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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基本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

第一部分材料目录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原被告都需要,能提供尽量提供,让律师选择适用)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注意:

①起诉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列为被告

②个体工商户参加诉讼时,请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字号列为相应原(被)告

③若用人单位未经工商登记,应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列为被告,需打印并提交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查无此公司资料的页面信息,并提供该负责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自然人,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的,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法人授权材料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详见第二部分)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参考目录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2)投保单;

(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6)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7)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8)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9)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1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函号:__________ ___________ 公司: 我们是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 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 ___________ 公司因联合编辑出版《____________ 考试辅导丛书》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与___________ 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年月日,贵公司与______________ 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联合编辑出版〈_______ 考试辅导丛书〉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第32 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 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你们之间的协议已于________ 年____ 月 _____ 日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二、合同履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 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_ 公司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设计、编务等一系列的工作。为履行双方签署的协议,_____________ 公司又在 ___________ 路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期至_____ 年___ 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 万元但贵公司在签署合同后却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致使双方的协议无法得以继续履行。依据上述事实,我所认为: 一、时至今日,鉴于贵公司的违约行为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双方已实无必要继续履行协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 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贵公司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 、依法解除双方的合同; 2 、承担 __________ 公司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员工资、

解析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晓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 1997年9月3日,案外人上海亿嘉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亿公司”)与被上诉人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约定:亿嘉亿公司作为投保人将车牌号为沪A-S4463 的凌志牌UCF10轿车投保,保险金额人民币78万元。投保人除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外,还投保了盗、抢险等附加险,保险期限自1997年9月3日中午12时起至1998年9月3日中午12 时止。亿嘉亿公司于当日付清了保险费。同日,胡晓红另与亿嘉亿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协议,约定:胡晓红购入的凌志牌UCF10轿车挂靠于亿嘉亿公司,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款到亿嘉亿公司帐户后,亿嘉亿公司应即时退还给胡晓红等。同年9月28日,该车辆遭窃。1998年3月30日,亿嘉亿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书面提出索赔。同年9月20日,亿嘉亿公司向上诉人胡晓红出具一份权益转让证明书,言明:所投保凌志车的索赔权、受益权及诉讼权在亿嘉亿公司主体消亡后由胡晓红承担等。同年11月15日,亿嘉亿公司因未办理1997年度工商年检而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1999年6月3日,平安保险公司出具一份拒赔通知书,载明:被保险人亿嘉亿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中购车发票系伪造,平安公司据此予以拒赔。胡晓红遂诉至法院。

原告胡晓红诉称:其系凌志车的实际所有权人,其以亿嘉亿公司名义与被告签订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并缴付了保险费。该车失窃后,原告以亿嘉亿公司名义向被告索赔,因被告以原告购车发票系伪造为由拒赔,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车辆保险金78万元。 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辩称:原告不是其与亿嘉亿公司所订车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故原、被告之间无保险法律关系。 法院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亿嘉亿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鉴于胡晓红不是上述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其持亿嘉亿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等向平安保险公司主张保险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判决:对胡晓红要求平安保险公司给付车辆保险金78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胡晓红不服,上诉称,亿嘉亿公司将其对投保车辆的权益转让给自己,言明在亿嘉亿公司主体消亡后由自己行使失窃车辆索赔权,且上诉人又是该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其在本案财产保险关系中的地位可参照人身保险合同有关受益人的规定,亿嘉亿公司与上诉人间的权益转让不同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平安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所涉车辆车主系亿嘉亿公司,上诉人不是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且索赔单证中的购车发票系伪造,上诉人违反了保险法有关规定,已构成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亿嘉亿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依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从亿嘉亿公司出具的数份证明及市公安局有关资料,可以认定胡晓红为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胡晓红作为具有保险利益的车辆实际所有人可以直接投保成为被保险人,亦可以经平安保险公司批单后变

合同纠纷律师函

合同纠纷律师函 XXXX同志: XXX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上海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方致函如下: 一、基本事实陈述 委托人租赁XXX路号室作为办公室,办公室分为前后两间。委托人于2006年7月将办公室后间转租给贵方。约定房屋租金每月1296元人民币,物业费每月948元人民币,宽带费每月65元人民币,水电费每月按照消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分摊。委托人同时将租赁住房转租给贵方使用,约定贵方每月按照总额的二分之一分摊房租、水、电、气费,并按约定分摊保姆费用。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止,委托人同时为贵方垫付办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快递费、电话费、电脑配件和车费)。2006年11月贵方向委托人借款6000元人民币。 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止,贵方应向委托人履行债务共计人民币78945.26元人民币。 以上有贵方与委托人之间来往电子邮件为证。

二、法律责任分析 委托人将办公室与住房转租给贵方,法律性质属于租赁合同关系。委托人代贵方垫付办公费以及出借贵方现金,法律性质属于借贷合同关系。鉴于贵方一直怠于还款,委托人向贵方发电子邮件确认,贵方对上述债务确认无误。贵方与委托人之间至此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贵方应该无条件履行上述债务。 至于贵方认为所谓的台湾公司是委托人的债务人的说法不能成立,台湾公司在委托人处并没有经工商合法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者办事处。贵方在大陆经营完全是个人行为。对此委托人保留对贵方非法经营进行举报的权利。 三、律师意见 希望贵方能够权衡利弊,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履行债务,逾期不履行,委托人将向上海市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向法院申请限制贵方离境。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查封扣押贵方财产。 四、声明 本律师函以专递方式送达。

XX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XX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 1.合伙人准入条件: (1)所内执业满4年且达到聘用律师18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 (2)连续4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 (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 2.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共20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则上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 3. 合伙人薪酬: (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 (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10%的业务提成,第5条第2款情形除外; (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5条第3款情形除外。 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发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20%) 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成本支出(含预支出) 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 4.合伙人福利: (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 (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4)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2级的频率逐步下降。 5.合伙人激励淘汰机制: (1)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 (2)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 (3)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 (4)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 (5)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级处理; (6)合伙人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18级主管律师。 第二章律师分配制度 1.聘用律师制度: 聘用律师共设18个等级,年度述职考核通过情况下,分为5年晋升。等级分布为: 1-3级:实习律师,4-6级:助理律师,7-10级:初级律师,11-13级:主办律师,14-18

(精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苏高法审委【2011】1号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当前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 一、免责条款范围及保险责任范围与免责条款关系的界定 第一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除外责任”及其它有关免赔率、免赔额等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第二条保险责任范围与免责条款之间的关系不限于包含关系。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为由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险条款关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以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无需审查事故是否属于免责范围以及相关免责条款的效力;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进一步审查事故是否属于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及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二、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 第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于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通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且投保人对保险人已履行了符合前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签字或者盖章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但有相反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第四条保险人以其采用在保险单中印制“投保人有核对保险条款义务,超过规定时限未通知则视为投保人无异议”等限时要求投保人阅读的方式,主张已履行对相关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下列情形,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可适当减轻但不免除: (一)同一投保人签订二次以上同种类保险合同的;

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要点提示】 保险合同纠纷中,人民法院对歧义格式条款含义的解释不应排除《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适用。“通常理解”应定义为一般人的理解,法院在确定一般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时,应借助于《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解释原则。 【基本案情】 原告高峰诉称:2004年2月29日,原、被告以牌号为皖N55851自卸车为保险标的物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一份,约定:保险期限为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因考虑到本保险合同履行期内国家将实行新的赔偿规则,故双方同时将该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提高到50万元。2005年1月7日,该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案外人死亡。经法院判决,原告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计270928元。原告要求被告赔付,但被告只同意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款74513.6元。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尚余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181918元[计算方式:(应付额270928元-自负额1000元)×95%-已付额74513.6元]。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辩称:本案主体缺失,本案所涉合同的被保险人系徐泽峰和高峰,故徐泽峰系本案共同原告;原告未提交其已实际赔付的依据,最终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按保险条款约定,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国家现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有关约定给予赔偿。本案所涉合同于2004年2月29日签订,保险期限从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止,故合同签订时的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规为《办法》,且双方亦没有在2004年5月1日《解释》实施后变更保险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的人身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对于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并且在该日期前未到期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保险人可按《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履行赔偿。被告无义务承担约定之外的赔偿,现被告已按约理赔,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04年2月29日,原告将其所有的牌号为皖N55851自卸货车,以原告和徐泽峰为投保人向被告投保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2005年1月7日,原告驾驶该保险车辆在宁波市鄞州区姜山环镇路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案外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案原告须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2005年3月18日,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后经法院判决,本案原告应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法律诉讼服务方案

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诉讼服务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服务方案及措施 一、法律服务内容 具体包括:案件的立案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组织、申请调取案件有关证据,经委托单位(人)同意后进行和解、调解,参加庭审,举证、质证,进行辩论等。 二、服务方案及工作进度 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在律师事务所内部法律服务控制系统为案件建立单独的服务项目,按照以下服务方案及进度,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一审阶段的服务方案及进度 工作阶段(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进度 诉前阶段1 与委托单位(人) 对接沟通 安排律师对接委托单位(人)工作人 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掌握案件进度, 明确委托单位(人)的诉求。 签约后2日内完 成 2 材料搜集整理 1.查看案件材料,检查是否有缺漏, 及时反馈委托单位(人)补充。 2.全面梳理、分析案件材料,化繁为 简。 3.调取被告的工商登记外档,统计司 法风险情况。 4.诉讼材料可视化分析,做好团队会 议汇报准备。 签约后5日内完 成

3 法律数据检索研 究 1.检索案涉法律法规、类似案例,分 析高频风险点。 2.检索管辖法院的相关案例,了解案 涉管辖法院的裁判思维。 3.制作法律数据研究报告。 签约后7日内完 成 4 第一次团队会议 1.主办律师以可视化等形式,介绍案件事实。 2.梳理案件诉前保全的管辖法院、诉讼主体,提出案件争议焦点。 3.分析原告的请求权基础。 4.将讨论结果汇总、整理。 5 制作诉讼策略报 告 1.制定诉讼策略报告,具体包含:案 件事实、两种以上的诉讼策略方案、策 略分析、诉讼风险、策略选择、工作建 议等。 2.书面形式将诉讼策略报告反馈委托 单位(人)。 6 准备诉讼材料 1.起草诉前保全申请书、民事起诉状。 2.组织证据,制作证据清单。 3.通过邮件等形式发送委托单位 (人),审批、盖章。 诉讼策略报告确 认后3日内完成 7 费用准备 预估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告知委托单位(人),提前审批准备。 财产保全1 财产线索 1.将委托单位(人)提供的材料及律 师事务所自行搜集的财产线索材料汇 总,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 银行账户、股权、车辆等。 2.确认查封、冻结的机构地址、电话、 流程等。 3.制作财产线索清单。 掌握财产线索后 5日内完成 2 推进保全手续 1.与委托单位(人)沟通确定担保方 式。 2.保全手续提交管辖法院。 3.与承办法官沟通、缴纳保全费 3 实施财产保全 1.与承办法官沟通保全行程,督促保 全手续办理。 2.获取、核实保全结果。查封财产的 具体信息,是否首封等。 3.向委托单位(人)反馈保全结果。 4.续保提醒,查封到期前及时续费。 保全立案后2日 内完成

合伙律师事务所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律师个人出资兴办律师事务所有如雨后春笋,多数为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已成为社会高收入群体。那么,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收入构成有哪些?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出资律师取得的年度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具体征管中,应依据合伙师事务所账册是否健全、能否真实反映经营所得,来确定采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出资律师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一、账册健全、能真实反映经营所得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位出资律师应分配的经营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的确定 在计算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时,其税前扣除主要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中关于计算合伙企业年度经营所得的相关规定。但以下几项规定需予以特别关注: 1、出资律师每月领取的“工资”和办案提成(包括发票报销和现金提成)不得在税前扣除,但计算每位出资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2000

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1:王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 【要点提示】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解释(二)》涉及条款:第三条第一款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简要案情】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在张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于是王某让张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险费。张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并代替王某在投保书上签字。投保书所记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交纳保险费期限为20年,每年应交纳保险费金额为2000元。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后,张某将保险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交给了王某。此后,王某每年正常交纳保险费,累计交费12000元。直到2006年,王某、张某关系恶化,王某遂起诉保险公司,以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王某在张某代其签署投保书后,取得了张某转交的保险合同文本及保险费发票,应视为其对张某所实施的代签约行为已经明知。在此后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王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即属于以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式表达了其对于张某代其签约行为的追认。据此,法院认定王某追认了张某代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2:田某、冉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

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文

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文 范文一:XXXX同志:XXX律师事务所系依据我国法令挂号注册的我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彻底的合法执业资历。本律师依法获得上海公司(以下称“托付人”)的授权,向贵方致函如下:一、根本事实陈述托付人租借XXX 路号室作为工作室,工作室分为前后两间。托付人于2006年7月将工作室后间转租给贵方。约好房子租金每月1296元人民币,物业费每月948元人民币,宽带费每月65元人民币,水电费每月依照消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分摊。托付人一起将租借住宅转租给贵方运用,约好贵方每月依照总额的二分之一分摊房租、水、电、气费,并按约好分摊保姆费用。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止,托付人一起为贵方垫支工作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快递费、电话费、电脑配件和车费)。2006年11月贵方向托付人告贷6000元人民币。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止,贵方应向托付人实行债款合计人民币78945.26元人民币。以上有贵方与托付人之间交游电子邮件为证。二、法令责任剖析托付人将工作室与住宅转租给贵方,法令性质归于租借合同联系。托付人代贵方垫支工作费以及出借贵方现金,法令性质归于假贷合同联系。鉴于贵方一向怠于还款,托付人向贵方发电子邮件承认,贵方对上述债款承认无误。贵方与托付人之间至此建立债权债款联系。贵方应该无条件实行上述债款。至于贵方以为所谓的

台湾公司是托付人的债款人的说法不能建立,台湾承优公司在托付人处并没有经工商合法注册挂号的分公司或许办事处。贵方在大陆运营彻底是个人行为。对此托付人保存对贵方非法运营进行告发的权力。三、律师定见期望贵方可以权衡利弊,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托付人实行债款,逾期不实行,托付人将向上海市法院申述追查贵方的法令责任,届时,托付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向法院请求约束贵方离境。并依据《民事诉讼法》请求查封扣押贵方产业。四、声明本律师函以专递方法送达。专此函告,望贵方慎思并妥善对待。范文二:XXXXX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 上海市大路律师事务所承受XXXX先生托付,指使本律师担任XXX先出产品质量胶葛的代理人。 ? 经查:XXX先生于1999年10月10日在上海宏业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日本产东芝牌彩电,类型为XXXXX,认证证书号:XXXXX,产品规范号:XXXXX。买回后发现彩电发作图画歪曲现象,且色彩对比度失真。所以XXX先生将此事告诉了销售商,销售商派出两位职工上门进行检测,因为这两位职工并非专业检测人员,故否定彩电存在质量问题。可是这台彩电的图画的确与规范存在必定距离,已影响了XXX 先生的收视作用。 ? 本律师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___________协会: 我们是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______中心)的委托,就贵会与____________中心因联合编辑出版《中国____________大典》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贵会。 我所承办张忠启律师听取了____________中心对案情的详细陈述,并认真审查了相关材料,我所认为: 一、贵会与____________中心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贵会与______中心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联合编辑出版〈中国____________大典〉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你们之间的协议已于2003年1月20日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__中心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设计、编务等一系列的工作,并于合同签署当日向贵会交纳了 ____________万元的管理费。此外,为履行双方签署的协议, ____________中心又在____________路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期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_万元。但贵会在签署合同后却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致使双方的协议无法得以继续履行。 依据上述事实,我所认为: 一、时至今日,鉴于贵会的违约行为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双方已实无必要继续履行协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贵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返还____________中心支付的管理费______万元,并承担同期银行利息;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XX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 1.合伙人准入条件: (1)所内执业满4年且达到聘用律师18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 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 (2)连续4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 (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 2. 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共20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 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则上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 3. 合伙人薪酬: (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 (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10%的业务提成,第5条第2 款情形除外; (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5条第3款情形除外。 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发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20%) 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成本支出(含预支出) 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 4. 合伙人福利: (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 (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4)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 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2级的频率逐步下降。 5. 合伙人激励淘汰机制: (1)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 (2)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 (3)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 (4)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 (5)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级处理; (6)合伙人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18级主管律师。 第二章律师分配制度 1.聘用律师制度: 聘用律师共设18个等级,年度述职考核通过情况下,分为5年晋升。等级分布为:1-3级:实习律师,4-6级:助理律师,7-10级:初级律师,11-13级:主办律师,14-18级:主管律师。 2.聘用律师定级条件: 实习律师一级:本科毕业且无工作经验; 实习律师二级:研究生毕业无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一年工作经验; 实习律师三级:研究生毕业且有一年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且有两年工作经验; 助理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初级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一年,并具有相应的办案能力; 主办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两年,并能够较好的办理案件,应对诉讼;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2a9625518.html,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于2017年3月2日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

保险合同纠纷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问题 1、保险人虽未出具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但已接受投保单并收取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的,一般应认定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合同成立、生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未及时处理投保业务导致保险合同未成立的,对由此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拖欠保险费为由免除其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约定按已交纳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依照其约定。 3、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与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不一致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早于合同生效时间的,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保险责任结束时间相应顺延。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晚于合同生效时间的,以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准。 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问题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样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样本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is to specify the work that both parties must complete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

保险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公司______支公司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务会计)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探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探究

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探讨 ——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杨勇 对于以“人合”为基础组建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和客户资源是其最重要的资源,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会计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机制(或称薪酬福利制度)的建立和选择,一直整个注册会计师业界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壮大的根本基础。2003年中注协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事务所应建立“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分配机制和薪酬机制,充分体现行业的特点。事务所不应以“资合”作为唯一或主要的依据,做到“人合”与“资合”并重、责任承担与所获报酬匹配、物质报酬与精神激励相结合,调动事务所各个层面的积极性。为此本文试就会计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作些探讨,以求教同行。 一、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现状分析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大多实行固定工资加项目提成的薪酬分配制度,即对员工按照职等体系确定固定工资(或基本保底工资),除固定工资外,员工可以按承接和拓展业务的收入基础进行业务提成。 在一般情况下,员工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其所开拓的业务及所参与的业务量的多少,固定部分在整个薪酬结构中占有的比例不大。这种薪酬体系之所以被大部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国内的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审计服务报价普遍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为了盈利,只能通过“跑量”的方式来开源增财;同时,从赢利的角度来看,这种分配机制确定能够使事务所将人力资源成本由固定成本转化为变动成本,从而使事务所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成本与业务收入的配比,从而实现事务所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 1、固定工资部分,由于大多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后,仍基本沿用以前国有或事业单位体制下的固定工资体系,虽也考虑了职等体系,但仍存在低职级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逐步壮大发展,保险市场的逐渐繁荣发达,保险产品消费者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逐步上升趋势,我院认真梳理了近四年来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分析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和形成原因,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数量逐年上升。从2005年至2008年上半年,我院受理保险纠纷案件65件,其中,2005年8件,2006年17件,2007年25件,2008年上半年15件。二是类型多样。保险纠纷案件类型多样,有五类。财产保险纠纷有28件,比例达%,财产保险纠纷中,机动车辆保险较多,有20件,占财产保险纠纷总数地%;涉及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新型保证保险案件有11件,占%;代位权纠纷案件8件,占%,人身保险案件7件,占%;其他类型案件11件,占%。三是调解率、撤诉率低。近四年来,我院保险纠纷调解案件数量较少,仅有7件,占保险纠纷案件总数的%,2005年至2008上半年,分别是0件、1件、4件、2件。2005年到2008年撤诉案件数量分别为4件、4件、4件、1件,撤诉率分别为50%、%、16%、6%。四是保险公司拖延赔付多,被起诉多,败诉率高。保险公司拖延赔付情况大量存在,大量案件拖延赔付时间都超出一个月;保险公司被起诉多,近四年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案件数为51件,占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保险公司败诉率较高,近四年来均占到了以判决结案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2005年判决4件,保险公司败诉3件,败诉率75%;2006年判决6件,败诉4件,败诉率%,2007年判决13件,败诉10件,败诉率%;2008年上半年判决5件,败诉5件,败诉率100%。 二、成因分析 (一)保险代理人怠于履行告知义务和审查义务,导致保险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也导致保险公司败诉率高。我国保险行业经营实行保险代理人制度,代理人的佣金直接与其销售的保单数量挂钩,保险代理人受佣金利益的驱动,在销售保单时,一方面片面夸大保单的保障性和分红性,对保单的免责条款轻描淡写,甚至根本不提及保单免责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怠于履行对保险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不审慎衡量保险标的风险,不深入审查投保人信用。这些问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都会直接引发保险纠纷,导致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保险公司也因保险代理人告知不清和审查不严,而屡遭败诉。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保险公司利用法律模糊之处而拖延赔付多。现行保险法没有系统、明确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行业的监管职责,在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调查手段和明确的处罚手段。现行保险法对赔付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保险公司拖延赔付情况严重。《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收益人达成赔付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予以赔付。但是保险公司会积极利用其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压低赔付数额,甚至作出拒赔的规定,此时,“达成赔付协议之日起十日内予以赔付”的规定自然无从实施。另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3.06.07 【实施日期】2013.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2013年6月7日) 案例1: 王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 【要点提示】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解释(二)》涉及条款:第三条第一款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简要案情】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在张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于是王某让张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险费。张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并代替王某在投保书上签字。投保书所记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交纳保险费期限为20年,每年应交纳保险费金额为2000元。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后,张某将保险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交给了王某。此后,王某每年正常交纳保险费,累计交费12000元。直到2006年,王某、张某关系恶化,王某遂起诉保险公司,以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在张某代其签署投保书后,取得了张某转交的保险合同文本及保险费发票,应视为其对张某所实施的代签约行为已经明知。在此后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王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即属于以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式表达了其对于张某代其签约行为的追认。据此,法院认定王某追认了张某代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2: 田某、冉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M 日 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 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 等担任甲方的法 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 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 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 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 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 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

国内律师事务所薪酬调查

国内律师事务所薪酬调 查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国内律所律师岗位薪酬调查 一、金杜 注:金杜为公司制律所,所以律师层级包括:实习生——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律师——主办律师(入职至少3-4年可升为主办律师)——资深律师(入职6-7年可升为资深律师)——顾问——合伙人(或由资深律师直接跳到合伙人)。 二、环球 环球工作强度适中,每天朝九晚五,环球很多团队会要求每周billable hour 50小时。 三、君合

注:君合晋升途径相对固定,律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每个等级分成A/B/C三级,如初A、初B、初C,一年级是初C,二年级是初B;中级律师与初级分类方法一致;高级律师则统称高级律师或资深律师。通常每年一级,年年都在进步的感觉向来是非常不错。四、海问 注:晋升方面海问每年逐级递升,而且据称单纯看工作年限,不需要审查。只能熬得住,不犯大错,职业发展道路还是很明晰的。工作强度方面,基本能正常上下班,年假长短正常,比起君合也更好请假。 五、方达

注:方达也是遵循传统晋升路径,但每个阶段的年数取决于个人情况,比海问晋升相对困难一点。 六、汉坤 2017年国内律所薪酬最新调整: 据海问2017涨薪属实,entry level 涨到万,其他年级水涨船高,以等差数列向上浮动。海问律所从原有万涨至万,涨幅万。 海问原有薪酬体系在四年级时会有从2万到万的飞跃。那么新的薪酬体系驾到,四年级的中高律师怎么调整还未知。 金杜原有工资体系为万,万,万,每次升title增长工资40%,年终奖1-4个月都不等,看心情。虽然工资低,但是平台好! 金杜终于也提高了entry level工资,新入职的员工工资万(根据部门不同),其他低年级律师小幅上扬,但对于中高年级律师(其实就是2万以上的),似乎并没有增长。有小道消息称,为了降低工资消耗,金杜采取分阶段增长,预计明年可以与市场匹配。 方达、海问和达辉已增长至万/月,君合、通力、汉坤为2万/月,金杜稍逊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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