量q 之间的关系I ( q) = | q|D 求得分形维数。该方法是以瑞利(Rayleigh) 散射为前提,当絮凝体粒径太大时,产生的偏差较大。

用静态光散射测定快速絮凝的絮凝体模型分维数是1.75~1.80 ,而用沉降法测定快速絮凝的絮凝体分维数是1.65~1.70; 对架桥絮凝体用静态光散射法测定的维数是2.12 ,而用沉降法测定的维数是1. 81[3]。其中,光散射法对小的、松散的絮凝体测定效果好,而沉降法对絮凝体大的、致密的絮凝体测定效果好。

此外,还有通过改变观察尺度求分形维数,根据相关函数求分形维数,根据频谱求分形维数等方法。

4 分形理论在混凝过程中的应用

4.1 分形参数与混凝效果的关系

一些研究人员通过实验验证了絮凝体的分形参数与混凝效果的关系。常颖[15] 、李孟[16]等对混凝控制的研究表明:对应不同的原水浊度,改变混凝剂的投量后絮凝体的分形维数和沉后水浊度可表现出良好的相关性。陆谢娟等[17]的实验讨论了不同的投药量、搅拌条件、沉淀时间下,形成的絮凝体结构和絮凝体分形维数的关系,发现絮凝效果好时, 絮凝体的分形维数值偏高;分形维数在反映絮凝体絮凝变化程度时是非常灵敏的, 可以用不同分形维数值来表征不同条件下形成的絮凝体的自相似分形特征。因此可以通过测定分形维数来控制混凝时絮凝体的成长。

4.2 应用实例

水处理过程中,絮体的分形特性对调节颗粒物的传输与去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李冬梅等[18]在对以黄河泥沙为代表的高浓度悬浊液架桥絮凝实验研究中通过对电镜照片(图1)

中絮体维数的测定,发现在慢速絮凝阶段的中前期(絮凝时间180秒), 絮凝体―分维‖达

最大值,结构的密实程度为最佳, ,此时,絮凝体孔隙率最小,粒度分布最集中,沉速最快(见图1 (c)) 。

a —絮凝时间10 s (快搅结束时拍摄) ;

b —絮凝时间50 s (慢搅过程拍摄) ;

c —絮凝时间180 s (慢搅过程拍摄) ;

d —絮凝时间600 s (慢搅结束时拍摄) ;

e —搅拌停止15 s 后拍摄;

f —a 图的局部扫描照片(放大倍数为5 000 倍) a~e 为絮凝体显微摄像照片(放大倍数为180 倍)

实验结果同时表明:⑴絮凝体构造由瞬间形成的―分维‖较低的DLCA 模式逐步过渡到―分维‖较高的RLCA 模式,最后趋于相对稳定构型。⑵絮凝体分形结构演变过程导致絮凝体内部渗透性显著不同,当D3 > 2 时, D3 越大,絮凝体沉速越高; 当D3 < 2时, D3 越大,则絮凝体沉速越低。⑶不同含沙量下絮凝体分形结构的发展变化规律基本相同。但悬浊液含沙量越高,絮凝体的分形结构越密实,―分维‖提高越显著。

金鹏康等[18]对絮凝体粒径分布规律的研究指出, 只要知道初始颗粒的特征, 再测定出任一时刻的平均体积以及絮凝体的分形维数, 就可以计算出任一时刻的标准偏差, 从而得到絮凝体的对数正态分布函数。

魏在山等[19]实验发现在聚硅硫酸铁铝( PFASSi ) 和聚丙烯酰胺(PAM) 共同使用时, 絮凝体具有网络结构、比表面积大, 吸附架桥能力强, 从而使小颗粒聚集成体形大, 多孔、复杂、不规则,具有自相似性(即分形特征)的絮凝体, 确定絮凝体的分维数, 能够很好地描述和分析絮凝体的形成、生长及不规则程度,解释混凝和气浮过程中的现象和机理。

上述实验通过现代结构表征技术对分形结构与各种影响因素之间相互关系进行研究, 阐明了混凝工艺条件对絮凝体形成和结构的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混凝过程动力学的认识。

5 研究展望

传统的絮凝理论提供了模拟与计算的基本框架, 结合分形理论对絮凝机理作进一步研究可以深化我们对其过程及内涵的理解。混凝过程中絮凝体分维值的变化可以用来预测不同的絮凝体结构的转折点,还可以进一步对絮凝体形成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提出最佳的混凝控

制条件。然而,对絮凝机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虽然产生了许多混凝动力学模型,但是基于微观表象强加于模型上的约束条件, 使它们并不能完满地描述混凝过程的实际情况。研究人员对混凝机理与动力学过程的认识仍局限于简单体系中絮凝过程的探讨, 对复杂体系过程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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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1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4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种。 5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6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据此,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 7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8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9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 10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 11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2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1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 14立案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或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15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6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17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18专门管辖:全称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就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分工,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应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19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0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 21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称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2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3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 24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25指令回避:是指在应当回避理由的法定人员没有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发现后,有权作出决定,指令相关人员回避。 26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27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8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9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doc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FI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自然犯罪 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由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 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的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AB 3、ABD 4、ABC 5、 ABCD 6、ABCD 7、ABD 8、ABC 9、C10、AC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 1、X 2、X 共12分) 3、V 4、V 5、V 6、X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1)菲利认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的犯罪现象都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各种因素起作 用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大不同,但总的来说,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较大。 (2)据此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故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或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有规律。 (3)菲利的三因素论实际上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与此相适应,他提出了相应的犯罪控制理论,即在重疏导、轻刑罚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替代措施”的概念,主张以社会防卫概念取代刑罚的概念,在刑罚制度方面,主张广泛使用保安处分和其他预防性措施,并极力推崇不定期刑。 2、(1)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 (2)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 (3)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4)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3、犯罪现象基本包括:(1)犯罪状况;(2)犯罪特点;(3)犯罪规律 犯罪现象的特性有:(1)直观性;(2)综合性;(3)因果性;(4)相关性; (5)饱和性

形体训练的基本知识

形体训练的基本知识 形体训练的基本知识 形体是一项比较优美、高雅的健身项目,主要通过舒展优美的舞蹈基础练习(以芭蕾为基础),结合古典舞、身韵、民族民间舞蹈进行综合训练,可塑造人们优美的体态,培养高雅的气质,纠正生活中不正确的姿态。可以说它是所有运动项目的基础。 起源 形体训练起源于芭蕾、舞蹈、体操的基本功训练。 适宜人群 适宜人群:适合的人群比较广泛,尤其适合女性。 定义 形体训练是一个外来语,还未见到权威的定义。目前比较典型的意见有两种,即狭义和广义。 狭义的形体训练把它定义为形体美训练。 广义的形体训练认为,只要是有形体动作的训练就可以叫做形体训练,这样各式各样的动作都可以称为形体训练,甚至某些服务行业的程式化动作,比如迎宾、端菜、送菜、礼仪姿势等,也被称为形体训练。 我们认为用形体美训练作为来定义形体训练比较确切,这也符合大多数形体训练者意愿。她们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体力进行训练,绝不仅仅是为了活动一下身体,娱乐和游戏更在其次。对自身体态美的塑造才是最终目的,具有强烈的目的性。 作用和内容

一、形体训练能改善神经系统和大脑功能 神经系统可分为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两部分。中枢神经系统由脑与脊髓组成,而周围神经系统则是由脑和脊髓发出的神经 纤维组成。整个神经系统是人体主要的机能调节系统,人体的各器官、系统的一切活动都是在神经系统的控制下进行的。通过神经系 统的调节,人体对内外环境的变化产生相适应的反应,使内部与周 围环境之间达到协调统一,从而使人体的生命活动得以正常进行。 形体训练,是外环境对机体的一种刺激。这种刺激具有连续、协调、速度、力量的特点,使肌体处于一种运动状态。这种状态下中 枢神经将随时动员各器官及系统使之协调、配合肌体的工作。经常 参加形体训练,就能使神经活动得到相应的提高。除此之外,形体 训练还要求动作要迅速、准确;而迅速、准确的动作又要在大脑的指 挥下来完成。脑是中枢神经的高级部位。形体训练时,脑和脊髓及 周围神经要建立迅速而准确的应答式反应,而脑又要随时纠正错误 动作,储存精细动作的信息。经过经常、反复不断的刺激,提高人 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记忆能力,从而使大脑更加聪明。所以说,经常参加形体训练,可以加强肌体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大脑的工作能力,使之更加健康和聪明。 二、形体训练能提高心血管系统的功能 心血管系统即心脏与各类血管所组成的,并以心脏为动力的闭锁管道系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血液循环系统。形体训练主要由运动 系统即骨骼与肌肉运动参与完成。运动系统在进行工作时要消耗大 量的氧气、养料(又要排泄大量的废物),在消耗的同时又要不断地 补充供给大量的新鲜氧气及养料,与此同时还要排泄大量的废物。 这一繁重的任务,只有依靠体内的闭锁的管道系统——心血管(循环)系统来完成。 人体在处于安静状态时,平均心率为75次/分,而心脏的每博血液输出量大约为50一70毫升,每分钟输出量约为4.5升左右。在 强烈的肌肉运动时,可以达到安静时的5一7倍,这就势必使心肌 处于激烈收缩的状态。经常的刺激会使心肌纤维增粗,心房、心室 壁增厚,心脏体积增大,血溶量增多,从而增加了心脏的力量。由

分形理论

毕业论文 题目:分形理论 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专业:物理学 毕业年限:2012年6月 学生姓名:张婷 学号:200872010244 指导教师:段文山

分形理论 学生姓名:张婷指导教师:段文山 (西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摘要:分形理论是现代非线性科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支,是科学研究中一种重要的数学工具和手段。本文介绍了分形理论的基本概念,给出了分形理论的重要参数分形维数的几种常见定义和计算方法。重点介绍了分形理论在城镇管理、工程技术、物理、等学科领域的应用及其最新的进展情况。提出分形理论将面临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分形理论;分形维数;应用状况 Theory of Fractal Abstract:Fractal theory is a branch of nonlinear science and an important means for science research.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concept and several calculating methods of fractal dimension as a main parameter of fractal theory.Primarily,it is summarized that fractal theory have been used in various fields such as management,engineering and geography,physics,etc.In the end,problems in face of fractal theory is advanced. Key words:Fractal theory;Fractal dimension;Application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正确执行的法律。详细地说,刑事诉讼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本阶级的意志,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和颁布的,关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因此,刑事诉讼法是一种程序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它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权利,是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的有力武器。 纵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基于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各种模式的“混合体”。我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并于1980年实施,因而我国的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时代背景。经过较长时间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探索,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因而当时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体现了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基于当时的国家发展政策以及外交方针等原因,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前苏联的影响,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很多“苏联模式”的存在,比如:我国当前检察机关的定位,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内容,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均是苏联检察制度影响下的产物。同时,在对案件的审理模式上,尽管我国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吸收了大陆法系的“审问式”模式,但是对于英美法系的“对抗式”也进行了一定的借鉴。 第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上,以控制和惩罚犯罪及追求真实为目的。在我过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刑事诉讼法中明确里

形体训练好处

形体训练的特点和功能 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生命是美丽的,对人来说,美丽不可能与人体的健康分开。”而形体训练不仅能使人获得健康美,还能使人获得体形美、姿态美、动作美和气质美,也正因为这样,形体训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它的特点有: 它的特点有: 1.广泛的群众性和针对性 因为它不仅能够使机体新陈代谢旺盛,各器官功能得以改善,增强体质、延年益寿,同时也可以有针对性地改善身体某一部分(发达肌肉、祛脂减肥、矫治畸形),使体形匀称、协调、优美。 2.内容和方法多种多样 从形体训练的内容上看,每个动作的设计和成套动作的编排,都是严格按照人体解剖的部位,有顺序、有目的地来设计和编排。形体训练的项目:有用来健身强体的健美体型的练习;有用来训练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的专门练习;有适合中老年人健身强体的练习;等等从训练的形式上看:有柔和的慢节奏,也有动感很强的快节奏练习,有局部的也有全身性的。 3.灵活性 形体训练大多为徒手练习,也可广泛利用把杆辅助,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可以在统一的时间内,也可以分散安排,不同的性别、年龄、体质、体型、素质,以及不同的地点和器材均可进行,只要练习者有计划地安排,不间断地进行科学训练,目的就能达到,它不受场地、器材、时间的限制。 4.艺术性 音乐是形体训练的灵魂。它是完成形体训练动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它可以丰富练习者的想像力和表现力,激励练习者尽力完成形体训练的计划,并帮助其履行那些枯燥的练习程序和把握动作的节奏,准确地完成动作。同时也可激发练习者的欲望和激情,使人在锻炼中更加愉快,更有兴趣,达到忘我的境界。特别是根据不同风格的乐曲,选择和创造出不同风格、形式的形体训练动作,可以提高成套形体练习的感染力,以此提高练习者·的音乐素养和培养其良好气质,愉悦身心。 形体训练的功能: 一、形体训练能改善神经系统和大脑功能 形体训练,是外环境对机体的一种刺激。这种刺激具有连续、协调、速度、力量的特点,使肌体处于一种运动状态。这种状态下中枢神经将随时动员各器官及系统使之协调、配合肌体的工作。经常参加形体训练,就能使神经活动得到相应的提高。除此之外,形体训练还要求动作要迅速、准确;而迅速、准确的动作又要在大脑的指挥下来完成。脑是中枢神经的高级部位。形体训练时,脑和脊髓及周围神经要建立迅速而准确的应答式反应,而脑又要随时纠正错误动作,储存精细动作的信息。经过经常、反复不断的刺激,提高人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记忆能力,从而使大脑更加聪明。所以说,经常参加形体训练,可以加强肌体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大脑的工作能力,使之更加健康和聪明。 二、形体训练能提高心血管系统的功能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9.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公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一、犯罪的属性: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A.犯罪从根本上威胁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统治。 B.刑法上的犯罪是随着阶级和法的出现而出现的。 作为刑罚规定的犯罪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它和法一样,产生于阶级,因而也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原始社会就没有与阶级社会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矛盾。例如,原始社会也有杀人、伤人现象,也有“同态复仇”的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但把杀人、伤人等行为用法律形式规定为犯罪,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当国家和法消亡以后,尽管与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但性质也与阶级社会的犯罪就不同了。 2.犯罪的社会性,表现为犯罪行为对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破坏或威胁。 二、犯罪概念的类型 如何给犯罪下一个科学的一般的定义,历来为刑法学者所关住。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受着国家类型、犯罪文化传统、立法当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刑法理论的影响。在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和刑罚,但从来没有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他们假借神意宣传天罚,对某种行为的处罚是“替天行道”、“执行天罚”。 资产阶级刑法学家开始考虑犯罪的法律和伦理基础。在刑法理论上,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之分。 1.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⑵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⑶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的行为 ⑷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是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形式意义定义的典型是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该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罪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形式意义的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的两个外部特征: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2.实质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要揭示犯罪的本质所在,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它是由刑事实证学派提出来的,他们从犯罪的社会属性和伦理属性分析犯罪,认为“犯

分形理论

分形理论及其在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 凝聚和絮凝是混凝过程的两个重要阶段, 絮凝过程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后续处理(沉淀和过滤)的处理效果。但絮凝体结构具有复杂、易碎和不规则的特性,以往对絮凝的研究中由于缺乏适用的研究方法,通常只考虑混凝剂的投入和出水的混凝效果, 而把混凝体系当作一个―黑箱‖, 不做深入研究。即使考虑微观过程, 也只是将所有的胶粒抽象为球形, 用已有的胶体化学理论及化学动力学理论去加以解释[1],得出的结论与实验中实际观察到的胶体和絮凝体的特性有较大的差别。尽管有的研究者在理论推导和形成最终的数学表达式时引入了颗粒系数加以修正, 但理论与实验结果仍难以一致。而分形理论的提出,填补了絮凝体研究方法的空白。作为一种新兴的絮凝研究手段, ,分形理论启发了研究人员对絮凝体结构、混凝机理和动力学模型作进一步的认识。 1 分形理论的概述 1.1 分形理论的产生 1975年[2],美籍法国数学家曼德布罗特(B. B. Mandelbrot)提出了一种可以用于描绘和计算粗糙、破碎或不规则客体性质的新方法,并创造了分形(fractal) 一词来描述。 分形是指一类无规则、混乱而复杂, 但其局部与整体有相似性的体系, 自相似性和标度不变性是其重要特征。体系的形成过程具有随机性,体系的维数可以不是整数而是分数[3]。它的外表特征一般是极易破碎、无规则和复杂的,而其内部特征则是具有自相似性和自仿射性。自相似性是分形理论的核心,指局部的形态和整体的形态相似,即把考察对象的部分沿各个方向以相同比例放大后,其形态与整体相同或相似。自仿射性是指分形的局部与整体虽然不同, 但经过拉伸、压缩等操作后, 两者不仅相似, 而且可以重叠。 分形理论给部分与整体、无序与有序、有限与无限、简单与复杂、确定性与随机性等概念注入了新的内容,使人们能够以新的观念和手段探索这些复杂现象背后的本质联系。 1.2 絮凝体的分形特性 絮凝体的成长是一个随机过程, 具有非线性的特征。若不考虑絮凝体的破碎, 常规的絮凝过程是由初始颗粒通过线形随机运动叠加形成小的集团, 小集团又碰撞聚集成较大集团, 再 进一步聚集,一步一步成长为大的絮凝体。这一过程决定了絮凝体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自相似性和标度不变性, 这正是分形的两个重要特征[4], 即絮凝体的形成具有分形的特点。 2 絮凝体的模拟模型 2.1 絮凝体的分形结构模型 为了更好地了解絮凝体的形成过程并尽可能地加以预测, 经过大量的研究提出了众多的絮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形体训练教学基本要求

. / 形体训练教学基本要求 (104学时)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形体训练是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形体训练基本知识,并对其进行基本功训练、健美训练、器械等训练,也可根据行业具体情况选学其他内容。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一) 教学总目标 使学生掌握形体训练的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基本能力。提高学生对形体美的鉴赏、表现和创造的能力。能将形体语言恰当运用于实际工作。 (二) 教学内容与目标 教学内容与目标(104学时)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专业能力:M 形体训练(94学时) 专项能力:M-1 基本功训练(24学时) 具体目标:了解形体理论知识,掌握形体训练基本方法,增强人体支撑能力、柔韧性、协调性等

. / 续表专项能力:M-2 健美操训练(16学时) 具体目标:全面训练人体运动系统,增强耐力,提高协调性,塑造健美体形 具体目标:通过器械训练,锻炼肌肉,控制体重,塑造匀称的身材

续表专项能力:M-4 姿态训练(18学时) 专项能力:M-5 舞蹈训练(20学时) 具体目标:陶冶情操,培养高雅的气质和风度,提高学生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 / 续表 专项能力:M-6 化妆 专项能力:M-7 服饰 具体目标:掌握着装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专项能力:M-8 发型设计 四、说明 1. 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饭店服务与管理专业(3年制)。 2. 本课程的具体教学内容可根据专业要求各有侧重。 3. 本课程建议课时数为104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为4学时,实践教学为90学时,机动为10学时。

综合实习教学基本要求

分形理论发展历史及其应用

一、分形理论 分形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1967年美籍数学家曼德布罗特在美国权威的《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英国的海岸线有多长?》的著名论文。海岸线作为曲线,其特征是极不规则、极不光滑的,呈现极其蜿蜒复杂的变化。我们不能从形状和结构上区分这部分海岸与那部分海岸有什么本质的不同,这种几乎同样程度的不规则性和复杂性,说明海岸线在形貌上是自相似的,也就是局部形态和整体态的相似。事实上,具有自相似性的形态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如:连绵的山川、飘浮的云朵、岩石的断裂口、布朗粒子运动的轨迹、树冠、花菜、大脑皮层……曼德布罗特把这些部分与整体以某种方式相似的形体称为分形(fractal)。1975年,他创立了分形几何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研究分形性质及其应用的科学,称为分形理论。 分形理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875 年至1925年,在此阶段人们已认识到几类典型的分形集,并且力图对这类集合与经典几何的差别进行描述、分类和刻画。 第二阶段大致为1926年到1975年,人们在分形集的性质研究和维数理论的研究都获得了丰富的成果。 第三阶段为1975年至今,是分形几何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取得全面发展,并形成独立学科的阶段。曼德尔布罗特于1977年以《分形:形、机遇和维数》为名发表了他的划时代 的专著。 1.3.1 分形的定义 目前对分形并没有严格的数学定义,只能给出描述性的定义。粗略地说,分形是没有特征长度,但具有一定意义下的自相似图形和结构的总称。 英国数学家肯尼斯·法尔科内(Kenneth J.Falconer)在其所著《分形几何的数学基础及应用》一书中认为,对分形的定义即不寻求分形的确切简明的定义,而是寻求分形的特性,按这种观点,称集合F是分形,是指它具有下面典型的性质:a. F具有精细结构b. F是不规则的c. F通常具有自相似形式d. 一般情况下,F在某种方式下定义的分形维数大于它的拓扑维数。 另外,分形是自然形态的几何抽象,如同自然界找不到数学上所说的直线和圆周一样,自然界也不存在“真正的分形”。从背景意义上看,说分形是大自然的几何学是恰当的。 分形理论的研究方向及应用 虽然分形是近30年才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但它已经激起了多个领域科学家的极大兴趣,其应用探索遍及数学、物理、化学、材料科学、生物与医学地质与地理学、地震和天文学、计算机科学乃至经济、社会等学科,甚至艺术领域也有它的应用。

形体训练的起源、定义与作用

知识点:形体训练的起源、定义与作用 一、形体训练的起源 形体训练起源于芭蕾、舞蹈和体操的基本功训练。 二、形体训练的定义 形体训练目前尚无权威的定义,现有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 狭义的形体训练为形体美训练。 广义的形体训练则是只要是有形体动作的训练就可叫做形体训练。 目前在课堂中所称的形体训练一般指形体美训练,主要目的在于对练习者自身体态美的塑造。 三、形体训练的作用 1、能改善神经系统和大脑功能 形体训练,是外环境对机体的一种刺激。这种刺激具有连续、协调、速度、力量的特点,使肌体处于一种运动状态。这种状态下中枢神经将随时动员各器官及系统使之协调、配合肌体的工作。经常参加形体训练,就能使神经活动得到相应的提高。除此之外,形体训练还要求动作要迅速、准确;而迅速、准确的动作又要在大脑的指挥下来完成。脑是中枢神经的高级部位。形体训练时,脑和脊髓及周围神经要建立迅速而准确的应答式反应,而脑又要随时纠正错误动作,储存精细动作的信息。经过经常、反复不断的刺激,提高人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记忆能力,从而使大脑更加聪明。所以说,经常参加形体训练,可以加强肌体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大脑的工作能力,使之更加健康和聪明。 2、能提高心血管系统的功能 心血管系统即心脏与各类血管所组成的,并以心脏为动力的闭锁管道系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血液循环系统。形体训练主要由运动系统即骨骼与肌肉运动参与完成。运动系统在进行工作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养料(又要排泄大量的废物),在消耗的同时又要不断地补充供给大量的新鲜氧气及养料,与此同时还要排泄大量的废物。这一繁重的任务,只有依靠体内的闭锁的管道系统——心血管(循环)系统来完成。 人体在处于安静状态时,平均心率为75次/分,而心脏的每搏血液输出量大约为50—70毫升,每分钟输出量约为4.5升左右。在强烈的肌肉运动时,可以达到安静时的5—7倍,这就势必使心肌处于激烈收缩的状态。经常的刺激会使心肌纤维增粗,心房、心室壁增厚,心脏体积增大,血溶量增多,从而增加了心脏的力量。由于心肌力量的增加,每搏射出的血量增多,心跳的次数相应减少,在平时较为安静的状态下,心脏能够得到较长时间的休息,从而减轻心脏的工作负担,使心脏永驻青春。 3、矫正形体 真正的形体训练是改变练习者自身形体的不足,并预防随着其时间流逝,生理形体难以避免的衰老,同时根据练习者自己独特的魅力,采用形体训练去发掘练习者形体独特的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点 总论 第一章绪论 一、“诉讼”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诉讼,含义十分丰富,东汉许慎撰《说文解字》称“诉,告也”,“讼,争也”,即是说,“诉”,是告诉、告发、控告之意,“讼”,是争论、争辩的意思,当然,它不是一般的争论,而是言之于公,即把争议向官府提交,向官府争辩是非曲直。 其特征是:(一)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二)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这是法学家查比罗提出的观点,在这种三方组合中,原、被告作为争议者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法官居于其间、踞于其上,作为权威的仲裁者解决他们的争议和冲突。 (三)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表现在:1、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2、诉讼的进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3、诉讼裁决的根据必须是法律规范。 4、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 二、刑事诉讼及其特征 (一)概念:刑事诉讼的概念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从起诉-审判的诉讼程序,从而产生控、辩、审“三方组合”的诉讼法律关系;广义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定义见教材第1页倒数第三段,“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其程序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 (二)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1)、主动性,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是采取国家侦查和国家公诉的方式主动发起,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由有利害关系的个体发动,国家不告不理。 (2)、普遍性,指从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涉及到国家侦查权、起诉审查权、审判权的广泛动用,在诉讼三个阶段都有国家权力的推动作用。 (3)、深刻性,指国家权力的动用是深入细致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和手段,这尤其表现在强制措施的实施上,强制包括对物的强制和对人的强制,对物的强制有扣押、搜查、强制性检查等,对人的强制包括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等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必须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和渊源 (一)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照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 (二)性质:(P4)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三)渊源:(P4——5)1、宪法。宪法直接规定了一些与刑事诉讼直接有关的原则和制度。如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1996年第一次修正,1997年施行修正案;2012年3月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施行。 3、有关法律规定。 如《刑法》中关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的规定,就直接决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就成了导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院系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院系:09法学学号:K10914107 XX:马闪摘要:犯罪概念及犯罪属性是研究犯罪学首要要解决的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决定了犯罪学所研究的外延、对象,也使得犯罪学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本文从刑法学上的概念与犯罪学上的概念比较讨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的概念,以及根据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来分析其属性。关键词:犯罪社会危害属性正文:一、犯罪的概念何为犯罪?国外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概念。如英国的霍布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等人认为,犯罪是侵害法律或者社会的规X的行为;英国的边沁认为,犯罪是侵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德国的李斯特认为,犯罪是应受国家处罚的行为等等。概言之,西方的学者们队犯罪的定义主要有两种,即违反法律和违反社会规X的行为。我们认为,一个概念、一种定义应当是揭示其本质的表述,而不是上述定义的单方面的表述。因此,我国的学者并不认同上述犯罪的定义。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有两种:第一,刑法学的概念;第二,犯罪学的概念。(一)刑法学上犯罪的概念在我国刑法学上,犯罪是侵害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由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形式在法律上的规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要有三个特征:其一,侵害统治阶级的秩序,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二是具有XX性的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其三,它是应受刑罚的行为。(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犯罪学中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罪过触犯了刑事法律规X而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三)二者的异同第一,两者相同点: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两者都是把一定的反社会行为视为犯罪行为,都以刑法的规定作为依据。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它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离开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无所谓犯罪。在这一点上,两者的概念有相同之处。第二,由于犯罪学研究的目的是建立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之上的,并要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而不是定罪、量刑,因而,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有所差异。它们的不同点:(1)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没有"刑事XX性"的越轨和不良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完整准确地把握犯罪的发展进程和预防犯罪。因为,绝大多数法定犯罪行为,追根溯源,都是由一般XX行为、越轨行为逐渐演变而来的。所以,犯罪学把这些行为作为犯罪来研究是有其理由的,它所涵盖的犯罪X围自然应比刑法意义上的犯罪X围要大得多。"犯罪学'超脱'(宽广)于刑法学是必要的,犯罪学存在的价值之一正在这里。(2)刑法严格按照构成要件,强调的是"责任~刑罚" 这一观念,而犯罪学上则无此观念。但是,犯罪学基于心理学、精神医学或社会学的学术角度的不同,有各种定义标准。例如,从犯罪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的角度,则主要着眼于犯罪行为是否有性的动机来理解性犯罪问题。因此,刑法对盗窃异性内衣内裤的行为,虽然通常归入侵犯财产犯罪的X畴来处理,但在心理学、精神病学的学者看来,这种行为,以及窥视癖者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猥亵儿童癖者的猥亵诱拐(绑架)行为,均是基于性冲动动机的犯罪,因此,犯罪学上可以把它们归入性犯罪的X畴。总而言之,刑法学的犯罪是一种狭义的犯罪概念,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是一种广义的犯罪概念。它是以刑法为依据,但又不受刑法规定的限制;他即包括刑法学的法定犯罪,又包括有严重危害社会的XX行为和不良行为。明确这一概念,将有助于全面描述犯罪现象,正确解释犯罪成因,进而提出有效的防控对策,同时也对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的制定有重要意义。二、犯罪的属性犯罪具有阶级性、社会性、相对性的属性。(一)阶级性。犯罪具有显著的阶级性,犯罪的产生、发展与阶级的产生、发生密切相连。从犯罪的产生看,犯罪与国家、法律紧密相连。人类发展史表明,当人类处于蒙昧时期时,没有法律、没有犯罪。到了原

形体训练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形体训练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教学过程: 教学内容 第一节形体训练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一、女子形体训练的概念 (一)形体 形体,是在先天遗传变异和后天获得性的基础上所表现出的身体形态上相对稳定的特征。它主要反映有机体的外部特征的优劣,从一定意义上说,先天的遗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与后天生活条件及科学训练也有密切关系。通过后天科学的形体训练,可以使优点得到弘扬,不足得到改善,从而使形体变得完美。 (二)女子形体 女子形体,是指女子的身体形态。它同样受先天遗传变异和后天环境及科学训练的影响,是女性特有的生理解剖特征及心理特征的外部反映。 女子形体和男子形体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如:男子形体要求肌肉发达匀称,刚健有力,有阳刚之气;而女子的形体则要求线条清晰,体态匀称,刚柔结合,并反映出女性的生理解剖特征,体现女性所特有的曲线美、匀称美、协调美和弹性美。从生理和心理以及外在气质上充分展示出女性形体美的特征。 (三)女子形体训练 女子形体训练是指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采用科学的方法并按照一定的客观标准和要求来塑造和改善女子身体形态的过程。 女子形体训练,从本质上讲是根据女性的特点和社会文化审美意识,对女性体型进行改造的过程。是根据个体差异,有的放矢地选择科学的锻炼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塑造自我、美化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二,女子形体训练的特点 (一)健康美 (二)匀称美 (三)弹性美 (四)气质美

三,女子形体训练的意义 女子形体训练的意义,主要是指对于女子的工作、健康以及创造快乐幸福生活的作用和价值。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它是满足女子对美的追求的一种手段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二)有利于自我综合价值的提高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完善,要求人本身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而人们正是利用各种手段来达到提高自我综合价值的目的. 三)有利于培养完美的个性个性是指区别于他人的一种特殊性,是经过长期培养所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特征。 (四)有利子创造健康、快乐、幸福的生活健康、快乐、幸福的生活,是每个人终生的追求。 (五)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审美能力按照女子形体美的客观标准,通过科学的形体训练,在自我练习的变化过程中,通过形体的不断发展完善和自己亲身的体验,得到审美能力的提高。 (六)有利子工作效率的提高通过进行科学、系统、有效的形体健美训练,可以加速新陈代谢,提高机体的微循环,使细胞的再生能力增强,心肌力量增大,供血量充足,肺活量增大,增强对疾病的抵抗力,提高机体的免疫功能等,从而使体质得到增强。

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

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概述 【复习思考题】 、诉讼、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 、简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简述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简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简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可不做)【复习思考题】 、从外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看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从中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模式。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复习思考题】、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设置与相互关系。 、简述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审判委员会的利弊分析。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复习思考题】 、什么是当事人?有哪几个特征? 、被害人在刑诉中可能充当哪几个角色?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复习思考题】 、以被害人的地位为范例分析国家追诉原则的涵义。 、以公开逮捕现象为例评价无罪推定在我国是否得到贯彻。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义务的关系。 第六章管辖与回避

【复习思考题】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简述地区管辖的原则。 、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情形及程序。 第七章辩护与代理 【复习思考题】 、法律意义上的辩护和自然意义上的辩护的特征?区分的意义? 、简述辩护人的地位与权利义务。 、简述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简述刑事代理的意义。 、律师阅卷权的作用和意义何在? 第八章强制措施 【复习思考题】 、列表分析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复习思考题】 、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 、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程序。 第十章期间与送达 【复习思考题】 、简述刑事诉讼中规定期间的意义。 、简述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简述不同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间的起算、计算方式。 、简述诉讼期间恢复的概念和条件。 、简述送达的概念和特点、方式。 第十一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复习思考题】 、刑事诉讼启动模式的思考。 、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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