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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与危废区别

一般工业固废与危废区别
一般工业固废与危废区别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区别

一、概念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定义为: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公布)分为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物和危险废物。

1.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1.1.1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1.2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2 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简称“危废”)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二、处理方式

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方案

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未要求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申领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目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有:1.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需遵守相关规定。2.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利用的进入无害化处置设施(如有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施等),企业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可自行寻找合适的处置方式。

2.1 危废处置方法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填埋法

土地填埋是最终处置危险废物的一种方法。此方法包括场地选择、填埋场设计、施工填埋操作、环境保护及监测、场地利用等几方面。其实质是将危险废物铺成一定厚度的薄层,加以压实,并覆盖土壤。这种处理技术在国内外得到普遍应用。土地填埋法通常又分为卫生土地填埋和安全土地填埋。

2、焚烧法

焚烧法是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过程。通过焚烧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险废物氧化分解,达到减少容积,去除毒性,回收能量及副产品的目的。

一般来说,差不多所有的有机性危险废物都可用焚烧法处理,而且最好是用焚烧法处理。而对于某些特殊的有机性危险废物,只适合用焚烧法处理,如石化工业生产中某些含毒性中间副产物等。

3、固化法

固化法是将水泥、塑料、水玻璃、沥青等凝结剂同危险废物加以混合进行固化,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封闭在固化体内不被浸出,从而达到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的。

固化法能降低废物的渗透性,并且能将其制成具有高应变能力的最终产品,从而使有害废物变成无害废物。

4、化学法

化学法是一种利用危险废物的化学性质,通过酸碱中和、氧化还原以及沉淀等方式,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的最终产物。

许多危险废物是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来解除毒性的,解除毒性后的废物可以被土壤和水体所接受。目前,生物法有活性污泥法、气化池法、氧化塘法等。

附录:各领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一)工业企业领域

1、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

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矿山固废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一种情形,氰化提金采选(该工艺早已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2、造纸白泥与电石渣: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白泥与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电石渣则在烟气脱硫应用领域拥有较多的利用企业。

3、天然气净化脱硫剂、脱硫石膏: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天然气脱硫剂主要成分为氧化铁,本身不具有危险特性,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但天然气脱硫剂往往含有二氧化硫或其他有机成分,部分省市在管理过程中将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提高管理级别。

普通烟气脱硫剂与脱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下同)。

4、抗生素药渣(含绝大多数中药残渣):

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目录中的第15类废物。

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5、水基泥浆: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对于石油与天然气开采行业,只有以废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的钻井泥浆,最后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油泥油脚、油基岩屑、含油污泥才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071-001(或002)-08、072-001-08。

在2016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提及以水基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的废物问题,即水基泥浆没有列入该名录,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范畴。

6、煤制气产生的煤焦油与焦炭生产企业产生的煤焦油:

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煤制气行业(水煤气发生器)和煤气净化(含冷凝)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焦炭生产行业产生的煤焦油如果不能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属于危险废物。此外,煤气生产过程中在冷凝时产生煤焦油,如果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在利用过程中,制取萘、蒽油、洗油时,利用过程豁免管理(请注意:仅指利用过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则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不豁免)。

7、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8、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最新《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GB34330-2017)第五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产工艺过程的,属于生产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铝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火法工艺产生的撇渣或者初炼炉渣(氟超标),电解工艺产生的盐渣、浮渣或者电解槽废渣,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2(023-026)-48。

(二)、农业领域

1、废弃的农药瓶与包装物:

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HW900-041-49,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分散农户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其收集过程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即收集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如果有企业拟专门处理处置该类废物,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废农膜与畜禽粪便:

属于农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废塑料属于第13类固体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明确表示畜禽粪便属于固体废物范畴。

3、病死动物的尸体: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

4、宠物医院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有人分析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中有非特定行业类废物,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理的废物,废物代码831-005-01,宠物医院产生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应属于该类情形。笔者认为该理解有偏差,如果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发布信息或公告称,当有疯牛病、口蹄疫、鸡瘟、狂犬等动物疫情发生时,为防止动物传染病传播,此类废物应当专门收集,特殊处理。当然,地方人民政府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能力富余时,从严格要求与危害防治角度出发,将宠物医院产生的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5、农作物秸杆与废弃农机:

属于农业类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废弃农机中有大量残余废油,且不再用作其他农机的燃油时,那么单独收集的废燃油与废机油都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

(三)商业与办公领域

1、废弃的办公电器、打印机、复印机:

属于固体废物,属于电子类废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者废弃电子电器设备),但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从电子类废物中单独分离出来的废线路板、硒鼓、墨盒,则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主要有染料、涂料废物HW12和其他废物HW49。

2、废灯管与废电池(主要指含汞荧光灯管与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

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9或HW49。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如果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废弃后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一般属于锌锰电池,正规厂家生产的干电池基本不含有铅汞类物质,或者重金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在管理上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但铅酸蓄电池,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

3、废弃的锂电池: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子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性较小。废旧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四)日常生活与社会源

1、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

俗称“四机一脑”,属于固体废物,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他电子类废物如废弃的手机、IPAD、家用热水器、微波炉、电话机、其他电子产品等,同样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从废弃“四机一脑”及其他电子废物中分离出来的铅玻璃、线路板、压缩机、单独收集的制冷剂、废荧光粉、废电机等,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29、HW31、HW49。

2、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钮扣电池、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温度计、血压计等:

属于危险废物(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纳入有害垃圾管理)。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量小面大,管理成本高昂,在现阶段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3、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废织物、衣物、手套、棉纱等:

属于危险废物。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同样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纳入豁免管理范围。但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行业的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织物、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丢入生活垃圾中,则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到非危险废物贮存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可处以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5、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 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6、报废的汽车、电瓶车、新能源汽车: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汽车拆解、维修行业产生的以下废物单独收集后,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电瓶、废机油桶(壶、滤芯)、废机油、废线路板、废弃的尾气净化催化剂(俗称三元多效催化剂)、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含油手套(织物、衣物等),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15、HW49、HW50等。

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

10-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明确各种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方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件下,以实现各类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和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 3 职责 3.1 各部门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堆放到指定的场所。 3.2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分类的废弃物进行收集、清理,对无回收价值的固废的处置。 3.2 技术质量科负责对全公司可回收的固废的处置。 4 程序 4.1 公司内固体废物分类:公司内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情况如下: 4.1.1一般废弃物的分类: a.塑料类 b.金属类 c.棉线类 d.纸箱类 e.生活类 f.筒管类 g.其它类 4.1.2有危险性废弃物的分类: a.液体类 b.固体类 c.容器类 d.其它类

4.2综合办公室应在办公楼、每个车间各放置适量的固体废物收集桶,各固废收集桶应按危险废物(红色标识)、可回收废物(绿色标识)和一般废物做好标识。固状的危险废物可用原料桶或其它容器收集(化学染料包装物集中堆放并有标识),液体及挥发性危险废物应用原包装桶收集,并紧闭桶盖。固废收集桶的放置要求如下: a、垂直放置,禁止倒卧; b、有防雨水措施,远离下水道入口; c、盖好容器盖; d、禁止露天放置。 4.3各部门对产生的固废应按《固体废物分类表》分类收集,并存放在相应的固废收集桶内。 4.4 综合办公室派人每天对固废收集桶的固废收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及时将桶内的固废转移到厂部内的固废堆放场。 4.5 可回收固废由设备部负责处置,可回收废物由相应的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可回收废物由综合办公室联系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应委托有资源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应确保对方不将回收的危险废物再转移。除不可回收的一般废物外,其余固废的处置均应做好记录。 4.6 综合办公室每季对固体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出现不符合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7处置废弃物过程中,遇油类或其它粉状、液体类危险固废泄漏地面时,应立即用抹布等擦拭或吸干净,抹布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 4相关文件 4.1《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4.2《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4.3《食堂废物管理规程》 6 记录 6.1 《固体废物处置登记表》 6.2 《固体废物分类表》(EP10-EP02)

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监督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各项活动的管理,依环保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1)本公司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产生危险 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相关方厂商及所属人员(以下简称“各单位”)皆适用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油桶、废有机溶剂(四氯化碳)、废树脂、油泥、废铅蓄电池等,其他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本制度所指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钢渣、水渣、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建筑垃圾等。 3.职责 3.1 环保处职责 (1)负责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负责危险废物处置转移联单的办理。 (3)负责向政府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相关材料的报备。(4)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发货的督导,对每批次转移情况拍照存证。 3.2 公司供应部职责 (1)负责危险废物销售及运输、处置的监督,办理转移联单所需材料的收集,同时在每次转移出厂前向环保处反馈该次转移量。 (2)负责对可回收生产、建筑等垃圾、钢渣、水渣销售及运输、处置的监 督。 3.3 保卫部职责 负责对危险废物出厂的监督,每批次出厂时在得到环保处对转移量确认电话通知方可放行。 3.4 白灰厂职责 负责对不可回收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贮存、处置的督导。3.5固危废产生单位职责

(1)负责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2)负责各自区域内所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利用、贮存及合法处置。 4.管理内容 4.1 危险废物管理 4.1.1 危险废物的产生 各单位应依“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清洁生产的技术,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由专人管理,建立进出库台账。贮存时限不得超过1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环保处核准。 (2)各单位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应依危险废物特性集中、安全、分类收集、贮存,不同类危险废物间应设明显的间隔。(3)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或将危险废物运输至公司指定的贮存场地。危险废物的贮存、临时贮存设施、场所,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A.贮存场所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B.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C.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 D.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 E.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F.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G.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 (4)各单位应对本区域内危险废物贮存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危 险废物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4.1.3 危险废物的登记、转移

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程序 编制: 审核: 批准:

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1.0 目的 为对公司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明确废物的收集、处理方法,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节约资源和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 3.0 职责 3.1环境管理部组织本规定的制定与本程序的执行监督及检查工作。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并堆放至指定场所,同时负责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 3.3其他区域的固体废物由产生部门负责分类、收集、堆放至指定场所,并联系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3.4采购部负责垃圾桶及垃圾分类标志的采购,以及可回收金属废物、废设备、废电机、废仪表等的销售。 3.4 环境管理部负责焦油类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的处置。 3.5 现场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规划、建设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并对公司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标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0 程序 4.1 定义 4.1.1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

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1.2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4.1.3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1.4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2 内容及要求: 4.2.1 各部门将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产生场所、处置方法、预计产生量等资料报环境管理部,由环境管理部编制“固体废物清单”、“危险废物清单”。每年10月,环境管理部组织修改、更新清单,并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控制的原则管理废物: 4.2.2 减量化:逐步减少废物排放量。 4.2.3 无害化:科学、合理地处置废物,将环境污染程度控制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4.2.4 资源化:废物的回收及综合利用。 4.3 固体废物的分类: 4.3.1 可回收垃圾: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木材、织物等等。 A、纸类: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类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包装 纸盒、催化剂包装桶、填料包装桶等等。 B、塑料: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矿泉水瓶、原辅料的包装袋等等。 C、玻璃: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等。 D、金属:主要包括废弃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各类金属零件、废电缆、 废电机、易拉罐、罐头盒等。 E、木材:设备包装箱、废弃的办公桌椅和家具等。 F、织物:废弃的窗帘、椅套、毛巾等。 4.3.2 有害垃圾:即危险废物,指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详见公司的《危险废物清单》。

企业固废危废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与控制,包括造气炉渣、电厂炉渣、粉煤灰、矸石、煤泥及建筑与生活垃圾。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与处置。 2 引用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 术语 3、1固体废物 就是指在生产、生活与其她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与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工业固体废物 就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就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危险废物 就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5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6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7贮存 就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8处置 就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与用其她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9利用 就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可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4 管理职能

固废危废经营需要哪些资质

一般固废 一、固废处理厂都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和流程? 固废处理厂办理资质需要遵循:《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法规节选:工业固体废物类(不含危险废物) (一)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1.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并且具备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在1万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2万吨以上; 3.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 4.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二)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1.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具备相应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能力达到2千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5千吨以上; 3.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 4.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三)业务范围 1.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2.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处理量不超过1万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四)说明 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二、一般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资质? 不同的固废处理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问题。根据《固体法》,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是不需要经营许可证的(电子废弃物除外),产废单位和处废单位在处理一般固废时只需要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和国家相关控制标准即可,比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危险废物处置是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无证处置或者交由无证企业处置都是违法的。现在环保检查越来越严格,虽然一般固废处理不需要相关资质,但是环保合规措施必不可少。 固废处理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废处理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总体来看,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常见方法有: 1、分选处理。固废预处理方式一种。就是把固废分门别类储存、运输,最终处理。比如常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通过,分选将有用的回收,有害的充分分离出来,作进一步处理。一般根据尺寸、磁性、比重差等特性通过手动、机械等方式分选一般固废。 2、压实处理。就是把分选出来的一般固废进行压实,目的是方便运输和做进一步处理。这是一般固体废弃物预处理环节。 3、焚烧处理。焚烧法是固体废物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处理过程,好处是大量有害的废料分解而变成无害的物质。由于固体废弃物中可燃物的比例逐渐增加,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固体的废弃物,利用其热能已成为必须的发展趋势,以此种处理方法,固体废弃物占地少,处理量大,在保护环境、焚烧厂多设在1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安环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_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_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公司办公、生活、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合理合法处理,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2. 范围 适用公司内产生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3. 引用文件和定义 4. 职责 4.1 公司后勤部决定垃圾堆放点。 4.2 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及堆放到指定的相应垃圾堆放点。 4.3 办公过程中、生活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后勤部负责垃圾堆场管理和定期清运。 5 管理内容 5.1 来源和说明 5.1.1 办公生活废弃物:办公生活场所产生的废弃物。 5.1.2 资源废弃物: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或可循环使用废弃物,如包装袋、纸箱、废铁、报废品、废玻璃、废纸等。 5.1.3 一般废弃物: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固体废弃物,如包装纸箱、编织袋、废纸等。 5.1.4 危险废弃物:制造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油、废墨盒、含油废抹布、溶剂等在《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有登录的废弃物。 5.2 收集和储放 5.2.1 公司下班后,各生产部门负责将自身产生的废弃物收集分类,储放到公司内指定地点。

5.2.2 危险废弃物的堆放点,要考虑防雨、防火、防泄漏、通风等措施,并做好危险、废弃标记,危险清运管理人员需经过培训后,了解危险废弃物的特性,做到自我保护。 5.3 处置 5.3.1 废弃物的处置必须委托有关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合法回收,若是私人清运,要与承包清运人签订废弃物处置保证书,说明废弃物流向,以避免污染环境。 5.3.2 在废弃物清运时,在填写废弃物清运时,要填写《废弃物清运处理记录表》、出门证。 5.3.3 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由环保机构认可,具有危险废弃物收购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若暂时找不到处置单位,公司应对危废做好储存防护工作 5.3.4 生产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各类废弃物的储放情况。 5.4 异常处理。 5.4.1 各类废弃物的储放区位置进行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若有异常则要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4.2 当废弃物的产生量较多时,由责任部门通知有关方面清运。 6.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 记录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一般废弃物)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危险废弃物) 固体废弃分类基准表 分类示例处理方法废弃场所 危险废弃物 荧光屏、铅蓄电池、充电电池、一般电池、复印机感光鼓、激光打印机硒鼓、压力容器瓶、有毒有害化学品容器、日光灯管。废弃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危险品物区 生产废弃物

(定稿)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范本)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公章:

本制度仅作为范本供各企业参考,各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1)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2) 三、标识管理制度 (6) 四、管理计划制度 (8) 五、申报登记制度 (9) 六、分类管理制度 (10) 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1) 八、经营许可证制度 (12)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及应急预案 (13) 十、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7) 十一、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19) 十二、人员培训制度 (21) 十三、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3) 十四、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25) 十五、烤漆房环保制度 (27)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 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1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11.《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1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等活动。

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固体废物管理程序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1目的 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明确各种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方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件下,以实现各类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和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 3 职责 各部门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堆放到指定的场所。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分类的废弃物进行收集、清理,对无回收价值的固废的处置。 技术质量科负责对全公司可回收的固废的处置。 4 程序 公司内固体废物分类:公司内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情况如下: 一般废弃物的分类: a.塑料类 b.金属类 c.棉线类 d.纸箱类 e.生活类 f.筒管类 g.其它类 有危险性废弃物的分类: a.液体类 b.固体类 c.容器类

综合办公室应在办公楼、每个车间各放置适量的固体废物收集桶,各固废收集桶应按危险废物(红色标识)、可回收废物(绿色标识)和一般废物做好标识。固状的危险废物可用原料桶或其它容器收集(化学染料包装物集中堆放并有标识),液体及挥发性危险废物应用原包装桶收集,并紧闭桶盖。固废收集桶的放置要求如下: a、垂直放置,禁止倒卧; b、有防雨水措施,远离下水道入口; c、盖好容器盖; d、禁止露天放置。 各部门对产生的固废应按《固体废物分类表》分类收集,并存放在相应的固废收集桶内。 综合办公室派人每天对固废收集桶的固废收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及时将桶内的固废转移到厂部内的固废堆放场。 可回收固废由设备部负责处置,可回收废物由相应的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可回收废物由综合办公室联系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应委托有资源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应确保对方不将回收的危险废物再转移。除不可回收的一般废物外,其余固废的处置均应做好记录。 综合办公室每季对固体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出现不符合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处置废弃物过程中,遇油类或其它粉状、液体类危险固废泄漏地面时,应立即用抹布等擦拭或吸干净,抹布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 4相关文件 4.1《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4.2《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4.3《食堂废物管理规程》

固体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等工作;公司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 固态漆渣、抹布、砂纸等处理废物、hw49等固状包装物。 第十二条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

固废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23含锌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7含钡废物。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固废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固废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公章) 统计时段: 声明:特此确认,本台账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本单位对本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制

填写说明 本台账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记录其固体/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使用、处理处置等情况。台账共分为三部分,依次为封面、填写说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统计表等。 本台账中《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部分必须手工填写,打印无效。台账使用完毕后,由产生单位保存至少五年。 一、封面 1、【单位名称】:分厂、公司的名称; 2、【统计时段】:本台账以一年为时间单位; 3、【台账】:各单位建立专门的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二、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一)基本情况 1、【废物名称】:填写该固体/危险废物的名称; 如:废盐酸; 2、【产生量】:固体废物统计频率每月一次,危险废物以当日废物产生的量(千克); (二)自行贮存、使用、处置情况 1、【贮存量】: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搬入单位内部贮存的废物量总和(千克),而非累计贮存量; 2、【使用量】: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自行使用该种废物的量(千克)总和; 3、【处置量】: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自行处置该种废物的量(千克)总和; (三)委托处置情况 【处置量】: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表中当日委托处置该种废物的量(千克)总和。 【委托单位】:接受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危险废物的单位名称。 【登记人】:固体废物登记人为本单位统计员、危险废物登记人为参与委托处置的本单位负责人。

固体废物控制程序示范文本

固体废物控制程序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固体废物控制程序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对公司的固体废物进行控制,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得到 妥善处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厂区内所有固体废物的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固体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 3.2 公司办负责公司生活垃圾、办公及医疗垃圾的收 集、处理处置;设备包装箱的回收处理。 3.3 储运部负责公司化工原材料包装桶、盛装剧毒化学 药品的包装物的处理。 3.4 各职能部门和分厂负责收集处理本单位在生产、维

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化工原材料包装袋、化学药品的包装物。 3.5 工程部负责固体废物周转场的维修工作。 3.6 生产技术部负责(供应部协助)废弃液化气瓶、液氯瓶等压力容器的处理。 3.7 碱回收治污分厂负责白泥、废石灰、污水处理污泥、绿泥、石灰渣的收集。 3.8 制浆分厂负责组织木屑、浆节、废浆的处理。 3.9 热电分厂负责组织树皮、煤灰、炉渣的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固体废物的分类 种类可回收不可回收 一般性树皮、木屑、浆节废浆、设备包装箱、煤灰炉渣、污泥、盛装一般化学药品的玻璃瓶等生活垃圾、普通灯泡、

企业固废 危废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与控制,包括造气炉渣、电厂炉渣、粉煤灰、矸石、煤泥及建筑和生活垃圾。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与处置。 2 引用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 术语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5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6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7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8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 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9利用 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可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4 管理职能 4.1环保化验中心负责对公司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 各单位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4.2.5 各单位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废物由各单位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各单位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各单位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或划定存放区域,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各单位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固體廢物管理程序 EP 44603-1.0 ━━━━━━━━━━━━━━━━━━━━━━━━━━━━━━━━━━━━━━━━━━━━━ 編制﹕審核﹕核准﹔ 發布實施 ━━━━━━━━━━━━━━━━━━━━━━━━━━━━━━━━━━━━━━━━━━━━━ 1 目的 規範本公司固體廢物的管理﹐貫徹減少産生、合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防治原則﹐減少和預防其對環境的污染。 2 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固體廢物產生、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等過程的管理﹐以及與此工作相關的部門和人員。 本程序闡述了公司《環境手冊》4.4.6中的部分內容。 3 術語(引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74條) 3.1 固體廢物 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 注: 液態廢物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廢物的防治﹐適用本法﹐見本法第75條。 3.2 工業固體廢物 工業、交通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3.3 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3.4 危險廢物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5 處置 將固體廢物焚燒和利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並不再回取的活動。 4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程序的引用而成爲本程序的條款。它們的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程序。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五、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

一、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法律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家危险废物, 入国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 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特征 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 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性等等。 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 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 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 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 5月 5日生效)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 -二噁英)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 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固体废物控制程序

固体废物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处理、处置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产生和管理固体废物的所有部门。 3. 职责 3.1综合办公室为固体废物的归口综合管理部门。 3.2各部门及各工厂负责本部门及工厂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 4. 过程控制 4.1指导原则 4.1.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1.2对固体废物要落实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4.1.3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要采取防止污 染环境的措施。 4.1.4废旧物资本着修旧利废的原则,做到物尽其用,节约资金。 4.2固体废物的分类和收集 4.2.1 固体废物按照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注: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包括原

料包装袋、金属零部件、包装箱、废旧纸张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包括废树脂、日光灯管、高压汞灯、电池、废油、易燃易爆废物和含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废物是指一般工业垃圾)。 4.2.2 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和危险废物均由各产生部门回收。 4.2.3废灯管和电池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4.3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 4.3.1废纸、废包装箱、废包装袋等废物由各产生部门负责按可回收利用收集到指定地点。 4.3.2各部门尽量减少办公用纸张的消耗,一般的打印纸必须在双面使用后才可丢弃。 4.3.3废金属、废零部件等检修废弃物由技术部处置。 4.3.4 废旧设备的回收、利用、报废、处置由技术部负责。 4.3.5剩余饭菜由食堂进行收集,并进行综合利用。 4.3.6收集固体废物的容器及放置场所要加明显标志. 4.4 固体废物的运输和处置 4.4.1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扬洒、防污染。 4.4.2 危险废物,如废树脂、废矿物油等由采购部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理,废电池、废灯管等由仓库进行处理,并填写《危险废物处置记录》。 5. 相关文件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物,减少废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部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理全与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安环部是固体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标准,并下达各部门,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 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负责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4 管理流程与要求 固体废物分类 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泥。 一般固体废物: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外的固体废物。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各单位应按照废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临时的存放场所,应有明确标识并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及存放 各车间产生的危废按规定标准包装收集。 各车间将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向安环部申请危废转移。 安环部根据危废类型指定转移地点,在生产区转移需填写《危险废物产生源登记台账》,需按安环部要求存放在危废房。 未经审批,各部门位不得私自将危废进行转移。 接收单位未见转移单应拒绝转移作业,在未经批准准而执行转移作业后,将对转移单位进行考核。 建立固废转移档案,对转移数量、类型、时间进行统计。 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公司产生的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入库后由仓库统一处理。 不可回收的废物放入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固体废物的处理 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危废暂存点达到一定量后由单位安环部上报公司副总申请固废转移,移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联单、过榜单等备档。 安环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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