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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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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分析

内容摘要:我国立法时行政行为有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之分,由于受立法时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目前,对私权利的全面保护成为了国家赔偿的一个趋势,因此,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对于加快我国构架法治社会具有中重要意义。

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主体、损害赔偿、权力监督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2、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

第一,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

抽象行政行为它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同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内部规则。

第二,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①。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法律的关系是正确理解抽象行政行为性质的要点。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法律,将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定具体应用到对行

①王敬波《国家赔偿法教程》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第75页

政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去。由于社会的发展和行政职能的变化,行政机关需要拥有制定行为规则的权力,以便实现其管理职能。尽管如此,由于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机关的从属关系,行政机关制定的普遍性规则在本质上仍然是对法律的执行,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它与法律的一致性。

二、立法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考量

《行政诉讼法》之所以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既有策略上的考虑,又有技术上的考虑。其原因主要有:⑴抽象行政行为多由高层次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违法的可能性极小;⑵抽象行政行为是基层行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在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很完备、健全的情况下,很多领域的执法主要是依据抽象行政行为;⑶目前的体制下,法院尚不具备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能力;⑷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只有执法部门在适用抽象行政行为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有可能造成直接侵权②。因此,受害人完全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这种做法不仅与国际发展趋势不相吻合,而且在工作中带来一定的弊端,既不利于人民法院充分行使司法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行政机关行政质量、效率的提高。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受案范围已势在必行。

首先,按照现代法治原则的要求,无诉讼即无法律。特别是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的权利。”可见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受案范围并不与我国的根本法相违背,是符合宪法要求的。而且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并不排斥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③。

其次,抽象行政行为虽不会直接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对象作出的,适用的效力具有反复性、范围

②孟鸿志《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36页

③江必新《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65页

广的特点,因而产生的影响和破坏力无论是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都较具体行政行为严重的多。而且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行政现象日益复杂,行政法律关系也日渐复杂化,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也逐渐的增多,其中许多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规章以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和命令,由于制定程序粗糙简单,随意性较大,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突出,存在着大量的违法情况。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的诉讼,一旦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就会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法制的统一性,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再次,有权利就必须要有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对权利的限制越少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现代法的内涵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应守法,一切活动均应置于法律的有效监督之下。特别是同一行政机关往往集制定、解释、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的规定于一身,假如不对抽象行政行为予以司法监督,不将其纳入行政受案范围,就不可能有效地达到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最后,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除声明保留的部分以外,一些抽象行政行为将被纳入法院审查的范围,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部分属于行政裁决行政等。如果不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诉讼范围,将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为了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监督抽象行政行为,解决抽象行政行为引发的各种争议,有必要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诉讼范围,这既是抽象行政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也是改变抽象行政行为现状,贯彻依法行政原则和我国法律建设的需要。

四、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行性

在依法治国的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不但是社会的需要,也有其可行性。

第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其区别在于时间的先后和对象的多少,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都属于行政行为,都应接受司法监督。

第二,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人民法院而言,无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之权,给行政案件的审查带来极大的不便。因为行政决定大都要援引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如果不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当某一公民对行政机关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准备向法院起诉时,行政机关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上升为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要大。因此,从立法目的上看,抽象行政行为也应纳入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将抽象行政权力置于权力监督体系之中④。

五、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救济途径

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受害主体的不特定性,如果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提起赔偿,很难确定受害主体的范围,因此,当事人主动提起赔偿,更能补偿受害人的利益,达到保护私权的目的。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受损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救济:

(1)行政复议的途径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主体受到抽象行政行为的违法损害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赔偿请求,行政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时,应该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与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依法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家行政行为的一种,在当事人受到抽象行政行为的违法损害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并请求赔偿。如果当事人只是利益受到威胁,并无具体损害时,应有权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下一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法规及规章文件。

(2)行政诉讼的途径

当受害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违法 ,给其造成客观损害时 ,可就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法院根据级别管辖权限确定或移送审查、审理。并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 (规范)的效力级和发出者的级别来明确人民法院的审查、救济权限。当然 ,要对抽象行政行为损害采取司法救济 ,其前提条件必须赋予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首先 ,因其它规范性文件造成的损害 ,受害人可向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中级人民

④刘惠民,徐祥民.WTO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J].当代法学,2002(4).

法院请求救济。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损害是因所依据的市、县级以下行政部门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而造成的 ,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进行审查、审理予以救济 ;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损害是因所依据的市、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制定的其它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而造成的 ,则由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程序移送有相应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查、审理与以救济。其次 ,对因规章造成的损害 ,受害人可向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救济请求 ,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程序移送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 ,由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审查、审理予以救济 ;受害人也可直接向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请求审查、审理与以救济。最后 ,因行政法规造成的损害 ,受害人可向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救济请求 ,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程序移送最高法院审查、审理;受害人也可直接向最高法院请求审查、审理⑤。由于行政法规具有国家立法性 ,因此 ,行政法规的有效与否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审理提出建议后向人大常务委员会报请裁决 ,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裁决是最高法院予以救济与否的依据。

⑤刘峻祥: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年,第356 页

参考文献

著作类:

叶必丰《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会性1987

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王敬波《国家赔偿法教程》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江必新《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注释:

王敬波《国家赔偿法教程》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第75页

孟鸿志《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36页

江必新《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65页

刘惠民,徐祥民.WTO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J].当代法学,2002(4).

刘峻祥: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年,第356 页

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分)分,共20 一、填空题(每空1对 __________________ 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于一身。 2.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集 ____________。 3.我国国家赔偿的立法 依据源自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事项范围包 括 4. _________________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 5.经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维持的, 对加重部分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 为赔偿义务机关。 。.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_______________ 6 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或者 7 工作人员 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 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 8 改进工作。__________________,促进国家机关_______________.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时的 9 为前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违法___大致我国国家赔 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主要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10.包括:____行政立法 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行为_______、内部行政行为,以及自由裁量权 有限制的豁免。 11.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也称行政赔偿责任的限制,是指________________ 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12.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______________。 主义原则。_____对等__________.我国对于外国人请求国家赔偿采取 13.分)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小题,计10 1.国家赔偿是因合法 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A ) 2.我国国家赔偿法将精神赔偿纳入 其赔偿范围。( A )) 3.违法原则是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 而不问其过错有无。( B ) 4.派出机构不具有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B.受害的公民死亡,其权 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因而请求国家行政赔偿 5 )的权利也归于终止。( A A 6.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不适用调解。()预期不起诉, 7.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可以在行政处理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则其提 起诉讼的权利归于消灭。( A ) 8.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 家应负赔偿责任。(A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代 9 表国家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B )) 10.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可能设立赔偿委员会。( B 2三、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共计40分))。公平正义论的倡导者是1.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之一,( C.伯纳德·施瓦茨 D.管欧 A.卢梭 B.狄骥)。2.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D.过错与危险责任原则 C A.过错原则 B.危险责任原则.违法原则.杨 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经一 3二审 法院经审理年,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审法院审判后,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后认

国家赔偿法84346

( 2 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为实体法规范.。 正确错误 ( 2 分) 国家赔偿责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合并制定的立法形式,是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一种潮流。 正确错误 ( 2 分) 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力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瑞士。 正确错误 ( 2 分) 我国国家赔偿法属于广义赔偿法。( ) 正确错误 ( 2 分) 危险责任是指由于公务的物体、行为的原因,某些公务具有异常危险的特点,对于这些公务造成的损害,行政机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错误 2 分)初步证明理论与过错推定原则一样,都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正确错 ( 2 分)国家赔偿使用范围的扩大和公务行为的扩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赔偿责任不断扩张的表现。 正确错误 ( 2 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预期利益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错误 单选

( 3 分)在国家赔偿责任的归则原则上强调主客观并重的是( )。 违法原则 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 过错违法原则 广义无过错原则 ( 3 分)过错推定原则是17世纪法国()创立的。 学者Benoit 学者Viney 学者Waline 法官多马 ( 3 分)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力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 法国 日本 英国 德国 ( 3 分) 在归责原则上,()渐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趋势反映了国家赔偿责任的加重。 违法原则 公平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 3 分) 率先确立危险责任原则的国家是()。 德国 日本 瑞士 ( 3 分)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形式是()。 概括与列举并用 法院判例汇萃 具体列举条款 概括性条款 ( 3 分) 多选 下列各项中符合国家赔偿立法世界潮流的是()。 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逐步扩大 在归责原则上,过错责任原则渐被世界各国所承认 公务行为的扩张 国家赔偿适用范围的扩大

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资料选择题解析

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资料选择题解析

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资料选择题解析 1.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表现在()。 A、赔偿主体不同 B、赔偿的程序不同 C、发生的时间不同 D、归责原则不同 答案:ABCD 解析:在我国,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⑴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⑵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由国家侵犯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则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 ⑶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以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 ⑷赔偿的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民事赔偿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⑸赔偿范围不同。国家赔偿主要限于直接物质损害;民事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⑹赔偿方式不同。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而民事赔偿既可采取余钱赔偿的方式,也可采用恢复原状等方式。 2.最早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是()。 A、美国 B、法国 C、德国 D、英国 答案:B 解析:法国是最早建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之一。1799年规定了国家对公共工程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1873年2月8日,权限争议法庭对布郎戈案件的判决首次明确了国家责任,成为国家赔偿制度建立的标志。1860年英国颁布了《权利请愿法》,根据该法,申请人可以向英王提出权利请愿书,国王根据内务部长的建议,批准公平审理,然后由法院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审理这个请求,请求人因此可以得到国家赔偿。英国的有限赔偿责任开始出现,英国国家赔偿制度真正建立的标志是1947年7月31日公布的《王权诉讼法》,该法规定:“任何人于本发施行后,具有控诉王权之请求权。” 3.在1948年以前,()的中央政府是不能做被告。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答案:B 解析:英国在“国王不能为非”宪法原则的支配下,中央政府在1948年以前是不能作被告的。因为中央政府是国王陛下的政府,公务员是国王的仆人,国王本身就是国家的代表,故国王不能在自己的法院受到追诉。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的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参考答案】 (1)在我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本案属于因国家机关(司法机关)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符合国家赔偿的特征。因此,杨某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 (2)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引起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杨某应当向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3)根据《国家赔偿法》“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的赔偿金按照被错误羁押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案例二、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1)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人? (2)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赵某系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其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区税务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2)《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本案中,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对张某罚款5000元,属于故意违法行使职权,因此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对赵某行使追偿权,要求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案例三、某乡派出所干警赵某怀疑本辖区内“梦璐”发廊一按摩女孙某某有卖淫嫌疑,遂将其传至派出所讯问,要孙交待自己的卖淫行为,并揭发嫖客名单。孙称自己仍是处女,不承认其有卖淫行为。赵某认为孙态度不老实,就对其用辱骂、拳打、脚踢、捆绑、电棍击等方法逼孙交待,致孙右腿残废。孙女不堪折磨,无奈说出几个

新《国家赔偿法》讲义

新《国家赔偿法》讲义 目录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及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国家赔偿法基本内容介绍 三、典型案例分析讲解 讲义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及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 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称为国家赔偿。这是广义上的国家赔偿。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所给予的赔偿。(二)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1954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1994年我国制定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主要分为行政 赔偿与刑事赔偿两大部分,在行政赔偿部分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等事项,从而使行政赔偿制度得以完全建立。 2010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行了整体修订。 (三)国家赔偿法修订的亮点 亮点一:赔偿程序更顺畅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亮点二:赔偿范围更完善 1994年是我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了,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过窄。这次修改,删去了“违法行使

职权”的前提,规定“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亮点三:精神损害赔偿被明确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确认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亮点四:赔偿费用支付有保障 国务院关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赔偿经费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垫付,垫付之后再由国家财政支付。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近年来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实际上国家机关已经没有垫付资金。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了完善,规定国家赔偿的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新国家赔偿法基本内容介绍 《国家赔偿法》共6章42条,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分,分别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应当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不予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电大国家赔偿法答案12345

国家赔偿法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A.立法赔偿B.行政赔偿 C.司法赔偿D.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 B.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 C.张某在监狱机关服刑期间,为逃避劳动故意伤害自己身体 D.刑警大队队长与邻里发生纠纷,持警械殴人致伤 4、下列各项中,对于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可以调查取证 B.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原告对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不得适用调解 D.行政赔偿诉讼不论是单独式或一并式,都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5、下列各项中,有关我国国家赔偿时效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被羁押期间计算在时效内 B.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C.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请求人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6、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A.国家B.行政机关 C.行政官员D.行政主体 7、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诉讼再审改判无罪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一审法院B.二审法院 C.再审法院D.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8、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A.立法机关B.复议机关 C.赔偿义务机关D.人民法院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没收财产行为B.使用武器警械的行为 C.刑讯逼供行为D.殴打辱骂行为 10、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所应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最高额为。 A.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B.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C.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 D.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二、填空题(每空格2分,共20分)

赔偿法作业

第 1 大题: ( 得 14 分 ) 判断题 1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我国国家赔偿的法定标准明显低于民事赔偿。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2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个人过错为前提条件。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3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立法活动为主要规范对象。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4 . ( 应得 2 分,实得 0 分 ) 初步证明理论与过错推定原则一样,都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是否 正确答案 否 5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税务人员对拒不纳税的个体户予以拘禁,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6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国家赔偿责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合并制定的立法形式,是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一种潮流。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7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国家赔偿责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合并制定的立法形式,是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一种潮流。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8 . ( 应得 2 分,实得 2 分 ) 国家赔偿法的效力,即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家赔偿法的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 是否 正确答案 是 第 2 大题: ( 得 18 分 ) 单选题 1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 下列不能成为我国行政赔偿的原因行为的是()。 A . 行政立法行为 B . 具体行政行为 C . 事实行为 D .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某些行为如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 A . 2 . ( 应得 3 分,实得 3 分 ) 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张某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为此()。 A . 应由某行政机关赔偿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含答案分析

《国家赔偿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部分审判活动所致害的赔偿。 答案:正确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致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均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 答案:错误 3、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 答案:正确 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答案:错误 5、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邻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居打伤,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 1 -

6、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无论其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如何,国家均不承担责任。 答案:正确 7、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的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答案:错误 8、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9、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同时又确定了在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时,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答案:正确 10、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不负证明责任。 答案:错误 - 2 -

11、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并不一定以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赔偿金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答案:错误 12、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答案:正确 13、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答案:错误 14、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答案:错误 15、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答案:正确 - 3 -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 某日夜,年近四十未婚的李某,酒后到本村村民王某(女)家(王某一人在家),王某不认识李某,见李某要进屋,便呼救并警告其离开,李不听劝阻,强行进屋,王某往屋外推李某,李某从王某家房屋台阶上滚下倒地不起,王某见状,急将丈夫找回,并报村治保主任,村治保主任向派出所报案后干警刘某及时赶来,见李某仍倒在地上,并不能回答问话。干警刘某了解情况后认为李某酒喝多了,将李某抬到村委会会议室独自醒酒。次日晨,李某被村支书及治保主任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因外伤性颅内出血、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李某父母(已无劳动能力,仅靠独子李某生活)向该县公安局要求行政赔偿。 问:1)李某父母向县公安局要求行政赔偿是否合法?2)如果应予赔偿,应当在哪些方面给予赔偿? 3)对刘某应如何处理? 答:1)合法。因为《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刘某作为民警到达现场“见李某仍倒在地上,不能回答问话”,不进行深入调查和侦查,以保护李某人身生命安全,而只是把李某抬到村委会会议室

并且直到次日才由村支书和治保主任送医院。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因此该县公安局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县公安局应支付:李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李某父母的生活费(至李某父母死亡时止) 3)应对刘某进行行政追偿,要求其负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1.某刑警队侦查员李某的朋友与张某有仇,多次要李某找机关会帮助其报复张某,一日李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张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李某上前要张某跟他到派出所去。张某不从,并向李某要求看证件。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这时,一辆摩托车路过此地将他们冲撞,张某乘机挣脱跑去。李某遂掏出手枪,朝张某连发数枪,将其打死。 问: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对李某如何处理? 答: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五)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司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

新国家赔偿法5亮点

新国家赔偿法5亮点:个人申请国家赔偿更通畅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呈现出五大亮点。 亮点一:申请赔偿渠道更通畅 新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请求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请求人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从而从程序上简化了赔偿请求的渠道环节,个人申请国家赔偿更加通畅。 亮点二:国家机关并非“违法”才赔偿 旧法实行的是“违法确认”赔偿原则,只有在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后果时,国家才赔偿。新法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都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即只要最终无罪,赔偿请求人就可以通过赔偿程序申请赔偿。 亮点三:特殊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旧法对举证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时均要由自己承担举证责任,造成公民个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各执一词时,人民法

院认定事实难,确定责任难。新法明确了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同时对于特殊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如类似“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情形下的赔偿责任认定,将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相应证据,这一规定将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虐待嫌疑人的行为。 亮点四:从程序上约束公权力 旧法中国家赔偿程序性规定内容偏少,这造成有关部门互相推诿,案件久拖不决。新法中新增申请书签收制度和期限性等规定,这些程序性规定,能够积极推动请求人的赔偿请求权的实现。 亮点五:精神损害纳入赔偿 旧法中赔偿标准低,没有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新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法制日报 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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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1、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B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赔偿责任主体 B、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 C、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原则上侵权主体 D、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有追偿权 3、只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先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有可能引起国家赔偿。以下行为中,(D )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 A.公安机关对某一违法者进行处罚 B.消防队灭火前后,在乖车途中交通肇事的行为 C.勤务时间以外执行职务的行为 D.工作时间内购买办公设备的行为 4、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D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C.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国家 5、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C)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6、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C A、过错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双重过错原则

7、关于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不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C A、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B、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 C、赔偿机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主体一致 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A) A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B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A )为主要规范对象。 A、行政活动 B、立法活动 C、司法活动 10、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利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 D ) A、德国 B、英国 C、日本 D、法国 11、在我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D ) A 、广义的无过错原则 B、过错违法原则 C、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 D、违法原则 1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a、B、C、D。 A、宪法 B、法律 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家赔偿法考试题库

国家赔偿法试题 判断题 1、我国国家赔偿法未规定立法机关的国家赔偿问题,也就是说在我国没有立法 赔偿,只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类型。(对)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致公民死亡的,其亲属均具有要求行政赔偿的资格。(错) 3、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调解。(对) 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赔偿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错) 5、某警察下班后将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邻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 居打伤,对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对) 6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无论其主观心理状态(故意 或过失)如何,国家均不承担责任。(对) 7、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有关的费用,但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错) #8、没有国家赔偿法典的国家就没有国家赔偿制度。(错) 9、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对) 10、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以支付金钱为主要赔偿方式,同时又确定了在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时,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对) 11、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不负证明责任。(错) 12、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并不一定以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支付赔偿金或者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错) 13、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部分审 判活动所致害的赔偿。(对) 14、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它需要的前提是应先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而且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对) 15、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拒

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

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 于2019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 年3月18日施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释〔2019〕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9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2019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 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9年12月 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 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一)2019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 定的;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2019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 狱管理机关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 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 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国家赔偿法 》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最新

最新在线作业试卷及满分答案 《国家赔偿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内容摘要:一、名词解释1、国家赔偿,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2、紧急避险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 一、名词解释 1、国家赔偿,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紧急避险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第三人相对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刑事赔偿是指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由国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给予的赔偿 4、自由裁量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其认为合于行政目的的正确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种不是国家赔偿的类型:D A、立法赔偿B、行政赔偿C、司法赔偿D、公务赔偿 2、认为“主权不能转让给私人,它永远属于人民”的是:C A、狄骥 B、管欧 C、卢梭 D、格劳斯 3、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B A、肯定到相对否定到否定 B、否定到相对肯定到肯定 C、否定到相对否定到肯定 D、肯定到相对肯定到否定 4、我国赔偿法的渊源有:D A、宪法 B、法律 C、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以上都是 5、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上采用了:A 违法原则B、过错原则C、广义无过错原则D、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 最新在线作业试卷及满分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3-4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三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 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种范围之内。包括国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思想事项和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消极事项两种。 2. 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劝提起国家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4. 刑事赔偿程序——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5.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16分1 警察王某对李某刑讯逼供致伤为此―― B C A 李某可要求王某赔偿B 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C 公安机关可在对王某赔偿后向李某追偿D公安机关应为李某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2 刘某15周

岁中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宣告无罪。为此对刘某应―― D A 甲公安机关赔偿 B 乙检察院赔偿C 丙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3 章某因故意杀人被A公安局拘留后被B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C法院因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为此――B A A公安局赔偿 B B检察院赔偿 C C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4 吴某依据县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拟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县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要求赔偿为此――B C A 向县法院提出B 向县检察院提出 C 向县公安局提出D向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三、问答题共40分1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答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已经执行的行为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行为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情形。2 什么是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答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3 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答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

新_国家赔偿法_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东方企业文化·策略 2011年8月 114 新《国家赔偿法》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曹 骥 (北京市密云县检察院,北京,101500) 摘 要:新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从制度上确立了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在施行过程中,由于规定过于简单,对于精神损害程度如何认定、赔礼道歉等承担责任的方式如何适用、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等问题,都没有具体规定,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关键词:国家赔偿 赔偿协商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图分类号:DF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8—0114—01 新《国家赔偿法》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较之旧法,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在司法机关的实践中,仍然存在适用方面的问题,在此简单做一个梳理。 一、新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出现的问题 新的《国家赔偿法》条文规定仍然比较抽象,有些规定容易产生歧义,又缺乏权威的立法解释,因此在办案中易出现以下问题: 1、国家赔偿法第23条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这条规定赋予了赔偿请求人同国家机关协商的权利,是一种选择性程序,但仅就协商的内容作了规定,在案件办理中易流于形式和表面。 2、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了: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纵观整部国家赔偿法仅此一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然而条文过于简单,给司法实践造成诸多不便,具体有以下不足: (1)对于何为致人精神损害和何为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规定.这就是在实务中赔偿请求人单方表示其精神受到巨大痛苦,但是承办人无法认定,不能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部分的请求。 (2)将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明确规定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但是对于应在什么范围、用什么方式进行没有具体规定,难以操作;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给受害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也没有法律手段可以采取。因此,此规定形同虚设。 (3) 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条款,但是没有规定支付抚慰金的范围和抚慰金数额如何确定。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对该项制度的实施造成不便,也易引起申诉人因对精神抚慰金不满而引发四处上访、闹访。 二、笔者认为在办理刑赔案件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加大力度,落实赔偿协商制度。 赔偿协商制度为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提供了充分表达意愿的空间和机会,体现了相互理解和尊重的精神,有利于国家赔偿制度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应积极做好赔偿协商工作,充分发挥此项制度的作用。具体应做到以下三点:(1)积极转变角色,为赔偿协商营造平等尊重的氛围。办案人员要积极转变角色,从权利救济而非追诉犯罪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自己工作的角色,真诚地把赔偿请求人当做权利受损的被害人来对待,而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2)做好辨法析理工作,为赔偿协商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虽然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的“违法确认”程序,但厘清赔偿义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违法与否,依然有其重要的意义。通过梳理相关证据和法律,让赔偿请求人明白自己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前因后果,赢得赔偿请求人的理解和支持,进而为赔偿协商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3)在赔偿决定中充分体现赔偿协商内容,保障赔偿协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国家赔偿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赔偿,赔偿协商绝非是一个“私了’的过程。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并体现在赔偿决定中,可以增加该决定的社会道义上的约束力,有利于引导赔偿请求人尊重赔偿决定、发挥赔偿协商制度的息诉罢访的功效,从而实现赔偿决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精神损害制度的立法完善 从新《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看,对于精神损害有两种救济方式:第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第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法侵害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致人精神损害的,那么应该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当造成严重后果时,需要给予精神抚慰金。此二者在适用中各有其优点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种救济方式是借鉴了民事侵权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对于“赔礼道歉”的规定,从世界各国立法来看,是我国所特有的。这种做法,主要是考虑我国国力有限,赔偿力度有限,人们受传统文化和观念的影响,对于赔礼道歉这种形式比较重视并且易于接受。 目前适用中存在的缺点是虽然已经明确规定了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承担责任的方式,但缺乏这三种承担责任方式的形式要求、载体要求和范围要求具体规定,以及赔偿义务机关如拒不履行的相应责任。 2、新《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可是在法律条文中没有具体规定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等内容。笔者认为,在立法或者解释中应具体加以规定。在尚未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抚慰金的范围和标准。 (1)精神损害抚慰金主体范围仅限于受害人本人。 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损害,达到严重后果,应积极予以赔偿,但需要强调的是在给予被侵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同时,不应对被侵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再给予赔偿。现实中,同一侵权行为不仅会造成被侵害人的精神损害,也会造成被侵害人亲属的精神损害。而在民事诉讼领域,并不一律排斥对被侵害人的近亲属所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国家赔偿领域,对于受害者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严格限制。 (2)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的基本原则 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虽已确立,但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理论上需要更加深入研究,实践中有待更进一步检验。笔者认为,在实践可以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①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有条件的结果归责原则。新法采用有条件的结果归责原则,去掉了原法条中的“违 (下转107页)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标准答案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1、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B)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赔偿责任主体 B、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C、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原则上侵权主体D、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有追偿权 3、只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先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有可能引起国家赔偿。以下行为中,(D )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A.公安机关对某一违法者进行处罚B.消防队灭火前后,在乖车途中交通肇事的行为C.勤务时间以外执行职务的行为 D.工作时间内购买办公设备的行为4、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D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国家5、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C) A.个人过错B。公务过错C.行为违法D。无过错责任6、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C A、过错原则B、无过错原则C、违法原则D、双重过错原则7、关于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不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C A、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B、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C、赔偿机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主体一致 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A)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B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A )为主要规范对象.A、行政活动B、立法活动C、司法活动 10、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利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D ) A、德国B、英国C、日本D、法国11、在我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D) A 、广义的无过错原则B、过错违法原则C、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D、违法原则1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a、B、C、D。A、宪法B、法律C、地方性法规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国家赔偿的功能包括(A、B、C、D ) A、权利救济功能 B、制约预防功能C、公务保护功能D、侨民保护功能14、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A、B、 C、D) A、职务行为主体 B、职务违法行为C、损害D、因果关系 15、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A)为主要规范对象。A、行政活动B、立法活动C、司法活动d经济活动16、社会协作法学理论的代表人物是(c ) A、戴西B、庞德C、狄骥D、伯纳德?施瓦茨17、在国家赔偿问题上采取违法原则的国家首推(c ) A、中国B、美国C、瑞士D、瑞典 18、如果国家机关其工作人是行使职权时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A ) A 国家不承担责任B国家承担责任C国家承担部分责任D视情况而定19、国家赔偿最主要的功能是(A) A权利救济B制约预防C公务保护D利益调整20、在法国,国家对立法行为负赔偿责任首先出现在中。( B ) A 行政管理行为 B 行政合同作为C行政受议作为D行政诉讼作为21、我国立法机关认为,国有公共设施因管理欠缺发生的赔偿,适用于( B ) A 行政赔偿B民事赔偿 C 刑事赔偿D不赔偿 22、法学上有一个最主要的原则是国家也需受法律的制限,该说法出自(D ) A人权保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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