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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

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

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

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

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

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

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

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

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

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

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

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

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

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

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

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

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

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

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

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

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

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

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第十七条: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六联,各联次必须按以

下规定用途使用:

(一)第一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

(三)第三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帐凭证;

(四)第四联为生产记账联,生产管理部门记账凭证;

(五)第五联为使用部门记账联,使用部门记账凭证;

(六)第六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在发票管理中有权对使用部门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领取、开具、存根交回、票款核对和保管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票据领用、开具、保管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二)抽样检查票据开具及收款情况;

(三)查阅票据有关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票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检查票据使用人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企业经理,

并将批复结果及时反馈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第六章发票的保管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二十三条:发票使用部门对未开完票据应当设置专柜存放,定期

交存财务部门审查。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五年。保存期满,报

财务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七章票据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

空白发票。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

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二十八条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

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发票收据管理规定】

发票收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财务收支凭证,结合本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

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发票(收据)管理。

三收取发票及收据的规定

1. 公司业务人员在正常经营活动及业务中,向收款单位付款时,应

向收款单位及时索取发票,包括商业零售发票、服务业发票、增值税

专用发票、房地产发票等。

2. 如果是付保证金或押金,应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收据。

3. 如果收款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款收据。

4.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

专用章的发票;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业务人员一律拒收。

四开具发票及收据的规定

1. 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应开具相应的发票。

2. 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应开出保证金(或押金)收据;收到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往来款,也应开收据,不得开发票。

3. 除赊销款项外,原则上先收款后开具发票。

4.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有客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票资料,核实证照原件留取复印件,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具。

5. 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逐一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6. 发票上填写的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相符,项目内容应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

7. 规定使用专用税控机开发票,或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不允许违规手工填开。

8. 发票(收据)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合计金额、日期、开票人

姓名及其它发票内容要填写齐全。

9. 发票(收据)中的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合计(小写)前要加符号“¥”

10. 开具发票(收据)的字迹要清晰,不得有涂改、刮擦痕迹。

11. 发票专用章应使用红色印泥。

五发票的使用管理

1.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核销、结存等情况。

2. 发票应有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购买和保管,并且保管人(会计)和开具人(出纳)必须分开。

3. 发票使用后应以旧换新,交回存根联,票据管理人员(会计)要逐页检查。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

5. 空白发票何时使用何时盖章,不得事前盖章。

6.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超出公司在税务局核定的业务范围。

7. 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在税控发票系统里进行作废或冲红操作。

8. 使用发票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以防丢失。发票不得随便放置,下班时应放入保险箱内。如发票丢失,应于第一时间向集团财

务部书面报告,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9. 公司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丢失前未经防伪税控系统认

证的,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时到主管税

务机关进行认证。丢失的发票经认证后或已认证的,凭该票存根联

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

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

务机关审批后,作为抵扣凭证。

10. 发票只准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11. 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办好交接手续,并有部门负责人监交。

六收据的使用管理

1. 收据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需求申请,统一印制或购买,并且指定

专人(会计)保管和发放,详细记录收据的领购、使用、核销、结

存等情况。

2. (出纳)领用时应检查收据是否连号,各联是否完整无缺。

3. 收据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经过规定审批后同意方

可加盖印章。

4. 收据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交回存根联,并且核对开出的收据和

入账金额是否一致,杜绝开收据收款后不入账的行为发生。

5. 会计做账时应在账务处理系统摘要中录入收据号,以便查找。

6. 退保证金(押金)时,应收回原先开出的收据。会计在系统中查

找该笔保证金的记账科目,审核保证金是否未退。如无问题,方可

签字退款。如果对方收据已遗失,对方应开给我公司遗失收据证明,声明引起的经济纠纷由其自行承担,并开给我公司内容为“收到退回

保证金”的收据。

7. 会计应每月结账前,将本月所开的收据号从金蝶账务系统中引出

排序,检查是否有断号现象,如有断号应检查该号码的收据是否作废。以此方法检查可防止开收据而未入账等违规行为。

七行为责任

发票管理中发生下列行为和职责事故的,本单位应追究当事人和责

任人的责任。

1. 业务人员利用假发票或与实际不符的发票进行报账的舞弊行为。

2. 业务人员不提供真实情况和情况不明要求财务人员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造成款票不符的失职行为。

3. 取得外来发票报账时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又拒不改正的行为。

4. 私自涂改发票的行为。

5. 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事后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6. 财务人员对发票不进行严格审查,接收外来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报账,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7. 财务人员不履行职责,未按发票使用管理要求,擅自转借、转让、代开、拆本使用、发生丢失、损毁发票,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八其它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本规定由财务部及企业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规定自总裁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及收据等方面必

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发票、收据的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

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

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

称(章)等。

第五条发票、收据的印制或领购必须事先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经公

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印制。

第六条印制发票、收据必须提供印制票样、数量、每本份数、联次

颜色、编号规则等内容。

第七条印制发票除需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外,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

税务机关有关发票、收据印制的规定。

第八条开具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

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九条票据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票据,并在误填的票据上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

3.如有票据开具后因收执方不索取应单独保管。

4.项目填写齐全。

5.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6.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缴款单

位(人)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相符。

8.发票联和记帐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9.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在发票上填写全名,不许只写姓氏。

10.尽量做到开票人和收款人的分离。

11.不得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存根联应始终为整体。

12.作废发票应所有联次齐全,已撕下的联次应粘贴在一起,不许

缺少联次。

第十条票据的开具时限为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的凭据的同时,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票据。

第十一条收款后应在发票或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第十二条票据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许跨页使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记录发票

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第十四条发票和收据不得丢失。票据丢失,查明原因,应于当日书

面报告公司总经理并呈送主管税务机关,且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

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十五条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发票和收据,设专人专柜负责保管,

放置在安全的场所,防止丢失。

第十六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空白收据管理制度:

原则上除财务部外,其它部门或人员不得携带空白收据。但为方便

有关部门或人员灵活、机动清收账款,不误时不误事,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使用的所有的空白收据,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购回、统一保存、统一管理,并对空白收据实行分类及连续编号。

2、设立空白收据分类专用领取登记薄,凡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空白

收据,必须在登记薄上按照规定项目,填写收据起止号码、领取本数、领取人及领取时间。

3、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在财务部登记册上登记时间、数量、号码、部门及领用人,以备查对。如有差错,交回处理。

4、空白收据为代收款收据,专人领取,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款收

回交财务部后,财务部另开收据给代交款人,代交款人将收据贴存

至本人携带的空白收据相应联上,以备查证。

5、公司的票据使用实行换领管理办法,即领用者将使用完毕的票据

存根,缴回财务部门核销以后,再领用新的票据。收据保管员在

未收回以前发给相应员工的旧收据时,不得发出新收据。相应地,

保管员应跟踪监督那些已发出相当一段时间但仍未退回换新的收据。

6、凡书写完毕或其它原因缴回收据时,在专用登记薄上填写缴回本数、作废张数、缴回时间及缴回人。

领用者缴回收据时,事先对收据存根进行金额合计和核对,并在收

据封面上签注交回时间,对作废收据单独进行金额合计,并由缴回

收据人在封面上签字,借以保证空白收据的不流失。

7、领用收据的部门及人员如因机构变动或人员工作变动,需在变动

前到财务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第十八条严禁任何人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和涂改及

相互串用各种票据。如果票据发生意外,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

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票据稽查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公司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

发票合同管理规定

发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目前公司合同、发票的管理状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合同、发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部及各分公司 三、发票及收据的管理 1、发票的管理: (1)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作废、回款的发票管理台账,及时登记,以备查录。(2)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发票必须在财务保存,并由财务人员开具。 (4)发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无收款单位及金额的发票。 (5)业务人员凭合同或收据到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发票所载客户与合同中所载客户及实际付款的客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附上付款单位签章的代付款及委托开发票证明,否则所造成的税金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开具发票后在此合同上注明“发票已开”字样。收据换发票,需同时交回收据。 (6)如需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业务人员填写《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并经总裁(或营销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业务人员收款后需及时交回合同款项并取回《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财务人员在此申请上注明“款项收回”字样。若未将《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取回,则视同款项未收回处理。 (7)未足额收到发票开具的款项,将发票交予客户时,需由客户在发票回执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开具欠条,加盖客户财务章。 (8) 若因合同不成功等原因款项未收回,一周内须将发票交回财务进行作废处理,原则上不能跨月,如未交回,按发票遗失处理。 (9)如有特殊情况,对领出的发票,跨月申请作废的,对经办业务人员给予发票金额10%的处罚。

(10)发票视同现金管理,如丢失发票,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原则上需按票面金额将款项交至财务部,经由总裁审批处理决定。 2、收据的管理 (1)收据的管理视同发票管理,建立收据管理台账,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2)对外开具的收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需注明业务人员姓名、合同号、客户名称及金额,一式三联,一联由业务人员交客户,一联财务做为入账依据,一联随同合同统一保管。 3、发票回执 业务人员在借出发票当月盘点日前必须将有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及接收人员签字之回执(格式见附件二)交回给公司财务,如无法按时交回符合规定的发票回执则视同发票遗失,办理相关责任承担手续。 四、合同管理 1、合同书由行政部门统一按顺序编号打印发放,由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打印、发出、回收、清点、存档的工作。 2、建立合同档案台账,合同书的领出、交回、结存都要作记录,每周做一次实物核对清点,收回遗失合同说明及作废合同。 3、每份合同的领用必须经由总裁(销售合同可由营销总监)在合同档案管理统计表上签字审批。 4、业务人员领用的合同,如签约成功,须交回有客户签章的我司存留联次;如在月盘点前签约不成功,须交回合同全部联次(包括附加合同及合同附件)办理合同作废; 5、合同书要严格保管,不能留存在客户处,特殊情况要经主管经理同意,但不能超过一周时间。 6、凡遗失合同书必须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如是客户所遗失,要提供客户遗失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都要有业务员签名及业务经理签名。 7、除向公司提交责任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外还必须进行倍进式扣罚。一个年度内(从1月1日-12月31日)遗失一份扣100元,遗失二份扣200元,遗失三份扣400元如此类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登报声明等费用。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 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 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 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 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 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 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 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 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 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

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4973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Invoice Receipts of Chain Sto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连锁门店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

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公司销售发票主要指代理费发票。 (二)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关于发票和收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关于发票和收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发票和收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希望能帮助到您! 收据与发票有什么区别 一、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二、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一)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

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以入账。 2.涉及的费用,你收的是收据,如果是农产品或废旧物资等,你可以拿来作账,但要税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规公司购进原材料不索要发票,这不仅仅是你公司利益受损,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罚款。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收据可以做账。 4.资金往来收据,应到地税局领购,才是规范的。 5.自制的原始发票可以入账,包括去文具店买东西的收据,但是在交税时,都要扣回来. (二)关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 最新相关收据的模板示例 今收到:张三交来联想笔记本电脑壹台,型号:昭阳v986,全新未开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

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 收据和发票都是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作为财务人员很有必要了解清楚二者的区别。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发票与收据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是橙子整理的收据和发票有什么区别,欢迎阅读。 收据样本 发票样本 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不同点: 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

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一、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以入账。 2.涉及的费用,你收的是收据,如果是农产品或废旧物资等,你可以拿来作账,但要税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规公司购进原材料不索要发票,这不仅仅是你公司利益受损,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罚款。

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 第二节发票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财务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发票、收据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三节发票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 第五条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六条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 第七条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 第八条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 第九条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主管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财务部长行使。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二)相关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 第五节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及收据等方面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发票、收据的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五条发票、收据的印制或领购必须事先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印制。 第六条印制发票、收据必须提供印制票样、数量、每本份数、联次颜色、编号规则等内容。 第七条印制发票除需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外,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发票、收据印制的规定。 第八条开具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九条票据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票据,并在误填的票据上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 3.如有票据开具后因收执方不索取应单独保管。 4.项目填写齐全。 5.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6.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缴款单位(人)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相符。 8.发票联和记帐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9.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在发票上填写全名,不许只写姓氏。 10.尽量做到开票人和收款人的分离。 11.不得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存根联应始终为整体。 12.作废发票应所有联次齐全,已撕下的联次应粘贴在一起,不许缺少联次。 第十条票据的开具时限为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的凭据的同时,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票据。 第十一条收款后应在发票或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第十二条票据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许跨页使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0工作职责: 3.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0内容: 4.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 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4.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4.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4.4.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4.4.3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4.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感谢您的阅读!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相关票据的管理以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公司所有发票、收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三、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的购买和保管 (1)、发票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专项会计人员必须对购买的发票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2、发票的领用 (1)、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应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凡发放发票,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领用发票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发票领用登记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领取发票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和验看发票号码。 (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5)、若票据专管人员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发票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发票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3、发票的开具 (1)、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2)、发票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发票。 (3)、要确保开具发票的付款人名称和金额的准确性,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尽量避免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

(4)、开具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开票期间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况)开票人员均应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5)、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除合同约定外,需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其中涉及以汇款形式收取楼款的,需凭进账单原件换取发票,以避免重复开具发票。 4、发票的记账 财务管理中心各会计人员要确保每月开具的发票金额与记账报税的金额相一致,确保缴纳税金的准确性。 5、发票的盘点 (1)、每年年底各发票领用人需将未用完的发票进行盘点,盘点情况表递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2)、每年末各会计人员须对管辖范围的发票进行清点,包括年度发票领用、使用、未用情况。 四、收据管理制度 1、收据的购买和保管 (1)、收据由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计划,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必须对领用的收据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 2、收据的领用 (1)、空白收据由财务专人保管与登记,设置收据领用登记簿,凡需领用收据的人员,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各公司的专项会计人员签审核,由财务专人发放收据。登记后由领用人到印章保管人处将每联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2)、领用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据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收据领用登记工作。 (3)、若领用人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收据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收据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公司财务发票收据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公司财务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制度大全 公司财务发票收据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三)1.0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 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三)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3.0工作职责: 3.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0内容: 4.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发票和收款收据的区别

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做为企业财务人员或者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区别,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如下: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 二、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会计凭证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票;因此,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而该《办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却由其国税总局来制定。但目前的发票管理规范基本上已经统一归由税务机关负责了。而收款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为抵扣税款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企业为了内部成本核算的需要而自行印制或在账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就是内部收据。企业的内部收据可以在内部成本核算过程中使用并以此入帐,如上文提到的职工借款归还、保证金收讫等,但内部收据不能对外使用,否则不能入帐,其作用相当于“白条”。所以一些地方的法规规定这些内部收据应当在收据的抬头下面注明“仅限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的字样。外部收据则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三种。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如法院的诉讼费收据。有时侯同种类的单位会因为所有制的不同而在收款凭证上有所区别,如公立医疗机构就因其非营利的性质所以其收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而私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则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一、发票、收据的含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收据是指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结算有关款项,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发票、收据的购买、领取和缴销,由财务部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向当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使用后,其存根联由财务部保管,定期或不定期去当地税务机关缴销,再凭以购买新发票。 三、发票的填开事项,必须由各单位财务人员办理,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收入时如实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或取得退货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后,重新开具销货发票。开具发票、收据应当按照发票、收据规定的要素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复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保管。 四、财务部要建立发票、收据的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范围: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 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三、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事前应由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四、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结构代管。 五、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六、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

发票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特制定发票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发票管理,杜绝发票遗失,严格执行谁领用谁负责,因票据遗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凭合规的票据办理结算,财务有权拒绝非正式票据的报销。 3.发票的领用和注销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登记签收手续。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 1.销售发票由财务部出纳按规定去税务征管部门购买,回来后由出纳负责 登记保管。 2.开具发票由销售内勤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主管副总签字后交到财务 部,总账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开具发票。 3.提交《开具发票申请单》时,经办人必须准确提供开票单位信息资料, 包括企业名称、税号、注册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通讯地址、联 系方式等。 4.必须依据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必须按发票票号 顺序开具,各项内容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发票开错必须在税控系统中作废,并将纸质发票加 盖“作废”章整套保存。 5.出纳将已开具的发票经总账会计审核加盖发票专用章,销售内勤在发票 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出纳将发票连同发票签收单一同交销售内勤。发票 签收单由客户签收并于5日内将原件或传真、扫描、照片等回传给出纳,如未交回发票签收单,发生发票遗失等不可控的情况由发票领用人全权 负责,财务依据记账联做账。 6.失发票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丢失的发票在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发 票号及金额加盖公章)后,本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同意 后可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7.凡退票、错票必须整套(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保存,并注明作废

财务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财务发票收据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财务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0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3.0工作职责:3.1财务...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0工作职责: 3.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0内容: 4.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 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4.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财务管理制度081131通用.doc

财务管理制度081131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类票据发票凭证管理制度 1、票据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票据法》。 (3)票据活动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4)票据的领用必须由领用人提出持票申请,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财务人员方可实施票据制作。 (5)票据必须依据经济活动的有效凭证、合同等相关法定凭据、文本及领导审批意见制作。 (6)票据使用或持票人外出购物和公务活动,出票人原则上不开具全空白票据,因业务急需或情况特殊确需持有空白票据的,出票人制作票据时应对用途、金额进行严格控制。 (7)领用票据的同一持票人,原则上每次最高限制申领票据两张,持票人应按申请用途及期限及时使用和归还,注销票据存根。 (8)出票人拨付票据时应对持票人的票据实施严格的核对与编号登记制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催办,管理工作。 (9)出票人制作票据时应盘清存量资金的实有存量,严禁开具

超额空头票据。 (10)出票人因把关不严或其他原因,制作超额空头票据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责任与损失,则由出票人自理。 (11)出票人对票据上的记载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视为无效。 (12)出票的交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查审,严禁制作和收取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小写二者不一致的无效票据。 (13)持票人对持有的票据负有保管责任,因失误或其他原因票据遗失应及时报告票据出票人注销或挂失。因票据遗失对企业造成后果与损失的由持票人负责赔偿责任。 (14)票据与印章严禁同一财会人员保管,票据必须经出票人制作由另一出票人审核加盖印章后方可领用、使用。 2、发票、收据的管理制度: (1)本公司现有内外流通使用的发票、收据四种: a.本公司采用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用于商品房销售结算业务; b.税务机关监制的文成县服务业企业正本收据; c.财政机关监制的文成县行政、事业单位正本收据; d.普通性收据。

关于发票(收据)报销的规定

关于发票(收据)报销的规定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收据)的报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客户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销双方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增值税税率、税额;识别号。 第二条凡报销的发票、非涉税项目开具的统一收据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收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性基金收据套印市财政局票据监制章(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除外)。 第三条报销时仅以发票(收据)联作为收执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 第四条发票(收据)报销时,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下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五条经办人收到普通发票后,须对发票真伪性进行查询。 第六条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或复印件,其证明内容应符合发票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及报销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作为合法会计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1.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 2.虽有税务机关监制章,但为定期换版作废的;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未套印市财政监制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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