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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房屋验收单

第一联编号:×增2022 ××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地块房屋验收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地块搬迁户的搬迁房屋,经工作组及乡镇等人员现场核实,房间内一切物品已转移、搬空完毕,该搬迁户房屋已达到验收标准。

地块名称:××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地块 (协议——号)搬迁工作组人员:

倒房工作组人员:

搬迁户签字:

年月日

第二联编号:×增2022 ××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地块房屋验收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地块搬迁户的搬迁房屋,经工作组及乡镇等人员现场核实,房间内一切物品已转移、搬空完毕,该搬迁户房屋已达到验收标准。

地块名称:××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地块 (协议——号)搬迁工作组人员:

倒房工作组人员:

搬迁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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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关于印发山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山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和原张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张国土资发〔2018〕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将挂钩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等相结合。 (二)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项目区必须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四)坚持既增加耕地面积、又提高耕地质量的原则。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建新地块上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必须低于原农房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山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挂钩办),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兼任。项目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负责挂钩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三、部门职责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138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经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经过挂钩试点工作,改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 余指标交易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厅发〔2019〕130号)、《关于印发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2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桂政办发〔2017〕121号文确定的54个贫困县(市、区)(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节余指标交易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出让方,是指能够提供出让节余指标的贫困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本细则所称竞买方,是指参与挂牌出让竞买的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本细则所称受让方,是指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节余指标的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贫困县的节余指标交易通过自治区节余指标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全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基准指导价为25万元/亩。 第五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贫困县节余指标交易实行统一管理及监督检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负责对申请挂牌出让节余指标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按程序组织贫困县节余指标公开挂牌交易。 第二章节余指标出让申请 第六条出让方申请公开挂牌出让节余指标的,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申请书》; (二)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批文; (三)节余指标验收批复文件及通过备案回执单(已验收项目提供); (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预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的批复(未验收项目提供)。 第七条交易中心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会同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技术审查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其中,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技术审查单位2个工作日)完成对出让节余指标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经审查,拟出让节余指标符合交易条件的,交易中心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和验收服务方案(纯方案,3页)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1.服务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签署的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要求配备充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招标人要求作业,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本项目。 (1)人力资源保证措施 由具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丰富的理论和长期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检查、分类归档等工作。 (2)设备资源保证措施 针对这一项目,我们将配置用于作业的各种软、硬件设备,其性能和技术指标能够满足生产的技术要求。 (3)质量控制要求 对从事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单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各级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采用书面记录和电子记录相结合的方法控制各个生产环节,对资料整理、检查、分类归档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形成记录;采用全过程控制程序监督生产计划的实施;采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品的修改,直至满足要求得到纠正;采用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防止出现与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不合格。 2.服务体系 我单位一旦在该项目中中标,以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目的,在发挥过去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同时,为了保证我单位的服务质量,践行我公司的服务宗旨——“优质、高效、诚实、信用、热情、周到”,特设立如下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我单位地处淄博市,承建本市的工程项目,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等不可比拟的地理和环境的优势,因此,我们有能力、有条件向用户提供全方位、全时段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我们有一批渗透于土地复垦、土地测量、矿产测量、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国土调查等测绘领域各个工序的骨干队伍,对于用户在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实施、技术支持、维护支持等综合服务方面有着可靠的保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和验收项目服务方案 (纯方案,2页)

服务承诺 一、若我方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我方成果资料均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方(业主)提出的要求,进行技术服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招标方(业主)交付资料及文件。 (3)交付成果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成果资料及文件。 (4)我方保护招标方(业主)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招标方(业主)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招标方(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招标方(业主)有权向技术方索赔。 (5)我方技术方案得到业主认可。 (6)报批过程中我方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成果的合理修改意见我方应予以采纳。 (7)报批过程中业主要求技术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我方予以配合。我方做初步设计,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过程服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8)项目报批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投入高、技术性强的系统工作,需要项目各参建单位团结一致,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议由项目承担单位设立项目指挥部,对项目立项、验收、报批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负责项目监察和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查及项目组织协调等工作,督促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优惠条件 1)如我方中标,因建设方原因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工作量,我方无偿提供服务; 2)如我方中标,可以向建设方免费提供类似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 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编制报告文件及相应修正,我公司将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要求额外费用。 4)如我方中标,项目技术人员(建设数据库人员、制作文本图件人员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本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挂钩调整,推动资源配置的合理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城乡空间布局的协调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该项目旨在有效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城市用地的高效利用,达到“因城施策”的精准发展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 二、项目范围和实施重点 1.项目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城市规划区和农村规划区。 2.实施重点 (1)农村建设用地保护 通过收回闲置土地、压减农村宅基地等措施,保护农村土地资源,遏制农村用地过度扩张和村庄过度扩建现象。 (2)城市建设用地优化利用 通过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3)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协调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城市用地增加的同时合理减少农村建 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三、项目实施步骤和措施 1.项目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实施目标和任务,确定项目的实施范围、 重点和时间节点。 (2)组织实施:设立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责任和合作方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调查研究:对城市和农村的建设用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土地 利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制定政策措施:结合调查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包 括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政策和城市建设用地优化利用政策等。 (5)落实政策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培训,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6)项目监督和评估:建立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 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实施措施 (1)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城市用地配置: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城市用地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2)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和保护机制, 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管控和管理,促进农村土地的高效利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8】138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第六条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8〕138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

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和监督检查;试点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第五条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区应在试点市、县行政辖区内设置,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第六条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加快X镇脱贫攻坚步伐,尽快让辖区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任务。根据X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工作任务。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X村等6个村。 2、时间要求。房屋拆旧时间X年12月底前完成,村民聚居点建设时间在X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为指导,推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尊重民意,提高效益。按“三不三议三自主”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集约节约,严守红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人均不超过30m2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4、保障权益,促进发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脱贫奔康、夯实“三区同建”基础。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强化领导。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X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工作,按照“政府牵头、村委主体、百姓支持、专班推进、目标考核”要求进行实施。镇成立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政、水务、农业、国土、住建、林业、供电、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X负责具体工作,由X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责。X村镇建设中心责对聚居点建设的规划设计和聚居点建设质量监管,负责监管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房屋交验等,协助完成项目竣工资料完善工作。镇国土所负责督促协调农村旧房拆除,土地权属调查调整,群众意愿调查,监督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协助项目及房屋的验收等工作。镇林业站负责对项目施工中涉及林木砍伐、林地占用的呈报和接件审批工作。镇水务站负责涉及聚居点饮用水规划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镇财政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实施和监管。 3、村民委员会职责。(1)负责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助标准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发放拆旧补偿款项;协助投资业主单位实施好土地复垦工作;协助投资业主单位完成项目变更及竣工资料编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拆除复垦县级验收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拆除复垦县级验 收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竣工验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扶贫开发工作有关精神,以落实扶贫战略为统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以改变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以节约用地,加强生态保护为出发点,将增减挂钩拆旧区进行拆除复垦,以恢复生态环境。 二、工作任务 对2016至2019年在***县境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对拆旧区进行逐地块查看,并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等,验收通过后,出具县级验收意见。 三、验收组织 本次验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农业农村、水务、扶贫及项目涉及乡镇(管委会)和村委会共同参与验收。

四、复垦原则及标准 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由各乡镇(管委会)负责对项目拆旧区房屋、院落等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土地平整,并通过自然恢复或工程措施恢复生态。 五、验收时间 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30日。 六、验收方式 采取内业资料审核和外业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验收。 七、竣工验收提交材料 (一)项目区竣工验收请示、总结报告、自验报告(自然资源局提供); (二)项目区竣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面积、地类及质量情况(填写《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前后地类变化情况表》),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建新区居民安置用地及城镇建设供地和用地情况,建新地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实施挂钩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档案管理情况等(自然资源局提供)。 (三)项目区不小于1:10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遥感正射影像图(自然资源局提供)。 (四)项目区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自然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工作流程和运作模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工作流程和运作模式 作者:宝胜 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13期 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占用大量耕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既有效保障了城镇化过程中建设用地的供应,也有益于耕地总量的动态 平衡,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为促进我国土地资源尤其是建设用地资源城乡间的合理布置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工作流程根据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地区常用的做法,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可概括为“边建边拆,先用后补”,即项目批准后同步实施建新区 块的建设和拆旧区块的复垦,待拆旧区复垦通过验收后归还上级部门下达的周转指标。相较于“边建边拆,先用后补”,还存在一种“先拆后建,先补后用”的管理方式。要求项目报批时 同时将拆旧区块和建新区块组件报批,可以对拆旧区块单独立项并实施,待有合适建新项目后 报批建新地块;也有部分地区在项目报批时就确定了拆旧区块和建新区块,但要求将拆旧地块 拆除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建新区土地的出让建设工作。这些方式都是“先拆后建,先补后用”的具体应用。尽管具体的管理方式会有差异,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总体 流程是相似的,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如图1所示: (1)编制土地整理开发总体方案。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工作地图,通过测算不同地 区农村宅基地可挖掘的潜力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重点区域,编制可行的土地整理开发 总体方案。(2)选择项目区,包括拆旧区和建新区。依据土地整理开发总体方案选择项目成 熟的拆旧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用地需求选择合适的建新区,编制具体增减挂钩项目实 施方案。(3)国土资源部门报批。上级部门审查下级国土部门上报的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周转指标,批准拆旧区复垦及建新地块的农转用及征收。(4)增减挂钩项目具体实施。包括项目批准后,拆旧地块的拆除复垦工作、农民安置区建设及城镇周边新增建设用地的 出让建设工作。(5)检查验收。拆旧地块拆除复垦工作完成后,报上级国土部门验收,归还 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运作模式 在全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中,各个地区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形成了不同的运作模式。根 据项目运作方式不同,目前存在的比较的典型的增减挂钩运作模式可以分为基于政府主导、市 场主导和农村集体自主交易模式。三种模式在组织模式上各不相同,也导致在项目实施的具体 操作流程有各自的特点。 政府主导运作模式中,政府机关(主要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增减挂钩项目运作中 的各个环节起着主导决定作用,包括项目实施前的规划决策、项目的具体审批、项目批准后的 推进及拆旧区块复垦的验收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也以政府财政预算投入为主,其 他方式作为辅助。政府主导模式主要是由当地县级国土部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 确定项目区,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至省厅。实施方案批准后通过公开招投 标选择相应的设计单位、土地整理开发公司、建筑公司进行施工设计、拆旧区土地复星整理和 安置区块建设。在批准时限内完成拆旧区块土地复垦工作,及时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洪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2021)

洪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2021)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洪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洪雅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成“两山”转化示范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规〔2017〕9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洪雅县境内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实施 第四条拟定项目实施初步方案。镇人民政府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拟定项目实施初步方案(包括项目涉及村组、安置户数、安置人数、拆旧区农户意愿表、安置点选址、拆旧复垦户均面积、实施模式等内容),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并同时上报项目实施初步方案。 第五条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实施初步方案初审,由镇人民政府组

黄冈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黄冈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挥部文件 黄挂指文〔2011〕3号 黄冈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次性验收和分期验收相结合。 第三条竣工验收组织。验收工作由市增减挂钩办组织财政、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实行独立验收、集体研究、共同签字、组长负责的验收制度,对项目验收全面负责。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验收准备:各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市增减挂钩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时,应按规定上报验收资料,一式二份(附相应的电子报盘); (二)受理申请:市增减挂钩办公室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对报送 (七)还建区规划设计方案; (八)还建区用地实测资料(含图、表); (九)拆旧区竣工验收实测资料(含图、表); (十)拆旧还建项目区实施前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一)拆旧还建项目区实施前后对比影像资料(包括录像或照片,有条件时可提供影像图); (十二)前几期验收报告及批复(针对分期验收的)。 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拆旧区复垦整理情况: 1 21:1万3 ( (五)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拆迁补偿、建新还建、土地复垦等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情况; (六)档案管理情况:项目区申报、实施到验收过程中有关文件、图表、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情况。 第七条验收步骤:

(一)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规划和建设情况; (二)查阅项目相关资料; (三)现场查验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项目建设规划、计划、工程量和质量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和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状况,抽查单体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标准; (二)拆迁补偿、安置及复垦结果群众基本满意。 第十条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增减挂钩办公室下达验收批复;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验收批复下达15日内,将验收批复、申请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装订成册(含光盘),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4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 通知 正文: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2〕34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3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对挂钩试点项目区审批、备案等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统筹促进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认真做好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的调查选取工作,选择基层组织凝聚力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基础业务工作扎实的地区设置为试点项目区。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面积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一)优先选取“空心村”以及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作为拆旧地块。对大于25度坡度的山区、丘陵等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地块,不得设置为拆旧地块。 (二)项目区要严格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合理安排项目区内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建新地块要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非农发展用地需要,同时兼顾农村其他农户建房需求。 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一)确定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等必须依法进行听证、公示,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拆建。 (二)涉及建设用地调换和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先行履行告知手续,调换和征收补偿方案要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对不愿意搬迁的农户,要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 (三)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做到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项目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做到产权明晰。 三、加强项目区审查报批管理 坚持以项目区为主体,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各试点县(市、区)要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逐级上报审查。省政府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坚持“先拆旧、后建新”的原则,拆旧地块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后,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建新地块方可单独组卷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未按期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不得先行建设。对农民安置点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可在项目区实施规划整体报批时,另行组卷同时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四、严格控制挂钩项目区调整 项目区实施规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拆旧地块无法复垦的,可以申请撤销项目区或核减拆旧地块面积及挂钩周转指标。项目区拆旧地块位置、面积不变,需部分调整土地复垦工程设计且土地复垦投资未减少、工程质量标准未降低的,变更方案经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以及建新区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等确需局部调整农村建新区位置的,应确保调整后的位置仍在农村区域内,不得调整到城镇;确需局部调整城镇建新区的,已办理征收手续的参照“批而未征”土地调整利用程序解决,未办理征收手续的具体调整程序另行规定。 五、做好挂钩试点项目区在线备案工作 各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国土资厅函〔2011〕975号)要求,及时将项目区拆旧复垦、农民安置、收益分配、权属调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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