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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doc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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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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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组织构成 (5)

二、委员的产生 (7)

职责会及其下设机构的三、城市规划委员8..............................程序四、议事规则及会议11........................................................

的公众参与五、审议议题12........................................................任及工作要求的六、委员责13....................................................事及工作要求七、其它议15........................................................

八、附则15....................................................................................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

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为切实发挥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委会)作为广州”“

审委会事机构的作用,完善市规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市人民政府

议制度,特制定市规委会组成及议事制度。

一、组织构成

(一)市规委会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主任委员会、城市交

通及市政设施委员会、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小

构成。

(二)市规委会委员由政府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

分管城市规划的副市长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

委员总数应为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人

数应当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政府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发改、建设、

规划、国土、环保、林业和园林、法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水务、交

通、财政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四)主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长兼任;副主任一名,由分管

城市规划的副市长兼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与发改、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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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环保、林业和园林、水务、财政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五)城市交通及市政设施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城市规划

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广州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

一名,由市规划局副局长担任。委员总数应为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

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政府委

由发改、建设、规划、国土、交通、环保、城市管理、水务、林业和园

林、交警等部门的分管副局级领导担任。

(六)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城市规划

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两名,

由市规划局副局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副局级领导担任。

委员总数应为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

应当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政府委员由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建

设、水务、国土等部门的分管副局级领导担任,专家和公众代表委

员由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雕塑、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和艺术设计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

(七)专家顾问小组由若干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交通规划、风景

园林、环境科学、社会科学、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法律等

方面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八)市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市规委会的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即市规划局局长)兼任,设五名专职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市规委会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市规划

局年度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市规委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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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员的产生

(一)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按照自愿、公开、公

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推选范围不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

部门内的公务人员。

(二)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的推选程序为:市规委会办公室在本

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市规委会网站上公布候选代表的资格条件、推选

办法及推选日期;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属社会团体或

位书面推荐报市规委会办公室;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

拟订委员名单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聘任并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

或市规委会上予以公布。

(三)政府委员代表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岗位。若相

应岗位有人事变动,委员将相应自动更替。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变动

情况报告市规委会办公室,并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及时报告市政府并

在市规委会网站上更新委员名单。

(四)除城市规划委员会及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常务副主

任、副主任外,其余各政府委员应由其所在职能部门指定副局级以上

领导一至两人为其候补委员。若正式委员确不能参会,应委托其候补

委员代表其参会,并应提前一天告知市规委会办公室。若其候补委员

不能出席,该政府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表其参会,并应按要求提前向

市规委会办公室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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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规委会委员的聘任资格

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议事

能力;热爱城市规划工作,具备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基本常识和

素质,

熟悉广州城市的情况;承认和遵守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各项章程。(六)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可受聘兼任下设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

(七)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由市政府聘任,其委员的换届工作与

政府换届同步进行。任期满后经考察符合要求的,可以再次经推选程

序而获得连任。

(八)对因工作变动或本人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可

以提前辞聘或解聘。市规委会办公室可报请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

届中补聘委员。补聘和解聘委员事宜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按上述程序

报市政府批准。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的职责

(一)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1、;行审议划和设规专项规划)草案进近期建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修改草案、城市设计草案进行审议;、2对广州市城市规划年度计划进行审议;、3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或重要的公4、益性项目需要使用土地,但尚未编制或正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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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的规划条件进行审议;

对城市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草案、技术标准及规定的草案、、5

;行审议设中的重大事项进城市规划建

对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的重要议题或存在重大分歧、6告;报会通过议题的审定专业委员行的议题进审议;

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7、

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8、

(二)主任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事项和特殊议题的审

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对除容积率、用地功能调整以外的重大规划决策事项进行审1

议;

、对规划用地性质由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的议题进行2;审议

、对城市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进行审议;3

、对不宜公开的涉密议题进行审议;4

、市政府和城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5

(三)城市交通及市政设施委员会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委托对

城市交通、市政设施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其主要职责是:

、对战略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交通及1;行审议规划、评估、研究草案进市政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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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重大交通及市政设施项目的选址、选线草案进行审议;2

、对城市重大项目相关交通规划评估草案进行审议;3

、对道路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草案、技术标准、4

规定等进行审议;

、为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的议题提供交通及市政设施方面的咨5

;见询意

、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谋咨询建议;6

、市政府和城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7

(四)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委托对

城市设计、建筑及景观设计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其主要职责是:

、对城市重要景观地段的城市设计草案、景观设计草案以及建1;行审议设计草案进(构)筑物和城市雕塑

、对城市标志性建筑物以及政府主导建设的大型公共项目等建2;审议草案进行筑设计

、对城市设计与建筑及景观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范进行审3;议

、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谋咨询建议;4

、市政府和城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5

(五)专家顾问小组的主要职责

、受城市规划委员会委托为市政府提供咨询意见或参与市规委1;议题划建规设相关重大城市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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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和城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2

(六)市规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具

体包括:

、市规委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起草工作。1

、市规委会审议议题的提出和报请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审定。2、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主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组3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并报城市规划

委员会主任签署、向市规划局提交签发后的会议纪要、整理会议档案

等。

、市规委会的业务联系、网站维护工作。4

、市规委会的换届工作,聘任、增补、取消委员资格的准备工作。5

、对委员的参会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度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报告。6

、市政府和城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7

四、议事规则及会议程序

(一)议事规则

、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主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为1

的一般由会议为会议的第一召集人,副主任会议的第二召集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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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如第一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第二

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

、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各2

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主任委应不少于各委委召开一次,每次参会人数

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主任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3相关人请,并可根据议题情况邀每次全数邀请其委员参加会议上应

员列席会议。

、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应对审议议题进行表决;各专业委员会4,表权议题进行表决。参会委员均享有表决会议应对出现重大分歧的

决议题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与会委

员赞成方可通过。各委员须表决赞成或反对,不设弃权票。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类议题,须明确主要审议内容及附加5审议。则进行条件,按一事一议的原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在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前,须征求6应。划草案中予以回见,并在规各相关市属职能部门审查意

(二)会议程序、市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报相应委员会1

主任同意后,至少提前个工作日通知参会委员,并将议程及议5

题的有关材料送达各委员,以便各委员提前审阅,研究相关议

公共政策下的城市规划

公共政策下的城市规划 在公共政策的角度下讨论城市规划,从单纯的物质形态设计逐步深入转变对社会内在问题的分析、理解,直到解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经济技术等方面得问题。 标签:公共政策概念演变城市规划 一、序言 工业革命带来了人类聚居模式的变化,大量人口涌入城市进行工作和生活。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掀起了各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浪潮。城市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高度文明的同时,却是以牺牲人类的生存空间位代价。随着城市的不断向四周蔓延,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人口爆炸、交通拥挤、空气混浊、传染病肆虐、农田绿地不断被蚕食、河流等水资源日见匮乏、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等问题,关键要解决好城市问题,针对城市运营中产生的“城市病”,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具体来说,城市规划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核心,摒弃以往城市发展缺陷,由政府权威智能部门依据现在有的资源技术手段,确定城市性质、规模,科学的预测城市发展方向,对当前城市土地和各项资源配置进行有效控制,协调城市发展布局,以实现一定时期内的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践活动。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良好的城市规划是确保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可以使城市物质环境协调发展,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城市伴随着城市规划观念的变迁和社会经济以及科技的进步不断发展前进。 二、规划理论演变过程 城市规划一百多年的历史,是一个从蓝图转变为一个过程,即由技术性规划向政策性规划转变。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城市规划是被视为放大的建筑设计。二战后到60年代的20多年的时间里,城市规划仍旧和单体建筑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直到1969年,麦柯劳林的《城市与区域规划:系统探索》出版,标志着城市规划已经由“物质形态设计”的“艺术”转变为“系统理性”的“科学”。无论是传统的“物质形体设计”的城市规划,还是“系统理性”的城市规划,都认为城市规划需要依靠具备相关知识技能或是具备科学系统分析和理性决策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随着城市的社会问题得到人们的重视,体现多元民主、公众参与、平等协商等城市规划内在价值要求的“公共政策”性规划渐渐取代了纯粹意思上的“技术”性规划。 在现代城市规划工作中,虽然有许多技术工程问题需要研究,但这些只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局部手段,不是全部,分析和解决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问题才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现代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城市的干预是为了社会公众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用地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相容性 (4) 1.1用地分类及代码 (4) 1.2 建设用地相容性 (7) 第二节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原则 (9) 2.1 一般原则 (9) 2.2 城市建设用地的选址原则 (9) 2.2.1居住用地 (9) 2.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0) 2.2.3工业用地 (11) 2.2.4 仓储用地 (12) 2.2.5对外交通用地 (13) 2.2.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3) 2.3 村建设用地选址原则 (16) 2.3.1村民住宅用地 (16) 2.3.2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6) 2.3.3村经济发展用地 (16) 2.3.4村绿化和市政设施用地 (17)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8) 3.1 一般规定 (18) 3.2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8) 3.3村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9) 3.3.1 一般要求 (19) 3.3.2村民住宅用地 (20) 3.3.3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0) 3.3.4村经济发展用地 (22) 3.3.5村绿化和市政设施用地 (22) 第四节名词解释 (23)

第一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相容性 1.1 用地分类及代码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 合广州市规划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了划 分和归类。 1.1.2广州市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8中类,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1.1的规定。【条文说明:1.1.1 城市用地分类参考《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表1.1 广州市用地分类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期末复习材料 一、选择题(1.5×16=24分): 1、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特征的是(C ) A、行为目的的惩戒性C、行为的内部特征 B、行为违法的确定性D、适用主体的行政特征 2、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的是(B ) A、法定的原则C、处罚救济原则 B、受处罚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D、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3、查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操作顺序为(B ) (1)掌握信息(2)准备资料(3)通知停工(4)实施处罚(5)总结归档(6)申请强制执行(7)行政复议或应诉 A、(1)(2)(3)(6)(4)(7)(5)C、(2)(1)(3)(4)(7)(6)(5) B、(1)(2)(3)(4)(7)(6)(5)D、(3)(1)(2)(4)(6)(7)(5) 4、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重要依据不包括:(C) A、法律、法规依据 B、城市规划依据 C、社会公众口述 D、事实依据 5、( C )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A、市级以上 B、直辖市 C、县级以上 D、县级以下 6、下列选项中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不得公开的情形是:(A) a.国家机密 b.商业机密 c. 社会秩序d、个人基本资料 A、ab B、abc C、acd D、abcd 7、以 下不属于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对象的是(D)。 A、桥梁 B、隧道 C、人行天桥 D、河流 8、道路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包括(A) A、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C、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审批程序 B、申请程序、批复程序、核发程序D、规划程序、审核程序、核发程序 9、当交叉敷设时,自路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一般为(B)A、 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污水管、雨水管、B、 电力线、热力管、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C、 电力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D、 热力管、电力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10、 下列建筑间距不需要考虑的因素有(B) A、日照因素 B、美观因素 C、消防安全因素 D、空间景观因素 11、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D) A、平均层数÷建筑密度C、基地面积÷建筑面积 B、建筑密度÷平均层数D、平均层数×建筑密度 12、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建筑实体不包括(D) A、国家级文物建筑 B、省市级文物建筑 C、县区级文物建筑 D、村镇级文物建筑 13、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城市用地分( C )大类、46中类、73小类进行管理

城市规划、城乡规划法、法律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的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中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 《城市规划法》的不足 1、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受到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刻影响,城市和乡村分别对待,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分别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还造成了法律空白,在一些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的规划管治,这一点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各类开发区表现得尤为明显。 2、偏重技术管理,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需要。 《城市规划法》形成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内容上难以突出城乡规划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难以充分体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原则。今天已十分明确,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城乡规划由物质空间设计走向综合规划,由技术管制走向公共政策。由于现行《城市规划法》没有突出对公众利益保护的规则,使规划在制定和实施管理中不能十分有针对性地保护资源、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3、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 现行《城市规划法》在内容上对规划编制作了较多规定,而对规划管理、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规定得较少、较笼统。随着改革的深化,一系列新制度,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体制的改革、分税制等,带来城市发展动力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建设单位有着不同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利益主体,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也产生了追逐利益的冲动。 4、现行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 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现行城乡规划缺乏基本的区域协调与制约机制;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繁杂,强制性内容不明确,难于作为管理依据; ——镇的地位及其规划缺乏实事求是的定位的规范,导致小城镇规划的法律规范薄弱; ——城镇详细规划缺乏严格的法定约束,导致详细规划从制定到实施都表现出随意性,各级城镇的规划实施管理难以有效规范; ——乡村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导致乡村建设难以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 5、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城市规划法》比较注意对行政权力和管理手段的维护,而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的保护性规定薄弱。在规划编制的组织上,强调单一的政府行政部门责任,没有将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作为法定程序。 6、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现行《城市规划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差。该法主要针对违法建设行为本身提出纠错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权涉及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特别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若非涉及经济犯罪,基本上构不成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制度,为规划决策提供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对于建设单位和个人而言,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也会在计算违法和守法的成本后,不惜违法牟利。鉴于一些地方违法的机会成本远低于守法的机会成本,更加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总结现行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将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目的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了提高今后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城乡规划法还提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此外,为了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城乡规划法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城乡规划法》解读 一、确立了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 《城乡规划法》该法不是对原有“一法一条例”有关内容的简单归并,而是对于城市与农村发展的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 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四条密度分区 第五条实施性规定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 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 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 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 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 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 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 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第二十条竖向标高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 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 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 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 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 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 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 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 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 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 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 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 第四十条溯及力 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 附表: 附表一: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 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 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 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 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 名词解释

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标题: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正文】: 【题目】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生效日期】1991.07.27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注】(1991年5月30日沈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中心市区和苏家屯、新城子区政府所在地及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城市中心市区是指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区行政区域内及东陵、于洪区城区部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必须在市、县、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采用各项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应与城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保护地方风貌,体现城市特色。严格控制中心市区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本细则。 本市城市规划区即本市行政区,含市辖各区和各代管县级市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辖各区、特定管理区的城市规划部门,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建制镇或者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建制镇或者开发区规划工作。 建设、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不同密度分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一)市区城市规划密度分区除特别控制区外分为4个密度区:密度1区:市中心区内环路以内,番禺区市桥镇中心,花都区新华镇中心。 密度2区: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

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市桥镇、花都区新华镇除密度一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番禺区洛溪、大石、石楼、增城荔城镇、从化街口镇中心区。 密度3区:芳村区的花地河以东及石围塘地区;海珠区的新洲、赤岗、南洲地区;黄埔区、天河区的环城高速路—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地区及天河区的龙洞地区;白云区的华南大道以南及江高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东涌、灵山城市副中心,花都区新华城市副中心。 密度4区:密度1、2、3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含不可建设区)。 各密度分区的具体范围详见表1—1《广州市市域规划密度分区图》。 (二)特别控制区:城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区,华侨新村、天胜村、东皋大街、昌华大街、新河浦、农林上路、西关大屋等具有传统风格和地方特点的民居保护区,沙面近现代建筑保护区,上下九路、第十甫路、北京路、长堤大马路、长洲岛、芳村区聚龙村古民居建筑群、番禺区眉山寺、番禺区沙湾紫坭鳌山群庙、番禺区留耕堂、番禺区宝墨园、番禺区石楼镇贞寿之门、番禺区龙津桥、番禺区陈氏大宗、番禺区大魁阁塔、花都区洪秀全故居等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区,城市传统中轴线、珠江广州河段两岸、新城市中轴线、城市广场等城市空间景观保护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海珠果园保护区、芳村花卉保护区、城市公园、水源保护区等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珠江新城、二沙岛、领事馆区、白云新城、黄村地区、新机场地区、大学城、番禺区大夫山森林公园、番禺区滴水岩保护区,番禺区大刀沙、番禺区观音沙、番禺区海鸥岛、番禺区沙湾水道、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与旅游度假区、花都区芙蓉嶂水库、水源林保护区与芙

关于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若干思考

文章编号:1009-6825(2011)23-0007-03 关于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若干思考 收稿日期:2011-05-02 作者简介:孟江平(1982-),男,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上海200000 孟江平 摘 要:结合国内城市规划处于转型期的现状,针对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城市规划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及其地位和作用,并阐述了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绩效,指出应及时建立约束机制,引入政策评估体系。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地位,作用,绩效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的城市规划正处于转型期,随着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 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的认识已经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接受。特别是《城乡规划法》在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规划管理、加强公众参与与监督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愈发体现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然而结合西方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演变及 西方国家城市规划实践所体现出来的特征我们发现,中国的城市规划改革之路还任重而道远,至少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城市规划代表的 “公共利益”纵观历史,早期的传统规划师是将规划和政治分开来区别对 待的。认为规划就是价值中立的理性工具, 美国规划管理学者曾经说 :“规划……可以超越卑鄙的政治。”然而,现实中的规划要做到完全的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规划要面对的城市系统极其庞大, 牵涉到的利益关系又错综复杂,每个利益主体都有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与权力。而规划的对象又是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资源的分配只有在利益主体间不停的讨价还价中才能达到最终的平衡。但是利益主体之间又并非是势均力敌的协商关系,总有一方占据着主动,支配着整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成为判断与决策 者, 而另一方就成为被决策者。而这个价值判断与决策的过程就是政治。城市规划的政治性体现了一般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公 共政策是政府等公共权力机关制定的, 为解决公共问题、保护公共利益,对社会价值所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是一个保障社会公平 与公正的行动方案、计划和规划等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櫅 。光塔”庄重古朴,“蟠龙塔”轻巧秀丽,两塔遥相呼应,互为衬景,双 塔竞秀成了蟠龙山公园的一大景观,使龙城景观格外生辉。采用现代建筑材料重建的蟠龙双塔已成为柳州市的标志性景观和重 要的文化窗口。柳州蟠龙山文化公园分佛教、 道教、儒家、上古、地方等文化区,浓厚的宗教色彩,引来八方朝者,终日烟香雾绕。在柳江南岸的蟠龙山与灯台山之间重建的新文庙以仿古形式修 建,占地约20亩,西连蟠龙山瀑布广场,东为待修建的窑埠古街,与周边的蟠龙双塔、王氏山房、回族墓地、“天山万里”摩崖石刻等 文物古迹一道, 形成独特的人文景观。c.生态———以植物为背景,以水景为造景特色,注重景观生态设计与滨水景观的营造,体 现生态休闲的自然山水空间。柳州蟠龙山文化公园围绕大型人工瀑布群,在蟠龙山、灯台山之间的空地上进行植物造景,强调公园绿化与外围背景山体的渗透和协调,配置色彩丰富,造型美丽的本土植物, 如种植以小叶榕、竹类、棕榈科植物为主干景,配置其他乔木和时令花卉,铺设草坪,营造绿色景观,既能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又能表现地域特色。 4启示 21世纪的景观设计作为一种对地域文化延续的载体,过分痴 迷于全球性的科技文明,并不符合将各族文明多元共存的可持续发展,各个地区、各个城市都应该探索各自的发展规律,拟定各自 不同的发展模式。一个能够为我们提供认同性的景观环境应该是环境上、文化上、象征意义上的表达,是独特文化形成的。文化形成的景观不仅仅只是视觉风格上的事情,而是文化、人的行为、环境等因素完整融合的产物,独特的文化特性或风格不是可以刻意模仿和贴在设计表面的,它是深深地融入独特文化模式的结果。只有尊重本地域的自然环境、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遵循本民族地域的传统文化进行再创造,充分挖掘地域传统文化内涵,使文化在景观设计中释放出鲜活的、独特性的魅力,让地域文化的营养赋予创作的作品以生命。参考文献: [1]Simonds ,J.O.Landscape Architecture :A Manual of Site Plan-ning and Design [M ].New Fork :McGram-Hill ,1997. [2]李洁.中国传统建筑中的组合观念[J ].山西建筑,2010, 36(22):36-37.[3]俞孔坚.追求场所性:景观设计的几个途径及比较研究[J ]. 建筑学报,2000(15):77-78.[4]吴良镛.“山水城市”与21世纪中国城市发展纵横谈[ J ].建筑学报,1993(6):29-30.[5]设计尊重自然———景观生态规划设计探讨.http ://www. ddyuanlin.com /html /article /2007-08/07/18310.html. On landscape design based on regional culture LI Hong-jian Abstract :Taking Panlongshan culture park in Liuzhou as the example , the paper from the natural ,the social and humanistic attributes of the re-gional culture in the landscapes design ,illustrates the expression of the modern landscapes design for the regional culture ,so as to inherit ,ex-tend and develop the regional culture. Key words :landscapes design ,regional culture ,park ,humanistic attribute · 7·第37卷第23期2011年8月 山西 建筑 SHANXI ARCHITECTURE Vol.37No.23Aug.2011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 语术1节第 控制体系”“六线1.1 指在分区规划中通过确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的控制线范围,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 导则,形成规划引导和控制的体系。 紫线1.1.1 即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广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 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红线1.1.2 即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绿线 1.1.3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绿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 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蓝线 1.1.4即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指规划中用于划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 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原则上城市绿线范围内的水域也属于蓝线控制范围。黄线 1.1.5 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黑线1.1.6 即城市建设区规划控制黑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其中村镇用地划入黑线) ,是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与非城镇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之间的政策性控制线,城市及村镇开发建设活动应在黑线控制范围的可建设用地内进行。 密度分区1.2在综合评价区位、交通设施、环境及现状建设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控制指标实行分区、分级量化管理的体系。广州市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不同密度分区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 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区1密度 1.2.1 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 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从化市旧城区,米,东至河滨北路,西至环市路,南至新城路和城内路的地区;增城市中心城区200即北至西宁路以北. 中心区,即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荔乡路、荔景大道的围合范围,新塘镇原中心区,即东华路以西,东洲大道以东,规划环城路以南和东江以北的地区。区2 1.2.2密度区和特定管理控制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1除密度特定管理控制区 1.2.3 根据城市规划及管理情况执行不同于所在密度分区的控制标准:包括《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 四条所规定的重要地区和县级市内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控制区,以及因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根据城市规划确。定需要进

4城市规划法律制度

§4城市规划法规 §4-1 城市规划法概述 一、基本概念 1.城市 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建制镇的发展也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的要求。 至2000底,我国共设城市668个,建制镇17892个(不含县城关镇)。 大中小城市的划分: 大:50万人以上;中20-50万;小:不足20万。(35个50万以上的,11个200万以上的) 2.城市规划 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即具体安排等法定活动。 二、立法概况及适用范围 1.城市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 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城市规划法》 及《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建设部门规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设法规等。 2.城市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 1)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即城市市区、近效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这个区域内的陆地、水面和空间皆为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这个区域外的有关建设和发展应由村镇建设规划的有关法规调整。 2)人的适用范围。凡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于该法。具体包括: A: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

B:具体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C: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 §4-2 城市规划的制定 一、城市规划编制 1.城市规划编制原则 ●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原则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原则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镇体系规划: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是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的依据 ●城市详细规划 3.城市规划编制阶段 ●城镇体系规划:发展制定城镇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各项资源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是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城市分区规划:确定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或城市基础设施的设置 ●城市详细规划: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4. 编制权限 ◆国务院: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辖区内城镇体系规划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 二、城市规划的审批 1.城市规划审批制度 分级审批——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本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千呼万唤始出来! 昨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正式公布,未来近20年,羊城如何发展,有了清晰脉络。 整个草案亮点颇多,赶紧来看看。 城市使命:“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增 长极、独具特色,文化鲜明的国际一流城市;城市目标:至2020年:高质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兼具实力、活力、魅力的美丽宜居花城; 至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成为经济实力、 科技实力、宜居水平达到世界一流城市水平的活力全球城市;至2050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领型全球城市, 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巨大优越性,富裕文明、安定和谐、令人向往的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人口规模:2035年,常住人 口规模控制在2000万人左右,同时按照2500万管理服务人口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区域协同:加强与香港、澳门全面深度合作;推进广佛同城、广清一体化、优化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发展布局、强化与深圳、东莞的科技合作等。 城市结构:以山水城田海为基地、以珠江水系为发展脉络、

以生态廊道下相隔离、以交通骨架为支撑、聚焦航空、航运和科技创新三大国际战略枢纽、强化多点支撑、构建枢纽型网络空间结构。城乡空间网络体系:主城区-副中心-外围城区-新型城镇-乡村 主城区: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九龙镇以南地区及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地区。是承担科技创新、文化交往和综合服务职能的核心区域。 副中心:南沙区全域。是广州副中心与功能完整的滨海新城,也是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门户。 外围城区:花都城区、空港经济区、知识城、番禺南部城区、从化城区和增城城区,是承接主城区人口、功能疏解的主要区域和外围综合性服务地区。四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第一层级:城市级主公共服务中心,共2处。 第二层级:城市级次公共服务中心,共12处,分别是白云新城、白鹅潭、天河北部、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南站、市桥、蕉门河、新华、空港、知识城、荔城、街口。 第三层级:地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共23处。 第四层级: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约80处。大美珠江 滨江绿化带面积增加40%,控制沿江建筑高度与开敞空间。实现主城区珠江两岸60公里滨江漫步道、骑行道、无障碍通道三类通道全线贯通。

2020年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第四季度招聘试题及答案

2020年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第四季度招聘试题及答案 1.(单选题):下列行政处罚措施中,只能由法律设定的是()。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行政拘留 【解析】正确答案:本题为单选题。答案D。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因此,行政拘留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种类,只能由法律进行设定。 2.(单选题):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结构、体制、增长方式等的变动,使劳动力在包括技能、经验、工种、知识、年龄、性别、主观意愿、地区等方面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相一致而导致的失业。根据以上定义,下列最能体现结构性失业的是()。 A.某公司计划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引进了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负责人认为该公司的管理层经验和能力不足,因此将他们中的大部分辞退了 B.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致使国际市场对我国所生产的纺织、玩具等产品的总需求大幅降低,继而导致沿海地区大量工人失业 C.近几年来深圳市每年都有1万名失业员工需要再就业,而该市每年急需中、高级技能人才3万余人 D.小张很不喜欢现在的工作,于是辞职重新寻找工作,但找了近两个月,还是没有找到他想从事的职业 【解析】正确答案:本题为单选题。答案C。结构性失业的关键是:失业是由经济结构、体制、增长方式等变动所导致的,且结构性失业的重要特征是失业和空位并存。C项最能体现这一定义。A项中导致失业的原因是人为辞退,而不是由于“经济结构、体制、增长方式等变动”的客观因素。B项是由于经济衰退引起的,即属于周期性失业。D项小张的失业是在寻找自己感兴趣的职业过程中产生的摩擦性失业。 3.(单选题):我国古代项羽“破釜沉舟”战胜秦军的战役是()。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

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时,按平

城市规划政策与法规

关于城市规划公共政策与法规的讨论 城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经过百年的现代城市规划发展史,人们越来越发现城市规划需要更多地关注广泛的社会问题,城市规划更应该强调实现目标的过程和时间顺序。“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已成为政府、规划者乃至公众的共识。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划理论的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多,城市发展建设实践经验证明,城市规划面临着向市场经济职能的转变,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在总结原《城市规划法》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置,提出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等规定,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构成在城乡规划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类开发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能力空前提高,但各种各样的公共问题又随之而来。在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宏观建制有了相当的发展,人民生活也得到了持续改善。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公共问题,如环境恶化、人口爆炸、气候变暖、网络诈骗、地下水超采、垃圾肆虐、森林面积缩小、水土流失、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基础设施缺乏长期的保养机制等。面对这些公共问题,显然是任何私人组织所不能解决的。因此,只能诉诸于政府通过城乡规划制定灵活高效的公共政策和法规,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培养解决公共问题的适当机制,激励公民社会在政府引导下与政府努力协作,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价值取向是判定政策性质、方向、合法性、有效性和社会公正程度的依据,它直接影响社会资源的流向与分配形式。城市规划作为决策者对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优化配置城市资源、有效平衡公共利益等对城市的复杂关系进行调整和协调。这一过程必须在确定政策选择和制定政策的一个价值排序基础上来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在于人的全面发展,人在城市中处于主体地位,发挥着主要作用,城市规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当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贯穿于政策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在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不断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社会环境,从而使城市规划公共政策成为推动人全面发展的动力,进而成为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桥梁。要强调以人为本,那就必须要强调公平的社会理想和原则,它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社会权利关系的理性追求。从多种价值中进行选择或排序不仅是一个技术上的判断问题,也包含着对道德因素评判的过程。要做好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协调平衡,必须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协调理念,强化城市规划的政策性,兼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体现公共政策的道德要求。 城市规划是政府掌握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它既能在城市的空间配置及环境建设中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意图,又能平衡和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政府通过城市规划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将对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和谐进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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