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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

的法律救济制度

《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救济制度

(一)法律救济概说

“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

权利”。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何谓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也就是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其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

法律救济具有三个特征。首先,权利受到损害是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其次,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再次,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

法律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主要有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两种。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民事救济主要指民事诉讼制度。在教育领域内,还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们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我们在这里只介绍这教育法规定的两类特殊法律救济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其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再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而确立的。其具体内容为《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同时,为了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教师法》第36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规定确立了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

小学教育学试题及答案

小学教育学试题及答案( 第四套) (一) -06-26 18:20:57 来源:信阳考试网作者:编辑组信阳考试网【大中小】浏览:802次评论:0条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 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 共20分) 1.1632年英国哲学家首次在科学分类中将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划分了出来。 A.培根 B.斯宾塞 C.夸美纽斯 D.赫尔巴特 2.世界上最早的一篇专门论述教育、教学问题的论著是A.《论语》 B.《学记》 C.理想国》 D.《雄辩术原理》 3.中国学校课程的雏形”六艺”是指 A.”诗、书、礼、乐、射、数” B.”诗、书、礼、乐、御、数” C.”礼、乐、射、御、书、数” D.”礼、乐、射、御、诗、画”

4.提出”教育即生活”, ”学校即社会”, ”从做中学”等口号的现代教育派的代表是 A.卢梭 B.洛克 C.杜威 D.赫尔巴特 5.教育的生物起源论和心理起源论的共同特点是都否认了 A.教育的社会性 B.教育的平等性 C.教育的阶级性 D.教育的生产性 6.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是 A.教师、学生、教材 B.教师、学生、教学内容 C.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 D.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环境 7.人类教育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 A.社会生产 B.人口数量 C.科学技术 D.自然环境

8.”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原则是中提出的。 A.《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B.《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C.《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D.《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9.马克思主义认为, 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途径是 A.从事智力劳动 B.从事体力劳动 C.接受教育 D.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10.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思想的提出始自党的A.十二大 B.十三大 C.十四大 D.十五大 11.心理学家提出了发展关键期或最佳期的概念, 这说明了个体身心发展的 A.顺序性 B.阶段性 C.不平衡性 D.个别差异性

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电、水、油、蒸汽、压缩空气等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 2 总则 2.1 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 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 2.3 各部门必须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2.4 节能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每一位职工均有参与和履行节能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力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3 能源管理的管理体系及岗位责任制 3.1 管理体系 3.1.1 能源管理涉及到公司各个方面和生产的全过程,他是一项高度综合的管理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3.1.2 能源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四级管理体制。公司设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对能源管理进行决策;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生产第一责任人为逐级管理机制能源管理责任人,这样形成全公司能源管理网络。 3.1.3 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经营常务副总理任组长,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页脚内容1

为组员;安全能源部为专职职能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能源管理员或技术员一起,负责办理和协调日常事务。各部门、车间(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设置兼职能源管理员。 3.2 岗位责任制 3.2.1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协助和督促公司法人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的能源法律、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②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审查与执行监督; ③负责本单位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 ④考核监督公司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⑤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培训,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⑥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对能源管理工作作出决策,并审批实施方案。 3.2.2 能源管理员(包括兼职)的职责: 能源管理人员协助本部门能源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①协助和督促本单位负责人组织贯彻执行公司的能源管理相关规定; ②协助责任人作好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节能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监督; ③协助领导作好本部门能耗统计、分析,报告情况; ④协助领导考核监督本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页脚内容2

婚姻法--第十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十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此处所说的救助措施是狭义的,专指有关组织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的援助。 必须注意:第一,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第二,救助措施通常是在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条件下采取的。第三,对妨害婚姻家庭行为应作广义理解,不应仅仅局限于(婚姻法)第43条和第44条所列举的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行为。第四,广义上的救助措施包括各种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应由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进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均不能直接决定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专指行为人对于其实施的违反婚姻家庭法律行为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 就道德观念而言,对于任何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社会各界都应当予以制止,对于受害人,任何人都应当给予适当的救助。但从法律角度而言,这种救助是有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请求,该基层群众性自抬组织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所谓劝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劝说行为人停止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对于劝说无效的情形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阻止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及时解救受害人。 上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有效劝阻违法行为人之后,可以进行调解。这种调解虽然不同于法院调解,但也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的原则。对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拒绝调解的,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甚至达成协议后翻悔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应当强制调解,而应当告知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请求。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重点在于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然后依据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人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求助,其所在单位应当进行劝阻、调解。 (三)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婚姻法),但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这类行为主要包括: 1、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现行<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家庭成员造成轻微伤害的,或者虐待家庭成员而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以处以行为人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对于包办、买卖或者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尚来使用暴力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侵害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第5条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必要的

教师证考试之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及特征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其特征如下: 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是与纠纷的处理相联系的。在社会生活中,纠纷通常表现为某种社会关系上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而这种矛盾和冲突,往往是由某种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有纠纷就要求有解决纠纷的程序和制度,通过裁决纠纷去补救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救济制度也就由此应运而生。 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任何法律上的救济,都是因为发生了侵权损害,无侵权损害就无所谓救济。即使发生了侵权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害,也不存在救济问题。所以,就其实质而言,侵权损害是法律救济的前提。 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就在于补救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权力”不需要救济,因为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而“权利”对别人则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支配力,它的运用不能直接制止某种侵害行为,也不能采取任何强制人的措施,因此,权利需要法律救济制度来保障。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校、教师与学校、教师和学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等之间的关系。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定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请求有关机关以强制性的救济方式来帮助受损害者恢复并实现自己的权利。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通过教育法律救济维护教育法律的尊严。通过法律救济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违法行政或管理进行矫正,对受侵害的相对人进行法律上的补救,这都是教育法律救济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性的重要体现。 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教育法律救济可以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和学校依法行政和管理,确保其活动的法制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开始进入依法治教的阶段。在教育法制建设中,通过建立法律救济制度,加强各级权力机关对教育法实施的监督。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从一般意义上讲,教育法律救济主要有三种渠道,即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其中后两种渠道相对于诉讼渠道而言,通称为非诉讼渠道。 1.诉讼救济渠道。诉讼救济,也叫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这一渠道使相对人在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获得满意的救济时,可以得到充分的补救,因而这是一种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看,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求得司法解决。我国教育的有关法律对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救济渠道做了明确规定,如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的相应规定。

教师普法考试试题(答案)

教师普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D)。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A)。 A、在全国范围适用 B、只在本地区适用 C、只在本校适用 D、在外国也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C)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 A、校长 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负责人 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D) A、15 B、20 C、30

小学教育学试卷试题及标准答案.doc

小学教育学试题及答案(一) 2010-08-07 20:57:18|分类:默认分类|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1、在 17 世纪,埘班级授课制给予了,系统的理论捕述和概括,从而奠定了它的理论基础的 教育家是()。 A.北欧的尼德兰 B.捷克的夸美纽斯 C.法国的斯图谟 D.德国的福禄培尔 答案: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系统论述了班级授课制,并从理沦上二奠定了班级授课制的 理论基础。 2、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要做到循序渐进,这是因为()。 A.学生只有机械记忆的能力 B.教师的知识,能力是不一样的 C.教育活动中要遵循人的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D.教育活动完全受到人的遗传素质的制约 答案: C. 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教育要依据人的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做到循序渐进。 3、马克思主义认为,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和方法是()。 A.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B.加强现代科学教育 C.开展网络教育 D.高等学校扩招 答案: A. 马克思认为,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和方法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4、在教育活动中,教师负责组织,引导学生沿着正确的方向,采用科学的方法,获得 良好的发展,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A.学生在教育活动中是被动的客体 B.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是被动的客体 C.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D.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不能起到主导作用 答案: C.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5、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是()。 A. 儿童中心论的代表 B. 教师中心论的代表 C. 劳动教育中心论的代表 D. 活动中心论的代表 答案: B. 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是传统教育学派的代表, 他在教学中主张教师中心,课程中心和课堂中心。 6、在 1951 年提出“范例教学”主张的是()。 A. 赫尔巴特 B. 瓦根舍因 C. 怀特海 D. 克伯屈 答案: B. 德国教育家瓦。根舍因提出了范例教学。

教育法律法规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教育法规小练习1—8汇总 1.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教育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 A.教育行政法规 B.教育基本法 C.教育单行法律 D.教育规章 3.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照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是()。 A.教育政策 B.教育法规 C.教育规章 D.教育方针 4.下列关于教育政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教育政策 B.根据政策的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C.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 D.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制定主体相同 5.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 A.不是法律关系主体 B.是同教师完全一样的法律关系主体 C.是法律关系客体 D.在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6.()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A.法律事实 B.法律规范 C.法律条文 D.法律责任 7.下列情形中,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 C.侮辱、殴打教师造成其重大伤害的 D.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8.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 A.避免损害 B.避免纠纷

C.获得赔偿 D.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9.能使相对人在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获得满意的救济时,可以得到充分的救济,是一种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的是()。 A.行政救济 B.司法救济 C.学校救济 D.民间救济 10.()是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制度。 A.教师申诉制度 B.教育行政复议 C.教育行政诉讼 D.教育行政赔偿 11.李某担任某县高三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李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李某在职学习。李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当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12.(2012年真题)教师张某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根据相关法律,他可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A.教师申诉 B.刑事诉讼 C.申诉仲裁 D.民事诉讼 13.某校学生小强因为违反学校规定被学校勒令退学,小强对此表示不服,他可以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A.民事诉讼 B.申诉仲裁 C.教育申诉 D.刑事诉讼 14.(2014年真题)某中学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罚款,该校的做法()。A.合理,学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 B.合法,树立了良好的校风 C.不合法,侵犯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财产权 D.不合法,罚款之前应得到主管部门的许可 15.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是()。 A.教育行政诉讼 B.教育行政复议 C.教育申诉 D.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 的法律救济制度 《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救济制度 (一)法律救济概说 “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 权利”。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何谓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也就是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其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 法律救济具有三个特征。首先,权利受到损害是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其次,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再次,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 法律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主要有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两种。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民事救济主要指民事诉讼制度。在教育领域内,还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们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我们在这里只介绍这教育法规定的两类特殊法律救济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其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再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而确立的。其具体内容为《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同时,为了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教师法》第36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规定确立了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

小学教育学试题及答案

2011年小学教育学试题及答案(2)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入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40分) 1.教育主体确定,教育对象相对稳定,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特点的出现意味着B A.教育现象刚刚萌芽 B.教育形态已趋于定型 C.教育制度初步形成 D.教育活动趋于完善 2.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并对后世的文化教育及选士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的人是B A.汉武帝 B.董仲舒 C.郑玄 D.朱熹 3.对教育的等级化、特权化和专制化否定的教育特征是C A.教育的终身化 B.教育的多元化 C.教育的民主化 D.教育的全民化 4.墨子的教育思想中,除注重文史知识的掌握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外,主要的思想是A

A.“兼爱、非攻” B.“弃仁绝义” C.“道法自然” D.“化性起伪” 5.一个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普遍实施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的义务形式称为B A.普及教育 B.普及义务教育 C.普及基础教育 D.普及国民教育 6.国家对在小学中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总要求称为A A.小学教育目的 B.小学教育目标 C.小学教育原则 D.小学教育内容 7.我国制定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D A.剩余价值学说 B.资本和商品的学说 C.劳动学说 D.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8.认为人的性本能是最基本的自然本能,它是推动人的发展的潜在的、无意识的、最根本的动因。提出这一观点的学者是A

A.弗洛伊德 B.华生 C.桑代克 D.巴甫洛夫 9.个体在不同的年龄段表现出的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这就是身心发展的D A.差异性 B.顺序性 C.不平衡性 D.阶段性 10.小学生的思维C A.正处于具体思维与抽象思维并行发展阶段 B.正处于抽象思维向具体思维过渡阶段 C.正处于具体思维向抽象思维过渡阶段 D.完全属于具体形象思维阶段 1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中小学生的身份表述是: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A A.未成年公民 B.社会公民 C.普通受教育者 D.青少年儿童 12.个别教师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B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 节约能源 文化保护法律制度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文化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一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1、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噪声最大声级不得超过限 值15分贝。昼间:6点到晚上22点夜间:晚22点到早6点 2、在市区,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以前 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告。 3、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内(医疗区、文教区、居民区),禁止夜间进行产 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抢修、抢修作业或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除外。4、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 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5、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二、大气污染的防治 1、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2、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3、施工单位应当之地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不开工超过三个月的工地,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5、施工现场重点防治扬尘污染 6、运输土方、垃圾等,不污染场外道路,采取必要封闭措施 7、土方作业,采用洒水、覆盖措施,场内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外 8、结构施工、安装装饰,扬尘高度小于0.5米 9、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 10、爆破作业须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做好计划 1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 1)“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 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会员培训。 2)提出把育人为本教育工作作为基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强大 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 核心任务。 3)提出三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习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 施教。 4)到2020年,我们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 力资源强国。 5)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2.《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对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师德是教师考评的底线,可以一票否决。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2001年。 4.《教育—财富蕴含其中》中指出:面向21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就是要培 养学生的四种本领: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共同生活。 5.《未成年人保护法》: 1)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2)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义务性) 6.《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明确提出要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级课程的管理体系。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终身教育”的文件 8.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 2)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3)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学方法 4)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5)“两全”:全面发展。全体学生; 9.教师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是严谨治学。 10.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我国当今社会发展赋予教育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国当 代教育的重要使命。 11.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应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12.学生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越轨行为和违法行为。越轨行为即违规、违纪。 13.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要用教育法律条文来表 现。是属概念,包含在教育法概念的外延之中。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而不是一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14.职业道德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核自发性的,主要是依靠文化、内心信念和习惯, 通过员工的自律实现,大多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15.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途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非诉讼的调节与仲裁。 16.学生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越轨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17.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18.《国务院办公厅源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 到2020年,要建立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互扶、文化引领

小学教育学模拟试题

江苏省《小学教育学》模拟试题及答案(1) (小学部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墨家主张的是( )。 A.有教无类 B.兼爱 C.复归人的自然本性 D.化民成俗,其必由学 2.亚里士多德被称为百科全书式的教育家,其教育思想反映在( )。 A.《理想国》 B.《政治学》 C.《论演说家的教育》 D.《民本主义与教育》 3.学生通过认识书本知识去认识客观世界,说明教学过程具有( )的特点。 A.引导性 B.间接性 C.简捷性 D.交往性 4.古代的学校教学组织形式一般都是( )。 A.个别教学制 B.分组教学 C.班级授课制 D.设计教学法 5.学校作为为个体发展而有意识地安排的一种特殊环境,其要求、内容及各种活动能否引起并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取决于教师对这种环境的( )。 A.认识 B.设计 C.设想 D.安排 6.新课程改革要改变过去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 )三级管理相结合。 A.国家、地方、校长 B.国家、地方、教师 C.国家、校长、教师 D.国家、地方、学校

7.教育家( )曾被称为“当代课程评价之父”。 A.杜威 B.斯塔弗尔比姆 C.泰勒 D.裴斯泰洛齐 8.奖励和惩罚属于德育方法中的( )。 A.比较法 B.榜样法 C.自我教育法 D.品德评价法 9.学生的学习特点受( )因素和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A.基础 B.智能 C.思维 D.能力 10.“学而时习之”反映的是( )的教学原则。 A.因材施教 B.巩固性 C.循序渐进 D.理论联系实际 11.( )是“范例教学理论”的倡导者。 A.赞科夫 B.瓦?根舍因 C.布鲁纳 D.保罗?朗格朗 12.班级授课制的固定是指( )。 A.教师、学生、内容、时间和场所固定 B.教师、学生、教材、课时和场所固定 C.学生、位置、教材、课时和班级固定 D.教师、学生、内容、班级和时间固定 13.颜之推说过:“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人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从德育方法看,这是强调( )。 A.说服教育 B.情感陶冶 C.榜样示范 D.实际锻炼 14.学校课外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 )。 A.群体性活动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69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

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节能型发展。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

教师法治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师法治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方式。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 7.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法律义务和教师职业道德, 定。 10.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愿为基础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赋予了学校自主管理权,但自主管理权不是无限的,而应该有一个基本 A.教师B.校长C.学生D.章程 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A.社会实践B.生产劳动C.生产力D.劳动资料 A.权利B.义务C.权利和义务D.权力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A.校长B.学校负责人 C.有关直接责任人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 A.15日B.20日C.30日D.60日

障的公益性事业。( )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高等教育 () A.责令退还B.双倍退还C.没收 D.追缴 A.可以B.不得C.特殊情况可以D.经批准可以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 出处理。() A.15日B.20日C.30日D.60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A.在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B.所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C.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D.其他教育工作者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 A.司法救济B.行政救济C.社会救济D.自力救济 2.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 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A.德育B.智育C.体育D.美育 A.公开B.依法C.客观公正D.合理适当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 A.自行协商解决B.申请调解C.伤害事故的赔偿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育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财务管理的方面权利的行使,应当依法接受()。 A.行政监督B.舆论监督C.司法监督D.社会监督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章节题库(能源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26章能源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1.节约能源法(南开大学2011年研) 答: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调整对象主要包括节能管理关系和其他经济关系。 2.能源市场供给观 答:能源市场供给观,是指在承认能源资源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安排能源产权制度,确定和培育产权主体,界定产权边界和交易规则,将能源资源及其产品纳入市场供给制度.用以追求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和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的理论和观念。 3.能源法 答: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是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态,主要指能源法律:如能源基本法、节约能源法、石油法、煤炭法、电力法、原子能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有关具体能源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是指调整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的节约能源法律制度。 答:我国的节约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 (1)节能标准与限额管理制度。标准和限额的确定,是确认能源节约与浪费的尺度,制定节能标准与限额,是政府对节能实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用能单位是否达到节能要求的准则。节能标准与限额管理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节能管理制度。我国节约能源法也就节能标准和限额问题作了规定。 (2)落后用能产品淘汰制度。落后用能产品淘汰制度是指国家对落后的用能产品实行淘汰的一整套办法。我国节约能源法第17、25条就是关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的规定。同时还特别规定:“不得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3)政府支持节能管理制度。国家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调节手段,支持、鼓励、引导节能技术进步,是各国政府推动节能工作的通常做法。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几乎毫无例外地在财政上安排资金,信贷、税收上提供优惠支持节能工作。我国节约能源法第33、35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4)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是指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绝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单位能耗。我国节约能源法第37条对建筑物节能提出了具体要求。 (5)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将用能单位区分为重点用能单位与一般用能单位,实行分类指导管理的制度。我国节约能源法第20、28、29条规范了我国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制度。 2.简述我国煤炭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

新整理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救济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救济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教育法律救济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 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如果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在教育活动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 1.行政渠道

行政救济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有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两种方式。 (1)教育行政申诉制度 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是指公民在其教育法律法规所赋 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教育行政机关诉明理由,请求获得救济的制度。它主要包括教师的申诉和学生的申诉,两者都属于非诉讼的行政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2)教育行政复议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 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师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 D)。D、校长负责制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 A)。A.在全国范围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 C)C权利和义务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D)D.60 6. _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A.义务教育 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 A)A、过错责任原则 8.学校_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B)B.不得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__内作出处理。(C) C.30日 10.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__( C)。 C.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ABC)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2.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 ABCD)。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 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 ABCD)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ABCD)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ABC) A.公益性 B.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 C.财产的受限性 D.盈利性 8.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ABCD )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

小学教育《教学设计》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教学设计试题一 一、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行为目标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2.瑞奇总结归纳教学设计模式的6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三、单选题(每题3分,共30分) 1.( )是对信息传递给学生的方式所做出的决策,对教学媒体的选择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A.传递策略B.组织策略 C.管理策略D.微观策略 2.对每一类的学习,要识别出导向学习的有效条件,其公式是:要得到X 的学习结果,就要提供或安排Y的条件。这是( )。 A.设计学习活动的行为主义原则 B.设计学习活动的信息加工观点 C.设计学习活动的建构主义观点 D.设计学习活动的情境认知观点 3.( )指教育评价的第三个时期。即20世纪50-70年代,以布卢姆为主的教育家,提出了对教育目标进行评价的问题。学者们把1967年界定为美国教育评价发展的转折点。 A.“心理测验时期” B.“目标中心时期”

C.“标准研制时期” D.“结果认同时期” 4.一位心理学家认为,在学习者尚未表现出足够的学习动机的情况之下,没有必要推迟学习活动,对于那些学习动机不强的学习者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有效的教学,使他们尝到学习的甜头,而这有可能产生学习的动机。这位学者是( )。 A.奥苏伯尔B.加涅 C.梅里尔D.皮亚杰 5.依据教材中的观点,教学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具有比较明确的( )特点。 A.组织性、高效性、先进性B.目的性、可控性、适应性 C.目的性、高效性、可控性D.可控性、灵活性、适应性’ 6.在霍恩斯坦的教学目标分类学框架中,行为领域包括( )5个层次的目标。 A.获取、同化、适应、施行、达成B.获取、同化、理论、施行、模式 C.获取、同化、方法、施行、达成D.获取、同化、方法、模式、综合 7.任何行为都是由特定环境(或情境)决定的,都是在“刺激一反应”的条件反射中形成的。这是( )的观点。 A.行为主义学习理论B.社会学习理论 C.建构主义理论D.情境认知理论 8.( )涉及设计教学活动的决策,包括对教学活动的呈现类型、程序及其结构,学生练习的类型、教学反馈的特点等的组织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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