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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休谟论因果关系中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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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休谟论因果关系中的习惯

【摘要】大卫.休谟(1711—1776),英国著名哲学家,生于苏格兰。他的朋友亚当。斯密曾评价他说:“总之,无论在休谟生前或死后,我始终认为,他在人类的天性的弱点所允许的范围内,接近了一个理想的、全智全德的人。”1[1]如此优良德行的休谟在他的《人性论》一书中将全部哲学关系的根源归为七类关系,即相似关系、同一关系、空间和时间关系、度量或计数的比较关系、性质差异程度的比较关系、相反关系、因果关系。本文重在研究七大关系中的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因果关系问题在西方哲学中有着深厚的根源。正如休谟本人所说,“由因果推理获得的知识构成了人类生活所依赖的绝大部分知识,而他对这类知识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2[2]独一无二是由于他认为人类的认识是依据感觉而来,是经验的,而人的感觉则是不确定、不清晰的。因此我们的认识是需要建立在因果联系中的。因果联系只是一种习惯性的联系,是一种基于经验但是不具备必然的联系。由此观点,可以得知因果关系是一种经验关系,按照相近、接续、恒常结合在一起的原则出现。便可由一个推到那一个,我们就将一个称之为原因,另一个称为结果。然而这种根据经验而来的推论完全是由于习惯而产生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所以根据休谟的观点可以理解为习惯在因果关系中有着“纽带”的作用。虽然这种因果关系理论在我们现实社会生活的检验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但是绝不影响我们从知觉出发,将习惯作为指导,根据经验论证我们的因果关系;并且这一切可以有益于我们从事实出发,探求真知,以真知作为我们人生前进的风向标。

【关键词】因果关系;习惯;经验;恒常结合;心灵

一、关于因果关系的推理

休谟认为“两种因素构成了有关因果的所有推理,一个是感官印象或者记忆印象,另外一个是形成印象的对象,或者是由这个对象所带来的那个存在的观念。因此,在这里就有三件事情需要说明:首先是有关原始的印象。第二是对相关的

1[1]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1页

2[2]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4页

原因观念与结果观念的推进程序。第三是那个观念的性质和本性。”3[3]休谟通过对这三件事情的说明将对因果关系的讨论一步步引向深入,最终得出了习惯的概念。

首先,关于原始的印象的问题,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的开端首先说明了一切人类心灵中的知觉被分成明显不同的两种,这两种可称之为印象与观念。休谟指出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或意识中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印象是比观念更强更猛的知觉,而观念只是用来表示我们的全部感觉、情感以及情绪在思维和推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微弱的意象。并且印象与观念遵循两个原则:印象先于观念,观念是印象的复现;想象能够自由改变和移动它印象中的相应观念。”4[4]根据我们的全部观念都是由印象复现而来的原则,休谟首先考察了因果关系的观念,并且考察这个观念所由产生的那个原始印象。通过考察发现,我们可以观察我们称为原因和结果的任何两个观念,我们只能找出两个观念分别对应的印象,而找不到它们因果联系的印象。所以我们要想找到因果联系就必须去发现两个观念分别对应的印象之间的那种关系。

第二,在对一系列具有因果关系的事例考察之后我们会发现,这种关系有两个:一个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近关系,一个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接续关系。休谟指出,相近关系和接续关系可以认为是原因和结果的必要条件,但它们对于因果关系来说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所以休谟进一步研究,以求在它们的基础上可以提供一个完善的原因作用的观念。“一个对象可以和另一个对象接近、并且是先在的,而仍不被认为是另一个对象的原因,这里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应当考虑。”5[5]休谟在这里提出一个“必然联系”的概念,他认为这种关系比上述两种关系的任何一种都重要得多。在对必然联系的考察中,休谟通过对原因作用关系的分析得出结论:因果关系不具有直观和理证的确实性,它是由观察和经验得来的。我们只能根据经验从一个对象的存在推断另外一个对象的存在,而我们作出这种推断依赖于原因和结果的恒常结合。在找到了恒常结合后,我们总是要从

3[3]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76页

4[4]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8页

5[5]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70页

一个对象向另一个对象推断,所以我们就能够对推断的本性进行研究,并发觉从印象到观念的那种逐渐推移过程的本性,最终我们发现那个必然的联系要依赖于那种推断,而并非是推断依赖于必然的联系。这种恒常结合的关系即表现为原因和结果之间的那种必然联系,而非原因和结果是必然联系的。

第三,我们已经发现了原因和结果之间恒常结合的关系,但是,很明显,任何相似对象的恒常结合,不论发生多少次,仍只是一种重复,并不能充分说明对象之间的因果联系。那么我们究竟是如何在观察到相似对象的恒常结合后作出一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有因果关系的推断呢?休谟认为因果关系的推理是来自于人类的心灵活动而非理性。心灵在运用原因或者结果进行推理时一定会有一些印象的存在,这些印象大多是源自于经验而来,因为经验是以恒常结合的对象的方式为我们所了解的,而经验又可推导为由习惯而来。于是,休谟提出因果推断是基于习惯而发生的理论。至此,习惯的概念成功的被推导出来且引入到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之中。

从以上的三点论述中可以看出,显然,习惯在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那么,究竟习惯在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中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使它拥有如此至关重要的地位呢?

二、关于习惯在因果关系中的作用

习惯被休谟定义为“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单是由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6[6]通过休谟的论述可以看出,习惯的形成不需经过任何新的推理过程;习惯不是通过反省观念引出的结论;习惯的形成依赖于过去印象的重复。所以我们不难看出,因果观念源于经验,即习惯的形成必须依靠经验。

首先,习惯的形成必须依靠经验。休谟指出,“习惯的形成建立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它是依靠经验产生的。”7[7]例如,一个人如果在大山中迷了路,突然看见前方有依稀的灯光并且还可以看见飘起的炊烟,那他一定会断言说,那个方向一定有出口。但是他如果看不到这些东西,便不能得出这个结论,而且这个

6[6]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1页

7[7]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2页

结论也是由于这个人平时的生活经验所来。通过对印象的考察,能让观念变得清晰起来;对观念的考察,亦能使我们的所有推理变得清晰。

其次,习惯的形成不需经过任何新的推理过程,也不是通过反省观念引出的结论。休谟认为,“我们来不及反省,习惯就已发生了作用。那些对象似乎是那样不可分离的,以致我们由一个对象推到另一个对象时,中间并无片刻停顿。”8[8]例如,当那个人在山中看见前方有依稀的灯光并且还可以看见飘起的炊烟,在那种场合下他并没有反省曾经有过的结论,而是直接、自然、立刻就得出结论的。这也印证了习惯的这一特点。休谟在这里通过将习惯与推理严格区分开来,也再次论证了他之前的观点,即因果推理不能用理性的方法证明。

最后,习惯的形成依赖于过去现象的重复。在由因及果的推断中,习惯是从经验中相似现象的反复出现,即所谓对原因和结果的知觉的恒常结合中产生出来的。所以,现象的恒常结合是习惯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

休谟对习惯的定义反映了习惯的一些基本特征。那么,习惯究竟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在休谟的论述中,常用的一个典型例子是两个弹子球相撞。这个例子可以表述如下:桌子上放着两个弹子球,弹子球A和弹子球B,弹子球A向静止的弹子球B滚去,两球相撞,原先静止的弹子球B开始运动。我们可以说弹子球B的运动是由于弹子球A的运动和两球相撞引起的。同时,它们满足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近性和接续性。如果我们反复进行这个实验,还会得到第三个关系,即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恒常结合。既然它是建立在先前的经验以及我们对于其恒常结合的记忆上,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产生了:经验究竟是依靠想象、还是凭着知性形成这个观念的呢?还是由于我们理性的决定而去做出这样的推移呢?

为澄清这一问题,休谟经过假设论证且反驳了任何试图通过理性去证明的方法,因此我们观察这类关系时的心灵活动就是感觉并非推理。因此,休谟提出了习惯的概念。休谟认为,“我们可以把下面一种说法立为一条确定的真理,即凡由任何现前印象而来的信念,都只是由习惯那个根源来的。当我们习惯于看到两个印象结合在一起时,一个印象的出现(或是它的观念)便立刻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另一个印象的观念。”9[9]休谟的这一观点无疑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的心灵活

8[8]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3页

9[9]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6页

动。当我们观察到某一类现象发生时,另一类现象随之发生,这种情形的反复出现就使我们的心灵形成了一种习惯。例如,当我们的眼睛看到“火”时,我们的手会同时感到“热”,眼睛表示我们的视觉,而手的感受是触觉,这种情形的反复出现,使我们在“火”和“热”之间建立了一种恒常结合的关系,同时心灵也形成了习惯,看到“火”的印象便立刻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热”的观念上,反之亦然。休谟对此论述到,我们完全由习惯所决定去设想将来与过去一致。当我们看到一个弹子球向另一个弹子球滚去,我的心灵立刻被习惯带到通常的结果上去,在我眼见之前就构想到另一个球的运动。所以,习惯使人心在没有任何概念关系的观念之间形成一种心灵关系。它的形成使我们一旦见到某一类现象的发生,心灵就自然而然地转移到跟它恒常结合的另一类现象上去,并且期待它也会发生。因果推断的基础正在于此,习惯伟大的作用力也由此得以体现。由此发现,我们的心灵的超越性,不是因为理性起了作用,而是因为习惯起作用创造了这种联系。所以习惯在因果关系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力。

但是,接着对上述例子进行分析,我们会想:在看到弹子球A运动并且两球相撞时,我们不仅仅是构想弹子球B的运动,而且我们还相信它将运动。那是因为我们相信它将运动的那个信念,那这个信念休谟如何解释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休谟是这样理解“信念”的,他认为,“当一个对象的印象呈现于我们的时候,我们立刻形成它的通常伴随物的观念;因而我们可以给意见或信念下一个部分的定义说:它是与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或联结着的观念。这个定义反映了信念的一部分特征:首先,必然有某种对象呈现于记忆或感官之前,作为我们推理的基础;其次,信念是一个观念。”10[10]例如,我坐在窗边,隔着窗我看见外面下雨了,这时我推断路面一定湿了。虽然此时我没有看见路面,但是我仍然这样推断,并且相信它一定是真的。我们此时的信念是什么?我们为什么会产生这个信念?结合例子和休谟给出的这个定义便能回答以上两个问题。下雨作为一种对象呈现于我的眼睛前,以此为基础我进行推理得出路面一定湿了这个观念。但是仔细考虑就会发现,我们对于心灵产生的路面一定是湿的这个观念是如此强烈、生动,就像我们亲眼看见外面下雨一样。我们可以得知,在形成信念的想象活动中,心灵想象一个特定的观念,并对它具有信念。根据休谟的论述,可以更

10[10]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104页

加清楚地描述这一过程:当心灵被一个现前印象刺激起来时,心灵就根据以往经验中形成的习惯,自然的联想到与现前印象恒常结合的那个感觉印象,并形成对它的一个观念。在心灵的这一联想过程中,“我们是由某种现前印象借取我们传播于相关观念上的那种活泼性”,使形成的观念具有强力和活泼性,同时,我们对形成的观念持有一种信念。于是,休谟给信念下了一个精确的定义:“和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的或联结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11[11]休谟所认为的这个信念是其概率极大的习惯而成,形成此信念的观念本来就是一个必然的观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形成信念的此观念正是我们的经验所得,习惯而成,所以之前提出的那些问题就由于习惯的伟大作用力而得以解决。所以当我们从一个对象的印象推至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以及信念上时,并非取决于理性而要取决于习惯或者联想原则。

休谟指出:“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导。只有这条原则可以使我们的经验有益于我们,并且使我们期待将来有类似过去的一串事情发生。如果没有经验的影响,那我们除了当下呈现于记忆和感官的事情而外,完全不知道别的事情。我们将永不会知道如何使用自己的手段来达到我们的目的,我们将永不会运用我们的自然的能力来产生任何结果。如果这样,一切行动都会立刻停止,大部分的思维也会停止。”12[12]休谟在此给予习惯以很高的地位和评价,这显然是由于习惯在其因果关系理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所致。

在《人性论》中,休谟对因果关系下了两个定义。第一个定义是:“一个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而且在这里凡与前一个对象类似的一切对象都和与后一个对象类似的那些对象处在类似的先行关系和接近关系中。”第二个定义是:“一个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它和另一个对象那样地结合起来,以致一个对象的观念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一个对象的印象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较为生动的观念。”13[13]

11[11]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78页

12[12]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5页

13[13]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70页

通过这两个定义可以看出,第一个定义的核心在于经验现象的恒常结合,它描述了我们认定为原因和结果的两事情之间的一切客观关系;第二个定义的核心在于心灵所形成的习惯的作用。休谟认为,第一个定义可以看作是两个观念所作的比较,第二个定义可以看作是两个观念间的联系。

综上所述,得知因果关系是取决于经验现象的恒常结合和心灵习惯的作用。习惯作为自己因果关系理论的切入点使其理论具有了崭新的视角。所以,我认为可以把习惯看作为从经验而来给人以原因的一根“纽带”,密切地联系着它们。因此,习惯有着“纽带”的作用。

三、结合现实评价因果关系中的习惯

习惯是因果推理的基础,因此习惯就是“人生的伟大指导”。但是,习惯真的如休谟所说的那般“伟大”吗?它真的能作用于现实生活中的一切吗?

首先,休谟定义习惯为:“凡不经任何新的推理或结论而单是由过去的重复所产生的一切,我们都称之为习惯”14[14],这个定义本身就是模糊的。既然习惯的形成依赖于过去现象的重复,那么过去现象究竟重复到何种程度才能形成习惯?几次,几十次,亦或几百次。休谟以重复为标准来描述习惯是有缺陷的。因为习惯是一个不可以定性定量的概念。并且,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许多非重复的、一次性的事例。例如,一个人曾被小刀划破了手,当他再次看到锋利的的刀时,他就会断言,刀是利器不能随便划割东西,如果用来划手就会被划伤,他根据这个预断而不去用刀划手。他在作出这个预断之前,并不需要多次重复被划的经验。休谟也看到了这一现象,即一次经验形成推断的事实。但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有这样一些事例,例如,一个有理性的人在走到悬崖边上时会自动停住,他根本不需要以前有曾经掉下去过的经验才能作出这一决定,而是自然而然地停住。就算他也不曾知道别人有过继续走就掉下去的经历,他还是会自然而然的停住。可以看出这显然不是经验的作用,因为理性可以使我们不用去经历就得知某些东西,即继续往前走就掉下去的道理,而这一点是休谟所坚决反对的。对理性作用的否定使休谟的仅仅局限在经验领域内,其习惯的得出也就意味着有其一定的局限性。

14[14]大卫.休谟《人性论》(上)第91页

综合上述两个例子可知习惯概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局限于重复性的模糊以及仅限于经验领域内。但是我们在认识到因果关系中习惯的局限时不能完全的否定。习惯放在概率极大的情况下考察,可认知为必然,这种必然的对象间的联系构成了合理的习惯。如果是合理的,那么我们以习惯为指导去理解因果关系也必然是合理的。并且因果关系中的习惯理论为我们指明了一个方向,一条从心灵的角度去研究真知的道路。这样的方向是独特的,正如休谟自我认为的独一无二。

【结论】休谟认为因果联系是习惯的经验的联系,而非理性的,必然的联系,虽然这其中有着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我们依旧不能否认休谟探求真知,从事实出发的可贵的求知精神。我们应该做的就是本着一种寻求真理和理性的精神,去探索人类心灵中那最本性的原则。坚持从事实出发,探求真知,以真知作为我们人生前进的风向标。

参考文献:【英】大卫.休谟著贾广来译《人性论》(上)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休谟

休谟 休谟 概述 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基本信息栏 中文名: 休谟 外文名: David Hume 国籍: 英国 出生地: 苏格兰爱丁堡 出生日期: 1711年4月26日 逝世日期: 1776年8月25日 职业: 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 主要成就: 首倡近代不可知论 提出著名的―休谟机制‖ 最先讨论到了伦理学 目录[隐藏] 简历 哲学思想 学术思想 著作 历史地位和影响 大卫·休谟 David Hume 休谟(David Hume 、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

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编辑本段] 简历 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卒于1776年8月25日。12岁进爱丁堡大学。1729年起专攻哲学。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继续哲学著述。1748年出使维也纳和都灵。1749年回家乡,潜心著述。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1763年任驻法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1767~1768年任副国务大臣。1769年8月退休返爱丁堡。 [编辑本段] 哲学思想 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它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

评休谟的因果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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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休谟的因果观 作者:蔡田军 作者单位:中共胜利石油管理局党校副教授,山东,东营,257000 刊名: 山东社会科学 英文刊名:SHANDONG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2002(3) 被引用次数:3次 参考文献(4条) 1.休谟人类理智研究 1957 2.大卫 1980 3.休谟人性论 1980 4.休谟"人性论"概要 1980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张家华休谟因果观浅析[期刊论文]-商情2011(12) 2.贾可春.JIA Ke-chun休谟因果观探析[期刊论文]-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4) 3.薛孝斌试论因果:还是从休谟说起[期刊论文]-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 4.王德旭.WANG Dexu对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思考[期刊论文]-济宁学院学报2009,30(4) 5.何涛论贝克莱与休谟因果观的异同[期刊论文]-知识经济2010(7) 6.赵敦华.Zhao Dun-hua休谟哲学究竟有没有矛盾(课堂讨论)[期刊论文]-河北学刊2007,27(1) 7.张忠.刘如飞.张德广休谟因果关系及其历史影响[期刊论文]-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3(3) 8.肖宁浅谈尼采和休谟因果观异同[期刊论文]-科教文汇2009(36) 9.江雪莲人性的注疏——休谟因果论的人性论特征和心灵哲学倾向[期刊论文]-浙江学刊2010(3) 10.唐桂丽论休谟认识论的人性前提[期刊论文]-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58(1) 引证文献(2条) 1.张家华休谟因果观浅析[期刊论文]-商情 2011(12) 2.陈郭华价值判断是不可证实的吗?[学位论文]博士 2006 本文链接:https://www.sodocs.net/doc/546034213.html,/Periodical_sdshkx200203021.aspx

休谟的不可知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

休谟的不可知论和康德的不可知论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把哲学家们划分为两大流派,洛克、贝克莱、休谟以及后来的许多经验主义者属于一派――经验派;而柏拉图、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人属于另一派――理性派。这和恩格斯根据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来划分完全不同。但是由罗素的划分可以看出贝克莱和休谟对洛克哲学的继承――继承了洛克哲学中的经验主义方面。 贝克莱否定洛克世界构成要素中的物质存在,休谟则走得更远,不仅怀疑物质存在、也怀疑上帝存在。不过他不是象贝克莱那样断然否定物质存在,而是说物质存在与否不可知。 休谟的不可知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物质对象和上帝是否存在不可知,另一个是关于经验之间因果关系(或普遍必然规律)是否存在不可知。关于物质的存在不可知,这是继承了贝克莱的思想,而后一个不可知是他的创见,它对康德哲学和现代科学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书后面所说的休谟的不可知指的就是后一个不可知。 关于后一个不可知,休谟认为:我们相信因果关系存在是非理性的,因为归纳得不出普遍必然规律; 现实中我们相信因果关系,比如火使人温暖,水使人清醒,是因为不这样就要吃苦头; 但是从理论上看,我们的理性无论如何也得不出普遍必然因果关系。他写道:“关于原因与结果我们的一切推论无非是由习惯来的;信念与其说是我们天性中思考部分的行为,不如说是感觉部分的行为比较恰当。”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写道,休谟和洛克一样,初衷是:明理性、重经验,什么也不轻信,追求由经验和观察能得到的不拘任何知识。但是他最终却得出了从经验和观察什么也不能知晓这个倒霉的结论。 康德自称自己被休谟从形而上学独断论中惊醒,就是因为休谟提出的第二个不可知――普遍必然因果关系不可知。康德为此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主观改造客观理论。 康德接受了古希腊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和洛克关于感觉和外物不相似的说法,为了解释我们意识到的自然界是怎么来的,以及普遍必然规律是怎么来的,他提出主观改造客观理论:人通过感官直觉把外物(物自体)提供的材料表现成感觉对象――红绿软硬等,通过先验的时空观念由感觉对象构成事物的表象――比如一颗树的表象,通过理性――先验理性――把许多表象放在一起构成现象界。据此,我们所了解的自然界实际上就是现象界或表象构成的世界。自然界有因果关系,有普遍必然规律,它们无需归纳证明,因为自然界是先验理性按照这些法则构成的。所以我们知道的自然界都是现象界或者说表象世界中的东西,而物自体是什么样子,这是不可知的。这就是著名的关于世界本原的二元论。 康德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三十六节标题是:“自然界本身是怎样可能的?”其中写道:

论因果关系

论因果关系 摘要: 对事物间因果关系的探索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开始了,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的检验和总结,使因果关系成为人们事实推理和认识未知的指南。原因与结果本是一对重要的哲学范畴,但随着人们对因果关系的探索和研究,各相关具体学科则从自身的角度对因果关系问题给予了关注,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对哲学中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较深入的比较了哲学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就二者的统一性和区别做出了概括。目的在于正确理解和认识二者,避免将法律因果关系等同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忽略学科的特殊性,做出错误的判断。 关键词:哲学因果关系怀疑论习惯性联想 法律因果关系因果链条统一性

正文: 对事物间因果关系的探索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开始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由于人类的活动,就建立了因果观念的基础”。从概念来源上考究,史料考察表明,因果关系概念并不是由某一位先哲的个人思想所提出的,它也不是一种导出的规律或者派生的法则,而是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逐步总结出来的一个关于事物联系和生灭变化的基本法则,并在历史和实践中长期受应用与检验进而不断完善,成为人们事实推理和认识未知的指南。 原因与结果是一对重要的哲学范畴。从中世纪以来,随着人们对因果关系的探索和研究,各相关具体学科则从自身的角度对因果关系问题给予了关注,法律因果关系即为其中之一。 一、哲学因果关系的认识 18世纪英国经验哲学家大卫·休谟对因果关系的理解独树一帜,对其后的因果关系研究影响深远。他在谈到习惯对人的影响时,强调“因果法则”的重要性,举了台球桌上两球相撞的例子。将台球桌上的一个黑球推向一个静止的白球,使两球发生碰撞,结果是白球开始滚动。观察到这样的情形,我们通常会说黑球的碰撞是白球开始滚动的原因。但是休谟却指出,他所经验到的唯一事件是白球开始滚过台面,他并没有经验到它滚动的实际原因。也就是说,他只经验到一件事情发生之后,另一件事情跟着发生,但他并没有经验到第一件事情是第二件的原因。我们可以这样质疑,为什么不是在黑球滚动到几乎要接近白球的时候,白球主动发生运动呢?休谟的因果理论一方面提出,任何两个特定现象的因果连接总是需要基于一般的因果规律;另一方面,在经验世界的范围内并不存在一般的因果规律,存在的知识心灵观察到的现象之间的恒常结合。 休谟提出了以人的心理活动为基础的习惯性联想。他是这样描述因果信念的心理过程的:人们多次经验到甲事件随着乙事件的发生而发生,这种被知觉到的事件的固定的结合,在我们心中造成了两种知觉的联合,当这种知觉的联合非常强有力,以至于使我们“下定决心”要从对乙事件的知觉过渡到甲事件的思考、期待,这是习惯作用的结果。这种习惯也是一种心理信念。当我们观察到乙事件后,我们就会联想、推断出与乙事件恒常结合出现的甲事件,由此形成了我们的因果信念。乙事件发生后,我们的知觉就会过渡到对甲事件的思考、期待中,达到这种程度以后,我们就在这两种事件间建立了一种必然联系。休谟以其对因果关系决定论的批判,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必然性,最终走向了唯心主义怀疑论的道路。 继休谟之后,诸多哲学家关于因果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论述。对康德来说,一个原因概念乃是一个变化概念,这个变化是遵循规律或法则而发生的,它是为规律所支配的事物的序列。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力图在思辨哲学的范围内突破因果关系的机械性质,把机械唯物主义的因果关系理解为形式上的因果关系,把辩证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解为规定的因果关系。恩格斯唯物主义改造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用实践观点论证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因果观。以上所评析的几种西方近代哲学史上的因果观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当代认识论的观点也基本以其为原型。 二、法律因果关系与哲学因果关系之区别

读书报告——休谟的《人性论》

“启蒙哲学”第二次作业 书目:《人性论》 作者:(英)休谟,关文运译 出处:北大图书馆 休谟将人性分为三个部分来论述:知性、情感和道德学 知觉是知性的一个概念,包括印象和观念。这两个概念贯穿于整个人性论始终,认为人的一切知识源于知觉,并且人性中的其它概念都基于此。印象:初次出现于灵魂中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观念: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印象与观念又可以分为简单和复合。在印象中,又可以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前者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后者大部分由我们的观念得来,即由我们反思而得来,是我们对外界可感知的性质。观念则可分为记忆观念和想象观念,前者复现于一个印象和一个观念之间,后者复现时完全失去活泼性,成为一个纯粹的观念。 论述情感的过程中,仍然首先关注到印象,将感觉印象解释为原始印象,由苦、乐等感官印象组成;将反省印象解释为次生印象,由情感和类似情感的情绪组成。情感的对象是自我,例如骄傲对于自我便产生优越的情感,谦卑便产生不够优越的情感。休谟在谈论情感的时候很注重“同情”的作用,并且通过想象而产生我们的其他情感和情感间的推移。 休谟在这本著作中致力于为情感申辩,而将理性对于道德的作用最小化。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伪,真、伪在于对观念的实在关系或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而情感、意志和行为是原始的事实或实在,本身圆满自足,并不参照其他的情感、意志或行为,因此是无法断定真、伪的。在休谟的道德学里,正义与非义是最为重要的部分。他认为我们的道德感可以分为人为的和自然的两类,正义便是前一种的,对所有物的占有情况成为正义与非义观念发生的条件。休谟推断出,道德的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因而与理性无关,而道德的性质在于内心(动机),以外界行为作为标志。

休谟

休谟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首先提出的,是个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 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与“实际的真相”。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一、休谟问题的由来 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是,休谟认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思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 严格说来,休谟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ought”为系词,所以休谟问题又称“实然与应然问题”。 二、“是”如何推导出“应该” 由“是”推导出“应该”,必须分两步来完成。 1、由事实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是”。事实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价值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显然,“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物”,只是前者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更为变幻莫测,因为“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而且还取决于主体的品质特性和介体的品质特性等众多因素。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是由众多简单的“客观事物”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组合而成的复合事物。由此可见,价值关系的“是”是由众多事实关系的“是”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复合而成,或者说,价值关系是事实关系的“函数”。实际上,价值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有序化能量,就是按照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有机地、有序地组合起来的能量,即价值是能量的“函数”。 2、由价值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应该”。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只是单一性的、确定性的和清晰的时,对于该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就可以用“是”来描述;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是多值性的、概率性的、模糊性的时,对于该事物可以运用多值函数、概率论和模糊数学等方法,取其中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状态与特征确定为“应该”来描述,即“应该”是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是”。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或

论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论休谟因果关系理论 发表时间:2018-09-18T10:03:57.743Z 来源:《知识-力量》1月中作者:叶文倩马晓媚[导读] 休谟指出因果关系并非像唯理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是理性先验推论的结果,也不像经验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他指出因果关系是在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浙江师范大学,浙江 321004)摘要:休谟指出因果关系并非像唯理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是理性先验推论的结果,也不像经验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具有普遍性和必然 性。他指出因果关系是在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果关系理论的实质是通过对这种“恒常联结”状态下的两个对象的观察,心灵就养成一种习惯,使其不必借助任何记忆观念,由于形成了习惯,一般人就很容易由作为原因的对象推到作为结果的对象,从而忽略了因果推理的一系列原则和复杂的心理过程,而断然相信原因与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谟因果关系理论虽然在表面上广为人知,但对其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的认识却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遭到了很多哲学家的质疑,随后也得到了很多哲学家的澄清。 关键词:因果关系必然性经验理性本文将主要考察休谟《人性论》中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并结合《人类理解论》中的主要观点进行研究。 一、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的原因 休谟哲学包括因果关系理论绝不是凭空产生的,大卫?休谟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的哲学家就是休谟。他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他认为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休谟其因果关系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影响极大,对进行哲学思考也颇有益处。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有其自身的现实原因和理论原因。 (一)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的现实原因休谟哲学是16-18世纪、特别是17世纪下叶到18世纪初科学发展状况的产物,因果关系理论就是在这样的科技背景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 在力学方面,伽利略和牛顿发现了运动的基本定律和物体相互运动的基本定律。在天文学方面,哥白尼的日心说逐渐取代了地心模式。在生物学方面,哈维发现了血液循环。大约从1690年起至1760年止,西欧处于科学发展的相对停滞时期。科学的发展状况在休谟哲学中打下了很深的烙印。自然科学发展的相对停滞,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休谟对科学的看法。这也是休谟否定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原因之一。 在文化背景方面,休谟所处的时代,还是个人主义盛行的时代。 (二)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产生的理论原因无论是洛克的观点还是贝克莱的观点,休谟一概予以否定。他认为这些观点都是存在于经验论哲学中的唯理论的思想倾向。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本得不到原因与结果这种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也得不到上帝的观念。我们的感官只是告诉我们一个个相互区别相互分离的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这些简单印象和观念只有通过观念间的联结则形成因果推理。 二、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 首先,体谟认为,尽管一个人有健全的理性。在遇到一个全新的物象时,即使极其精确并全面地考察了这个物象的各种可感性质,也不能由此推断出它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结果。理性之所以无助于发现因果关系.是由于原因和结果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事物。二者没有互相蕴含的关系。休谟不否认结果在事实上往往是跟着原因来的,但是却否认结果必然地跟着原因而来。这就摧毁了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他以打弹子为例,因果联系是由两个要素构成的,一个是事物的恒常“会合”,另一个则是心灵根据习惯而作的联想或推断。这就摧毁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既然体谟认为因果理念决不是像唯物理论者所说的那样是理性先验推论的结果,那么它是否像经验论者所说的那样是经过经验观察、后天综合归纳的结果呢?对此,休谟同样给于否定的答复。作为经验论者,休谟坚决主张因果观念的获得必须根据经验,否定一切脱离经验去寻求因果观念的企图。但体谟认为仅仅根据经验本身是不能获得因果观念的。因为经验观察其能告诉我们事物。 休谟不仅否定了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而且还把必然性本身也归结为主观思想。他认为,任何事物本身都无所谓必然性,必然性不过是人的思想中的一种决定作用而已。 三、关于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质疑与澄清 因果推理历来是发现事物的存在和内在联系的主要方法。休谟认为,因果推理只是经验现象的规则出现和我们的心理习惯的产物,因果知识没有客观必然性。所谓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我们的心灵对事件之间恒常出现的前后接续关系和相继关系的习惯性联想而已。我们可以借因果推理满足生活的需要,却不能说因此获得了对事物的存在、性质和联系的真是知识。 休谟因果关系理论虽然在表面上广为人知,但对其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的认识却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遭到了很多哲学家的质疑。 黎德指出休谟哲学的实质是怀疑主义,是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休谟的怀疑论认为人的认识的直接对象不是客观外界的事物,而是心灵中的观念。 在当今流行的任何一本哲学词典中,“休谟问题”都被解释为“归纳问题”。可是,历史事实是:休谟本人大谈特谈的是因果必然性问题,他甚至没有提到“归纳”一词。不仅如此,首次提到“休谟问题”的康德大谈特谈的主要也是因果必然性问题。把“休谟问题”重述为“归纳问题”,这是波普尔的功劳。波普尔认为“休谟关于归纳的逻辑问题比他的因果问题更深刻。 现代众多哲学家关于休谟因果关系理论的诠释,为我们正确理解休谟的因果关系提供了帮助。 在理解休谟的因果理论时,至关重要的是弄清楚他考察因果性问题的真实意图以及他究竟怀疑哪些东西,肯定哪些东西。艾耶尔曾指出:“在休谟的哲学中,因果理论的影响最为深远、最为广泛,这个理论常常受攻击,也总是被误解。我要论证的是虽然休谟的许多观点在细节上易遭受政击,部分原因是他错误地坚持追溯观念的根源,部分原因是他过分地简化事实,但他的基本原则不仅不容异议,而且完全值得信任。” 艾耶尔的提示是很有代表性的。在日常生活和科学实践中,人们相信凡事皆有原因,并且按照自己的因果知识行事,根本不会对它们的根据不会有任何疑惑。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 在大概的看了下《西方哲学史》的情况下,我知道了休谟这位伟大的哲学家,他的《人性论》让我很好奇,看书名,就让我觉得比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要有趣,当然哲学类的书籍都是非常枯燥难懂的,但只要懂了,那么在思想境界上就得到改造和提升。 休谟这位伟大的哲学家,我在上课时听老师介绍后,甚是震惊。12岁的休谟已经是爱登堡大学的学生了。出于“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和在哲学研究上的突破,休谟决定“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哲学)上。”,这时的他才18岁。我现在已经19岁了,还在拿“谁的青春不迷茫”这句话来作为自己迷迷糊糊的生活的托词,实在惭愧。 《人性论》这本著作是休谟在他26岁时初步完成的,并在之后不断地增加内容。这本伟大的著作在当时却得不到重视,给辛苦研究的休谟带来很重的挫折。 休谟认为一切科学都与人性有关,数学、自然科学和自然宗教,也都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于人的哲学,科学是在人的认识范围之内,并且根据人的能力和官能而被判断的。因此休谟提出一个建立一个科学体系,即有关于人性的“人的科学”。在此之前,我认为科学是本身存在的,是不变的真理,它就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被同一地发现而不会有不同的认知。站在人的角度看,但是这世界在不同的人眼中是不一样的,否则就不会存在问题的辩论了,其中关于克隆的问题就是一

个例子。所以归根到底,“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 关于人性,休谟分成了三种:知性,情感和道德学。我仅对第一卷的《论知性》第一章《论观念的起源、组合、抽象、联系等》中的部分谈谈我的个人的体会,至于整个《人性论》的内容概括我还无法体会和概括。 《人性论》的第一卷,休谟认为人心灵的一切知觉可分为“印象”和“观念”这两种不同的类型。印象:初次进入人的灵魂中的最强烈的的知觉;观念: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这两者是一般很容易区别,但是在少数的特殊例子上,两者可能很相近,以至于难以区分两者,所以需要一个东西作为区别,于是休谟就把印象和观念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这两类,这样就巧妙地消除了特殊例子对理论体系造成不严密性的漏洞威胁。 关于简单的印象和观念,书中所说“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最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这里边就存在着一个次序关系。次序的关系,休谟用的正面证明例子是儿童对于颜色和味道的观念,和官能出现事故类似天生就是盲人或聋子的人对于某些印象和观念的的缺失。但是休谟又提出来一个矛盾的例子,就是在渐变连续的色调中的中间一个空白点,人是可以凭想象来补充这一缺陷的。当看到这里时,我在想:这矛盾似乎彻底的摧毁了关于印象和观念的次序上的理论。但是休谟对这种例子作出了关于次生观念的说明,观念可以从新观念中产生自己的意象,通过这个说明休谟完整严密地证明出了一切简单观念或是

因果关系与蕴含

因果连结与蕴含 在数学和逻辑学中,我们使用符号“∵,∴”或者应用语句连接词“因为…,所以…”时所表达的含义实际上与蕴含相一致,“因为P,所以Q”可以直接看作“如果P,那么Q”或者“P→Q”,相应地,以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充分必要条件、大前提、小前提完全取代了因果这对哲学范畴。在逻辑学和数学中没有因果连结。 特意将哲学同逻辑学作出区分并非独创,而且这种区别在因果转化为蕴含这一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果范畴这对古老的哲学范畴没有被吸收在逻辑学中或者说被轻率的以蕴含代替理应引起人们的足够警觉和疑问,这种“取消”和代替是合理的吗? 由于逻辑学和哲学承当着回答问题的任务,所以在回答问题时使用了逻辑论证,那么这段逻辑论证对答案的合理性应当负有责任。我们相信一个答案是合理的,因为我们使用了正确的逻辑演绎推理,问题在于:逻辑本身的合理性由什么得到保证?比如人们怀疑这么一句话:如果诗是为姑娘写的,那么2+2=4。它是合理的吗?根据蕴含析取等值律:(P→Q)←→(¬PⅤQ)也即蕴含语句的正确性可以转嫁给前件和后件各自的正确性,而不包含前件与后件的联系。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后件为真,P→Q就永远成立,而不管其前件究竟为何,它是否可能存在,是否可能正确,是否与Q有关均不能影响整个推断的给出。当然,在任何前件给出之前,已经得知后件的正确性意味着后件是一个无条件成立的真理,(否则我们何以知道它的正确性?)例如“2+2=4,¬(P→Q)←→P&¬Q”等等。幸好我们利用逻辑乃是为了得知一个某条件下才能确立的真理,所以在一段逻辑论证中,前件与后件缺少关联的这种古怪证明从未出现过。例如要求某个学生证明一个无条件成立的数学定理实际上以他所学过的数学公理全部正确为前提,虽然这个定理是无条件的,但该学生在证明之前却不能这样认为,他必须从以往所学的数学知识出发得到这个定理,然后说因为他所用的都是无条件成立的数学公理并且在证明过程中没有引入其它限制条件,所以这个定理也是无条件的。与蕴含在逻辑学中的地位相似,因果连结在哲学中也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询问事物(现象)出现的原因,可以有本质原因、内因、外因等等,可以说对事物原因的寻求导致了哲学、自然科学及其附属学科的出现。 米利都学派最先开始探索什么是世界的本原,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他对在他以前的古希腊哲学中关于本原的思想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因说,形成了他对本原问题的看法,所谓四因,就是:1)“事物所由产生的,并在事物内始终存在的东西”;2)“形式或原型,亦即表述出本质的定义,以及它们的…类?”;3)“变化或静止的最初源泉”;4)“终结、目的”。简言之,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在此后漫长的岁月中,人们肆无忌惮地或者说麻痹大意地将因果连结用于逻辑推理之中,并将逻辑推理认作不可置疑的以至于人们不能确认地球的质量是否是地球产生磁场的原因,却能够确认某段逻辑证明或数学证明是无懈可击的。这样我们希望,可以从原因(地球的质量)开始运用逻辑推理得到结果(地球产生磁场)那么,我们就可以不花代价地得到关于客观世界的确定无疑的知识。例如用逻辑推理推知上帝的存在与否等等。这一门学问在黑格尔辨证法出现以前被称作“形而上学”而与形而下的学问区分开来的原因就在于此。强调思辩和理性而忽视人的认识过程。康德说:“这个体系(科学的形而上学体系)不根据任何材料,同时也不依靠任何事实,而只根据理性本身,力求从理性原始萌芽中开展出知识来。”①康德说这番话乃是受了休谟的刺激,因为休谟带给这门学问致命的打击,他对这种无庸置疑的“因为…,所以…”或者“如果…,那么…”的推断提出疑问,即:是什么保证了这种无庸置疑的因果连结(蕴含或推断)呢?——尤其是在我们对真实事物、现象的原因并不确知的情况下? 休谟的疑问因其答案难以让人接受而使疑问本身被程度不等的误解,并受到诸多指责。当历史进行到形而上学必须向形而下学臣服的时代,出现休谟的疑问理应受到极大重视和得到正面回答。自然科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心理学、人类学的研究先后从哲学中脱离出来并各自获得长足的进步。如果说康德在他那个时代感到牛顿力学的巨大压力而不得不寻求形而上学自身的合理性,那么整个二十世纪,尤其是二十世纪的

休谟的怀疑主义及其意义

休谟的怀疑主义及其意义 作为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发展的逻辑结果,休谟的怀疑主义是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的最后阶段,是最完全最纯粹的唯心主义经验认识论哲学体系。在哲学里,怀疑主义指以下的一些见解,它提出: 1. 知识的有限程度。 2. 一种以系统化怀疑和不断考验,以达到求知的方法。 3. 武断、相对或主观的道德价值观。 4. 知识反冒进及暂缓的判断 5. 对人类行为的正面动机、或对人类经营过后而得出正面结果欠缺信心。亦即犬儒主义或悲观主义。 在宗教里,怀疑主义指"对宗教的基本原则(如永生,天命和启示等)作出质疑" 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结束到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的时代。这时,英国资产阶级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它继续维持同贵族的联盟以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与此同时,迅速成长壮大起来的工商业资产阶级要求对这个联盟内部的关系作有利于本阶级的调整,并继续反对封建复辟势力。这时,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和保守性交织在一起。作为这个阶级思想的代表人物的休谟,贯彻经验论观点,提出了以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怀疑论为特色的哲学体系。 休谟从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出发,把所有知识都归结为心灵的知觉,认

为知觉是构成心灵的原子元素。全部知觉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种,印象是观念的来源,观念是印象的精确复现,两者的差别只在于刺激心灵的强烈和生动的程度的不同。每一个简单印象都对应于一个简单观念,各种观念之间是相互区分,各自独立的,它们之间相联结的方式仅仅表现为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因果关系三种性质,心灵通过联想顺利地从一个观念推移到另一个观念。休谟的观念理论把思维锁定在纯粹的感觉经验领域内,这无异于在心灵与外部世界之间竖起一道隔墙、屏障,为感觉之外的存在及其所具有的普通性、必然性埋下了不可知论的伏笔。 事实上,我们对外界物体的存在是不假思索地给予肯定的。休谟则认为,对外界物体存在的肯定是我们不可抗拒的一种“自然本能”,我们关于物体存在的信念毫无疑问是真的。问题是“什么原因促使我们相信物体的存在? 但是如果问,毕竟有无物体? 那却是徒然的。那是我们在自己一切推理中的必然假设的一点。”他把关于存在的本体论问题转换成了关于信念原因的认识心理学问题,其怀疑指向为信念辩护和支撑所依赖的证据,纵然信念本身是一种自然的“心灵倾向”。休谟把对物体存在的信念划分为物体继续存在的信念和物体独立存在的信念,认为两者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证明了其中一个,也就证明了另一个。休谟主要论证:为什么当我们没有关于物体的感觉呈现时仍然相信物体的继续存在? 他把对继续存在信念的说明作为解决外界物体存在信念问题的突破口。 总之,不管是对心灵实体和外界物体的怀疑,还是对事物普遍性及

对休谟知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怀疑的讨论

大学本科学生通识选修课论文 对休谟知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怀疑的讨论 学生: 大学 2013年12月 摘要 哲学史不提供现成的真理,它是一系列高尚的心灵,是许多理性思维的英雄的展览。 在漫长的哲学史中,涌现过很多智慧的哲学家,他们在前人思维的基础上和自己的思考中总结出各种理论,这些理论或是对现实道理的总结,或者是对现有理论的怀疑,都体现了它们独特的价值。有些哲学家的思想,即使在他们本人已经远离人世很多年,依旧对我们现在的研究起着非常有意义的作用。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就是这样一位哲学家。他提出的怀疑论对现在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依旧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本文通过对休谟知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怀疑的推导过程和分析,讨论探寻因果关系基础的重要性,并且在最后联系自然科学领域对因果关系的疑问与探索,推导出新的观念,进一步证明了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怀疑仍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认识因果关系依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字:休谟,因果关系,怀疑论,自然科学 对休谟知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怀疑的讨论 哲学史不提供现成的真理,它是一系列高尚的心灵,是许多理性思维的英雄的展览。[1] 在漫长的哲学史中,涌现过很多智慧的哲学家,他们在前人思维的基础上和自己的思考中总结出各种理论,这些理论或是对现实道理的总结,或者是对现有理论的怀疑,都体现了它们独特的价值。有些哲学家的思想,即使在他们本人已经远离人世很多年,依旧对我们现在的研究起着非常有意义的作用。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就是这样一位哲学家。他提出的怀疑论对现在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依旧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1.休谟知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怀疑 大卫?休谟的怀疑论是他提出的知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休谟的怀疑论是全面的,他不仅怀疑传统的知识的基础,而且怀疑新兴的自然科学的基础。前一种怀疑的目的是为了否认传统的学问是知识,后一种怀疑的目的是为了改善现有知识。但是,他的怀疑毕竟动摇了经验科学的基础,在知识界产生了振聋发聩的效果。[1] 休谟对经验知识基础的考察主要集中于对因果关系的探寻。他通过对因果关系的实质的追问证明出我们的因果观念也是来自于经验。他在他最著名的著作《人性论》中提到:如果有人问:我们对于一切事实所作的推论的本性是什么?适当的答复似乎是,这些推论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如果再问: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一切理论和结论的基础是什么?这可以

《生活与哲学》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的回答(思维与存在有没有同一性)的不同看法,将哲学划分为两个派别,即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一、什么是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可知论——凡是认为思维与存在有同一性,即认为人的意识能够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哲学学说,就是可知论。 不可知论——凡是认为思维与存在没有同一性,即认为人的意识不能或不能彻底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哲学学说,叫不可知论。 二、不可知论的几个典型代表人物简介 在哲学史上,不可知论者是很多的,如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德谟克里特、古希腊怀疑论者皮浪,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洛克、霍布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尔巴赫,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英国近代唯心主义哲学家休谟,中国古代思想家庄子等。 下面着重介绍四位不可知论者:皮浪、庄子、康德、休谟。 )皮浪(前365——前275)皮浪是古希腊怀疑论者,他是从怀疑论陷入不可知论皮浪的主要观点如下: 、感觉因人而异。即不同人对同样的外在事物的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的反映结果是不同的。 、所以,感觉是不可靠的。 我们要问,什么叫感觉的可靠?我们通过感觉来认识外界事物,虽然不同的人对同样的外界事物的感性认识不同,但是只要习惯了,每个人的生活就都会很正常,所以人对外界的反映结果虽然不相同,然而却是相对有效的。这是由于外界事物客观”信息与人对这些信息主观反映的结果之间是有差距的,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信息变换程式。不同人的感官与外界事物之间存在着不同的信息变换程式,这种信息变换程式是通过长期实践形成的,而且是稳定的,所以才会形成不同人对同样的外界事物的反映结果虽然不同,但是却在实践中相对有效。 、人是通过感觉认识世界的,因此人不可能得到客观对象的真实状况,甚至不能肯定事物是否存在。这里存在着一种深奥的哲学问题,即:a,什么是客观对象的真实状况?客观对象有没有真实状况?b,什么叫人认识了客观对象?如果人通过实践,得到了客观对象的某种认识,并且按照认识的结果改造了对象,并且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那叫不叫认识了对象? 我们认为,客观存在是物质的,我们的认识是主观的和精神的,二者永远不可能等同。如果只有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完全等同,才叫认识了对象的话,那我们说,人类不可能彻底认识客观事物。如果我们把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指导我们的实践,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就应当承认我们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是正确

第4讲:因果关系与知识

第四讲:因果关系与知识 (2010-04-01 00:23:33) 今天所要了解的内容中既包含了问题,又包含了解答。问题有两个:1)我们是否能为因果关系提供依据?2)我们能否进行确定的经验推理,从而获得经验知识?这两个问题的关联可以用逻辑的形式来说明。如果把一个经验推理写成从“A”推出“B”的形式,那么要能够这样推理,我们需要两个前提,一个是“A”,另一个是“A蕴涵B”。其中后一个前提所表示的就是因果关系。如果能够为这个前提提供依据,也就能够保证这个前提为真。 关于前一个问题,休谟给出了否定的回答。按照常理,如果否定了1),那么对后一个问题也就会给出否定的回答。由于所有不是经过直接的观察而获得的经验知识(而这包含了所有有意思的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推断的基础上的,对2)的否定回答就使我们陷入了关于经验知识的怀疑论。这是人们不情愿看到的。鉴于这种后果,前一个问题就被称为“休谟问题”。休谟问题使休谟名垂青史,包括康德在内的后来很多人都致力于思考这个问题。 不过,休谟本人对2)给予了肯定的回答,看起来,休谟认为自己实际上解决了休谟问题。这种解决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称为“怀疑论的解决”。 1.知识 要得到知识,需要两个必要条件(当然,这不排除其他条件的可能性),其一是推理,其二是信念。知识的表述形式就是,在观念间建立连接。例如“三角形内角和是两个直角”在“三角形内角和”与“两个直角”这两个观念间建立连接,而“刘翔是上海人”就把“刘翔”这个观念和“上海人”这个观念连接起来了。观念间的连接被休谟认为就是推理。[1] 知识的另外一个必要条件是信念。随意想象的东西也是观念,但知识是为人所相信的观念,这样的观念就是信念。因此,要探究知识,就要考虑什么样的观念才能构成信念。 休谟对建立观念连接的方式进行了区分。一种连接是一旦给出观念就可以建立的连接,这种连接就是观念的连接。另外一种连接则关系到这两个观念涉及到的事物是否连接起来了,因而被称为事实的连接。由于这些事物是通过印象进入心灵的,它们之间的连接就体现

驳不可知论

驳不可知论 不可知论者对于一切超验的事物(例如上帝)的存在性持怀疑的态度,而使他们拥有如此观点的原因是他们认为我们的一切认识均来自对客体的表象的感觉,并以由这种感觉形成的经验为基础进而形成我们现在拥有的全部知识学基础。既便在康德那里先验范畴脱离了我们所有的经验,且也不作为一种概念形式的存在仅是一种脱离了一切外部的杂多纯然地在逻辑上先于经验且使我们的感觉经验转化为观念成为可能的东西存在着,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康德的先验范畴虽然自身脱离经验而独立存在,而事实上却仍在以感觉经验作为它的目的性,它并不能脱离经验而独自对任何一个客体对象形成认识即康德所说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经验”,这为超验的物自体世界的存在提供了空间,由此可见对于任何一个彻底或不彻底的不可知论者而言,感觉经验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超验的事物本身难以视为任何本体的表象,也难以作为对象而被感知进而形成经验,因此对于一切超出感觉与想象之外的事物的存在性均不能肯定。诚然,不可知论有其合理之处,例如它认为我们的一切认知都不能脱离开我们的经验,这使我们摆脱了关于纯粹的神的冥思,但这并不意味着有某种事物超出认识之外。基于此我们就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考察。首先我要承认在认识论上不可知论确实显得无懈可击,而如果把不可知论置于本体论的考察下,那么结果就将有所不同了。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感觉是否作为一种本原而独立存在着?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就意味着一切事物都将是人主体感觉的受造物,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受感觉所决定,而感觉本身不再由任何其他的东西产生或决定,不存在这样一种事物即它可以脱离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如果是这样的话,问题就在于既然一切都作为感觉的受造物而存在,那么为什么还有一个超越了感觉本身的超验事物存在呢?这就意味着该事物与作为本原的感觉之间不存在包括创造与受造在内的一切关系。如果说感觉并不作为一种本原,其自身亦是由一种更伟大的存在产生并决定的,感觉只不过是诸多受造物中的一个,如果我们秉持了这样的观点,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感觉可以与本体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既然我们可以与本体发生联系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本体而了解其他所有的受造物呢?换言之与第一个问题相比此处只是多了一个更伟大的存在作为中介,我们仍可以凭借这个中介了解一切。而对于一些否认本原的不可知论者而言,他们也并没有逃出本体论对他们的束缚,因为如果事实真如他们所言,一切事物统一于一个无限的存在序列中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开端,那么在这个无限序列中的每一个存在都应由它之前的存在产生,因为一个非永恒性的存在要成为可能就必须凭借着那些已存在的东西(由于根据此种观点而言永恒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所以此时也可以认为一切存在都应如此)。既如此我们就与其它的存在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对一切事物加以认识。至此我们已经对不可知论发出了种种诘难,但事实上二元论才是不可知论真正的根基,因此最后一个答案也是较难驳回的一个答案是感觉是否作为一种本原而存在着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超验事物与感觉并不来自同一个本原,因此不论感觉是否是一个本体,它都无法认识来自于一个独立于它的另一个本体或其受造物。这样的解释秉持了二元论的观点,康德的物自体世界即是最好的例证。但与此同时问题也接踵而来即如果说超验的事物来自或自身即是独立于感觉的另一个本体,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在感觉上丝毫不能认识它,而根据不可知论的观点,如果我们没有关于一个事物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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