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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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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

合同编号:

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

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

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

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 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

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

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

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的,

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 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 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 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 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如承租人将上述租赁费用支付给出租人认可的第三

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则出租人视同承

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该款项。

第三条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方式及提前履行

1. 本合同的租赁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方式等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 每期租金的金额及租金支付日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及《租金支付表》(附件四,下同)中的相关约定。

3. 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要求提前履行完毕,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支付完租赁本金余额、以租赁本金余额为基数根据租赁年利率计算所得的为期一个月的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承租人履行完前述义务后双方可提前终结本合同。

第四条租赁本金、租金及其计算方法

1. 本合同中租赁本金=租赁物总价-首期租金。(具体金额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 本合同租赁年利率=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

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X ( 1+利率上浮白分比),利率上

浮白分比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对租赁年利率按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分段计算租金。租赁年利率的调整时间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方式,具体适用方式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选定的方式为准:

(1) 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第一个租金支付日的次

日起调整;

(2) 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调整;

(3) 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日起调整。

3. 租金根据租赁年利率、租赁本金、租赁期限等条件,按照下述任一方法计算,具体方法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

(1) 等额年金法:

每期租金=租赁本金x期租息率1期租息率租赁期数

1期租息率租赁期数-1

(2) 等额本金法:

n1每期租金=租赁本金+期租息率x租赁本金x 1租赁期数租赁期数

注:①期租息率=租赁年利率/年租赁期数;

②年租赁期数=租赁期数/租赁年限;

③n为期数(如,第1期,n=1;第2期,n=2)。

4. 出租人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约定的起租日为基础,按照上述租金计算方法,制作《租金支付表》,列明每期租金金额及租金支付日,在起租后及时通知承租人。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出租人按照本条第2款、第3款的约定,相应调整租赁年利率制作新的

融资租赁合同详细版(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鉴于: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的自有设备,并同时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2)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赁物,并支付租金。 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由承租人执一份,出租人执四份。 第1条租赁物 本合同交易属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承租人的自有设备(即租赁物,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清单》),并与承租人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详见附件五)。 承租人保证租赁物为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自有设备,且租赁物上未

设定任何债权、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租赁物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 第2条租赁期和起租日 租赁期在《租赁交易明细表》(详见附件一)中予以载明,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各方当事人确认以出租人首次支付货款日(无论部分或全部)(“放款日”)为起租日,具体日期以出租人实际发出的《起租通知书》(样式详见附件三)为准。 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明确书面约定,承租人不得解除本合同,也不得提前终止租赁期。 第3条租金 承租人应按《租赁交易明细表》、《起租通知书》及其附件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若《租赁交易明细表》与出租人实际发出的《起租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起租通知书》为准)。 承租人不得主张以其对出租人或出租人继受人的其他权利对本合同项下租金或其他任何债务提出抵销、索赔、留置、其他扣减、仲裁或诉讼等。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出租人有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相应调整租金。出租人将以书面形式(即《租金调整通知书》)通知承租人调整后的租金金额,承租人承诺认可此种调整,且不论租赁物届时状况,承租人都以出租人发出的《租金调整通知书》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抵押合同模版201612071043

抵押合同 编号: 甲方(抵押权人):xx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x 乙方(抵押人):${user_name} 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id_card} 为确保乙方切实履行编号为 ${contract_no}《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售 后回租)》签署的一系列文件(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之约定,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乙双方于 ${YYYY} 年 ${MM} 月 ${dd} 日签订本抵押合同,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为其拥有完整所有权的机动车,车辆信息如下: 品牌: ${car_brand} ,车型: ${car_model},VIN码:${car_vin},发动机号:${car_engine_no},车辆登记证书编号:,车牌号:。 2、乙方自愿将上述财产物件(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以担保乙方按约定时间偿还基于《融 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应付给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 3、本合同签订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total_amount_c} (¥ ${total_amount}),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contract_amount_c} (¥${contract_amount})。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主合同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共 计(大写)${total_payment_c} (¥${total_payment})。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要求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其中任意的到期未 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关款项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亲自或授权代理人持相关文件或积极配合甲方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 抵押登记手续,与抵押登记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备用机动车钥匙由甲方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在租赁物交付之日起,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抵押物的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 2、抵押期间,甲方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并直 接用于偿还《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主合同下乙方应付的全部款项。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偿 还主合同下乙方应付的全部款项,不因此免除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应按主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 剩余应付款项。若保险赔偿金大于乙方应付的全部款项,甲方应将超出部分返还乙方;在抵押期 间,保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所有投保费用,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乙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甲方可以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 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5、对于本合同抵押物保险的规定,如本合同没有规定,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contract_no} 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实例 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实例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一、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认定? 案例一: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评析: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一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问题。 案例二: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按照合同法第24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资购买义务,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资,租赁物通常带有专用性质,并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物一直置于承租人控制之下,负有保管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交易原则上看,都理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和修缮,这样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学合理地使用租赁物,这一点在司法

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 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 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 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 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 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 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 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 ):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 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 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如承租人将上述租赁费用支付给出租人认可的第三人,承租人应向出租人出具相关支付凭证, 则出租人视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该款项。 第三条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方式及提前履行 1. 本合同的租赁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租金支付方式等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 每期租金的金额及租金支付日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及《租金支付表》(附件四,下同)中的相关约定。 3. 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要求提前履行完毕,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支付完租赁本金余额、以租赁本金余额为基数根据租赁年利率计算所得的为期一个月的利息、以及其他应 付款项,承租人履行完前述义务后双方可提前终结本合同。 第四条租赁本金、租金及其计算方法 1. 本合同中租赁本金=租赁物总价- 首期租金。(具体金额详见《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相关约定) 2. 本合同租赁年利率=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X (1+利率上浮百分比),利率上浮百分比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的约定为准。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对租赁年利率按上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分段计算租金。租赁年利率的调整 时间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方式,具体适用方式以《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中选定的方式为准: (1)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第一个租金支付日的次日起调整; (2 )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次日起调整。

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

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案例-首个房地产融资租赁

一次性完成6亿首个房地产融资租赁项目运作成功2004年4月初,在沪上金融租赁公司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功运作下,全国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正式签约--沪上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海南 一著名大酒店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并签定了5年的“售后回租”合同;金融租赁公司又与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将房地产售后回租形成的租金应收款卖给银行,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完成融资金额高达6亿元。 这是自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央行收紧银根,提高融资门槛以来,上海房地产企业对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的一次探索性的实践。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金融租赁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租赁公司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方“牵手”成功。 并非“空手套白狼” 目前,沪上各大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贷的控制趋势并没有放松,而是纷纷施行了新“家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直接融资变得相当困难。同时,随着房地产企业新开发项目资本金“门槛”的比例由20%及以上上升到了35%及以上,而购买土地的款项又不计入资本金,这使得不少开发企业的自有资本匮乏,解决融资渠道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元融资需求便应运而

生--金融租赁、信托、担保、典当以及基金等一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纷纷浮出水面,争夺房地产领域的融资“蛋糕”。注册资金5亿元的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内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的成功运作,引起沪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的关注。这一融资项目的设计者是该公司副总经理、DBA博士宋为民。具有22年政府、大企业集团和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工作经历的宋为民,擅长财务顾问、投资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国际经营的资产风险管理以及多种信托产品设计、金融租赁业务融资创新等。为了这一融资租赁创新业务,他先后与10余家项目涉及部门、银行和企业等单位,了解他们的优势和不足,取长补短,将他们相应的利益和风险分配通过系统整合,拿出策划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在他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份印有“商业机密”字样的、最终形成的有价值的可以运作的商业计划书。 据介绍,宋为民为沪上房地产企业融资开辟的一条创新的融资渠道,其中心设计思想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用租赁控制物件所有权的特点,以物权管理为中心,整合各资源的优势,规避和分散风险,共享项目利益。因为没动用金融租赁公司的自有资金,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空手套白狼”,实质上渗透了大量的知识含量和整合能力,是知识经济的产物??售后回租,是以一系列复杂的财务决策为基础的。宋为民确认沪上一家房地产公司后与之谈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向供货商购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租赁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图表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④融 资租 赁 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图表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模式流程图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融资租赁合同全套资料(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资产类) (编号:ZTHH-2018-HZ-) 租赁有限公司 [ ]年[ ]月[ ]日

1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 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租赁有限公司转让承租人享有所有权之资产,再向出租人租回该等资产,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并将该等资产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用上述资产,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部分 1租赁资产的转让和交付。 1.1承租人同意根据下述第 (2) 项内容向出租人转让资产,出租人同意上述转 让,承租人对转让资产以下述方式确定资产价值不持任何异议: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2)本合同条款(如适用,则选填下述内容)。 本合同项下资产购买价款,也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按照下列第 (a) 项内容确定: (a)本合同签订日资产在承租人账面显示的资产固定资产净值; (b)根据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评估结果; (c)其他:。

出租人与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资产购买价款,也即融资租赁本金为(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出租人同意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融资租赁本金一次性支付至承租人指定账户: (a)出租人收到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如有)或其他 法律文件的签署版本; (b)若本合同约定承租人或其他担保方应就本合同提供担保,并且法 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需要办理担保登记手续的,出租人收到该等 担保登记证明文件; (c)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提供的资产归承租人所有的产权证明、加盖承 租人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等出租人认为必要的文件,原始发票 原件上并已加盖出租人“物权警示”戳记; (d)承租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资产办理完毕以出租人为唯一受 益人的足额保险,或将经出租人认可的现有资产保单之受益人转 让给出租人,且出租人为唯一受益人,出租人收到上述保险单、 批单等有效保险合同文件原件; (e)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签署的《租赁资产接受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f)出租人收到承租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书,该等付款通知书中应明确 付款账户、开户行等必要的付款信息。 1.2承租人为本合同提供如下担保措施(请在□内打“√”): □保证,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保证合同》; □抵押,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抵押合同》; □质押,详见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质押合同》;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租赁合同文本: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 合同编号: 特别说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及函件一经按上述通讯地址或传真正常发送即视为送达。如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交付和验收 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出租人根据 承租人的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物转让协议(售后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购买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 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清单》(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赁物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机构对售后 回租业务的批准文件、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的权属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设备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等)。 3. 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赁物

转让价款之时,租赁物的所 有权即转移至出租人,但租赁物不转移占有,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继续占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赁物转让价款后,承租人应及时 向出租人出具《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承租人未出具的, 不影响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4. 除租赁物转让价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转让及使用租赁物应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购置附加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注册登记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和支付。 第二条首期租金、租赁费用 1. 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应付的租赁物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2. 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明细表》(附件二,下同)中约定的金额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项(统称“租赁费用”):租赁手续费、抵押公证费、租赁保证金、保险费、保险保证金。 3. 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冲抵该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人。 4. 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提出撤销本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规范方案本

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 传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 传真: 乙方将自己拥有完整所有权的、未设置抵押权、优先权且不存在其他所有权瑕疵的设备出售给甲方,同时再向甲方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回租上述设备(如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以下称“租赁物”)使用。乙方为合法存续的经营主体,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权签署租赁合同。本合同所称“乙方”实质上既是“承租人”,亦是“卖方”。 甲方是经商务部审批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具备全国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甲方同意在乙方满足相应的条件下出资向乙方购买上述租赁物,并回租上述租赁物给乙方使用。本合同所称“甲方”实质上既是“出租人”,亦是“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应全面、诚信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性质和目的 乙方为筹措资金,以所有权原属乙方的租赁物出售给甲方并再向甲方租回上述租赁物使用。甲方同意出资向乙方处购买上述租赁物,并回租上述租赁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物及其购买价格 1、本合同所指租赁物即指附件一所描述的设备,及所属的相关配套零部件及相关的操作系统(如软件、电控系统等)。 2、购买价格:根据租赁物的账面净值和成新率等因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租赁物的价格详见附件一《租赁物明细表》。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出售回租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如需要)、租赁物归乙方所有的产权证明(租赁物的原始采购发票、采购合同、采购付款单、报关单、报检单、批文(若有)),以及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文件。乙方不能以旧有的设备买卖相关合同项下任何争议或理由对抗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货款时,甲方即取得租赁物的完整所有权。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附件六)。 5、乙方应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并负担因本合同租赁物买卖而发生的税款及一切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本次取得的资金用途为:用 于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4.72万平方米挠性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6、因本合同租赁物买卖而发生的税款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的付款条件: (1)本合同签订并生效;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手续费、保证金、首付款,详见附件二《租赁要素附表》; (3)甲方收到乙方加盖公章的采购合同(设计、安装合同,若有)、采购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 (4)甲方已在租赁物上附设所有权标志; (5)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出售回租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如需要); (6)甲方收到乙方最新从工商登记部门调取的公司章程; (7)乙方将租赁物抵押给甲方,并于有权的工商登记机关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甲方收到相应的抵押登记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动产抵押登记书等)。 乙方承诺 2、本条第1款所述条件全部具备后,甲方在2个工作日将已达到上述全部付款条件的租赁物购买价格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款后3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租赁物购买价的全额收款收据。 3、若付款条件未同时具备的,甲方有权拒绝或顺延支付货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后10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零税率增值税发票;否则因乙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赔偿甲方所受之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承诺可认定为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租赁物的融资租赁 1、租赁期间、起租日及租金支付日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租赁成本及租金:乙方承租租赁物,应当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由租赁成本(已扣减首付款)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成本是甲方从乙方购买租赁物所支 付购买价格,租赁利息指付租期限的利息(按扣除首付款部分的租赁成本计算利息)。租金利息、租金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等详见附件二。 3、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时间和次数详见附件二。乙方对附件二中包括租金、首付款、利息等全部容均无任何异议。保证金租赁期间不 计利息,在本合同履行期满且乙方已经完全支付其在本合同下的所有应付款之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或在租赁期满前抵最后若干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根 据双方约定的融资方案确定)。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予以没收或抵扣相关金额,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补足保证金通知后3个工作日补足保证金 至甲方指定账户。 4、乙方支付租赁手续费及管理费给甲方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回已付的租赁手续费及管理费。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 向供货商购 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 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 租赁 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 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 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 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 将 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 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 资租赁方式。 图表仁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⑤岀租租赁物 ④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 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 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保理银行

2020年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标签 内容 含担保人 要点 出租人购买承租人原有的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担保人为租金债权提供连带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 本《融资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由各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署。 出租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人:有限公司(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身份证地址: 联系方式: 担保人:有限公司(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身份证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承租人为本合同附件1所列资产(本文统称为租赁物)的原所有权人,为融通资金,盘活固定资产,承租人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将租赁物转让给出租人,并继续以融资租赁方式租用租赁物,期满最终回购租赁物。 2.出租人同意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财务支持。

3.担保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担保责任的资质或具有做出保证承诺并承担保证责任能力。 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声明和保证 第1条出租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1出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1.2出租人签订本合同已得到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或同意; 1.3本租赁业务项目未超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定; 1.4出租人进行承包经营、合并、分立、联营、重组、歇业、解散等影响本合同的事项,应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 第2条承租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2.1承租人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2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公司有权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全体家庭成员同意; 2.3承租人实行承包经营、合并、分立、联营、重组、歇业、解散等影响本合同的事宜,应事先书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避免上述事项对出租人造成不利影响; 2.4承租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出租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完整披露其对外提供的担保及负债。承租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对外提供担保或产生其他负债单笔超过融资租赁总租金10%(含)和/或累计超过融资租赁总租金50%的,应当在提供担保或产生负债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如涉及重大违约、重大诉讼、资产被查封、扣押的,承租人应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租人,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该等事件对出租人的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第3条特别声明 3.1担保人保证其具有合格的担保能力,并就本合同债权作出的担保已得到公司有权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全体家庭成员同意; 3.2本合同中有关条文均为合同各方根据融资租赁行业的惯例而设置,全文条款均由合同各方逐条审核并议定,不是格式条款; 3.3有关限制权利、加重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已由出租人、承租人和担保人向对方详细说明理由和根据且为对方理解和接受,不存在强制和胁迫的情形; 3.4本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各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能够完整准确的理解本合同各条文及其附件的内容,且不存在任何歧义。 第二章租赁物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分录 ----账务处理实例 一、融资租赁(新设备) 1、新设备融资租赁 借:1601.02 -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940,170.94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499,829.06 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445,824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75,790.08 贷: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3,385,994.94 2241其他应付款(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部分)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575,619.14 2、融资租赁手续费 借: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236,018.87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4,161.13 贷: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36,018.87 2241其他应付款(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部分)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4,161.13 3、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新设备)按实际利率计算 借:6603.04 - 财务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38,894.12 贷: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38,894.12 4、支付设备租赁款 借: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13,180.00 贷:银行存款113,180.00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旧设备) 1、结转固定资产 借:1606 - 固定资产清理2,614,739.02 1602 - 累计折旧315,859.32 贷:1601.01 - 固定资产- 自有固定资产2,930,598.34 2、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1122 - 应收账款/11.004 - 上海_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969,000 1606 - 固定资产清理2614739.02 贷:1532.01 -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354260.98 3、售后租回设备 借:1601.02 -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969,000 2702 - 未确认融资费用323,040 2221.01.01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54,916.8 贷:2701.01 - 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001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3,292,040 2241其他应付款(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部分)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54,916.8 4、融资租赁手续费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精心整理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流程 (一)与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协议,将自有固定资产(须是使用过的)出售给购买人(出租人),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溢价出售): (1)承租人将拟出售的自有固定资产转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与出租人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将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 2 (1?(2? 1、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工业企业,通过它进入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服务性企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折旧基金)科目。 2、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一般按租期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六)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的摊销,分两种情况:

1、出售价高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等科目。? 2、出售价低于资产帐面净值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摊销,按折旧进度分摊。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科目。 (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同时将“融 2 (1 (2 例 8000万做售 元。 1 2 贷:固定资产清理5200万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2300万? 3、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帐面净值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0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3350.01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550.01万 ? 4、A、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回租) Model financial leasing contract (leaseback)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回租) 前言: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本文档根据租赁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或“主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 【 】签署: 甲方(出租人): 联系地 址: 邮编: 授权代表: 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 话: 传真号码:

Email: 乙方(承租人): 联系地 址: 邮编: 授权代表: 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 话: 传真号码:Email: 1.合同释义 1.1.本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即甲方与承租人即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1.2.本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即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合同。

1.3.定义 出租人(甲方):指出租给承租人(乙方)设备的所有权人。 承租人(乙方):指在租赁期内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人,亦即设备的原所有人。 租赁物:指由出租人(甲方)出租给承租人(乙方)使用的各种类型的租赁物,以及根据本合同在租赁物上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能够成为出租人财产的增加物、添加物、附属物或替代物。 交付日:就任一租赁物,指承租人无条件接收该项租赁物并开始租赁的日期。 保证金:指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为促使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所有义务、防止承租人违约而要求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提交的、由出租人持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1.4.本合同由主合同与以下8个附件组成: 附件1:《xxx》 附件2:《xxx》 附件3:《xxx》

什么是融资租赁

什么是融资租赁? 一、概念解释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其实我不知道这样的表述是否严谨,但能更直观地理解这个概念,就留着不删了) 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直租 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打个比方: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

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现实的业务情况关系可能更复杂,一般还涉及到资金方、担保方等的介入) 再来看《合同法》的定义,就很好理解了(商务部、银监会的定义与此类似):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售后回租 (关于回租业务下面有一个@匿名用户的答案讲得更 详细,我简单整理一下) 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 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来看银监会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 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根据会计准则,售后回租除了可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可能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后面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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