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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办法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办法

(1995年3月11日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储发40号)

第一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是矿山闭坑的主要依据之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前,必须编写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报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包括矿井、中段、采区及最终闭坑地质报告。

第三条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负责审批以下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一)原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勘查储量的矿区中,重要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二)油、气田废弃报告。

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内列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以外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第四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矿山概况,矿山地质,设计、开采及资源利用,探采对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闭坑原因,矿产储量的结算及剩余储量处理等。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中矿产储量的结算必须包括报告所述闭坑范围内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全部探明储量。

第五条 按照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有关储量报告审批的计划管理办法,矿山主管部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报送下年度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送审计划,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汇总平衡后于次年三月底前下达审批计划。如因情况变化,要求改变送审计划的,须在计划送审时间的前二个月向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申请变更计划,以便另行安排。

第六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经矿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告送审单位应将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一式三份)一并报送矿产储量委员会。

送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必须是正式报告,应资料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 对列入审批计划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矿产储量委员会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到矿山了解矿山闭坑所具备的条件、矿产的采出和储量消耗情况。

第八条 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确定主审人,并聘请评论员视需要召开审查会议,审查后由矿产储量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书。报告送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书进行修改,交储委复核合格后,由矿产储量委员会办事机构起草批准决议书。批准决议书经矿产储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生效。

第九条 矿产储量委员会在收到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下达批准决议书;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报告送审单位。

第十条 对质量优良的闭坑地质报告,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有弄虚作假,篡改数据者,一经查实,除对报告提交单位通报批评外,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参考提纲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0033-2002D) 代替DZ/T0033-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DZ/T 0078一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 0079—1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和用途 3.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并评价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勘查对象调查研究的成果总结。地质勘查报告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或对矿区进一步勘查的依据,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或融资时、以及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依据。 3.3 上述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资料。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1 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投资人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不编写中间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勘查期间所放弃的勘查区块,应以放弃区块内已取得的资料为基础编写该放弃区块的报告。因项目中途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D)代替 DZ/T0033-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DZ/T 0078一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 0079—1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和用途 3.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并评价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勘查对象调查研究的成果总结。地质勘查报告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或对矿区进一步勘查的依据,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或融资时、以及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依据。 3.3 上述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资料。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1 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投资人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不编写中间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勘查期间所放弃的勘查区块,应以放弃区块内已取得的资料为基础编写该放弃区块的报告。因项目中途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4.2 地质勘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勘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资料和成果。其编写的基础是:地质勘查工作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有关矿种地质勘查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已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并经过了综合研究。 4.3 地质勘查工作与项目可行性评价应紧密结合,地质勘查报告中应包括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可行性评价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评价程度为概略研究的,由勘查单位直接编入报告;评价程度为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应在勘查报告中引述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 4.4 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原始数据资料准确无误,研究分析简明扼要,结论依据可靠。要力求做到图表化、数据化。资源/储量的估算应采用计算机技术,提倡针对勘查工作的实际和适用条件,采用成熟的并经审定的新估算方法。提倡采用计算机技术编写报告。 4.5 地质勘查工作应按照有关地质勘查规范对各勘查阶段的要求(或勘查合同的约定)部署工作,并取得相应阶段的各项勘查数据资料。本标准所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适用于勘探阶段,在勘查程度达不到勘探阶段的情况下使用该编写提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所列项目进行增减、取舍,但所取得的勘查数据资料及有关文件必须全部进入报告,不应遗漏。 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要求 5.1 地质勘查野外工作结束前,应按照有关规范和勘查设计的要求,由勘查投资人或勘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勘查工作区的工作程度和第一性资料的质量进行野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责成勘查单位在报告编写前解决。未经野外验收,不应进行报告编写。 5.2 在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前,报告编写技术负责人应结合矿种特点、勘查工作区实际情况以及勘查投资人的具体要求(供矿山建设设计的报告还应听取矿山设计单位意见),以本标准附录A为基础进行增减、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办法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办法 (1995年3月11日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储发40号) 第一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是矿山闭坑的主要依据之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前,必须编写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报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包括矿井、中段、采区及最终闭坑地质报告。 第三条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负责审批以下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一)原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勘查储量的矿区中,重要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二)油、气田废弃报告。 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内列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以外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第四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矿山概况,矿山地质,设计、开采及资源利用,探采对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闭坑原因,矿产储量的结算及剩余储量处理等。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中矿产储量的结算必须包括报告所述闭坑范围内经矿产储量委员会批准的全部探明储量。 第五条 按照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有关储量报告审批的计划管理办法,矿山主管部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报送下年度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送审计划,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汇总平衡后于次年三月底前下达审批计划。如因情况变化,要求改变送审计划的,须在计划送审时间的前二个月向省(区、市)矿产储量委员会申请变更计划,以便另行安排。 第六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经矿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告送审单位应将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一式三份)一并报送矿产储量委员会。 送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必须是正式报告,应资料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 对列入审批计划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矿产储量委员会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到矿山了解矿山闭坑所具备的条件、矿产的采出和储量消耗情况。 第八条 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应确定主审人,并聘请评论员视需要召开审查会议,审查后由矿产储量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书。报告送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书进行修改,交储委复核合格后,由矿产储量委员会办事机构起草批准决议书。批准决议书经矿产储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生效。 第九条 矿产储量委员会在收到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下达批准决议书;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报告送审单位。 第十条 对质量优良的闭坑地质报告,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有弄虚作假,篡改数据者,一经查实,除对报告提交单位通报批评外,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参考提纲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及填报说明

附件3 登记号: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 登记书 采矿权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表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停办(关闭)矿山时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3;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人:填写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人的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所依据的地质矿产资源储

煤矿闭坑报告2011.12.14

目录 第一章矿井交通位置 (1) 第二章矿井勘探及开发简史 (1) 第三章矿井储量 (2) 第四章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概述 (2) 第五章矿井生产规模 (3) 第六章矿井开拓和采矿方法 (4) 第七章提升、运输、供电 (5) 第八章通风、排水 (5) 第九章企业管理机构 (6) 第十章井筒封闭情况 (7) 第十一章地质、测量、开采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8) 第十二章关闭矿区后的生产等安排意见 (8)

煤矿闭坑报告 第一章矿井交通位置 煤矿地处县城北部17km,从王家沟乡到县城的县级公路从井田旁通过,经该公路在县城与307国道和孝柳铁路青龙站连接,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2′42″—110°53′55″,北纬37°34′51″—37°36′14″。(详见交通位置图1-1)。 第二章矿井勘探及开发简史 本区曾有以下几个单位在区域内做过地质工作: 1.1959年,地矿部门在柳林勘探区进行了精查工作,148煤田勘探队提交了《柳林勘探区地质勘探最终报告》。该报告经山西省储委审批,未能批准。 2.1985-1987年,山西省地矿局215队对河东煤田中部进行了远景调查,并提交了《山西省河东煤田中部远景调查区地质报告》。该报告于1987年11月经山西省地矿局审批通过表内储量D级857627万t。该勘查区包括本井田。 3.1985-1989年,山西省煤田勘探局148队对三交井田进行了详查勘探,并编制了《河东煤田三交勘探区详查地质报告》。该报告于1990年11月经山西煤管局以晋煤决字(90)01号批准表内储量A+B级212026万t,A+B+C级460641万t,D级260015万t。本井田位于三交详查勘探区南段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固体矿产勘查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0033- 2002D) 代替 DZ/T0033-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性质和用途、编写 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12719 —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 /T 13908 —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 /T 17766 —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DZ /T 0078 一 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 /T 0079 — 1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 3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和用途 3.1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描述矿产资源 / 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 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并评价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是对勘查 对象调查研究的成果总结。地质勘查报告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或对矿区进一步勘查 的依据,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筹资或融资时、以 及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的依据。 3.3 上述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 资料。 4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1 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 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投资人确定各阶段连续工作,不编写中 间报告的,应在该勘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勘查期间所放弃的勘 查区块,应以放弃区块内已取得的资料为基础编写该放弃区块的报告。因项目中途 撤销而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报告。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一、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纳入年度出让计划;2、申请;3、选址; 4、公示; 5、审批; 6、批复。 要件: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一份;4、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准书(备案意见书)原件一份;5、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6、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7、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新建矿山、增划资源矿山提交);8、其他资料。 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下达《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二、采矿权新立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程序:1、纳入年度出让计划;2、招拍挂出让;3、竞得;4、公示;5、完成相关资料编制;6、申请;7、审批; 8、签订出让合同;9、缴纳相关规费;10、发证。 要件:1、采矿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2、矿山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登记调查意见书原件一份(属市局审批的提交);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一份; 4、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商) 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一份(划定矿区范围与采矿登记一并申请的可不提供); 6、占用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意见书、占用储量登记表原件一份; 7、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书原件一份;(环保)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一份;10、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一份(非煤矿山提交);(安监)11、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原件一份(涉及水土流失的提交);12、经审查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原件一份;13、其他文件资料。 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2、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采矿权延续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闭坑地质报告

****煤业有限公司 闭坑地质报告 **煤业 2015年12月16日 ****煤业有限公司 闭坑地质报告编写单位:**煤业 编写人:*** 审核:*** 矿长:*** 提交报告单位:**煤业地测部 提交报告时间:二O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概况 (1) 第一节矿山交通位置、自然地理概况、区域构造位置 (1) (一)矿山交通位置 (1) (二)自然地理 (4) (三)区域构造位置 (11) 第二节矿山地质勘查 (5) (一)矿山地质勘查工作 (5) 第三节矿山设计 (13) 设计内容简述 (13) 第四节闭坑原因 (16) 第二章矿区地质 (16) 第一节区域地质特征 (16)

(一)区域地质 (16) (二)区域构造 (17) 第二节矿井煤层地质、构造特征 (21) (一)煤层地质特征 (21) (二)地质构造特征 (25) 第三节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27) (一)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27) (二)工程地质及其他开采地质条件 (50) (三)环境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51) (四)煤炭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51) (五)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57) 第四节生产中资源量的变化情况 (58) (一)煤炭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58)

(二)资源/储量估算需要说明的问题 (62) 第三章矿山开采和资源利用概况 (62) 第一节设计开采的资源/储量、开拓方式、开拓系统、开采方法 (62) 第二节资源储量情况 (64) 第三节建矿至今矿井历年累计动用量、采出量、损失量、回采率 (64) 第四节对损失资源储量进行分析说明,包括损失量构成、损失原因分析等 (64) 第五节煤矿关闭后剩余资源储量说明 (64) 第六节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情况 (66) 第四章探采对比 (67) (一)地质因素探采对比 (6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共20页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 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 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

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二)具体要求 除收集整理矿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视核实工作实际,开展以下主要地质工作: 1.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 应利用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实测。 2.开采(或采空)范围测量工作 应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正确圈定范围。 3.编录与采样 对新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均应进行编录,研究矿层厚度等特征及其变化。按样品采集要求,用较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加密的间距,对坑、钻、开采范围内矿层进行采样,控制矿层厚度及矿石质量。 4.采空区、压覆区的核实 采空区必须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压覆资源储量估算必须有批准文件为依据,对未经批准的事实压覆,应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按有关规范估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范本

学习“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的体会(个人意见) 牛昆山 一、“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与“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的关系 前者作为地质行业标准,2002年发布实施,时间在前;后者作为煤炭行业标准,2007年发布,,时间在后。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编写的单矿种勘查报告编写规范,用于规范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编写。二者在内容上并无明显差别,只要符合后者的要求,一般也能符合前者的要求。 二、报告编制前必须作好准备工作,打好基础十分重要: 1、煤炭地质勘查中,测量、地质填图、地震、电法、测井等野外工作结束前,勘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编写专业报告;专业报告经承担单位组织审查合格后,才能在地质勘查报告中使用。 2、煤炭地质勘查野外工作结束前,投资人或勘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时组织对地质勘查程度和基础性资料进行野外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始编制勘查报告。 3、报告编写负责人要根据勘查区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勘查阶段要求(勘探报告还应听取煤矿设计部门的意见),以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题纲为基础,进行适当增减,拟定切合实际的报告编制提纲,制订编写计划,

进行明确分工,组织好报告编写工作。 4、构造解释方案和煤岩层对比是报告编制的基础,涉及面广,一定要抓紧、抓好,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解决。 三、报告编写中容易忽略的问题: 1、缺少400字左右的文字摘要和附件目录 按照国土资发[2007]68号第九条的要求,“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的正文开头,加附不超过400字的文字摘要,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查区(矿区)地理区位、面积、勘查单位、工作时间、主要工作量、勘查(核实)投入、地质矿产特征、基本认识及主要成果、主要结论、主要建议等”。 2、要明确报告编写的目的,并与申报评审的目的一致;要完整叙述地质勘查的目的和地质任务。报告结论应与勘查目的和地质任务、报告编写目的与结论前后呼应,不能脱节。 3、勘探报告应明确先期开采地段的具体位置。及划定先期开采地段的煤矿设计单位的名称和实质。 4、应有一独立段落成一节专门叙述矿业权的设置、沿革情况。 5、以往地质工作中,应完整叙述与勘查区有关的地质报告名称,提交单位、提交时间和审批单位、审批时间、批准文号及备案情况。 统计说明本次报告利用的以往勘查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6、“矿井和小煤矿”一节中应对矿业权范围内及周边邻近的煤矿小煤矿和老窑的开采、水、工、环条件及采空区范围调查情况进行明确评述。 7、在矿区地质中,要有对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的明确结论。

闭坑报告建议格式

××煤矿 关于××煤矿闭坑的报告 峨眉山市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乐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小煤矿关闭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煤矿为2013年第二批关闭煤矿,该矿已顺利关闭,现将闭坑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交通位置 矿区位于峨眉山市南西212°方位,平距10.0km,至峨眉山市约13km。行政区划属峨眉山市高桥镇福田村一组管辖。 井口坐标:X=3267470,Y=34637630,Z=+555m。 矿山有0.5km公路与峨眉山—峨边公路相接。 二、矿井储量 根据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〇七地质队二〇〇九年十月提交的《四川省峨眉山市高桥康达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井保有储量62.1万吨,包括平面内标高外(333)32.8万吨。 矿区面积:0.1662km2,开采深度+480m~+200m,许可开采上、中、下皮炭煤层。 三、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概述 矿区位于峨眉山市构造侵蚀中山区北部的二级台阶—中低山区,脊岭总体呈西北至南东走向,地势西部高而东部低,最高标高+617m,最低标高+535m,相对高差82m。

矿区出露岩石主要为粉砂岩、灰岩、泥岩、页岩,属于半坚硬—半软质岩石,矿区上体由上述岩石组成,除局部陡坡外,总体地形坡度不大,区内仅局部地段有小规模崩坍体堆积,未发现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 矿区气候:年平均降雨量1593.8mm,降雨量6~9月较大。 矿井水文地质:矿井周围无相邻矿井,矿井井下涌水量较大。 四、生产能力 该矿系高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原生产能力为30kt/a,设计生产能力为60kt/a。 五、开采设计 开拓方式:斜井开拓 采煤方法:倒台阶长壁采煤法 通风:机械通风、并列式通风、抽出式通风 运输:轨道运输 六、采动影响 按乐安监[2013]113号文件要求:建议在这里真实反映井下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水位情况、对邻近煤矿安全影响情况。 七、关闭背景 为了积极配合四川省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加之峨眉山市高桥康达煤矿由于灾害重,开采难度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28日作出关闭峨眉山市高桥康达煤矿的决定。随即撤出了井下设备,封闭了井口。 八、井筒封闭情况 井筒封闭情况如下;

矿山闭坑的监督管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山闭坑的监督管理 矿山闭坑的监督管理是生产矿山监督的最后一个环节。《监督办法》第8 条规定,矿山企业在基建施工到矿山关闭的过程中都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一、基建施工至矿山关闭全过程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批是矿山关闭的前提条件。申请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主管部门或矿山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地矿主管部门提交经初审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由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矿产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具体闭坑审批程序:在正式闭坑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按原地矿部矿管局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坑、井)关闭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执行。在执行中提出修改意见。三、关于加强矿山(坑、井)关闭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了贯彻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加强对矿山(坑、井)关闭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防止矿产资源损失浪费,依照《中华入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1 条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1)闭坑是指采矿权入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终止一切采矿活动,关闭全部生产系统。(2)闭坑必须依法申请和审批。申请闭坑的条件:①批准开采范围内的一切采矿、出矿活动即将结束。②经地质勘探和生产勘探证实批准开采范围内无后备资源,其结论已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矿产储量管理机构审查批准。③因技术、经济、安全和管理等原因损失的矿产储量,经论证无开采和复采可能性,并已按审批权限办理了注销报销手续。④地质测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并能满足编写《闭坑地质报告》的需要。(3)闭坑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拟关闭的矿(坑、井)应在结束生产一年前,由矿山企业按本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后,向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闭坑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由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初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指南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二)类别:审查 三、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二)《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规〔2016〕21号附件)。 四、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 自然资源部

六、审查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应当编制、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矿山企业。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通过审查: 编制的方案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 ¥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注:申请材料要符合《保密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提交 ? 申请人通过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九、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申请人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持申请材料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申报,窗口出具收件回执。

某煤矿闭坑地质报告

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闭坑地质报告 报告编制单位:XXXX T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单位: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报告提交时间:二o—四年十二月

XXX)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闭坑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法人代表:XXX 编制单位:XXXX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XXX 编写:XXX 审核:XXX 总工程师:XXX 总经理:XXX 提交日期:二O—四年十二月

《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闭坑地质报告》 内审意见 2014年12月17日XXXX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报告审查组对《XXXX 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闭坑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后,形成意见如下: 1、该矿为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根据XX整关办(2013)5号文规定,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将于2014年12月底前关闭,关闭依据充分。 2、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位于XX煤矿位于XX城区237°方位,行政区划属XXX南平镇横春村所辖。 3、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自2013年10月底至今,矿山处于停产状态。 4、XX煤矿矿山开采二叠系上统龙潭组K、K3煤层,开采标高+680? +307m 矿区面积0.6484Km,核定生产规模为40Kt/a。 5、通过本次闭坑地质调查,至2014年10月底,估算XXXX龙洞扁 煤炭开米有限公司XX煤矿在核实范围内保有K3煤层保有资源量为135.4Kt (111b+122b),其中111b为20.8Kt, 122b 为114.6Kt。剩余资源储量估算选取参数正确,估算方法合理,结果真实可信,可作为矿山闭坑时的资源储量依据。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八月 目次 附件1 附件2 附件8

1总则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 2矿山地质测量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帐,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矿山测量 矿山地质

3资源储量分类 资源储量的分类应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生产矿山设计开采范围内的探明和控制的资源储量为基础储量;设计开采范围以外的查明资源量为内蕴经济资源量。未进行正规设计的正在开采矿山,采矿许可范围内查明资源量视为基础储量。 4资源储量估算 资源储量估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当地质勘查报告采用垂直断面将矿体划分成若干个矿块并估算其资源储量时,矿山须改用水平断面将矿体分层并估算其资源储量;当地质勘查报告矿块划分与开采方案不一致时,应按照开采方案划分的矿块重新估算资源储量。因重算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记入重算增减。 矿山基建时应根据井巷工程所揭露的地质情况修编有关图件,若矿体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厚度、面积、品位等)发生变化,变化部分应重新估算资源储量。基建坑道带矿量应从资源储量中扣除。矿山应按照开拓水平将资源储量划分为开拓或未开拓两部分。若没有增加探矿工程,未开拓部分资源储量一般不变;若增加了探矿工程,应重新估算资源储量,其变化量记入勘查增减。因生产

XX煤矿闭坑地质报告

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闭坑地质报告 报告编制单位:XXXX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单位: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报告提交时间:二O一四年十二月

XXXX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闭坑地质报告矿山企业: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法人代表:XXX 编制单位:XXXX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 :XXX 编写 :XXX 审核 :XXX 总工程师 :XXX 总经理 :XXX 提交日期 :二○一四年十二月

《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 闭坑地质报告》 内审意见 2014年12月17日XXXX矿产地质勘察有限公司报告审查组对《XXXX 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闭坑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后,形成意见如下: 1、该矿为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根据XX整关办(2013)5号文规 定,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将于2014年12月底前关闭,关闭依据充分。 2、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位于XX煤矿位于XX城区237°方位,行政区划属XXX南平镇横春村所辖。 3、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自2013年10月底至今,矿山处于停产状态。 4、XX煤矿矿山开采二叠系上统龙潭组K1、K3煤层,开采标高+680~+307m,矿区面积0、6484Km2,核定生产规模为40Kt/a。 5、通过本次闭坑地质调查,至2014年10月底,估算XXXX龙洞扁煤炭开采有限公司XX煤矿在核实范围内保有K3煤层保有资源量为135、4Kt(111b+122b),其中111b为20、8Kt, 122b为114、6Kt。剩余资源储量估算选取参数正确,估算方法合理,结果真实可信,可作为矿山闭坑时的资源储量依据。 6、XX煤矿K3煤层剩余资源储量建议进行相关的可行性研究,并根据

煤矿闭坑报告范本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闭坑报告 ***年**月

目录 第一章基本情况 (1) 第二章矿井开拓布置 (2) 第三章矿井瓦斯等级及防治 (7) 第四章煤矿区水文地质 (38) 第五章资源储量动用情况 (51) 第六章闭坑后对周边矿井存在的安全威胁 (52) 第七章附件 (53)

第一章基本情况 一、位置交通 ***煤矿位于**境内。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北纬**。矿山有3km简易公路与**公路相接,北东**公路里程为**km,北西至**火车站?*8km,交通较为方便。 二、气象 本区气候温暖潮湿,夏季多暴雨,冬季多雨雾,雨量充沛。据兴文县气象局资料,年降雨量最高2372mm,一般1300~2000mm,特大暴雨量444mm,一般日降雨量116~145.5mm,暴雨强度最高70mm/h。年降雨量多集中在5~8月份,占总降雨量的50~55%,常以大雨或暴雨降落;9~12月份为霪雨季节,晴天很少,年降雨天数一般190~230天。空气相对湿度高,年平均达92%,冬季气候寒冷,海拔1360m处气候低至-9.3℃,夏季最高气温33.9℃,年平均气温12℃。无其它重要的灾害性天气。 三、地形地貌及水系 矿区位于**盆地与**高原过渡带,地貌类型属深切割中山,总体南东高北西低。矿区最高点位于南东角木林包山头,标高约为 +1528.2m,最低点在矿区北西角铁厂沟沟底,标高约为+810m,矿区相对高差约为718m。矿山地处珙长背斜南翼中段,洞河、龙塘

两地下暗河的分水岭地带(矿区位于分水岭偏龙塘暗河一侧)。矿区及邻近山地地貌与岩溶地貌并存,山地以脊状单面山为主,嘉陵江组泥灰岩组成北西西—南东东向分水岭。分水岭北坡(即矿区一侧)由宣威组及飞仙关组地层组成反向岩质边坡,自然边坡角多为50~60°。 矿区属长江上游一级支流的长宁河水系。区内河流为洛甫河上游的***,区内一般无稳定的地表水体,但有季节性溪沟和冲沟构成树枝状水系网。大气降雨多沿斜坡、冲沟汇入北侧溪沟后通过岩溶暗河在龙塘暗河出口处流出区外。 四、地震情况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矿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五、相邻矿井及老窑 ***煤矿北西、南西及南侧与兴文县***煤矿相邻,两矿间有30~50m的保安煤柱隔离;北东及东侧与兴文县***乡**煤矿相邻,两矿间有30~50m保安煤柱隔离,矿区北侧无邻矿。 矿区北西侧有原兴文县*****煤矿采空区存在,北侧有原**煤矿及本矿采空区存在。 根据现批准设置的矿区范围,本矿山与邻近矿山之间无边界重叠和矿权之争。 第二章矿井开拓布置

闭坑报告

附件4 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1 概况 1.1 闭坑原因和报告编写依据 1.2 煤矿位置、交通、范围、自然地理、四邻关系 1.3 煤矿矿业权设置及沿革情况等 1.4 煤矿地质勘查简述 历次地质勘查工作的时间、勘查单位、主要工作量、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和结果。 1.5 煤矿开采简述 煤矿设计时间、设计单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生产管理、采出资源总量等。 2 煤矿地质简述 2.1 煤矿地质勘查及其质量评述 地质勘查方法、网度,采掘揭露、地质编录、井下探测等工程及质量评述。 2.2 煤矿地质特征 区域地层,煤矿地层、含煤地层、煤层,所处大地构造单元和区域构造特征。 2.3 煤矿开采地质条件 地质构造、瓦斯、水文地质、老空区、工程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煤矿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其主要原因等。 2.4 煤岩煤质

煤岩特征、煤质特征、煤种、煤的风氧化及工业用途等。 F.2.5资源/储量估算及其质量评述 煤矿生产过程中累计探明新增(或减少)资源/储量及其品位等。 3 煤矿开采和资源利用 3.1 设计开采的资源/储量、开拓方式、开拓系统、开采方法,历年采掘工程量、历年采出资源量、回采率等 3.2 损失量(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损失)、损失率,批准非正常损失量的机构、批准理由等 3.3 资源/储量注销概况,剩余资源/储量及其分布、剩余原因3.4 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利用情况 3.5 通过煤矿生产地质工作对地质情况的新认识、新发现,影响煤矿开采的主要地质问题 4 探采对比 4.1 探采对比 地层、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和资源/储量等。 4.2 勘查方法、手段,勘查工程间距,勘探类型及其确定的合理性等 4.3 勘探储量的可靠性系数、有效利用系数,矿井回采率 4.4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评述 5 环境影响评估 5.1 地下水疏干范围、水位及其恢复程度等 5.2 开采区地质环境变化,煤层顶板垮落带及裂缝带高度,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项目名称:采矿权注销审批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采矿权注销登记表;(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规情况的证明;(4)矿区范围资源尚未采完停办矿山的,应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告(要求同"采矿权延续登记"),以及带有矿区范围的矿山开采现状图(要求同"延续申请"),并核销所消耗的储量;(5)矿区范围资源枯竭关闭矿山的,应有闭坑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和关闭矿山报告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6)采矿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矿权注销申请,受委托代理提出采矿权注销的申请人,要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察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对主办处室审查不合格的,或办公会议未批准的移交办文窗口,由办文窗口受理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和补交的资料。 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F.1 概况 F.1.1 闭坑原因和报告编写依据 F.1.2 煤矿位置、交通、范围、自然地理、四邻关系 F.1.3 煤矿矿业权设置及沿革情况等 F.1.4 煤矿地质勘查简述 历次地质勘查工作的时间、勘查单位、主要工作量、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和结果。 F.1.5 煤矿开采简述 煤矿设计时间、设计单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生产管理、采出资源总量等。 F.2 煤矿地质简述 F.2.1 煤矿地质勘查及其质量评述 地质勘查方法、网度,采掘揭露、地质编录、井下探测等工程及质量评述。 F.2.2 煤矿地质特征 区域地层,煤矿地层、含煤地层、煤层,所处大地构造单元和区域构造特征。 F.2.3 煤矿开采地质条件 地质构造、瓦斯、水文地质、老空区、工程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煤矿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其主要原因等。F.2.4 煤岩煤质 煤岩特征、煤质特征、煤种、煤的风氧化及工业用途等。

F.2.5资源/储量估算及其质量评述 煤矿生产过程中累计探明新增(或减少)资源/储量及其品位等。 F.3 煤矿开采和资源利用 F.3.1 设计开采的资源/储量、开拓方式、开拓系统、开采方法,历年采掘工程量、历年采出资源量、回采率等 F.3.2 损失量(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损失)、损失率,批准非正常损失量的机构、批准理由等 F.3.3 资源/储量注销概况,剩余资源/储量及其分布、剩余原因 F.3.4 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利用情况 F.3.5 通过煤矿生产地质工作对地质情况的新认识、新发现,影响煤矿开采的主要地质问题 F.4 探采对比 F.4.1 探采对比 地层、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和资源/储量等。 F.4.2 勘查方法、手段,勘查工程间距,勘探类型及其确定的合理性等 F.4.3 勘探储量的可靠性系数、有效利用系数,矿井回采率F.4.4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评述 F.5 环境影响评估 F.5.1 地下水疏干范围、水位及其恢复程度等 F.5.2 开采区地质环境变化,煤层顶板垮落带及裂缝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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