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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档】关于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word范文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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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说明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巨大转变

和过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为标志,会计将有

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迈进。本文首先提出了会计法治的内涵、分析了会计法制

与会计法治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由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会计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其次从会计法律的普遍性和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分析了我国会计法治现状;最后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会计法治实现的条件。

关键词:会计法治会计法制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社会水平越高,会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重要。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的

一个信息系统,在经济转轨和法制化进程中将呈现全方位的变化。《会计法》

的修订和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已初具形态,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

础环境和手段,为逐步实现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的过渡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市场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信息

系统和管理工具必须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会计信息,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

1.会计法治的内涵

所谓会计法治,就是把会计法规作为会计行为的绝对标准加以确定,实现会计

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

和稳定的会计社会状态。会计法治是社会法治在会计领域的体现,会计法治不

能脱离社会法治,阻碍社会法治进程的因素同样阻碍会计法治建设。在社会法

治条件尚不具备时,会计法治同样无法真正实现。不能简单的将会计法规视为

会计治理的工具以及如何完善和使用这个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会计法

律至上,绝不存在会计法外特权的法律秩序。会计法治的对立面是会计人治,

就是在会计治理中否定会计法律至上的原则,企图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会计法律

之上而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状态。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会计人

治也是社会人治在会计领域的反映,当前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应坚定不移的反对和消除会计人治色彩,坚持会计

法治。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一) 【摘要】法治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当代世界,没有实行市场经济而不实行法治的国家。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法治经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必须是也必然是法治社会。中国社会正朝着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战略目标推进,只要这个目标不变,中国社会也必然会朝着法治社会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法治市场经济法治经济 一、法治对市场经济具有保障作用 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从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到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到各种商品生产经营的微观操作运营;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到市场经济的社会服务保障等等,都要靠各种有关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约束;要靠法治手段来管理、经营和监控,要靠法治措施来排除阻力干扰,排除纷争,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运营秩序,保护各个市场经济的合法权益,这些众多方面离开了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的法治,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 1.法治对市场主体的保障作用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各个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只有法治才能保障自由,才能实现自由。首先,法治为自由设置范围和轨道,以便市场经济主体充分享有自由而又不至于滥用自由;其次,法治制裁侵犯他人自由的违法犯罪,而且对于侵犯他人自由权利者无一例外地加以制裁,防止对于自由的侵犯,保护自由;再次,法治或法治国家严格约束权力本身,防止国家权力的放任,使自由没有来自国家的威胁或者侵犯。市场经济主体为了充分展现自己的活力,全面实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与价值,还要求平等,只有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确认产权,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构筑市场经济运行的各项规则;确认和保护经济关系的契约化;保障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化。 2.法治对市场秩序的保障作用 科学完善的法律真实的反映市场经济的规律,并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引导和规范,是市场立法的根本任务。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的建立,还是市场经济运作的规模,还是市场经济的秩序,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必须借助法律这种科学的管理形式来引导、来规范、来保障。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促进作用。那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经济法以及行政法、劳动法等不仅促进市场经济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步完善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它对排除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纷争都起到主要作用,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法治观念、法律制度综合作用的结果,都是要落脚维护和发展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而良好的市场秩序来自法治效果,即每个经济主体权利的充分享有和权益的实现,义务的切实履行和承担。各经济法律部门都高效而有力地运转既保证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又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和和谐,同时有效地预防经济违法犯罪。 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必将建立形成完整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等等,形成一种法治状态。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法治的形成提供物质上的保证。法治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么一个完整的过程,它无时无刻地不需要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物质基础。 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 从法治和市场经济产生的过程来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调整主要依靠法律以外的手段如血亲、宗法、传统习惯、宗教戒律和道德禁止来调节,即便有法律,也仅仅维护专制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的程度很高,但经济和政治的一体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论文 [提要]: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法治经济是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与法制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过来法制又会作用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步于计划经济,它只能由国家发起。因此,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应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 体系。 [关键字]:市场经济·法治经济 一、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 首先让我们先从下面几个概念开始: 市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通过公平竞争,公开竞价来实现资源分配、流转。 法治经济: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在前市场经济的社会中虽然也有法律,但其主要功能是调整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及统治者内部之间的关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而法治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的。 市场经济: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现代市场经济不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经济,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要成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必须也只有具备 合理完备的法律环境。 从这些可以看出,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一个社会的法制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制越发展;另一方面,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就是说,法治 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我们来看看法治和市场经济产生的过程: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调整主要依靠法律以外的手段如血亲、宗法、传统习惯、宗教戒律和道德禁止来调节,即便有法律,也仅仅维护专制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的程度虽然很高,但经济和政治的一体化,经济作为政治的附庸而存在着。因此经济主体没有独立存在,经济主体之间也不发生横向的经济关系,政府依靠行政权力管理经济,配置经济资源。法律是行政权力的延伸,也只是实现行政权力和工具。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要调整的经济关系,超出了宗法、血亲及行政权力的处理范围,客观上需要专门的国家权威机构制订适用的法律,新的行业产生,新的交换市场的形成,进一步推动了法制的完善。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的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也从客观上要求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从根本上了改变了法律只是作为实现行政权力的工具。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利为核心的、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只有法治才能为市场 经济提供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三、经济市场化与法制相互促进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必然要求从法律上明确市场主体资格,其权利,及维护权利的程序;市场经济是契约(合同)经济,市场经济基于市场,市场经济的具体运作是通过市场主体间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必须以法律对契约原则、方式和结果的确认和保护为前提;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就是通过竞争达

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要求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的软、硬实力上了几个台阶。但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不和谐之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比较集中。文章试图通过探讨产权制度、良善法的标准以及公平效率等问题,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法治;市场经济;产权 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写了一本书《资本之谜:资本主义为什么在西方成功而在其他地方失败了?》,书名也就是他要研究的课题。为了研究这一课题,他们组织了一个来自很多国家经济学家组成的研究小组,分赴发展中国家去了解那里人们的生活。他们惊讶地发现:那些贫困国家的人均储蓄金是发达国家的几倍。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其实具备了一个成功的经济所需要的全部财富的总量。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为什么他们会这么穷?他们的贫困不应该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资产或财富。资本按照现代经济学的眼光来看,是一种产权,而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资本与钱财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资本涉及的是法律。是法律保障着现有的财富去创造更多财富的能力和权利。这恐怕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了。既然法律是资本的保障,那么,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对经济起飞和增长的意义就相当关键了。可以这么说,以流动性最强的金融资本为配置对象的资本市场(以及整个金融制度)其实就是一个法律执行的系统。金融制度的问题说到底就是法律的问题。实际上,贫穷落后国家最落后的东西就是法律制度。因此,法律问题是构成资本主义在西方成功而在别处失败的主要因素。 从历史来看,在人类社会中,寻找正义、规则之治的法律活动与追求富裕、效益的经济活动都是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并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古罗马帝国发达的商品经济孕育了辉煌的罗马法,而近现代的西方法治的建立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为同一过程。尤其在现代社会,经济与法律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显而易见的,当经济活动的规模日益扩大,它就愈加需要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制度的保护。而这一制度只有作为现代社会控制工具的法治足以担当。 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治的同步性,也验证了这一结论。有学者曾对“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命题提出了批评,认为市场经济有着其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内在要求,这一口号式的话语,容易误导人们以为建立或哪怕从西方移植一套“先进”的法律制度就能实现市场经济。①实际上,市场经济对制度的要求是内发性的、演进的。这一批评是相当中肯的。但也没有否认市场经济对自由、平等和公正的需求,而法治正好能供给这些价值需求。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说,本来以为“只要把市场建立起来,它就会自动地要求建立规范的社会规则和制度。至于政治或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革如何进行,自会有政治家去照管。”②可令吴教授始料不及的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腐败问题、人的信仰缺失问题等,出现了一种失序的状态。因此吴敬琏教授又认为,“如果没有一个透明的规则和公正执法来保证自由的市场交换是不能实现的。所以经济和政治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应该配合起来进行。” ③那么,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给法治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一、产权制度问题 本文前面的第一个例子已说明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的关键作用。市场经济的本质,也就是产权的平等交换关系。关于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是制度经济

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 人类社会总是在向前发展的,人类自身总是在不断寻求解放的,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民主和社会的稳定是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愿望。中国人民也一直在努力寻找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但走了很多的弯路。邓小平作为一位伟大的领袖,给中国人民指出了一条光明的大道:发展经济。其实这并不是说以前中国不想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只不过是把发展经济作为政治斗争的附庸,为了政治什么都可以不顾。人们都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寻找愿望的满足,这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把发展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邓小平的一大贡献。改善人民的生活,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这才是贫穷中国寻求发展的根本。于是全国上下,发财致富这一长期以来被压制的欲望此时此刻得到淋漓尽致的满足。发财致富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为了金钱,什么都可以干。唯利是图、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不是我们发展经济的初衷,也不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手段。看来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它的发展,需要规范和引导。如果有人能熟知市场经济的规律,并且足够的理性;如果有十分健全的规则约束、引导经济的发展,那么市场经济就会健康发展。但是,人无完人,规则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也难保无懈可击。市场经济只有在经济规律、理性、人、法律的互动中获得健康的发展。而理性、人、法律的互动就是法治。从寻求积极目标的过程来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充分发挥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实现资

源的配置。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寻求利润的最大化。市场经济要求每一个市场活动主体都具有足够的活力,都能自主地充分展现自己的活力,全面实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与价值。为此,市场经济主体就会不断寻求自由,比如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和契约自由等等。没有这些自由,就不成其为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中的自由,不是能够自我保护和保证的,它会受到来自多个方面的破坏:相对的市场经济主体对自由的侵犯,自身对于自由的滥用,政府或者国家对于个体自由的侵犯。这三个方面有任何一个方面被放任,都可能毁坏整个自由。要制约其中的每一因素,只有法律是不行的,还必须要有法治。因为没有与理性形成互动的法律,大多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的法律只能产生一些短期效应。有时它甚至会损害经济主体的自由。只有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才是保障自由的法宝,才是实现自由的途径。首先,法治为自由设置范围和轨道,以便市场经济主体充分享有自由而又不至于滥用自由;其次,法治制裁侵犯他人自由的违法犯罪,而且对于侵犯他人自由权利者无一例外地加以制裁,防止对于自由的侵犯,保护自由;再次,法治或法治国家严格约束权力本身,防止国家权力的放任,使自由没有来自国家的威胁或者侵犯。如果说前两个方面,在非法治状态中还可以勉强做到的话,那么,第三个方面就非法治或法治国家而不能为。 市场经济主体为了充分展现自己的活力,全面实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与价值,还要求平等。他们为了取得与其他主体同等的机遇,就一定会要求与其他主体一样具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平等的发展权利是

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有很多内在的联系,当然也离不开法治,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了谈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哦! 摘要:在过去,学术界阐述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电台等媒体宣传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般都把焦点放在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关系上,重点论述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专门论述与研究法治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的著述非常少。市场经济存在竞争,既然存在竞争,那就需要受法治监督管理。政府在运用各种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和干预时,不能脱离法治的框架。 1市场经济与法治关系概述 法治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 从公众对法治的一般的认识中,我们能够给法治概括出某种符号:是法律大于权力,还是权力大于法律。若是法律大于权力则是法治,若是权力大于法律则是人治。若要使法治成为现实,这就要求各个行为主体自主、独立地发展,并且,还要求形成民主、独立、自由意识。这就需要市场经济为其提供条件。在我国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行政机关、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等主体的所有活动与经济管理等行为,大体上都受国家制定的计划统一调整和控制,

在这样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法治是难以维持的。一切事物制定的规则不可能决定和限制政府强制权力的使用,那种实质上是专断的行为能够在法律上合法化。权力限制、权利自治、经济自由等法治理念与计划调控直接对立,则显然没有存在的可能空间与合理性。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是以满足本身生活需要为目的的自给自足的生产劳动,生活活动与生产活动紧密相连。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形式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进程中,各个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全都独立地在经济活动中充当着角色。然而,各个参与者又不能够单独地满足自身的需要,唯有经过和其他参与者互换资源,才可以满足自身的需求,各个参与主体都谋求通过在这样的交易中以较低的投资来使利益实现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参与主体皆有清晰明白的利益矛盾。这样的协作与对抗,使各参与者之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势必产生相互制约的经济关系。因此,各个参与主体为使交易达成,唯一的选择便是公平地进行交易,而且将确定交易规则的权力和仲裁交易行为的权力都交给国家来行使,公平交易的规则由国家来制定,并且由国家来保护和促进交易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为使国家权力不被随意地使用,这就需要由国家制定一套严谨的运用和调整国家权力的规范。恰是因为市场经济的这种自身所固有的特性,包含了法治所有具有的决定性力量,法治的范畴也就包含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原因在于: 首先,市场经济作为权利经济,是由市场主体的局部利益驱动的,需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主体的利益; 其次,市场经济作为竞争经济,需要运用法律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条件和环境:再次,市场经济作为契约经济,是以分配领域的差别为特征的,要求运用法律维护市场竞争的结果,同时,维护起码的社会保障。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调整对象 | |———————————— |—————————————|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总论1)| (人身权2) 自然人、法人、国家|人格权、身份权 | |———————|——————|———————| 物权3 债权4 继承权6 知识产权5 |————————————|————————————| 民事责任7 一、民法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核心:商品经济的法律表现。 总称:广义: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狭义:我国指《民法通则》。共九章156条 基本原则(7项):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平等原则 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的原则公平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民法适用围(效力): 人:中国公民和法人;境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法人;境外中国人 时间:生效:1987、1、1;不溯及既往 空间:领土、领空、领水 二、民事法律关系 指当事人之间符合民法规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对等权利救济的补偿性。 要素:主体、容、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民事权利: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可实施行为围。 保护方法:公力救济、私力救济(自卫、自助) 民事义务: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依法为满足另一方的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

探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探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法律规则 [摘要]当前,在整治社会经济秩序及规X市场中,行政管理只应弱化,而行之有效者在于必须强化法律手段。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经济行政立法,加强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使我国尽快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这是解决目前我国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例如,经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金融诈骗、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XX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獗;假冒伪劣商品愈演愈烈,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许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依然存在,并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当前,整治混乱秩序、规X市场行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整治混乱秩序、规X市场可以有两种手段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X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前一种是行政手段,后一种则是法律手段。我认为,当前单纯依靠强化行政手段来治理混乱秩序并不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从集中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虽然在很多方面采取了各种简政放权的措施,但政府享有的行政权限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比,仍然过大。例如,政府各种名目繁多的审批和处罚、对交易自由和财产自由所设定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必要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制与道德 地沟油,下水道里掏出油污、油垢,经过简单加工再回到市民餐桌;“杀人奶粉”,女婴食用后,身体严重变形,干裂的皮肤就像老太婆一样;“人造奶”,破皮鞋竟然拿来制“牛奶”;豆芽加工黑窝点,“毒气”熏人,过期药剂和漂白粉随处可见,随意添加各种有害物质以及“毒校服”、欧典地板、氧立得系列多用途便携式制氧器等等。这些事件除了暴露出政府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够之外,更重要的应该是暴露出人们道德理念的缺失,严重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不顾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违章违法地进行生产和销售,这都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制,更需要道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市场经济体制利用价值规律自发调节,通过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等方式达到资源的合理配臵,也就是通过利益驱动,鼓励人们创造财富,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运转过程中,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维护和强调每个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和竞争机制;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需要以法律的手段建立一套公平竞争的规则并打击不当的竞争行为;经济主体之间的等价交换以合同作为主要形式,从而要求以法律确认契约的效力并确保契约的履行;同时市场经济更迫切地要求完善法制体系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这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在市场经济追逐利益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法制强制,缺乏道德约束,就很可能会陷入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尔虞我诈的道德沦陷之中,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运行。

2010年 第一讲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一)以法律为行为准则。 (二)依照法律运营。 (三)依照法律调控监管。 (四)依照法律与国际市场相通。 (三)依照法律保障。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立市场主体资格。 (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一体保护财产所有权。 (三)尊重意思自治,维护合同自由。 (四)保护知识产权,推动自主科技创新。 (五)坚持经济民主,维护公平竞争。 (六)国家适度干预,政府宏观调控。 (七)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弱者利益。 (八)诚信自守,互利共赢。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制度建设。

(一)健全民事法律制度。 (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 (三)健全经济法律制度。 (四)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五)健全社会法律制度。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保障。 (一)树立崇高的法治观念。 (二)健全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 (三)完善公正的司法制度。 (四)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 (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讲法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文明的基本观点。

(一)关于“文明”一词。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论述。(三)中国共产党人对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概念的历史贡献。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 1、实行人民主权原则。 2、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 3、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4、实行共产党领导。 5、实行法治,用宪法和法律来规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二)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 1、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统一。 3、共产党领导与多党合作的统一。 4、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形成与政治文明本质的统一。 5、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三、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基本途径和根本保障。 (一)法制史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二)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摘要 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交易制度已是经济进程中的中心制度,商品同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人们衣食住行所需的种种物质资料几乎都离不开市场,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获取。因此,市场经济关系必须法律化、制度化,市场运行机制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按照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商品经济、交易制度需要根据市场共同准则,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赋予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这就是民法典的实质所在。 1804年《法国民法典》诞生以后,以此为蓝本的法典化浪潮波及全世界。这是因为现代民法典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许多共同规律。同时,由于各国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不平衡,决定了后发展国家在制定本国民法典时,可以借鉴或移植先进国家的法律,避免自己少走弯路。总之,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热切期盼和呼唤她的早日诞生。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法是社会的调节器。民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仅关系到民法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关系到整个法律是否科学合理。民法不仅调整商品经济关系,而且对上层建筑其他领域也产生重要影响。民法所创立的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思想,逐渐被其他法律接受和吸收,这就决定了民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性

地位。 市场经济选择什么样的法律机制作为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提供条件,应以市场经济关系的内在需要为依据,而不能由立法者的主观意志来决定。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分配,使之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市场经济关系的这种内在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表现,这就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可以说,市场经济呼唤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 第一部分市场经济概论 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交易制度已是经济进程中的中心制度,商品同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人们衣食住行所需的种种物质资料几乎都离不开市场,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获取。因此,市场经济关系必须法律化、制度化,市场运行机制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按照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商品经济、交易制度需要根据市场共同准则,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赋予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这就是民法典的实质所在。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法是社会的调节器。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现存社会秩序。法律的这种功能不仅表现为每个法律在自己的领域中发挥作用,而且表现为各个法律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科学体系,在调节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出整体功能。民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

论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法治,即法的统治,它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它为社会运行提供了一个框架,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摒弃人治,走上法治的道路,可见,法治已经成为治理国家的极为重要的方式。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样完全由国家所引导。迄今为止,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纷纷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这种经济体制的趋同,一方面表明市场经济具有极强的吸纳能力和兼容能力,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经济模式的多样性与丰富性。 而法治与市场经济不是简单分隔开来的两个概念,它们的密不可分对于社会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们根据我国的社会现状来分析二者的关系。 法治与市场经济相辅相成。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交换可以自由进行了,而在交换的过程中,需要各种规则来维持这一活动的秩序,法律自然是最适合这一活动的规范,它所具备的强制性与普遍性可以有效实现市场秩序的稳定。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化,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财产权利急需法律的保障,在此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已成为必然。另一方面,法治的发展与完善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推动作用,只有法治下的市场,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正面作用,体现市场经济的活力。换句话说,没有一套系统的运行规则,市场的发展是十分危险且不可控的。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护和规范。现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各主体的活力,自由贸易的过

1、纳税已是诚信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2、外地企业审核备案第二年起,核验发票 3、建议审计部门加强核算审计 4、预选承包商推动将纳税作为主要评价因素 5、注册地法人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税收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有税收法律体系的约束,也要有税收信用这一道德基础。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制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偷税骗税等失信现象比较突出。加快纳税信用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对税收法治的补充作用,引导纳税人加强信用管理,自觉诚信纳税,成为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的迫切要求。 一、强化信用硬约束,促进纳税信用道德法制化 诚信纳税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只是提供了纳税信用道德自觉的可能,还不等于纳税信用道德自觉的现实。由于道德约束是通过传统习惯、社会舆论、思想劝导、榜样示范等柔性手段和途径来进行的,它可以陶冶人的主观世界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激励和引导现实的人们为实现超现实的理想目标和意义世界而努力,但当理想的道德与现实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它的软约束性除了给予人良心和道义上的谴责以外,并不能保证社会道德规范的共同遵守。要保证纳税信用道德意识得到普遍养成和纳税信用道德规范得到共同遵守,必须强化纳税信用道德的法制规约,用法律制度的硬约束力来保障纳税人的信用行为。当前,我国民法、刑法、反不当竞争法、税收征管法都有诚实守信的要求,但只是作了原则性的、抽象概括的规定,对行为人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近几年,社会对诚信的呼声渐涨,但更多地是局限于社会公德的范畴去强调,并未将其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须重视加快社会信用法的组织制定,重视以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建立完善,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活动提供完整、公开和相对稳定的标准,从而奠定纳税信用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突出宣传重点,营造良好的纳税信用氛围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是近几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这一宣传理念重在突出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优越性。在税收宣传工作中,税务机关应围绕宣传主题,让每一位公民深刻了解税收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让他们明白,税收的存在,从表面上看是政府的需要,实质上是全体人民的共同需要,对个别纳税人来说是无偿的,对纳税人整体上来说是有偿的,税收对社会发展带来了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纳税人的利益实质上与政府利益是统一的。当然,要真正取得纳税人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将依法诚信纳税转为自觉行动,仅靠宣传是不够的,还要让社会主义税收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只有保证税款的合法、合理支出,才能真正体现我国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今后,政府应大力提高税款使用的透明度,对预算支出项目加强实地考证、考核,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予以公开,让人民群众进行最广泛的监督。 三、提升政府信用,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部门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或公共权力的代理者信守规则、遵守诺言而取得的信任。政府信用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信用缺失在社会中的巨大影响与负面作用,如果政府不能做到诚实守信,其它的市场主体便会加以效仿,从而导致社会信用的大滑坡。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招商引资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因“急功近利”,树政绩心切,做出了一些妨碍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公正的行为。为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本地投资兴业,有些地方政府不研究政策,不考虑实际,大肆渲染优惠政策,全力以“惠”招商。不管优惠政策是否违法、能否兑现,只要能先把外商请进门,就满口许诺,甚至擅自减税、免税或变相减免税。既然税能随意减免,本地投资者也不甘吃亏,找个乡镇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泗县县委党校;徐家金 [提要]: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法治经济是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与法制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过来法制又会作用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步于计划经济,它只能由国家发起。因此,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应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关键字]:市场经济;法治经济 一、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 首先让我们先从下面几个概念开始: 市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通过公平竞争,公开竞价来实现资源分配、流转。法治经济: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在前市场经济的社会中虽然也有法律,但其主要功能是调整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及统治者内部之间的关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而法治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的。 市场经济: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现代市场经济不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经济,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要成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必须也只有具备合理完备的法律环境。 从这些可以看出,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一个社会的法制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制越发展;另一方面,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就是说,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我们来看看法治和市场经济产生的过程: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调整主要依靠法律以外的手段如血亲、宗法、传统习惯、宗教戒律和道德禁止来调节,即便有法律,也仅仅维护专制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的程度虽然很高,但经济和政治的一体化,经济作为政治的附庸而存在着。因此经济主体没有独立存在,经济主体之间也不发生横向的经济关系,政府依靠行政权力管理经济,配置经济资源。法律是行政权力的延伸,也只是实现行政权力和工具。 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要调整的经济关系,超出了宗法、血亲及行政权力的处理范围,客观上需要专门的国家权威机构制订适用的法律,新的行业产生,新的交换市场的形成,进一步推动了法制的完善。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的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也从客观上要求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从根本上了改变了法律只是作为实现行政权力的工具。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利为核心的、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只有法治才能为市

论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摘要: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治显得尤为重要,它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核心思想。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如果法治不健全,市场经济将成无序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法治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经济自由、平等和竞争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就是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和健全的过程。因此,选择了市场经济,也就必然选择了法治。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经济法治关系 一、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有了商品就有了交换,有了交换就必须有了用于交换的场所,因此最初意义上的市场就出现了。但是严格地来说,市场经济则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并在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状态的情况下才正式形成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本位实质是私权本位,即主张绝对私有权和私有财产神圣,把私权和私利作为推动人们从事一切活动和交往的原动力。这既给资本主义经济注入了活力,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端的渊源。 由于权利本位的确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重大转换,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又促进了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彼此有利的交往和交易,这意味着可以凭靠契约规范来约束交易行为乃至全部经济行为,从而形成所谓私法自治的原则,即所谓协议即法律。 发达的市场经济经由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虽然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本位被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所谓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所补充,绝对私有权也受到一定限制,契约自由原则因团体契约和法规限制而有所修正,过错责任原则也因无过失赔偿之成立而受到冲击,但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治条件不但未被削弱,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市场经济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突出、迫切。包括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对诸如产权关系、市场体系、市场组织和结构等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定;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商品化、市场参加者的行为及相互关系等市场经济关系的界定;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各环节的规范等等;以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并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失序性行为。特别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便是规范政府调控市场的行为,以法制权,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些都必须要靠强化法治,健全法制体系和完备法律手段,而且它们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有机构成。法律对经济运行不仅起着规范和保障的作用,而且起着调节、引导、组织、管理、预测等作用,它为市场交易行为和整个经济发展提供一种稳定、明确、普遍的准则和模式,提供一种平等、自由、公正、公开的空间和条件。这正是市场经济发展所极为需要的。因为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规律即价值规律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以及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和竞争机制决定了商品和市场都是天生的平等派,都是自由、民主的载体,都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而且市场经济最需要有序化运转,否则,任何一方面和环节脱序,都会造成交易行为和经济运行的紊乱。只有

试论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摘要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治显得尤为重要。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规则,形成和维护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行。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本文,首先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双重性两个方面简述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然后详细阐述了“作为法治经济的市场经济”这一核心命题;最后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法治经济权力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从法治角度看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有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就有了市场。然而,在严格的意义上,市场经济则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并在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状态的情况下才正式形成的。从封建专制体制下的义务本位进展到权利本位,重视人权、自由、民主、平等,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伟大进步。当然,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本位实质是私权本位,即主张绝对私有权和私有财产神圣,把私权和私利作为推动人们从事一切活动和交往的原动力。这既给资本主义经济注入了活力,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端的渊源。 由于权利本位的确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重大转换,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又促进了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彼此有利的交往和交易,这意味着可以凭靠契约规范来约束交易行为乃至全部经济行为,从而形成所谓私法自治的原则,即所谓协议即法律。 发达的市场经济经由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虽然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本位被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所谓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所补充,绝对私有权也受到一定限制,契约自由原则因团体契约和法规限制而有所修正,过错责任原则也因无过失赔偿之成立而受到冲击,但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治条件不但未被削弱,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市场经济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突出、迫切。包括对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对诸如产权关系、市场体系、市场组织和结构等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定;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商品化、市场参加者的行为及相互关系等市场经济关系的界定;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各环节的规范等等;以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并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失序性行为。特别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便是规范政府调控市场的行为,以法制权,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些都必须要靠强化法治,健全法制体系和完备法律手段,而且它们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有机构成。法律对经济运行不仅起着规范和保障的作用,而且起着调节、引导、组织、管理、预测等作用,它为市场交易行为和整个经济发展提供一种稳定、明确、普遍的准则和模式,提供一种平等、自由、公正、公开的空间和条件。这正是市场经济发展所极为需要的。因为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规律即价值规律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以及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和竞争机制决定了商品和市场都是天生的平等派,都是自由、民主的载体,都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而且市场经济最需要有序化运转,否则,任何一方面和环节脱序,都会造成交易行为和经济运行的紊乱。只有法律才是保障经济有序化的最权威、最切要、也最有力的武器,因为法律权威为全社会所共识,法定的权利为全社会所共享、法律规范也必须被全社会所普遍遵行。 二、从法治角度看市场经济的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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