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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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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

第三节现行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应税所得项目

三、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这一章中包括九节:概述、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申报和缴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45%)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的项目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个人所得税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2008年3月1日起,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之前为1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等:每月(次)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800元;超过4000的定率减除20%。

(四)计算简便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第二节征税对象

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的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知识点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掌握的问题:

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2、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内部退养的有关问题: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正式退休之后的离退休工资是免税的。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一次性收入-费用扣除标准

然后根据第一步确认的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李某于2008年10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其应在2011年10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假设其每月从原任职单位领取工资2200元。2008年10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36000元,那么他在内部退养期间:

每月应按36000÷36+2200-2000=1200元为基础确定税率,查表所得税率为10%(注意这样计算只是为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不是分开若干月纳税);

10月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200-2000)×10%-25=3595(元)。

假设其每月从原任职单位领取工资2200元。而在2009年1月开始又重新就业,每月取得工资1800元,那么从2009年1月开始,李某应以2200+1800=4000元为基础来计算其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新增: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7、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与非雇员的劳务报酬所得区分)

知识点四: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首先要注意它仅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需要注意掌握的问题: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6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个人因专利权被侵害获得的经济赔偿所得

C、私营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

D、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E、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

答案:AD

解析:B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C项,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E项,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知识点五: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税对象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包括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转包、转租经营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例如:王某承包某宾馆,如果合同规定王某每年获得10万元,或者说王某每年获得利润的20%,那么他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他每年只向发包方缴纳20万元,剩余的利润归自己享有,那么他应按“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适用的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知识点六: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象

四、劳务报酬所得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七:稿酬所得征税对象

五、稿酬所得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酬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八: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对象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主要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8年考题:下列个人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取得的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

B、作家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的收入

C、电视剧编剧从任职的电视剧制作中心获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D、教师自行举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E、出版社专业作者翻译作品后,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选项E,按稿酬所得征税。

2007年考题:(两年考题基本相同)

下列收入中,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取得特许权经济赔偿收入

B、某作家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讲义(全)复习过程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历年考题命制过各种题型, 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在2010年的主要变化包括: 1.增加华侨身份界定的内容; 2.增加个人转租收入计税规定; 3.个人担任董事、监事的收入的计税规定; 4.新增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5.新增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6.新增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7.增加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规定。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能力等级1)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纯所得需要扣除,扣除的费用包括两大方面、三个具体分类。 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匹配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熟悉)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A.分类征收制 B.综合征收制 C.混合征收制 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 【答案】A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了解)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三)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能力等级2)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最新个人所得税讲义

个人所得税会计 目标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二、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三、税收优惠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纳税义务人兼有11个项目中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一、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 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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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现行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应税所得项目 三、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这一章中包括九节:概述、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申报和缴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45%)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的项目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个人所得税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2008年3月1日起,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之前为1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等:每月(次)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800元;超过4000的定率减除20%。 (四)计算简便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第二节征税对象 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的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知识点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掌握的问题: 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2、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2018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知识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1.纳税人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所得来源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3.计税依据 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亏损弥补 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 4.征收管理 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 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收入总额 1.应当征税收入

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 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支出 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 ③社会保险费 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 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 ⑦利息费用 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税金 11.损失 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 的费用、汇兑损失) 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分为三大类:免税项目、减税项目、暂免征税项目。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第11讲_个人所得税——讲义

专题七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或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类型判定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 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 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 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 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 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 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提示1】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界定有两个标准:①住所地标准;②居住时间标准。二者符合其一即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二者均不符合则为非居民纳税人。 【提示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提示3】“累计满183天”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计算。 二、个人所得的种类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2016年) A.国债利息所得 B.出租闲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参加商场有奖销售活动中奖取得的所得 D.单位全勤奖 【答案】D 【解析】(1)选项A: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享受免税的优惠;(2)选项B:属于财产租赁所得;(3)选项C:属于偶然所得。 所得类型纳税人类型征收制度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居民个人综合征收 非居民个人分类征收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分类征收 非居民个人分类征收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免税的利息 ①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率:20% 3.按次计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额×20% 【提示】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没有任何扣除。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全

个人所得税法 2006年教材本章变化容: 1.自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由原来的每月800元上调为1600元,附加扣除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为4800元。 2.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4.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6.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8.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9.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10.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 11.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12.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3.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被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2005年7月)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居住满 1 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无住所,而在境居住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有住所的个人 [答疑编号1016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例题】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1个xl(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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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五、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不交企业所得税,征税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本来是所得税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由于本教材没有作太多的讲述,所以只要一般了解即可。 所得来源地与支付地它不是同一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却是不相同的。支付地分为境外支付和境内支付。 (1)注意来源地与支付地的区别:境内所

得不一定都是境内支付,也有可能境外支付;境外所得也不一定都是境外支付,也有可能是境内支付。 (2)大致上可以把个人所得分为四种:第一种,境内所得、境内支付;第二种,境内所得、境外支付;第三种境外所得、境内支付;第四种,境外所得、境外支付。 第一种和第二种居民纳税人,有住所的或没有住所满5年的这两种纳税人的征收范围是四 种所得在中国都要纳税的;第三种是住满1年没有住满5年的的征收范围是前三种所得。住满90天或183天不满1年的是对于前两种所得纳税;90天或183天以下的,对于第一种所得纳税。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 一是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应税所得区分为11类所得,不同类别的所得规定了不同的征税办法,所以称之为分类课征制。 二是注意独立劳动所得与非独立劳动所得 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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