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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指公司之间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需要遵循的会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以非货币资产的形式进行的交换,例如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经营权益的形式进行的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主要是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的修订和更新。

1. IAS 16 固定资产、IAS 38 无形资产和IAS 40 投资物业:IASB对这些标准进行了修订,以解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问题。根据修订后的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交换差额应当计入利润或损失。

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1. 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应当基于公允价值进行。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值。

2. 交换差额:交换差额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价值差异。交换差额应当计入利润或损失,或者计入净资产,具体取决于不同的会计准则。

3. 商誉: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商誉的情况,应当将商誉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交换差额计入净资产。

随着IASB和FASB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和更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变得更加准确和规范。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遵循修订后的准则,并将交易差异正确计入会计报表中,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企业还需定期关注相关准则的更新和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适应。

新旧会计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比较摘要:文章从计量模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确认、损益确认、会计报表附注中相关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对新旧会计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进行了比较论述,可以看出,新准则缩小了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惯例的差距,为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合作提供了支持。关键词: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对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做出了很大的改动。新准则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核算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方面使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新准则的出台,一方面,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改进和完善了我国会计准则,不断满足各界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又与国际通用准则趋同,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和经济的发展。 一、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量模式对比 1.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到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核算的过程当中。对于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在旧企业会计准则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金融创新的不断加快,尤其是物价变动的日益频繁,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公允价值计量相比初始成本以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来讲,更加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因为,公允价值主要体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资产的

现实价值。相比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静态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坚持的是动态的价值反映,所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现实相关的会计信息,从而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呼唤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当中的应用。此时,如果仍然按照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来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就可能导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现实不符甚至相反的会计信息,进而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经营或投资决策,蒙受巨大损失。 2.新准则中对计量模式的运用规定了条件,然而旧准则对计量模式的运用条件没有做出规定。新准则第三条规定“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条件是:(1)交换必须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而在旧企业会计准则中,无论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还是低于其账面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不仅如此,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和关联方之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予以了考虑。 新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2)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重大的”。这一规定对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字体:大中小】【打印】 一、概述 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时间并不长,从1997年发布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到目前为止,不到10年的时间,但该准则已经是第三稿了。 第一稿:《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于1999年6月28日公布,于200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该准则最为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引入了公允价值,得到了理论界不少学者的称赞。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该准则成了很多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一个工具。于是,在执行仅仅一年之后,就进行了修改。 第二稿: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原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这一稿的最大特点,是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情况下不确认损益,将确认的收益控制在补价范围内。 第三稿:2006年2月15日发布,于2007年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6年发布的新准则与2001年准则相比,主要变化有: 1.名称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名为“非货币性交易”,新准则名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这两个概念出自于美国S.R.赫普华斯教授在1957年发表的《对国外经营活动的报告》这篇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外币折算的“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法”。 货币性项目包括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或支付的资产和负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货币性项目包括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除货币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同样,非货币性项目也包括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负债。 从非货币性交易这个名称的起源上来看,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是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负债之间的交易。原准则虽然名为非货币性交易,其实涉及的仅仅只是非货币性资产,而不涉及非货币性负债。新准则将原准则的“非货币性交易”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一步明确了本准则的规范范围。 2.引入了“商业实质”概念。 “商业实质”的概念,2003年首次出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2004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53号公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FAS153),对1973年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修订,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做法。在新准则中,也将商业实质这一概念引入,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精神。 3.换入资产计量模式不同 原准则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满足两个条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换入资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话,应当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本准则适用范围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姐里。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速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I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本准则规定酢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峥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否则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其中,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时,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同时,本

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需要满足的条件。 本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巧口换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规定还对涉及补价、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等蹴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未M介\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舶勺资产,如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本准则定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投资方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对投资方来说,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换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发;对联资方来说,则属于接受权益性投资,不属PE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判断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 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不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一、准则的新旧之别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类有别 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为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同时考虑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旧准则(指2001版,下同)未作分类,全部按照统一原则处理。 2、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量不同新准则: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若不同时满足此条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旧准则: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应扣除补价中对换出资产成本的收回部分。 3、损益的计量确认有别 新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损益的确认,公允价值模式下,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交易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模式下不确认任何损益。

旧准则:对于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方才确认损益,且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等式有别 新准则: 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成本的情况下: 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②账面价值模式下: 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的不断变化,公司所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发生交换。这种交换可以是一 笔现金与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也可以是两个或多个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对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一直是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 变化更是对公司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一,会计准则的统一化。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全球范围内的逐渐普及,国内的会计准则逐步向IFRS相近的方向进行调整,这种趋势也在影响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例如,IFRS 3规定,在商业合并时,公司应根据公允价值确定收购成本,而不是采用账面价值来计算,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商业合并的真实价值。这一规定也逐渐 被国内的会计准则所接受,并被应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中。 第二,会计准则的详细化。在国内的会计准则中,没有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做出详细 的规定。因此,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公司常常采用经验判断的方式来处理这类交换业务。 但是,在IFRS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IFRS 5规定,公司处置资产或处置部门所得到的回报超过其账面价值时,应认为是盈余,而不是资产减值损失。这 种规定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得会计处理更为规范和标准化。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根据IFRS的规定,应根据公允价值计量交换成本。如果无法信赖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公司应采用其他方法计算交换成本。具体操作时,期初 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期初设定公允价值作为对后续交易的基准。当 发生交换时,应根据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计算交换成本。特别是,如果交换中涉及现金支付,则应将现金支付额作为交换成本的一部分,并将剩余差异作为资产的账面价值。交换 成本和资产的账面价值应通过账面记录来反映。 总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随 着国内外会计准则的更新和完善,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使得公司在处理这些 业务时更加依据规范性的指引,从而更好地反映出其真实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

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引言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除了货币形式的资产外,还存在着一些非货 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在会计处理 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本文将就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 详细讨论。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使用价值较高的 有形资产,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 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购置、使用和处置三个环节。 1. 购置固定资产 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将其成本纳入资产负债表,作为资产进 行核算。成本包括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关税费以及安装、调试等费用。 2. 使用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确认原则进行折旧核算。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减少的过程。企业可选择 不同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工作量法等,并按照所选方法进行年度 折旧计提。 3. 处置固定资产

当固定资产不再使用时,企业需要进行处置。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将其净账面价值从资产负债表中清除,并计入相关的损益科目,如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等。 三、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但没有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软件等。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包括确认、评估和摊销等阶段。 1. 确认无形资产 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根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原则,确认其作为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费用,并纳入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 2. 评估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评估结果应根据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调整,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 摊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摊销是指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和价值界定的原则,将其费用逐渐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摊销的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平均摊销法、年限摊销法等。 四、投资性物业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劳务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劳务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现有规定及不足之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股东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或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关注点在于“非货币性”上,但该准则忽略了劳务交换所造成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足点主要在于: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的特点。其中,客观性要求企业以真实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实务中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存在劳务交换交易,并且劳务交换的数量金额可进行衡量,因此,企业在发生劳务非货币资产性交换的时候,不得忽略其会计处理,显然会计准则的设定缺失是不符合会计信息客观性要求的。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通过为其提供准确客观的财务信息,使其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作出评价和预测。在劳务资源成为投资者评估企业重要指标之一的今天,忽略劳务交换,将与决策相关性严重背离。会计信息还要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企业进行劳务交换,是少利用或不利用货币性资金,为企业增强流动性,其实质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将劳务交换排除在外是忽略了劳务交换的实质,从而使得现有会计信息实质缺失。 综上,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资产的形成与产品一样,都有一个不仅消耗货币性资产、有形资产,而且还消耗非货币性资产和劳务的过程。考虑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劳务交换均以对本企业资产或相关项目有贡献而存在,因此企业劳务资产交换中劳务的流转应相应地计入其对应的资产中去。 二、劳务交换的会计处理思路 笔者认为,劳务交换也应大体上遵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劳务与换出资产或劳务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账面价值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在劳务交换的双方中,若一方主要以付出其他形式的资产为代价,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那么应当认定为该劳务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所交换资产和劳务均应能以公允价值计价。换入劳务方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换出资产应交税费减去换入资产可抵扣的税费计入相关受益项目,而换出劳务方应如实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并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希望大家喜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

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第三章披露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以非货币形式进行的资 产交换,即通过资产互换来实现财务活动。本文将介绍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资产交换的特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点在于,企业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取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而非通过货币支付。这种交换方式常见于企业合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情况下。相比较于货币交易,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还存在以下特点: 1. 资产交换的公允价值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企业必须确定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 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换和清楚交换条件下,交易双方会同意的资产交换 价格。通过确定公允价值,可以准确反映资产的交换成本和价值。 2. 资产交换的互补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常常涉及到互补性的资产。互补性资产指的是两 个或多个资产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关系。通过资产交换,企业可以获得更加完整和有利的资产组合。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以 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五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确定方可确认交易 当交换双方能够公允确定被交换资产和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交换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时,企业可以确认交易。 在确认交易时,企业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将被交换资产和取得资产分别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计量基础; (2)确认交易差额,即被交换资产和取得资产之间的差额。如果交易差额为正值,将其纳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交易差额为负值,则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2. 资产交换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时的会计处理 当交换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时,企业可能无法确认交易。此时,会计准则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1)资产交换差额能够靠其他可靠的市场价格确定 当交换差额能够靠其他可靠的市场价格确定时,企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将交换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将被交换资产和取得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计量基础。 (2)资产交换差额无法靠其他可靠的市场价格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是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以权益性工具换取非货币性资产,前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后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新准则名称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面解析新准则的主要,新旧准则会计处理规定对比的主要变化,阐述新准则的执行对企业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的,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解析 (一)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规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在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货币性资产与现金等价物是不同的概念货币性资产以

可确定金额为其特征,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可收回的金额是确定的。而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交易性的债券、证券,因其交易后能收回的金额不确定,故不是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比例为25%,即: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如果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则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1998年发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区分同类不同类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2001年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以前发布及修订的准则在非货币性资产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且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不同。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会计处理 【摘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除存货以外的其他资产时,其会计处理一般不存在异议。由于存货计量的特殊性,涉及存货会计处理时会产生一些误区。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采用公允价值时存货应以其对外交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补价,进行处理;对于不采用公允价值时应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增值税按视同销售处理。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对外交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在原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其最大的变化是引入了商业实质的概念,并且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存货的计量比较特殊,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存货的公允价值是不包含增值税的,而存货对外交换其实际价值又是包含增值税的,由此,则产生了一系列计量和会计处理上的误区。 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情况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收到)的补价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上述公式应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但涉及存货时,由于存货附带增值税的特殊性,其计量和会计处理又有着特殊性。 (一)单项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会计处理 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换出存货的对外交换价值应是公允价值(本文所指存货的公允价值均不含增值税)加上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应以其存货的对外交换价值与对方的资产进行交换,从而决定是否支付补价,应支付多少补价,而不是单纯以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对方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决定补价的多少,否则会造成存货价值低估;二是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应在上述基础上扣除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收到)的补价-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A公司以其库存商品与B公司的固定资产相交换,该商品成本80万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首先,大家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构架要有一个清晰地认识: 接下来,开始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基础知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之前我们要知道非货币性资产是什么? 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这里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收到补价: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 支付补价: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 (注意:分子分母均不包含增值税。) 下面做几道题,看看你对非货币性资产认定的理解程度。

【多选】 1、下列各项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 A.以固定资产换入股权 B.以银行汇票购买原材料 C.以银行本票购买固定资产 D.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 E.以长期股权投资换入无形资产 2.下列交易中,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有() A.以市价400万元的股票和票面金额200万元的应收票据换取公允价值为750万元的机床 B.以账面价值为56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的厂房换取一套电子设备,另收取补价140万元 C.以账面价值为56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的专利技术换取一套电子设备,另支付补价160万元 D.以账面价值为56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的厂房换取一套电子设备,另收取补价200万元 E.以账面价值为56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的厂房换取一套电子设备,另交付市价为120万元的债券 【答案】 1.ADE 【解析】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属于其他货币资金,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故选项BC 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BCE 【解析】选项A:200/750×100%=26.67%,大于25%,不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选项D:200/600×100%=33.33%,大于25%,不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已经进入学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重要阶段了,集中精神啊!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不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一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还是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换入资产的成本都有两种计量基础,一种是公允价值,一种是账面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否则采用账面价值。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X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与或只涉与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与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 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摘要] 财政部于2006年2月5号正式发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38项新会计准则,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本文旨在对《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 差异作一比较分析,以便深刻理解新准则。 [关键词] 非货币性交易补价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随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非货币性交 易也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财政部自1999年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 息质量,再次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文旨在对《企业会 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关于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差异作一比较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 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即补价)。非货币性交易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交易并 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性资产。如果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则仍属于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 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含25%),则视为非货币性 交易;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不含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 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行为会体现在互惠转让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 进行的各类交易,按照交易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互惠转让和非互惠转让。互惠转让,是指一个企业和另一个企业之间的交换,其结果是企业以换出资产为代价换 入资产。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的单方向转让,由一个企业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 企业,或是由所有者或其他企业转让给该企业。这里所讲的非货币性交易仅指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也就是互惠转让。而非互惠转让不具有交易的商业实质,所以 不包括在非货币性交易中。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方面的差异: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 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该交易具有商业实 质和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时,以公 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 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商业实质的判断如下: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所谓具有商业实质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 币性交换:a、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 著不同;b、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 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还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因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一规定对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和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 能够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研究论文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越来越多,为企业生产经营、加快资金周转提供了新的途径,但同时也带来了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操作利润等问题。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研究的探讨不仅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容,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围和分类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的每一条规则几乎都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此可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于整个国家经济影响的重要性。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存在较大的变化,对会计处理及其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对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目的作了说明,并总结了国外学者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方法的理论研究成果。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第三部分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第四部分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关键词:商业实质;公允价值;会计核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non-monetary assets, more and more for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accelerate cash flow provides a new way, but it also brought a business using non-monetary assets to operating profits and other issues . Non-monetary assets from the definition, scope and classification point of view, corporate accounting standards are involved in almost every rule to the non-monetary assets exchanged. Thus criteria for non-monetary assets exchanged for the importance of the economic impact of the whole country. February 200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su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No. 7 - non-monetary asset exchange", January 1, 2007 into effect. New guidelines for non-monetary assets, compared with the old criteria there is a big change in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and its results to a certain extent.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is article, the article ideas and purpose of the research are described and summarized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on non-monetary assets,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the theory of exchange of research results. The second part describes the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of China Accounting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The third part describes the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accounting. The fou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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