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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

江苏省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
江苏省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

江苏省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运行质量,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结合职工民主管理实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代会是各类企事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职代会的运行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职工总数超过一百人的企事业,必须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总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职代会(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条本运行规程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所有企事业召开职代会均按照此规程执行。

第二章建立职代会

第五条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根据企事业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

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比例。百人以上的企事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00人;一百人的,职工代表最低不得少于30人。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经销(包括班组长)的代表数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从事一般管理和专门业务等人员的代表数为代表总数的3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数不得高于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八条大型企事业职代会的代表可从下一级职代会的代表中推荐产生。企事业领导中的职工代表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九条组成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检查和监督工作机构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审查职工代表的资格。根据当选职工代表的政治权利和民主选举情况,进行资格审定,确认其代表资格的合法性。

第十条职代会代表团(组)。职工代表人数较多的企事业,以选区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

(组)长。团(组)长在会议期间,负责反映职工代表意见,收集、整理职工代表提案,参与审议和修订大会文稿,带领职工代表履行大会职责;闭会期间,引领职工完成大会确定的任务,督促企事业落实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事业或退休(内退)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补选;职代会届期内可根据需要增补和撤换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成立常设专门机构。一般有民主管理、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等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承担职代会授权范围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职代会届期与同级工会任期相一致。闭会期间,企事业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召开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第三章会前准备

第十四条企事业工会与行政共同协商确定召开职代会。如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确定职代会的议题、议案。根据职代会的职权,围绕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职工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研究选定。一般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经营管理制度和规定、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职工切身利益、评议领导干部、选举集体协商代表等方面。

第十六条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向职工发放提案征集表,收集审理提案,重大提案应立案并提交大会讨论。将上一届提案落实情况向大会报告。

第十七条布置大会文稿的起草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人员,明确责任,保证文稿质量。大会文稿与职代会的实际议程相一致,与会议议题、议案相对应。

第十八条提出职代会的日程安排和会议议程。在确定召开职代会的日期后,企业工会应提前七天将会议筹备情况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第四章会前审议

第十九条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7天前,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报职代会准备情况,研究确定会议的日程和议程。向职工代表发放会议的报告、议案等文稿材料。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分别审议职代会的报告、议案等文稿,将议案内容向选区职工介绍,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代表团(组)反映。填写职工代表提案表。

第二十一条代表团(组)召集职工代表集体审议职代会的报告、议案等文稿。整理职工代表提案,对争议较大的重要议案进行集体审议。

第二十二条召开由行政、工会领导和议案起草部门负责人、代表团(组)长等参加的议案审议汇报会。听取各代表团(组)对报告、议案等文稿的审议意见,研究商定对文稿的修改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章大会召开

第二十三条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小企业可以不设主席团,选举一名大会执行主席);通报职工代表的情况;审议通过大会的日程、议程和议题、议案;决定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选举大会主席团。企事业领导、代表团(组)长共同协商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候选人名单等具体方案。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职代会的正式代表,由预备会议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中,企事业领导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0%。

第二十五条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一人,一般由成员中的工会负责人担任。主席团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不实行常任制。

第二十六条召开主席团会议(不设主席团的由预备会议履行)。协商确定每次会议的执行主席;审议提交大会的决议草案;推荐大会唱、计、监票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执行主席主持召开职代会全体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的一

般程序如下:

1、执行主席核实出席会议人数,宣布大会开幕;

2、行政领导做工作报告;

3、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各专题议案的报告;

4、工会或专门小组负责人作上次会议决议(提案、集体合同)处理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5、工会就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提请大会确认;

6、工会就提交大会签订的集体合同草案的起草和有关条款进行说明,提请大会审议;

7、各代表团(组)分组讨论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对需要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汇总讨论意见和酝酿结果向主席团报告;

8、职工代表对行政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就各项决议、草案内容发表意见;

9、通过大会唱、计、监票人员名单;对大会的各项方案和决议、草案等进行审议或表决;

10、选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通过各专门小组人选等;

11、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和企事业方代表签订集体合同;

12、需要提交会议的其它事项;

13、企事业有关负责人讲话,提出贯彻落实职代会精神的意见和要求;

14、执行主席致闭幕词,宣布会议结束。

第二十八条所有经过职代会选举、审议和表决的内容,都须有超过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草案作出表决,必须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对通过职代会审议或表决作出的决定要形成决议,大会主席团根据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并在大会上宣读,表决通过后形成文件贯彻执行。

第三十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非经大会同意,企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修改。

第六章会后落实

第三十一条职工代表回选区认真向职工汇报:代表职工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大会通过重大议案的主要内容;本次大会的主要精神。

第三十二条将列为大会的提案,分门别类按职能和业务范围落实到部门,并经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提案内容,做到件件有回复。

第三十三条企事业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广泛收集实施职代会重大议案的情况,向企事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完善和落实重大议案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大会决议和提案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企事业工会在职代会闭会后一周内,将

会议召开的情况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运行规程涉及“一般”、“可以”字样的条款内容,企事业职代会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选择确定。

第三十七条本运行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南京市总工会。

第三十八条本运行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表2.2.3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XXXX中国城市竞争力排名

2010中国城市竞争力排名,中国城市排名2010---内含2010年江苏省城市排名(搞笑版)及湖北各城市经济分析 2010年09月17日星期五22:01 中国网北京4月26日讯中国社会科学院今日发布2010年《城市竞争力蓝皮书》。蓝皮书指出,09年中国城市竞争力前十是香港、深圳、上海、北京、台北、广州、天津、高雄、大连、青岛。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倪鹏飞表示,中国城市竞争力的总体报告可以用五句话来概括:东南沿海相对下降,北部中部快速提升;五区域分享前十名,沿海城市北进南退;全国城市整体起飞,潜力城市各具特色;东南优势略有下降,全国城市建差距缩小;省区城市竞争力逆转,中西部省份增长迅速。 倪鹏飞表示,去年是四区域分享前十名,今年是五区域分享前十名。再细分一下,在前十名里,珠三角有三个城市,长三角只有一个城市,台湾地区有两个城市,环渤海有三个城市,东北地区过去没有,今年已经有一个城市大连,沿海城市竞争力北进南退。 2010年《城市竞争力蓝皮书》发布暨中国城市竞争力研讨会26日上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倪鹏飞博士牵头,两岸四地城市竞争力专家共同携手,国内著名高校、国家权威统计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近百名专家历时大半年时间联合完成,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10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于2010年4月26、27日分别在北京

和香港发布。 2010年中国城市GDP排行前70名 1、上海市14900.93亿元增长8.2%(沪) 2、北京市11865.9亿元增长10.1%(京) 3、广州市9112.76亿元增长11.5%(广东1) 4、深圳市8201.24亿元增长10.5%(广东2) 5、天津市7500.8亿元增长16.5%(津) 6、苏州市7400亿元增长11%(江苏1) 7、重庆市6527亿元增长14.9%(渝) 8、杭州市5098.66亿元增长10%(浙江1) 9、无锡市5000亿元增长11.5%(江苏2) 10、青岛市4900亿元增长11%(山东1) 11、佛山市4814.50亿元增长13.5%(广东3) 12、武汉市4500亿元增长13%(湖北1) 13、大连市4410亿元增长15%(辽宁1)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册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目录 1.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

江苏省城市竞争力的综合评价

Regional Economy 区域经济 https://www.sodocs.net/doc/f66135953.html, 2012年10月 213 江苏省城市竞争力的综合评价 淮阴师范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 卢中辉 摘 要:一个地区竞争力的高低,直接影响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速度。本文综述城市竞争力指标体系研究成果,选取2010年江苏省统计数据,从规模总量、发展质量、要素流量三方面,共33项指标对江苏省十三个地级城市竞争力进行定量计算。最后对评价结果进行聚类分析,分为四个阶层。关键词:城市竞争力 指标体系 综合评价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0(c)-213-03 竞争力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源泉。城市竞争力是指在社会经济结构、价值文化、制度政策等综合作用下创造和维持的,一个城市在所属区域中为自身发展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从而获得城 市经济的持续增长[1] 。 城市竞争力涵盖要素较多,不同学者源于研究视角的不同,研究成果并不一致。郝寿义等人选取综合经济实力、资金实力、开放程度、人才及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基础设施及住宅六个方面,构建城市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对北京、上海等七 个城市进行定量研究[2] [3]。 徐康宁依据环境、经济和体制三大类要素,构建69个具体指标的测度体系[4]。 倪鹏飞则提出城市竞争力的弓弦模型[5]。 尚正永等人从总量、质量、流量三个方面选取34个对象构建山地城市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6] 。 对江苏省各地级市竞争力研究主要集中于吴利华(2001)、王阿妮(2003)、李奇松(2005)等利用因子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分析城市竞争力主要因素及指标测算,王慧(2007)进行了基于因子分析、主成分、关联度多种方法的竞争力综合评价。本文结合江苏省各地 级市的实情,参照文献[4] [6]从规模总量、 发展质量、要素流量三个方面,对江苏省城市竞争力进行定量分析。 1 城市竞争力的评价指标 1.1 构建原则 城市竞争力涉及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环境等众多方面,但城市的本质是各种要素的空间集聚与扩散,因此,遵循主体性、综合性、潜能性和可用性四条原则,从城市的规模总量、发展质量和要素流量三方面,以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用地规模、城市环境与设施等12个二级指标,确定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1.2 权重的确定 权重确定方法一般有因子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聚类法、层次分析法等,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分层,具体指标权重确定参照文献[7]。对应各层次指标,权重从高到低依次为P 、Q 、R 、S 、T 。首先确定13个城市某指标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再用两指标的差值进行内插比较,从而确定其他城市的级别。 X p / X p = 1;(P ≤1) X i / X P = Q , R ,S ; (i = Q ,R ,S ;0<Q ,R ,S <1 ) X t / X p = T , (0<T <S )式中P 、Q 、R 、S 、T 为城市某一指标对应等级,X p 、X t 分别为等级 P 、T 所对应的指标,X i 表示其他等级所对应指标。 相互间等级差值以5%和10%较为合适,p 、q 、r 、s 、t 为各等级对应的数量,权重计算 公式为:Pp+Qq+Rr+Ss+Tt=100%。采用该方法计算得到权重系数,见表1。 表1 指标体系与权重系数表 目标层 准则层 对象层 序号 重要程度层次分级与权重对象层 准则层 目标层 A1规模总量 B1经济实力 C1 GDP(亿元)C2 人均GDP(元) C3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C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234 P 0. 30P 0. 30 Q 0. 20Q 0. 20 P 0.30P 0.35 B2金融实力C5 年末居民存款余额(亿元)C6 保险保费总额(亿元)56 P 0. 55 Q 0. 45Q 0.25 B3科技实力C7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万人)C8 人均教育事业费支出C9 全年专利申请数量(件)789 Q 0. 35 P 0. 40R 0. 30 Q 0.25 B4用地规模 C10 城市面积(平方公里)C11 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 1011 P 0. 50P 0. 50R 0.20 A2发展质量 B5 发展水平 C12 职工平均工资(元)C13 当年GDP 增长率(%) 12 13 Q 0. 45P 0. 55Q 0.20P 0.35 B6产业结构C14 第二产业占GDP 的比重(%)C15 第三产业占GDP 的比重(%)14 15 P 0. 50 P 0. 50 P 0.25 B7经济效益C16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C17 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亿元)1617P 0. 55Q 0. 45P 0.25 B8城市服务设施C18 每万人拥有公路里程(公里) C19 用电总量(104kw?h)C20 人均公共图书馆书藏量(册)C21 每万人拥有高校人数 C22 每千人拥有医院床数(万张) 1819202122Q 0. 20P 0. 30Q 0. 20 R 0. 15R 0. 15 R 0.15 B9社会环境 C23 人均住房面积(m2)C24 人均绿地面积(m2)C2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C26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23242526 Q 0. 25P 0. 35 R 0. 15Q 0. 25 R 0.15 A3 要素 流量 B10 资金流量 C27 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万美元)27P 1. 0 P 0.40 Q 0.30 B11 交通流量C28 年货运量(104t)C29 年客运量(万人) 28 29P 0. 55Q 0. 45Q 0.30B12信息流量 C30 每万人互联网户C31 住宅电话普及率C32 移动电话普及率C33 人均邮电业务量(元) 30313233 Q 0. 30P 0. 30 Q 0. 20Q 0. 20 Q 0.30作者简介:卢中辉(1984-),男,江西抚州人,硕士,淮阴师范学院城 市与环境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城市发展与区域规划研究。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1、总则 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 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亭湖区和盐都区(含城南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范围。主城区旧区是指黄海路、串场河、小洋河围合的范围,新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区以外的其它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细则。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可参照执行。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 2.1.2 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相连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园绿地,其余不计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建设用地的兼容原则按照《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用地兼容要求应当在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2.2.3 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户外公共活动空间。 2.2. 3.1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置上应相对集中,可按嵌入街坊式布局,宜独立布置于居住小区主入口处。开发项目分期实施的,配套公建设施的配建原则及实施时序需在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2.2. 3.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布局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对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由于周边已规划建成,且能够满足该项目配套要求的,则该项目可不配建(如综合性幼儿园、综合性菜场等)。 2.2. 3.3居住用地的公共活动空间(含公共绿地、硬质铺装),应根据居住用地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居民休闲娱乐、文化健身、人员集散的公共活动空间,每个组团不少于一个公共活动空间,并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其用地总面积组团级:按不得少于人均平方米核算;小区级:按不得少于人均平方米核算。 2.2. 3.4为居住用地配套的商业规模不应大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用房,按规范配套的商业用房宜内置独立布局。距各级商业中心较远的小区,不宜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

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

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材料准备 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2020年(城市规划)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城市规划)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 则(试行)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 1.3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亭湖区和盐都区(含城南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范围。主城区旧区是指黄海路、串场河、小洋河围合的范围,新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区以外的其它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细则。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可参照执行。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 2.1.2 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相连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水域),可以计入公园绿地,其余不计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建设用地的兼容原则按照《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执行,用地兼容要求应当在详细规划中规定,并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2.2.3 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户外公共活动空间。 2.2. 3.1公共服务设施在布置上应相对集中,可按嵌入街坊式布局,宜独立布置于居住小区主入口处。开发项目分期实施的,配套公建设施的配建原则及实施时序需在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2.2. 3.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水平,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布局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对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如由于周边已规划建成,且能够满足该项目配套要求的,则该项目可不配建(如综合性幼儿园、综合性菜场等)。 2.2. 3.3居住用地的公共活动空间(含公共绿地、硬质铺装),应根据居住用地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居民休闲娱乐、文化健身、人员集散的公共活动空间,每个组团不少于一个公共活动空间,并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注公共活动空间的面积。其用地总面积组团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3平方米核算;小区级:按不得少于人均0.5平方米核算。 2.2. 3.4为居住用地配套的商业规模不应大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得设置商业用房,按规范配套的商业用房宜内置独立布局。距各级商业中心较远的小区,不宜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

江苏各市

这部分很搞笑啊,再发一边~ 南京:江苏最大的城市,最没号召力的省会。经济每况愈下,靠吃老本度日。在长三角的重要地位被杭州取代。在省内被苏州无锡看不起。以语言难听出名,民风土俗,被称为最大的农村。最近在吵着撂挑子要直辖。 苏州:江苏最拽的城市。GDP吓人。自诩上海后花园。把上海苏州以外的地方一律看作贫困地区。市民以到外资企业当流水线工人为荣,产品连中文标志都不加。为了经济指标疯狂抽取地下水,地表沉降严重。严重缺水,还好意思说自己是水乡。 无锡:得过“小上海”的封号。凭借GDP张牙舞爪。工业城市,旅游资源靠人工现造但也不可小觑。喜欢跟苏州飙经济,和南京比大小。(在上海面前还是比较乖的)。一边唱“太湖美”一边放着太湖水发臭。 常州:出了江苏就没人知道的“大城市”。最近正在考虑往特大城市发展。工业基础还不错,另一个有潜力的污染源。因为走不出苏州无锡的阴影,所以特别看不起苏北人,但据说快被南通赶上了。 镇江:跟江北基本没区别的江南城市,以醋和金山寺出名。体积袖珍,经济乏善可陈。地位相当于南京的一个县,但是喜欢往苏锡常的阵容(苏南的苏锡常镇)挤,被苏,锡,常集体看不起。 扬州:苏北文化的发源地加大本营。经常昧着良心说自己是苏南。一天时间就能看完的“历史文化名城”。谣传出美女,其实出修脚师傅搓背工。现在托某领袖(江泽民)的福开始大兴土木。市民逢人就说,如今我们扬州也是大城市了。

泰州:充其量一个加强版的县城,城市基础建设贻笑大方,居然也想当大城市。经济上刚有点起色到处放卫星,生怕别人不知道。热衷于跟南通争风头,跟扬州抬杠,跟安徽抢胡锦涛(祖籍安徽,在泰州长大)。瞎折腾了一阵,知名度还是很低。 南通:地处偏远,人称“难通”,但沾了上海不少光。最恨被叫作苏北,GDP达到苏州三分之一后开始叫别人苏北,恨不得叫长江改道。同样喜欢瞎放卫星。刚为了超过省内几个过气城市沾沾自喜。回头一看连人家烟台都不如了。 盐城:苏北恶名的主要承担者,革命老区。对外开放了十多年,贫困人口一大把。海岸线长得吓人,但没有一个像样的港口。市民没见过市面,通了火车比看到恐龙还兴奋。但因为有个把属县进了全国百强县而特别自信。 淮安:淮河重灾区。民风半蛮不侉,工业一穷二白。农业倒还不错,喜欢显摆敬爱的总理(周恩来)和洪泽湖的龙虾。还喜欢说自己是长三角城市,虽然大多数市民没见过长江长的是什么模样。 宿迁:贫困地区,靠一瓶洋河一瓶双沟打天下,经济给江苏省垫底。几个属县个个上贫困榜,靠国家接济度日。被人评价为不如西部。连大多数省内人都不知道这个地方在哪里。 连云港:喜欢拉外地人看他海边上几座不伦不类的洋房,县域经济惨不忍睹。旅游资源本来不足为奇,几年时间从江苏最有发展前途的港口,堕落为被贫困包围的花瓶城市。 徐州:山东的弃儿,江苏的养子。大而不当的重工业城市。以工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苏州市总工会 二○○八年四月

目录 1.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 ^定。 1.4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城市用地分类 2.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2.1.2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 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 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2.3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3.1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2.3.1的规定。 表2.3.1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2.3.2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2.3.2.1邻接土地己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 合并的。 2.32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

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臵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完整版带图示)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 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 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 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 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2.2.4 表2.2.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 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2.2.5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表2.2.3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2.2.6 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 公共活动空间。 2.3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3.1 建筑基地最小面积应不低于表2.3.1的规定。

城市竞争力综合评价研究

城市竞争力综合评价研究 摘要:文章首先阐述了淮海经济区的现状及经济发展,然后建立评价淮海经济区城市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并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对指标进行筛选,根据指标对淮海经济区的城市进行比较分析。引入经济联系度的概念,着重对徐州在淮海经济区的竞争力进行分析,最后根据分析出的问题和不足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对淮海经济区的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淮海经济区;城市竞争力;模糊层次分析法;经济联系度 一、引言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家也来到了辉煌发展的时代,个人与企业也迎来了全新的挑战。国家也逐渐重视区域一体的发展前景,相比较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发展,淮海经济区稍显薄弱,为了提高整个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就要淮海经济区核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本文首先阐述了淮海经济区的现状及经济发展,其次建立评价淮海经济区城市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再根据模糊层次分析法进行指标筛选,建立数学模型对淮海经济区的城市进行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然后着重研究了徐州在淮海经济区的影响与作用,最后根据分析的结果与结论,给出

建议。 二、研究模型及指标体系的构建 综合评价一个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可以粗略地从经济综合实力竞争力、科教文卫竞争力、开放竞争力、基础设施竞争力和政府信任竞争力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与比较。 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对指标进行筛选: 利用上述的权重结果,去除掉权重较小的指标,得到最终的指标体系如下表1所示。 三、淮海经济区域竞争力综合评价与比较分析 根据2016年《国家统计年鉴》和《徐州统计年鉴》的数据,结合上章介绍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淮海经济区各城市未来的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相应的排名。如表2所示。 对20个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进行对比,作出图1。 从图1可以看出,淮海经济区整个区域的竞争力偏低。首先,临沂、徐州、连云港处于淮海经济区综合竞争力的前三位的城市,排在第一的临沂市是0.88,排在末位的是宿州市得分为0.59,两个城市的差距还是很大;其次,相对来看,淮海经济区前三位城市之间得分差距很小,可见目前为止淮海经济区还没有中心城市,而较发达城市对区域的影响能力有限,排名靠后的城市之间得分相差并不是很大,可见落后城市并不是很少,这也就造成了淮海经济区一种既没有

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

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动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指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实施细则。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定期召开职代会列入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企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工会。基层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未建工会前,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召开职代会,应当向有关地方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报告,在其指导下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 根据职代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代会议题。职代会议题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

与企业经营者协商确定。由经营者提出议题的,也应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代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征集提案 工会应围绕职代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多名代表联署提出。 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送经营者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 工会对上次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可以建议给予奖励。 3、准备材料 单位行政负责以下材料:(1)有关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情况的报告,(2)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3)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斯凯菲尔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2011年10月25日公司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规范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斯凯菲尔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职代会是公司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职代会的操作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公司职工总数超过一百人时,建立职代会制度;公司职工总数不足一百人时,应当召开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条两会合一:按照全总有关规定中"职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进行","届期可一致"的要求。公司职代会与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两会合一,以便于管理和操作。 (一)代表合一: 在选区代表选举时,两会代表的身份可以重合,并一起分配代表名额,同时推荐候选人,同步安排选举,实行"两会合一"代表的身份,统称为职工代表(兼会员代表)。对因特殊原因的非会员职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在两会代表的身份不能完全重合的情况下,可作为列席代表参加职代会,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职代会通过。 (二)会期合一:工会在研究全年工作目标时,应对"两会合一"统筹考虑,协调安排,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研究决定会期,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和行政协调决定会期;特殊情况下,可在时间上稍稍错开,但总体时间还是一致的。

(三)内容合一:"两会合一"召开时,在会议内容上可以兼容。两会代表可共同听取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等有关报告,可听取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等有关报告;两会代表可共同组织讨论会议的有关报告,并在职代会履行和行使应有职权;对未能同时兼任两会代表身份的代表,在行使权力(表决权)时应按代表性质和会议内容有所区分。 (四)操作合一:"两会合一"除两会的换届大会外,两会召开时,可以以职代会为主,"合并办事";两会同时召开换届大会时,可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换届大会的规范要求进行;召开年度性的" 两会"时,应以职代会会议规范为主。 第二章建立职代会 第五条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根据公司规模和职工总数确定职工代表人数,按行政管理机构设臵状况确定选区及名额分配的方案。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选区的职工负责,选区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小组的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100人,代表名额为40名;以此为基数,职工超出100人的按超出数的7%增加代表名额。 职工1000人,代表名额为100名;以此为基数,职工超出1000人的按超出数的2.5%增加代表名额; 职工超过5000人,代表名额不少于200名,并按比例适当增加。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代表和女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参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第八条公司领导中的职工代表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检查和监督各小组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审查职工代表的资格。根据当选职工代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 建筑管理  3.1 建筑间距 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式中:L=建筑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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