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2018年9月3日说明: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
备注: 1.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还应于演出前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可到增加演出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备案。
4.请第一时间至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办理邀请确认函,以免影响签证办理。
抄送:省外办、省公安厅,长春市朝阳区文广新局、长春市朝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