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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2007-04-21

农学论文

内容摘要:我国农村在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形式下,大量分散和独立生产经营的农户如何实现与大市场的联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作者是依据我国农村的社会生产现状提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建议和措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农民进入市场、驾驭市场的需要,而且是政府对农民及其经济活更为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从而加强政府对农业宏观调控的需要。一般认为,农民”组织化”程度至少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的程度,它体现了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二是农民作为劳动者和集体经济主人的社会化组织水平,它反映着农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第一种意义上的农民组织化问题。农民组织化水平,与农业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一样,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状况的重要标志。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发达市场国家的农业发展史表明,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变化大都经历了以农民家庭私人农场为基础的横向与纵向联合的阶段,即随着生产和市场的发展,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对我国而言,之所提出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一问题,基本上缘于如下动因: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体制因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初选择的自发性特征以及缺乏必要的经验积累和约束机制,具体实施过程中,集体资产分割和集体积累流失严重,从而弱化了集体统一经营的能力,在许多地方双层经营其实只不过是家庭经营的孤军奋战,这不能不说是造成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的一重要原因。其次,从人民公社制组织形式到家庭经营为核心的双层经营组织形式并非一种逻辑的选择,而是现实的回归。不

可否认,人民公社制组织形式是以行政命令推动其运作的组织形式,而且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组织关系复杂,内部交易费用高。但是,无论从组织规模还是资金动员能力讲,公社制组织都远远超过了家庭经营。然而由于这种组织形式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我们才选择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此可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并不是由低到高,由小到大的自然发展过程,而是各种动因下政府和群众互动的结果,它本身已包含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要求。再次,在人民公社制组织形式下,公社政权的三级组织机构同时兼备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多重功能,它们和农民之间在利益关系上有着相对的一致性,和农民一起共同承受着极端不协调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压力。改革以来,在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扩大的同时,各级行政组织干预农民行为的地位和能力下降了,但本位主义却得到了强化,它们从农民阶层的某种代表身份转而成为农民利益的中国分割层次,而农民自身却缺乏有效的组织保护和自我保护手段。最后,原有的以农民入股为基础的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已经成为政府机械的附属和延伸,根本无法发挥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功能。现阶段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主要表现在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从生产领域来看,一方面,两亿多分散的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难以形成逐步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并提高地块整合性的机制,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以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从流通领域来看,分散的生产格局自然意味着农村市场中农产品的供给主体仍将是分散的农民。他们的商品量小,虽然有着广泛的社会参与度,但农民贩运者多数从事独立经营,并不代表产地农民的整体利益,从已有的各种类型的市场运作看,初级农贸市场本来就缺乏资本积累和商业组织发育的内在机制,很难形成农民之间的合作和联合,而在批发市场中,尽管农民进入市场的人数大大超过国有商业、合作社商业、粮食部门等农产品贸易商的数量,但是,由于经济实力、个人素质和信息资源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只表现在农民之间的卖方竞争,而对于农产品贸易商来说,或者因为经营活力不足缺乏动力机制,或者因为垄断缺乏充分有效的竞争,造成卖方和买方在市场交换中力量对比的最后结果仍是农民在不对称的价格关系中承受了各种风险和压力。由此可见,大量分散和独立生产经营的农

户如何实现与大市场的联接,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而迫切的问题。和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要求相比,我国现阶段农民的组织化低,远远不能适应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此导致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1)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捆住了农民的手脚,也使农民形成了过分依赖国家和集体的心理,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农民从”捆住了不能走”的传统产品的生产者,一下子变为”放开了不完全会走”商品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感到茫然无措。(2)在城乡经济分割、农工商贸脱节的情况下,一方面,农民信息闭塞,盲目生产,被动经营,部分产品”卖难”买难”交替出现;另一方面,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之间相互脱节,农副产品的后续利益转移,影响了农业效益和农民收益。(3)由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产前信息服务跟不上,农民生产经营缺乏引导;产中资金紧张,生产资料涨价严重,农民投入下降;产后流通服务滞后,许多产品在城市高价俏销,但在产地运不出,价格低,丰产不丰”收”,产品变不成商品,劳动成果实现不了价值。(4)分散经营的小生产进入社会大市场,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实力单薄,素质不高,功能欠缺,社会化组织程度低,科技推广应用手段落后,很难与大市场对接。加之有些部门和行业兴办的一些实体”事业”,以服务为名,行摊派、刮农、伤农之实,农民并不能从中得到应有的实惠。(5)农业创造的价值少,大批农业资金、人才流向沿海、沿边和城市,大批兼业农户不能精心种田,耕作水平下降,农业后继乏人,甚至出现各种形式的撂荒现象。为此,必须重构以农户家庭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为基本框架的市场农业组织结构,提高农业社会化水平,促进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的统一大市场对接。笔者认为,在农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一深刻的社会经济结构变革过程中,广大农民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在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发育仍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要使农民能够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生存和发展,政府必须通过外部力量进行卓有成效的引导和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讲,”把农民推向市场”的提法是不恰当的,甚至是相当有害的。政府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关键在于依托现有的组织资源,加强农民之间、农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合,逐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各种类型的联合和合作组织作为连接农户与市场的中介,不仅可以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提高生产和经营的规模效益,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外部垄断,减少行政依附,

实现平等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就我国农村的现状而言,发育市场中介组织可供选择的现实基础有: 1、增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引导功能。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其生产力水平高,劳动力转移程度高,集体经济实力强,于是出了由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统一经营的情况。这种统一经营既不同于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又使农村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得到了配置,

提高了要素的综合生产率和规模效益,而且有利于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二是在大多数地区,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从而解决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千家万户农民以分散和独立的方式进入市场可能遇到的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需要指出的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注意实效的原则,通过提供能够真正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以及明显的比较效益来增加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凝聚力。 2、鼓励农民根据自愿原则组成各种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方式自然应该是多样的,农民仅有社区性的组织还不够,而且社区性组织也有自身的局限性。第一,改革开放20年来,农业经济的内容和形式都超出了社区范围,跨地区、跨行业的农户合作早就突破了”双层经营”中的域界限。第二,社区性组织带有小区域和血缘关系的特点,满足不了市场经济下分散经营的农户的多种需求,新经济内容必然要求经济形式与其相适应。第三,社区组织的集体统一经营往往更多地来自政府的干预和政策要求,在集体统一经营、服务与农户家庭经济之间尚没有找到实现双方利益的共同机制。现实要求,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及其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还要发展其他”中介”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两种基本功能:既能反映分散经营农户的多种需求,又能沟通和组织各个部门的单一供给。农村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正是适应这种要求而产生和发展的,由于这种组织是以自愿参加和经济利益为纽带的真正的农民组织,可以提高市场经济下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自我保护程度,故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3、发展各种类型的贸工农一体化组织,贸工农一体化组织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的推动下,在地区

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一般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一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特别是要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工农隔离、城乡分割、严重损害农村、农业和农民利益的不合理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固有的利益格局中已经打开了一个缺口,而贸工农一体化则是实现上述目的的另一种选择。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纳入社会统一大市场中,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而且稳定了农产品供求关系,降低了内部交易成本,减小了农民直接进入市场风险。可以预见,这种组织形式将成为相当时期内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基本方向。毫无疑问,上述几种组织形式都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但是,这些组织形式的发展除了内部的动力之外,还需要政府有效的支持和保护。政府的作用首先在于通过生产资料补贴、降低贷款利率、减免税收等手段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条件,促进其发展,各有政府应当也必须在这一目前还十分薄弱的领域进行开创性工作,以期取得比较大的突破,帮助农民更快地走向市场。其次,由于涉及经济技术部门众多,其下属机构大多延伸到乡级如农技、农机、林业、畜牧、水利、粮食等,这些机构在大多数地区往往居于乡级服务层次的主导地位,如何强化组织协调和体制改革,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显然是各级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再次,为了防止各种组织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名不副实、垄断收费等倾向,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必须加强。另外,我们还可借鉴美国各种专业协会和日本农协的经验,逐步建立起引导和组织农民并能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这种组织可先按产品、区域建立,再由下到上,从专业到综合,成立全国性的专业组织和全国性的综合组织,以便沟通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并以此增强农民在政府决策中的谈判能力。最后,政府还应在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提供市场信息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原文出处】重庆行政 【原刊期号】20063 【原刊页号】14~16 【分类号】D4 【分类名】中国政治 【复印期号】200611 【作者】常樵 【作者简介】常樵,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摘要题】地方政府与基层政权 如果以组织形式作标志划分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那么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大体经历了人民公社、家庭经营两个阶段,现在到了进行组织创新,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新阶段。 形式 早在1990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审阅十四大报告稿时,进一步阐明了这个思想,提出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发展集体经济。农村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有的地区农民已经提出集约化问题了。这个问题,这次不提也可以,还是巩固承包制,但是以后总会提出来的。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限,甚至超过区的界限。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他还引用李先念同志的话说,“这是一个大思想”,但这个思想一直没有阐发。 看来,农业农村的集体化集约化组织化的发展方向是明确的。问题是组织化的形式。用什么方式把农业农村农民纳入一定的组织体系中?目前看,有代表性的是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组合型。即我们通常简单说的“企业+农户”、“企业+公司(协会)+农户”。这种模式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订单等契约方式联结广大农户,形成产、加、销紧密衔接的产业组织体系。龙头企业外连市场,内连基地,变农产品的市场交易为组织体系内部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农户的市场风险,既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降低了企业成本,又提高了农业的综合效益。吉林的德大公司是个大型禽产品加工企业,2004年即已形成集粮油种植、种禽繁殖、饲料生产、食品和油脂加工于一体的组织体系,联结省内7个县市、61个乡镇、6000多个养鸡农户,同时与8个县市、20多个乡镇、31万多个农户签订了大豆生产合同。现在吉林省分别依托玉米、大豆、禽牧、长白山特产等资源优势构筑了粮、牧、特等龙型企业群。大家对这种组织形式比较有共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是专业协会、合作社型。专业协会是农民自愿结成的较为松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这种组织形式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目前,在吉林省有各种各类专业

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硕士学位论文 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姓名:于乾顺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行政管理 指导教师:杨文健 20070301 摘要 农民工市民化,狭义是指城市农民工在身份上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 份和社会权利的过程;广义是指农民工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必将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目前,农民工在城市里的边缘化现象依然突出,而且由于城市化水平较低和各种观念制约,以及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体制藩篱的阻碍,未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依然步履维艰。针对农民工市民化遭遇的种种困境,本文深入探讨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相应对策。对策要求必须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彻底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壁垒,积极促进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实现其政治、社会地位的提升;必须加强就业制度创新,建立城乡一体化和谐平等的就业体制,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同时要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实现农民工收入的增加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必须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落实农民工的市民待遇,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下;必须落实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深化义务教育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必须推进城市化发展,拓展农民工市民化的居留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必须统一社会各阶层思想认识,建立正确的市民化观念,优化农民工市民化舆论环境。文章最后以江苏省苏南地区为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力图通过这一典型的实证,来证明前述解决对策在突破农民工市民化困境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困境、对策 Abstract Peasants engineering citizcns,in a narrow Sell∞,means the process for them to get the same and equal social rights and identities as urban citizens.In a broad sense, it means the transformation of identity,status,value,rights and producing and lifestyles to the urban citizens in an all-round way,which helps to realize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of modem urban civilization.Peasant workers engineering urban citizens will help to benefit the income of peasants,accelerate the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improve the peasants in an all-round way,solve the present

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

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镇绿色产业发展现状,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我以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为契机,通过深入一线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结合我镇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对我镇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谈一些个人浮浅的看法,供今后在产业发展中参考。 一、我镇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镇坚持把发展壮大绿产产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发展战略初步形成。我们立足镇情实际,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区域优势,利用土地资源,反复进行论证和优势比较,制定了绿色产业富民战略,按照“择优开发,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绿色产业建设步伐,形成了以棚栽、林果、草畜三大特色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开发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我镇把产业基地建设作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来抓。先后制定了三大主导产业开发的扶持激励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产业上规模、增效益。截止2007年底,全镇棚栽业面积累计达到1180棚,年产鲜菜3500吨,大棚菜棚均收入稳定在 8100元以上,最高棚收入达到2.8万元。全镇苹果面积达到1万亩,人工种草保存面积达到1.5 万亩,累计发展各类舍饲养殖户100多户,建成养殖小区6个。棚栽、林果、草畜三大特色主导产业提供的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

三是服务网络日趋完善。镇上设立了农综站、畜牧站,每个村委会确定2—3名有文化、懂技术的农民担任村级产业开发技术员,从产业发展前期、中期、后期全方位开展指导服务。同时,采取送出去、请进来以及传、帮、带等方法,加强产业开发技术人员的培养。 四是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根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不断健全市场体系,积极开拓市场,初步形成了以销带产、以产促销的市场化运作新路子。开通了电子农务、农信通,建成4个农业信息服务站,为产业发展提供便捷、快速的信息服务。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镇绿色产业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有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定效益,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规模效益不明显。长期以来受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的传统模式影响,我镇的产业规模小而且分散,形不成种养大户,客观上制约了产业化发展。村与村之间产业化基地建设不平衡,部分村尚未建立具有本村特色的产业基地,规模效益始终得不到显现。棚栽业和林果业主要集中在川道村,涉油村由于受观念、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发展困难,而且规模小。 二是经济效益不突出。我们的干部群众大部分还是按照“就农业抓农业、就种植业抓种植业”的传统模式来抓产业,在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上,积极性不高,接受能力弱,导致产业质量和效益低。从纵向发展看,我镇产业的经济效益有了一定提升,但从横向比较看,与先进乡镇的相差仍然较大,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缺乏龙头企业带动。我镇绿色产业过去只注重于产业本身的生产和销售,而不重视产业的加工和配套产业的发展,全镇没有一家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2007-04-21 农学论文 内容摘要:我国农村在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形式下,大量分散和独立生产经营的农户如何实现与大市场的联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作者是依据我国农村的社会生产现状提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建议和措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农民进入市场、驾驭市场的需要,而且是政府对农民及其经济活更为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从而加强政府对农业宏观调控的需要。一般认为,农民”组织化”程度至少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的程度,它体现了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二是农民作为劳动者和集体经济主人的社会化组织水平,它反映着农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第一种意义上的农民组织化问题。农民组织化水平,与农业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一样,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状况的重要标志。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发达市场国家的农业发展史表明,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变化大都经历了以农民家庭私人农场为基础的横向与纵向联合的阶段,即随着生产和市场的发展,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对我国而言,之所提出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一问题,基本上缘于如下动因: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体制因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初选择的自发性特征以及缺乏必要的经验积累和约束机制,具体实施过程中,集体资产分割和集体积累流失严重,从而弱化了集体统一经营的能力,在许多地方双层经营其实只不过是家庭经营的孤军奋战,这不能不说是造成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的一重要原因。其次,从人民公社制组织形式到家庭经营为核心的双层经营组织形式并非一种逻辑的选择,而是现实的回归。不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合理配置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及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利于农村的稳定、利于农业的发展、利于新农村建设、利于农民增产增收,因此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产业化;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10.14025/https://www.sodocs.net/doc/0e155511.html,ki.jlny.2015.24.033 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民为主体成员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的,由同类农产品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利用者,共同组织的,完全自愿的组织形式,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是对农村经营体制和

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适应,是制度上的一种创新。其组成和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多年来我国的农业生产模式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家各户分散生产、经营,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处于分散状态,属于单打独斗的小农模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在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而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可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利于资源及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合作社的形成则极大促进了资金、技术、人才的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利于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布局的形成;三是合作社的形成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在产前、产中、产后都服务到位,在生产技术推广、组织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与市场紧密联系,促进农产品的高产、优质、高效,增加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的原则 2.1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原则 前提是农民的家庭承包关系不变,虽然农民加入合作社,但是对于生产经营仍有自主权,家庭财产关系仍然不变,合作社完全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同时也依法维护家庭及个人的财产权力。

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及对策研究

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及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解决势在必行,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涵义已经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性,接着结合当前形势,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1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 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强调“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说明我国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着挑战与问题以及中央解决此问题的决心和力度。农民工问题不仅涉及其自身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可以说,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有效解决对三农问题,城乡差距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重大意义,对我国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也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许多学者的综合调查,个案研究,本文对农民工的概念做如下说明:一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并且拥有少量的承包土地,但主要在非农产业领域工作,家庭基本生活的来源是打工收入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二是指原籍为农村,失地后成为市民靠打工收入为生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基本特征有: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打工收入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城市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在农村拥有少量土地的经营权,但也有一些农民工已经出租甚至转让了对土地的经营权;并没有摆脱几千年的“农民”身份,而是一群具有产业工人外表的“农民”。 现阶段我国的农民工大体上包括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由于城市发展而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两个方面。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分为两方面:异地转移,从相对落后的农村到城市打工;就地转移,直接在乡镇企业工作。 市民化是一个社会学术语,它既指地域空间的转移、从事职业的转变,也强调在转移、转变过程中,行为方式、心理状态、思想观念等方面接受现代城市文

农业产业化建设交流发言材料

突出资源优势深化结构改革 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建设水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观摩现场会交流发言材料 **县是传统农业县,精耕细作,生态优良,独特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亮小米”、“五香瓜子”、“五香豆腐干”、黄花菜、**食用菌、苦荞系列等一大批特色农产品。近年来,全县扶持壮大了物华、荞宝生物科技等一批“农字号”加工企业,培育发展了北野食用菌业、凯龙农业科技等28家新兴企业,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6家,市级龙头企业10家,“513”龙头企业10家。全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03个,家庭农场40家,成立了全省首家县级食用菌协会,培育各类农产品经纪人500多人,带动了当地特色种植规模发展。 一、发挥特色优势,着力打造产业龙头 “亮”小米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美誉度的地方特产,以营养价值和口感享誉省外,有广泛的市场消费基础。**县以加工“亮”小米为龙头的物华农业科技,是在原“**县青年小米精加工厂”的基础上重组而成的,至今已有19年的历史,是一家以种植、加工、销售农产品为主业,集科研、制造、营销全产业链运营的现代农业产业化企业。公司注册资

金5000万元,占地150亩,自有种植基地12万亩,年加工“亮”小米1.8万吨和10万吨“英国红”芸豆的产能,公司可带动农户6600户;2016年加工杂粮8185吨,销售收入16153万元。物华农业科技“亮”品牌是中国驰名商标,“**县米”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物华公司是“杂粮加工十强”“省重点龙头企业”“第29届奥运会粮油产品优秀供应商”,获第七届、第九届、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 食用菌是**县特色农业发展较早的优势产业。**县北野食用菌开发是一家集食用菌生产、加工、销售和研发于一体的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产800万元,现有资产6300万元,员工78名,占地240亩。公司建有菌种生产线一条,菌包生产线一条,产品加工生产线三条,保鲜冷库10座,标准化出菇大棚200栋。公司现有三个菌业园区:南壶园区以产品加工为主,三庄园区以菌种、菌袋生产为主,千栋片园区以带动农户出菇为主。公司以“公司+园区(基地)+农户”的带动模式,为农户统菇棚,提供菌种菌包,提供出菇技术指导和回收产品,统一品牌销售,农户负责出菇管理,而且种菇农户在冬季由公司组织集中生产菌包,夏季分散管理出菇,全年有活干,种菇种地两不误。北野食用菌业的“北野牌”食用菌获得全国食用菌行业“优秀品牌”,省著名商标,“北野牌”香菇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北野公司是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省蔬菜产业十佳优秀园区、省食用菌行业十大优秀企业。

创新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创新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在20 世纪70 年代末期,中国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创立了一种全新的农村经营组织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30 多年的演变,至今已经释放了巨大能量。正是依靠这种制度变迁,才使得大多数农民告别了饥饿,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道路。但是由于改革的不配套,同时也遗留下了不少问题,如农业生产规模过于狭小导致生产经营成本过高、农民实际收入水平有所下降、农民就业不充分、农产品流通不畅、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缓等等。这些问题与改革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过低有着密切的关联。农户家庭经营构成的“小农经济” 在开放的农业环境中难以抵抗巨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又必须在“谁来养活中国” 的疑问中寻求新的突破口。这是促进中国乃至世界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为正如美国农民学家丹尼尔?托尼所说“即使在当代发达工业国家,‘农民与农民的子孙' 仍然构成人口的多数,而在中国,他们可以说构成了人口的全部” 。农民通过经济上的联合形成自己的组织,有利于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更好地捍卫自身的权益,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力。 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创新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谈三个问题:一、对组织与农民组织化的一般理解;二、国外农民组织化情况及我国农民组织化现状;三、提高农民组织建设的思考。 一、对组织与农民组织化的一般理解组织作为一种社会集合体, 为了满足自身运作的要求,必须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行为准

则。组织是人类社会整合度较高的一类群体。农民组织化中的组织主要是指经济组织,是一种集功能性团体和制度安排于一体的静态实体与动态实体活动过程统一的经济组织。 农民组织化是组织主体依据一定的原则,采取不同方式将具有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较弱、科技水平滞后等传统职业特征的农民转变为有组织进入市场与社会,并且能够获得与其他阶层同等待遇的现代农民的过程。农民组织化的内涵有四个方面: 1、农民组织化是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农民的过程。传统农民具有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较弱、科技水平滞后等职业特征,这些特征的形成是与一个国家社会生产方式所处的阶段密切相关的。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受生产经营环境、技术、政策和管理理念等因素的影响逐渐走向生产机械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道路,同时,农民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也有争取与其他阶层同等的权益的要求。农民组织化就是农民由传统走向现代的逐步高级化的过程。 2、农民组织化是一定的组织主体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状态。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即农民进入市场是依托一定的组织的,而这种组织又能够增加其成员的收益,农民组织化程度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农村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在我国,农民从事生产与经营呈现出分散化、低效率的特征;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并未大面积地用于农产品分级、包装、仓储、加工、运输和销售;电力在农业和农村并未得到广泛的应用;现代农田水利工程、公路网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必要性 (1) (一)农民市民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1) (二)农民市民化还直接关系到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1) (三)农民市民化是确保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2) 二、农民工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2) (一)户籍制度和就业政策的限制 (2) (二)社会保障制度缺失 (2) (三)农民工自身素质的限制 (3) (四)随迁子女教育问题 (3) 三、农民工市民化的解决对策 (3) (一)放宽户籍制度 (3) (二)完善社会保障 (3) (三)提高农民工素质,培养农民工新市民意识 (4) (四)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4) 参考文献 (4)

摘要: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社会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农民工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趋势在增强,所谓农民工市民化,指的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的推动,让农民离开土地和家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家产业,其身体、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这一趋势的出现,使农民工问题走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我觉得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需要我们重点关注农民工市民化,接下来主要探讨农民工市民化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必要性 (一)农民市民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我国现阶段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我国农村工作的基本目标,但农民增收的效果不明显。农村劳动力过多,人均支配的土地资源太少,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无疑是最根本原因。农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现阶段在乡镇企业不可能更有效吸收大规模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剩余劳动力根本出路在于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这样一方面使从土地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能够依靠城市非农产业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又通过农民市民化大幅度减少农民,把闲置的土地资源适度集中到农民手中,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留在农业中的劳动力才能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活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获取更多的收入。所以依靠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来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发展的出路之一。 (二)农民市民化还直接关系到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当前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仍然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又在于农业现代化。而实施城市化战略,加快农民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又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乃至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关键。只有把大多数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在城镇中获得稳定的职业收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经济落后和贫困问题;只有把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工商业中来,才能实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全南县发改委钟泽灵 年初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重大战略举措.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以及与国际接轨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我县农村产业化经营发展现状及特点 1、以骨干产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速度加快。形成了蔬菜、优质稻和生猪养殖为重点产业的生产格局。2009年6月底全县商品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8110亩,早中稻播种面积达到81790亩,生猪出栏59247头.据全县70户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今年2季度,我县农村居民人平期内现金收入733.65元,比去年681.17元增加了52.48元,同比增长7.70%,在期内现金收入中,其中:转移性收入中的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和带回的现金收入增长幅度最大,由去年的人平15.2元增长为今年的人平40.35元,增加了25.15元,增长了1倍多;在期内现金收入中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也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家庭经营收入中增幅较大的是农业现金收入和牧业现金收入。 2、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得到大力发展,为农产品顺畅流通架金桥。近几年来,我县把培育农村经纪人,发展农

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对申请从事个体和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纪活动的组织简化办证手续,并免收部分的规费。为引导农村经纪人做强做大,全县各地鼓励扶持发展高山蔬菜、蚕桑、瓜果、药材等当地优质产业,注重在打造特色农业、壮大规模、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积极支持农村经纪人依托优势产业,组建规范运作的农村经纪组织,并引导区域、行业经纪人按照“自愿组合、专业协作”的原则,组建经纪人协会、专业销售协会和产供销一体化协会,走规范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使农村经纪人队伍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合作型方向发展。 农村经济组织为全县的农产品流通架起了产销金桥,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各类农村经纪组织131个,执业经纪人员1000多人。今年1—8月,全县经纪活动成交额2.37亿元。经纪人队伍已经成为推动当地新农村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3、农业项目建设作为农业发展的主要载体。今年来,以乡村为单位,着力推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业项目建设,全县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项目3万亩,优质水稻推广项目8万亩,标准化高山蔬菜示范区项目10万亩,无公害绿色瓜果食品基地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发展现代农业要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也要靠改革和制度保障。建设现代农业,不仅要发展农业生产力,也要注重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更好地利用资源,促进要素流动,调动农民积极性。 农村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功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表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能够容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时期。我国农业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依然很低,农产品的竞争力与国际竞争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推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目前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机制还不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能力还比较弱,利益联结机制还有待完善。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分别仅占35%和13%;农业生产特别是畜牧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还不高,生猪规模化饲养仅占43%。应根据种植业、养殖业等不同产业的基本特点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探索引导农户进入市场和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经营的一体化、服务的社会化,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首先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必须坚持不刮风、不动基础,坚持自愿,保护农民利益,依法进行。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需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5万多个,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2363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成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20%~50%。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还要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一村一品”,拓展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龙头企业只有在服务农户、致富农民、与农民利益紧密结合的基础上,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十一五”期间,我们将再扶持培育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也需要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农村能人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农民的服务需求。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调查报告 ——基于对鄂巴蜀农民工的调查 摘要:农民工市民化对于统筹城乡和谐发展,解决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弊端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本调查报告基于对鄂巴蜀农民工的调查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表现,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社会认同体制性遗忘 改革开放以来,从东部沿海开始,第二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第三产业对工人和服务人员的极大需求与农村劳动力过剩,种地收入较低的现实催生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截至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达到14533万人。同时,农民工内部也出现了代际更替,80年之后出生的外出农民工,通常我们也将其称为‘新生代农民工’”[1]。农民工在为城市建设和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同时,却与城市居民在身份、地位和权利上存在着很大差距,这种差距埋下了农民工反社会心理的隐患,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农民工市民化的含义 市民化问题是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化加速的进程中产生的,最初出现的是“农民市民化问题”,“农民市民化是指在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借助于工业化的推动,让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交际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2],这种表述没有囊括农村的闲置劳动力(无地可耕的农民),以及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因而不能直接阐释“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本文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分析是基于郑杭生老师的定义,“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 Farmer 或Cultivator) 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Peasant) 在向市民( citizen) 转变的进程中, 发展出相应的能力, 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3]这样,在分析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由农业生产活动转变为非农生产过程中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转变,还要充分联系农民工的户籍问题。 2、研究方法 2.1调查对象 本次的调查对象是:来自湖北省黄冈市与钟祥市,四川三台县和重庆潼南县共计75名农民工,其中黄冈市14名,钟祥市25名,三台县28名,潼南县8名。前三地的农民工的情况,均为同学在自己家乡就近统计调查所得,潼南县的农民工全部是出生于80年代后期的新生代农民工。 2. 2资料收集方法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75份,回收75份,有效问卷65份,问卷有效率为86.7%,问卷的调查数据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7进行了汇总与分析。为了弥补问卷调查的不足,在潼南县的同学,对5位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了深入的访谈,以期对他们融入城市的过程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2. 3基本情况

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影响因素研究余京津

Vol.9No.5 2012年5月 第9卷第5期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May.2012一、前言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城市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学界、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群体。上世纪90年代初期,“农民工”一词正式进入了国家政策文件,获得了政策层面上的认可,“进城务工农民被称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简称‘农民工’”(参见:1991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令第87号:《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一章第二条)目前在城市中的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2亿,这一批人为我国的城市发展做出了了巨大贡献,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贡献已经有结论性的共识,同时也关注到农民工在城市受到户籍制度限制、缺乏社会保障支持、经济生活水平偏低等多方面问题。进入21世纪,在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0%多的大背景下,城市化与市民化进程不均衡,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凸显出现,成为“当代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 二、文献回顾 国内最早提出农民市民化的是黄祖辉等学者,1989年他们在《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一文中提到这一概念。但此后研究几乎空白,形成1989、1994、1999年3个断点,从2001年开始,文献资料才逐年增多。最近几年学界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讨论较为热烈,笔者将其归纳为身份认同、社会融合与社会排斥和整体市民化程度三个视角,并且这三个视角具有内在的关联性:自我认同影响社会融合水平,社会融合水平又是整体市民化程度的重要体现。 农民工市民化这一命题本身就包含了从农民向城市市民的身份转换,因此农民工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倾向就成为市民化程度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在对身份认同进行操作化时,有的学者采用的是“您现在不务农了是否还觉得自己是农民”(彭远春,2007;王春光,2001),有的学者则采用的是“你是否认为自己是本地人”来衡量(任远、乔楠,2010,人口研究)。这两个典型问题也体现了身份认同的两个向度。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任远、邬民乐, 2006)。社会融合建立在对自我身份的正确认知之上,其融合 程度又影响市民化程度。张文宏等人指出,城市新移民社会融合的结构应该包括四个部分:文化融合、心理融合、身份融合和经济融合(张文宏、雷开春,2008)。面对城市化研究社会整合 层面上的不足,王春光提出“半城市化”概念(王春光,2006)。任远等人则认为现有多数研究将社会融合看作是一个单向的过程,忽略了对流动人口感知到的城市的研究(任远、乔楠, 2010)。整体市民化程度研究视角也是本文所采用的一个视 角,目前已有的研究并不是特别多,因为大多数研究关注的是农民市民化,这就包含了失地农民市民化、政策性移民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等多个群体,专门研究农民工整体市民化的也就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 笔者通过对上述文献的梳理发现,目前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首先是缺少整体性视角,更多地停留在个体心理层面,未能从宏观程度把握,更不能以量化的形式把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显示出来;其次在研究中探寻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影响因素时,大多数还是分散的、孤立的因素列举,像提到人力资本就是简单的受教育年限、社会资本就是有没有城市居民朋友等,缺少系统性因素研究(其实象人力资本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测量系统);最后,在前面两个不足基础上的实证定量研究,就会因为因变量的测量尺度太低和重要自变量的纳入不足,导致模型解释力不够。 三、主要概念和研究假设(一)主要概念 关于农民工的认识虽已有共识,却还没有一个严格确切的定义,由于在当下话语背景中对这一名词所包含的贬义色彩,更是有很多学者呼吁取消这一称呼。本文为了将农民工群体和“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等群体区分开来,将其定义为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或非农领域)务工的劳动者。这是一个广义的农民工概念,既包括了跨越本县外出经商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也包括在本县务工经商的农村户籍人员和保留农村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 市民化是本文的核心概念,也是学者讨论的热点。参考有关学者的市民化观点,结合农民工的特殊状态,笔者提出农民工市民化就是指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居住、生活并融入城市,脱离农民的职业和身份,真正实现从外在资格和内在素质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和结果。因为农民工市民化要经过几个阶段:职业非农化、居住城镇化、生活城市化,所以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存在差异。 (二)主要研究假设 1.人力资本假设 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影响因素研究 余京津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四川成都610072) 摘 要:本文以2009年九城区的调查数据为基础,对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基于人 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两大假设,研究表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均有促进作用,并且探讨了每项资本的具体影响因素。因此,加快建设人力资本、培育再生性社会资本成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程度;人力资本;社会资本 16··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e155511.html,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作者:杨小霞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3年第21期 摘要我国小农经济生产方式难以适应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粮食主产区农副产品流通受阻,农民收益没有保障;农业比较效益低,高产穷县问题严重;农业生产、加工、销售脱节,利益流失严重;农业经营分散,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快。这些原因都要求发展农业产业化。当前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科技进步水平、各级干部和群众对农业产业化的认识程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组织规模和带动能力、相关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等因素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对策,促进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农业粮食产业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明确指出:“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精神,笔者认为,当前相关部门必须坚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主线,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发展粮食产业化纤营,培育和规范农村粮食市场,全力助推新农村建设工作。 1培育主导产业,建立产业基地 培育主导产业应当立足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创出品牌,形成规模,适应市场需求,打造农业产业集群,使主导产业发展呈现规模化和区域化效应,形成比较稳定的、区域化的生产基地。主导产业要以“名、优、新、特”产品开发为目的,从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名优产品入手,对那些资源优势最突出、经济优势最明显、生产优势较稳定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 推进农业产业化必须发展农业规模化,建立农业生产基地,通过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可以有效带动农民大规模生产,从而形成区域化发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形成群体优势。 2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产业化基地的科技实力 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基地建设起到基础作用。民以食为天,我国粮食主产区首先要为全国老百姓的吃饭问题负责,其次才是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技术进步的主要措施应该是推

如何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思想库 经济导刊902011 / 03我国农民数量众多,且分散度高,这些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如何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这是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三农”问题中的难题之一。各地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协会等组织,为解开这一难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自愿组建的合作组织,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将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稳步提高农业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各类植保队、农机合作社、农技服务公司空前活跃。2009年,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5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2.4%;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2.4万个,带动1亿以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4.64万个,实际入社农户2100多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在农产品生产向市场化、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从事专业化生产和营销的农户的需求 不再仅是生产过程的统一,除了对生产服务、 资产积累、管理协调、资源开发等功能的需 求外,他们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撑,有力的金 融支持,提高其产品的科技含量;他们需要 为其产品的销售提供完整、准确、迅捷的市 场信息,以及更好的市场营销渠道;他们需 要有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标准化的操作流 程、质量检验检测机制,产品就能打出品牌, 占一定的市场份额,使我国的农业产业从劳 动密集转为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和劳动密集 相结合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为满足农民市场 化导向的需求,近几年大量突破社区界限的 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应运而生,形 成了各类由从事农产品生产或营销的专业农 户组成的、超越社区界限的专业合作组织与 社区集体组织相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 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 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 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以下几点:一 是合作经济组织不会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 关系;合作社、协会在组建方式上,不搞土地、 农具等财产入社,不触动农户的经营自主权; 二是退社自由;三是专业性强;四是可以突 破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后,将给农民带 来诸多利益:一是农民经营风险降低。专业 合作社组建后,农民由分散走向联合,由单一变为“团队”,由““提篮小卖””成为合作经营,个体风险大大降低。二是农民科技水平和专业化程度得到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合生产资料,扩大生产规模,使农民向耕作机械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迈进,并通过集聚生产要素,实现了产供销、贸工农各环节的有机结合,给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实惠。三是优先享受贷款扶持政策 。在合作社入了股的成员,又相应在债务上承担了互相联保的义务,与一家一户相比,其偿债能力、信用程度优势明显。四是农民及时得到科技培训。科技部门及时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并定期开展有农村特色的文化活动,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向现代文明转变,培育造就了懂知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有3个管理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董事会,由农民选举产生,负责管理集体资产。第二个层次是监事会,负责监督审查经济活动的。第三个层次是聘用的经理人。这3个层次中,真正代表农民的资产所有的应当是董事会,经理可以由董事会或者由社员集体选举以后更换;法人是董事长,要负责这个合作社里的所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 农业生产,组织化,农业合作组织如何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文 | 柴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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