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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地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和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部门职责

(一)市发改局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及上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二)市财政局应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三)市环保局负责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含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饮用水源原水水质监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

(四)市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及相关水源工程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落实河长制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土地资源管理,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禁止违规开发土地,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六)市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林业资源管理。负责加强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在林木病虫害防治方面,应当选用对人、畜安全的产品,防治污染饮用水源水质。

(七)市卫计局负责城乡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并负责监测异常结果的及时通报;加强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做好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指导做好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

(八)市农牧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通过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指导畜禽养殖户按照规定收集、存贮、利用、处置和排放畜禽养殖排泄物;推广测土配方施

肥和农药高效低毒技术;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土壤、农产品农残监测。

(九)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毒、炸、电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禁止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行,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防护措施的监管,完善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公路、桥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主要道路桥梁建设防护隔离设施,防止运输油类、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停靠点的依法关闭和搬迁。

(十一)市食药工质局依法查处、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经工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影响水源水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查处取缔工作。

(十二)市行政审批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做好源头控制,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审批,禁止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审批,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

(十三)鸿飞公司、天一自来水公司等供水公司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做好城市饮用水源地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养护等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负责设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负责城市饮用水源供水设施

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17)

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17)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包括现有、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前款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供水单位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和用水单位经批准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系统向本单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遵循优先保护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原则,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 (二)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四)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 (五)监督指导供水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方案; (二)指导供水单位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 (三)防治水土流失,查处造成水土流失和侵占水域、滩地等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力度,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修复。鼓励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流域干流、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划入生态公益林区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逐步禁止除抚育和更新性质以外的采伐,禁止种植会引起土壤退化、污染地表水的速生树种。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禁止修建尾矿库或者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闽政〔2009〕16号)》规定 禁止砍伐天然阔叶林,限制发展以木屑作为原料的食用菌生产,不再扩大干流一重山经济林面积。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只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林木间伐,禁止林事活动施用化肥;鼓励将该区域内的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一)第三条规定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二)第十二条规定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1、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般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值、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设、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3、准保护区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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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学校安全保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塔中心学校提升信息技术保障质量活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检验发展的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技术保障质量,为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服务。 (二)总体目标:认真分析学校教育信息化现状,进一步理清提升质量的思路,研究提升质量的措施,探索建立信息技术应用质量标准体系、评价体系、监控体系和保障体系,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使“提升质量年”活动成为学校信息技术应用质量深入调研的过程,促进信息技术应用质量全面提升的过程,探索建立信息技术保障质量长效机制的过程。 二.主要内容 学校提升信息技术保障质量的思路是:统筹规划,强化整合,突出应 用,促进共享。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数字化教育环境,丰富教学课件、电子图书等教学资源,探索和推广信息化教育模式,促进教学方法的根本

性变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信息技术环境下的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 (二)加快科研环境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资料、仪器设备等各种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应用系统的互通操作,建设网上科研协作支撑环境和虚拟试验环境,提高教师和科研人员获取科技信息的速度和质量,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 (三)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校园各信息系统之间数据互通共享,为教学、科研、管理、文化与生活提供安全、高效、可拓展的信息化平台。 (四)优化校园网络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构建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络信息员、网络管理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管理好、利用好网络阵地,充分发挥网络育人的功能。 三、主要措施 : 1、进一步优化信息化教学环境 引进先进、稳定的网络教学应用平台,利用平台开展网络课程建设和网络辅助教学应用;将网络教学平台、精品课程平台与教学资源平台“三位一体”整合,逐步建成一个内容丰富、动态更新、安全稳定、检索方便的教学资源综合应用系统,将目前已建设的30余项多媒体教学资源统一发布,供师生共享;为教师提供简易的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工具,提高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效率;建设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室、精品课程制作室、多媒体教学资源开发室、多媒体教学资源库管理室

江苏省水源地保护条例2008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6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3月22日起施行。 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取用地表水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适用本决定。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定期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和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当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可能低于Ⅲ类标准的情况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直至责令其暂停排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相邻行政区界断面出境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上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下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通报;上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排污单位立即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暂停排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如何保护 水源地如何界定和分类 概念:饮用水水源地一般是指提供城乡居民生活及公共服 务用水(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餐饮业、旅游业等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广义的水源地还包括河流源头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指为保证饮用水质量对水源区采取的法律与技术措施。 分类:根据供水的水体类型,可分为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供水人口数为分界线,分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 我国实行怎样的保护制度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等级划分: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警示要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特殊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政策措施: 有哪些保护规定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第56~63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一级保护 区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 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 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 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 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 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 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 第二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 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二十条对应的内容不是保护措施,而是排污 许可制度,对应的保护措施是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执行。 二级保护区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 的码头。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 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 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 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 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 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的码头。

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决定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教学”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法,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保证教育事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祖国的未来,也涉及千家万户,为全社会所关注。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工作,200x年,省政府将学校安全纳入到全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这是省政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应坚持以人为本,站在构建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立即着手组建不同

层次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结合社会形势、政治气候、地理特点、气候特征等,对可能出现的学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断,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主要领导同志和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抢险救护。 (三)设立机构,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设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是校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充实岗位责任的内容,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四)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积极组建上下连通,左右衔接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二是建立起有效的学校安全工作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三是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四是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对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优、评奖的基本条件。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政部门要根据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各种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伤亡程度、责任大小,制定出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1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确保我校安全稳定与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协调学校安全工作与正常教育教学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宣传,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制定学校安全防范应急措施。 4、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困难和问题。 5、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和对各类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6、负责妥善解决各类突发事件。 (三)各组具体工作 根据政教处工作职责范围,重点确保以下安全 1、交通安全,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在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中的交通安全。 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对师生乘坐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学校必须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无证车辆,不得租乘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辆。 2、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各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 3、要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严禁学生到校外就餐或购买任何零食。 4、劳动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险性劳动。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区作为我省战略定位之一,要求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容,也是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基础保障。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 受降雨量的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80%的降水集中在6至8月份),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等条件制约,我市区域性缺水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同时,在“海岛型”水系和北部山脉地势影响下,我市河流流域围小,河流短小且湍急,饮用水水库只能依靠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节才能形成有效蓄水。因此,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以维护城市供水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迅速,国际、国游客大量增加,对用水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据统计,**市旅游接待人数从**年的**万人增加到**年的**万人,全市城市用水量已近**万吨/日。对于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市,保障饮用水供应安全至关重要。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加快,我市饮用水水源正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保护环境,需要我们立足长远,科学谋划可持续利用饮用水

资源,实现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饮用水水源地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市**等五宗饮用水水库已经省政府批准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km2,其中:一级保护区**km2,二级保护区**km2,准保护区**km2。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污染局面复杂 我市水源地周边相当部分是重要的农业耕作区及经济作物种植区,农药、化肥施用量的增加,以及农业的粗放管理,促使其土壤中的人工化学物质含量增加,而化学残留物随雨水或径流汇入水库,造成水库富营养化,对水库构成面源污染威胁。除面源污染外,水源地还面临着无序开发工业、旅游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复杂的污染局面。**水库上游**农场橡胶厂年产胶3000吨,其产生废水的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浓度(352mg/L)超出排放标准3倍以上,而未经严格处理的污水通过径流、地层渗透等方式汇入水库,影响了水库水质。**高尔夫球场建在**水库**平方公里的集雨围,并紧贴水库一级保护区,在生态防护和排水治污设施未完备的情况下,该项目的实施势必影响**水库供水安全。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我市水源地周边村庄排水多为地表漫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以及垃圾随意堆放、就地填埋等现象随处可见。水源保护围极其缺乏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污水就近排入沟渠、河道、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完整版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O一O------二O一一学年度)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确保我校安全稳定与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鹏飞 副组长:季巍巍 成员:全体班主任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 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③、制订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④、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学校安全工作。 ⑤、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⑥、落实学校安全值班护校工作。 ⑦、推动和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⑧接受并处理学校紧急情况。 (二)加强学习,统一认识,提高学校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 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各种安全工作规程,使

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意义,并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做好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权明确到人,建立多层次的安全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严格考核把关 为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学校根据实际制订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制。同时要求安全工作具体专人抓,做好过程管理,建立工作台帐,严格考核把关。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工作 结合安全教育月、教育周,开展多形式的安全宣传,结合德育工作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结合少先队活动开展各种主题教育,结合学科教学活动进行安全内容渗透,同时以宣传栏、板报、广播,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个个注意安全。 (五)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留后患。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的的工作会议上,针对各部门出现的隐患,及时制定出排险措施并督促实施,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全体师生要做到警钟长鸣,时时注意安全,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平安、和谐的校园而努力奋斗。 (六)各类安全及事故应急总体要求 1、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的各个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责任人立即改正。 2、各部门、各方面的责任人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地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就地处理,自己无法解决的要上报安全领导小组,不能拖拉。 3、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教职工要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已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和预案办事。 4、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文)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下面是详细内容。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及上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及相关水源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图3-1 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 图3-2 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

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5.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1.1 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图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5.1.2 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发展,有力推动打造教育强市、教育名市工作进程。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⑴幼儿园安全教育应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⑵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

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⑶初中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⑷高中及以上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3、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安全知识进课堂,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 4、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办 法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集中式供水水厂和规划建设水厂依法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除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外,其他范围的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乡镇为主、部门配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办法。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城镇集中供水范围、供水人口,减少分散式生活饮用水取水点。对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要予以公示,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县政府成立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订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应当及时发出公告,保障应急供水,责令造成污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措施。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职责: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划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牵头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二)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县城排污管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供水设施的管理;指导各乡镇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及其他饮用水源地的规划管理;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发现饮用水源污染,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应急供水,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督促建筑工地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县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防止和控制因水源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发生和蔓延。 (四)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对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检查河道采砂工作,河道采砂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水污染纠纷;将防汛防旱工作、水文工作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相结合。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把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搞好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协调平衡工作;投资项目审批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O一O------二O一一学年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确保我校安全稳定与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安全工作网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鹏飞 副组长:季巍巍 成员:全体班主任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①、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 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③、制订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④、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学校安全工作。 ⑤、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⑥、落实学校安全值班护校工作。 ⑦、推动和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⑧接受并处理学校紧急情况。 (二)加强学习,统一认识,提高学校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 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各种安全工作规程,使

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意义,并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做好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权明确到人,建立多层次的安全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严格考核把关 为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学校根据实际制订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制。同时要求安全工作具体专人抓,做好过程管理,建立工作台帐,严格考核把关。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工作 结合安全教育月、教育周,开展多形式的安全宣传,结合德育工作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结合少先队活动开展各种主题教育,结合学科教学活动进行安全内容渗透,同时以宣传栏、板报、广播,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个个注意安全。 (五)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留后患。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的的工作会议上,针对各部门出现的隐患,及时制定出排险措施并督促实施,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全体师生要做到警钟长鸣,时时注意安全,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平安、和谐的校园而努力奋斗。 (六)各类安全及事故应急总体要求 1、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的各个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责任人立即改正。 2、各部门、各方面的责任人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地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就地处理,自己无法解决的要上报安全领导小组,不能拖拉。 3、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教职工要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已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和预案办事。 4、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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