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蝎子有哪些习性

蝎子有哪些习性
蝎子有哪些习性

蝎子有哪些习性

蝎子怕强光刺激

蜈蚣、蜘蛛、蝎子在小型爬虫宠物中饲养数量算是较多的一类,不同的人养殖蝎子的目的也不同,有人可能是因为它们有一定的药用价值,有的可能是的确喜欢这类宠物。了解它们的习性,对我们饲养也有一定的帮助。

一、蝎子的生理习性:

1.蝎子属于昼伏夜出的动物,虽然喜欢潮,但是太湿的地方对它们的生长也不利,喜暗惧怕强光刺激。喜欢群居,喜静不好动,并且有识窝和认群的习性,蝎子大多数在固定的窝穴内结伴定居。一般在大群蝎窝内大都有雌有雄,有大有小,和睦相处,很少发生相互残条现象。但若不是同窝蝎子,相遇后往往会相互残杀。

2.蝎子有冬眠习性,一般在4月中下旬,即惊蛰以后出蛰,11月上旬便开始慢慢入蛰冬眠,全年活动时间有6个月左右。在一天当中,蝎子多在日落后晚8时至11时出来活动,到翌日凌晨2~3点钟便回窝栖息。这种活动规律一般是在温暖无风、地面干燥的夜晚,而在有风天气则很少出来活动。

3.蝎了虽是变温动物,但它们还是比较耐寒和耐热的。外界环境的温度在40℃至零下5℃,蝎子均能够生存。蝎子的生长发育和繁殖,与温度有密切的关系。10℃以下时,蝎子就不太活动了,气温低于20℃,蝎子的活动也较少,它们生长发育最适宜的

温度为25~39℃之间。气温在35~39℃,蝎子最为活跃,生长发育加快,产仔、交配也大都在此温度范围内进行。温度超过41℃,蝎体内的水分被蒸发,若此时既不及时降温,又不及时补充水分,则蝎子极易出现脱水而死亡。温度超过43℃时,蝎子很快死亡。蝎子活动、生长发育和繁殖与温度密切相关,最佳温度35~38℃之间。因此,我们在人工养殖蝎子时,必须注意掌握。

蝎子不喜欢生食

4.蝎子对各种强烈的气味,如油漆、汽油、沥青以及各种化学品、农药、化肥、生石灰等有强烈的回避性,这些物质的刺激对蝎子是十分不利的,甚至会致死。蝎子对各种强烈的震动和声音也十分敏感,有时会把它们吓跑,终止吃食、交尾繁殖、产仔等。

二、蝎子的饮食习性:

蝎子属于肉食性动物,以各种节肢动物为食,如各种昆虫、陆生软体动物等,尤其喜食柔软、多汁含蛋白质丰富的小动物。喜欢吃各种蜘蛛、蜈蚣、蝗虫、蟋蟀(详情介绍)、地鳖虫、蛞蝓、黄粉虫、米蛾和玉米螟的幼虫等;在人工养殖条件下,黄粉虫是较理想的蝎子饵料。新鲜的肉类,如猪肉、牛肉、鱼肉、蛙肉等蝎子也爱吃,不过不吃熟食。在物缺乏、缺水、干燥或密度过大所致,蝎子之间相互残杀现象。

三、繁殖习性:

蝎子为雌雄异体动物,性成熟的母蝎,一年有两次发情期。一次是在5~6月份,一次是在母蝎产仔蝎后,仔蝎脱离母背不久,约在8月份后发情。母蝎发情后,必须立即捉放公蝎进行交配。

在一窝蝎中,雌雄个体的比例一般为3: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 -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资助奖励体系的基本框架为: 经济资助方案: 类型 A :学校资助(万/年) B :院系资助(万/年) 总收入 (万/年) A1:基本奖助金 A2*2 :校设岗位奖助金(助教、助管) B1:院系奖助金 B2:院系/导师 岗位津贴 学术学位 博士*1 3.3 2.6 ≥1.8 ≥5.1 学术学位硕士 1.4 1.6 ≥0.6 ≥2.0 专业学位硕士 0.6 - 各院系自行确定 *1:未来学者奖学金获得者额外获得未来学者奖学金相应金额。 *2 :研究生若已承担校设岗位A2,则院系资助B 部分不做要求。 以上各类奖助金适用对象: 基本奖助金(A1):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奖励体系 前置奖学体系 经济资助体系 奖励荣誉体系 助困应急体系 未来学者奖学金(资助类) 多样化发展项目(奖励类) 基本资助(资助类) 岗位资助(资助类) 国家奖学金(奖励类) 单项奖学金(奖励类) 贷款(助困) 大病救助(助困)

校设助教助管津贴(A2): 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管岗位:原则上限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院系/导师奖助金及岗位津贴(B):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奖励与助困: 1.学校按照规定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 2.0万元。 2.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前置支持型奖学金和后置奖优型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 3.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学校对遇到临时突发性特殊困难的研究生酌情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学校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入学时遇到临时突发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绿色通道”。 资助总额限制: 研究生在校期间从学校、院系和导师等不同渠道获得的各类资助(不含奖优助困类资金)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9万元,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5万元。 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奖励、助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奖优助困类资金的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5万元,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4万元。

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江苏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全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纳入全国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 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六条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七条每年4月30日前,省属高校将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学研究生人数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每年9月1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七、八月份不发放;省属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在学研究生,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发放情况。 第十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即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学习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省内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 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4年9月11日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按照江苏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江苏大学学生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是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奖助学金评审等有关事宜。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奖助学金的申报及初评等组织工作。 第三章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我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

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国家研究生招 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下同)的基本生活补助。 2.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学年。 3.资助办法:具体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八条新生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当年录取 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标准: 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2000元;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6000元、三等奖6000元。 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良好的我 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

研究生国家补助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教财[1994]50号)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一、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 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硕士研究生 1.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或者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47元。 2.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67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7元。 三、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等由各学校自定。

四、各学校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第二条规定标准向下浮动4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下列支出: (一)提高一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 (二)与现已提取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合并用于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 (三)对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发放部分报酬等等。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研究生本人学习期间的特殊困难可由学校在勤工助学基金和对特困生的资助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在国家设立的奖学金之外,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出资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1996年10月22日教财[1996]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财政厅(局),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国家教委委属高等学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勤奋

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详解

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详解 一、资助标准 1、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4、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二、预算下达 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2、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3、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4、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5、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 1、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doc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在有关项目的支持下,研究生院开展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学位学生),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并在所邀请参加的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 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召开日期超出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5、正在境外学习的;

6、参加北京地区学术活动的。 二、资助内容 (一)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二)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国际高水平的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依据实际情况,资助其部分或全部差旅费用。 (三)凡在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可资助其全额差旅费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资助标准 (一)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卧)。 (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研究生,资助其由北京出发至会议地点的部分差旅费用,根据参会地点给予的最高资助额度如下: 亚洲地区:3000元人民币/人/次; 欧洲地区:6000元人民币/人/次; 美洲、大洋洲地区:7000元人民币/人/次; 非洲地区:8000元人民币/人/次。 (三)、若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最高资助额度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为准。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缴纳学费。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第三条学校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资助年限一般按研究生实际修业年限执行,但不超过本办法规定年限。 第四条各院系应结合专业特色,积极统筹各类资金为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具体办法由院系自定。

第二章学费 第五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每生每年0.8万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每生每年1.0万元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不同专业学位项目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每生每学期学费为每学年学费的一半;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或按该专业学位项目约定的方式收取。 第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原则上按缴费周期(学期或学年)计退部分学费。 第三章学业资助 第八条学校按规定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博士生1.2万元、硕士生0.6万元。 国家助学金的最长资助年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5年,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3年,硕士生3年。 第九条学校、院系和导师积极创造条件,为全日制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4〕19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的生活待遇,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资助标准及受资助者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受资助者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努力学习,勤奋专研,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 (五)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 第三章发放及管理

第六条发放 (一)研究生管理处每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提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按12个月发放。 (二)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标准。 (三)对于毕业研究生,从学校规定的毕业离校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基本条件要求,加强对研究生的日常考核和对学籍异动、档案调转的管理,将考核结果和变更情况及时报告研究生管理处。 日常考核主要包括研究生是否参加培养单位、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是否执行导师安排的教学、科研、实习活动,是否无故旷课和擅自离校等。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学校将对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做出相应处理。 (一)对日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直至考核合格; (二)对退学、取消学籍、转学的,自相关文件签发之日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对休学的,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复学之日起恢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者,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停发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二个月再发放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该生所得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总额,超过部分须退回; (五)办理出国(境)的,按照《**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校研院字〔2011〕12号)执行; (六)对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分别给予停发1个月、2个月、4个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受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日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困难补助办法

江西农业大学文件 赣农大发[2011]33号 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激励和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困难补助办法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和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克服困难,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困难补助用于减轻研究生本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二章申请困难补助条件 第四条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生活困难并符合申请困难补助条件者,可申请困难补助。 第五条申请困难补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无经济来源; (二)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 (三)因灾祸致使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贴补,但家庭经济无力承担者。 第六条补助标准 一般情况下,困难补助每人次限2000元以内。 第三章困难补助评定要求 第七条研究生困难补助每年10月中旬开始申报,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享受研究生困难补

助: (一)吸烟、酗酒、有浪费行为者; (二)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三)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及公益性活动者; (四)弄虚作假、虚报材料者; (五)无故拖欠学杂费者; (六)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者; (七)组织、参与打架斗殴者; (八)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第四章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第九条本人申请。由本人填写《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家长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关于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家中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的,开具相关福利单位和医疗单位证明;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的明细表。证明及相关单据必须有提供者的签名和公章方为有效),将材料交至各研究生分会或院研究生党支部。 第十条研究生评议。研究生分会或院(所)研究生党支部在充分调研论证及听取全体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该生平时的学习生活态度、学习成绩、生活状况在该生的《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如实填写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试行办法2016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试行办法201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和缓交”三种情形,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 第二章特困补助 第三条我校在读研究生在获得学校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特困补助: (一)家庭成员无工作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 (二)需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生活负担较重; (三)烈士、荣誉军人或优抚家庭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四条特困补助的申请方式 由本人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家庭所在乡(镇)政府、社区或街道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福利和医疗单位开具的身体残疾、患病等情况的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特困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人。 第三章临时困难补助 第六条在读研究生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二)因家庭突遇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三)其他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 第七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方式 研究生可在遇突发临时性困难后,由本人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医疗单位、民政部门等出具的相关事实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八条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第四章学费的“减免和缓交” 第九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学费的“减免和缓交”。 第十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入学时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同时提交学费缓交申请: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二)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成绩优秀,入学成绩为所在专业前50%;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经济困难,暂时难以支付学费。 申请缓交学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累计不得超过18个月,学费缓交期间暂停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因家庭经济困难缓交学费的研究生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学费减免: (一)在综合测评中排名为前20%,可申请减免一年学费的50%,补发缓交期间应发助学金的50%; (二)在综合测评中排名前10%,可申请减免一年的全部学费,补发缓交期间应发助学金50%。 第十二条缓交学费的学生在缴纳所有应交学费后,可补发学费缓交期间80%的助学金。 第十三条学校向学院划拨次年生均经费时,按减去享受减免学费学生数的人数执行。 第十四条学费“减、免、缓”的申请方式 申请学费缓交:由本人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提供家庭所在乡(镇)政府、社区或街道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福利和医疗单位开具的身体残疾、患病等情况的证明,向学院提出申

全国各高校研究生补助情况

全国部分高校及科研院所博士及硕士待遇一览 兰州大学271元/月 中国海洋大学251元/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700元/月 大连理工大学700-750元/月,硕研230元 华中科技大学600元/月 北京工业大学600-800元/月 南开大学>1000 武汉大学400 复旦大学300 中国农业大学450 浙江大学硕士305,博士345 学校给不论自费公费 硕士生补助(每月)博士生补助(每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0元240元 中国人民大学250元280元 清华大学360元490元 北京大学290元350元 浙江大学305元415元 天津大学260元600元(这个数字冰冷无罪提出异议,呵呵,这是网上的统计!再去查查看,这600元估计是特别的津贴吧,不懂!) 北大的研究生应该是全公费吧,每个月补助290元,如工作过的,每一年工龄加10元 北京师范大学基本290rmb/m 另:好专业的导师在每月加100 公费:自费=9:1 北京理工大学基本290rmb/m 另:好的工科专业(电子,车辆)可以有1k/m,其余的没有公费:自费=5:5 北航同北理 北京交通大学基本290rmb/m 另:工科有活另算,理科文科经管没有,公费:自费=7:3 北京科技大学基本290rmb/m 另:工科有活另算,理科文科经管没有,公费:自费=6:4 北京工业大学基本290rmb/m 另:工科有活另算,理科文科经管没有,公费:自费=9:1 首都师范大学基本500rmb/m 公费:自费=6:4 中国人民大学基本300 rmb/m 中科院基本1200rmb/m 另:计算机所,电子所一月一万很平常,理科的研究所只有基本,好的如高能所不超过2k/m。公费:自费=10:0 中科院和清华大学待遇都不错,每月能拿到1000左右的津贴。 中科院、各类所基本在1200~1500,中科院硕博连读的同学每月是1000,导师还给安排住房跟额外补贴! 中科院的植物所他们的研究生补助(我是指能拿到手里的)有每月800左右,博士有1500左右具体还要看各个的老板。 中科院物理所得博士最低可能是1200(一年级),其他还有餐卡每月补助170,另外老师可能还会补一些,还有好多的奖之类的,加起来有的人每月最高能到3000左右呢,100%比化学所和理化所待遇好!化学所大概三年分别是900,1000,1100吧,理化所也差不多!据我所知,半导体所得待遇更好,硕士最低1200,博士最低1600也有很多奖项可拿! 昆明动物所的待遇很好,重点是考领导的,待遇就不一样了,因为这些领导boss非常有钱啊.不过,要读书还是要考那些搞学术的,要搞钱就考领导的.

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解读-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解读-国家助学金 1、国家为何要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收费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意见》对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行了全新、系统的设计,形成了公平与效率并举的机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注重奖优,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注重公平,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前,我国研究生资助政策的主体是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而没有国家层面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研究生的深切关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标准较高,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获奖学生还同时可获得其他奖助资金,较大幅度提高了获奖研究生的待遇水平,有助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2、教育部、财政部为何印发《评审办法》?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之初,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各项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但是,近年来,各地、各高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依,保证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真正奖励给最优秀的研究生,2014年2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评审办法》。《评审办法》主要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评审资格、评审原则、评审组织、名额分配、评审标准、评审方式等方面做了规范要求,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予以了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生每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2018年名额为博士35名,硕士159名。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 (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名同学,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14名,每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83名;每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 朱敬文助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50名,金额为2000元。 同曦助学金:面向安徽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A级8000元/年、B级4000元/年、C级2000元/年。总计15万元/年。 (三)博士学校助学金 博士学校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四)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对于研究生一般困难补助给予500-1000元,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5000元。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视实际情况发放。各培养单位可视财力状况,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奖助体系实施依据具体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4〕6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我校基本修业年限内(不含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四条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类型的奖助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侯镜如奖学金及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院、实验室、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下同)设置的奖学金等。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实际下达指标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评审工作按《河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社会捐助等设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每年评审一次。分年级具体设置如下: (一)2014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见下表):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办法

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办法》已经2014年6月11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4年6月11日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我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产生的临时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

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得重庆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因以下原因,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直系亲属病故等突发事件,突然中断研究生经济来源,以致可能影响其继续完成学业者。 (二)研究生身患重病或参加学校集体活动遭遇意外事故,需要特殊治疗,但家庭经济困难,以致无法承受者。 (三)经组织研究认定的特殊困难者。 第三条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的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 而定,一般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0元、1000元、2000元。对特殊情况的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条申请手续和办理办法如下: (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写明申请原因、申请补助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以及申请人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报本人指导教师。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所在学院。 (三)所在学院党总支就申请的真实性及补助金额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研究生处审批。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3〕22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研究生资助政策的相关回答

研究生资助政策的相关回答 问题:研究生都享有哪些资助政策?统招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是否都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助工作,将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作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部分。近两年,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具体包括:《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220号)。至此,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政策措施。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统招生中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以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职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定于2014年1月4日-6日举行,凯程考研祝考研朋友考试顺利,取得好成绩,我们将在考后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考研试题、考研答案及名师解析,包括考研英语答案,考研政治答案,考研数答案,考研专业课答案。更多内容请访问凯程考研官网。 凯程考研: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具有悠久的考研辅导历史,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特别说明:凯程学员经验谈视频在凯程官方网站有公布,同学们和家长可以查看。扎扎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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