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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

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
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

德阳市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管理暂

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德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通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德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竞价系统”)选择竞价商品、供应商在线竞争报价、以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是指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出,经德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同意后,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初次纳入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的货物有: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速印机、碎纸机、空调机、传真通信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像机、复印纸共20项,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在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之列的货物,统称为其他类货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委托市交易中心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通过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且采购项目所含商品品目均在纳入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之列的;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其所含商品品目除纳入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外,还含其他类货物的,若其他类货物所占项目预算金额比小于50%且未超过10万元的;

(三)市财政局批准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不属于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四条竞价方式。网上竞价采用单品牌竞价、多品牌竞价为主,商城直购、按需求竞价为辅四种竞价方式。

(一)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内货物

1、其单项品目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可采用单品牌竞价;

2、其单项品目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应采用多品牌竞价;

3、凡采用单品牌竞价连续2次不成功的货物,可采用商城直购或重新调整采购需求采用单品牌竞价方式重新发起竞价。

(二)其他类货物

1、若网上商城中有该货物且有2个及以上品牌的,应采用多品牌竞价;

2、若网上商城中无该货物或无2个品牌的,应采用按需求竞价。

单品牌竞价公告、多品牌竞价公告、按需求竞价公告分别发布。若一个项目中包含了适用单品牌竞价及多品牌竞价的商品品目,采购人应选择单品牌竞价商品与多品牌竞价商品分开发起竞价公告或所有品目按多品牌竞价方式发起一个竞价公告。

第五条网上竞价实行数字认证制度。凡有意参加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项目的采购人、供应商,应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印章,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参与网上竞价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电子化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

活动的规则制定,督促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当事人行为,强化诚信管理,及时处理网上竞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易中心负责网上商城的建设、管理、维护,制定《网上竞价操作规程》,提供网上竞价所需的设施和网络环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竞价公告审核服务、妥善保存网上竞价交易数据。

各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参与网上竞价采购活动,强化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管理、竞价需求填报、竞价公告的发起、竞价结果确认、竞价合同的签订及公示、履约验收、档案保存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网上竞价程序

第七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备案后,登陆网上竞价系统,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确定竞价方式、发起竞价公告,经市交易中心审核后,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予以发布。采购人在计划备案时须将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内货物与其他类货物分开填列。

第八条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货物,采购人在发布竞价公告时不得设置制造厂家授权或者承诺等要求。

第九条公告期限及竞价起止时间:单品牌竞价、多品牌竞价方式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按需求竞价方式公告不

得少于5个工作日。竞价起止时间不得少于6个小时且须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竞价公告发布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市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材料中止竞价程序。

第十条竞价通用规则。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要求的竞价时限内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品目预算价为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后一次报价应当低于前一次报价,竞价期限截止后,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先提交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十一条竞价专用规则

(一)单品牌竞价专用规则。采购人在网上商城的商品库中选择满足采购需求的商品,在竞价有效时限内,3个及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为有效竞价,价格最低者成交。

(二)多品牌竞价专用规则。

采购人在网上商城的商品库中选择商品,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内货物须选择3个及以上同一价格档次不同品牌的商品(即不同品牌商品价差在其采购品目预算金额±5%以内的视为同一价格档次),其他类货物须选择2个及以上同一价格档次不同品牌的商品。

网上商城商品库品目清单内货物须有3个及以上不同品牌的供应商有效报价为有效竞价,价格最低者成交,否则竞价失败。其他类货物须有2个及以上不同品牌的3个及以上供应商有效报价为有效竞价,价格最低者成交,否则竞价失败。

(三)按需求竞价专用规则。3个及以上品牌的供应商参与竞价为有效竞价,价格最低者成交。

第十二条商场直购。凡采用单品牌竞价连续2次竞价失败的,采购人按照已选择发起单品牌竞价的商品直接购买,直购

价格为商品库中供应商的最低报价。若采购人发现市场上有低于直购价格的同款商品,可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到市场自行购买。

第十三条竞价结果确认。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候选供应商将加盖鲜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交由采购人核验相应经营范围、供货能力;采购人收到(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经营范围、供货能力进行核验。核验合格的,采购人对竞价结果进行确认。资格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不确认竞价结果并在竞价系统中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竞价结果公告。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人应将竞价结果公告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采购人不确认竞价结果的,采购人应将不确认竞价结果理由及原因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并负责受理供应商质疑。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及公示。竞价结果公告次日起30日内,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须按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签订的合同。竞价公告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竞价成功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价结果签订、执行竞价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范围,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采购合同。

第十六条款项支付及履约验收。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负责。

第三章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网上竞价因以下情形延迟或中断的,一律中止竞价,待一切正常后,重新发布竞价公告,重新开展竞价活动。

(一)因设施设备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开展网上竞价的;

(二)因网上竞价系统故障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因网上竞价系统被病毒感染或受到非法攻击的;

(四)其他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

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

第四章资料、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市交易中心负责保存网上竞价电子交易数据。

第十九条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凭数字证书登录系统下载、打印项目资料自行保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供应商在竞价起止时间内,按照竞价规则,审慎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因供应商原因,报价失误或无效报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竞价报价前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公告要求,评估自身是否符合竞价公告要求,不得在取得成交供应商资格的情况下,以不具备供货能力或不满足竞价公告要求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结果签订、执行竞价合同,按竞价公告和服务承诺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不得擅自变更竞价商品,不得在履约服务过程擅自变更履约主体。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在竞价活动中对竞价公告、竞价结果等有异议的,应按相关规定向市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市

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应按规定予以回复。供应商对质疑回复不满

意的,可向市财政局投诉。

第二十四条竞价成功后,采购人应按照竞价结果签订、执行竞价合同,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采购合同。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履约过程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不履行合

同约定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属法定或合同约定可终止合同的,应终止合同,同时应将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及相应证据材料书面报告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经核实后,书面

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市财政局应对网上竞价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处理网上竞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网上竞价投

诉。

第六章违规情形处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易中心或采

购人书面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实后按失信行为记入网上竞

价系统供应商诚信档案,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第1次记入

诚信档案的供应商,在参加网上竞价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第2次记录诚信档案的供应

商,暂停网上竞价活动6个月处理,第3次记录诚信档案的供

应商,取消其网上竞价资格。

1、在取得成交供应商资格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以不具备供货能力或不满足竞价公告要求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

2、提供货物或服务与采购公告内容不一致,损害采购人利益行为的;

3、履约服务过程擅自变更履约主体的;

4、不按竞价公告和服务承诺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的;

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6、将成交资格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在网上竞价活动中有下列违反有关规定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市交易中心可向市财政局据实反映并提请处理。

1、未按备案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成交后无故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

5、无故拒绝履行采购合同的;

6、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规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省或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新管理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或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德阳市市级电子化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网上竞价相关规定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十二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业务准入 第八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三)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四)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五)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二)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三)实现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五)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许

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贵州师范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人员聘用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员聘用制,是指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和学校按需设置的岗位职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用人制度。学校人员聘用制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三条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适用本办法。特设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办法另行制定。 校级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人员聘用在编委核定的编制控制数和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控制数范围内进行。各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内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学校成立人员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工作。

项目成本管理的制度、原则与措施

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原则与措施 项目成本管理水平不仅直接决定着项目的经济效益,而且最终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而加强项目成本控制是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基本保障,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中铁十六局针对前几年存在的组织层次多,管理粗放,成本观念淡薄,费用开支无约束等问题,将项目部作为成本控制中心,以贯彻落实责任成本管理为切入点,在不断探索、努力实践的基础上,紧紧盯住影响成本控制的三个环节(责任成本预算、实际成本控制和预算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狠抓成本费用组成的四项重点(劳、材、机、费),建立了五项制度,坚持了四项原则,采取了三条措施。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些制度和措施对提高企业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1998年以来,我局在每年处理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数千万元的基础上,实现利润逐年攀升,由1998年的729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1316万元。 一、五项制度 (一)管理目标责任合同制。为满足业主对企业的合同要求,兑现投标承诺,我局在每项工程中标上场前,都要由局(处)党政主管与项目的经理及党工委书记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把项目工期、质量、安全、上交款、经费

开支等指标以合同的形式写进责任书内,并将项目总体目标分解为年度指标,在每年工作会议上与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签订《年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按上交款指标的一定比例,缴纳风险抵押金;项目经理每年向局(处)工作会议述职,报告年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局(处)依据《项目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设定年度优秀、达标和不合格项目部三个级次,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和文明施工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按照得分情况实施奖优罚劣兑现阶段目标。项目完工时,依据项目上场时企业主管与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签订的《责任书》,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与审计,落实《责任书》条款,兑现奖罚,对完成目标的项目领导人双倍返还风险抵押金;对完不成指标的项目领导人,除没收风险抵押金外,还规定在三年内不得担任项目主要领导人。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合同制,规范了项目管理行为,加强了项目过程控制,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激发了项目管理人员争优创优的积极性。 (二)项目资源配置评审制。为了解决项目资源优化配置问题,每项工程中标后,局里依据合同条款、施工条件等,按照“五个到位”即“管理人员责任到位、生产要素配置到位、工程任务分割到位、项目管理目标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和“四个适应”即“管理水平与工程需要相适应、技术力量与工程需要相适应、机械设备与工程需要相适应、资金保障

责任成本核算细则

责任成本核算细则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工程项目管理 (试行) 实 施 方 案 河北鸿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

序言 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竟争,施工企业工程利润空间不断缩水,企业要想立足市场,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只有从狠抓管理入手,工程管理的两条主线是质量控制与成本控制。集团公司成立之初,公司领导高瞻远瞩,坚持“承揽与管理”两手抓的方针,高度重视成本核算工作。在集团公司领导的关注下,在各部门、各项目部及广大业务人员的努力下,使我集团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有了初步的开端,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企业是在改革中诞生,在艰难中起步,各项工作有待规范,在成本管理方面,各职能部门起点不一,业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宣传培训力度不足,成本核算意识相对薄弱,相关部门、人员对成本控制程序掌握不够熟练。 成本核算是个动态管理过程,是全体员工、施工生产全过程、企业全部职能部门的责任,它涵盖了从企业第一管理者到每一个具体施工的员工的责任,也包括了对企业投标、施工、保修、资金回收等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活动的控制,是一个丝丝相连、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需参建人员全员共同参与。为使工程参建人员更好地掌握责任成本管理办法,特将责任成本管理办法印刷成《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实施方案》下发至各职能部门,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涉及到本人工作范围的成本管理内容,使我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工作形成上下互动、全员努力的良好氛围,推进企业效益规模与经营规模的同步发展。 二 0一四年三月 第一章责任成本管理体制及流程 一、关于责任成本管理

银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为商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收单服务,促进POS业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行政规章、行业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定义如下: 特约商户,是指我行代理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开展POS 业务,满足消费者刷卡需求,我行为其提供银行卡刷卡结算服务的商户。 第三条凡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客流量大、销售额较多、有较好通讯条件的饮食娱乐、旅游交通、商品销售等服务贸易型企业,如有受理银行卡业务的需求,均可成为我行代理银联POS商户的发展对象。 第四条我行发展特约商户,采取POS直联方式。在POS 直联方式下,特约商户布放的POS与中国银联公司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下简称银联中心)系统相连接。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发展 第五条我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审核管理制度,并对各支行业务部发展特约商户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支行业务部,要配备至少1名专门的特约商户负责人,对特约商户发展对象进行调查评估,并对已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管理和维护,防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各支行业务部在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时,禁止发展下列商户: (一)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二)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三)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 (四)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长葛市境内的商户。 第八条各支行业务部对于下列类型的商户应谨慎发展,进行严格的调查评估和审批手续,并加强后期的管理工作:(一)易成为伪冒卡使用目标的商户类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名牌服饰专卖店、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服务等;

辽宁医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辽宁医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院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辽宁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理顺关系、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省编委核定我院的编制总数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编制。 (二)主要目标 学院人员编制控制在辽宁省编委核定的总编制数范围之内,通过对各类人员编制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各类人员编制结构趋于合理。在学院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中教师编制的比例达60%以上;教学辅助编制占20%左右;党政管理编制控制在15%以内;工勤编制控制在5%以内。 二、核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9]4号); (二)《关于锦州医学院机构编制及工资总额的通知》(辽编办发[1999]42号); (三)《关于锦州医学院人员编制事项的通知》(辽编办发[2005]20号); (四)《辽宁医学院“十一五”规划》; (五)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岗位任务和学院人员实际情况。 三、学院各类人员编制分类 (一)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二)教学辅助编制:指为学院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实验、图书资料、卫生保健、辅助科研以及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编制。 (三)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指学院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四)工勤人员编制:指从事驾驶、保卫、打字复印、收发、饮食服务、保洁、校舍设施维护等机关、后勤服务性工作的人员编制。 四、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及岗位设置办法 (一)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1、教师编制:教师编制的核定以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教学

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总则 一、责任成本就是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责任者的可控程度,以责任者为对象,所归集的应由责任者承担成本费用。 二、责任成本中心就是有专人承担规定责任,并行使相应权力的单位内部组织机构或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三、责任成本管理实行成本否决。 四、成立责任成本领导小组。 管理体制 根据项目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施工生产特点,建立以项目经理领导下的以各职能部门为基础的责任成本中心。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部的责任成本管理工作,审定、批准成本计划和责任预算,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施工单位努力增产节约,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搞好安全工作,降低工程成本,组织各职能部门对责任中心完成的责任和业绩进行计量、验收、考核、评价,兑现利益,定期组织成本分析,检查成本计划和责任预算执行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责任成本管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助预算部门预算责任单价的测定,协助机材部门材料责任预算采购单价的测定,协助机械部门机械台班预算责任单价的测定,

并对其科学、合理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协助划分各责任中心的责任范围、管理权限、明确经济利益,组织编制费用预算和责任资金预算,参与经济合同的签订,组织编制成本计划和资金计划,实施成本控制和监督,核算责任中心业绩,为兑现经济利益提供依据。 三、工程部 (一)预算部门:组织工资水平及劳动力资源的调查,测定责任人工单价,协助材料、机械部门对材料、配件、电力、机械台班实际价格的调查,综合各项资料测定单项工程预算责任单价,组织编制责任成本预算,组织工程索赔、变更、调概,组织对各责任中心所完成工程数量的计量和验收,对单位工程进行完工后的竣工决算,参与责任中心的业绩考核。 (二)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落实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指导及施工工艺和技术的革新,参与工程数量的计算和复核,参与工程索赔、变更、调概,参与完工工程数量的计量和验收工作。 (三)质量检查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制定相关措施,对完工工程进行质量的签证,分析、考核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安全检查部门: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以杜绝事故隐患,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与事故的分析、考核,提出处

城商银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管理,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指在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本行与有证券资金第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合作,由合作银行履行第三方存管的职责,本行通过与合作银行的实时数据交换,实现客户资金在本行结算账户与客户在证券公司的证券资金账户间的划转功能的一项中间业务。 第三条存管银行是指按照证券法的要求,接受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委托,提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本行开展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须遵循公开公平、优势互补、权责对等、适度竞争、依法合规和客户满意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开办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与本行合作开办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存管银行必须具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资格。 第七条业务开展前,本行均须与存管银行签订第三方存管框架下的银银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业务合作协议至少载明合作银行和本行名称、合作事项、权责和期限以及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和违约行为责任处理。 第八条总行公司业务管理总部是全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分支机构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开办准入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培训; (四)负责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营销推动; (五)负责指导分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稳健开展; (六)负责就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调各职能部门。 第九条总行业务创新部负责代理第三方存管电子销售渠道的建设和营销推动。 第十条总行运营管理部作为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资金清算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行代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资金清算制

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人事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新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中新聘人员是指新聘用到学校工作的人员。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 引进人才; (二)调入人员; (三)接收毕业生; (四)接收复员、转业军人及其他按国家政策应当接收的人员。 第三条新聘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合理配置,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补充和调整,并依据“逢进必考”的要求,原则上所有新聘人员应通过考核、考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聘用的教师和接收的复员、转业军人,直接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其他各系列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及资格 第五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资格 (一)年龄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5.本科毕业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二)学历 1.聘用教师。 (1)原则上应当聘用“海外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原则上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2.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原则上应聘用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同时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至少有一段学习经历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 3.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聘用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同时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护理系列原则上应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七条每年度秋季学期前两周,各单位将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各单位编制、岗位及现有人员情况,制定各系列人员补充计划。 第八条教师聘用程序

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整个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效益最大化,达到合理降低成本的目的。现全面推行落实公司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加强成本的预测与控制,堵塞成本管理漏洞,挖掘内部潜力,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实现成本和收益的目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责任成本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责任者的可控程度所归集的应由责任者掌控的成本。也就是按照“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把可控成本归集到负责控制成本的责任中心,在可控成本之上落实责任。可控成本,是指在明确责任人控制范围和管理职责的基础上,责任人可以控制并适当调节的成本。责任成本管理,是指先明确责任,后归集成本,即将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按项目组织责任直接发生成本或费用,划分成若干成本或费用中心(生产单位和业务部门),形成责任中心,再根据各责任中心可控的责任范围、依据的市场价格、定额、取费标准、结算价格等,编制或分解责任成本预算。 第二条推行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基本措施: 1.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工艺方案。 2.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责任成本预算。 3.项目按规定分岗位配备稳定强健的项目领导班子,包括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 4.项目部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将项目责任成本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成本,人人有责任"。 5.项目部必须建立完整配套的日常记录、计价核算、评价分析、考核兑现、系统表报等责任成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除抢险、工期少于一个月的、合同额低于伍拾万元的三类项目外,其余项目都要纳入责任成本管理。 第二章责任成本管理体制 第一条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工程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的要求,加强各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强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责任成本管理与核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中标工程、已中标但施工任务未过半的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责任成本管理是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对完成某项任务所发生的可控成本费用所进行的管理。由公司成本管理部门对其进行预测、核算、界定、监督、考核,由各项目对其进行控制、分析、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责任成本管理的宗旨是达到在保证合理工期、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目的。 第五条责任成本管理的主要措施是强化内部控制,落实经济责任,控制成本支出,挖潜、降耗、提效,防止效益流失,实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 第六条责任成本管理应遵循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可控性原则、统一性原则、“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和总量控制原则。

第七条成本管理体系可划分为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集团公司是责任成本的宏观管理层又为局直属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控制管理层。 各子(分)公司为责任成本管理的控制管理层。 项目部为责任成本管理的操作层。 第八条责任成本管理运行的基本流程 (一)由公司成本核算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工程成本测算评估,评估包括工程直接成本测算和间接成本测算。 (二)公司根据测算的结果确定该项目应收利润并据此与项目部签定施工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责任合同,确定上交指标。 (三)项目部为责任成本管理的操作层,项目经理是责任成本管理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牵头负责成本核算管理的具体实施,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四)项目部根据与公司签定的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责任合同对总价进行二次分解到各责任中心和基层单位,并与各级责任人签定责任合同。 (五)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根据各自的责任范围进行全程动态控制。 (六)动态调整责任预算。

高校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铜仁学院项目库建设及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抢抓教育发展机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及资金统筹管理,减少项目建设的重复性和计划编制的盲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安排由“当年研究确定当年支出事项”向“提前研究确定下年支出事项”转变、项目评审由“当年评审确定当年支出项目”向“提前评审下年支出项目”转变、预算执行重心由“分配下达资金”向“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转变、项目支出安排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是对计划建设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项目进库实行申报制,申报的项目需进行论证和严格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未经评审通过的项目不予进入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立项建设。 第三条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人才和团队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建维修改造项目以及与学校内涵发展紧密关联的其他项目。项目建设级别根据项目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和项目重要性进行评定,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安排主要根据项目经费的筹集情况及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统筹

进行。 1.重大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对学校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项目。 2.重点项目:市级以上(含市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能较大程度提升学校某一领域建设水平的项目。 3.一般项目:校级以上(含校级)专项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万元以上,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项目。 4.其他来自于社会、企业或个人等形式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以上投资金额大小划分项目级别。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申报项目要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突出特色。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学院要密切关注教育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国家部委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或重要指导意见,科学预判其战略意图以及可能出现的建设计划,提前进行项目设计并争取列入项目库管理,待明确资金来源后再启动建设。 第五条各项目库牵头部门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要做到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同时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到项目库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实行分类归口管理。教学平台建设类项目由教务

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doc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整个建筑市场的发展需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效益最大化,达到合理降低成本的目的。现全面推行落实公司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加强成本的预测与控制,堵塞成本管理漏洞,挖掘内部潜力,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实现成本和收益的目标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责任成本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责任者的可控程度所归集的应由责任者掌控的成本。也就是按照“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把可控成本归集到负责控制成本的责任中心,在可控成本之上落实责任。可控成本,是指在明确责任人控制范围和管理职责的基础上,责任人可以控制并适当调节的成本。责任成本管理,是指先明确责任,后归集成本,即将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按项目组织责任直接发生成本或费用,划分成若干成本或费用中心(生产单位和业务部门),形成责任中心,再根据各责任中心可控的责任范围、依据的市场价格、定额、取费标准、结算价格等,编制或分解责任成本预算。 第二条推行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基本措施: 1.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工艺方案。 2.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责任成本预算。 3.项目按规定分岗位配备稳定强健的项目领导班子,包括项目经理、总

工程师和总经济师。 4.项目部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将项目责任成本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成本,人人有责任。 5.项目部必须建立完整配套的日常记录、计价核算、评价分析、考核兑现、系统表报等责任成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除抢险、工期少于一个月的、合同额低于伍拾万元的三类项目外,其余项目都要纳入责任成本管理。 第二章责任成本管理体制 第一条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公司为责任成本管理控制层 一、组织机构:公司成立责任成本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为公司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分管生产的领导,组员由经济核算办公室、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等人员组成。公司经济核算办公室作为责任成本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责任成本预算的编制、项目部三项招标(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项目单价和数量的审核、并对成本计划的执行、控制,调整、考核负责。 二、管理职责:负责并监控集团公司托管项目和公司自揽工程项目的责任成本管理;建立本公司责任成本管理档案,掌握本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工作动态;编制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收集整理本公司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成本资料和间接费标准,制订和修订本公司的企业内部定额。公司经济核算办公室,每半年定期对公司所属项目责任成本执行情况,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上报公司责任成本领导小组。

项目责任成本测算办法

项目责任成本测算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 本办法主要包含工程项目标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项目成本分类、工程项目标价分离费用组成及计算方法、工程项目标价分离工作步骤、工程项目标价分离工作考核五部分内容。 2 定义 标价分离 是指工程项目的中标价或合同价与项目责任成本(价)的分开。 标 是指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并获得认可的完成所承包内容需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 价 是指在既定的施工环境和市场条件下,根据企业现有的生产力水平、管理特点,按企业费用支出标准计算,项目部为完成工程合同义务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总和(或项目部为完成所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预计支出),即项目责任成本。它不包含企业经营效益、企业管理效益、政府规费及税金、企业管理成本、企业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和合同外的资金风险。 3 职责 公司 1) 成立标价分离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分公司对项目目标成本进行测算和标价分离工作。 2) 考核项目施工期间责任成本执行情况和考核项目竣工后责任成本执行结果。 分公司 1) 组建目标成本测算小组进行项目目标成本测算和标价分离工作。 2) 新承揽项目标价分离率必须达到100%。 3) 在项目中标后28天内,完成标价分离方案和测算成本的编制,并报公司合约部门备案。特级项目或特殊项目的标价分离时间可酌情延长。 4) 按工程的形象进度节点或时间节点对项目部进行标价分离后的节点考核。 5) 工程竣工后,对项目进行责任成本的最终考核,按本“办法”规定的责任成本范围对项目责任成本进行整体核实后,特级项目上报公司合约部审批,其他项目报公司合约部门备案。 项目部 1) 施工期间的责任成本控制、核算与分析。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上海师范大学编制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编制管理试行办法 ? ? 返回 校人发(2011)2号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和《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编制额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管理目标 1.通过定编,控制人员规模,优化人员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岗位。实现从人员总数控制向人员结构管理和提高用人效益转变,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岗位聘任制,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聘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真正发挥编制管理的效力。 3.利用编制的调控作用,根据学校各项工作的需求,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编制管理,提升教职工整体素质,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管理原则 学校编制管理根据按需定编、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编制数内予以核定,做到统筹兼顾,确保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允许合理缺编,制约过度缺编,严格控制超编。鼓励适当压缩党政管理、实验技术等教辅编制,增加教学、科研编制。 各学院(部门)应建立灵活用人制度,采取学生助工、外聘兼职、人才派遣等多种方式规范用工。鼓励聘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等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兼职教学、科研工作。 三、人员编制分类 学校人员编制根据工作职能、任务和性质不同分为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附属

单位编制。 1.基本教育规模编制。 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包括教师编制、科研编制、教学辅助编制、党政管理编制和工勤编制。 (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学术研究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包括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2)科研编制:指专职承担科研项目和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等任务所需专项配置的人员编制,含科研人员和直接为科研服务的科研辅助人员的编制。 (3)教学辅助编制:指为教学服务的实验技术、图书信息资料、学生实习指导、电化教育以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 (4)党政管理编制:指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 (5)工勤编制:指党政管理部门和学院配备的从事基础服务性工作的人员编制。 2.附属单位编制。 附属单位编制是指承担学校公益性、服务性任务和经济独立核算等单位的人员编制。 四、编制核定办法 (一)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核定 学校依据核定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主要指标、辅助指标(生员比和生师比),以折合标准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按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核定学校各类编制数。 1.指标依据和比例控制 (1)折合标准学生数计算办法 折合标准学生数按各类学生的折算比例进行折算。参照教育部高校教学水平评估的折算标准,学校标准学生数折算比例定为本专科生1:1;硕士生1:;博士生1:2;留学生1:3;夜大生1:。非学历生、非全日制生、交换生、短期留学生(进修时间一年以下)不作为折算依据。 (2)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专任教师编制核定指标 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以生员比来进行控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以8:1-12:1

项目责任预算成本管理办法

项目责任预算成本管理办法 (试行稿) 根据对集团公司《完全成本管理办法》等办法的学习,结合我公司的现状和以往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力求把项目成本控制在责任成本范围内,达到单位与职工双赢的目的,在建筑市场的微利时代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也使项目有目标可循,明确项目责任与利益的关系,增加项目的责任心与动力,对项目效益管理的好坏作出明确的奖罚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集团公司责任预算成本管理的要求,我公司已建立: 一个体系:工程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公司作为利润中心严格按责任预算成本管理办法向项目部收取责任利润;工程项目部作为成本中心应严格按责任预算成本管理办法控制成本支出。 两个挂钩:项目上交款与责任预算成本承包额挂钩;项目职工收入与责任预算的执行情况挂钩。 两个划清:1、划清经营(责任)利润与项目管理利润的概念, 经营利润=净中标额-责任预算成本额; 项目管理利润=责任预算成本额-项目支出总额 2、划清项目责任工资与效益工资,责任工资在责任预算成本管理承包费中开列;效益工资从项目管理利润分成中支出。 两个不准:未下达责任预算不准收取上交款;项目部未开展责任成本管理,未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核算)的不准发放责任工资,项目部责任工资必须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效益工资由公司兑现)。 三个统一:统一预算工资标准;统一项目部管理人员费用包干标准;统一责任预算编制办法。 五项制度: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分包单价、结算由公司成本部确定,其他事项按分包管理办法执行);大宗材料采购、大型设备租赁按招标采购、租赁制度;方案的逐级优化和工程数量逐级控制制度;责任预算动态调整制度(调整条件在本办法后面有规定);督察考核奖惩制度(后有详细说明)。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为副组长,财务、审计、施技、设备、市场、成本部为组员的成本管理领导小组。 本办法是按“算、包、管、兑现”的基本思路进行操作,算即编制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包即项目承包,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管即公司对项目责任预算成本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考核及审批

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办法

长沙黄兴车辆段责任成本考核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责任成本意识,建立长效的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考核、追究和奖惩制度,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成本考核是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通过考核摸清企业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现状,揭露企业责任成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企业开展责任成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促进企业高度重视和改进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方法,扎实有序地推进责任成本管理工作。考核结论是检验责任成本管理工作开展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兑现奖罚的基本依据,因此,所有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三条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及时、准确、可追溯的原则。 3、以资料为依据,数据为重点的原则 4、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部。

第二章考核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项目部必须成立责任成本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项目部考核小组由项目经理、书记负责,由班子其他成员和所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部对所属责任中心实施考核。 第六条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属单位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并提出考核结论。总结经验教训和指导下一步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收益,促使责任成本管理不断上台阶。 第三章考核内容、方法和时间 第七条考核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规章制度建设、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合同及对下结算情况、劳务单价、劳务合同和验工计价、变更索赔、完成下达的各项指标情况、制度落实等与责任成本管理有关的所有内容。项目部每月对项目各责任中心进行一次考核。 第八条考核的方法是考核组根据考核表所列内容、标准、记分原则逐项对照、检查、核实、计算、考评实际完成情况。 第九条考核内容设有标准分和加减分的内容。考核时,首先由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评分;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账目、报表、合同、过程记录、辅助台账、报告、批复、情况分析等),按照记分办法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计算出考核得分。自评和考评都必须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批准成立,并且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第三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执业范围分为全省范围执业和所在市、县(市)范围执业,从业范围包括:(一)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 (二)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三)宗地界址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 (四)为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五)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六)查证土地产权; (七)提供土地登记及相关法律咨询; (八)办理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体从业内容,由机构从上述范围内分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确定,填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机构,应按本办法向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业主管机构申请执业注册,领取《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其中,申请的从业内容中包含界址测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具有地籍测绘作业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 (二)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3名。 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2名。 (三)具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 (四)具有从事土地调查登记代理业务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五)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程序

东南大学实验技术岗位定编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东南大学实验技术岗位定编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了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定编依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实验技术人员额定编制每年核算一次,主要依据东南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及运行操作、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及改造升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及其相关工作量确定编制。 为确保学校教学和科研基础管理工作的完成,给予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校级(含院系级)实验平台编制补贴。 二、定编范围 实验技术岗位定编范围:校内建制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定编办法 1、实验与实习教学辅导、开放实验管理及大型仪器设备教学 实验教学辅导编制数= (∑实验中心(室)实验教学人时数)/18000 大型仪器设备教学编制数= 大型仪器设备教学机时数÷1170 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编制数=(0.015~0.1×开放人时数)÷ 900 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计算系数取值0.015,专业技能实习、专业实验、毕业设计、研究生实验计算系数取值0.04,各类学科竞赛、SRTP、各类自选创新实验项目等计算系数取值0.1。实验室开放需符合有关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提前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备案,实际开放人时数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2、固定资产管理(含台帐物管理、信息统计等) 固定资产原值10万以下的,按设备资产总值每1500万元一个编制计算,固定资产原值在10万~40万之间,按每400台套数一个编制计算,固定资产原值在40万以上,按每200台套数一个编制计算。 固定资产管理编制数=(10万元以下设备资产总值(万元)÷1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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